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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审批二室准〔2022〕14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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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审批二室准〔2022〕140 号 关于天津港 C 段绿色智慧能源示范项目(二期)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津远海金风智港新能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关于报批<天津港 C 段绿色智慧能源示范项 目(二期)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天科院环境科技发展(天 津)有限公司《天津港 C 段绿色智慧能源示范项目(二期)环 境影响报告表》等文件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天津港联盟国际集装箱码头和天津港滚装码 头建设三台单机容量 5.0MW 风力发电机组及箱变,总装机容量 为 15MW;通过现状电缆沟敷设 6kV 地埋集电线路约 11.31 公里。 项目采取“自发自用-全额消纳”的直供电模式。总投资 11679.45 万元,环保投资 300 万元,约占总投资的 2.57%。 2022 年 6 月 29 日至 7 月 5 日,我局将该项目环评受理情况 - 1 - 进行了公示;7 月 12 日至 7 月 18 日,将该项目环评拟批复情况 进行了公示;根据公众反馈意见情况及环评报告结论,在严格落 实环评报告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 标的前提下,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建设和运营期间,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施工期间应严格执行国家相关环保法律法规和落实环评 报告中提出的污染防范措施:做到合法施工,文明生产,减少扬 尘污染;施工场地固体垃圾应及时清运;妥善处理施工产生的施 工废水;合理安排施工时间和施工区域,加强对高噪声机械的管 理。 2.选用低噪声设备,减少噪声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3.废蓄电池等危险废物须按照《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 规范》(HJ2025-2012)的要求,现场交由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 行处理、处置;严格按照《工业危险废物产生单位规范化管理指 标及抽查表》做好危险废物规范化管理工作。 三、该项目无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 四、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竣工后你 公司应按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 可正式投入运营;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生产工艺或防治 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要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 五、项目应执行以下标准: - 2 -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 3.《电磁环境控制限值》(GB8702-2014); 4.《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 5.《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 7.《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8.《危险废物收集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9. 《 一 般 工 业 固 体 废 物 贮 存 和 填 埋 污 染 控 制 标 准 》 (GB18599-2020)。 此复。 2022 年 7 月 19 日 - 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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