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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财招标采购-2022-20襄城县公安局建设“智慧监管”项目(不见面开标)(第一标段)(招标文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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襄城县公安局建设“智慧监管”项目 (不见面开标) 招 标 文 件 采购编号:襄财招标采购-2022-20 采购单位:襄城县公安局 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二 0 二二年八月 招标文件目录 第一章 投标邀请 第二章 项目需求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二、招标文件说明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五、开标和评标 六、定标和授予合同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1 第一章 投标邀请 项目概况 襄城县公安局建设“智慧监管”项目(不见面开标) 的潜在投标 人应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 许 昌 市 )》 (http://ggzy.xuchang.gov.cn/)获取招标文件,并于 2022 年 09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襄财招标采购-2022-20 2、项目名称:襄城县公安局建设“智慧监管”项目(不见面开标) 3、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4、预算金额:4478684.00 元; 最高限价:4478684.00 元; 序号 包号 包名称 包预算(元) 包最高限价 (元) 襄财招标采购 1 第一标段 -2022-20 4478684.00 4478684.00 5、采购需求(包括但不限于标的的名称、数量、简要技术需求或服 务要求等) 采购监所实战平台软件(核心产品)、集中存储(核心产品)、视频 可视化运维管控平台(核心产品) 、电教终端、监室信息交互系统、 电子水牌系统、监所防误放人信息系统等(具体数量、要求和未尽 2 事宜详见招标文件)。 6、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45 日历天内完成。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8、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二、申请人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 本项目落实节能环保、中小微型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扶持等相关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无 三、获取招标文件 1、时间:2022 年 08 月 31 日至 2022 年 09 月 22 日(北京时间, 法定节假日除外。) 2 、 地 点 : 《 全 国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河 南 省 · 许 昌 市 )》 (http://ggzy.xuchang.gov.cn/) 3、方式:在线下载 4、售价:0 元 四、投标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 年 09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采用网上投标,请符合投标条件的供应商使用 CA 3 数字证书加密上传响应文件。截至投标截止时间,交易系统投标通 道将关闭,供应商未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的,投标将被拒绝。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2 年 09 月 22 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2、地点: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八七路东段电子商务产业园) 十二楼开标一室(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投标人无须到现场) 六、发布公告的媒介及招标公告期限 本次招标公告在《河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 《全国 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上发布。上发布,招标公告 期限为五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项目采用电子系统进行招投标,请在投标前详细阅读全国公共 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交易系统 全电子操作手册(投标人)》及其附件。 2、投标供应商在电子系统使用过程中遇到涉及系统使用的问题,可 致电 0374-2961598 进行咨询。 八、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襄城县公安局 地 址:襄城县烟城路 联系方式:槐先生 4 联系电话:0374-5810099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 85 号 3 号楼 13 层 03 号 联系人:常先生联系方式:1853086960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常先生联系电话: 18530869601 2022 年 9 月 1 日 温馨提示: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请注意以下事项。 1.供应商参加本项目投标,需提前自行联系 CA 服务机构办理数字认证证书并进行 电子签章。 2.招标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提交、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环节,投标人须使用同一个 CA 数字证书(证书须在有效期内并可正常使用)。 3.电子投标文件的制作 3.1 投标人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 最新版本” ,制作投标文件。 3.2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应分别下载所投标段的招标文件,按 标段制作投标文件。一个标段对应生成一个文件夹(xxxx 项目 xx 标段),其中后缀名为 “.file”的文件用于投标。 4.加密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 4.1 投标人对同一项目多个标段进行投标的,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标段分别提交。 4.2 加密电子投标文件成功提交后,《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 共资源交易系统(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生成“投标文件提交回 5 执单” 。 5.远程不见面开标(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 5.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前请详细阅读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河南省•许昌市)首页“资料下载”栏目的《许昌市不见面操作手册》 。 5.2 投标人提前设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并于开标时间前登录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 厅,按照规定的开标时间准时参加网上开标。 5.3 根据采购代理机构在“文字互动”对话框的通知,投标人选择功能栏“解密环 节”按钮进行电子投标文件解密(投标人解密应自采购代理机构点击“开始”按钮后 120 分钟内完成) 。投标人未解密或因投标人原因解密失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4 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未签章 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5.5 投标人对开标过程和开标记录如有疑义,可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 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提出询问。 6.评标依据 6.1 全流程电子化交易(不见面开标)项目,评标委员会以成功上传、解密的电子 投标文件为依据评审。 6.2 评标期间,投标人应保持通讯手机畅通。评标委员会如要求投标人作出澄清、 说明或者补正等,投标人应在评标委员会要求的评标期间合理的时间内通过电子邮件形 式提供。 6.3 投标人通过电子邮件提供的书面说明或相关证明材料应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 6 第二章 项目需求 一、本项目需实现的功能或者目标 看守所通过监所实战平台建设以及监所智能化设备的升级改造实现实战平 台接入监所的视频监控、报警、门禁、对讲系统、监室智能交互系统等各个系统、 模块,并把所有子系统、子模块整合在监所实战平台上使数据可视化。建立本地 实战平台数据库,实时和省级、市级监管综合数据库进行数据同步,接收被监管 人员信息、监所基础信息、案件信息和其他外部数据信息等。拘留所通过电子设 备升级改造实现高效、人性化、动态可视化管理等。 二、采购清单及技术要求 详见附件 本采购清单中所列技术规格或主要参数为最低要求,不允许负偏离,否则将 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三、采购标的执行标准及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一)产品认证 (1)强制性产品认证 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范围内,则必须 承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产 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 公章,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2)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 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 ,应在投标文件 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要求承诺函”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二)需执行的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 (三)其他技术、服务等要求 1、投标人须明确投标产品的厂家、产地、品牌、型号、详细参数否则为无 效投标; 7 2、投标人应就该项目完整投标,否则为无效投标。 3、本招标文件所列需求为最低要求,投标产品不得低于最低要求,否则为 无效投标。 4、本招标文件中加“★”的技术参数,须提供相关技术参数证明材料(如 检测报告、网站查询截图等)。 5、本项目为交钥匙工程(包含货物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备品备件、 专用工具、特殊工具、保险、安装调试、检测验收、现场协调、人员培训、质保、 税金等一切费用) 。投标文件中须承诺送货到指定地点,并指导安装调试。产品 正常运行但需求中未列出的物品,投标人也必须免费提供,以保证设备正常运行。 四、预算金额:4478684.00 元;超出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 五、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后 45 日历天内完成。 六、质量要求:合格(符合国家和履约地相关安全质量标准、行业技术规 范标准。) 七、验收标准 由采购人成立验收小组,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中标人履约情况进行验收。 验收时,按照采购合同的约定对每一项技术、服务、安全标准的履约情况进行确 认。验收结束后,出具验收书,列明各项标准的验收情况及项目总体评价,由验收 双方共同签署。 1、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行业标准规范验收; 2、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文件响应和承诺验收; 八、资金支付: 1、支付方式:银行转账支付; 2、支付时间及条件:合同签订生效,完成设备供货、安装、调试并验收合 格交付使用后,支付合同总金额 95%,质保期满后无质量问题无息支付剩余 5%。 九、其他要求 1、本次采购项目所提供设备及服务,需 3 年质保及免费上门服务。 8 2、为鼓励不同品牌的充分竞争,如果某设备的某技术参数或要求属于个别 品牌专有,则该技术参数及要求不具有限制性,投标人可选择不低于该参数或要 求进行适当调整,并应当说明调整的理由,且此调整须经评委会审核认可; 3、为有助于投标人选择投标产品,项目需求中如果有提供了推荐品牌(或 型号)、参考品牌(或型号)等,但这些品牌(或型号)仅为描述技术性能提供 的参考,并无限制性。投标人可以选择性能不低于推荐(或参考)的品牌(或型 号)的其他品牌产品,但投标时应当提供有关技术证明资料,未提供的可能导致 投标无效; 4、对接要求: 1) 、严格按照并符合《关于进一步推进全省公安智慧监管建设的通知》和 《全省公安监管场所智慧监管建设指导手册》的要求。 2)所投“监所实战平台软件”能够无缝对接河南省监管总队、许昌市局监 管支队现有智慧监管平台实现相关业务和数据互联互通,实现被监管人员的信息 和数据互联互通,并且“监所实战平台”需免费预留为后期进行可扩展的相关接 口。 3) 、所投“视频可视化运维管控平台”能够按要求与许昌市监管支队监控平 台和省监管总队监控运维平台无缝对接,,实现视频监控联网和有关业务模块对 接。 4) 、所投“IP 网络可视对讲主机(120 路)”能够实现与许昌市监管支队督 导主机无缝对接,实现级联通话。 5) 、“武警高压电网联网信息系统”可与省厅高压电网联网平台无缝对接实 现各防区高压电网实时电流电压值、报警信息及设备在线状态上传至省厅。 6) 、监室智能信息交互子系统中“监室信息交互终端(FC 型)”、“IP 网络可 视对讲主机(120 路) ” 、“管教智能终端(刷卡+人脸型)”设备能够无缝级联接 入许昌市局监管支队现有督导主机,实现支队到监所、支队到监室、达到三级级 联督导,同时当监室终端呼叫对讲主机无人应答时,超过设定时间自动将信号上 传至监管支队督导主机。 7) 、“定位感知健康管理子系统”能够与许昌市局监管支队现有人员定位管 理系统进行无缝对接。 9 8) 、“监所防误放人信息系统”能够对接许昌市局监管支队现有出所防误放 系统,实现监管支队对全市监所出所防误放信息的统计。 9) 、设备安装均需根据使用单位的实际要求,满足监管场所进行防悬挂、防 触电等安全隐患处理。 10)、投标人须承诺本项目涉及需要与河南省厅监管总队和许昌市局监管支 队现有系统对接的,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新增软、硬件或产生其他有关费用, 均由中标人自行解决并承担费用。 11)、人员腕带建议增加心率、计步等监测被监管人员体征的功能。 12)、因充电频繁,建议增加腕带充电器数量。 13)、投标人须明确售后服务项目内容、产品质保期、驻场维保服务等内容。 项目需求中涉及与许昌市监管支队和河南省监管总队系统对接的软、硬产品 品牌厂商本项目亦不做限制,投标人可选择任意厂商但需要投标人作出承诺牵涉 系统对接内容的在本项目实施过程中若需新增设备或产生任何相关费用均有中 标人自行协调解决并承担所有费用,未提供承诺的将视为无效投标。 10 第三章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条款均为实质性要求条款,投标文件须完全响应,未实质响应的,按 照无效投标处理。 序号 条款名称 说明和要求 1.项目名称:襄城县公安局建设“智慧监管”项目 2.项目编号:襄财招标采购-2022-20 3.采购需求:采购监所实战平台软件(核心产品)、服务器、摄像机、集中存储 1 采购项目 (核心产品)、视频可视化运维管控平台(核心产品) 、电教终端、监室信息交互 系统、电子水牌系统、监所防误放人信息系统等(具体数量、要求和未尽事宜详 见招标文件)。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襄城县公安局 2 采购人 地 址:襄城县烟城路 联系方式:槐先生 联系电话:0374-5810099 代理机构:欧邦工程管理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郑州市金水区经三路北 85 号 3 号楼 13 层 03 号 3 代理机构 联系人:常先生 联系方式:18530869601 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投标人资 4 格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注: 1、供应商在投标时,提供《襄城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 第八章 3.5 格式) ,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2、采购人有权在签订合同前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核实中标供应 11 商承诺事项的真实性。 