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海新区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若干措施(征求意见稿).doc
滨海新区推进大学科技园建设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加快推进滨海新区大学科技园建设,充分激发高校 师生、科研人员和社会资本参与大学科技园建设的积极性 和创造性,进一步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和科技型企业孵化培 育,打造区域自主创新“策源地”和高校科技成果转化 “首站”,促进高校科技创新与滨海新区经济社会发展深 度融合,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的指 导意见》《天津市大学科技园建设三年行动计划 (2021-2023 年)》等文件精神和工作任务要求,按照 “谁受益、谁支持”的原则,制定以下措施。 一、大力支持高水平人才创新创业 1.支持高校在学学生创业。支持高校结合本校实际制 定在校学生创业政策措施,鼓励其到大学科技园创办企业 和科技转化成果;探索在校学生保留学籍休学创业和用创 业成果申请学位论文答辩。 2.支持高校在岗教师创业。支持高校结合本校实际制 定在校教师和科研人员离岗和兼职创业政策措施,鼓励在 校教师和科研人员到大学科技园创办企业和转化科技成 1 果。 3.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团队创新创业。在“4+4” 等重点产业领域,对在新区工作的境内外高端人才和紧缺 人才,根据个人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给予每人每年 20-150 万元奖励,由各开发区承担。如已享受相关优惠 政策,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执行。 二、持续提升科技园空间载体建设水平 4.给予载体建设和环境配套支持。支持相关开发区与 高校签署共建大学科技园协议,鼓励集约用地、复合用地, 盘活空置楼宇、老旧厂房等存量资源,对科技园建设给予 土地、载体、装修、物业等多角度政策和资金帮扶;对双 创载体因租用场地而产生的房租,最长给予连续 36 个月 的房租补贴,之后根据上一年度运营绩效评估结果再给予 36 个月的房租补贴。支持各相关开发区提升大学科技园 周边环境,在居住、交通、教育、医疗、文娱、商务等方 面为创新创业者提供创业便捷、生活便利的配套服务,形 成宜创、宜业、宜居的创新创业环境。 5.给予绩效奖励支持。支持各相关开发区每年依照天 津市支持大学科技园绩效奖励资金相关政策,对属地高校 给予 1:1 资金匹配奖励。 三、着力培育高水平创新创业主体 2 6.鼓励双创载体培育优秀企业。企业在孵期间或毕业 后 5 年内首次获得国家级高新技术企业、瞪羚企业认定, 每认定一家给予所在孵化载体 1 万元一次性辅导奖励。入 驻双创载体孵化的企业,当年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天 津市雏鹰企业达 20 家至 39 家的,给予所在孵化载体 5 万 元奖励;当年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天津市雏鹰企业达 40 家至 49 家的,给予所在孵化载体 10 万元奖励;当年 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或天津市雏鹰企业达 50 家及以上 的,给予所在孵化载体 15 万元奖励。同一双创载体累计 不超过 30 万元。对于同一在孵企业的同一事项不予重复 奖励。孵化载体应为经过认定的区级以上载体。 7.支持双创载体申报国家和市级资质。对上年度首 次通过认定的国家科技企业孵化器给予 100 万元的一次 性奖励,对获得国家级备案的众创空间,给予 50 万元的 一次性奖励。 四、提升大学科技园运营管理和服务能力 8.支持公共服务平台等服务体系建设。向科技园内 符合条件的支持单位发放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分为流通 券、高企券和补助券,流通券支持购买检验检测、临床试 验等科技服务,高企券支持购买高企认定服务,补助券支 持技术转移人才培养、挖掘技术需求、开展技术对接。支 3 持单位每年领取流通券额度上限为 20 万元,高企券额度 上限为 3 万元,申领补助券额度上限为 10 万元。 9.支持科技成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将支持科技成 果转化人才队伍建设纳入《滨海新区科技创新券实施办法》 支持范围,支持重点科技型企业和滨城人才服务证“白金 卡”“金卡”持卡人创办的企业培育技术转移类人才,对 参加国家认可的技术转移类人才培训,完成结业,并取得 资格认定证书的技术转移类人才给予最高 5000 元补助。 对技术经纪人挖掘滨海新区企业技术需求信息,开展需求 对接服务,促成成果交易或转化给予每项 500 元补助。对 开展技术转移活动、促成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技术经纪人, 最高按技术合同交易额的 1%给予补助,单个项目补助给 技术经纪人所在企业最高 5 万元。 五、建立完善创业投资服务体系 10.探索设立大学科技园基金。充分发挥滨海产业基 金、各类天使投资、创业投资等引导基金作用,支持大学 科技园设立基金。 六、附则 11.本措施由滨海新区推动大学科技园建设工作领导 小组负责解释。 12.本措施自下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 3 年。政策有 4 效期内,如遇国家、市、新区、经开区相关政策调整,适 时相应进行调整。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