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5243___秦开管办发〔2021〕3号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许可事项目录(2020年版)(270项).pdf
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行政许可事项通用目录(2020年版) 序号 事项编码 事项名称 (主项) 1 对纳税人延 130130004 期申报的核 000 准 2 对纳税人变 000130004 更纳税定额 000 的核准 3 4 5 增值税专用 发票(增值 000130005 税税控系 000 统)最高开 票限额审批 对采取实际 利润额预缴 000130006 以外的其他 000 企业所得税 预缴方式的 核定 000109040 户口迁移审 000 批 事项名称 (子项) 行使层级 县级 县级 县级 认领部门 名称 设定依据 国家税务 总局秦皇 岛经济技 术开发区 税务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不能按期 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的,经税务机关核准,可以延期申 报。 2.《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第三十七条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按照规 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报告表确有困难,需要延期的, 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向税务机关提出书面延期申请,经税务机关核准,在核准的期限内办 理。 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因不可抗力,不能按期办理纳税申报或者报送代扣代缴、代收代 缴税款报告表的,可以延期办理;但是,应当在不可抗力情形消除后立即向税务机关报告 。税务机关应当查明事实,予以核准。 国家税务 总局秦皇 岛经济技 术开发区 税务局 国家税务 总局秦皇 岛经济技 术开发区 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362号,2016年2月6日 修正,条款号:第四十七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国务院令第412号)附件第 236项:增值税防伪税控系统最高开票限额审批,实施机关:区县税务机关。 县级 国家税务 总局秦皇 岛经济技 术开发区 税务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依据文号:2007年11月28日国务院第197次常 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修订,条款号:第一百二十七条。 县级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1958年1月9日主席令公布)第三条:户口登记工作, 由各级公安机关主管。 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 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 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 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民用枪支、 000109007 弹药配购许 000 可 秦皇岛市 省级,市级, 公安局经 县级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7 000109031 烟花爆竹道 000 路运输许可 县级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8 大型群众性 130109020 活动安全许 000 可 市级,县级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9 000109024 焰火燃放许 000 可 市级,县级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县级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6 000109028 剧毒化学品 10 000 购买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枪支管理法》(1996年7月5日主席令第7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 改)第九条:狩猎场配置猎枪,凭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报省 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审批,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 第十条:野生动物保护、饲养、科研单位申请配置猎枪、麻醉注射枪的,应当凭其所在地 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猎证或者特许捕猎证和单位营业执照,向所 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猎民申县级人民政府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狩 猎证和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牧民申请配置猎枪的,应 当凭个人身份证件,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受理申请的公安机关审查批 准后,应当报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核发民用枪支配购证件。第四十八条:制造、 配售、运输枪支的主要零部件和用于枪支的弹药,适用于本法的有关规定。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 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二十二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应当经公安部门许可。 第二十三条: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部门提出 申请。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据文号: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08年10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予以修订,条款号:第二十 条。 《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505号,条款号:第十一条、第十 二条。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1月21日国务院令第45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 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第三十三条:申请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主办单位应当按照分级管理 的规定,向有关人民政府公安机关部门提出申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 改)第三十九条:申请取得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申请人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公 安机关提交下列材料:(一)营业执照或者法人证书(登记证书)的复印件;(二)拟购 买的剧毒化学品品种、数量的说明;(三)购买剧毒化学品用途的说明;(四)经办人的 身份证明。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规定的材料之日起3日内,作出批准或 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 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类、第 000109014 三类易制毒 11 000 化学品购买 备案证明 12 000109021 民用爆炸物 000 品运输许可 县级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县级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旅馆业特种 000109027 13 行业许可证 000 核发 县级 公章刻制业 000109026 特种行业许 000 可证核发 县级 14 剧毒化学品 000109029 15 道路运输通 000 行证核发 16 17 县级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130109019 举行集会游 000 行示威许可 秦皇岛市 省级,市级, 公安局经 县级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000109020 民用爆炸物 000 品购买许可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县级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 第十七条:购买第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应当在购买前将所需购买的品种、数 量,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备案。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 修改)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 度。 第二十六条:运输民用爆炸物品,收货单位应当向运达地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提出申请 。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文号:2016年8月25日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公布,条款号:附件第36项。 《公安部关于深化娱乐服务场所和特种行业治安管理改革,进一步依法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的工作意见》,依据文号:公治〔2017〕529号,条款号:第二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 412号,2009年1月29日予以修改)附件第37项:公章刻制业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实施机 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02年1月26日国务院令第344号,2013年12月7日予以修 改)第六条第二项: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 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第五十条:通过道路运输剧毒化学品的,托运人应当向运输始发地或者目的地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申请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应当自收到前款 规定的材料之日起7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剧毒化学品 道路运输通行证;不予批准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第六条、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实施条例》第七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2006年5月10日国务院令第466号,2014年7月29日予以 修改)第三条:国家对民用爆炸物品的生产、销售、购买、运输和爆破作业实行许可证制 度。 第二十一条:民用爆炸物品使用单位申请购买民用爆炸物品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 府公安机关提出购买申请。 市级,县级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市级,县级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130163032 普通护照签 普通护照换 市级,县级 00Y 发 发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130163032 普通护照签 普通护照失 21 市级,县级 00Y 发 效重新申请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130163029 出入境通行 18 000 证签发 台湾居民来 000163005 19 往大陆通行 000 证签发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二十四条:公民从事边境贸 易、边境旅游服务或者参加边境旅游等情形,可以向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 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入境通行证。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 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十四条:不经常来内地的港澳同胞,可申请领取人 出境通行证。申领办法与申领港澳同胞回乡证相同。 第二十三条:港澳同胞来内地,遗失港澳同胞回乡证,应向遗失地的市、县或者交通运输 部门的公安机关报失,经公安机关调查属实出具证明,由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一 次性有效的入出境通行证,凭证返回香港、澳门。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 予以修改)第十三条:台湾居民要求来大陆的,向下列有关机关申请办理旅行证件: (一)从台湾地区要求直接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或者委托的有关机构 申请;有特殊事由的,也可以向指定口岸的公安机关申请;(二)到香港、澳门地区后要 求来大陆的,向公安部出入境管理局派出的机构或者委托的在香港、澳门地区的有关机构 申请。 第二十三条: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系指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证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 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 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 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 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 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 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 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 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22 23 24 130163032 普通护照签 普通护照首 市级,县级 00Y 发 次申请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130163032 普通护照签 普通护照加 市级,县级 00Y 发 注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130163032 普通护照签 普通护照补 市级,县级 00Y 发 发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 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 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 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 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 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 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 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 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2006年4月29日主席令第50号)第四条:普通护照由公安部 出入境管理机构或者公安部委托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以及中 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使馆、领馆和外交部委托的其他驻外机构签发。 第五条:公民因前往外国定居、探亲、学习、就业、旅行、从事商务活动等非公务原因出 国的,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申请普通护 照。 第十条:护照持有人所持护照的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时应当持相关证明材料向护照签发机关 申请护照变更加注。 第十一条:护照持有人申请换发或者补发普通护照在国内由本人向户籍所在地的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机构提出。 大陆居民往 130163030 来台湾通行 赴台探亲签 25 市级,县级 00Y 证和签注签 注签发 发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大陆居民往 130163030 来台湾通行 赴台其他签 26 市级,县级 00Y 证和签注签 注签发 发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大陆居民往 130163030 来台湾通行 赴台团队旅 27 市级,县级 00Y 证和签注签 游签注签发 发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 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 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 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 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 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 效。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 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 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 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 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 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 效。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 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 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 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 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 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 效。 大陆居民往 130163030 来台湾通行 赴台定居签 28 市级,县级 00Y 证和签注签 注签发 发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大陆居民往 往来台湾通 130163030 来台湾通行 29 行证失效重 市级,县级 00Y 证和签注签 新申请 发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大陆居民往 130163030 来台湾通行 赴台应邀签 30 市级,县级 00Y 证和签注签 注签发 发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 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 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 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 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 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 效。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 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 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 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 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 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 效。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 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 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 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 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 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 效。 大陆居民往 130163030 来台湾通行 赴台个人旅 31 市级,县级 00Y 证和签注签 游签注签发 发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大陆居民往 130163030 来台湾通行 赴台学习签 32 市级,县级 00Y 证和签注签 注签发 发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大陆居民往 130163030 来台湾通行 往来台湾通 33 市级,县级 00Y 证和签注签 行证补发 发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 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 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 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 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 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 效。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 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 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 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 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 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 效。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 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 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 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 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 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 效。 大陆居民往 130163030 来台湾通行 赴台商务签 34 市级,县级 00Y 证和签注签 注签发 发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大陆居民往 130163030 来台湾通行 往来台湾通 35 市级,县级 00Y 证和签注签 行证换发 发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大陆居民往 往来台湾通 130163030 来台湾通行 36 行证首次申 市级,县级 00Y 证和签注签 请 发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 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 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 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 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 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 效。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 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 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 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 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 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 效。 《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1991年12月17日国务院令第93号,2015年6月14日 予以修改)第三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凭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签发的旅行证件,从 开放的或者指定的出入境口岸通行。 第六条:大陆居民前往台湾定居、探亲、访友、旅游、接受和处理财产、处理婚丧事宜或 者参加经济、科技、文化、教育、体育、学术等活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提 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的旅行证件系指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和其他有效旅行 证件。 第二十五条: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实行逐次签注。签注分一次往返有效和多次往返有 效。 内地居民前 往港澳通行 130163031 往来港澳逗 37 证、往来港 市级,县级 00Y 留签注签发 澳通行证和 签注签发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内地居民前 往港澳通行 往来港澳通 130163031 38 证、往来港 行证失效重 市级,县级 00Y 澳通行证和 新申请 签注签发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内地居民前 往港澳通行 前往港澳通 130163031 39 证、往来港 行证首次申 市级,县级 00Y 澳通行证和 请 签注签发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内地居民前 往港澳通行 往来港澳团 130163031 40 证、往来港 队旅游签注 市级,县级 00Y 澳通行证和 签发 签注签发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 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 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 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 注。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 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 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 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 注。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 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 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 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 注。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 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 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 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 注。 内地居民前 往港澳通行 130163031 往来港澳商 41 证、往来港 市级,县级 00Y 务签注签发 澳通行证和 签注签发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内地居民前 往港澳通行 130163031 往来港澳探 42 证、往来港 市级,县级 00Y 亲签注签发 澳通行证和 签注签发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内地居民前 往港澳通行 130163031 往来港澳通 43 证、往来港 市级,县级 00Y 行证补发 澳通行证和 签注签发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内地居民前 往港澳通行 往来港澳个 130163031 44 证、往来港 人旅游签注 市级,县级 00Y 澳通行证和 签发 签注签发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 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 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 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 注。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 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 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 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 注。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 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 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 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 注。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 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 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 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 注。 内地居民前 往港澳通行 130163031 往来港澳其 45 证、往来港 市级,县级 00Y 他签注签发 澳通行证和 签注签发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内地居民前 往港澳通行 130163031 往来港澳通 46 证、往来港 市级,县级 00Y 行证换发 澳通行证和 签注签发 秦皇岛市 公安局经 济技术开 发区分局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 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 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 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 注。 《中国公民因私事往来香港地区或者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1986年12月3日国务院 批准,1986年12月25日公安部公布)第三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凭我国公 安机关签发的前往港澳通行证或者往来港澳通行证从指定的口岸通行。 第六条:内地公民因私事前往香港、澳门,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市、县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 门提出申请。 第二十二条:……每次前往香港、澳门均需按照本办法第六条、第八条、第十条的规定办 理申请手续,经批准的作一次往返签注。经公安部特别授权的公安机关可以作多次往返签 注。 公众聚集场 130125057 所投入使用 47 000 、营业前消 防安全检查 000117050 商品房预售 48 000 许可 市级,县级 市级,县级 秦皇岛市 山海关开 发区消防 救援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 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 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 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依据文号:(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2012年7月 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修订);条款号: 第三条 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 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 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 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 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 (一)消防安全检查申报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 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 法律文件复印件; (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 (五)员工岗前消防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 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 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 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 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秦皇岛市 经济技术 开发区房 产分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1994年7月5日主席令第二十九号,2009年8月27 日予以修改)第四十五条:商品房预售,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 权出让金,取得土地使用权证书;(二)持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三)按提供预售的 商品房计算,投入开发建设的资金达到工程建设总投资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并已经确定 施工进度和竣工交付日期;(四)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办理预售登记,取得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房地产开发 房地产开发 000117002 企业资质核 49 企业资质暂 市级 00Y 定(二级及 定级核定 以下) 50 51 52 秦皇岛市 经济技术 开发区房 产分局 渔业船舶及 000118082 船用产品检 000 验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省级,市级, 和规划局 县级 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 局 000120175 渔业船舶船 000 员证书核发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省级,市级, 和规划局 县级 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 局 000120177 渔业捕捞许 000 可审批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 局 县级 《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1998年7月20日国务院令第248号,2010年12月29日予 以修改)第九条: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产、专业技术人员和 开发经营业绩等,对备案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核定资质等级。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核定 的资质等级,承担相应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2000年3月29日建设部令第77号,2015年5月4日予以 修改)第十一条:……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审批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 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 改)第二十六条:制造、更新改造、购置、进口的从事捕捞作业的船舶必须经渔业船舶检 验部门检验合格后,方可下水作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检验条例》(2003年6月27日国务院令第383号)第三条:地方 渔业船舶检验机构依照本条例规定,负责有关渔业船舶检验工作。第四条:国家对渔业船 舶实行强制检验制度。强制检验分为初次检验、营运检验和临时检验。第九条:用于制造 、改造的渔业船舶的有关航行、作业和人身财产安全以及防止污染环境的重要设备、部件 和材料,在使用前应当经渔业船舶检验机构检验、检验合格的方可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 1月8日予以修改)第十四条:渔业船舶的船长、轮机长、驾驶员、轮机员、电机员、无线 电报务员、话务员,必须经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考核合格,取得职务证书,其他人员应 当经过相应的专业训练。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员管理办法》(2014年5月23日农业部令第4号)第三条:农业部 负责全国渔业船员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所属的渔政渔港监督管 理机构,依照各自职责负责渔业船员管理工作。第四条:渔业船员实行持证上岗制度。渔 业船员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接受培训,经考试或考核合格、取得相应的渔业船员证书 后,方可在渔业船舶上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 改)第二十三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到中华人民共和国与有关国家缔结的 协定确定的共同管理的渔区或者公海从事捕捞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 部门批准发放。海洋大型拖网、围网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渔业行政 主管部门批准发放。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 批准发放。但是批准发放海洋作业的捕捞许可证不得超过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 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细则》(1987年10月14日国务院批准,1987年10月20日农牧 渔业部发布)第十五条:国家对捕捞业,实行捕捞许可制度……近海大型拖网、围网作业 的捕捞许可证,由国务院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发放;近海其他作业的捕捞许可证,由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家下达的船网工具控制指标批准发放 。 