3、供应商对信用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如作出虚假信用承 诺,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的违法行为。 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联合体投 √不接受□接受联合体投标 本项目□ 5 标 4478684.00元。 6 ★最高限价 超出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不组织 □ 7 现场考察 □组织,时间: 开标前答疑 地点: √不召开 □ 8 会 进口产品参 □召开,时间: √不允许 □ 地点: □允许 9 与 ★投标有效 90天(自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10 期 中标人将本 中标人投标有效期延至合同验收之日,中标人全部合同义务履行完毕为止。 √不允许 □ □允许 项目的非主 11 体、非关键 性工作分包 本项目是否 12 采用不见面 本项目采用不见面开标。 开标 电子投标文件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之前成功提交至【全国公共 电子投标文 13 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 件递交地点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 。 投标截止及 14 2022年09月22日 09 时 00 分(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 15 招标人(代 襄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襄城县八七路东段电子产业园12楼第一开标室) (本 12 理机构)线 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供应商无须到达现场) 上开标地点 √不收取。 □ 16 投标保证金 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函。 招标公告、中标公告、变更(更正)公告、现场勘察答复等相关信息同时在以下 17 公告发布 网站发布:《河南省政府采购网》 、《许昌市政府采购网》 、《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 台(河南省·许昌市)》 采购人澄清 18 或修改招标 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澄清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 文件时间 投标人对采 19 购文件质疑 招标公告期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 截止时间 电子投标文件 成功上传至《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加 投标文件份 密电子投标文件1份(文件格式为: XXX公司XXX项目编号.file)。 20 数 注:投标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必须是通过“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 SEARUNV1.1”制作,并经过签章和加密后生成的电子投标文件。 投标文件的 21 电子投标文件:按招标文件要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电子印章。 签署盖章 (1)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 CA 数 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程 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前 到达指定地点使用 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 22 开标程序 备。 (2)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开始不见面开 标;点击“解密环节”按钮,开始解密 120 分钟倒计时,各投标人可以远程进行 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信息,对 13 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在 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异 议(质疑) ,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 (4) 再无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投标人 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章的 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5) 招标代理机构保存最终《开标记录表》 ,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 评标委员会 □√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成,共5人,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 23 组建 员会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4 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最低评标价法 25 授权函 采购单位委派代表参加资格审查和评审委员会的,须向采购代理机构出具授权函。 是否授权评 □是 22 标委员会确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推荐 3 名中标候选人。 定中标人 √无要求 □ 26 履约保证金 □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数额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5%。 √收取中标人。 □ 收取标准:本项目招标代理费参考原国家发改委【2002】1980号文进行计算,招 27 代理服务费 标代理费将向中标、成交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在公示期3日内以现金或转帐 的形式交纳;此费用由投标人综合考虑到投标报价中,不再单独列项。此项中标 服务费费用为不含税金额。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 电子化采购 投标人投标时须成功上传、解密电子投标文件。投标人资质、业绩、荣誉及相关 模式 人员证明材料等资料原件不再提交(本招标文件第六章另有要求提供原件的除 28 外)。 1.采购人在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投标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必须准时参加开标会议。 29 注意事项 2.被委托代理人必须为本单位正式员工,提供近半年的社保缴纳证明。 3.采购人有权对投标人所附其它相关材料进行核实查证,如发现中标企业存在弄 14 虚作假情况的将取消其中标候选人资格。 构成本采购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 印和用于非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 30 知识产权 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 第三人。 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活动有关的全部费用,招标人和招招标代理机构在任 31 投标费用 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上述费用。 采购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 32 纪律和监督 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1、根据工信部等部委发布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 联企业〔2011〕300号) ,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 小企业应按照招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 小企业扶持政策。 2、本次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其他未列明行业 3、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46号)、 《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 库〔2022〕19号)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投标价格给予20%(10%-20%)的扣除, 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4、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同 33 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5、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 中小企业有 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 关政策 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联合体或者大中 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 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 理关系的,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6、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 于监狱企业证明文件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7、符合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条件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 15 单位声明函》的,视同为小型和微型企业。 执行《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 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 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9号) 、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 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号)、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 节能环保要 34 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 ,本次投标产 求 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的,须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 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的,须提供国家 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 否则不予认定。 按照《关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信 信息安全要 35 息安全产品,需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 求 书。 1、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号、硬盘 序列号等)均相同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 ,其投标无效。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审报告 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2、投标人必须认真阅读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采购需求等。投 标人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在各方 面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可能导致其投标无效或被拒绝。 36 特别提示 3、投标人需提前熟悉招标文件相关事项及《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并设 置不见面开标浏览器(设置流程详见《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 4、投标人上传、解密投标文件需使用同一个 CA 数字证书,需确保用于解密的 CA 数字证书在有效期内、可正常使用,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解密。评 标时仅以成功上传、解密的投标文件为准。 5、对开标过程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投标人可在本项目的不见面开标大 厅通过“文字互动”功能或“新增质疑”处提出异议(质疑) ,招标人(代理机 构)及时进行线上答复。 16 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时,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 子签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6、从参与项目交易开始至项目交易活动结束止,投标(响应)人应时刻关注电 子交易系统中的项目进度和状态,特别在项目评审期间,保持投标文件提供的联 系方式畅通,评标委员会随时可能对投标文件内容质询,投标人应及时进行答复 (包括但不限于电子文档、电子邮件等) 。由于自身原因错过变更通知、文件澄 清、报价响应(自系统发起 30 分钟内做出)等重要信息的,后果由投标(响应) 人自行承担。 供应商对采购文件、评标结果有质疑的,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 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37 质疑 提出质疑的供应商(以下简称质疑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所质疑项目采购活动的 供应商,办理人员应为法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未按照要求提交者将不予受理; 38 投标人不能 如对招标文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 存在下列情 对招标文件及招标程序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 形 非法目的的行为。 供应商在中标后,应将由《襄城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替代的证明材料 提交采购人核验,经核验无误后,襄城县政府采购中心发出中标通知书。 一、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 (企业投标提供) 2、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事业单位投标提供) 3、执业许可证。 (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投标提供) 投标人资 4、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个体工商户投标提供) 格核验 5、自然人身份证明。 (自然人投标提供) 39 6、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 (民办非企业单位投标提供) 二、财务状况报告相关材料 1、投标人是法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 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17 ②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 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2、投标人(其他组织和自然人)提供本单位: ①2021 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所有 者权益变动表及其附注; ②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③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的证明文件和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 保函。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③其中之一即可。 