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pdf
梧州市人民政府文件 梧政发〔2016〕46 号 ─────────────────────────── 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年的实施意见 各县(市、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园区管委会,各有关单 位: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 2020 年)》 (国发〔2014〕21 号,以下简称《规划纲要》) ,全面 推动梧州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营造良好的信用环境,促进我市 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 (2014—2020 年) 〉任务分工》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三年重点工 作任务(2014—2016 年)》及《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 贯彻落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4—2020 年)〉的 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广西《实施意见》),结合我市实际,提出 —1— 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社会信用体系作为维系社会诚信的制度性安排,是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和社会治理体制的重要组成。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对于改善市场信用环境、构建诚信和谐社会,促进市场经济 的可持续发展和文明进步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和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 指导,按照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 神以及《规划纲要》、广西《实施意见》要求,从完善社会主义 市场经济体制、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协调 发展的总体要求出发,紧扣我市发展战略目标,以建立健全法规 制度和标准体系为基础,以建设覆盖全社会的我市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为依托,以推进政务诚信、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 建设为核心,以推进行业信用建设、地方信用建设和信用服务市 场发展为重点,以建立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联动机制、推进诚信 文化建设为手段,全面深入推进“诚信梧州”建设,形成与我市 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框架和运行机制, 全面提升经济社会主体诚信意识和诚信水平,不断优化经济社会 运行环境,在全社会广泛形成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浓厚氛围, 使诚信成为全民的自觉行为规范。 (二)基本原则。 —2— 1.政府推动。充分发挥政府政策扶持、措施引导、组织协 调以及政务诚信建设的引领示范作用,带动、促进社会诚信建设; 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规范信用市场,创新 研发信用产品,完善信用服务,促进信用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2.法规约束。制定地方信用规范性文件,建立健全行业信 用管理规章制度,规范信用产业发展,保障信息安全,充分保护 信用主体的合法权益。 3.社会共建。统筹全局,充分调动各方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形成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整体合力;结合我市经济社会发展 规划,根据不同地区、部门和行业的特点,分步实施、稳步推进。 4.互联共享。进一步加强信息资源整合,打破部门和地区 条块分割,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和资源共享;围绕经济社会发展需 要,选择重点领域和试点地区开展示范建设,积极推广信用信息 和信用产品的社会化综合应用。 二、建设主要目标 到 2020 年,基本建成符合国家规划、体现梧州特色、法制 健全、分工明确、监管有力、竞争有序、运行安全、体系完善、 功能齐全、服务高效的社会信用体系框架和运行机制。政务诚信、 商务诚信、社会诚信和司法公信建设取得明显成效,社会满意度 大幅提高。守信激励和失信约束机制有效运行,社会诚信意识普 遍增强, “诚信梧州”建设成效全面彰显。 三、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法制基础 —3— (一)加快信用法制建设,不断夯实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基 础。 1.建立和完善社会信用管理规章制度。加快制定社会信用 管理规范性文件,规范信用信息采集和使用、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信用信息服务监管等信用建设的重要环节和关键领域,促进信用 市场规范发展。 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牵头;市法 制办参加,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配合。 2.依据现行的法律法规,建立征信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 侵权责任追究制度。 2017 年 6 月底前,建立健全征信业异议处理、投诉办理和 责任追究制度。 负责单位: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 3.完善地方、部门信用管理制度。各县(市、区)结合本 地实际,制定本地区信用建设的规章制度,各部门完善本部门信 用信息记录、失信行为分类和联动监管等信用管理制度。制订信 用信息采集目录,明确信用信息分类,按照信用信息的属性,在 依法保护个人隐私和企业商业秘密的前提下,依法推进信用信息 在采集、共享、使用、公开等环节的分类管理。加大违法违规贩 卖个人信息和企业商业秘密行为的打击力度。 2017 年底前,出台我市加强政务领域信用记录建设的意见 和办法;编制全市政务信用信息目录,将目录范围以及使用拓展 —4— 至全社会;持续加强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健全行业信用信息系统; 出台我市行政管理事项使用信用记录和信用报告的意见,明确应 用领域、环节以及实施细则。 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 负责。 (二)推进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尽快出台我市信用信息统一共享平台建设规划,计划 2017 年建成并投入运行。平台定期与省级平台和中央平台共享 数据。 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 议成员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等配合。 2.区域性信用信息平台建设。积极配合自治区推进“西江 经济带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建设。以建立全市信用信息数据库为 基础,将涉及政务、商务、社会、司法各领域信用信息纳入共享 平台,与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共同构成我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系 统的基础支撑。 根据广西信用信息统一共享平台建设规划,积极参与配合西 江经济带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的建设。 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配合, 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区域信用信息数据库的建设。 3.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根据我市信用信息统一共享平 —5— 台建设规划以及行业信息化建设要求,主动采集履职过程中形成 的信用主体的信用信息,建立健全本系统、本行业的信用信息归 集机制,实现部门和行业的信用信息资源集中整合。同时,在信 息化建设中引入公民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作为索引 码,为实现信用信息互联共享夯实基础。 2017年底前,建立健全本系统、本行业信用信息数据库以 及运行系统,实现信息记录电子化存储。 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 议成员单位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4.征信系统建设。