在渔港内新 建、改建、 扩建各种设 000120176 53 施,或者进 000 行其他水上 、水下施工 作业审批 54 000120029 水产苗种生 000 产审批 000120181 渔业船舶登 55 000 记 大型海洋捕 130120233 56 捞渔船作业 000 许可 渔港内易燃 000120174 、易爆、有 57 000 毒等危害品 装卸审批 58 在耕地或非 130115084 耕地上取土 000 审核 市级,县级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 局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县级 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 局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省级,市级, 和规划局 县级 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 局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县级 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 局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市级,县级 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 局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市级,县级 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 1月8日予以修改)第九条:在渔港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种设施,或者进行其他水上、水 下施工作业,除依照国家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外,应当报请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渔 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批准后,应当事先发布航行通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予以修 改)第十六条第三款:水产苗种的生产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水产苗种管理办法》(2005年1月5日农业部令第46号)第十一条:单位和个人从事水产 苗种生产,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水产苗种生产许可 证。但是,渔业生产者自育、自用水产苗种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 38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条款号: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船舶登记办法》,依据文号:2012年10月22日原农业部令第8号,2013 年12月31日予以修改,条款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依据文号:1986年1月20日主席令第三十四号,2013年12月28日 予以修改,条款号:第二十三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依据 文号:冀政办发〔2018〕1号,条款号:附件2第2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港水域交通安全管理条例》(1989年7月3日国务院令第38号,2011年 1月8日予以修改)第八条:船舶在渔港内装卸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货物,必须遵守国 家关于危险货物管理的规定,并事先向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指定 的安全地点装卸。 《河北省土地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87年4月27日河北省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 议通过,根据2014年9月26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修正,条 款号:第五十七条。 59 60 000115003 临时用地审 000 批 乡村建设规 000115010 划许可证核 000 发 市级,县级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 局 市级,县级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 修改)第五十七条: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查需要临时使用国有土地或者农民集体所有的 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的临时用 地,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土地使用者应当根据土地权 属,与有关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委员会签订临时使用土地合 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支付临时使用土地补偿费。临时使用土地的使用者应当按照临时使 用土地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土地,并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临时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 过二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 以修改)第四十一条: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 的,建 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向乡、镇人民政府提出申请,由乡、镇人民政府报城市、县人民政府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在乡、村庄规划区内使用原有宅基地进行农 村村民住宅建设的规划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在乡、村庄规划区内进行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建 设,不得占用农用地;确需占用农用地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有关 规 定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后,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核发乡村建设规划 许可证。 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取得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建设用地 130115074 (含临时用 61 000 地)规划许 可证核发 市级,县级 国有建设用 地使用权出 000115001 62 让后土地使 000 用权分割转 让批准 市级,县级 划拨土地使 用权和地上 130115072 建筑物及附 63 000 着物所有权 转让、出租 、抵押审批 市级,县级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 局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 局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2007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七十四号,2015年4月24日予 以修改)第三十七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目, 经有关部门批准、核准、备案后,建设单位应当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 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核 定建设用地的位置、面积、允许建设的范围,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单位在取得 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后,方可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主管部门申请用地,经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审批后,由土地主管部门划拨土地。 第三十八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以出让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在国有土地使用权 出让前,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提出出让地块的 位置、使用性质、开发强度等规划条件,作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组成部分。未确 定规划条件的地块,不得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以出让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项 目,在签订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建设单位应当持建设项目的批准、核准、备案文 件和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领取建设用地规划 许可证。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不得在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中,擅自改变作 为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组成部分的规划条件。 第三十九条:规划条件未纳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该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无 效;对未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的建设单位批准用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撤销有关 批准文件;占用土地的,应当及时退回;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四十四条: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临时建设的,应当经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 管部门批准。临时建设影响近期建设规划或者控制性详细规划的实施以及交通、市容、安 全等的,不得批准。 临时建设应当在批准的使用期限内自行拆除。 临时建设和临时用地规划管理的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 第55号)第二十五条: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按照规定 办理过户登记。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分割转让的,应当经市、县 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并依照规定办理过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 第55号)第四十五条: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 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 修改)第六十一条: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经乡(镇) 人民政府审核,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 直辖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 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国家级,省 000115027 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和规划局 65 级,市级,县 00Y 审核 转让审核 经济技术 级 开发区分 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制定机关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2001年10月27日公布),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 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海域使用申请,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第十八条:下列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 批:……(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七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 海;(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用海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授权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四)严 格审批程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由国家发展改革 委、自然资源部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选址、围填海规模 、生态影响等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省级人民政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 策部署,提出的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围填海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 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出具围填海必要性、围填海规模、生 态影响等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三、《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 44号):国家海洋局依照规定对项目用海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由国家海洋局按程序将项目用 海材料退回;审查通过的,由国家海洋局起草审查报告并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四、《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6〕27号)第十六条第 一款:下列项目的海域使用申请,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一)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 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以外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 理海域的项目;(三)国防建设项目;(四)油气及其他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五)国家 直接管理的海底电缆管道项目;(六)国家级保护区内的开发项目及核心区用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制定机关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2001年10月27日公布),第二十七条第二款:海域使用权可以依法转让。海 域使用权转让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六、《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6〕27号)第三十九 条:转让海域使用权的,转让双方应当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 七、《海域、无居民海岛有偿使用的意见》(公开版)规定“制定海域使用权转让管理办法,明确 转让范围、方式、程序等,转让由原批准用海的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乡(镇)村 公共设施、 000115005 64 公益事业使 000 用集体建设 用地审批 市级,县级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国家级,省 000115027 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和规划局 66 级,市级,县 00Y 审核 设立审核 经济技术 级 开发区分 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制定机关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2001年10月27日公布),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 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 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海域使用申请,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第十八条:下列项 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批:……(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七百公顷以上的项目 用海;(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前款规定以外 的项目用海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 (四)严格审批程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 的,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会同有 关部门提出选址、围填海规模、生态影响等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省级人民政 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策部署,提出的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围填海项 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会同 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出具围填海必要性、围填海规模、生态影响等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国 务院审批。 三、《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的批复》(国函〔 2003〕44号):国家海洋局依照规定对项目用海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由国家海洋局 按程序将项目用海材料退回;审查通过的,由国家海洋局起草审查报告并按程序报国务院 审批。 四、《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6〕27号)第 十六条第一款:下列项目的海域使用申请,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一)国务院 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以外 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的项目;(三)国防建设项目;(四)油气及其他海洋 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五)国家直接管理的海底电缆管道项目;(六)国家级保护区 内的开发项目及核心区用海。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国家级,省 000115027 海域使用权 海域使用权 和规划局 67 级,市级,县 00Y 审核 续期审核 经济技术 级 开发区分 局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制定机关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2001年10月27日公布), 第十七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进行审核,并 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 审核海域使用申请,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第十八条:下列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 批:……(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七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四)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 海;(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用海的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授权省、 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二、《国务院关于加强滨海湿地保护 严格管控围填海的通知》(国发〔2018〕24号):(四)严 格审批程序。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确定的国家重大战略项目涉及围填海的,由国家发展改革 委、自然资源部按照严格管控、生态优先、节约集约的原则,会同有关部门提出选址、围填海规模 、生态影响等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省级人民政府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决 策部署,提出的具有国家重大战略意义的围填海项目,由省级人民政府报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 源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部会同有关部门进行论证,出具围填海必要性、围填海规模、生 态影响等审核意见,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三、《国务院关于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批准的项目用海审批办法〉的批复》(国函〔2003〕 44号):国家海洋局依照规定对项目用海进行审查。审查未通过的,由国家海洋局按程序将项目用 海材料退回;审查通过的,由国家海洋局起草审查报告并按程序报国务院审批。 四、《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国海发〔2006〕27号)第十六条第 一款:下列项目的海域使用申请,由国家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一)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 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二)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以外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 理海域的项目;(三)国防建设项目;(四)油气及其他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五)国家 直接管理的海底电缆管道项目;(六)国家级保护区内的开发项目及核心区用海。 五、《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制定机关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中华人 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2001年10月27日公布),第二十六条:海域使用权期限届满,海域使用权人 需要继续使用海域的,应当至迟于期限届满前二个月向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申请续期。除根据公 共利益或者国家安全需要收回海域使用权的外,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应当批准续期。准予续期 的,海域使用权人应当依法缴纳续期的海域使用金。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国家级,省 000115027 海域使用权 改变海域用 和规划局 68 级,市级,县 00Y 审核 途审核 经济技术 级 开发区分 局 国家基础测 130115088 绘成果资料 69 000 提供、使用 审批 法人或者其 他组织需要 000115037 利用属于国 70 000 家秘密的基 础测绘成果 审批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国家级,省 和规划局 级,市级,县 经济技术 级 开发区分 局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国家级,省 和规划局 级,市级,县 经济技术 级 开发区分 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依据文号:2001年10月27日第九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1号公布;条 款号: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依据海洋功能区划,对海域使用申请 进行审核,并依照本法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规定,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 准。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海域使用申请,应当征求同级有关部门的意见。十八条 下列 项目用海,应当报国务院审批:(一)填海五十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二)围海一百公 顷以上的项目用海;(三)不改变海域自然属性的用海七百公顷以上的项目用海;(四) 国家重大建设项目用海;(五)国务院规定的其他项目用海。前款规定以外的项目用海的 审批权限,由国务院授权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61号公布;条款号:第二十八条 海域使用权人不得擅自改变经批准的海域用途;确需改 变的,应当在符合海洋功能区划的前提下,报原批准用海的人民政府批准。 3.法律法规名称:《国家海洋局关于印发〈海域使用权管理规定〉的通知》;依据文号:国 海发〔2006〕27号;条款号:第十六条第一款 下列项目的海域使用申请,由国家海洋行政 主管部门受理: (一)国务院或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的建设项目;(二)省 、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以外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管理海域的项目;(三)国防建 设项目;(四)油气及其他海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项目;(五)国家直接管理的海底电缆 管道项目;(六)国家级保护区内的开发项目及核心区用海。上述规定以外的,由县级海 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跨管理海域的,由共同的上一级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 同一项目用海含不同用海类型的,应当按项目整体受理、审查、审核和报批。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文号:2004年6月29日国 务院会议通过《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16年8月25日 国务院发布关于修改《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的决定, 条款号:第45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2006年5月国务院令第469号)第十七条“法人或 者其他组织需要利用属于国家秘密的基础测绘成果的,应当提出明确的利用目的和范围, 报测绘成果所在地的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71 130115073 建设用地改 000 变用途审核 政府投资的 000115042 地质灾害治 72 000 理工程竣工 验收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市级,县级 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 局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省级,市级, 和规划局 县级 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六条建设单位使用国有土地的,应当按照土地使用权出让等有偿使用合同的约定或 者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的规定使用土地;确需改变该幅土地建设用途的,应当经有关 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报原批准用地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在城市规划区内 改变土地用途的,在报批前,应当先经有关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地质灾害防治条例》(2003年11月24日国务院令第394号)第三十八条:政府投资的地 质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国土资源主管部门组织竣工验收。其他地质 灾害治理工程竣工后,由责任单位组织竣工验收;竣工验收时,应当有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参加。 建设项目用 130115087 地预审与选 73 000 址意见书核 发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省级,市级, 和规划局 县级,国家 经济技术 级 开发区分 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依据文号:1986年6月25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 年8月26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 理法〉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五十二条 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年度 计划和建设用地标准,对建设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依据文号: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 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条款号: 第三十六条 按照国家规定需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准的建设项目,以划拨方式提供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建设单位在报送有关部门批准或者核 准前,应当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申请核发选址意见书。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不需要申请选址意见书。 3.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依据文号: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 据2014年7月9日 国务院第54次常务会议通过,2014年7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53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 定》第二次修正;条款号: 第二十二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占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建设项 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批时,必须附 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建 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供地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需要上级人民政府批准的,应当报上级人民 政府批准。(三)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 主管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 拨决定书。(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通过招标、拍卖方式提供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 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方案,报市、县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并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土地有偿使用合同。 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 第二十三条 具体建设项目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内的国有建设用地。能源、交 通、水利、矿山、军事设施等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用地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 (一)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论证时,由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对建设项目用地有关事项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报 批时,必须附具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报告。(二)建设单位持建设项目的有关批准文件,向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 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申请,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拟订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涉及 国有农用地的,不拟订征收土地方案),经市、县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逐级上报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其中,补充耕地方案由批准农用 地转用方案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供地方案由批准征收土地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征收土地方案时一并批准(涉及国有农 用地的,供地方案由批准农用地转用的人民政府在批准农用地转用方案时一并批准)。(三)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 和供地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向建设单位颁发建设用地批准书。有偿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 部门与土地使用者签订国有土地有偿使用合同;划拨使用国有土地的,由市、县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向土地使用者核发国有土地划拨决 定书。(四)土地使用者应当依法申请土地登记。建设项目确需使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城市建设用地范围外的土地,涉及农民集体所有 的未利用地的,只报批征收土地方案和供地方案。 4.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发〔2004〕28号);条款号:第二条第九款;条款内容:项目建设 单位向发展改革等部门申报核准或审批建设项目时,必须附自然资源部门预审意见;没有预审意见或预审未通过的,不得核准或批准建设项目 。 5.法律法规名称:《建设项目用地预审管理办法》;依据文号:(国土资源部令第68号2016年11月25日国土资源部第4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2017年1月1日起施行。);条款号:无;条款内容:全文。 6.法律法规名称:《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依据文号:自然资规〔2019〕2 号;条款号:无;条款内容:全文。 7.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实施意见》;依据文号:冀自然资规[2020]4号;条款号: 无;条款内容:全文。 74 130115076 临时海域使 000 用活动审批 建设工程规 130115089 75 划类许可证 000 核发 乡(镇)村 000115006 企业使用集 76 000 体建设用地 审批 市级,县级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 局 市级,县级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 局 市级,县级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主席令第61号)第五十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 水、领海使用特定海域不足三个月,可能国防安全、海上交通安全和其他用海活动造成重 大影响的排他性用海活动,参照本法有关规定办理临时海域使用证。 《临时海域使用管理暂行办法》(国海发〔2003〕18号)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水 、领海使用特定海域不足三个月的排他性用海活动,依照本法办理临时海域使用证。海砂 等海洋固体矿产资源勘探和开发用海活动依照《海砂开采使用海域论证管理暂行办法》和 《海砂开采动态监测简明规范(试行)》的规定办理。第五条 国家海洋局负责省级管理 海域外的临时海域使用活动申请的受理和审批。县级地方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本管理海域内临时海域使用活动申请的受理和审批。跨区域的临时海域使用活动的申请, 由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海洋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和审批。 《国家海洋局关于渤海海域石油勘探作业有关问题的复函》(国海管字〔2008〕39号) 开采海上钻井船进行的海洋石油勘探用海时间小于3个月……属于临时海域使用,应当纳 入海域使用管理范畴内。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依据文号:2007年10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 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四 十条。 《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依据文号:2016年5月25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 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修订通过,条款号:第三十九条。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依据文号:2008年4月22日国务院令第524号公 布,2017年10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87号公布《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 的决定》予以修正,条款号:第二十八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 《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依据文号:国发〔 2016〕29号。 《中共河北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划转指导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工作职责的通知 》,依据文号:冀机编办〔2019〕68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 修改)第六十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使用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兴办 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以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举办企业的,应当持有关 批准文件,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 市规定的批准权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 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按照前款规定兴办企业的建设用地,必须严格控制。省 、自治区、直辖市可以按照乡镇企业的不同行业和经营规模,分别规定用地标准。 秦皇岛市 自然资源 和规划局 经济技术 开发区分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1986年6月25日主席令第四十一号,2004年8月28日予以 修改)第四十条: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 、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1998年12月27日国务院令第256号,2014年7月 29日予以修改)第十七条:禁止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禁止开垦区内从事 土地开发活动。