三、依法缴纳税收相关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税收凭据。(依 法免税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免税) 四、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证明材料 参加本次政府采购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前六个月内任意一个月缴纳社会保险凭据。 (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应文件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 社会保障资金) 五、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1、相关设备的购置发票、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证书、用工合同等; 2、投标人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承诺函或声明(承诺函或 声明格式自拟)。 注:仅需提供序号1~2其中之一即可。 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声明投标人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重大 违法记录,是指投标人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 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七、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税 收违法黑名单的投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 18 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 (https://chinanpo.mca.gov.cn)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联合体形式投标的, 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 ①“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②“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③“中国社会组织政务服务平台”网站(https://chinanpo.mca.gov.cn)(仅查询社 会组织);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税收违法黑名 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将 拒绝其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八、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子公司 及其控股公司等,不得在本项目中同时投标(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网站查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九、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 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十、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 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 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 39 解释权 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 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 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 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19 第四章 投标人须知 一、概念释义 1. 适用范围 1.1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投标邀请”中所述采购项目。 1.2本招标文件解释权属于“投标邀请”所述的采购人。 2. 定义 2.1“采购项目”:“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采购项目。 2.2“招标人”:“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所述的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 和采购人。 2.3“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 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4“代理机构”: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采购代理机构。代理 机构名称、地址、 电话、联系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采购代理机构及其分支机构不得在所代理的采购项目中投标或者代理投标, 不得为所代理的采购项目的投标人参加本项目提供投标咨询。 2.5“潜在投标人”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且按照本项目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获取招 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6“投标人”:是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 和本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从招标人处按规定获取招 标文件,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向招标人提交投标文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 人。 2.7“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 的产品,包括已经进入中国境内的进口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 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07]119号)、《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 的通知》(财办库[2008]248 号)。 2.7.1招标文件列明不允许或未列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投标的,均视为拒绝 进口产品参加投标。 2.7.2如招标文件中已说明,经财政部门审核同意,允许部分或全部产品采 20 购进口产品,投标人既可提供本国产品,也可以提供进口产品。 2.8 招标文件中凡标有“★”的条款均系实质性要求条款。 3. 合格的投标人 3.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或实施能力, 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3.2符合本项目“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合格投标人 所必须具备的条件。 3.3按照财政部 《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 (财库〔2016〕125号)要求,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投标人信用记录的具体 要求为:投标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 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投标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投 标人;“中国政府采购网” (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 名单的投标人;“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www.chinanpo.gov.cn)严 重违法失信名单的社会组织,提供上述查询结果页面查询,时间应在本公告发布 之日起至开标前。(联合体形式投标的,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视同联 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1)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 府采购网”(www.ccgp.gov.cn)和“中国社会组织公共服务平台”网站 (www.chinanpo.gov.cn); (2)截止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3)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经采购人确认的查询结果网页 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4)信用信息的使用原则:经采购人认定的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 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 记录名单、严重违法失信社会组织名单的投标人,将拒绝其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5)投标人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查询结果为准,采购人查询之后,网站信 息发生的任何变更不再作为评审依据,投标人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 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评审依据。 3.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 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网站查 21 询结果截图,查询结果应包含公司基本信息、股东及出资信息); 3.5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投标邀请”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 合本章第3.1项和3.2项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在投标文件中向采购人提交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 作和义务; (2)联合体中有同类资质的供应商按联合体分工承担相同工作的,应当按 照资质等级较低的供应商确定资质等级; (3)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 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规定的特定条件。 (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5)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合同约定的事项 对采购人承担连带责任。 3.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 合格的货物和服务 4.1投标人提供的货物应当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并且其质量完全符合国家 标准、行业标准或地方标准,均有标准的以高(严格)者为准。没有国家标准、 行业标准和企业标准的,按照通常标准或者符合采购目的的特定标准确定。 4.2投标人所提供的服务应当没有侵犯任何第三方的知识产权、技术秘密等 合法权利。 4.3根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要求, 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 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4.4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 (质检总局第117号令)要求,如投标 人所投产品被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则该产 品应具备国家认监委指定强制性产品认证机构颁发的《中国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 证书》(CCC 认证)。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范畴外的替代品。 22 4.5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质检总局、国家认监委联合发布《关 于信息安全产品实施政府采购的通知》(财库[2010]48号)要求,投标人所投产 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该产品应具备中国信息安全认 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投标人不能提供超出此目录 范畴外的替代品。 5. 投标费用 不论投标的结果如何,投标人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投标有关的全部费用,招 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 信息发布 本采购项目需要公开的有关信息,包括招标公告、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公告、 中标公告以及延长投标截止时间等与招标活动有关的通知,招标人均将通过在《河 南省政府采购网》、《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 省·许昌市)》公开发布。投标人在参与本采购项目招投标活动期间,请及时关注 以上媒体上的相关信息,投标人因没有及时关注而未能如期获取相关信息,及因此 所产生的一切后果和责任,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对此承担 任何责任。 7. 采购代理机构代理费用收取标准和方式 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8. 其他 本“投标人须知”的条款如与“投标邀请”、“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 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的,以“投标邀请”、 “ 项目需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和“资格审查与评标”中规定的内容为 准。 二、招标文件说明 9. 招标文件构成 9.1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1)投标邀请 (2)项目需求 (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23 (4)投标人须知 (5)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6)资格审查与评标 (7)合同条款及格式 (8)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9)本项目招标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补充内容(如有的话) 9.2投标人应认真阅读、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包括所有的补充、 修改内容、重要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范、参数及要求等),按招标文件要 求和规定编制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否则有可能导致投 标被拒绝,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9.3投标人应认真了解本次招标的具体工作要求、工作范围以及职责,了解 一切可能影响投标报价的资料。一经中标,不得以不完全了解项目要求、项目情 况等为借口而提出额外补偿等要求,否则,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负责。 10. 现场考察、开标前答疑会 10.1招标人根据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可以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组织已 获取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 10.1.1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开标前答疑会的,所有投标人应按“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前往参加现场考察或者开标前答疑会。