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延安市法人结构治理示范校人事管理和岗位聘用办法》的通知.doc

漏光的树6 页 50.5 KB下载文档
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延安市法人结构治理示范校人事管理和岗位聘用办法》的通知.doc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延安市法人结构治理示范校人事管理和岗位聘用办法》的通知.doc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延安市法人结构治理示范校人事管理和岗位聘用办法》的通知.doc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延安市法人结构治理示范校人事管理和岗位聘用办法》的通知.doc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延安市法人结构治理示范校人事管理和岗位聘用办法》的通知.doc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延安市法人结构治理示范校人事管理和岗位聘用办法》的通知.doc
当前文档共6页 2.99
下载后继续阅读

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延安市法人结构治理示范校人事管理和岗位聘用办法》的通知.doc

延市教人〔2016〕68 号 延安市教育局关于印发 《延安市法人结构治理示范校人事管理和 岗位聘用办法》的通知 延安市实验中学: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党政干 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 ><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办发〔2016〕24 号)要求,根据延安市实验中学法人结构 治理工作需要,特制定《延安市法人结构治理示范校人事管理和 岗位聘用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延安市教育局 2016 年 9 月 29 日 延安市法人结构治理 示范校人事管理和岗位聘用办法 (试 行) 为贯彻落实《中共陕西省委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党政干 部鼓励激励办法(试行)><陕西省党政干部容错纠错办法(试行) ><陕西省推进省管党政领导干部能上能下办法(试行)>的通知》 (陕办发〔2016〕24 号)要求,根据中共延安市委、市政府办 公室《关于在延安市实验中学开展建立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试 点的指导意见》(延市办字〔2014〕38 号)和《延安市实验中学 章程》,改革人事管理制度,全面推行聘用制度和实施岗位管理 制度,实行公开招聘,按需设岗,竞聘上岗,合同管理,由身份 管理变为岗位管理,形成动态管理机制。 一、聘用原则 教职工聘用的原则:因事设岗,定编定员;梯形结构,比例 合理;既看学历,更重实绩;择优选能,任人唯贤。 1.公正、公开、平等、竞争的原则。聘用前,公布岗位设 置、人员编制、岗位职责,做到认识清楚。聘用工作公开进行, 使应聘者平等竞争。 2.双向选择的原则。校长有选聘教职工的权利,教职工有 应聘与拒聘的自由。 - 2 - 3.对外聘用坚持高素质的原则。对外聘用时,必须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一条和《教师资格条例》的有关规定, 不得随意降低学历标准。 二、聘用方式 实行分级聘用: 校长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提名副校长人选,理事会任免,报市 委组织部备案。 中层干部由校长提名并经校务委员会审定,报主管部门备案; 年级组长由主管副校长提名,提交校务委员会审定。 教师由年级主任提名,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提交校务委员 会审定。 员工由处室主任提名,主管副校长审核同意,提交校务委员 会审定。 三、聘用程序 (一)基本程序 1.学年末,教职工写出个人工作述职报告,并填写应聘意 向表。 2.以处室、年级为单位,应聘人员作述职报告,开展民主 评议,作为聘用的依据。 3.校务委员会依据处室或年级意见,做出聘用决定。 4. 校长签发聘书。 - 3 - (二)聘用期限 教职工的聘用期限一般为 1—3 年。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聘用或终止聘用 1.违反国家政策法规,受开除留用处分者; 2.工作严重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屡次出一般事故而很 少改进者; 3.拒绝接受组织分配,屡犯校规校纪者; 4.在一年内,病、事假累计达六个月者; 5.不能完成定额工作量者; 6.无理取闹,严重干扰学校工作者; 7.连续旷工七天或全年累计旷工十四天者; 8.违犯《教师法》规定,师德败坏,工作敷衍,体罚、侮 辱学生者。 (四)落聘人员管理办法 1.用:根据学校工作需要,本人申请,学校同意,安排临 时性工作,工资待遇由学校决定。 2.学:根据学校工作需要,经学校和主管部门同意,外出 进修学习,进修期间,发给本人 70%的基本工资,学杂费、教材 费自理。进修期满,按待聘人员对待。 3.保:曾五次评为学校先进或获得市级以上先进个人称号, 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者,另作安排。 - 4 - 4.待:离岗待聘。待聘人员半年内发给 70%的基本工资, 从第七个月起,由学校将 70%的基本工资按一定的比例计发。 5.调:上报主管部门,调离本学校;工资、晋级、晋职等 待遇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 (五)拒聘人员处理办法 1.从拒聘之日起,停发工资,不再享受学校一切福利待遇。 2.收回办公用具和住房。 (六)有关问题规定 1.教职工不得从事第二职业,不允许停薪留职。 2.新分配的教师,一年内按试聘人员对待。 3.受聘人员在任职期内,不能履行职责,或严重违法乱纪 者,校长有权解聘。 4.受聘人员在任职期内,原则上不予调动。确有特殊原因 的,须于学期结束前写出书面申请,经校长同意并报教育主管部 门研究审定。 5.未聘用的或拒聘人员,不得参加职称评定。 6.办公室要定期向教代会报告教职工聘用工作情况,接受 群众监督。 - 5 - 延安市教育局 2016 年 9 月 29 日印发 - 6 -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