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土地开垦区内,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 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应当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以 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权限,由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批准。开发未确定土地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 、畜牧业或者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 个人长期使用,使用期限最长不得超过50年。 秦皇岛经 事业单位设 济技术开 130179002 事业单位法 省级,市级, 78 立、变更、 发区事业 00Y 人变更登记 县级 注销登记 单位登记 管理局 法律法规名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 27日修改;条款号: 第三条 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 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五条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是本级 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 理。分级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事业单 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事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变更登记。 第十一条 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 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 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向登记 管理机关备案。 土地开垦区 内开发未确 000115014 77 定使用权的 000 国有土地从 事生产审查 市级,县级 秦皇岛经 事业单位设 济技术开 130179002 事业单位法 省级,市级, 79 立、变更、 发区事业 00Y 人注销登记 县级 注销登记 单位登记 管理局 秦皇岛经 事业单位设 济技术开 130179002 事业单位法 省级,市级, 80 立、变更、 发区事业 00Y 人登记 县级 注销登记 单位登记 管理局 法律法规名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 27日修改;条款号: 第三条 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 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五条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是本级 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 理。分级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事业单 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 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 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向登记 管理机关备案。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被撤销、解散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或者注销备案。 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审批机关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事业单 位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事业单位办理注销登 记,应当提交撤销或者解散该事业单位的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收缴《事业单位 法人证书》和印章。 法律法规名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252号,2004年6月 27日修改;条款号: 第三条 事业单位经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以下统称审批机关)批准 成立后,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或者备案。事业单位应当具备法人条件。 第五条 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是本级 人民政府的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事业单位实行分级登记管 理。分级登记管理的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对事业单 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 法律规定具备法人条件、自批准设立之日起即取得法人资格的事业单位,或者 法律、其他行政法规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经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核或者登记已经取得相应 的执业许可证书的事业单位,不再办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分级登记 管理的规定向登记管理机关备案。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的直属事业单位直接向登记 管理机关备案。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国家级,省 发区人力 130111014 地名命名、 81 级,市级,县 资源和社 000 更名审批 级 会保障局 (社会发 展局) 秦皇岛经 种畜禽生产 130120236 种畜禽生产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82 经营许可证 00Y 经营许可 县级 发区农村 (新办) 工作局 秦皇岛经 种畜禽生产 130120236 种畜禽生产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83 经营许可证 00Y 经营许可 县级 发区农村 (变更) 工作局 拖拉机驾驶 000120186 培训学校、 84 000 驾驶培训班 资格认定 85 000120072 生鲜乳准运 000 证明核发 000120207 执业兽医注 86 000 册 县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农村 工作局 县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农村 工作局 县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农村 工作局 《地名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发〔1986〕11号2019年7月3日,《地名管理条例》列入民 政部2019年立法工作计划(修订),条款号: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依据文号: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 予以修改,条款号:第二十二条。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依据文号:2010年原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2015年10月30日 原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条款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畜牧法》,依据文号:2005年12月29日主席令第四十五号,2015年4月24日 予以修改,条款号:第二十二条。 《家畜遗传材料生产许可办法》,依据文号:2010年原农业部令第5号公布,2015年10月30日 原农业部令第3号修订,条款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10月28日主席令第八号,2011年4月22日予 以修改)第二十条:机动车的驾驶培训实行社会化,由交通主管部门对驾驶培训学校、驾 驶培训班实行资格管理,其中专门的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由农业(农业机械) 主管部门实行资格管理。 《拖拉机驾驶培训管理办法》(2004年8月15日农业部令第41号)第十条:申请《拖拉机 驾驶培训许可证》的,应当向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提交《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 (班)申请表》。评审合格的,省级人民政府农机主管部门应当在10日内做出准予许可的 决定。 《乳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条例》(2008年10月9日国务院令第536号)第二十五条:生鲜乳 运输车辆应当取得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核发的生鲜乳准运证明,并随车 携带生鲜乳交接单。交接单应当载明生鲜乳收购站的名称、生鲜乳数量、交接时间,并由 生鲜乳收购站经手人、押运员、司机、收奶员签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 修改)第五十四条:国家实行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制度。具有兽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以上学 历的,可以申请参加执业兽医资格考试;考试合格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兽 医主管部门颁发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的,还应当向当地县级人民政府兽医主 管部门申请注册。 《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四条 取得执业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 向注册机关申请兽医执业注册;取得执业助理兽医师资格证书,从事动物诊疗辅助活动 的,应当向注册机关备案。 第四十四条 本办法所称注册机关,是指县(市辖区)级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市辖区 未设立兽医主管部门的,注册机关为上一级兽医主管部门。 动物及动物 000120212 87 产品检疫合 000 格证核发 000164120 林木采伐许 88 000 可证核发 000164121 林业植物检 89 000 疫证书核发 从事营利性 130164158 90 治沙活动许 000 可 91 000164023 临时占用林 000 地审批 市级,县级 省级,县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农村 工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 修改)第八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设立的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依照本法规定,负责动物 、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和其他有关动物防疫的监督管理执法工作。第四十一条:动物卫生 监督机构依照本法和国务院兽医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动物、动物产品实施检疫。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农村 工作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1984年9月20日主席令第十七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 第三十二条:采伐林木必须申请采伐许可证,按许可证的规定进行采伐;农村居民采伐自 留地和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除外。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 学校和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采伐林木,由所在地县级以上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审 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采伐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依照有关规定 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农村居民采伐自留山和个人承包集体的林木,由县级林业主管部门 或者其委托的乡、镇人民政府依照有关规定审核发放采伐许可证。采伐以生产竹材为主要 目的的竹林,适用以上各款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 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除森林法已有明确规定的外, 林木采伐许可证按照下列规定权限核发:(一)县属国有林场,由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 林业主管部门核发;(二)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设区的市、自治州所属的国有林业企业 事业单位、其他国有企业事业单位,由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 门核发;(三)重点林区的国有林业企业事业单位,由国务院林业主管部门核发。 秦皇岛经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县级 发区农村 工作局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市级,县级 发区农村 工作局 秦皇岛经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县级 发区农村 工作局 《植物检疫条例》(1983年1月3日国务院发布,1992年5月13日予以修改)第三条:县级 以上地方各级农业主管部门、林业主管部门所属的植物检疫机构,负责执行国家的植物检 疫任务。第七条:调运植物和植物产品,属于下列情况的,必须经过检疫:(一)列入应 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的,运出发生疫情的县级行政区域之前,必须经过检疫; (二)凡种子、苗木和其他繁殖材料,不论是否列入应施检疫的植物、植物产品名单和运 往何地,在调运之前,都必须经过检疫。第八条:按照本条例第七条的规定必须检疫的植 物和植物产品,经检疫未发现植物检疫对象的,发给植物检疫证书。发现有植物检疫对象 、但能彻底消毒处理的,托运人应按植物检疫机构的要求,在指定地点作消毒处理,经检 查合格后发给植物检疫证书;无法消毒处理的,应停止调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依据文号:2001年8月31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条款号:第二十六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依据 文号:冀政办发〔2018〕1号,条款号:附件2第4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2000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278号,2016年2月6日予 以修改)第十七条:需要临时占用林地的,应当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批准。 临时占用林地的期限不得超过两年,并不得在临时占用的林地上修筑永久性建筑物;占用 期满后,用地单位必须恢复林业生产条件。 母婴保健技 秦皇岛经 母婴保健技 术服务机构 000123001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92 术服务机构 法人信息、 00Y 县级 发区卫生 执业许可 机构名称变 健康局 更 秦皇岛经 母婴保健技 母婴保健技 000123001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93 术服务机构 术执业许可 00Y 县级 发区卫生 执业许可 依申请注销 健康局 母婴保健技 秦皇岛经 母婴保健技 000123001 术服务机构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94 术服务机构 00Y 执业许可补 县级 发区卫生 执业许可 证 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依据文号:2001年6月20日国务院 令第308号,2017年11月17日修订;条款号: 第三十五条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9年8月27 日予以修改)第三十二条: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 产前诊断以及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 和技术标准,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 行性别鉴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 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 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 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 格证书。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2001年6月20日国务院令第308号)第三十 五条: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 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 机构和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 的合格证书。 (三)《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2〕52号)附件 (一)第50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设立许可,下放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口计生 行政部门。 秦皇岛经 母婴保健技 母婴保健技 000123001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95 术服务机构 术服务机构 00Y 县级 发区卫生 执业许可 执业许可 健康局 母婴保健技 秦皇岛经 母婴保健技 000123001 术服务机构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96 术服务机构 00Y 执业许可校 县级 发区卫生 执业许可 验 健康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依据文号: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33 号,2017年11月4日修订;条款号: 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 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 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 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依据文号:2001年6月20日国务 院令第308号,2017年11月17日修订;条款号: 第三十五条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依据文号: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33 号,2017年11月4日修订;条款号: 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 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 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 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2:法律法规名称:《产前诊断技术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02年12月13日卫生部令第33号 公布,2019年2月28日修订;条款号: 第十三条 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的《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每三年校验一次,校验 由原审批机关办理。经校验合格的,可继续开展产前诊断技术;经校验不合格的,撤销其 许可证书。 3:法律法规名称:《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许可及人员资格管理办法》;依据文号:卫 妇发1995]第7号,2019年2月28日修正;条款号: 第七条 《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每3年校验1次,校验由原登记机关办理。 母婴保健技 秦皇岛经 母婴保健技 000123001 术服务机构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97 术服务机构 00Y 执业地点变 县级 发区卫生 执业许可 更 健康局 医疗机构放 000123029 射性职业病 98 000 危害建设项 目竣工验收 秦皇岛经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县级 发区卫生 健康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依据文号: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33 号,2017年11月4日修订;条款号: 第三十二条 医疗保健机构依照本法规定开展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以及 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必须符合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条件和技术标准, 并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严禁采用技术手段对胎儿进行性别鉴 定,但医学上确有需要的除外。 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依据文号:2001年6月20日国务 院令第308号,2017年11月17日修订;条款号: 第三十五条 从事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从事婚前医学检查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 。 从事助产技术服务、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医疗、保健机构和人员,须经县级人民政 府卫生行政部门许可,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依据文号: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 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修正;条款号: 第十八条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所需费用应当纳入建设项目工程预算,并与主体工 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其中,医疗机构 放射性职业病危害严重的建设项目的防护设施设计,应当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查同意后,方 可施工。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 医疗机构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时,其放射性职业病防护设施经 卫生行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其他建设项目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应当由建设单 位负责依法组织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 单位组织的验收活动和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2:法律法规名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依据文号: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 年1月19日;条款号: 第三条 卫生部负责全国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放射诊疗工作的监督管理。 第十三条 医疗机构在放射诊疗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前,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 价;并向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交下列资料,申请进行卫生验收: …… 母婴保健服 000123002 99 务人员资格 000 认定 秦皇岛经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县级 发区卫生 健康局 秦皇岛经 000123012 医师执业注 医师多地点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00 00Y 册 执业 县级 发区卫生 健康局 秦皇岛经 000123012 医师执业注 美容主诊医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01 00Y 册 师备案 县级 发区卫生 健康局 000123012 医师执业注 102 医师备案 00Y 册 秦皇岛经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县级 发区卫生 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1994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三十三号,2009年8月27日予 以修改)第三十三条:从事本法规定的遗传病诊断、产前诊断的人员,必须经过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从事本法规定的婚前 医学检查、施行结扎手术和终止妊娠手术的人员以及从事家庭接生的人员,必须经过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的考核,并取得相应的合格证书。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国务院令第309号,2004年12月10日予以 修改)第二十九条: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人员中依据本条例的规定从事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临 床服务人员,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和国家有关护士管理的规定,分别取得执业医师、执业 助理医师、乡村医生或者护士的资格,并在依照本条例设立的机构中执业。在计划生育技 术服务机构执业的执业医师和执业助理医师应当依照执业医师法的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卫生行政部 门共同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 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1:法律法规名称:《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依据文号:国卫医发〔2017〕16号;条款号: 一、对医疗美容主诊医师的专业实行备案管理。开展医疗美容服务的医疗机构,应当按照 《医疗美容服务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对本机构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进行核定。 核定的医疗美容主诊医师专业包括美容外科专业、美容牙科专业、美容皮肤科专业和美容 中医科专业。医疗机构应当及时将医疗美容主诊医师核定结果报核发其《医疗机构执业许 可证》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备案。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收到备案信息后,应当在医疗美容主 诊医师《医师执业证书》“备注”页登记核定专业,并加盖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公章。医疗 美容主诊医师《医师执业证书》中原注册信息不变。 2.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 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依据文号:2019年第6号,下放事项第16项:“医 师执业注册”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师执业注册由省级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下放至市级行政审批局或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 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秦皇岛经 000123012 医师执业注 医师注销注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03 00Y 册 册 县级 发区卫生 健康局 秦皇岛经 000123012 医师执业注 医师执业注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04 00Y 册 册 县级 发区卫生 健康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 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依据文号: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 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条款号: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 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2:法律法规名称:《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17年2月3日国家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条款号: 第九条 拟在医疗、保健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 申请注册;拟在预防机构中执业的人员,应当向该机构的同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 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 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依据文号:2019年第6号,下放事项第16项:“医 师执业注册”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师执业注册由省级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下放至市级行政审批局或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秦皇岛经 000123012 医师执业注 医师多机构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05 00Y 册 执业备案 县级 发区卫生 健康局 秦皇岛经 医师取消多 000123012 医师执业注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06 机构执业备 00Y 册 县级 发区卫生 案 健康局 秦皇岛经 000123012 医师执业注 医师变更注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07 00Y 册 册 县级 发区卫生 健康局 秦皇岛经 000123012 医师执业注 医师执业证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08 00Y 册 书补发 县级 发区卫生 健康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依据文号: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 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条款号: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 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2:法律法规名称:《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17年2月3日国家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条款号: 第十条 在同一执业地点多个机构执业的医师,应当确定一个机构作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并向批准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对于拟执业的其他机构,应当向批准 该机构执业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分别申请备案,注明所在执业机构的名称。 医师只有一个执业机构的,视为其主要执业机构。 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 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依据文号:2019年第6号,下放事项第16项:“医 师执业注册”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师执业注册由省级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下放至市级行政审批局或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 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号,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 改)第十三条: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第十四条:医师经注册后,可以在医疗、预防、保健 机构中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从事相应医疗、预防、保健业务 。未经医师注册取得执业证书,不得从事医师执业活动。 1:法律法规名称:《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17年2月3日国家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条款号: 第十六条 《医师执业证书》应当由本人妥善保管,不得出借、出租、抵押、转让、涂改 和毁损。如发生损坏或者遗失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发。 2.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 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依据文号:2019年第6号,下放事项第16项:“医 师执业注册”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师执业注册由省级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下放至市级行政审批局或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秦皇岛经 000123012 医师执业注 医师取消备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09 00Y 册 案 县级 发区卫生 健康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医师法》;依据文号:1998年6月26日主席令第五 号,2009年8月27日修正;条款号: 第十三条 国家实行医师执业注册制度。 取得医师资格的,可以向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注册。 除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外,受理申请的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三 十日内准予注册,并发给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统一印制的医师执业证书。 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可以为本机构中的医师集体办理注册手续。 2:法律法规名称:《医师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17年2月3日国家卫生和计划 生育委员会令第13号;条款号: 第十九条 医师注册后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所在的医疗、预防、保健机构应当自办理相 关手续之日起30日内报注册主管部门,办理备案: (一)调离、退休、退职; (二)被辞退、开除; (三)省级以上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情形。 上述备案满2年且未继续执业的予以注销。 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 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依据文号:2019年第6号,下放事项第16项:“医 师执业注册”医疗卫生机构由省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批准设立的,医师执业注册由省级卫 生健康行政部门委托下放至市级行政审批局或省卫生健康行政部门。 放射源诊疗 放射源诊疗 秦皇岛经 000123022 技术和医用 技术和医用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10 00Y 辐射机构许 辐射机构许 县级 发区卫生 可 可(补证) 健康局 1:法律法规名称:《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依据文号:2005年9月14 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9年3月2日修订;条款号: 第八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 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法律法规名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依据文号: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 2016年1月19日修正;条款号: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 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依 据文号:冀卫规〔2017〕1号;条款号: 第二十一条 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应当悬挂在明显位置,接受监督。如有遗失, 应当及时向原发证部门申请补办。 严禁伪造、涂改、转让、出借或倒卖《放射诊疗许可证》。 放射源诊疗 放射源诊疗 秦皇岛经 000123022 技术和医用 技术和医用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11 00Y 辐射机构许 辐射机构许 县级 发区卫生 可 可(注销) 健康局 1:法律法规名称:《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依据文号:2005年9月14 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9年3月2日修订;条款号: 第八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 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法律法规名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依据文号: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 2016年1月19日修正;条款号: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原批准部门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并登记存档,予以公 告: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科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进或者改进后仍不符合要求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诊疗科目连续1年以上的; (五)被卫生行政部门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 3:《河北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冀卫规〔2017〕 1号): 第二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注销放射诊疗许可,并登记存 档,予以公告: (一)医疗机构申请注销的; (二)逾期不申请校验或者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 (三)校验或者办理变更时不符合相关要求,且逾期不改正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 的; (四)歇业或者停止放射诊疗科目连续一年以上的; (五)被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大型医用设备配置许可的。 