投标 人如不参加,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不承担任何责任。 10.2招标人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载明,或者 在招标文件公告期满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发布更正公告。 10.3招标人在考察现场和开标前答疑会口头介绍的情况,除招标人事后形成 书面记录、并以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形式发布、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以外,其 他内容仅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作出的判断和 决策负责。 10.4现场考察及参加开标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投标人自行 承担。 11. 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 11.1在投标截止期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潜在投 24 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11.2招标人可以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 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招标人将在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财政部 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和《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 市)》发布更正公告。 11.3澄清或修改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并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 当招标文件与澄清或修改公告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内 容为准。 11.4如果澄清或者修改发出的时间距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不足15日,招标人 将顺延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2. 投标的语言及计量单位 12.1投标人提交的投标文件以及投标人与招标人就有关投标事宜的所有来 往书面文件均应使用中文。除签名、盖章、专用名称等特殊情形外,以中文以外 的文字表述的投标文件视同未提供。 12.2投标计量单位,招标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招标文件规定的计量单 位;招标文件没有规定的,一律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3. 投标报价 13.1本次招标项目的投标均以人民币为计算单位。 13.2采购人不得向投标人索要或者接受其给予的赠品、回扣或者与采购无关 的其他商品、服务。 13.3投标人应对项目要求的全部内容进行报价,少报漏报将导致其投标为非 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4投标人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结合自身服务水平和承受能力进行报价。 投标报价应是履行合同的最终价格,除“项目需求”中另有说明外,投标报价应 当是投标人为提供本项目所要求的全部服务所发生的一切成本、税费和利润,包 括人工(含工资、社会统筹保险金、加班工资、工作餐、相关福利、关于人员聘 用的费用等)、设备、国家规定检测、外发包、材料(含辅材)、管理、税费及 利润等。 25 13.5本项目所涉及的运输、施工、安装、集成、调试、验收、备品和工具等 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 13.6本次招标不接受可选择或可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或可 调整的投标方案和报价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而作无效投标处理。 13.7报价不得高于本项目最高限价,且不低于成本价。本次招标实行“最高 限价(项目控制金额上限)”,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最高限价(项目控制金额 上限)的,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予以拒绝。 13.8最低报价不能作为中标的保证。 14. 投标有效期 14.1投标有效期从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本项目投标有效期详见投 标人须知前附表。投标文件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应当不少于“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载明的投标有效期。投标有效期比招标文件规定短的属于非实质性响应,将被认 定为无效投标。 14.2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撤销投标文件的,将依法自行承担不利后果。 14.3特殊情况下,在原投标有效期截止之前,招标人可要求投标人延长投标 有效期。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形式提交。投标人可拒绝招标人的这种要求, 但其投标在原投标有效期期满后将不再有效。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将不 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投标。同意延期的投标人在原投标有效期内应享之权利及 应负之责任也相应延续。 14.4中标人的投标文件作为项目合同的附件,其有效期至中标人全部合同义 务履行完毕为止。 15. 投标文件构成 15.1投标文件的构成应符合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的要求。 15.2投标人应当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编制投标文件。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 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作出明确响应。 15.3投标文件由资格证明材料、符合性证明材料、其它材料等组成。 15.4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和采购项目的实际情况,拟在中标后将中标 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的,应当在投标文件中载明分包承担主体,分 包承担主体应当具备相应资质条件且不得再次分包。 15.5投标人登录许昌公共资源交易系统下载“许昌投标文件制作系统SEARUN 26 V1.1”,按招标文件要求根据所投标段制作电子投标文件。 一个标段对应生成 一个文件夹 (xxxx项目xx标段), 其中包含2个文件和1个文件夹。 后缀名为 “.file” 的文件用于电子投标使用。 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技术咨询:0374-2961598。 16. 投标文件格式 16.1投标文件应参照招标文件第八部分(投标文件有关格式)的内容要求、 编排顺序和格式要求,投标人应按照以上要求将投标文件编上唯一的连贯页码, 并在投标文件封面上注明:所投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投标人名称、日期等字样。 16.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投标文件。招标文件未提供标准格 式的投标人可自行拟定。 17. 投标保证金 17.1按照河南省《关于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有关问题的通知》(豫财购 (2019)4号文)的要求,本项目不予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人应提供投标承诺 函。 17.2供应商应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投标承诺函,明确所应 当履行的责任和义务,诚信履约,并自觉接受行政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18. 投标文件的数量和签署盖章 18.1投标人应提交投标文件份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8.2在招标文件中已明示需盖章及签名之处,电子投标文件应按招标文件要 求加盖投标人电子印章和法人、授权代表电子印章或签名。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项目,投标人应按规定在投标截止时间(同开标 时间)前通过《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系统成 功上传本项目加密电子投标文件。 20.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无须到开标现场参加开标会议、 无须现场提交有关原件资料;投标人在开标时间前持CA数字证书登录全国公共资 源 交 易 平 台 ( 河 南 省 • 许 昌 市 ) ——进 入 公 共 资 源 交 易 系 统 (http://ggzy.xuchang.gov.cn:8088/ggzy/)——点击“项目信息——项目名 称”——在系统操作导航栏点击“开标——不见面开标大厅”,准时参加线上开 27 标,进行远程解密、在线询问、电子签章等。 21.投标截止时间 招标人可以按本须知第11条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 截止期。在此情况下,招标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 延长至新的截止日期和时间。投标人按招标人修改通知规定的时间递交投标文件。 22.迟交的投标文件 投标截止时间之后上传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拒绝接收。 23.投标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23.1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 者撤回。 23.2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提交,投标截止时间 前未完成电子投标文件提交、取得“投标文件提交回执单”的,视为撤回投标文 件。 23.3投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并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补充或修改应当 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递交,并应注明“修改”或“补充”字样。 23.4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后,可以撤回其投标,但投标人必须在规定的投 标截止时间前进行。 23.5投标人不得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文件,否则将依法自行承担不利后 果。 24.投标文件的拒收 24.1未成功上传的投标文件。 24.2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要求成功解密的投标文件。 25.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不予退还。 五、 开标和评标 26.开标 26.1开标时间和地点 招标人(代理机构)、监督人员应在开标时间前到达指定开标地点开通远程 不见面开标大厅及开启“文字互动”等功能,组织投标人(供应商)准时在网上 参加投标、开标活动,投标人无须到现场。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参加开标活动。 28 26.2开标程序 (1) 本项目采用“远程不见面”开标方式,投标人应当在开标时间前使用CA 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在线准时参加开标活动并进行投标文件远 程解密、在线提异议(质疑)及电子签章等;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开标时间 前到达指定地点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交易系统远程开标大厅,做好开标前各项准 备; (2) 投标截止时间到达时,招标代理机构点击“开标开始”按钮,开始不见 面开标;点击“解密环节”按钮,开始解密120分钟倒计时,各投标人可以远程 进行解密投标文件。投标人未进行解密或未按规定进行解密的,视为放弃投标; (3) 解密完成后,投标人可点击“开标记录”查看各投标人投标报价等信息, 对开标过程或有关内容有异议(质疑)的,按照《许昌市不见面开标操作手册》 在本项目不见面开标大厅“文字互动”对话框或“新增质疑”处在线询问和发起 异议(质疑),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机构在线进行回复; (4) 再无投标人提出异议,招标代理机构通过“文字互动”对话框通知各投 标人进行电子签章。投标人应在《开标记录表》上进行电子签章,未进行电子签 章的视为对开标结果无异议; (5)招标人(代理机构)保存最终《开标记录表》,不见面开标活动结束。 26.3招标人应当对开标、评标现场活动进行全程录音录像。录音录像应当清 晰可辨,音像资料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 26.4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开标。 26.5开标过程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记录,《开标记录表》经投标人进行电子 签章、由参加开标的采购人和监督人签字确认后随采购文件一并存档。投标人未 电子签章的,视同认可开标结果。 27.资格审查 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合格 投标人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8.评标委员会的组成 28.1招标人将依法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组 成,成员人数应当为5人以上单数,其中评审专家的人数不少于评标委员会成员 总数的三分之二。评审专家依法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29 28.1.1采购项目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应当为7人以上 单数: (1)采购预算金额在1000万元以上; (2)技术复杂; (3)社会影响较大。 28.2评审专家对本单位的采购项目只能作为采购人代表参与评标。采购代理 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由本机构代理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 28.3评审专家与投标人存在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 (1)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或者担任过供应商的董 事、监事,或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 (2)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 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3)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8.4评审专家发现本人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应当主动提 出回避。采购人或者代理机构发现评审专家与参加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有利害关系 的,应当要求其回避。 28.5采购人不得担任评标小组长。 28.6采购人可以在评标前说明项目背景和采购需求,说明内容不得含有歧视 性、倾向性意见,不得超出招标文件所述范围。说明应当提交书面材料,并随采 购文件一并存档。 28.7评标委员会成员名单在评标结果公告前应当保密。 29.符合性审查 29.1评标委员会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的规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 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满足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 29.2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29.3可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30.投标文件的澄清 30.1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 算错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 30.2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包括但不限于电子邮件或电话等 30 形式。