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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审批二室准〔2021〕200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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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审批二室准〔2021〕200号 关于天津路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沥青存储 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津路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呈报的《关于报批天津路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沥 青存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请示》、《天津路通市政公路工程有 限公司沥青存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悉。经研 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选址于天津市滨海新区海滨街道联盟村东南侧 1.7km 建设“沥青存储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目占地面积 15496.17m2,总建筑面积 610m2。项目利用天津东兴海商贸有限 公司厂区已建成的 9 个沥青储罐和配套办公用房,进行石油沥青 的仓储;储存能力为 1.16 万 m3,年周转总量 3.48 万 m3。项目总 投资 3000 万元人民币,其中环保投资 20 万元人民币,占总投资 的 0.67%。 项目在未履行环保手续的情况下建设,根据《关于建设项目 “未批先建”违法行为法律适用问题的意见》(环政法函[2018]31 号),你公司现补交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2021 年 6 月 25 日至 7 月 1 日,我局将该项目受理情况进行 公示;8 月 10 日至 8 月 16 日,将该项目拟批复情况进行公示; 1 根据公众反馈意见情况及环评报告结论,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所 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 同意该项目建设。 二、项目运营过程中,你公司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安装集气罩,对储罐呼吸废气、发油过程罐车呼吸废 气、卸油槽处产生的含TRVOC、非甲烷总烃、沥青烟、苯并 [a] 芘、臭气浓度废气进行收集后引入1套“冷凝+两级活性炭吸附” 装置处理后由1根15m高排气筒(P1)达标排放。 项目导热油炉安装低氮燃烧器,天然气燃烧废气由 1 根 15m 高排气筒(P2)达标排放。 采取有效措施,减少废气无组织排放,防止 TRVOC、非甲 烷总烃、沥青烟、苯并 [a] 芘、臭气浓度无组织排放对周边环境 影响产生影响,确保达标排放。 项目装卸作业完成后,环保设施延长运行一段时间后再行关 闭,确保污染物充分处理;项目卸料道储罐后,储存过程中不保 温。 2、项目职工生活污水清运处理。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实施减振、消声、 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 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导热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 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处置;以上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 2 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 及运输;危险废物暂存库应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7-2001)进行建设和管理。废气处理设施产生的沥青 渣回收返回储罐,职工生活垃圾清运处理。 5、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采样 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6、严格落实报告表中提出的事故防范及应急处理措施,储罐 区地面做好防渗处理,制定有效的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并备案, 强化日常管理,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及应急处理措施的合理衔 接工作,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防止事故造成的环 境污染。 四、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新增总量为二氧化硫 0.13t/a、氮氧化物 0.33t/a、VOCs0.135t/a。根据区生态环境局 《关于天津路通市政公路工程有限公司沥青存储项目新增主要污 染物总量来源的确认意见》,上述新增污染物总量指标均有来源。 五、项目应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 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若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 七、你公司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法律 法规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工作。 七、项目应执行以下标准: 3 1、《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控制标准》 ( DB12/524-2020); 2、《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4、《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151-2020); 5、《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 类; 6、《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 改单相关要求。 此复 2021 年 8 月 17 日 主题词:环境影响 报告表 批复 (共印 4 份) 抄送: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1 年 8 月 17 日印发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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