放射源诊疗 放射源诊疗 秦皇岛经 000123022 技术和医用 技术和医用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12 00Y 辐射机构许 辐射机构许 县级 发区卫生 可 可(新办) 健康局 放射源诊疗 放射源诊疗 秦皇岛经 技术和医用 000123022 技术和医用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13 辐射机构许 00Y 辐射机构许 县级 发区卫生 可(名称变 可 健康局 更) 1:法律法规名称:《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依据文号:2005年9月14 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9年3月2日修订;条款号: 第八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 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法律法规名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依据文号: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 2016年1月19日修正;条款号: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 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1:法律法规名称:《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依据文号:2005年9月14 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9年3月2日修订;条款号: 第八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 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法律法规名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依据文号: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 2016年1月19日修正;条款号: 第十七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与《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同时校验,申请校验时应当提 交本周期有关放射诊疗设备性能与辐射工作场所的检测报告、放射诊疗工作人员健康监护 资料和工作开展情况报告。 医疗机构变更放射诊疗项目的,应当向放射诊疗许可批准机关提出许可变更申请,并提交 变更许可项目名称、放射防护评价报告等资料;同时向卫生行政执业登记部门提出诊疗科 目变更申请,提交变更登记项目及变更理由等资料。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变更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审查决定。未经批准不得变更。 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放射诊疗建设项目卫生审查和放射诊疗许可管理办法》;依 据文号:冀卫规〔2017〕1号;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 医疗机构申请变更放射诊疗许可证机构名称、地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 要负责人等相关信息的,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作出变更决定。 第二十六条 医疗机构申请增加放射诊疗项目,变更放射诊疗场所、放射诊疗设备的,按 新申请放射诊疗许可程序办理。 放射源诊疗 放射源诊疗 秦皇岛经 技术和医用 000123022 技术和医用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14 辐射机构许 00Y 辐射机构许 县级 发区卫生 可(事项变 可 健康局 更) 秦皇岛经 000123014 护士执业注 护士重新注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15 00Y 册 册 县级 发区卫生 健康局 秦皇岛经 000123014 护士执业注 护士延续注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16 00Y 册 册 县级 发区卫生 健康局 秦皇岛经 000123014 护士执业注 护士首次注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17 00Y 册 册 县级 发区卫生 健康局 秦皇岛经 000123014 护士执业注 护士变更注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18 00Y 册 册 县级 发区卫生 健康局 秦皇岛经 000123014 护士执业注 护士执业证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19 00Y 册 书补发 县级 发区卫生 健康局 1:法律法规名称:《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依据文号:2005年9月14 日国务院令第449号,2019年3月2日修订;条款号: 第八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事先向有审批权的生态 环境主管部门提出许可申请,并提交符合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条件的证明材料。 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进行放射诊疗的医疗卫生机构,还应当获得放射源诊疗技术 和医用辐射机构许可。 2:法律法规名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依据文号: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 2016年1月19日修正;条款号: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 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同时开展不同类别放射诊疗工作的,向具有高类别审批权的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 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 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 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 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 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 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 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 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 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 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 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 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护士条例》,依据文号: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2020年3月27日修正,条款号:第 七条、第八条、第十条。 《护士执业注册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08年5月6日原卫生部令第59号,条款号:第八条、 第十条、第十二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 《河北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 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依据文号:2019年第6号,条款号:第16项。 秦皇岛经 000123014 护士执业注 护士注销注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20 00Y 册 册 县级 发区卫生 健康局 秦皇岛经 130123056 乡村医生执 济技术开 121 县级 000 业注册 发区卫生 健康局 医疗机构放 射性职业病 000123023 122 危害建设项 000 目预评价报 告审核 秦皇岛经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县级 发区卫生 健康局 000117052 建设工程消 123 000 防设计审查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城乡 建设局 市级,县级 《护士条例》(2008年1月31日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八条:申请护士执业注册的,应当向 拟执业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收到申请的卫生主管部门 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做出决定,对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准予注册,并 发给护士执业证书;对不具备本条例规定条件的,不予注册,并书面说明理由。 1:法律法规名称: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386号;条款号: 第九条 国家实行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制度。 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乡村医生执业注册工作。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依据文号:2001年10月27日主席令第 六十号,2018年12月29日修定;条款号: 第十七条 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 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 医疗 机构建设项目可能产生放射性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卫生行政部门提交放射性职 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预评价报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作出审核决 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审核同意 的,不得开工建设。 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应当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 及其对工作场所和劳动者健康的影响作出评价,确定危害类别和职业病防护措施。建设项 目职业病危害分类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第八十六条 本法第二条规定的用人单位以外的单位,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其职业病防治 活动可以参照本法执行。 劳务派遣用工单位应当履行本法规定的用人单位的义务。 中国 人民解放军参照执行本法的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制定。 2:法律法规名称:《放射诊疗管理规定》;依据文号:2006年1月24日卫生部令第46号,2016 年1月19日修定;条款号: 第十一条 医疗机构设置放射诊疗项目,应当按照其开展的放射诊疗工作的类别,分别向 相应的卫生行政部门提出建设项目卫生审查、竣工验收和设置放射诊疗项目申请: (一)开展放射治疗、核医学工作的,向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二)开展介入放射学工作的,向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三)开展X射线影像诊断工作的,向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据文号: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修订,条款号:第十一条。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依据文号:中 央编办发〔2018〕169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依据 文号:厅字〔2018〕85号。 124 000117057 建筑起重机 000 械使用登记 000117051 建设工程消 125 000 防验收 126 130131041 00Y 127 130131041 00Y 128 130131041 00Y 129 130131041 00Y 130 130131041 00Y 市级,县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城乡 建设局 市级,县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城乡 建设局 秦皇岛经 非公司企业 企业设立、 济技术开 法人按《公 省级,市级, 变更、注销 发区市场 司法》改制 县级 登记 监督管理 登记 局 秦皇岛经 企业设立、 外商投资合 济技术开 省级,市级, 变更、注销 伙企业及分 发区市场 县级 登记 支机构登记 监督管理 局 秦皇岛经 企业设立、 济技术开 外商投资企 省级,市级, 变更、注销 发区市场 业登记 县级 登记 监督管理 局 秦皇岛经 企业设立、 济技术开 非公司企业 省级,市级, 变更、注销 发区市场 法人登记 县级 登记 监督管理 局 秦皇岛经 企业设立、 济技术开 合伙企业登 变更、注销 市级,县级 发区市场 记 登记 监督管理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依据文号:2013年6月29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号,条款号:第三十三条。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第549号,条款号:第二十五条。 《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依据文号:2008年1月28 日原建设部令第166号,条款号: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依据文号: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19年4月23日修订,条款号:十三条。 《中央编办关于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职责划转核增行政编制的通知》,依据文号:中 央编办发〔2018〕169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职责机构编制的通知》,依据 文号:厅字〔2018〕85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依据文号:1993年12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五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第四次修正,条款号:第六条。 《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94年6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56号发 布,2016年2月6日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依据文号:1997年2月23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06年8月27日修订,条款号: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独资企业法》,依据文号:1999年8月30 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条款号:第九条。 《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88年5月13日国务院第四次常务会议通过,2016年 2月6日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 发布,2014年3月1日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26号,条款号:第三十条。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723号,条款号:第三十七条。 131 130131041 00Y 132 130131041 00Y 133 130131041 00Y 134 130131052 00Y 135 130131052 00Y 136 130131052 00Y 137 130131053 00Y 秦皇岛经 企业设立、 外商投资企 济技术开 省级,市级, 变更、注销 业分支机构 发区市场 县级 登记 登记 监督管理 局 秦皇岛经 企业设立、 济技术开 个人独资企 变更、注销 市级,县级 发区市场 业登记 登记 监督管理 局 秦皇岛经 企业设立、 济技术开 省级,市级, 变更、注销 公司登记 发区市场 县级 登记 监督管理 局 秦皇岛经 农民专业合 农民专业合 济技术开 作社设立、 作社注销登 县级 发区市场 变更、注销 记 监督管理 登记 局 秦皇岛经 农民专业合 农民专业合 济技术开 作社设立、 作社变更登 县级 发区市场 变更、注销 记 监督管理 登记 局 秦皇岛经 农民专业合 农民专业合 济技术开 作社设立、 作社设立登 县级 发区市场 变更、注销 记 监督管理 登记 局 秦皇岛经 计量标准器 国家级,省 济技术开 计量标准器 具核准(新 级,市级,县 发区市场 具核准 建) 级 监督管理 局 2月6日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三条。 《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97年11月1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36号 发布,2014年3月1日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二条、第四条、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26号,条款号:第三十条。 《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723号,条款号:第三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三 号,2017年12月27日修订,条款号:第十六条、第四十九条。 《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498号,2014年2月19日修订,条款 号:第四条、第十一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五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2018年10月26日 修正,条款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依据文号:1987年2月1日原国家计量局发布,2018年3 月19日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138 130131053 00Y 139 130131051 00Y 130131051 140 00Y 141 142 130131051 00Y 秦皇岛经 计量标准器 国家级,省 济技术开 计量标准器 具核准(复 级,市级,县 发区市场 具核准 查) 级 监督管理 局 秦皇岛经 个体工商户 济技术开 个体工商户 注册、变更 县级 发区市场 注册登记 、注销登记 监督管理 局 秦皇岛经 个体工商户 济技术开 个体工商户 注册、变更 县级 发区市场 注销登记 、注销登记 监督管理 局 秦皇岛经 个体工商户 济技术开 个体工商户 注册、变更 县级 发区市场 变更登记 、注销登记 监督管理 局 000131006 广告发布登 000 记 市级,县级 县级文物保 文物保护单 000168012 护单位原址 143 位原址保护 县级 00Y 保护措施审 措施审批 批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十六号,2018年10月26日 修正,条款号: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实施细则》,依据文号:1987年2月1日原国家计量局发布,2018年3 月19日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八条、第九条、第十条。 《个体工商户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596号,2016年2月6日修正,条款号:第三条、第 八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 《个体工商户登记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11年9月30日原国家工商总局令第56号公 布,2019年8月8日修订,条款号: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市场 监督管理 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依据文号:1994年10月27日第八届全国人 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8年10月26日修正;条款号:第二十九条 广 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从事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设有专门从事广告业务的机 构,配备必要的人员,具有与发布广告相适应的场所、设备,并向县级以上地方市场监督 管理部门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2.《广告发布登记管理规定》;依据文号:2016年11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89号 发布;条款号:第二条 广播电台、电视台、报刊出版单位(以下统称广告发布单位)从事 广告发布业务的,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广告发布登记。 3.《关于转发<工商总局关于做好广告发布登记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冀工商办字 (2017)5号 全文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教育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第二十条:“建设工程选址,应当尽可能避开不可移动文 物;因特殊情况不能避开的,对文物保护单位应当尽可能实施原址保护。实施原址保护 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确定保护措施,根据文物保护单位的级别报相应的文物行政部门批 准,并将保护措施列入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设计任务书……”。 130168033 144 00Y 130168035 145 00Y 130168035 146 00Y 130168035 147 00Y 130168035 148 00Y 130168035 149 00Y 150 130168035 00Y 县级博物馆 博物馆处理 处理不够入 不够入藏标 藏标准、无 准、无保存 县级 保存价值的 价值的文物 文物或标本 或标本审批 审批 文物保护工 文物保护工 程资质证书 程监理乙、 市级,县级 核发(权限 丙级资质初 内) 审 文物保护工 文物保护工 程勘察设计 程资质证书 乙、丙级资 市级,县级 核发(权限 质增加业务 内) 范围初审 文物保护工 文物保护工 程施工二、 程资质证书 三级资质增 市级,县级 核发(权限 加业务范围 内) 初审 文物保护工 文物保护工 程监理乙、 程资质证书 丙级资质增 市级,县级 核发(权限 加业务范围 内) 初审 文物保护工 文物保护工 程资质证书 程施工二、 市级,县级 核发(权限 三级资质初 内) 审 文物保护工 文物保护工 程资质证书 程勘察设计 市级,县级 核发(权限 乙、丙级资 内) 质初审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教育 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文号:2004年6月29日国 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条款号:附件第465项。 《博物馆藏品管理办法》,依据文号:原文化部1986年6月19日,文物字〔86〕第730号,条款 号:第二十一条。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教育 局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教育 局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教育 局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教育 局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教育 局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教育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依据文号:2003年5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377号公布,2017年10月7日修订,条款号:第十七条。 规范性文件名称:《文物保护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依据文号:文物保发〔 2014〕13号,条款号:第六条、第十九条。 《文物保护工程施工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依据文号:文物保发〔2014〕13号,条款号:第 五条、第二十一条。 《文物保护工程监理资质管理办法(试行)》,依据文号:文物保发〔2014〕13号,条款号:第 五条、第二十条。 151 130168032 00Y 152 130168032 00Y 153 000105007 000 154 000119004 000 155 000119011 000 156 000119022 000 在文物保护 单位的保护 范围内进行 秦皇岛经 建设工程文 国家级,省 其他建设工 济技术开 物保护和考 级,市级,县 程或者爆破 发区教育 古许可 级 、钻探、挖 局 掘等作业审 批 文物保护单 秦皇岛经 建设工程文 位建设控制 国家级,省 济技术开 物保护和考 地带内建设 级,市级,县 发区教育 古许可 工程设计方 级 局 案审核 适龄儿童、 秦皇岛经 县级,镇 少年因身体 济技术开 (乡、街 状况需要延 发区教育 缓入学或者 道)级 局 休学审批 秦皇岛经 农村集体经 济技术开 济组织修建 市级,县级 发区水务 水库审批 局 秦皇岛经 城市建设填 济技术开 堵水域、废 市级,县级 发区水务 除围堤审核 局 在大坝管理 秦皇岛经 国家级,省 和保护范围 济技术开 级,市级,县 内修建码头 发区水务 级 、渔塘许可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依据文号:1982年11月19日第五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2017年11月4日第五次修正,条款号: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 二十九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国务院取消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和省政府部门2014年第二 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办〔2014〕17号,条款号: 附件2(二)第33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2006年6月29日主席令第52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修 改)第十一条:凡年满六周岁的儿童,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送其入学接受并完 成义务教育;条件不具备的地区的儿童,可以推迟到七周岁。适龄儿童、少年因身体状况 需要延缓入学或者休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由当地乡镇人民政 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2016年修正)第二十五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其成员依法 在本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集体土地或者承包土地上投资兴建水工程设施的,按照谁投资建 设谁管理和谁受益的原则,对水工程设施及其蓄水进行管理和合理使用。农村集体经济组 织修建水库应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依据文号:1997年8月2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 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日修改,条款号:第三十四条。 《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1991年国务院令第77号,2018年3月19日予以修改)第十七 条:禁止在坝体修建码头、渠道、堆放杂物、晾晒粮草。在大坝管理和保护范围内修建码 头、鱼塘的,须经大坝主管部门批准,并与坝脚和泄水、输水建筑物保持一定距离,不得 影响大坝安全、工程管理和抢险工作。 水利基建项 000119002 157 目初步设计 000 文件审批 000119005 河道采砂许 158 000 可 秦皇岛经 国家级,省 济技术开 级,市级,县 发区水务 级 局 1.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文 号:2016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款号: 附件第172项:水利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实施机关: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 2.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依据文号:冀政办发〔2016〕7号;条款号:第21条国家没有明确规定由省级审批的 且非跨市(含定州、辛集市)和不涉及市际(含定州、辛集市)边界问题、水资源矛盾的 水利基建项目的初步设计报告审批,下放后实施部门: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水利部门 。 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 做好省政府自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依据文号:〔2019〕—6;第11条水利 基建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审批中流域面积200-3000平方公里中小河流治理项目下放至各市 (含定州、辛集市)行政审批局或水利行政主管部门实施。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水务 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依据文号: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6年7月2日修正;条款号:第三十九条:国 家实行河道采砂许可制度。 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88年6月10日中华人 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号发布,2018年3月19日第四次修正;条款号: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 管理范围内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 关会同有关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 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河道采砂管理规定》;依据文号:2008年2月14日河北省人民 政府令[2008]第3号公布,2017年12月31日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十五条 申请河道采 砂由当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河道采砂 申请后,属于本级审批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否准予许可的决定,并报 河系管理机构备案。不属于本级审批的,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之日起 5日内日提出初审意见。属于设区的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设区的市人民政 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县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初审意见之日起20日内作出是 否批准的决定,并报河系管理机构备案。属于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河系管 理机构自收到设区的市审查意见之日起5日内应当提出审核意见,报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 管部门审批;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收到河系管理机构的审核意见后应当于5日内作 出是否批准的决定。 4.法律法规依据:《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与省政府第三批公布取消下放行政审 批项目衔接落实工作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办〔2013〕41号;条款号:附件2第17项 主要行洪河道的河道采砂许可下放设区市、省直管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 市级,县级 河道管理范 秦皇岛经 130119031 洪水影响评 围内建设项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59 00Y 价审批 目工程建设 县级 发区水务 方案审批 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在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 、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 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 席令第88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 、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 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 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 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非防洪建设 秦皇岛经 省级,市级, 130119031 洪水影响评 项目洪水影 济技术开 160 县级,国家 00Y 价审批 响评价报告 发区水务 级 审批 局 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依据文号: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八十 八号,2016年7月2日予以修改;条款号:第三十三条:在洪泛区、蓄滞洪区内建设非防洪 建设项目,应当就洪水对建设项目可能产生的影响和建设项目对防洪可能产生的影响作出 评价,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提出防御措施。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未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 门审查批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第二十一条 河道、湖泊管理实行按水系统一管 理和分级管理相结合的原则,加强防护,确保畅通。国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的主要河 段,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重要河段、湖泊,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的省界河道、湖 泊以及国(边)界河道、湖泊,由流域管理机构和江河、湖泊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划定依法实施管理。其他河道、 湖泊,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国务院水 行政主管部门授权的机构的划定依法实施管理。有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围为两岸 堤防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行洪区和堤防及护堤地;无堤防的河道、湖泊,其管理范 围为历史最高洪水位或者设计洪水位之间的水域、沙洲、滩地和行洪区。流域管理机构直 接管理的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由流域管理机构会同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 规定界定;其他河道、湖泊管理范围,由有关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前款规定界定。 2.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29号)将“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 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 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4项,合并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1项。 秦皇岛经 水工程建设 国家级,省 130119031 洪水影响评 济技术开 161 规划同意书 级,市级,县 00Y 价审批 发区水务 审核 级 局 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依据文号:1988年1月21日主席令第六十一 号,2016年7月2日修改;条款号:第十九条 建设水工程,必须符合流域综合规划。在国 家确定的重要江河、湖泊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有 关流域管理机构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在其他江河、湖泊上建设水工程,未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管理 权限签署的符合流域综合规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水工程建设 涉及防洪的,依照防洪法的有关规定执行;涉及其他地区和行业的,建设单位应当事先征 求有关地区和部门的意见。 2.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依据文号:1997年8月29日主席令第八十 八号,2016年7月2日修改;条款号:第十七条:在江河、湖泊上建设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 程、水电站等,应当符合防洪规划的要求;水库应当按照防洪规划的要求留足防洪库容。 前款规定的防洪工程和其他水工程、水电站未取得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签署的符合防洪规 划要求的规划同意书的,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 3.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依据文号:国 发〔2012〕52号;条款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三)合并的 行政审批项目:“水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规划审核”与“水工程建设项目流域综合规划审批 ”合并为“水工程建设规划同意书审查”,由流域管理机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 政部门实施。 4.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 (国发〔2016〕29号)将“非防洪建设项目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水工程建设规划 同意书审核”、“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工程建设方案审批”、“国家基本水文测站上 下游建设影响水文监测工程的审批”4项,合并为“洪水影响评价审批”1项。 生产建设项 000119012 162 目水土保持 000 方案审批 秦皇岛经 国家级,省 济技术开 级,市级,县 发区水务 级 局 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依据文号:1991年6月29日主席令第 四十九号,2010年12月25日修改;条款号: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 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 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 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法律法规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依据文号:1995年 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2017年12月22日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八条 水行政主管 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 水土保持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央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50 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 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50公 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0万立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审批。