津滨中塘环准【2020】36号.doc
津滨中塘环准〔2020〕36 号 关于天津中塘隆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塘污 水处理厂新建 5000 立方米/天生化处理项目环 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津中塘隆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天津中塘隆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中塘污水处 理厂新建 5000 立方米/天生化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 简称“报告表”)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天津中塘隆呈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拟投资 2000 万元建设 “中塘污水处理厂新建 5000 立方米/天生化处理项目”(以下简 称本项目),本项目对天津市滨海新区中塘污水处理厂的现有工 艺进行技术改造,主要建设内容为将生化池改造为调节池、新增 一套主处理系统(A2/O+MBR 膜)、新增三座清水池,技改后污水 处理厂的处理工艺为“格栅槽+提升水池+调节池+A2/O+MBR 膜+清 水池”,本次改造后服务范围不变,处理规模不变仍为 5000m3/d。 预计 2020 年 12 月投入运营。 2020 年 9 月 3 日至 2020 年 9 月 16 日,我中心将该项目受 理情况进行公示;2020 年 9 月 25 日至 9 月 30 日,我中心将该 - 1 - 项目拟批复情况进行公示;根据公示期间公众反馈意见、环评报 告结论,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 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施工期间,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严格执行《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天 津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规定》等文件要求,落实环保措施, 有效减轻施工扬尘的影响。 2、严格执行《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中的相 关要求,全面落实本环评提出的环保措施,有效减轻施工噪声的 影响。 3、做好施工期固体废物处理,施工人员生活垃圾由城管委 定期清运、施工建筑垃圾在指定定点堆放,及时外运;挖方产生 的弃土,用于场地平整,无弃土外运;确保施工固体废物不会产 生二次污染。 三、项目营运期间,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严格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格栅及提升泵房、集水池、 调节池加盖密闭,废气由集气管道收集后经一套低温等离子除臭 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1 达标排放;污 泥浓缩池位于地上,并加盖密闭,管道从污泥浓缩池处进行废气 收集,经一套低温等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处理后的废气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2 达标排放;污泥脱水间采用房屋封闭式,管道从污 - 2 - 泥脱水间内进行废气收集,经一套低温等离子除臭装置处理,处 理后的废气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 P3 排放。严格控制无组织恶臭 气体排放,加强车间无组织废气收集效率。确保大气污染物达标 排放。本项目设卫生防护距离 300 米,范围内禁止建设学校、医 院居住小区等环境敏感目标。 2、本项目改造后,污水处理能力不变,处理水量仍为 5000m3/天,处理工艺采用“格栅槽+集水池+调节池+A2O+MBR 膜+ 清水池”工艺,处理后废水总排口和排放去向不变,仍排入八米 河,确保达标排放。 3、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厂区采取严格的分区防渗措施, 落实从源头控制、分区防控、污染监控、应急响应等措施;做好 地下水防渗设计,确保不会对地下水产生影响。避免因垂直入渗 对土壤环境造成污染,危废暂存间的设计要符合防渗要求,污染 物从源头到末端均能得到有效控制,确保污染物不会入渗到土壤 中。 4、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墙体阻隔等防治措施,合理布置 噪声源位置,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5、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 源化、减量化、无害化。栅渣暂存在厂内专用垃圾桶内,每天由 城管委清运处理;项目建成后,对污泥属性进行鉴别,若属于危 险废物,定期由有资质单位处理,若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企 - 3 - 业可将污泥送卫生填埋场进行无害化处置或其他资源化利用方 式,污泥属性鉴别结果出具之前,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危险废 物暂存于危废暂存间内,定期由有资质单位清运处理;员工生活 垃圾分类装袋,由城管委及时清运处理。确保不对周边环境产生 二次污染。 6、严格落实报告中提出的风险事故的防范、减缓等措施。 加强管理,制定应急预案和防范措施,防止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 环境事故,避免因物料发生泄漏后对环境空气、地表水、地下水 等造成影响。 7、项目排污口规范化设置应与主体工程同时进行。按照 相关规定设置规范的采样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四、你公司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 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 按规定程序办理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 生产。 五、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污染 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六、该项目执行以下环境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及 2018 年修改单 (二级);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 - 4 - 3、《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99-2015)B; 4、《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表水环境》(HJ2.3-2018); 5、《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6、《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V 类; 7 、《 环 境 影 响 评 价 技 术 导 则 土 壤 环 境 ( 试 行 )》 (HJ964-2018); 8、《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大气环境》(HJ2.2-2018); 9、《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 10、《土壤环境质量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 行)》(GB36600-2018)第二类; 11、《土壤环境质量农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试行)》 (GB15618-2018); 12、《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13、《建筑施工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14、《地下水质量标准》(GB/T14848-2017); 1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 16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 处 置 场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9-2001)及 2013 年修改单; 17、《天津市生活垃圾废弃物管理规定》(2008.5.1); 18、《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 5 - 19、《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20、《天津市生活废弃物管理规定》(2008 年 5 月 1 日); 21、《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GB5085.3-2007) 。 2020 年 10 月 9 日 -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