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 用,推动社会征信机构建立征信系统,提供专业化的市场服务, 依法采集、整理、保存、加工各类信息主体的信用信息,推动信 用服务创新,拓宽信用产品在金融、经济、社会治理、公共服务 等领域的广泛应用。 2017 年底前,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以及配套措施制度 和广西征信机构监管办法,不断健全市征信机构监管办法与细 则,进一步规范我市征信市场的发展。 负责单位: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5.金融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1)完善金融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进一步提升我市金融 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中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有序推进数据库与 —6— 其他行业信息系统的信用信息交换共享,守住不发生区域性系统 性风险的底线。 2017 年底前,根据自治区工作部署开展金融信用信息基础 数据库与其他行业信息系统信息交换共享机制建设试点,积极配 合参与建成广西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库。根据自治区工作推进 安排,建成梧州市金融风险监测预警数据库。 负责单位: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有序推进小微型信贷机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推动、 指导村镇银行、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等小微型信贷机 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按计划、分批次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 据库,不断提升小微型信贷机构风险防范能力。 2017 年底前,实现经营稳健、意愿强烈、审核通过的小微 型信贷机构接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的全覆盖。 负责单位: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市金融办按职责分工负责。 6.大力推动行业信用信息交换共享。以联动监管需求为导 向,强化信息主体违法违规等不良信息的记录、交换、共享和应 用,形成快速反应、多元化、广覆盖、可持续的联动监管体系, 实现跨地区跨部门分类监管和联动监管的新格局。 2017 年底前,充分利用并发挥“梧州市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公示系统”等共享平台功能,及时公示政府部门作出的行政许可 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实现工商登记、税收违法处罚、社保缴 —7— 费、交通违法、交通运输违法违章等信息的互联共通或共享。 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 人社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重点领域诚信建设 (一)加快推进政务诚信建设。 1.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推行政府 部门权力清单、责任清单制度,严格规范行政行为。健全重大行 政决策机制,严格执行《广西壮族自治区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健全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 性审查机制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完善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机 制,建立健全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及责任倒查制度,全面建立政府 法律顾问制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推进市县实施综合行政 执法和向乡镇延伸综合行政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 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健全政务公开体系建 设,建立统一的行政执法信息系统和发布制度,建立覆盖市、县、 乡的政务服务中心,积极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建成全市统一的互 联网信息服务平台和便民服务网络平台,实现市、县、乡三级政 府网络互联。 负责单位:市编委办、法制办、政务服务办、市政府电子政 务办,各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2.充分发挥政府诚信建设示范作用。进一步强化政府诚信 建设,完善诚信政府体系,健全诚信政府考评和失信追究机制, —8— 打造现代诚信服务型政府,引导和带动社会树立诚信意识和提高 诚信水平。 2017 年底前,在行政许可、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劳动就 业、社会保障、科研管理、干部选拔任用和管理监督、申请政府 资金支持、金融等领域率先使用和依法公开掌握的信用信息和信 用产品,培育和发展信用服务市场,并出台相应制度,明确操作 流程以及实施细则。 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牵头;市委 组织部,市财政局、人社局、科技局、教育局、政务服务办,各 县(市、区)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3.建立健全政府践诺守信体制机制。各级政府应不断完善 政府服务履约制度,建立健全政府诚信评价体系和绩效考核管 理,把政务履约和守诺服务纳入政府绩效评价体系,把发展规划 和政府工作报告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落实情况以及为百姓办 实事的践诺情况作为评价政府诚信水平的重要内容。禁止实行地 方保护主义政策,严禁不正当行政干预以及包庇纵容辖区内经济 主体的违法违规和失信行为。进一步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建立 健全政府性债务管理长效机制,推动全市财政金融风险的有效防 控。加强和完善预算管理,促进财政收支规范有据、公开透明, 逐步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现代预算管理制度,实现“阳光 财政”。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 协民主监督,支持司法机关的依法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加强专 —9— 门监督,推进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负责单位:各县(市、区)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 会议成员单位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 4.加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管理和教育。进一步健 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考核体系,制定诚信量化考核标准 和实施细则。加大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录用的诚信审查力 度,不断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试录用制度。建立机关事 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依法依规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个 人有关事项报告、廉政记录、年度考核结果、相关违法违纪违约 行为等信用信息纳入档案,将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记录作 为干部考核、任用和奖惩的重要参考。深入开展机关事业单位工 作人员诚信、守法和道德教育宣传,加强法律知识和信用知识学 习,编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手册,进一步增强机关事业 单位工作人员守法诚信意识,打造守法守信、高效廉洁、风清气 正的机关事业单位从业人员队伍。 2017 年底前,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档案,编制 并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手册。 负责单位: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各单位主管部门按职责 分工负责。 (二)深入推进商务诚信建设。 1.开展生产领域信用建设。 (1)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完善安全生产不良信用记录 —10— 及安全生产失信行为惩戒机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黑名单”管 理制度。