地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 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地区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蓄滞洪区避 000119018 163 洪设施建设 000 审批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水务 局 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文号: 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条款号:附件第161项:蓄滞 洪区避洪设施建设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水务 局 1.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文 号:2016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款号: 附件第170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2.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发 〔2014〕5号;条款号:附件第28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备注:仅 取消水利部审批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仍然保留。 占用农业灌 130119029 溉水源、灌 164 000 排工程设施 审批 市级,县级 市级,县级 公众聚集场 130125057 所投入使用 165 000 、营业前消 防安全检查 市级,县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消防 救援大队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1998年4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 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第十五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根据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 定,对该场所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未经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 不得投入使用、营业。 2.《消防监督检查规定》;依据文号:(2009年4月30日公安部令第107号发布,2012年7月 17日《公安部关于修改〈消防监督检查规定〉的决定》修订);条款号: 第三条 直辖市、市(地区、州、盟)、县(市辖区、县级市、旗)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具 体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确定本辖区内的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并由所属公安机关报本级人民政 府备案。 公安派出所可以对居民住宅区的物业服务企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履行消防安全职 责的情况和上级公安机关确定的单位实施日常消防监督检查。 公安派出所日常消防监督检查的单位范围由省级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工作主管 部门共同研究拟定,报省级公安机关确定。 第八条 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申请消防安全检查,并提交下列材料:(一)消防安 全检查申报表;(二)营业执照复印件或者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出具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 知书;(三)依法取得的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或者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法律文件复印 件;(四)消防安全制度、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场所平面布置图;(五)员工岗前消防 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和自动消防系统操作人员取得的消防行业特有工种职业资格证书复印 件;(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材料。 依照《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不需要进行竣工验收消防备案的公众聚集场所申请 消防安全检查的,还应当提交场所室内装修消防设计施工图、消防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 件,以及装修材料防火性能符合消防技术标准的证明文件、出厂合格证。 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对消防安全检查的申请,应当按照行政许可有关规定受理。 河道管理范 围内有关活 000119009 166 动(不含河 000 道采砂)审 批 秦皇岛经 国家级,省 济技术开 级,市级,县 发区行政 级 审批局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88年6月10日国务院令 第3号发布,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697号令修改;条款号:第二十五条 在河道管理范围内 进行下列活动,必须报经河道主管机关批准;涉及其他部门的,由河道主管机关会同有关 部门批准:(一)采砂、取土、淘金、弃置砂石或者淤泥;(二)爆破、钻探、挖筑鱼 塘;(三)在河滩地存放物料、修建厂房或者其他建筑设施;(四)在河道滩地开采地下 资源及进行考古发掘。 河道管理范 秦皇岛经 130119031 洪水影响评 围内建设项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67 00Y 价审批 目工程建设 县级 发区行政 方案审批 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三十八条:“在 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桥梁、码头和其他拦河、跨河、临河建筑物、构筑物,铺设跨河管道 、电缆,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防洪标准和其他有关的技术要求,工程建设方案应当依照防 洪法的有关规定报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主 席令第88号,自1998年1月1日起施行,根据2009年8月27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律的决定》修订)第二十七条:“建设跨河、穿河 、穿堤、临河的桥梁、码头、道路、渡口、管道、缆线、取水、排水等工程设施,应当符 合防洪标准、岸线规划、航运要求和其他技术要求,不得危害堤防安全,影响河势稳定、 妨碍行洪畅通;其可行性研究报告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报请批准前,其中的工程 建设方案应当经有关水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前述防洪要求审查同意。” 秦皇岛经 国家级,省 济技术开 级,市级,县 发区行政 级 审批局 1.法律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依据文号:1991年6月29日主席令第 四十九号,2010年12月25日修改;条款号:第二十五条:在山区、丘陵区、风沙区以及水 土保持规划确定的容易发生水土流失的其他区域开办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产建设项目, 生产建设单位应当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报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按照 经批准的水土保持方案,采取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措施。第二十六条 依法应当编制水土 保持方案的生产建设项目,生产建设单位未编制水土保持方案或者水土保持方案未经水行 政主管部门批准的,生产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设。 2.法律法规依据:《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编报审批管理规定》;依据文号:1995年 5月30日水利部令第5号发布,2017年12月22日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八条 水行政主管 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实行分级审批制度,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的 水土保持方案,应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中央立项,且征占地面积在50 公顷以上或者挖填土石方总量在50万立方米以上的开发建设项目或者限额以上技术改造项 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中央立项,征占地面积不足50公 顷且挖填土石方总量不足50万立方米的开发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由省级水行政 主管部门审批。地方立项的开发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下技术改造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告书 由相应级别的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水土保持方案报告表由开发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水行 政主管部门审批。跨地区的项目水土保持方案,报上一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文 号:2016年8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71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条款号: 附件第170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实施机关: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 主管部门、流域管理机构。 2.法律法规依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发 〔2014〕5号;条款号:附件第28项:占用农业灌溉水源、灌排工程设施审批。备注:仅 取消水利部审批权,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权仍然保留。 生产建设项 000119012 168 目水土保持 000 方案审批 占用农业灌 130119029 溉水源、灌 169 000 排工程设施 审批 市级,县级 170 000119001 取水许可 00Y 人防通信、 130180005 警报设施拆 171 000 除、迁移批 准 秦皇岛经 国家级,省 新(补)办 济技术开 级,市级,县 取水许可 发区行政 级 审批局 市级,县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秦皇岛经 粮食收购资 130159004 粮食收购资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72 格认定(新 00Y 格认定 县级 发区行政 办) 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主席令第74号,自2002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七条:“国家对 水资源依法实行取水许可制度和有偿使用制度。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取水许可 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组织实施。”第四十八条:“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 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国家取水许可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的规定,向水 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流域管理机构申请领取取水许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取得取水权。” 《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60号,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第 二条:“本条例所称取水,是指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或者地下取用水 资源。取用水资源的单位和个人,除本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外,都应当申请领取取水许 可证,并缴纳水资源费。本条例所称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是指闸、坝、渠道、人工河道、 虹吸管、水泵、水井以及水电站等。”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依据文号:1996年10月29日第八届全国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通过,2009年8月27日修正;条款号:第三十五条 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必须保持良好使用状态。设置在有关单位的人民防空警报设施, 由其所在单位维护管理,不得擅自拆除。 2.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防空法>办法》;依据文号:1998年12 月26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第二次修 正;条款号:第二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拆除、迁移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因 拆迁、改造建筑物,确实需要拆除或者迁移的,应当报经当地人民防空主管部门批准,并 采取相应补救措施,保证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的畅通。 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全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标准 化审批文本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政办字〔2020〕107号;条款号:附件1河北省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第28项“人防通信、警报设施拆除、迁移批准”,行使层级为“市级 、县级”。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4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公 布,2016年2月6日第二次修订,条款号:第九条。 《河北省粮食流通管理规定》,依据文号:2006年1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6〕第 1号,2016年6月14日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五条。 《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 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依据文号:〔2019〕—6,条款号:附件第1项。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健身气功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06年11月国家体育总局令第9号发 布);条款号:第十一条 举办健身气功业务培训、交流展示、功法讲座等活动,实行属地 管理。举办全国性、跨省(区、市)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国家体育总局批准。省(区、 市)内举办的健身气功活动,经具有相应管辖权限的体育行政部门批准;跨地区的健身气 功活动,经所跨地区共同的上一级体育行政部门批准。参加人数在二百人以上的健身气功 活动,除报体育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外,还应当按照《群众性文化体育活动治安管理办法》 的规定经公安机关许可。 2: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依据文 号:(国发〔2010〕21号);条款号:附件2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目录, 第62项(设立健身气功活动站点审批、县级人民政府体育行政主管部门); 3: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文号: (国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修正);条款号:附件第336项 秦皇岛经 医疗机构变 130123028 医疗机构执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74 更床位(牙 00Y 业登记 县级 发区行政 椅)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正;条款号: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号,2017年2月3日修正;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 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 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 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 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 料之日算起。 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 〕第3号公布,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2007年4月 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第二次修正,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0〕第10号第三次修正,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四次修正; 条款号: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 政管理部门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 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举办健身气 设立健身气 130133007 173 功活动及设 功站点的审 县级 00Y 立站点审批 批 秦皇岛经 130123028 医疗机构执 医疗机构注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75 00Y 业登记 销、歇业 县级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正;条款号: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号,2017年2月3日修正;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 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 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 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 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 料之日算起。 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 〕第3号公布,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2007年4月 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第二次修正,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0〕第10号第三次修正,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四次修正; 条款号: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 政管理部门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 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秦皇岛经 130123028 医疗机构执 医疗机构变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76 00Y 业登记 更机构性质 县级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正;条款号: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号,2017年2月3日修正;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 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 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 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 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 料之日算起。 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 〕第3号公布,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2007年4月 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第二次修正,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0〕第10号第三次修正,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四次修正; 条款号: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 政管理部门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 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秦皇岛经 130123028 医疗机构执 医疗机构变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77 00Y 业登记 更诊疗科目 县级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正;条款号: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号,2017年2月3日修正;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 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 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 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 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 料之日算起。 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 〕第3号公布,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2007年4月 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第二次修正,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0〕第10号第三次修正,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四次修正; 条款号: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 政管理部门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 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秦皇岛经 医疗机构变 130123028 医疗机构执 县级,市级, 济技术开 178 更注册资金 00Y 业登记 省级 发区行政 (资本)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正;条款号: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号,2017年2月3日修正;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 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 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 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 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 料之日算起。 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 〕第3号公布,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2007年4月 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第二次修正,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0〕第10号第三次修正,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四次修正; 条款号: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 政管理部门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 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秦皇岛经 130123028 医疗机构执 医疗机构整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79 00Y 业登记 体搬迁 县级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正;条款号: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号,2017年2月3日修正;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 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 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 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 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 料之日算起。 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 〕第3号公布,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2007年4月 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第二次修正,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0〕第10号第三次修正,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四次修正; 条款号: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 政管理部门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 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秦皇岛经 130123028 医疗机构执 医疗机构变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80 00Y 业登记 更名称 县级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正;条款号: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号,2017年2月3日修正;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 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 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 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 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 料之日算起。 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 〕第3号公布,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2007年4月 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第二次修正,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0〕第10号第三次修正,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四次修正; 条款号: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 政管理部门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 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秦皇岛经 医疗机构变 130123028 医疗机构执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81 更服务对象 00Y 业登记 县级 发区行政 和服务方式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正;条款号: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号,2017年2月3日修正;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 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 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 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 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 料之日算起。 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 〕第3号公布,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2007年4月 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第二次修正,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0〕第10号第三次修正,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四次修正; 条款号: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 政管理部门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 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秦皇岛经 医疗机构变 130123028 医疗机构执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82 更门牌号、 00Y 业登记 县级 发区行政 地址名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正;条款号: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号,2017年2月3日修正;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 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 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 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 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 料之日算起。 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 〕第3号公布,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2007年4月 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第二次修正,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0〕第10号第三次修正,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四次修正; 条款号: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 政管理部门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 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医疗机构执 秦皇岛经 130123028 医疗机构执 业登记(人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83 00Y 业登记 体器官移植 县级 发区行政 除外)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正;条款号: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号,2017年2月3日修正;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 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 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 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 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 料之日算起。 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 〕第3号公布,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2007年4月 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第二次修正,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0〕第10号第三次修正,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四次修正; 条款号: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 政管理部门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 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秦皇岛经 130123028 医疗机构执 医疗机构停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84 00Y 业登记 业 县级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正;条款号: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号,2017年2月3日修正;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 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 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 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 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 料之日算起。 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 〕第3号公布,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2007年4月 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第二次修正,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0〕第10号第三次修正,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四次修正; 条款号: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 政管理部门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 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秦皇岛经 医疗机构执 130123028 医疗机构执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85 业许可证遗 00Y 业登记 县级 发区行政 失补证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正;条款号: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号,2017年2月3日修正;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 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 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 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 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 料之日算起。 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 〕第3号公布,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2007年4月 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第二次修正,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0〕第10号第三次修正,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四次修正; 条款号: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 政管理部门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 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秦皇岛经 130123028 医疗机构执 医疗机构变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186 00Y 业登记 更执业地点 县级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94年2月26日国务院令第149号, 2016年2月6日修正;条款号: 第十五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进行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2.法律法规名称:《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令第 35号,2017年2月3日修正;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 申请医疗机构执业登记必须填写《医疗机构申请执业登记注册书》,并向登 记机关提交下列材料: …… 第二十六条 登记机关在受理医疗机构执业登记申请后,应当按照条例第十六条规定的条 件和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时限进行审查和实地考察、核实,并对有关执业人员进行消毒、 隔离和无菌操作等基本知识和技能的现场抽查考核。经审核合格的,发给《医疗机构执业 许可证》;审核不合格的,将审核结果和不予批准的理由以书面形式通知申请人。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其副本由国家卫生计生委统一印制。 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执业登记申请的受理时间,自申请人提供条例和本细则规定的全部材 料之日算起。 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医疗机构管理实施办法》;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1999 〕第3号公布,2002年9月24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2〕第16号第一次修正,2007年4月 22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07〕第4号第二次修正,2010年11月30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 2010〕第10号第三次修正,2014年1月16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2号第四次修正; 条款号: 第十二条 医疗机构执业,必须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向批准其设置的卫生和计划生育行 政管理部门申请执业登记,领取《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机关、企业和事业单位设置的 为内部职工服务的门诊部、诊所、卫生室(所)的执业登记,由所在地县级卫生和计划生育 行政管理部门办理。