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号2018—2019年扶贫资金检查方案(2019.6.3).doc
2018—2019 年各县区 扶贫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检查方案 根据《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 〔2017〕57 号)、《陕西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转发财政部 农业 部 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 工作的通知》(陕财办农〔2017〕105 号)有关规定和中央脱 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涉及资金问题整改要求,为进一步加强 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管理,促进资金问题 整改和资产收益扶贫政策落实,经研究,决定对 2018—2019 年各县区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现结 合工作实际,制定本检查方案。 一、检查事项及内容 (一)对照财政专项扶贫资金项目计划和县区建立的扶 贫资金拨付及使用台账,检查财政扶贫专项资金管理使用情 况(财政专项扶贫资金范围主要包括发展资金、以工代赈资 金、少数民族发展资金、国有贫困林场扶贫资金以及其他列 入省级专项扶贫资金范围的资金)。 1.检查县区对中、省、市资金下达时间(要求在市级资 金文件成文后 13 个工作日内下达),检查县级财政是否存在 滞留、缓拨资金现象。 2.检查县区预算下达情况,了解截至检查日县级预算资 1 金实际下达数,是否按项目统计反映在台账上,是否存在资 金不到位现象。 3.检查中、省、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是否按照县区向省 市报备的项目计划执行,项目调整是否严格履行程序并经县 脱贫攻坚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是否按程序向省市进行了项目 调整补充备案。县本级预算安排项目计划是否完整,落实的 预算资金是否与上报的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资料中 县级配套数据相一致。抽查 2018 年、2019 年财政专项扶贫 资金项目是否全部从项目库中选取,入库率是多少。 4.检查中、省、市、县下达的扶贫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对照项目计划和台账记录,深入项目实施单位,抽查了解支 出进度、项目进度记录是否真实、准确,如项目还处在前期 准备阶段、实施中具体达到的形象进度比例、已完工未审计 验收、已完工已审计验收等。重点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是否存 在不按工程形象进度及时支出,存在应支未支现象,如没有 按照《工作导引》规定,在项目建设前期根据项目建设需要 提前预拨不超过 30%的项目资金,没有在项目实施完成后及 时报账,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按工程进度付款的方式支付等。 对 2018 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目前结转结余,要细化到具体 项目,检查是否建立了常态化的结余结转资金清理机制,检 查是否存在资金“趴窝”现象。对 2019 年的项目,逐项了 解支出进度,分析支出慢的原因,督促县区制定分项目支出 计划和下一步工作措施,确保 2019 年 6 月底和年底均达到 2 序时进度。 同时,通过检查,了解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是否规范, 是否存在挪用、滞留、缓拨资金等现象。 5.检查资金分配公开情况和项目公示情况。 6.了解县区是否严格按政策规定和要求,将政府采购运 用到扶贫项目采购环节,组织的扶贫项目采购是否规范。 (二)对照涉农资金整合方案和整合涉农资金拨付及使 用台账,检查延长、延川、宜川县整合涉农资金管理使用情 况。 1.检查涉农资金整合是否落实到位,有无未经同级脱贫 攻坚领导小组研究批准,未向省市备案,擅自调整项目计划 拨付使用资金的问题。 2.检查县区是否按照涉农资金整合的规定和要求,对 2018 年、2019 年编入涉农资金整合项目计划的项目是否全 部从项目库中选取,入库率是多少。 3.检查整合资金拨付情况,了解支出进度,分析进度慢 的原因。对 2018 年结余结转资金、2019 年未支出的项目资 金分类说明实际情况,督促县区制定分项目支出计划和下一 步工作措施,确保 2019 年 6 月底和年底均达到序时进度。 同时,通过检查,了解项目实施单位财务管理是否规范,是 否存在挪用、滞留、缓拨资金等现象。 4.了解县区是否严格按政策规定和要求,将政府采购运 用到涉农项目采购环节,组织的涉农项目采购是否规范。 3 5.检查资金分配公开情况和项目公示情况。 (三)对照整改要求和资金管理问题整改落实台账,检 查问题整改是否到位。 1.检查县区台账记录的 2015-2019 年各类扶贫专项和涉 农整合资金考核、督查、审计和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是否 全面、完整,是否有详细记录问题内容、问题来源、整改情 况、举证资料等。 2.检查 2015-2019 年各类考核、督查、审计发现的问题, 到目前是否全部整改到位。 重点关注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馈涉及资金问题和 成效考核反馈涉及财政牵头整改问题,以及中央脱贫攻坚巡 视反馈和 2019 年第一季度重大政策落实涉及财政的审计问 题整改。需要到县区扶贫部门实地了解整改情况,重点关注 违规使用资金及资金“趴窝”、“挪窝”问题整改情况。 3.检查各县区针对上述问题,是否建立和完善了制度和 机制,是否有相关佐证材料。检查组需带回长效机制和相关 问题整改佐证资料。 (四)资产收益扶贫政策落实情况 了解县区资产收益扶贫政策落实情况和存在问题。财政 部、农业部、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 产收益扶贫工作的通知》(财农〔2017〕52 号)规定,“财政 支农资金可直接投资建设或参股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以及 光伏、水电、乡村旅游等项目,所形成的资产要折股量化给 4 村集体和贫困户。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形成的资产只能折股给 村集体和贫困户;涉农整合资金和其他财政支农资金形成资 产可折股给村集体和全体村民。在资产收益分配上,脱贫攻 坚期内主要以贫困户为主,脱贫攻坚结束后以村集体为主, 具体分配比例和分配办法由各县区自定”。 二、相关要求 (一)市财政局农业科负责提供中、省、市扶贫资金下 达文件及各县区扶贫资金预算。 (二)检查人员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严格标准,遵 守八项规定。 (三)以实际检查日为检查时间点,并于 2019 年 6 月 底前据此形成书面检查报告。 三、检查依据 1.《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和涉农整合资金使用工作导引》 (陕脱贫办函〔2017〕55 号) 2.《陕西省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陕财办农 〔2017〕57 号) 3. 《陕西省财政厅 陕西省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加快 财政扶贫资金支出进度的通知》(陕财办〔2017〕36 号) 4.《延安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管理办法》(延财办农 〔2017〕213 号) 5.《延安市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监管及责任追究办法》 (延财办农〔2017〕231 号) 5 6.《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建立扶贫资金管理台账的通知》 (延财办农〔2017〕221 号) 7.《延安市财政局关于印发<中央脱贫攻坚专项巡视反 馈 意 见 涉 及 资 金 问 题 专 项 整 改 方 案 > 的 通 知 》( 延 财 办 〔2019〕21 号) 8.《资产收益扶贫模式试点工作指导意见》(陕财办农 〔2016〕122 号) 9.《陕西省财政厅等三部门转发财政部、农业部、国务 院扶贫办关于做好财政支农资金支持资产收益扶贫工作的 通知》(陕财办农〔2017〕105 号) 10.《陕西省脱贫攻坚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明确涉 农整合资金扶持对象的通知》(陕脱贫办函〔2018〕66 号) 11.其他。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规定。 延安市财政局 2019 年 6 月 4 日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