健全安全生产准入和退出信用审核制度,积极推进企业 安全生产标准化,将达标考评结果与企业招标投标、证券融资、 诚信加分等挂钩,促进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2017 年底前,健全安全生产事故及处理信息公开、失信惩 戒和守信激励等安全生产诚信建设配套措施以及实施细则,定期 公布生产安全事故及处理信息,每半年发布一次安全生产“黑名 单”信息。 负责单位:市安全监管局、工信委、质监局、公安局、住建 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等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加强质量信用分类管理,督 促企业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制度、原材料进货查验制度、 产品出厂检验制度、产品召回制度、产品追溯制度、售后服务制 度和产品质量承诺制度,落实企业产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 并完善企业质量信用信息数据库,及时更新产品质量违法违规记 录,加快完善 12365 产品质量投诉举报咨询服务平台,逐步建 立质量报告、失信“黑名单”披露、市场进入和退出制度。加强 计量诚信体系建设,强化贸易结算计量器具的强制检定工作,强 化经营者计量主体责任,引导经营者主动向社会进行计量诚信承诺。 2017 年底前,对全市已通过行政许可(制造修理计量器具 许可、特种设备生产单位许可、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强制性产 品认证管理的产品生产(制造)的企业全部建立企业质量信用档 —11— 案,并按照质量信用状况进行分类监管。 负责单位:市质监局、梧州检验检疫局。 (3)完善生产性企业信用档案管理体系。抓好工业企业和 农产品生产、加工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的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建 立诚信中小企业数据库。强化企业环境监测、安全防护计量器具 强制检定工作。加快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生产经营企 业及从业人员的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和管理,制定信用信息收集 与发布管理办法,建立企业信用评价体系、企业信用奖惩制度、 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 2017 年底前,出台行业信用信息系统建设规划,明确信息 采集、加工、存储、共享的实施细则。指导、督促行业各类市场 主体建立完善信用档案管理体系。 负责单位:市工信委、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卫生计生 委、农委、环保局。 2.流通领域信用建设。 (1)加快推进商贸流通和对外经济贸易领域信用数据库建 设。根据上级部署,积极推动全市商贸流通、对外合作、对外贸 易和外商投资等行业重点企业信用信息收集和应用等工作。充分 利用 12312 商务举报投诉服务平台和打击侵权假冒“两法衔接” 共享平台实现信息共享。 根据国家以及自治区统一部署,归集相关行业重点企业信用 信息,尽快建成全市商贸流通和对外经济贸易领域信用数据库。 —12— 负责单位:市商务局牵头,各有关部门按职责负责。 (2)推进商贸流通和对外经济贸易领域信用建设。研究制 定商贸流通领域企业信用信息征集共享制度,完善商贸流通企业 信用评价基本规则和指标体系。推进批发零售、商贸物流、住宿 餐饮及居民服务等行业的诚信计量和信用建设,开展企业信用分 类管理。完善零售商与供应商信用合作模式。强化反垄断与反不 正当竞争执法,加大对市场混淆行为、虚假宣传、商业欺诈、商 业诋毁、商业贿赂等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典型案件、重大案 件予以曝光,增加企业失信成本,促进诚信经营和公平竞争。加 快推进全市肉类蔬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逐步建成以条形码 等标识为基础的商品流通追溯体系。加强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 理,严格实行实名登记、资金存管、备案登记等制度。加强对外 贸易、对外援助、对外投资合作等领域的信用信息管理、信用风 险监测预警和企业信用等级分类管理。借助电子口岸管理平台, 加强对对外贸易经营者进出口行为的监管,建立完善进出口企业 信用评价体系、信用分类管理和联合监管制度。 根据上级部署,加快建立商贸流通和对外经济贸易信用信息 管理相关制度,加强重点行业和领域信用管理,进一步提高商贸 流通和对外经济贸易领域企业诚信经营水平。 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商务局、工商局、质监局、食品 药品监管局、农委、旅游发展委,梧州检验检疫局、梧州海关等 相关行业部门按职责分工。 —13— (3)运用互联网、电子营业执照等技术手段建立覆盖各类 企业、农专和个体的信用信息公示体系,完善流通服务领域信用 记录,开展“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公示活动,建立合同履约信用 记录公示制度。 2017 年底前,建成覆盖各类企业、农专和个体的市场主体 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负责单位:市工商局。 3.金融领域信用建设。持续推进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 建设,不断提升数据质量,强化系统管理,扩大系统服务的覆盖 范围,提升系统对外服务水平。结合地方发展战略以及“三农” 、 小微企业、城乡中低收入居民需求,推动金融加大对实体经济的 信用支持,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强化对金融机构收费专项检查, 规范收费行为;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不断完善 资本市场诚信制度体系,强化证券期货市场参与主体诚信档案建 设与管理,强化诚信记录在证券市场监管的应用;着力培育资本 市场诚信文化,强化资本市场诚信教育,加大对失信行为联合惩 戒力度。加强保险行业诚信教育,培养保险公司高管人员诚信理 念,塑造一线保险服务人员诚信品行;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加大 保险理赔积案清理力度,严厉打击保险市场经营违法违规行为; 完善反保险欺诈机制建设,严惩失信行为。 2017 年底前,将合规诚信纳入银行、证券机构高管人员任 职资格核准的重要审核条件,将诚信文化、诚信经营纳入高管人 —14— 员任职资格考试以及后续教育培训内容。探索建立和完善全市金 融行业执业管理信息系统、从业人员违规信息档案管理系统以及 金融欺诈失信主体、人员等高风险信息名单共享机制,健全银行、 证券、保险、司法合作反金融欺诈机制。扎实做好“两个加强, 两个遏制”专项检查,推动、引导银行、证券、保险机构贯彻执 行相关行业标准。 负责单位: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梧州银监分局、梧州保险 行业协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梧州市中心支局。 4.税务领域信用建设。制定和完善《梧州市纳税信用管理 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建立健全纳税信用 评价管理制度体系;加强纳税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完善纳税信 用评价和发布工作;推动纳税信用评价结果使用,建立税收违法 黑名单制度,加强纳税信用分类管理,发挥信用评价差异对纳税 人的奖惩作用;建立跨部门信用信息共享机制,推动部门间社会 信用信息平台的建设,开展纳税人信用基础信息,各类交易信息, 财产保有和转让信息的交换、比对和应用工作,推进纳税信用与 其他涉税信用联动管理,提升纳税人税法遵从度。 2017 年底前,制定和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实施办法,进一步 完善纳税信用管理制度;组织开展年度纳税信用评价,建立纳税 信用记录;推进纳税信用评价结果运用,对纳税人实施分类管理; 与其他部门实现信用信息交换共享,扩大银税互动合作范围;建 立税收违法“黑名单”制度,完善各部门联合惩戒工作机制;加 —15— 强纳税信用管理信息化建设,加大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 负责单位:市国税局、地税局、自治区地方税务局梧州稽查 局,梧州海关。 5.价格信用体系建设。继续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和价格监管 工作,提高标价率和公示率,分行业制定明码标价实施细则,推 广明码实价,构建公开透明价费环境。创新价格诚信建设制度, 研究制定价格信用等级评价管理暂行办法以及价格失信行为惩 戒制度等,初步建立价格信用体系。通过价格监督服务网络电子 化,引导全市企事业单位加强内部价格信用和外部经营服务规 范;建立企业价格信用档案,有效记录守信和失信的基本信息; 进一步加大对价格欺诈、价格垄断等价格失信行为的查处力度, 规范和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2017 年底前,出台明码标价以及公示实施细则、梧州市价 格信用等级评价管理办法以及价格失信行为惩戒制度,初步建成 全市企业价格信用档案。 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 6.工程建设领域信用建设。