关于天津泽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doc
津高新审建审〔2023〕61 号 关于天津泽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滨海高新 区渤龙湖科技园区域建设项目环境 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津泽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天津泽通产业园发展有限公司滨海高新 区渤龙湖科技园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已收悉。经 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滨海高新区渤龙湖科技园区域建设项目环境影 响报告表结论建议。该区域建设项目(含拟入驻企业)环评 范围主要涵盖两个地块。A1地块位于渤龙湖科技园高新三路 与高泰道交口西北侧,占地面积6.18hm2,主要建设1#厂房、 办公楼、动力中心、研发楼、储气站等内容,进驻企业为元 旭半导体科技(天津)有限公司,主要涉及LED外延片、LED 1 芯片处理、以及封装等生产工序,预计年产Mini/Micro-LED 显示模组48万片。A2地块位于渤龙湖科技园创新大道与高新 三道西南侧,占地面积6.26hm2,主要建设5栋厂房、1栋科研 试验中心,其中3#厂房拟招驻一家太阳能电池组件生产企业, 主要产品为太阳能电池晶硅组件,其余为预留建筑。 二、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有关要求, 建设单位已完成了该项目环评报告表信息的全本公示,并提 交公示情况的证明材料。我局将该项目环评报告表全本信息 在天津高新区政务网上进行了公示。 三、入驻企业在符合区域建设项目环评的条件下,可以 共享该区域建设项目环评成果及审批意见,不再单独履行环 评手续。入驻企业应按要求核算污染物排放总量、填写项目 环境信息、提交承诺文件报高新区城管和环境局备案。 四、你单位应对拟入驻企业严格把关。拟入驻企业的性 质、规模、地点、采用生产工艺或者防止污染、防止生态破 坏的措施与区域建设项目环评要求不一致(不利环境影响) 的应单独履行环评手续。 五、入驻企业应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 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 同时"制度,落实各项环保措施。入驻企业应采用不低于该 区域建设项目环评中所列污染防治技术水平的措施进行污 2 染物治理,以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六、入驻企业应按照《排污许可管理条例》、《固定污染 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等排污许可相关管理要求,在启 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申请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者 填报排污登记表,不得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七、入驻企业应按照《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暂行 办法》等相关规定及要求,开展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 工作。 八、入驻企业投产后产生的危险废物应遵照《危险废物 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2013年修改单等相 关文件的要求,妥善收集、贮存,并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 处理。 九、入驻企业应加强对危险物料的管理,制定应急预案, 落实各项事故防范、减缓措施,有效避免事故发生。 十、该区域建设项目中A1地块主要污染物总量依标准核 算量为:VOCs 10.368吨/年、氮氧化物 0.827吨/年、化学 需氧量 32.008吨/年、氨氮2.881吨/年;主要污染物预测排 放量为:VOCs 4.89吨/年、氮氧化物 0.497吨/年、化学需 氧量 10.088吨/年、氨氮0.882吨/年。 A2地块主要污染物总量依标准核算量为:VOCs 1.865吨 /年、化学需氧量 1.222吨/年、氨氮0.065吨/年;主要污染 3 物预测排放量为:VOCs 0.185吨/年、化学需氧量 0.615吨/ 年、氨氮0.025吨/年。 新增化学需氧量、氨氮倍量指标由2021年度南排河污水 处理厂一期5万立方米/天(第二阶段)减排项目平衡解决; 新增VOCs的倍量指标由2022年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 天津销售分公司大港油库4座汽油储罐浮盘及密封改造项目 平衡解决。 十一、该区域建设项目入驻企业应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 3、《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DB12/524-2020) 4、《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5、《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 7、《电子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39731-2020) 8、《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 9、《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10、《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GB12523-2011) 11、《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 4 (GB12348-2008)3 类 12、《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 13、《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 运输技术规范》 (HJ2025-2012) 14、《一般工业固体废弃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此复 2023 年 4 月 3 日 抄送:城管和环境局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