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依据文号: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 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2016年3月29日修正;条款号: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安排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持相关材料经一方 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县级人 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核、审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各七个工作日内完 成,特殊情况下审核、审批各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审批期限不包括病残儿医学鉴定时间。对批准生育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 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生育证》;对不予批准生育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 准的理由。 130123055 187 再生育审批 000 县级 公共场所卫 生许可(除 130123062 公共场所卫 188 饭馆,咖啡 市级,县级 00Y 生许可注销 馆,酒吧, 茶座等)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公共场所卫 生许可(除 130123062 公共场所卫 189 饭馆,咖啡 市级,县级 00Y 生许可设立 馆,酒吧, 茶座等)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发〔1987〕24号;条款 号: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 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2:法律法规名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2011年3月10日卫生 部令第80号,2017年12月5日修正;条款号: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 3: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依据文号: 国发〔2012〕52号;条款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 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 营许可证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发〔2016〕12号;条款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 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 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法律法规名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发〔1987〕24号;条款 号: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 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2:法律法规名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2011年3月10日卫生 部令第80号,2017年12月5日修正;条款号: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 3: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依据文号: 国发〔2012〕52号;条款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 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 营许可证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发〔2016〕12号;条款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 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 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 生许可(除 130123062 公共场所卫 190 饭馆,咖啡 市级,县级 00Y 生许可变更 馆,酒吧, 茶座等)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公共场所卫 生许可(除 130123062 公共场所卫 191 饭馆,咖啡 市级,县级 00Y 生许可补证 馆,酒吧, 茶座等)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发〔1987〕24号;条款 号: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 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2:法律法规名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2011年3月10日卫生 部令第80号,2017年12月5日修正;条款号: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依据文号: 国发〔2012〕52号;条款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 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 营许可证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发〔2016〕12号;条款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 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 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法律法规名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发〔1987〕24号;条款 号: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 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2:法律法规名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2011年3月10日卫生 部令第80号,2017年12月5日修正;条款号: 第二十二条:国家对公共场所实行卫生许可证管理。公共场所经营者应当按照规定向县级 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行政部门申请卫生许可证。未取得卫生许可证的,不得营业。 …… 3: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依据文号: 国发〔2012〕52号;条款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 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 营许可证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发〔2016〕12号;条款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 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 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公共场所卫 生许可(除 130123062 公共场所卫 192 饭馆,咖啡 市级,县级 00Y 生许可延期 馆,酒吧, 茶座等)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饮用水供水 饮用水供水 130123060 193 单位卫生许 单位卫生许 市级,县级 00Y 可 可延续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发〔1987〕24号;条款 号: 第四条:国家对公共场所以及新建、改建、扩建的公共场所的选址和设计实行“卫生许可 证”制度。“卫生许可证”由县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签发。 2:法律法规名称:《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依据文号:2011年3月10日卫生 部令第80号,2017年12月5日修正;条款号: 第二十七条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的,应当向原发证卫 生计生行政部门办理变更手续。 公共场所经营者变更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地址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 行政部门重新申请卫生许可证。 公共场所经营者需要延续卫生许可证的,应当在卫生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原发证 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3: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第六批取消和调整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依据文号: 国发〔2012〕52号;条款号:下放管理层级的行政审批项目第49项:公共场所改、扩建卫 生许可,下放至设区的市级、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 4: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整合调整餐饮服务场所的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和食品经 营许可证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发〔2016〕12号;条款号:规定:取消地方卫生部门对 饭馆、咖啡馆、酒吧、茶座等4类公共场所核发的卫生许可证,有关食品安全许可内容整 合进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核发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据文号: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9日修正;条款号: 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 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法律法规名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96年7月9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公布实施,2016年4月18日修正;条款号: 第七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饮用水供水 饮用水供水 130123060 194 单位卫生许 单位卫生许 市级,县级 00Y 可 可变更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饮用水供水 饮用水供水 130123060 195 单位卫生许 单位卫生许 市级,县级 00Y 可 可新办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饮用水供水 饮用水供水 130123060 196 单位卫生许 单位卫生许 市级,县级 00Y 可 可注销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据文号: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9日修正;条款号: 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 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法律法规名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96年7月9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公布实施,2016年4月18日修正;条款号: 第七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据文号: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9日修正;条款号: 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 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法律法规名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96年7月9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公布实施,2016年4月18日修正;条款号: 第七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据文号: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9日修正;条款号: 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 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法律法规名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96年7月9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公布实施,2016年4月18日修正;条款号: 第七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饮用水供水 饮用水供水 130123060 197 单位卫生许 单位卫生许 市级,县级 00Y 可 可补证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30189003 电影放映单 198 000 位设立审批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县级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依据文号:1989年2月21日第七届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2013年6月29日修正;条款号: 第二十九条 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和涉及饮用水卫 生安全的产品,应当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 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产或者供应活动,应当依法取得卫生许可证。 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的单位和生产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应当经省级以 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审批。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2.法律法规名称:《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依据文号:1996年7月9日中华人民 共和国卫生部令第53号公布实施,2016年4月18日修正;条款号: 第七条 集中式供水单位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后,还应当取得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卫生计生主管部门颁发的卫生许可证,方可供水。 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影产业促进法》;依据文号:2016年11月7日第十二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条款号:第二十四条 企业具有与所从事 的电影发行活动相适应的人员、资金条件的,经国务院电影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发行活动。 企业、个体工商户具有与所从事的电影放映活动相适应的人员、场所、技术和设备等条件 的,经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电影主管部门批准,可以从事电影院等固定放映场所电影放映 活动。 秦皇岛经 建设项目环 建设项目环 国家级,省 000116002 济技术开 199 境影响评价 境影响评价 级,市级,县 00Y 发区行政 文件审批 报告表审批 级 审批局 130116060 200 排污许可 00Y 排污许可核 市级,县级 发 130116060 排污许可 00Y 排污许可变 市级,县级 更 202 130116060 排污许可 00Y 排污许可注 市级,县级 销 203 130116060 排污许可 00Y 排污许可延 市级,县级 续 201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第十三条:“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必须对建设项目产生的污染和对环境的影响作出评价,规定防治 措施,经项目主管部门预审并依照规定的程序报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七十七号)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 政主管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下列建设 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一)核设施、绝密工程等特殊性质的建设项目;(二)跨省 、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三)由国务院审批的或者由国务院授权有关部 门审批的建设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六号)第十八条: “……在办理核设施选址审批手续前,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审查批准……”第二十条:“核设施营运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核设施建造、运行 许可证和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批准……”第三十四条:“开发利用或者关闭铀(钍)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 可证或者办理退役审批手续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 批准。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 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第十四条:“ 依法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实施退役前编制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报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退役。”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依据文号: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8次会 议修订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条款号:第四十五条。 《排污许可管理办法(试行)》,依据文号:2018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 48号,2019年8月22日经《生态环境部关于废止、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生态环境部令第7 号)修改,条款号:第六条、第七条、第二十六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六条、第五十条、 第五十一条。 第五十一条。 204 130116060 排污许可 00Y 排污许可补 市级,县级 办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秦皇岛经 130120229 农药经营许 农药经营许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205 00Y 可 可证核发 县级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17年农业部令第5号;条款号: 第三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农药的,应当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 第四条 农业部负责监督指导全国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工作。 限制使用农药经营许可由省级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农业部门)核发;其 他农药经营许可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县级以上地方农业部 门)根据农药经营者的申请分别核发 2:法律法规名称:《农药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令第677号;条款号: 第二十四条 国家实行农药经营许可制度,但经营卫生用农药的除外。农药经营者应当具 备下列条件,并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申 请农药经营许可证: …… 经营限制使用农药的,还应当配备相应的用药指导和病虫害防治专业技术人员,并按照所 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实行定点经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 符合条件的,核发农药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秦皇岛经 130120229 农药经营许 农药经营许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206 00Y 可 可证变更 县级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17年农业部令第5号;条款号: 第十三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五年。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内,改变农药经营者名 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住所、调整分支机构,或者减少经营范围的,应当自发生变 化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发证机关提出变更申请,并提交变更申请表和相关证明等材料。 原发证机关应当自受理变更申请之日起二十个工作日内办理。符合条件的,重新核发农药 经营许可证;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第十六条 申请农药经营许可 证延续的,应当向原发证机关提交申请表、农药经营情况综合报告等材料。 2:法律法规名称:《农药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令第677号;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农药经营者名称、住所、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有 效期等事项。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 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 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 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其分支机构免予办理农药 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秦皇岛经 130120229 农药经营许 农药经营许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207 00Y 可 可证延续 县级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农药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17年农业部令第5号;条款号: 第十五条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效期届 满九十日前向原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2:法律法规名称:《农药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17年3月16日国务院令第677号;条款号: 第二十五条 农药经营许可证应当载明农药经营者名称、住所、负责人、经营范围以及有 效期等事项。 农药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有效期届满,需要继续经营农药的,农药经营者应当在有 效期届满90日前向发证机关申请延续。 农药经营许可证载明事项发生变化的,农药经营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的规定申 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 取得农药经营许可证的农药经营者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依法申请变更农药经营许可证, 并向分支机构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主管部门备案,其分支机构免予办理农药 经营许可证。农药经营者应当对其分支机构的经营活动负责。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4年4月9日国务院令第404号,2020年3月 27日修订,条款号: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自行取消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依据 文号:冀政办发〔2018〕1号,条款号:附件2第36条。 县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 修改)第五十一条:设立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 管部门申请动物诊疗许可证。受理申请的兽医主管部门应当依照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许可法》的规定进行审查。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诊疗许可证;不合格的,应当通 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市级,县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1997年7月3日主席令第八十七号,2015年4月24日予以 修改)第二十条:兴办动物饲养场(养殖小区)和隔离场所,动物屠宰加工场所,以及动 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场所,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兽医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经审查合格的,发给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不合格的,应当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208 130120238 兽药经营许 兽药经营许 市级,县级 00Y 可证核发 可证核发 209 130120238 兽药经营许 兽药经营许 市级,县级 00Y 可证核发 可证变更 210 000120209 动物诊疗许 000 可证核发 动物防疫条 000120208 211 件合格证核 000 发 000104002 212 节能审查 000 秦皇岛经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县级 发区行政 审批局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国家 实行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 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政府投资项目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的,依法负责项目审 批的机关不得批准建设。具体办法由国务院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国务院关于加强节能工作的决定》(国发[2006]28号)第二十三条:建立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 评估和审查制度。有关部门和地方人民政府要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进 行节能评估和审查。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办法》(2016年国家发改委令第44号)第三条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 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 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 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第五条 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 查由地方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 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 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 节能审查意见。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 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 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其他固定 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第六条 年综合 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 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 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 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全国人大财政经济委员会办公室关于 节能评估审查是否属于行政许可事项的复函》:根据行政许可法,上述规定符合设定行政许可的要 求和条件。在实际工作中,国家发改委为落实节能法的要求,将节能评估和审查作为项目审批、核 准和开工建设的强制性前置条件,节能评估和审查制度与环境评估等一样,已成为固定资产投资项 目审批核准制度的重点环节。 秦皇岛经 企业投资项 000104001 企业投资项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213 目核准(外 00Y 目核准 县级 发区行政 资) 审批局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二条第(二)项“及时修订并 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 制”;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项“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 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 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 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第2号令)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 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 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5.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12号令)第四条“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 、范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执行。” 6.《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 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 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7.《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7年第4号令) 8.《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8年第18号令) 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扩大对外开放和积极利用外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 〕1065号)第二条“(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按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非禁止投资领域的项目,按现 行核准权限规定,分别由我委和省级政府核准。(二)上述规定之外的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第一至第十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第一至十项的规 定核准。”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7]8号) 附件中第十一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 部门核准。” 1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发[2018]4号)第四 条“区别不同情况,对企业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 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 一款规定,省、市、县级政府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本级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目录》所称省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县级政府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本级发展改革、工业和 信息化等行政机关统称项目备案机关。” 秦皇岛经 企业投资项 000104001 企业投资项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214 目核准(内 00Y 目核准 县级 发区行政 资) 审批局 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第二条第(二)项“及时修订并 公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实行企业投资项目管理负面清单制度,除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外,一律实行备案 制”; 2.《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第二条第(一)项“对于企业不使用政府投资建 设的项目,一律不再实行审批制,区别不同情况实行核准制和备案制。其中,政府仅对重大项目和限制类项目 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角度进行核准,其他项目无论规模大小,均改为备案制……”; 3.《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73号)第三条“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 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具体项目范围以及核准机关、核准权限依照 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执行。” 4.《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 2017年第2号令) 第四条“根据项目不同情况, 分别实行核准管理或备案管理。 对关系国家安全、涉及全国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 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 5.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4年12号令)第四条“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权限 、范围按照国务院发布的《核准目录》执行。” 6.《国务院关于发布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的通知》(国发(2016)72号)第一条“企业投资 建设本目录内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须按照规定报送有关项目核准机关核准。企业投资建设本目录外的项目, 实行备案管理。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投资建设的项目,按照本目录执行。” 7.《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2017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7年第4号令) 8.《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2018年第18号令) 9.《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做好扩大对外开放和积极利用外资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发改外资〔2018 〕1065号)第二条“(一)《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自由贸易试验区内按 《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负面清单)(2018年版)》)中非禁止投资领域的项目,按现 行核准权限规定,分别由我委和省级政府核准。(二)上述规定之外的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 年本)》第一至第十项所列的外商投资项目,按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6年本)》第一至十项的规 定核准。” 10.《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发布河北省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2017年本)的通知》(冀政发[2017]8号) 附件中第十一项“《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中总投资(含增资)3亿美元以下限制类项目,由省政府投资主管 部门核准。” 11.《河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北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实施办法的通知》(冀政发[2018]4号)第四 条“区别不同情况,对企业投资项目分别实行核准或备案管理。关系国家安全、涉及重大生产力布局、战略性 资源开发和重大公共利益等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实行备案管理。”第七条:“依据本办法第五条第 一款规定,省、市、县级政府规定具有项目核准权限的本级行政机关统称项目核准机关。《核准目录》所称省 政府投资主管部门是指省发展改革委,……省、市、县级政府规定具有项目备案权限的本级发展改革、工业和 信息化等行政机关统称项目备案机关。” 