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 的实质性内容。 30.3投标人的澄清文件是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1.投标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修正 (1)投标文件中开标一览表(报价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 以开标一览表(报价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开标一览表的总价为准, 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同时 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按照“投标人 须知”29.2规定经投标人确认后产生约束力,投标人不确认的,其投标无效。 32.投标无效情形 32.1投标文件属下列情况之一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1)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交投标承诺函的; (2)投标文件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4)报价超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5)投标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32.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2)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4)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32.3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 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 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32.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 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 31 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2.5按照《关于推进全流程电子化交易和在线监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许公管办[2019]11号)规定,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记录的网卡MAC地址、CPU 序号、硬盘序列号等硬件特征码均相同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 单位或者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 投标无效。 32.6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致性分析,分析投标文件是否有雷同现象,判定投标 人是否有串通投标行为。 32.7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33.相同品牌投标人的认定(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33.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 一合同项下投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 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 一个参加评标的投标人,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投标无 效。 33.2使用综合评分法的采购项目,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 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 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 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 格,招标文件未规定的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 选人。 34.投标文件的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35.评标方法、评标标准 35.1评标方法分为最低评标价法和综合评分法。 (1)最低评标价法 a. 最低评标价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 价最低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b.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时,除了算术修正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进行的 32 价格扣除外,不能对投标人的投标价格进行任何调整。 (2)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 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35.2价格分 (1)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 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 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100 评标总得分=F1×A1+F2×A2+……+Fn×A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得分; A1、A2、……An 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所占的权重(A1+A2+……+An=1)。 (2)评标过程中,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3)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 价和投标报价。 35.3本次评标具体评标方法、评标标准见(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36.推荐中标候选人 36.1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评标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投标报 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投标报价最低的投标人 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6.2采用综合评分法的,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 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 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人 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 37.评审意见无效情形 评标委员会及其成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其评审意见无效: (1)确定参与评标至评标结束前私自接触投标人; (2)接受投标人提出的与投标文件不一致的澄清或者说明,《投标人须知》29 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3)违反评标纪律发表倾向性意见或者征询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 (4)对需要专业判断的主观评审因素协商评分; 33 (5)在评标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的; (6)记录、复制或者带走任何评标资料; (7)其他不遵守评标纪律的行为。 38.保密 38.1评审专家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评审 中获悉的商业秘密。 38.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采取必要措施,保证评标在严格保密的情况 下进行。有关人员对评标情况以及在评标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 保密责任。 六、 定标和授予合同 39.确定中标人 39.1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在评标报告确定的中 标候选人名单中按顺序确定中标人。中标候选人并列的,由采购人采取随机抽取 的方式确定。 39.2采购人在收到评标报告1个工作日内未按评标报告推荐的中标候选人顺 序确定中标人,又不能说明合法理由的,视同按评标报告推荐的顺序确定排名第 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 40.中标公告、发出中标通知书 40.1采购人确认中标人后,招标人在公告中标结果的同时,向中标人发出中 标通知书。 40.2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不得违法改变中标结果,中标人无正当理由 不得放弃中标。 40.3中标人在接到中标通知时,须向代理机构发送投标报价及分项报价一览 表(包含主要中标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等)电子文档, 并同时通知代理机构联系人。 41.质疑提出与答复 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 可以依法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提出质疑的供应商应当是参与本项 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4 (1)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潜在投标人应已依法获取采购文件,且应当在 获取采购文件或者采购文件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通过《全国公共资 源交易平台(河南省·许昌市)》一次性提出,如未提出视为全面接受; (2)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为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3)对中标结果提出质疑的,为中标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 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一次性提出。 41.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供应商质疑不成立,或者成立但未对中标结 果构成影响的,继续开展采购活动;认为供应商质疑成立且影响或者可能影响中 标结果的,按照下列情况处理: (1)对采购文件提出的质疑,依法通过澄清或者修改可以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的,澄清或者修改采购文件后继续开展采购活动;否则应当修改采购文件后重新 开展采购活动。 (2)对采购过程、中标结果提出的质疑,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 从合格的中标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的,应当依法另行确定中标供应商; 否则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42.签订合同 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投标文 件的规定,与中标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招标文件确定的事项和 中标人投标文件作实质性修改。(若有文件规定签订合同时间要求将执行最新要 求) 35 第五章 政府采购政策功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 例》 、 《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政府采购项目应落实节 约能源、保护环境、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支持监狱企业发展、促进残疾人就业、 支持脱贫攻坚等政府采购政策。 一、节能能源、保护环境 按照《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 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和财政部、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财库[2019]18 号)以及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的通知》 (财 库[2019]19 号) ,采购属于政府强制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必须具有国家确定 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采购 属于政府优先采购产品类别的,该产品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 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应当优先采购。 二、促进中小企业发展(不含民办非企业) 1、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 部《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 、《关于进一步加 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 (财库〔2022〕19 号)规定,对符合该办 法规定的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 20%(10%-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 与评审。 2、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造货物,也有大 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 [2020]46 号)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3、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 视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4、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者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 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者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 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对联合体或者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 (4—6%)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组成联合体或者接受分包的小微 36 企业与联合体内其他企业、分包企业之间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享受价 格扣除优惠政策。 5、按照本次采购标的所属行业的划型标准,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应按照招 标文件格式要求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三、支持监狱企业发展 按照财政部、司法部发布的《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 知》 (财库[2014]68 号)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 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 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 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四、促进残疾人就业 1、按照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和残疾人发布的《三部门联合 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规定,在 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评审中价格扣除 的政府采购政策。