加强安全生产领域诚信建设, 严格落实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动态扣分制度,建立安全生产标准化 达标考评结果定期公布制度,抓紧制定并实施建筑施工企业参加 工伤保险的责任办法及问责制度。推动工程建设市场信用体系建 设,加快制定完善相关法规制度,探索工程勘察设计、建筑施工 等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的建筑市场与质量安全行为评价管理办 —16— 法,建立完善全市工程勘察设计行业基础数据库,完善建筑业企 业诚信信息库管理。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严格 执行企业招标投标诚信加分规定,进一步推动电子招标投标工 作。加强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加强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中介(含评估、经纪)、物业服务等行业企业和从业人员 信用管理体系建设,建立定期市场秩序专项督查、不诚信企业约 谈、物业投诉纠纷处理等制度,督促各地建立物业投诉纠纷处理 机制、物业服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进一步完善房地产估价机构 诚信档案。完善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建设,将住房公 积金缴交情况列入企业信用档案,并完善对不缴、欠缴、少缴住 房公积金的单位和骗提骗贷住房公积金的个人等失信主体信用 信息的记录、整合和应用。加强行业教育培训,加强市场和质量 安全监管,建立信用考核评价机制,积极促进行业企业诚信水平 提高。 2017年底前,全市各地逐步建立住房公积金与房屋交易、 产权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的信息共享机制,将骗提骗贷住房公积 金的信息作为不良记录录入住房公积金档案(系统),并提交中 国人民银行纳入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基本建成全市物业服 务企业信用管理体系;2017年上半年完成房地产、房地产中介 (含评估、经纪)信用管理体系建设的调研工作,2017年底前 初步建成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中介(含评估、经纪)信用管理体 系;建立定期房地产市场专项督查、不诚信企业约谈制度,建立 —17— 物业投诉纠纷处理联席会议制度。 负责单位:市住建委、交通运输局、水利局、市政园林管理 局、人社局等。 7.政府采购领域信用建设。加强政府采购信用管理,强化 联动惩戒,保护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完善政府采购评审 专家库,制定供应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政府采购代 理机构以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对失信行为进行记 录。依法建立政府采购供应商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制度,对列入不 良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在一定期限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 动。完善政府采购市场的准入和退出机制,充分利用工商、税务、 金融、检察等其他部门提供的信用信息,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 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加快建设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 系统,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实现信用信息的统一发布和共 享。 2017年底前,初步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 制定供应商、政府采购评审专家、采购人、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以 及相关从业人员的信用记录标准,建立完善诚信档案。 负责单位:市财政局、公共资源交易办。 8.招标投标领域信用建设。加快招标投标相关配套规定的 修订、制定工作,做好招标投标监管制度的联审工作,研究建立 综合评标专家库和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制度,积极推进招标投标电 子化,实现招标投标和合同履行等信用信息的互通互联和整合共 —18— 享。逐步提高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 招标投标的标准化水平,全市统一使用自治区住建厅下发的招标 投标文件范本。 2017年底前,出台强化对招标投标全过程监管的配套制度 措施,推动实施招标投标电子化,实现在全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 础设施工程施工及施工监理等重点领域招标投标的标准化管理。 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住建委、水利局、商务局、交通 运输局、公共资源交易办。 9.交通运输领域信用建设。建立交通运输信用规章制度体 系,完善信用考核标准,实施分类考核监管。针对公路、铁路、 水路、民航、管道等运输市场不同经营门类分别制定考核指标, 加强信用考核评价监督管理,积极引导第三方机构参与信用考核 评价,逐步建立交通运输管理机构与社会信用评价机构相结合, 具有监督、申诉和复核机制的综合考核评价体系。将各类交通运 输违法行为列入失信记录。鼓励和支持各单位在采购交通运输服 务、招标投标、人员招聘等方面优先选择信用考核等级高的交通 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对失信企业和从业人员,要加强监管和惩 戒,逐步建立跨地区、跨行业信用奖惩联动机制。 2017年底前,出台我市公路水运工程设计企业、施工企业 的信用评价实施细则;开展水路、道路运输市场信用体系专题研 究,探索开展信用评价及其结果的应用。 负责单位:市交通运输局、机场办,南宁铁路局梧州车务段。 —19— 10.电子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建立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 度;建立电子商务领域合同履约信用记录公示制度。严厉查处电 子商务领域销售假冒伪劣商品、虚假广告、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不正当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推行电子商务主体身份标识制度, 完善网店实名制。加强网店产品质量检查,严厉查处电子商务领 域制假售假、传销活动、虚假广告、以次充好、服务违约等欺诈 行为。打击内外勾结、伪造流量和商业信誉的行为,对失信主体 建立行业限期禁入制度。促进电子商务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领域 相关信息的交换和共享,推动电子商务与线下交易信用评价。完 善电子商务信用服务保障制度,推动信用调查、信用评估、信用 担保、信用保险、信用支付、商账管理等第三方信用服务和产品 在电子商务中的推广应用。开展电子商务网站可信认证服务工 作,推广应用网站可信标识,为电子商务用户识别假冒、钓鱼网 站提供手段。 2017年底前,出台进一步加强对互联网经营主体服务经营 行为监管措施,实施互联网经营主体备案报告制度,在较大范围 实现网络交易、网络支付实名制,实现从源头上管控失信行为。 负责单位:市工商局、工信委、商务局、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公安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 11.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企业诚信统计承诺活动,营造 诚实报数光荣、失信造假可耻的良好风气。完善统计诚信评价标 准体系。建立健全企业统计诚信评价制度和统计从业人员诚信档 —20— 案。加强执法检查,严厉查处统计领域的弄虚作假行为,建立统 计失信行为通报和公开曝光制度。加大对统计失信企业的联合惩 戒力度。将统计失信企业名单档案及其违法违规信息纳入金融、 工商等行业和部门信用信息系统,将统计信用记录与企业融资、 政府补贴、工商注册登记等直接挂钩,切实强化对统计失信行为 的惩戒和制约。 根据《统计严重失信企业信息公示暂行办法》(国家统计局 令2014年第3号)以及上级部署,加快推进统计领域与金融、工 商等行业信用信息的互联共享。 负责单位:市统计局。 12.中介服务市场信用建设。建立完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 业人员的信用记录和披露制度,并作为市场行政执法部门实施信 用分类管理的重要依据。重点加强仲裁类、律师类、担保类、鉴 证类、检验检测类、评估类、认证类、代理类、经纪类、职业介 绍类、咨询类、交易类等机构信用分类管理,探索建立科学合理 的评估指标体系、评估制度和工作机制。 2017年底前,根据上级部署制定落实加强中介服务机构分 组分类管理和运用以及强化中介服务机构违法违规行为司法、行 政处罚信息披露制度的工作方案或实施细则。 负责单位:市司法局、财政局、质监局、人社局、住建委、 工商局、梧州银监分局、梧州保险行业协会等有关部门。 13.会展、广告领域信用建设。推动展会主办机构诚信办展, —21— 践行诚信服务公约,建立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信息披露制 度,推广信用服务和产品的应用。