娱乐场所从 130122035 事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补 215 县级 00Y 经营活动审 证 批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 日予以修改);条款号: 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二款中的“申请设立娱 乐场所”修改为“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 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 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 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 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 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 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2:法律法规名称:《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文化部令第55号,2017年修正;条款 号: 第六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 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 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 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九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 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部门可以委托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娱乐场所从 130122035 事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变 216 县级 00Y 经营活动审 更 批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 日予以修改);条款号: 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二款中的“申请设立娱 乐场所”修改为“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 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 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 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 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 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 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2:法律法规名称:《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文化部令第55号,2017年修正;条款 号: 第六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 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 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 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九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 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部门可以委托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娱乐场所从 130122035 事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设 217 县级 00Y 经营活动审 立 批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 日予以修改);条款号: 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二款中的“申请设立娱 乐场所”修改为“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 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 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 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 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 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 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2:法律法规名称:《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文化部令第55号,2017年修正;条款 号: 第六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 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 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 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九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 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部门可以委托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娱乐场所从 130122035 事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延 218 县级 00Y 经营活动审 续 批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 改);条款号: 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 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二款中的“申请设立娱乐场所”修改为“娱乐场 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 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申 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 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 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 所容纳的消费者数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 要办理消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2:法律法规名称:《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文化部令第55号,2017年修正;条款号: 第六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不得设 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护单位的 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 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九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 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可以委托所在地县级以 上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七条 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2年。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30日前,娱乐场所经营者应当 持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副本以及营业情况报告到原发证机关申请换发许可证。原发证机关应当在 有效期届满前做出是否准予延续的决定,逾期未做决定的,视为准予延续。 娱乐场所从 130122035 事娱乐场所 娱乐场所注 219 县级 00Y 经营活动审 销 批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娱乐场所管理条例》(2006年1月29日国务院令第458号,2016年2月6 日予以修改);条款号: 第九条: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 提出申请;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 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第二款中的“申请设立娱 乐场所”修改为“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申请设立娱乐场所,应当提交投 资人员、拟任的法定代表人和其他负责人没有本条例第五条规定情形的书面声明。申请人 应当对书面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受理申请的文化主管部门应当就书面声明向公安部门 或者其他有关单位核查,公安部门或者其他有关单位应当予以配合;经核查属实的,文化 主管部门应当依据本条例第七条、第八条的规定进行实地检查,作出决定。予以批准的, 颁发娱乐经营许可证,并根据国务院文化主管部门的规定核定娱乐场所容纳的消费者数 量;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办理消 防、卫生、环境保护等审批手续的,从其规定。 2:法律法规名称:《娱乐场所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文化部令第55号,2017年修正;条款 号: 第六条 外国投资者可以与中国投资者依法设立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 所,不得设立外商独资经营的娱乐场所。 第七条 娱乐场所不得设在下列地点:(一)居民楼、博物馆、图书馆和被核定为文物保 护单位的建筑物内;(二)居民住宅区和学校、医院、机关周围; (三)车站、机场等 人群密集的场所; (四)建筑物地下一层以下;(五)与危险化学品仓库毗连的区域。 娱乐场所的边界噪声,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标准。 第九条 依法登记的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 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依法登记的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娱乐场所申请从事娱乐场 所经营活动,应当向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省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 部门可以委托所在地县级以上文化主管部门进行实地检查。 第十八条 娱乐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由原发证机关向社会公告注销娱乐经营 许可证,并函告公安机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 申请从事互 000122011 联网上网服 220 000 务经营活动 审批 000122012 营业性演出 221 000 审批 县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县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2年9月29日国务 院令第363号,2019年3月24日予以修订);条款号: 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负责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设立审 批,并负责对依法设立的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公安机 关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的信息网络安全、治安及消防安全的监督管 理;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登记注册和营业执照的管 理,并依法查处无照经营活动;电信管理等其他有关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照本条例 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分别实施有关监督管 理。 第十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申请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应当向县 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 第十三条: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变更营业场所地址或者对营业场所进行改建 、扩建,变更计算机数量或者其他重要事项的,应当经原审核机关同意。 1:法律法规名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8年7月22日国务院令第 528号,2016年2月6日予以修改);条款号:第十三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 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 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文艺表演团 130122036 体从事营业 文艺表演团 222 县级 00Y 性演出活动 体延续 审批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439号,2016年2月6日第 三次修正;条款号: 第六条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 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 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 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 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 人并说明理由。 2: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依据文号:国发 〔2014〕7号;条款号:全文; 3: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638号;条款号:第十三条 删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中的和演出经纪机 构。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依照本条规定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应 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举办外国的 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文艺表演团 130122036 体从事营业 文艺表演团 223 县级 00Y 性演出活动 体设立 审批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439号,2016年2月6日第 三次修正;条款号: 第六条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 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 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 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 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 人并说明理由。 2: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依据文号:国发 〔2014〕7号;条款号:全文; 3: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638号;条款号:第十三条 删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中的和演出经纪机 构。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依照本条规定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应 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举办外国的 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文艺表演团 130122036 体从事营业 文艺表演团 224 县级 00Y 性演出活动 体变更 审批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439号,2016年2月6日第 三次修正;条款号: 第六条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 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 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 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 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 人并说明理由。 2: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依据文号:国发 〔2014〕7号;条款号:全文; 3: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638号;条款号:第十三条 删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中的和演出经纪机 构。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依照本条规定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应 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举办外国的 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文艺表演团 130122036 体从事营业 文艺表演团 225 县级 00Y 性演出活动 体补证 审批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439号,2016年2月6日第 三次修正;条款号: 第六条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 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 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 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 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 人并说明理由。 2: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依据文号:国发 〔2014〕7号;条款号:全文; 3: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638号;条款号:第十三条 删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中的和演出经纪机 构。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依照本条规定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应 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举办外国的 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文艺表演团 130122036 体从事营业 文艺表演团 226 县级 00Y 性演出活动 体注销 审批 中介机构从 000113003 227 事代理记账 000 业务审批 县级,市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439号,2016年2月6日第 三次修正;条款号: 第六条 文艺表演团体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动,应当有与其业务相适应的专职演员和器 材设备,并向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演出经纪机构申请从事营业性演出活 动,应当有3名以上专职演出经纪人员和与其业务相适应的资金,并向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决定 。批准的,颁发营业性演出许可证;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十三条 举办营业性演出,应当向演出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县 级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决定。对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 条规定的,发给批准文件;对不符合本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的,不予批准,书面通知申请 人并说明理由。 2: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依据文号:国发 〔2014〕7号;条款号:全文; 3: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 638号;条款号:第十三条 删去《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九条第一款中的和演出经纪机 构。第十二条第三款修改为:依照本条规定设立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应 当依照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三款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六条第一款修改为:举办外国的 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演出举办单位应当向演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 辖市人民政府文化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1985年1月21日主席令第二十一号,2017年11月4日予以修 改)第三十六条:各单位应当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在有关机构中设 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经批准设立从事会计代理 记账业务的中介机构代理记账。 《代理记账管理办法》(2016年2月16日财政部令第80号公布,2019年3月14日财政部令第 98号予以修改)第二条第二款:本办法所称代理记账机构是指依法取得代理记账资格,从 事代理记账业务的机构。第三条第一款:除会计师事务所以外的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应 当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以下简称审批机关)批准,领取由财政部统一规定 样式的代理记账许可证书。具体审批机关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财 政部门确定。会计师事务所及其分所可以依法从事代理记账业务。 《河北省财政厅关于代理记账机构审批有关问题的通知》(冀财会[2013]50号)代理记账 机构由所在设区市或县级财政部门审批设立。 建筑工程施 130117061 228 工许可证核 000 发 设置大型户 外广告及在 000117017 城市建筑物 229 000 、设施上悬 挂、张贴宣 传品审批 改变绿化规 000117026 划、绿化用 230 000 地的使用性 质审批 市级,县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年11月1日主席令第九十一号,2011年4月22日予以修 改)第七条:建筑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建筑工程施工许可管理办法》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 属设施的建造、装修装饰和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设备的安装,以及城镇市政基础设施 工程的施工,建设单位在开工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以下简称发证机关)申请领取施工许可证。 市级,县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1992年6月28日国务院令第101号,2011年1月1日予以 修改)第十一条:……大型户外广告的设置必须征得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 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第十七条:……单位和个人在城市建筑物、设 施上张挂、张贴宣传品等,须经城市人民政府市容环境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 门批准。 市级,县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2004年6月29日国务院令第 412号,2016年8月25日予以修改)附件第107项:改变绿化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 批,实施机关: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11年12月31日公布, 2017年12月31日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三十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园林绿 化用地。因城市建设或者其他特殊需要临时占用绿地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园林绿化主管部 门提出申请,并提交临时占用绿地申请书、地形图、绿地权属人意见、建设项目用地批准 文件等材料。 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审批决定。不予批准的,应当 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临时占用绿地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因特殊需要超过1年的,必须重新办理审批手续。占用 期满后,占用单位应当退还并恢复原状。 临时占用绿地需要迁移树木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临时占用绿地时一并提出。 2.法律法规名称:《国务院关于印发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依 据文号:(国发〔2016〕29号);条款号:无。由城市人民政府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实施的“ 临时占用城市绿地审批”和“砍伐城市树木、迁移古树名木审批”2项审批事项合并为“ 工程建设涉及城市绿地、树木审批”1项审批事项。 工程建设涉 130117078 迁移古树名 231 及城市绿地 市级,县级 00Y 木审批 、树木审批 建设项目配 130117066 套的园林绿 232 000 化工程设计 方案审批 城镇污水排 000117015 233 入排水管网 000 许可 县级,市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市级,县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城市绿化条例》;依据文号:国务院令第676号,2017年3月1日修 订;条款号:第十一条 城市绿化工程的设计,应当委托持有相应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承 担。 工程建设项目的附属绿化工程设计方案,按照基本建设程序审批时,必须有城市人 民政府城市绿化行政主管部门参加审查。 建设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设计方案进行施工。 设计方案确需改变时,须经原批准机关审批。 2.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城市园林绿化管理办法》;依据文号: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1 〕第23号,2018年修正;条款号:第四条 省人民政府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 省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以下统称城市人民政府)园林绿化主管部门负责本行 政区域内的城市园林绿化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按各自的职责做好园林绿化相关工作。 第十三条 建设项目配套的园林绿化工程设计方案应当经园林绿化主管部门审核同意。 《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条例》(2013年10月2日国务院令第641号)第二十一条:从事工业 、建筑、餐饮、医疗等活动的企业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下称排水户)向城镇排水设 施排放污水的,应当向城镇排水主管部门申请领取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城镇排水主 管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重点对影响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安全运行的事项进行 审查。排水户应当按照污水排入排水管网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水。 实施非医学 实施中等及 类中等及中 中等以下学 等以下学历 历教育、学 教育、学前 前教育、自 000105003 教育、自学 234 学考试助学 市级,县级 00Y 考试助学及 及其他文化 其他文化教 教育的学校 育的学校设 设立、变更 立、变更和 和终止审批 终止审批 食品生产加 130131044 235 工小作坊登 000 记 236 县级 食品(含保 130131043 单位食堂经 健食品)经 市级,县级 00Y 营许可 营许可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依据文号:1995年3月19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 过; 条款号:第十四条 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领导和管理教育工作。中等及 中等以下教育在国务院领导下,由地方人民政府管理。高等教育由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管理 。第二十八条 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的设立、变更和终止,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审核、批准、注册或者 备案手续。 2: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据文号:根据2018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二十四号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 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七部法律的决定》第三次修正;条款号:第十二条 举办实施学历教育、学前教育、自 学考试助学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举办实 施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学校,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按照国家规定的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第十四条 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筹设民办学校的 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同意筹设的,发给筹设批准书。不同意筹设的,应当说 明理由。筹设期不得超过三年。超过三年的,举办者应当重新申报。第十六条 具备办学条件,达到设置标准 的,可以直接申请正式设立,并应当提交本法第十三条和第十五条(三)、(四)、(五)项规定的材料。第 五十三条 民办学校的分立、合并,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分立 、合并民办学校的,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分立、合并民办高等学校 的,审批机关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五十四条 民办学校举办者的变更,须由举办 者提出,在进行财务清算后,经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同意,报审批机关核准。 第五十五条 民办学校名称、层次、类别的变更,由学校理事会或者董事会报审批机关批准。申请变更为其他 民办学校,审批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其中申请变更为民办高等学校的,审批机关 也可以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以书面形式答复。第五十六条 民办学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终止:(一) 根据学校章程规定要求终止,并经审批机关批准的;(二)被吊销办学许可证的;(三)因资不抵债无法继续 办学的。 3: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民办教育条例》(2015年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 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第十二条 申请举办民办教育机构按照下列规定办理:(一)举办学历教育、学前教育、 自学考试助学和其他非学历教育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以下规定分级审批:1、举办高等学历教育的,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办理;2、举办高等非学历教育及其附设中等学历教育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审批;3、举办普通 高级中学、职业高中、中等专业学校等中等学历教育的,由省教育行政部门授权设区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 4、举办普通初级中学、中等非学历教育的,由设区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审批;5、举办小学、学前教育及其他初 等非学历教育的,由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二)举办体育、卫生、文化艺术等民办教育机构的,经有关行 政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由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批;(三)举办以职业技能为主的职业资格培训、技术等级培 训的民办教育机构,或者举办劳动就业职业技能培训的民办教育机构,由县级以上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按 照审批权限审批,并抄送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18年12 月29日修正,条款号:第三十五条。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依据文号: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条款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18年12月29日修正,条款 号: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 号公布,2017年11月7日修正,条款号:第十条。 食品(含保 130131043 餐饮服务经 237 健食品)经 市级,县级 00Y 营许可 营许可 238 239 食品(含保 130131043 食品销售经 健食品)经 市级,县级 00Y 营许可 营许可 130131047 食品小餐饮 000 登记 县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民办非企业 秦皇岛经 民办非企业 国家级,省 000111003 单位成立、 济技术开 240 单位成立登 级,市级,县 00Y 变更、注销 发区行政 记 级 登记 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18年12月29日修正,条款 号:第三十五条。 《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15年8月31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令第17 号公布,2017年11月7日修正,条款号: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依据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2018年12 月29日修订,条款号:第三十五条。 《河北省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管理条例》,依据文号: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公告第81号,条款号:第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 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五条:“国务院 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 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 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 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 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八条:“申请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 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 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 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 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 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 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 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 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 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 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 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 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民办非企业 秦皇岛经 民办非企业 国家级,省 000111003 单位成立、 济技术开 241 单位变更登 级,市级,县 00Y 变更、注销 发区行政 记 级 登记 审批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 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五条:“国务院 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 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 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 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 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八条:“申请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 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 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 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 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 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 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 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 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 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 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 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 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民办非企业 秦皇岛经 民办非企业 国家级,省 000111003 单位成立、 济技术开 242 单位注销登 级,市级,县 00Y 变更、注销 发区行政 记 级 登记 审批局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第三条:“成立民办非企业 单位,应当经其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并依照本条例的规定登记。”第五条:“国务院 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 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的有关 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业务范围内民办 非企业单位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民办非企业单 位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八条:“申请登记 民办非企业单位,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经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二)有规范的 名称、必要的组织机构;(三)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从业人员;(四)有与其业务活 动相适应的合法财产;(五)有必要的场所。民办非企业单位的名称应当符合国务院民政 部门的规定,不得冠以中国、全国、中华等字样。”