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楚县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试行).docx
巴楚县林长制部门协作制度(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巴楚县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间协作,根据《巴楚 县全面推行林长制的实施方案》,现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常态联络 (一)协作单位由县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成员单位,以及林长制运行中涉 及的其他相关单位组成。 (二)各协作单位应明确林长制工作具体联络部门和联系人,加强常态化工作 联系,共同推动解决林长制重点难点工作。 二、信息共享 (一)在严格遵守保密工作规定的前提下,各成员单位及时互相通报涉及生态 领域的相关政策、法规、规范性文件等,实现资源数据等共享互通。 (二)围绕县级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各部门加大宣传力度,开展联合宣传, 形成宣传合力,提高宣传实效。 三、协作配合 (一)各协作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可就涉及林长制的重点难点工作开展联合会 商,实现优势互补、合作共促。 (二)针对林长制重点工作落实推进,以及生态系统治理重点项目开展联合督 查。 (三)积极推进打击毁林专项行动、森林草原资源保护督查等重点工作,组织 相关协作单位开展联合行动,促进各乡镇(局)破坏森林草原资源问题尽快查处, 整改销号。 (四)落实国家土地用途管制的有关规定,加强部门联动,依法科学推进国土 绿化。 (五)加强人民法院、公安、司法、林草等部门协作联动,推动解决改革过渡 1 期内有关林业行政处罚权执法工作中发现的问题。 四、联合调研 坚持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结果导向,组织相关协作单位开展专题调研,分析 研判制约林长制工作的重点难点问题,提出对策建议。 五、督导考核 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和地区关于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要求,组成联合工作组, 开展林长制督查考核工作。 本制度由县全面推行林长制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