加强广告业诚信建设,建立健 全广告业信用分类管理制度,打击各类虚假广告,突出广告制作、 传播环节各参与者责任,完善广告活动主体失信惩戒机制和严重 失信淘汰机制。 2017年底前,建立展会主办机构信用档案和违法违规单位 信息披露制度。 负责单位:市商务局、工商局。 14.企业诚信管理制度建设。开展各行业企业诚信承诺活动, 加大诚信企业示范宣传和典型失信案件曝光力度,引导企业增强 社会责任感,在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和劳动用工管理等各环节中 强化信用自律,改善商务信用生态环境。鼓励企业建立客户信用 档案制度、开展客户诚信评价,将客户诚信交易记录纳入应收账 款管理、信用销售授信额度计量,建立科学的企业信用管理流程, 防范信用风险,提升企业综合竞争力。强化企业在发债、借款、 担保等债权债务信用交易及生产经营活动中诚信履约。鼓励和支 持有条件的企业设立信用管理师。鼓励企业建立内部职工诚信考 核与评价制度。加强供水、供电、供热、燃气、电信、铁路、航 空等关系人民群众日常生活行业企业的自身信用建设。 2017年底前,持续加大诚信企业奖励和失信企业曝光力度, 引导、鼓励企业建立客户信用档案制度;加强涉及公用事业以及 特许经营企业的信用建设。 —22— 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牵头;市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以及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 责分工负责。 (三)全面推进社会诚信建设。 1.医药卫生和计划生育领域信用建设。树立大医精诚的价 值理念,坚持仁心仁术的执业操守。培育诚信执业、诚信采购、 诚信诊疗、诚信收费、诚信医保理念,坚持合理检查、合理用药、 合理治疗、合理收费、依法使用经检定合格诊疗仪器等诚信医疗、 诚信计生服务准则,全面建立药品价格、医疗服务价格公示制度, 开展诚信医院、诚信药店创建活动,制定医疗机构和执业医师、 药师、护士等医务人员信用评价指标标准,推进医院评审评价和 医师定期考核,开展医务人员医德综合评价,惩戒收受贿赂、过 度诊疗等违法和失信行为,建立诚信医疗、诚信计生服务体系。 建立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及从业人员信用档案管理体 系,出台相关信用信息收集和发布管理办法,建立企业信用评价 体系、奖惩制度、企业信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信用信息交换共 享平台,开展有关试点以及“信用示范企业”创建评估工作。加 强人口计生领域信用建设,开展人口和计划生育信用信息共享工作。 2017 年底前,建立健全各类医疗服务提供机构、医护人员 以及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从业人员信用评价体系和信 用分级分类监管体系;初步建立人口计生领域信用信息共享机制。 负责单位:市卫生计生委、食品药品监管局、人社局、质监 —23— 局。 2.社会保障领域信用建设。健全完善社会救灾诚信体系, 指导县乡民政部门规范救灾款物分配发放程序;加强信息公开, 确保舆论监督到位;强化督查,确保救灾资金安全运行。构建社 会救助诚信体系,建立社会救助工作个人申报家庭收入和财产承 诺制度,打击各种骗保的失信行为;加强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 对工作力量,建立跨部门的低收入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机制。 加快构建社会福利和慈善事业诚信体系,加强养老机构信息化建 设,建立慈善与养老服务综合信息平台,推行政府购买养老服务, 推进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养老服务经营模式,加强养老基础设 施建设,健全农村养老服务网络,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和慈善信息 公开制度。加强社会保险领域的行政监督执法,规范用人单位的 参保缴费行为,加大对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定点零售药店、工伤 保险协议医疗机构等社会保险协议服务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各类 参保人员的违规、欺诈、骗保等行为的惩戒力度,防止和打击各 种骗保行为。进一步完善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制度,提高基金征收、 管理、支付等各环节的透明度,推动社会保险诚信制度建设,规 范参保缴费行为,确保社会保险基金的安全运行。 2017 年底前,出台社会救灾救助诚信体系以及社会福利和 慈善事业诚信体系建设的配套制度,建立健全社会福利和慈善信 息公开制度。 负责单位:市民政局、人社局、卫生计生委、住建委。 —24— 3.劳动用工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落实和完善企业劳动保 障守法诚信制度,制定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办法。建 立用人单位拖欠工资违法行为公示制度,健全用人单位劳动保障 诚信等级评价办法。规范用工行为,加强对劳动合同签订和履行 的指导和管理,加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依法维护劳动者和 用工单位的合法权益,推动企业积极开展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 动。加强劳动保障监督执法,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强 人力资源市场诚信建设,规范职业中介行为,打击各种黑中介、 黑用工等违法失信行为。 2017 年底前,出台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示制度, 建立用人单位劳动保障诚信等级评价办法。 负责单位:市人社局。 4.教育、科研领域信用建设。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加强 教师、师范生诚信教育,将教师诚信作为师德考核的重要内容。 加强科学道德文化建设,健全完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推进科研 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和应用,建立和完善科研诚信评价机制和 评价体系。加强学生诚信教育,督促中小学校将诚信教育纳入学 校德育工作计划,将诚信教育社会实践活动融入中职学校学生的 日常学习和生活中,将诚信教育纳入大学生日常管理、思想政治 教育、选修课等教育活动中。加强学术规范和学术道德建设,依 法依规查处学历造假、论文抄袭、学术不端、考试招生作弊等行 为。 —25— 2017 年底前,实现在全市各类教育中将诚信教育纳入教学 内容。完善科研诚信体系管理制度,建立科研诚信数据库,初步 建成科研诚信评价体系。 负责单位:市教育局、科技局。 5.文化、体育、旅游领域信用建设。全面开展全市文化市 场技术监管与服务平台推广应用,建立文化市场经营单位信息数 据库;建立和完善文化市场基础数据库,根据上级部署逐步推行 文化市场企业主体利用平台履行自主登记、备案和年度报告义 务;配合建立全国文化市场审批信息公开查询系统,进一步推行 “黑名单”管理。制定职业体育从业人员诚信从业准则,建立职 业体育从业人员、职业体育俱乐部和中介企业信用等级的第三方 评估制度,推进相关信用信息记录和信用评级在参加或举办职业 体育赛事、职业体育准入、转会等方面广泛运用。制定旅游从业 人员诚信服务准则,建立旅游业消费者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 开制度,配合自治区旅游发展委开展委托第三方调查机构开展游 客满意度调查工作。 2017 年底前,建立旅游“红黑榜”制度以及旅游业消费者 意见反馈和投诉记录与公开制度;执行上级旅游主管部门制定的 旅行社、旅游景区和旅游星级饭店信用登记第三方评估制度、旅 游从业人员诚信服务准则。 负责单位:市文新广电局、体育局、旅游发展委。 6.知识产权领域信用建设。探索建立专利、商标、版权、 —26— 地理标志、植物新品种等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开展知识产权 服务机构信用建设,探索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信 用评价制度。将知识产权违法行为信息纳入失信记录,强化知识产 权侵权假冒失信行为的联合惩戒,提升全社会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 2017 年底前,出台知识产权诚信管理制度;推进知识产权 服务机构信用建设,建立各类知识产权服务标准化体系和信用评 价制度。 负责单位:市知识产权局、工商局、文新广电局、农委、林 业局、质监局、梧州检验检疫局、梧州海关等部门按职责分工分 别负责。 7.节能环保领域信用建设。推进环境监测、信息与统计能 力建设,加强环保信用数据的采集和整理,实现环保工作业务协 同和信息共享,完善环境信息公开目录。建立环境管理、监测信 息公开制度。完善环评文件责任追究机制,建立环评机构及其从 业人员、评估专家诚信档案数据库,强化对环评机构及其从业人 员、评估专家的信用考核分类监管。建立企业对所排放污染物开 展自行监测并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和处 理情况制度。建立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定期发布评价结 果,并组织开展动态分类管理,根据企业的信用等级予以相应的 鼓励、警示或惩戒,将环境违法企业列入“黑名单”,并向社会 公开,将其环境违法行为纳入社会信用体系。完善企业环境行为 信用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与银行、证券、保险、商务等部门的联 —27— 动。