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 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 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 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三部 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 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均不 得要求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证明声明函内容的材料。 3、中标人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招标人应当随中标结果同时公告其《残 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接受社会监督。 五、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采购) 1、根据《财政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脱贫攻坚的通 知》财库〔2019〕27 号有关要求,鼓励优先采购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 司提供的物业服务。各级预算单位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物业服务的,有条件的应 当优先采购注册地在 832 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 37 司提供的物业服务。 2、优先采购有关物业公司物业服务的,除按规定在政府采购指定媒体公开 项目采购信息外,还应公开物业公司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 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确保支持政策落到实处,接受社会监督。 38 第六章 资格审查与评标 一、资格审查 (一)开标结束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依法对投标人资格进行审查。 (二)资格证明材料(本栏所列内容为本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如有一 项不符合要求,则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三)资格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须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 原件扫描件(或图片)(采购文件中要求可用襄城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 诺函代替的证明资料可不提供) 。 序 资格审查因素 号 1 2 投标函 襄城县政府采购 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说明与要求 参考招标文件第八章 3.1 格式填写 按照招标文件第八章 4.5 格式填写 投标报价是否超出招标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超出 3 投标报价 预算金额的投标无效。如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最高 限价,则超出预算金额和最高限价的投标无效。 4 投标承诺函 5 联合体协议 是否按要求承诺。 招标文件接受联合体投标且投标人为联合体的,投标 人应提供本协议;否则无须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法人投标提供) (2)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或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 6 投标人身份证明及授 权 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明。(非法人投标提供) 注:①企业(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 行业除外)、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投标人以法人身份参 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 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 ②银行、保险、石油石化、电力、电信等行业:以法 39 人身份参加投标的,法定代表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 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的一致;以非法人身份参加 投标的,“单位负责人”指代表单位行使职权的主要负 责人,应与实际提交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载明 的一致。 ③投标人为自然人的,无需填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④投标人为分公司等特殊情形时,对于集团公司、分 公司可共享共用的资源,视为投标人所有。 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 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 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 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7 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 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 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 等,不得在本项目中同 时投标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 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 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 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 8 管理、监理、检测等服 拟)。 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 本项目投标 二、评标 (一)评标方法 本项目采用综合评分法。总分为 100 分。 (二)评标委员会负责具体评标事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1、审查、评价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评标委员会对符合资格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其是否 满足招标文件的商务、技术等实质性要求。 符合审查因素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格式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2、投标文件上的签字、盖章齐全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3、投标文件承诺投标有效期、交付期、满足招标文件要求 40 4、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的合同等实质性要求 5、投标文件未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 6、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号、 硬盘序列号等)均相同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 个人编制’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响应事宜’,其投标 无效。 评审专家应严格按照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审,在评 审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的分 析及判定结果。 7、投标文件是否存在投标无效情形 8、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相关要求 备注:以上只要有一项未通过,即不能进入下一步评审。 注:符合性审查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 扫描件(或图片)。 2、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或者说明; 对于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 误的内容,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补 正。 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法定 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表签字。投标人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 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3、对投标文件进行比较和评价; 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方法和标准,对符合性审查合格的投 标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评标时,评标委员会各成员应当 独立对每个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进行评价,并汇总每个投标人的得分。评标过程中, 不得去掉报价中的最高报价和最低报价。 注:评标标准中所涉及到的证书及材料,均应在电子投标文件中提供原件扫 描件(或图片)(采购文件中要求可用襄城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代替的 证明资料可不提供)。 (1)价格分计算 41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 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因落实政府采购政策进行价格调整的,以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评标基准价和投标报价。 1)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 予 2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如果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且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或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 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给予联合体 4-6%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 评审。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或微型企业的,联合体视同为小型、微型企业。组成 联合体的大中型企业或者其他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之间 不得存在投资关系。中小企业投标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如为联合投标的, 联合体各方需分别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 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含民办非企业单位。 2)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监狱企业价格给予 20%的扣除,用扣 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单 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 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价格给予 20%的扣除,用 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 应当提供《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规定的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 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关于相同品牌产品(服务类项目不适用本条款规定) 采用最低评标价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 标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且报价最低的参加评标;报价相同的, 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取方式确定一个参加评标的投 标人,其他投标无效。 采用综合评分法的,提供相同品牌产品(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多家投标人 提供的核心产品品牌相同)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人参加同一 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人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投标人作为中标 候选人推荐;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或者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采取随机抽 42 取方式确定一个投标人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投标人不作为中标候选 人。 (3)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和优先采购节能产品、优先采购环保产品 1)对《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所列的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投标 人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 品或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投标人所投其他产品若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 投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 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2)投标人所投产品若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内产品,投 标文件中应提供具有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环境标志产 品认证证书,评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4)关于强制性产品认证 1)如投标人所投产品属于“中国强制性产品认证”(3C 认证)范围内,则必 须承诺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并在有效期内的 产品,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并加盖投标 人公章,否则将承担其投标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投标的风险。 2)投标人所投产品如被列入《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则投标文件 中应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第二章 项目需求”提供: ①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官网(http://www.isccc.gov.cn/index.shtml) 产品查询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②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颁发的《中国国家信息安全产品认证证书》加盖投 标人公章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注:仅需提供序号①~②其中之一即可。 (5)支持脱贫攻坚(物业服务项目) 在物业项目中,对注册地在832个国家级贫困县域内且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 员的物业公司,提供注册地证明材料、贫困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 人员身份证明及社保材料(开标前12个月内至少连续3个月)的有效证明后,评 标委员会根据本项目评标标准予以判定并赋分。 (6)投标无效情形 1)投标人应当遵循公平竞争的原则,不得恶意串通,不得妨碍其他投标人 43 的竞争行为,不得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在评标过程中发现投 标人有上述情形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认定其投标无效。 2)符合性审查资料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投标人串通投标,其投标无效: a.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 c.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d.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异常一致或者投标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4)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 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5)对投标文件进行一致性分析,分析投标文件是否有雷同现象,判定投标 人是否有串通投标行为。 6)法律、法规和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7)不同供应商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网卡 MAC 地址、CPU 序号、 硬盘序列号等)均相同时,视为“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 编制” 或“不同投标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投标事宜”,其投标无效。 评标专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查看“硬件特征码”相关信息并进行评 审,在评标报告中显示“不同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制作硬件特征码”是否雷同 的分析及判定结果。 (7)评标标准 (一)评标方法: 综合评分法 (二)综合评分法评标标准: 价格分值:35 分 分值构成 商务部分:30 分 技术部分:35 分 一、价格部分(满分 35 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投标报价评 评标基准价: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有效投标报价中,最低 35 分 44 分标准 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5 二、商务部分(满分 30 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投标人 2019 年以来完成有类似项目的,每提供一个类似 企业综合实 力 业绩得 5 分,最高 10 分。 (须提供中标通知书(中标(成交)公示网页截图)和合同 10 分 的原件扫描件或(图片) ) 投标人或制造商具有以下证书: 高 新 技 术 企 业 证 书 、 ISO45001 认 证 、 ISO9001 认 证 、 ISO14001 认证、《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国家信 息安全服务(安全工程类)资质证书、中国合格评定国家 产品实力 认可委员会(CNAS)可靠性实验室认证、CCC 现场检查可 靠性实验室认证资质、设计中心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 20 分 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市级及以上部门颁发的奖项证书。 每具有一项得 5 分,本项最高得 20 分。 注:以上所涉及证书(件)须提供原件扫描件或图片,未 提供者不得分 三、技术部分(满分 35 分) 评分因素 评分标准 分值 1.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供货方案进行综合打分,优者得 6 分,良者得 3 分,一般者得 1 分,缺项者得 0 分。 2.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验收方案综合评分;优者得 6 分,良者得 3 分,一般者得 1 分,缺项者得 0 分。 3.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培训方案综合评分;优者得 6 分, 技术方案 良者得 3 分,一般者得 1 分,缺项者得 0 分。 4.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售后服务方案综合评分;优者得 6 分,良者得 3 分,一般者得 1 分,缺项者得 0 分。 5.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产品维护方案综合评分;优者得 6 分,良者得 3 分,一般者得 1 分,缺项者得 0 分。 45 30 分 针对本项目所提供的工期、质保期等方面的优惠方案 优惠方案 根据各投标人所提供的优惠条件综合评分;优者得 5 分, 良者得 3 分,一般者得 1 分,缺项者得 0 分。 46 5分 其中:价格分计算(落实政府采购政策价格调整部分) 序号 情形 1 非联合体供应商 2 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型、微型 企业 3 联合体一方为小型、微型企 业且小型、微型企业协议合 同金额占联合体协议合同总 金额 30%以上的 监狱企业 4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5 价格扣除比例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价格扣除 20% 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 价格扣除 20% (不再享受序号 3 的价格 折扣) 对联合体总金额扣除 4-6%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对监狱企业产品价格扣除 20% 视同小型、微型企业 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 价格扣除 20% 计算公式 评审价格=响应报价—小型 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 (1-20%) 评标价格=投标报价×(1%) 评审价格=响应报价—监狱 企业产品的价格×20% 评审价格=响应报价—残疾 人福利性单位产品的价格× 20% 1、中小企业应在投标文件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监狱企业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由省级 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残疾人福 利性单位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经评标委员会审查、评价,投标文件符合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且进行了政策性价格扣除 后,以评标价格的最低价者定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下列 公式计算。即: 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的最低价 其他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评标价格)×评标标准中价格分值 备注: a、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项目,本表中第 2 项、第 3 项情形不适用。 b、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包括货物及其提供的服务与工程。 c、中小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其他企业制造的货物的,则该货物的制造商也必 须为上述企业,否则不能享受价格优惠。 d、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E、小型和微型企业不包括民办非企业单位。 (8)评标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标结果: 1) 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2) 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47 3)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4) 经评标委员会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评标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当场修 改评标结果,并在评标报告中记载;评标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 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评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 评标结果的,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投标人对本条第一款情形提出质疑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可以组织原评 标委员会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审改变评标结果的,应当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9)评标委员会争议处理 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 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 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4、确定中标候选人名单,以及根据采购人委托直接确定中标人。 48 第七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此合同仅供参考。以最终采购人与中标人签定的合同条款为准,最终签定合 同的主要条款不能与招标文件有冲突) 甲方:(采购人全称) 乙方:(中标人全称) 根据招标编号为 的(填写“项目名称” )项目(以下简称: “本项目”)的招标结果,乙方为中标人。现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就以下事项达成一致并 签订本合同: 1、下列合同文件是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1.1 合同条款; 1.2 招标文件、乙方的投标文件; 1.3 其他文件或材料:□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 2、合同标的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 3、合同总金额 3.1 合 同 总 金 额 为 人 民 币 大 写 : (¥ 元 )。 4、合同标的交付时间、地点和条件 4.1 交付时间: ; 4.2 交付地点: ; 4.3 交付条件: 。 5、合同标的应符合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 6、验收 6.1 验收应按照招标文件、乙方投标文件的规定或约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 6.2 本项目是否邀请其他投标人参与验收: 49 □不邀请。□邀请,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7、合同款项的支付应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具体如下: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包括一次性支付或分期支付等) 。 8、履约保证金 □无。□有,具体如下:(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填写) 。 9、合同有效期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 10、违约责任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可以是表格或文字描述) 。 11、知识产权 11.1 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应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且非假冒伪劣品;乙 方还应保证甲方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知识产权及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等知识产权 方面的指控,若任何第三方提出此方面指控均与甲方无关,乙方应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可 能发生的一切法律责任、费用和后果;若甲方因此而遭致损失,则乙方应赔偿该损失。 11.2 若乙方提供的采购标的不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规定或被有关主管机关 认定为假冒伪劣品,则乙方中标资格将被取消;甲方还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 进行处理,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2、解决争议的方法 12.1 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12.2 若协商解决不成,则通过下列途径之一解决: □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具体如下:(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 13、不可抗力 13.1 因不可抗力造成违约的,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 全履行的理由,并在随后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后的 15 日内向另一方提供不可抗力发生及 持续期间的充分证据。基于以上行为,允许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不履行 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于承担违约责任。 13.2 本合同中的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 于:自然灾害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及政府行为、法律规定或其适用的变化或其他任何 50 无法预见、避免或控制的事件。 14、合同条款 (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招标文件已有规定的,双方均不得变更或调整;招标文件 未作规定的,双方可通过友好协商进行约定) 。 15、其他约定 15.1 合同文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补充。 15.3 合同生效: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15.4 本合同一式(填写具体份数)份,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后生效。甲方、乙 方各执(填写具体份数)份,送(填写需要备案的监管部门的全称)备案(填写具体份数) 份,具有同等效力。 15.5 其他:□无。□(按照实际情况编制填写需要增加的内容) 。 甲方: 乙方: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法: 联系方法: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签订地点: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51 第八章 投标文件有关格式 一、投标文件封面格式 ( 项 目 名 称 )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日 期:年月日 52 二、开标一览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单位:元(人民币) 合同履行期限 标段 标段 / / 投标报价 大写: 投标人名称: (全称) (日历天) 小写: (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注:1、合同履行期限指完成该项目的最终时间(日历天) 。 2、如招标公告明确项目交付日期以年为单位,本表应填写完成该项目的年限。 