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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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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津东疆发〔2020〕7 号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天津 东疆保税港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部门: 为提高我区行政执法效能,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 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以下简称“三项制 度”),促进严格规范文明执法,营造更加公开透明、规范有序、 公平高效的法治化营商环境,管委会制定了《天津东疆保税港区 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实施方案》,并经管委会 2020 年第 5 次主任会会议研究通过,现正式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1— 附件: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 实施方案 2020 年 3 月 27 日 (联系人:齐 丽 联系电话:25601305) (此件主动公开) —2—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 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 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方案的指导 意见》(国办发〔2018〕118 号)和《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 发关于全面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 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16 号)、《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滨海新区全面 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 审核制度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滨政办发〔2019〕9 号)的要 求,全面开展三项制度工作,我区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 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对天津提出的“三个着 力”重要要求,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 重大问题的决定》,按照依法有序、科学规范、便捷高效的原则, 紧密联系实际,突出问题导向,积极稳妥地推行三项制度工作, 在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上取得较大成效。 (二)工作目标 —3— 东疆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围绕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 政强制、行政收费、行政检查五类行政执法行为开展三项制度工 作。切实解决相关行政执法工作开展不平衡、范围不明确、标准 不统一、程序不规范等问题,进一步提高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 促进行政执法机关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保障和监督行政执法 机关有效履行职责,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程,维护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二、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一)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 1.加强事前公示。 主要任务:要结合政府信息公开、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布、“双 随机、一公示”监管等工作,在东疆政务网站和办事大厅、服务 窗口等场所,公示行政执法主体、人员、职责、权限、随机抽查 事项清单、依据、程序等信息,并健全行政执法公示工作机制, 实行动态调整。要编制并公示执法流程、服务指南,方便群众办 事。 具体措施: (1)加强对权责清单的动态管理。严格按照《天津市政府 工作部门权责清单动态管理办法》(津政办发〔2016〕9 号)的 规定,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执法依据的调整情况,及时、准 确的对权责清单进行动态管理并更新公示信息,并在十个工作日 内报送职权变动情况及法律文本。(责任部门:自贸片区工作局、 —4—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行政执法实施机构) (2)明确事前公示的内容。①行政执法主体信息:名称、 所属执法机构、具体职责、执法依据、职责分工、管辖范围、执 法区域;②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姓名、职务、执法证件号、执法 类别等;③执法事项清单明细: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 行政检查和行政征收征用等执法事项的项目名称、承办机构、设 定依据、办结时限等内容;④执法流程:执法方式、步骤、时限 及行政执法流程图;⑤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抽查主体、抽查事项、 抽查对象、抽查依据、抽查内容、抽查方式、抽查比例、抽查频 次等内容;⑥救济方式包括行政相对人依法享有的听证权、陈述 权、申辩权和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定权利和救济 途径;⑦监督方式:接受举报投诉的机构名称、电话、地址、邮 编、电子邮箱等内容。(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实施机构、各审 批职能部门、党委办等有关单位) (3)加强行政收费事前公示。收费单位应在收费地点的显 著位置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文件依据、收 费范围、收费对象、监督方式等内容。(责任部门:经济改革和 运行局、各收费单位) 2.规范事中公示。 主要任务:行政执法人员从事执法活动,要佩戴或者出示能 够证明执法资格的执法证件,并就执法活动向当事人告知说明执 法理由、权利义务等内容,并做好说明解释工作,能够以执法文 —5— 书告知的,应当制作并送达执法文书。服务窗口要明示工作人员 岗位工作信息。 具体措施: (1)加强行政执法证件管理。