加强对环评项目评审专家从业情况的信用考核管理。加强重 点耗能企业节能目标责任考核,研究建立重点用能单位信用评价 机制;加强对节能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监管,研究开展节能 评估机构信用评级和节能服务公司信用评价工作。 2017 年底前,建立社会环境检测机构管理制度,完善空气、 饮用水、地表水、土壤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制度。继续实施和 交界城市环境质量联合监测、信息公开制度。配合自治区建立环 评、节能评估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评审专家以及企业环境行为诚 信评价制度,配合自治区开展环评、节能评估机构信用评级和节 能服务公司信用评价以及信息公开。 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环保局、工信委。 8.社会组织诚信建设。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引导社会 组织建立和完善内部治理机制;强化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建设,建 立社会组织诚实守信、公平竞争、规范运作、信息公开、服务承 诺等自律制度和失信惩戒制度。开展社会组织自律诚信创建活 动。完善社会组织监管制度,建立社会组织法人信息库,加快完 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加快推进全市联网的社会组织登记管 理信息系统建设,建立健全社会组织信息数据库;实行基金会信 息公开制度,积极探索公益慈善类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等 其他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机制和方式;构建统一登记、各司其职、 协调分配、分级负责、依法监管的社会组织管理体制。 2017 年底前,建成全市联网的社会组织登记管理信息系统 —28— 和信息数据库;出台社会组织失信惩戒制度。 负责单位:市民政局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 员单位、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配合并分工负责。 9.自然人信用建设。突出自然人信用建设在社会信用体系 建设中的基础性作用,依托国家人口信息资源库,建立完善自然 人在经济社会活动中的信用记录,实现全国范围内自然人信用记 录全覆盖。加强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建立公务员、企业法定 代表人、律师、注册税务师、审计师、评估从业人员、认证和检 验检测从业人员、证券期货从业人员、上市公司高管人员、保险 经纪从业人员、医务人员、教师、科研人员、专利服务从业人员、 项目经理、新闻媒体从业人员、导游、执业兽医、注册消防工程 师等人员信用记录,推广使用职业信用报告,引导职业道德建设 与行为规范。 2017 年底前,出台重点人群职业信用建设制度。 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牵头;市人 社局、工商局、司法局、财政局、统计局、国税局、地税局、审 计局、住建委、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卫生计生委、教育局、 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文新广电局、旅游发展委、公安局、梧州 保险行业协会配合。 10.互联网应用及服务领域信用建设。大力推进网络诚信建 设,培育依法办网、诚信用网理念,落实网络实名制,完善网络 信用建设的法律保障,大力推进网络信用监管机制建设。建立网 —29— 络信用评价体系,对互联网企业的服务经营行为、上网人员的网 上行为进行信用评估,记录信用等级。建立涵盖互联网企业、上 网个人的网络信用档案,积极推进建立网络信用信息与社会其他 领域相关信用信息的交换共享机制,大力推动网络信用信息在社 会各领域推广应用。建立网络信用“黑名单”制度,将实施网络 欺诈、造谣传谣、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等严重网络失信行为的企业、 个人列入“黑名单”,对列入“黑名单”的主体采取网上行为限 制、行业禁入等措施,通报相关部门并进行公开曝光。 2017 年底前,初步建成网络信用评价体系;推动建立涵盖 互联网企业、上网个人等的网络信用档案。 负责单位: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牵头,市工商局、商务局、 工信委配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有关行 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推进司法公信建设。 1.法院公信建设。全面推进裁判文书、审判流程、执行信 息公开三大平台建设,进一步深化司法公开。深入推进执行指挥 中心建设,利用网络逐步实现与联动部门“点对点”对失信被执 行人财产的查询、冻结、扣划等,缩短执行周期,形成对失德失 信的社会威慑机制。向有关部门推送、向社会公布失信被执行人 名单,对失信被执行人实施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限制招标投 标等联合惩戒,促使失信被执行人主动履行义务,促进形成“守 信者获利、失德失信者失利”的社会治理良性格局。 —30— 2017 年底前,以“天平工程”建设为抓手,持续推进司法 公开平台建设,建成体系完备、信息齐全、使用便捷的审判流程 公开、裁判文书公开、执行信息公开的司法公开三大平台。推动 执行指挥中心平台与公安、金融、工商、国土、房产、税务等监 管部门专网连接,实现信息共享,加强对失信被执行人的司法限 禁与管控,加大对失信行为、失信主体联合惩戒力度。全面加强 信息化基础设施建设,实现全市各级法院科技法庭内外网直播、 点播以及数据实时更新,争取实现重大案件执行外勤活动全过程 监控以及远程指挥调度,实现与全市法院远程视频综合应用管理 平台对接。持续推进公正廉洁执法,执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 积极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引导诚实守信风尚。 负责单位:市中级法院。 2.检察公信建设。全面推进检务公开工作,进一步拓宽公 开范围,做好重大案件信息发布,做好重要案件信息发布,健全 案件信息查询、案件公开审查、公开听证、保密审查、风险评估 和防范等机制制度,强化公开效果。强化内部监督,建立健全专 项检查、同步监督、责任追究机制。加大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力 度,积极查办和预防发生在全面深化改革过程中的职务犯罪,加 强防逃追逃追赃工作,深入开展打击行贿犯罪专项工作,深化职 务犯罪预防工作。完善行贿犯罪档案查询制度,进一步推动全市 检察机关查询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对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 软件进行改造升级,增强系统功能,努力实现与有关行业、部门 —31— 信用信息的互联互通和信息共享。 2017 年底前,健全、完善检察机关案件信息公开制度,全 部开通检察门户网站和官方微博微信;持续推动检察机关综合检 务平台建设,建立健全办案风险评估预警机制;完善行贿犯罪信 息在行政管理、社会治理、招标投标、工程建设等领域配套应用 功能,继续推进查询系统与社会信用信息平台互联共享。 负责单位:市检察院。 3.公共安全领域公信建设。全面推行“阳光执法” ,依法及 时公开执法办案的制度规范、程序时限等信息,对于办案进展等 不宜向社会公开,但涉及特定权利义务、需要特定对象知悉的信 息,应当告知特定对象,或为特定对象提供查询服务。进一步加 强人口信息同各地区、各部门信息资源的交换和共享,完善国家 人口信息资源库建设。将公民交通安全违法情况纳入诚信档案, 促进全社会成员提高交通安全意识。定期向社会公开火灾高危单 位消防安全评估结果,并作为单位信用等级的重要参考依据。将 社会单位遵守消防安全法律法规情况纳入诚信管理,强化社会单 位消防安全主体责任。 2017 年底前,出台细化有关依法公开执法办案信息制度; 推动将公民交通违法违规以及社会单位贯彻执行消防法律法规 情况纳入诚信档案。 负责单位:市公安局。 4.司法行政系统公信建设。进一步提高监狱、戒毒场所、 —32— 社区矫正机构管理的规范化、制度化水平,维护服刑人员、戒毒 人员、社区矫正人员合法权益。大力推进司法行政信息公开,进 一步规范和创新律师、公证、基层法律服务、法律援助、司法考 试、司法鉴定等信息管理和披露手段,保障人民群众的知情权。 2017 年底前,出台有关司法行政信息公开制度以及实施细则。 责任单位:市司法局。 5.司法执法和从业人员信用建设。建立各级公安、司法行 政等工作人员信用档案,依法依规将徇私枉法以及不作为等不良 记录纳入档案,并作为考核评价和奖惩依据。推进律师、公证员、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法律援助人员、司法鉴定人员等诚信规范 执业。建立司法从业人员诚信承诺制度。 2017 年底前,制定落实执法司法机关工作人员以及从业人 员信用建设制度的实施方案。 负责单位:市公安局、司法局。 6.健全促进司法公信的制度基础。深化司法体制和工作机 制改革,推进执法规范化建设,严密执法程序,坚持有法必依、 违法必究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提高司法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 和规范化水平。充分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 督作用,完善司法机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强化司法机关 的内部监督,实现以监督促公平、促公正、促公信。 