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环审〔2023〕8号关于罗城县宝坛水电站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doc
河环审〔2023〕8 号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罗城县宝坛水电站工程 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广西三聚宝坛电力有限公司: 《罗城县宝坛水电站工程变更环境影响报告书(报批 稿)》(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建设地点位于广西壮族自治区河池市罗城仫佬族 自治县宝坛乡平英村委坡甲屯。2002 年 5 月 23 日,原广西壮族 自治区环境保护局以“桂环管字〔2002〕138 号文”批复了《罗 城县宝坛水电站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电站已建的挡水坝、 引水工程、压力前池及压力管工程、厂房工程、交通工程、移 民工程、导流建筑物、临时交通工程等均按原环评批复进行建 设。 — 1 — 该项目在建设和运行过程中发生变更。一是发电机组由原 环评的二级电站(坡甲电站、宝坛电站)5 台机组变更为三级电 站(宝坛一级、二级、三级电站)6 台机组,总装机容量由 30.5MW 变为 37.66MW,装机规模超过了原批复的 23.5%。二是 2018 年 4 月,《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罗城县宝坛水 电站工程环境问题整改的函》指出,原审批的环评文件中在缓 冲区范围内的建设设施已经无效,必须停止执行,应立即停止 在缓冲区内引水发电,拆除保护区缓冲区内的设施,进行生态 恢复,在坡甲水库下游安装放水管道,确保下游河道生态流 量,保护流域周边生态环境。目前,宝坛三级站及其引水设施 已停用并整改,宝坛水电站建设内容不再包含宝坛三级站及其 引水设施。 二、项目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严格落实“以新带老”措施。宝坛三级水电站于 2017 年 9 月停产整改,并委托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编制生 态修复方案,对涉及自然保护区缓冲区的引水设施 2#明渠、2# 渡槽和位于 5#隧洞与 6#隧洞间的挡水坝及明渠进行生态修 复,建设单位于 2019 年 5 月启动了生态修复,2019 年 9 月完成 了修复工作并通过了工程竣工验收;项目变更后,采取在陇或 水库和坡甲水库设置生态流量下泄措施,确保新华河和宝坛河 库区下游的生态流量。 —2 — (二)严格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运行期水轮机产生的含油 污水经含油废水收集过滤池处理后排入宝坛河;电站工作人员 产生的生活污水经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农田灌溉水质标 准》(GB5084-2021)中的旱作标准后用于库区下游地区林地施 肥。 (三)严格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措施。电站水轮机废润滑 油、废变压器油、水力机械检修废矿物油、废铅酸电池等属于 危险废物,分类收集后临时存放于发电厂房的危险废物暂存 间,定期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置。管理人员生活垃圾、库 区漂浮物等统一收集后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 (四)落实突发环境事故应急措施。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突 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备案管理办法(试行)》要求,开展企业 突发环境事件风险评估,确定风险等级,制订突发环境事件应 急预案并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定期组织应急演练; 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企业突发环境事件隐 患排查和治理工作指南(试行)》相关要求,制定环境安全隐 患排查治理制度,建立隐患排查治理档案,落实相关环境风险 防控措施。 (五) 做好环境信息公开。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 息公开机制方案》要求公开 项目环境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并 — 3 — 主动做好项目建设和运营期与 周边公众的沟通协调,及时解决 公众提出的环境问题,采纳公众 的合理意见,满足公众合理的 环境诉求。 三、项目运行期须按《报告书》所列的环境监测方案实施监 测,并按国家有关要求公开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监测结 果定期上报当地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备案,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按规定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 使用情况,以及有关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确定的其他环境保护措 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建设项目有关环境违法信息 的,记入社会诚信档案,及时向社会公开违法者名单。 五、你单位接到本批复后 20 日内,将批准后的环境影响报 告书送达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 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 2023 年 2 月 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4 — 抄 送:河池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河池市罗城生态环境 局,河池市环境应急和固体废物技术中心,河池市环境保护技 术中心,广西中冠智合生态环境有限公司。 河池市生态环境局办公室 2023 年 2 月 8 日印发 — 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