53 备注 三、资格审查证明材料 3.1 投 标 函 致:(采购人) 根据贵方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采购的招标公告及投标邀请, (姓名和职务)被正式授权并代表投标人 我方确认收到贵方提供的 (投标人名称、地址)提交。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 我方在参与投标前已详细研究了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包括澄清、修改文件 (如果有)和所有已提供的参考资料以及有关附件,我方完全明白并认为此招标 文件没有倾向性,也不存在排斥潜在投标供应商的内容,我方同意招标文件的相 关条款和已完全理解并接受招标文件的各项规定和要求及资金支付规定,对招标 文件的合理性、合法性不再有异议。 (投标人名称) 作为投标人正式授权(授权代表全名, 职务) 代 表我方全权处理有关本投标的一切事宜。 我方已完全明白招标文件的所有条款要求,并申明如下: 一、按招标文件提供的全部货物与相关服务的投标总报价大写 小写 , 。 二、本投标文件的有效期为投标截止时间起天。如中标,有效期将延至供货 终止日为止。在此提交的资格证明文件均至投标截止日有效,如有在投标有效期 内失效的,我方承诺在中标后补齐一切手续,保证所有资格证明文件能在签订采 购合同时直至采购合同终止日有效。 三、我方明白并同意,在规定的开标日之后,投标有效期之内撤销投标的, 则贵方有权追究我方相关法律责任。 四、 我方同意按照贵方可能提出的要求而提供与投标有关的任何其它数据、 信息或资料。 五、我方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投标价或任何贵方可能收到的投标。 六、我方如果中标,将保证履行招标文件及其澄清、修改文件(如果有) 中的全部责任和义务,按质、按量、按期完成《项目需求》及《合同书》中的全 部任务。 54 七、我方在此保证所提交的所有文件和全部说明是真实的和正确的。 八、我方投标报价已包含应向知识产权所有权人支付的所有相关税费,并 保证采购人在中国使用我方提供的货物时,如有第三方提出侵犯其知识产权主张 的,责任由我方承担。 九、我方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承诺如下: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 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 (2)我方已依法缴纳了各项税费及社会保险费用,如有需要,可随时向 采购人提供近三个月内的相关缴费证明,以便核查。 (3)我方已依法建立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如有需要,可随时向采购人 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以便核查。 (4)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5)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以上内容如有虚假或与事实不符的,评审委员会可将我方做无效投标处理, 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我方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十一、我方对在本函及投标文件中所作的所有承诺承担法律责任。 十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招标文 件有异议,已经在投标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招标文件有 异议的同时又参加投标以求侥幸中标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 本项目投标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和责任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声明放 弃对此提出任何异议和追索的权利。 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 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追究法律责任。同时承担被 列入许昌市公共资源交易当事人责任负面清单名录及其他失信惩戒名录。 所有与本招标有关的一切正式往来请寄: 地 址: . 邮政编码: 55 . 电 话: 投标人代表姓名: . . 传 真: . 职 务: .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期: 56 3.2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联系电话: 本人系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就参加贵方项目编号为项目编号的项目 名称公开招标项目的投标报价,签署上述项目的投标文件及合同的执行、完成、 服务和保修,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 特此证明。 【此处请粘贴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需清晰反映身份证有效期限】 投标人名称(并加盖公章):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参加本招标项目投标的,仅须出具此证明书。 57 3.3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 本人法人姓名系投标人名称 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姓名,职务以我方的名 义参加贵方项目的投标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投标、开标、 投标文件澄清、签约等一切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名事项负全部责任。 在贵方收到我方撤销授权的书面通知以前,本授权书一直有效。被授权人在 授权书有效期内签署的所有文件不因授权的撤销而失效。除我方书面撤销授权外, 本授权书自投标截止之日起直至我方的投标有效期结束前始终有效。 被授权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投标人名称: (全称) (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名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联系电话(手机):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反面)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代表身份 证(正面) 证(反面) 58 3.4 投标承诺函 投标承诺函 本公司郑重承诺: 一、将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参加(采购项目名称)的投标; 二、本次投标所提供的一切材料均真实、有效、合法; 三、不与其他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不排挤其他投标人的公平竞争,不 损害采购人或其他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不与采购人或集中采购机构串通投标,不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 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 五、不向采购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以牟取中标; 六、不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 七、不在开标后进行虚假恶意投诉; 八、中标后不得将招标文件规定不予转包、分包的项目转包、分包于他人。 九、我方一旦中标,将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所承诺的报价、质量、工期、实 施方案、服务承诺等内容组织实施; 本公司若有违反本承诺内容的行为,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并接受相关处罚, 包括:愿意接受相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处罚、列入不良行为记录(黑名单) 、 限制交易和停止交易等市场准入与清出的处理。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名称(盖章): 日 期: 年 月 59 日 3.5襄城县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承诺函 致(采购人) 单位名称(自然人姓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身份证号码):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联系地址和电话: 为维护公平、公正、公开的政府采购市场秩序,树立诚实守信的政府采 购供应商形象,我单位(本人)自愿作出以下承诺: 一、我单位(本人)自愿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严格遵守《中华人民 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诚信经营,无条件遵守本次政府采购 活动的各项规定,我单位(本人)郑重承诺,我单位(本人)符合《中华人民共 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和采购文件、本承诺书的条件: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六)未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失信被执行人, 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七)未被相关监管部门作出行政处罚且尚在处罚有效期的; (八)未曾作出虚假采购承诺; (九)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我单位(本人)保证上述承诺事项的真实性。如有弄虚作假或其他 违法违规行为,自愿按照规定将违背承诺行为作为失信行为记录到社会信用信息 平台,并视同为“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按照《政府采购法》第七十七、 七十九条规定,处以采购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列入不良行为 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 购活动,有违法所得的,并处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管部门吊销 营业执照;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并应依照有关 60 民事法律规定承担民事责任。 供应商(电子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本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电子印章): 日期:年 月 日 注: 1.投标人须在投标文件中按此模板提供承诺函,未提供视为未实质性响应招标文 件要求,按无效投标处理。 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的签字或盖章应真实、有效,如由授权代表 签字或盖章的,应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 61 3.6 投标人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 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 提供与参加本项目投标的其他供应商之间,单位负责人不为同一人并且不存在 直接控股、管理关系承诺函(承诺函格式自拟)。 62 3.7.投标人提供未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 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承诺函 (承诺函格式自拟) 63 3.8 其他资格证书或材料 64 四、符合性审查证明材料 4.1 投标分项报价表(货物类项目)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名称 规格型号 技术参数 单 位 数量 1 … 合计 大写: 小写: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5 单价 总价 产地及 厂家 4.2 技术规格偏离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货物名称 规格型号 招标文件 技术参数 偏离(无偏离 投标技术参数 1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6 /正偏离/负 偏离) 偏离内容 说明 4.3 技术方案(实施方案)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67 4.4 业绩情况表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号 客户单位名称 项目名称及主要内容 合同金额 (万元) 1 2 3 4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68 联系人及电话 4.5 售后服务方案 (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要求自行编制) 69 4.6“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强制节能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品型号 认证证书编号 1 2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 70 证书有效期 认证机构 4.7 “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品型号 认证证书编号 1 2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 71 证书有效期 认证机构 4.8 “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优先采购产品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序 号 产品名称 品牌 产品型号 认证证书编号 1 2 … 投标人(公章):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说明:所投产品节能认证证书须附后。 72 证书有效期 认证机构 4.9 中小企业声明函(货物)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 (财库﹝2020﹞ 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 (单位名称)的 (项 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 (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 企 业名称 ,从业人员_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万元,属于 (中型 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 ,属于 (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制造商为(企 业名称),从业人员 ______人,营业收入为________万元,资产总额为 ________万元,属于 (中型企业、 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 不存在与大企 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期: 说明: 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 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2、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中小企业声明函》,否则不得 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73 4.10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 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 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 , 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 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74 期: 年 月 日 4.11 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要求承诺函 投标人所投产品涉及国家有属强制性规定的,须承诺其所投产品符合国家强制性 要求(如 CCC 认证,格式自拟) 75 五、其他资料(若有) 除招标文件另有规定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或资料加盖投标人 的单位公章后应在此项下提交。 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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