2017 年底前,研究建立推进执法规范化的制度措施,充分 发挥人大、政协和社会公众对司法工作的监督机制,完善司法机 —33— 关之间的相互监督制约机制。 负责单位:市委政法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构建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机制 (一)强化对守信主体的表彰和奖励。 持续开展向金融机构推荐“诚信示范企业” “道德模范” “信 用管理示范企业” “诚信经营示范” “重合同守信用企业”评选等 创建活动,对诚信主体给予重点表彰,运用新闻宣传媒体广泛宣 传,营造守信光荣的社会舆论氛围。发展改革、工信、财政、金 融、环保、住建、商务、工商、税务、质检、海关、知识产权等 部门在履行市场监管和提供公共服务过程中,对诚实守信者实行 优先办理、简化程序、“绿色通道”和重点扶持等激励政策。 2017 年底前,出台行业守信激励的扶持支持措施,细化实 施细则,并整合成为地方性综合制度。 负责单位:金融行业由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牵头,梧州银监 分局、梧州保险行业协会、市金融办配合;其他行业由市发展改 革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强化对失信主体的约束和惩戒。 强化行政监管性惩戒,切实贯彻落实有关失信惩戒规定,以 金融、涉税、合同履行、产品和服务质量、环境保护、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公共和生产安全等信用记录以及司法领域失信被执 —34— 行人信息为重点,加大对社会法人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在日常 监督管理、行政许可、采购招标、评先评优、金融支持、资格评 定、安排和拨付有关补贴资金等中,对失信的自然人,特别是重 点职业人员予以惩戒。行政机关及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公用事业 单位在行政管理中对行政相对人实施信用报告、信用承诺和信用 审查等信用管理制度。推动形成市场性惩戒,制订信用基准性评 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方法,完善失信信息记录和披露制度,使失信 者在市场交易中受到制约。推动形成行业性惩戒,通过行业协会 制定行业自律规则并监督会员遵守,对违规失信者按照情节轻 重,对机构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 对个人会员实行警告、行业内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惩戒。严肃 司法性惩戒,对违法失信行为,由司法部门依法追究民事或刑事 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推动形成社会性惩 戒。利用各类媒体资源,加强对失信行为的披露和曝光,通过社 会公众评议讨论反面案例,引起全社会的道德谴责,有效约束社 会成员的失信行为。依据中央各部门发布失信惩戒和守信激励的 备忘录,配合开展本地的惩戒工作,将惩戒效果和案例及时上报国 家发展改革委。 2017 年底前,出台行业失信惩戒的管制限禁措施,细化实 施细则,并整合成为地方性综合制度。 负责单位:金融行业由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牵头;梧州银监 分局、梧州保险行业协会、市金融办配合;其他行业由市发展改 —35— 革委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 成员单位、各有关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发展信用服务市场 (一)规范培育信用服务产业。 支持信用服务机构依法采集和应用各类信用信息,优化信用 调查、信用评级、信用担保和信用管理等行业的发展环境。积极 引进国内外知名信用服务机构在我市落户,大力培植本土机构, 推动信用保险、信用担保、商业保理、履约担保、信用管理咨询 及培训等信用服务业务发展。鼓励信用产品的开发和创新,提高 社会信用服务水平,满足深层次、多元化、专业化的信用服务需 求。鼓励和支持建立第三方社会信用评价机制,建立各类社会主 体的信用评价指标体系和评价标准,规范监测评价行为,发布各 类信用主体年度社会信用报告。 2017 年底前,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以及配套措施制度, 健全完善我市社会信用服务机构监管要求和扶持措施,进一步规 范、培育全市信用服务市场。 负责单位: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 (二)加大对信用服务产业扶持力度。 建立完善有利于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发展的环境,推动政务信 息和公共信用信息依法合规、有序向社会信用服务机构开放,发 挥政务领域使用社会信用产品和信用服务的率先示范效应,在行 政许可、政府采购、公共资源交易、资金补助、评先评优、资质 —36— 等级评定、表彰、安排和拨付资金补贴等普遍使用社会信用产品 及服务,以政务领域为切入点,推进信用产品和服务在社会的广 泛应用。 2017 年底前,各行业出台政务信用信息和公共信用信息向 社会公开制度以及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责和提供公共服务中使用 社会信用产品及服务的制度,明确操作流程以及实施细则。 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 议成员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七、切实保护信息主体权益,保障信息安全 (一)强化信息主体权益保护。 加强信息权益宣传教育,增强信息主体维权意识。综合运用 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切实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加大打 击力度,依法严惩侵犯信息主体合法权益的行为。建立重点针对 未成年人失信行为悔过自新教育帮扶机制以及自我纠错、过失修 复的社会鼓励、关爱保护机制,在全社会形成守信正向激励机制。 2017 年底前,各行业出台保护信息主体合法权益以及侵权 责任追究制度,明确信息异议处理、投诉办理、诉讼管理等操作 流程以及实施细则。 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 议成员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持续创新科学技术手段,完善网络安全,开展网络安全公众 —37— 体验,普及网络安全知识。建立健全信息风险评估、安全监控、 应急处置体系。强化涉信机构内部信息安全管理,加大技术研发 和资金投入,加强信息安全基础设施建设,建立覆盖信息产生、 归集、保管、加工、存储、提供、使用等全过程的信息安全保障 体系,全面提升信息安全防护能力。 2017 年底前,各行业出台信息安全保障实施规划,明确信 息风险评估、安全监控、应急处置等操作流程以及实施细则。 负责单位:市公安局牵头;市工信委、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配合,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 位、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八、打造重点示范工程 (一)打造专项示范工程。 1.小微企业信用工程。重点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建设梧州市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库,有序开展小微企业信用培 植,支持有信用、有市场的小微企业等经济主体融资发展。推动、 引导财税、金融、担保等领域广泛应用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创新 金融产品及服务,提高小微企业融资水平。 2017 年底之前,藤县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基地基本 建成,应收账款融资服务平台、动产融资登记公示系统普遍应用。 负责单位: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牵头,市工信委、金融办配 合,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小微企业信用信息数据 采集和录入工作。 —38— 2.农村信用工程。全面推广田东全国农村信用体系建设试 验区建设经验,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为契机,以县域为主体建立 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与评分系统。持续开展信用户、信用村、信用 镇、信用县“农村信用四级联创”,打造我市农村信用体系示范 工程。推动、引导财税、金融、担保等领域广泛应用涉农主体信 用信息,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及服务方式,提高涉农主体融资的满足 率。 2017 年底前,农村信用体系示范工程基本建成,各县(市、 区)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与评分系统建成。 负责单位: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牵头,市金融办、各农村合 作金融机构、农业银行、邮储银行等涉农金融机构配合,各县(市、 区)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农村信用信息采集与评分系统建设。 