严格按照《天津市持证执法 管理办法》(1997 年市人民政府令第 73 号)的规定,加强对申 领和使用天津市行政执法证件行为的管理。持国家部委颁发的行 政执法证件开展执法工作的部门按照有关部委的相关规定,参照 我市做法加强证件管理工作,及时、准确更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 中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责任部门:自贸片区工作局、各行政 执法实施机构) (2)做好窗口办事人员事中公示。企业服务和审批局及有 关单位明确审批、行政收费、公共事务服务办事窗口和服务大厅 的办事人员及窗口职责,采取佩戴胸牌标志或摆放公示牌等方式 向办事对象进行公示,并通过办事指南、电子显示屏等公示下列 信息:明示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进度查 询、咨询服务、投诉举报等信息。(责任部门:企业服务和审批 局及设有办事窗口的有关单位) (3)规范现场行政执法。现场执法过程中主动出示执法证 件,严格按照各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对通知书、告知书、物品清单、 询问笔录、收费票据等需要在行政执法现场使用的行政执法文书 规定的样式,规范使用相应执法文书,并告知行政相对人执法理 由、适用法律、权利义务等内容,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保障相对 —6— 人的权利。(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实施机构) 3.落实事后公示。 主要任务:明确行政执法决定公示的范围、内容、方式、时 限和程序,完善公示信息的审核、纠错和监督机制。“双随机” 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要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具体措施: (1)行政执法决定应该在作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通过 东疆政务网站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其中,行政许可、行 政处罚应当在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向社会公开。(责 任部门:各行政执法实施机构、各审批职能部门、党委办) (2)行政执法决定公开的内容包括:执法机关、执法对象、 执法类别、执法结论等信息。执法决定有关信息涉及国家秘密、 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不宜公开的,应当作适当处理后公开。建 立健全已公开发布执法决定信息的撤销和更新机制。已公开的行 政执法决定被依法撤销、确认违法或者要求重新作出的,应当及 时从信息公示平台撤下原行政执法决定信息。(责任部门:各行 政执法实施机构、各审批职能部门、党委办) (3)建立行政执法监督平台与政务门户网站数据对接机制。 依托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归集的行政执法信息、行政执法机构 及其执法人员参与行政执法信息适时在东疆政务网站公示。按照 《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规定》,严格落实行政执法统计年报制度, 每年 1 月 15 日前向新区人民政府书面报告上年度行政执法情况, —7— 并公布上年度行政执法总体情况有关数据。(责任部门:党委办、 自贸片区工作局、各行政执法实施机构) (二)推行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 1.规范文字记录。 主要任务:根据执法行为的种类、性质、流程等规范执法文 书的制作,把行政执法文书作为全过程记录的基本形式。明确执 法案卷标准,确保执法文书和案卷完整准确。推行执法文书电子 化。 具体措施: (1)各行政执法实施机构要使用市级主管部门确定的行政 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检查等执法行为的文书参考格 式,遵守行政执法案卷的标准。(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实施机 构、各审批职能部门) (2)各行政执法实施机构要依托新区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制 作实施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和行政征收所需要的执法 文书,提高执法文书电子化水平,以电子文件形式为主对行政执 法活动进行全过程记录。不具备以电子文件形式记录时,可以以 纸质文件方式进行记录,并按照《天津市行政执法监督管理暂行 办法》(2015 年市政府令第 17 号)的要求及时归集至行政执法 监督平台。(责任部门:自贸片区工作局、各行政执法实施机构) (3)各行政审批机构要将利用行政许可审批系统办理的许 可信息推送到行政执法监督平台。(责任部门:各审批职能部门) —8— (4)实施执法监督平台办案。各行政执法实施机构开展行 政执法应当依托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办案系统记录执法过程,及时 传输数据,提高网上办案效率。执法信息应当按照《天津市行政 执法监督平台管理暂行办法》(2015 年市政府令第 17 号)的要 求及时归集。(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实施机构、自贸片区工作 局) (5)加大对行政执法人员及办事人员的培训力度,通过培 训使执法人员和办事人员熟悉执法流程,明确执法标准,熟练掌 握执法文书的使用。(责任部门:自贸片区工作局、各行政执法 实施机构) 2.规范音像记录。 主要任务:对现场检查、随机抽查、调查取证、证据保全、 听证、行政强制、送达等容易引发争议的行政执法过程,要进行 音像记录。对直接涉及生命健康、重大财产权益的现场执法活动 和执法场所,要进行全过程音像记录。 具体措施: (1)确定音像记录执法范围。对市场主体开展涉及安全生 产、环境保护、食品药品安全、产品质量安全、劳动保障、建设 工程质量安全和交通运输安全等方面的现场检查,实施对物品、 设施、场所采取扣押、扣留、查封、先行登记保存、抽样取证等 行政强制措施,以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代履行等方式实施行政 强制执行,当事人或者有关人员不配合行政执法,以留置方式送 —9— 达执法文书等执法活动应当全程音视频记录。(责任部门:自贸 片区工作局、各行政执法实施机构) (2)配备音视频记录和移动终端设备。结合实际执法工作 需要,为我区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建设交通、规划国土、劳动 保障、城管综合执法等执法机构配备行政执法网络视频执法记录 仪;执法人员配备移动执法终端设备的比例,按照每 4 名执法人 员配备 1 套的标准确定,执法部门全部执法人员不足 4 人的,应 当至少配备 1 套。各行政执法实施机构根据本部门实际执法工作 的需要增配相应的设备。(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实施机构、财 政局) (3)规范记录方法。音像记录应当以视频执法记录仪在线 传输为主的方法进行,使用前应当同步登录智慧执法 APP,并对 视频记录命名。使用不能在线传输的其他设备记录的音像资料应 当先对文件命名并及时归集到平台。(责任部门:各行政执法实 施机构、自贸片区工作局) (4)设备故障的处理。