第九条:“申请民办非企业单位登 记,举办者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 的批准文件;(三)场所使用权证明;(四)验资报告;(五)拟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 身份证明;(六)章程草案。”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 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 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第十六条:“民办非企业单位自行解散的,分立、合并的,或者由于其他原因需要注销登 记的,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应当在业 务主管单位和其他有关机关的指导下,成立清算组织,完成清算工作。清算期间,民办非 企业单位不得开展清算以外的活动。”第十七条:“民办非企业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 人应当自完成清算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须提 交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 的,发给注销证明文件,收缴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秦皇岛经 社会团体成 国家级,省 000111001 社会团体变 济技术开 243 立、变更、 级,市级,县 00Y 更登记 发区行政 注销登记 级 审批局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 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 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七条:全 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 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 管理。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 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 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 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 、“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 ”、“全国”、“中华”等字样。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 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第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 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 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 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九 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 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第二 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 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秦皇岛经 社会团体成 国家级,省 000111001 社会团体注 济技术开 244 立、变更、 级,市级,县 00Y 销登记 发区行政 注销登记 级 审批局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 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 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七条:全 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 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 管理。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 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 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 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 、“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 ”、“全国”、“中华”等字样。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 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第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 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 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 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九 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 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第二 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 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秦皇岛经 社会团体成 国家级,省 000111001 社会团体成 济技术开 245 立、变更、 级,市级,县 00Y 立登记 发区行政 注销登记 级 审批局 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 下简称登记管理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方各 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 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七条:全 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 机关负责登记管理;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 管理。第十条:成立社会团体,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 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得少于50个;(二)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有 固定的住所;(四)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全国性的社会 团体有10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地方性的社会团体和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有3万元以上活动资金;(六)有独 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社会团体的名称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得违背社会道德风尚。社会团体的名 称应当与其业务范围、成员分布、活动地域相一致,准确反映其特征。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冠以“中国” 、“全国”、“中华”等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批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的名称不得冠以“中国 ”、“全国”、“中华”等字样。第十一条:申请登记社会团体,发起人应当向登记管理机关提交下列文件: (一)登记申请书;(二)业务主管单位的批准文件;(三)验资报告、场所使用权证明;(四)发起人和拟 任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身份证明;(五)章程草案。第十二条:登记管理机关应当自收到本条例第十一条所列 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60日内,作出准予或者不予登记的决定。准予登记的,发给《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不予登记的,应当向发起人说明理由。社会团体登记事项包括:名称、住所、宗旨、业务范围、活动地域、法 定代表人、活动资金和业务主管单位。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不得同时担任其他社会团体的法定代表人。第 十八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 变更登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第十九 条:社会团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后,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注销登记:(一)完 成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的;(二)自行解散的;(三)分立、合并的;(四)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第二 十一条:社会团体应当自清算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法定 代表人签署的注销登记申请书、业务主管单位的审查文件和清算报告书。登记管理机关准予注销登记的,发给 注销证明文件,收缴该社会团体的登记证书、印章和财务凭证。 出版物零售 130139045 单位和个体 246 000 工商户设立 、变更审批 县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出版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1年1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第343号公布 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令第666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 》第四次修订;条款号:第三十五条 单位从事出版物批发业务的,须经省、自治区、直辖 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的,须经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核许可,取得《出版物经 营许可证》。 第三十七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变更《出版物经 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分立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办理 审批手续。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向原批准的出 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2.法律法规名称:《出版物市场管理规定》;依据文号:2016年5月31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 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令第10号发布 自2016年6月1日起施行 ;条款号:第十条 单位 、个人申请从事出版物零售业务,须报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县级 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 决定。批准的,由县级人民政府出版行政主管部门颁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并报上一级出 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其中门店营业面积在5000平方米以上的应同时报省级人民政府出版 行政主管部门备案。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 第十九 条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变更出版物经营许可证登记事项,或者兼并、合并 、分立的,应当依照本规定到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审批手续。出版行政主管部 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批准的,由出版行政主 管部门换发出版物经营许可证;不予批准的,应当向申请单位、个人书面说明理由。 ......从事出版物发行业务的单位、个人终止经营活动的,应当于15日内持出版物经营许 可证和营业执照向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由原批准的出版行政主管部门注销出 版物经营许可证。 秦皇岛经 内部资料性 一次性内部 130139053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247 出版物准印 资料性出版 00Y 县级 发区行政 证核发 物 审批局 劳务派遣经 000114008 劳务派遣经 248 营许可(补 市级,县级 00Y 营许可 证) 劳务派遣经 000114008 劳务派遣经 249 营许可(延 市级,县级 00Y 营许可 续) 250 劳务派遣经 000114008 劳务派遣经 营许可(设 市级,县级 00Y 营许可 立) 251 劳务派遣经 000114008 劳务派遣经 营许可(变 市级,县级 00Y 营许可 更)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印刷业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1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15号公布 根据 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 ;条款号:第二十条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印刷企业接受委托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必须验证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管理 部门的批准文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出版行政部门核发的准印证。 出版行政部门应当自收到印刷 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宗教内容的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是否核发准印证的决定,并 通知申请人;逾期不作出决定的,视为同意印刷。 2.法律法规名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管理办法》;依据文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令第2号 ;条款号:第一条 为了规范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的管理,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凡从事内部资料性出版物编印和发送活动,必须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内部资料性出版物(以下简称内部资料),是指在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内部,用于指导工 作、交流信息的非卖性单本成册或连续性折页、散页印刷品,不包括机关公文性的简报等信息资料。 第三条 对内部资料的编印,实行核发《内部资料性出版物准印证》(以下简称《准印证》)管理。未经 批准取得《准印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内部资料的编印活动。 第四条 编印内部资料,应当向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领 取《准印证》后,方可从事编印活动。 第五条 申请编印一次性内部资料,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方应为党政机关、企事业、社会团体等单位;...... 第十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新闻出版行政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20日内作出审批决定。决定批准的,核 发一次性内部资料或者连续性内部资料《准印证》;不予批准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 第十一条 《准印证》按一种内部资料一证的原则核发,其中对一次性内部资料,一次性使用有效;连续 性内部资料的《准印证》有效期为1年,期满须重新核发。 《准印证》不得转让和出租出借,内部资料停办后《准印证》应及时交回发证部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65号2007年6月29日颁布,2012年12月 28日修正,条款号:第五十七条。 《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依据文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9号,条款号:第六 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六条、第二十七条。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贯彻落实<劳务派遣行政许可实施办法>的实施意见 》,依据文号:冀人社字〔2013〕219号,条款号:第一条。 《河北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省政府自行下 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依据文号:2019—6,条款号:附件第3项。 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通知》,依据文号:2019—6,条款号:附件第3项。 劳务派遣经 000114008 劳务派遣经 252 营许可(注 市级,县级 00Y 营许可 销) 企业实行不 定时工作制 130114014 253 和综合计算 000 工时工作制 审批 市级,县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民办职业培 秦皇岛经 训学校设立 000114003 民办职业培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254 、分立、合 00Y 训学校设立 县级 发区行政 并、变更及 审批局 终止审批 秦皇岛经 国家级,省 000114006 人力资源服 人力资源服 济技术开 255 级,市级,县 00Y 务许可 务许可设立 发区行政 级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依据文号:1994年7月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1994年7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八号公 布,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2018年12月29日修订;条款号: 第三十六条 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 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 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 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2.法律法规名称:《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 》;依据文号:(冀政办发〔2016〕7号);条款号:第12项 由省级下放至各市(含定州、 辛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3.法律法规名称:《关于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审批办法》;依 据文号(劳部发〔1994〕503号),1994年12月14日发布,1995年1月1日起实行;条款 号:第七条 地方企业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等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的 审批办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 备案。 4.《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依据文号:国务院令174号,条款号:第五条 因工 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需要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4 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依据文号:主席令第80号,2018年12月29日第三次修 正,条款号:第八条、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第十四条、第十八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 条、第五十五条、第五十六条、第五十八条、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依据文号:2003年8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4月23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 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八部法律的决定》修正, 条款号:第五十条。 1.《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第四十条规定:设立职业中介机构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 部门办理登记后,向劳动行政部门申请行政许可。未经依法许可和登记的机构,不得从事 职业中介活动。2.《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00号)。第十八条第一款规 定:经营性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从事职业中介活动的,应当依法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 门申请行政许可,取得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 第三类非药 130125058 品类易制毒 256 000 化学品经营 备案证明 县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省级,市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省级,市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危险化学品 130125059 危险化学品 259 经营许可核 市级,县级 00Y 经营许可 发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危险化学品 000125015 建设项目的 257 000 安全条件审 查 危险化学品 000125016 建设项目的 258 000 安全设施设 计审查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5年8月26日国务院令第445号公布,根据2018年9 月18日国务院令第703号《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正,条款号:第十三条 。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依据文号:2006年4月5日原国家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总局令第5号公布,自2006年4月15日起施行,条款号:第三条。 ⑴《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年修订)第二十九条;⑵《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第十二条;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5号);⑷《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细则》 (冀安监管三〔2012〕146号);⑸《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 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政办发〔2016〕7号)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02年6月29日主席令第70号,2014年8月31日予以修 改)第三十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 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2、《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号); 3.《河北省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细则》(冀安监管三〔2012〕146 号); 4.《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省政府部门下放一批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冀 政办发〔2016〕7号)。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依据文号:2002年1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44号 公布,根据2013年12月4日国务院第32次常务会议通过,2013年12月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 院令第645号公布,自2013年12月7日起施行的《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条款号:第三十三条、第三十五条。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12年7月17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令第55号发布,根据2015年5月27日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79号《国家安全 监管总局关于废止和修改危险化学品等领域七部规章的决定》修正,条款号:第三条、第五 条、第十四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十条。 石油天然气 000104006 管道保护范 260 000 围内特定施 工作业许可 在电力设施 周围或电力 设施保护区 130104011 261 内进行可能 000 危及电力设 施安全作业 的审批 县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 第三十五条进行下列施工作业,施工单位应当向管道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 作的部门提出申请: (一)穿跨越管道的施工作业; (二)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五米至五十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 周边一百米地域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铁路、公路、河渠,架设电力线路,埋设地下 电缆、光缆,设置安全接地体、避雷接地体; (三)在管道线路中心线两侧各二百米和本法第五十八条第一项所列管道附属设施周边五 百米地域范围内,进行爆破、地震法勘探或者工程挖掘、工程钻探、采矿。 县级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接到申请后,应当组织施工单位与管道企业协商确 定施工作业方案,并签订安全防护协议;协商不成的,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应当组织 进行安全评审,作出是否批准作业的决定。 市级,县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1.《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二条、第五十四条; 2.《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十七条; 3.《河北省电力条例》第三章第二十二条 000105013 教师资格认 262 000 定 对清真食品 130108001 的专用包装 263 000 物和清真标 志印制审核 民办非企业 000111004 264 单位修改章 000 程核准 秦皇岛经 省级,县级, 济技术开 市级 发区行政 审批局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县级 发区行政 审批局 秦皇岛经 国家级,省 济技术开 级,市级,县 发区行政 级 审批局 1:法律法规名称:《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依据文号:1993年10月31日主席令第15号, 2009年8月27日予以修改;条款号: 第十三条 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中等专业学校、 技工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主管部门认定。普通 高等学校的教师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由其委托的学校 认定。 具备本法规定的学历或者经国家教师资格考试合格的公民,要求有关部门认定其 教师资格的,有关部门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的条件予以认定。 取得教师资格的人员首次任 教时,应当有试用期。 2:法律法规名称:《教师资格条例》;依据文号:1995年12月12日国务院令第188号;条款号: 第十三条 幼儿园、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请人任教学校 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 申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申 请人任教学校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报上一级教育行政部门认定或 者组织有关部门认定。 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校, 负责认定在本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在未受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委托的高等学 校任职的人员和拟聘人员的高等学校教师资格,按照学校行政隶属关系,由国务院教育行 政部门认定或者由学校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3:《河北省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实施方案》依据文号:(冀教师〔2013〕9号); 条款号: 二、教师资格认定的机构和权限 申请幼儿园、小学、初级中学、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 校教师资格和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由申请人向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者工作单 位所在地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县(区)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审查 合格后,报市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省级教师资格认定机构负责全省中小学和幼 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 《河北省清真食品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99年11月29日河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 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条款号:第十四条。 《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1号) 第十五条:”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登记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 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民办非企业单位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 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关核准。”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殡葬管理条例》(1997年7月21日国务院令225号,2012年11月9日予以修改)第三条: 国务院民政部门负责全国的殡葬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民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域内的殡葬管理工作。 第八条:建设殡仪馆、火葬场,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 提出方案,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建设殡仪服务站、骨灰堂,由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 、自治州人民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批;建设公墓,经县级人民政府和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 政府的民政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农村为村民 设置公益性墓地,经乡级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审批。 秦皇岛经 国家级,省 济技术开 级,市级,县 发区行政 级 审批局 《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50号)第六条:“国务院民政部门和县级以上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是本级人民政府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机关(以下简称登记管理 机关)。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国务院或者县级以上地 方各级人民政府授权的组织,是有关行业、学科或者业务范围内社会团体的业务主管单位 (以下简称业务主管单位)。法律、行政法规对社会团体的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有 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执行。”第七条:“全国性的社会团体,由国务院的登记管理机 关负责登记管理;地方性的社会团体,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管理; 跨行政区域的社会团体,由所跨行政区域的共同上一级人民政府的登记管理机关负责登记 管理。”第二十条:“社会团体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需要变更的,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 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向登记管理机关申请变更登记、变更备案(以下统称变更登 记)。社会团体修改章程,应当自业务主管单位审查同意之日起30日内,报登记管理机 关核准。” 建设殡仪馆 、火葬场、 殡仪服务站 建设殡仪馆 000111008 265 、骨灰堂、 、火葬场审 市级,县级 00Y 经营性公墓 批 、农村公益 性墓地审批 266 000111002 社会团体修 000 改章程核准 秦皇岛经 危险废物经 130116062 危险废物经 省级,市级, 济技术开 267 营许可证延 00Y 营许可 县级 发区行政 续 审批局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 第四十三号 2020 年4月29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次修订 )第八十条: 从事收集、贮存、处置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 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从事利用危险废物经营活动的单位,必须向国务院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 可证。 《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2004年5月30日国务院令第408号,2016年2月 6日予以修改)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危险废物收集、贮存、处置经营活动 的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的规定,领取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第七条:国家对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实行分级审批颁发。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医疗废物 集中处置设施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危险废物收集经营 许可证,由县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本条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之外的危 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审批颁发。《国务 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3〕44号),第19项,由国务院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危险废物经营许可事项(审批部门:生态环境部,原环境保 护部)下放至省级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2003年6月 16日国务院令第380号,2011年1月8日予以修改)第二十二条:从事医疗废物集中处置活 动的单位,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领取经营许可证;未取得 经营许可证的单位,不得从事有关医疗废物集中处置的活动。 江河、湖泊 130116059 新建、改建 268 000 或者扩大排 污口审核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依据文号:1988年1月2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 次会议 《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 二次修正,条款号: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依据文号: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 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17年6月27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 十八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条款号:第十 九条。 《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办法》,依据文号:2004年11月30日水利部令第22号公布,根据2015 年12月1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利部令第47号《水利部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的决定》修 正,条款号:第二条、第六条。 《河北省水利厅关于规范入河排污口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依据文号:冀水资〔2009〕 113号。 市级,县级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依附于城市 道路建设各 130117075 市政设施建 269 种管线、杆 市级,县级 00Y 设类审批 线等设施审 批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占用、挖掘 130117075 市政设施建 270 城市道路审 市级,县级 00Y 设类审批 批 秦皇岛经 济技术开 发区行政 审批局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 正,条款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文号:2004年6月29日国 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修改,条款号:附件109项。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依据文号:国发 〔2016〕29号。 《城市道路管理条例》,依据文号:1996年6月4日国务院令第198号,2017年3月1日第二次修 正,条款号: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第三十三条。 《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定行政许可的决定》,依据文号:2004年6月29日国 务院令第412号,2016年8月25日修改,条款号:附件109项。 《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依据文号:国发 〔2016〕2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