3.诚信商(园)区信用工程。依托“梧州市信用信息共享 平台”,择优遴选特定商业(工业园)区,为商业(工业园)区 内的企业建立信用档案,通过对“诚信商(工业园)区”信用信 息的联合征集、专业评估、权威发布和多方共享,打造梧州特色 “诚信商(工业园)区”示范工程,形成有利于商业(工业)企 业发展的良好外部环境,树立商业(工业园)区信用体系建设的 典型示范效应。 2017 年底前,梧州特色“诚信商(工业园)区”示范工程 基本建成。 负责单位: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牵头,市工信委、商务局配 —39— 合。 (二)开展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城市创建。 以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示范市为目标,依托我市信用 信息数据库,以政务领域信用建设为基础,在全市政务、商务、 社会、司法领域普遍应用信用产品和服务,建立覆盖全社会的守 信激励和失信惩戒联合奖惩机制。 2017 年 3 月底前,制定《梧州市创建全国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示范城市工作方案》。建立健全各行业、各领域使用信用产品 和服务以及守信激励和失信联合奖惩的制度,明确操作流程以及 实施细则。信用产品和服务应用更为宽泛,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 基本覆盖全社会。 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 议成员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等配合。 (三)开展区域信用建设合作示范。 积极参与西江经济带信用合作建设规划的制定,主动配合自 治区示范区信用合作建设。积极参与建设“西江经济带信用信息 共享平台”,将本市政务、商务、社会、司法领域信用信息纳入 共享平台,实现信息交换和共享,参与建立区域性守信激励和失 信惩戒联合奖惩机制。 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人民银行梧州市中支牵头;市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等配合。 (四)开展重点行业、领域信用信息应用示范。 —40— 在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产品质量、工程建 设、电子商务、投融资、证券期货、担保、政府采购、招标投标 等领域普遍采用信用产品和服务,探索建立对地方政府的信用评 价体系,在发行债券等融资活动开展对地方政府的综合信用评 价。 2017 年底前,各行业出台在行政管理事项和提供公共服务 中使用信用产品及服务的制度,明确操作流程以及实施细则。 负责单位:市发展改革委牵头;市食品药品监管局、环保局、 安全监管局、质监局、住建委、工商局、商务局、财政局、金融 办、梧州银监分局根据职责分工负责。 九、加强诚信教育文化建设 (一)大力开展诚信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诚信宣传活动。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多途径、 多层级开展宣传活动,建设诚信宣传长效机制;认真做好“3·15 消费者权益日”“诚信兴商宣传月”“信用记录关爱日”“守合同 重信用” “全国质量月” “食品安全宣传周”等诚信主题活动宣传, 引导社会各界参与诚信宣传活动;注重发挥各级政府、部门门户 网站的优势,宣传本地本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相关工作情 况、法规政策、规划措施和典型案例;充分发挥报刊、广播电视、 网络等媒体的引导和监督作用,以守信的典型激励人,以失信的 案例警示人,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负责单位:市委宣传部牵头,各县(市、区)政府,市社会 —41— 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2.普及诚信文化教育。全面贯彻实施《公民道德建设实施 纲要》,深入开展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和个人品德教 育。持续开展学历教育、在职教育、职业培训、岗位培训等多层 次的信用知识培训;鼓励和支持有条件的高等院校设置信用管理 专业或开设信用管理课程,培养信用专业人才;在各级党校开设 信用管理培训班,对公务员等开展信用管理知识专题培训。重点 开展诚信知识和征信知识“进学校、入课程”活动,2017 年底 前我市实现至少一所院校开设信用管理知识选修或必修课程;实 现征信知识和诚信知识纳入地方国民教育体系。 负责单位:市文明办、人社局、教育局根据职责分别牵头,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行业管理部门等根据 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推进诚信文化研究。 开展信用管理学术研究和交流。鼓励市内外学术机构加强合 作,探索开展征信研究;推动各类院校、信用服务机构、企事业 单位等加强合作,开展信用基础性、前瞻性、实用性研究。加强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重点课题研究,切实指导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 设的实践。 负责单位: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各行业 管理部门等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强化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支持 —42— (一)完善组织体系建设。 1.完善组织体系。建立和完善市—县两级联动的梧州市社 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制度。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机构 要主动发挥其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作用,加强对本辖区社会信用 体系建设工作的指导、督促和检查。各成员单位要确定专人负责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2.完善工作推进机制。各地区各部门要将信用体系建设工 作摆上议事日程,明确工作职责,制定规章制度,构建工作网络, 切实履行好信用管理职能,协同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建 立工作协调制度,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定期召开会 议,及时研究解决地方信用体系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二)加大资源支持力度。 各级政府要根据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需要,保障所需机构、人 员、经费,将应由政府负担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加大 财政资金的投入力度,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各部门应统 筹安排信用专项资金,满足信息系统建设和信用管理工作等需 要。引导社会资本进入信用服务领域,形成信用体系建设多元化 的投融资新格局。 (三)明确责任落实。 1.强化目标考核。各县(市、区) ,各部门要根据实际和职 责分工,制定具体落实方案。联席会议每年专题向市委、市政府 报告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情况。市绩效办将各县(市、区) , —43— 各部门工作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工作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对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成效突出的地区、部门和单位,按规定予以表彰,对 推进不力、失信现象多发地区、部门和单位的负责人,按规定进 行问责。 2.实施监测评估。建立健全主要目标任务完成的跟踪反馈 机制,各县(市、区),各部门要定期对本地区、本行业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情况进行总结和评估,针对监测评估发现的问题,研 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3.加强监督检查。各级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要加强 向当地党委、政府汇报,主动接受人大、政协监督检查;加大宣 传力度,及时公开信用建设的相关信息,提高公众知晓度和参与 度,增进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互动,落实民主监督机制。 2016 年 12 月 21 日 ─────────────────────────── 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 年 12 月 22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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