因设备故障或损坏、天气情况恶劣、 电量或存储空间不足等客观原因而中止记录的,重新开始记录时 应当对中断原因进行语音说明。确实无法继续记录的,应当立即 向所属机构负责人报告,并在事后书面说明情况。(责任部门: 自贸片区工作局、各行政执法实施机构) 3.强化记录实效。 主要任务: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 — 10 — 使用等工作制度,加强数据统计分析,充分发挥全过程记录信息 在案卷评查、执法监督、评议考核、舆情应对、行政决策和健全 社会信用体系等工作中的作用。 具体措施: (1)建立健全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 用等工作制度,并监督落实。制定应用行政执法监督平台开展行 政执法所产生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的 规定;制定应用行政许可系统办理行政许可事项所产生的执法全 过程记录信息收集、保存、管理、使用的规定;为各单位开展行 政执法所产生的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保存、管理、使用的提供技 术支持。(责任部门:自贸片区工作局、各行政执法实施机构) (2)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信息统计分析制度。利用档 案、自有行政执法系统和行政执法监督平台等,汇总分析行政执 法全过程记录信息,定期向管委会提供分析结果,并向新区报送。 (责任部门:自贸片区工作局、各行政执法实施机构) (三)推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1.加强法制机构建设。 主要任务:管委会配备和充实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具 有法律专业背景并与法制审核工作任务相适应的法制审核人员, 建立定期培训制度,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 要明确具体负责本单位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工作机构,明确 法制审核工作有机构承担,有专人负责。发挥政府法律顾问在法 — 11 — 制审核工作中的作用。 具体措施: (1)加强法制机构力量。管委会应配备政治素质高、业务 能力强、具有法律专业背景的专(兼)职法制审核人员,满足重 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的需要,原则上法制审核人员不少于本 单位执法人员总数的 5%,各执法实施机构应设立相应的法制审 核科室或法制岗位。(责任部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贸 片区工作局、各行政执法实施机构) (2)提高法制审核水平。建立法制审核人员定期培训制度, 提高法制审核人员的法律素养和业务能力。建立政府法律顾问参 与法制审核工作制度,提高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的专业性和权 威性。(责任部门:自贸片区工作局、各行政执法实施机构) 2.建立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 主要任务:落实审核主体,确定审核范围,明确审核内容, 细化审核程序,明确审核责任。确保每项重大执法决定必须经过 合法性、合理性审查,要加强法制审核能力建设,切实保证行政 执法决定严格依法作出,守住法律底线,保证合法合理行政。 具体措施: (1)各行政执法实施机构适用一般程序办理的行政处罚案 件、实施先行登记保存措施、实施行政强制措施以及重大事项行 政许可等,作出决定前必须经过法制部门或法制人员的审核。法 律、法规规定可以先实施后审批的除外。(责任部门:自贸片区 — 12 — 工作局、各行政执法实施机构) (2)充分发挥政府法律顾问的作用。各行政执法机关作出 重大行政决定前,必要时,应当征求法律顾问的意见。(责任部 门:自贸片区工作局、各行政执法实施机构) (3)针对不同行政执法行为,明确具体审核内容,重点审 核执法主体、管辖权限、执法程序、事实认定、行政裁量权运用 和法律适用等情形。(责任部门:自贸片区工作局、各行政执法 实施机构) (4)明确审核责任。 ①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工作应当在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完 成对个案调查审查终结、提出行政决定建议后,行政机关负责人 批准或者集体讨论决定作出前进行,法制审核机构对承办机构报 送的案件材料进行书面审核,必要时可向承办机构和承办人员核 实情况;②法制审核是做出重大执法决定的必经程序,未经法制 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行政执法机关主要或者主管负责人不得 作出执法决定;③完善法制审核流程,明确送审材料报送要求和 审核的方式、时限、责任;④行政执法承办机构应当对送审材料 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以及执法的事实、证据、法律适用、 程序的合法性负责;⑤法制审核机构对重大执法决定的法制审核 意见负责;⑥因行政执法机关承办机构的承办人员、负责法制审 核的人员以及审批行政执法决定的负责人滥用职权、玩忽职守、 徇私枉法等,导致行政执法文书错误的,要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 — 13 — 员的责任。(责任部门:自贸片区工作局、各行政执法实施机构) 三、组织保障和落实机制 (一)加强组织保障 建立由管委会领导牵头,自贸片区工作局、党委办、各行政 执法实施机构组成的三项制度工作协调机制,研究重大决策,加 强综合协调,指导工作,及时督促检查和跟踪评估。各部门要明 确专人负责,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积极稳妥推进 工作。 (二)强化统筹衔接 推行三项制度工作要与区域的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相结合,充 分利用权责清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市场监管体制改革、城 市管理体制改革、行政执法监督平台、政府法律顾问制度等改革 成果,统筹协调推进工作。 (三)鼓励探索创新 开展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工作要与开展建设法治政府示范创 建活动相结合,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积极探索多种模式,不断 创新行政执法体制机制,探索综合执法体制改革,相对成熟的方 面要规范完善,相对薄弱的环节要健全强化。 (四)注重采集信息 各单位要积极发掘工作中好的做法,积累的经验和取得的阶 段成果。 (五)强化落实落细 — 14 — 各单位要将本单位所涉事项,按照本方案的工作要求,对前 期工作进行梳理摸底,查找不足,明确工作标准和任务,做到有 计划、有步骤的开展工作,把三项制度的要求落到实处、落到细 处。 天津东疆保税港区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2020 年 3 月 27 日印发 — 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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