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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目标考核细则(适用本局).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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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 年度全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工作目标 考核细则 (适用本局) 一、考核对象 1.机关处室:办公室、监察室、社会文化处(非物质 文化遗产处)、艺术处、文物处(文管办) 、文化市场处、宣 传管理处、科技处(安播中心)、社会管理处、新闻出版处 (版权管理处)、产业处、物业部。 2.直属单位:市文化行政综合执法支队、市图书馆、 市文化馆、市博物馆、市美术馆、市剧目工作室、市画院、 市歌舞团。 二、考核内容 1.处室、单位履职情况。 2.列入市委市政府重大项目、为民办实事项目完成情 况; 3.被列入市考核内容的全面深化改革、依法治市和平 安建设、文化建设、脱贫工作“挂村包户”责任制落实和“三 进三帮”工作、生态文明建设、党建工作、营商环境建设、 安全生产、招商引资以及信息宣传、策应扶持、文明创建、 双拥等工作目标完成情况;信访维稳、网络问政、“12345”政 府热线及各类投诉反映问题办理情况。 4.省市有关会议明确需要落实的工作事项完成情况。 5.领导批示交办事项和其它本局急办、督办事项完成 情况。 6.处室、单位自身建设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情 况。 三、考核程序 考核工作拟定于次年 1 月进行,具体分三个阶段。 1.自评:根据《考核细则》各单位撰写工作总结,对 照目标自评打分,并备好相关依据(如活动图片影像、表彰 文件、证书及奖匾等资料)。 2.复评:考核小组组织现场核验相关资料及自评得分。 3.综合评定:市局各处室单位打分、局领导班子打分, 并研究确定考核结果。 四、评分办法 1.基本分实行百分制考核,按工作完成情况逐项评分。 2.扣分事项:未按标准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违反规 章制度、纪律要求;工作懈怠、存在催办现象;《考核细则》 备注栏明确的扣分事项等。 3.加分事项:获得国家、省委省政府、省厅局、市委 市政府重要奖项,取得重要成果受到表彰奖励的,分别加 8 分、5 分、2 分、2 分;工作成效、经验做法获得国家、省、 市领导批示的,分别加 8 分、5 分、2 分;获得国家、省、 市级青年岗、三·八巾帼文明岗、文明单位、示范单位等重要 创建奖牌的分别加 5 分、3 分、2 分;受表彰的主体必须是 本级单位,表彰个人、县区、乡镇(街道)不在加分范围; 工作及有关考核指标结果在市级以上排名处于前五名或同 期进步三名以上,加 3 分;有招商实绩得到市考核认定,加 分不封顶;《考核细则》备注栏明确的加分事项等。 4.一票否决事项:工作中出现失职、渎职造成严重损 失或重大负面影响;有违法违纪行为受到处分;因处室、单 位工作不到位,被市目标考核扣分事项;因违反纪律,受到 市级通报批评或纪律处分;《考核细则》备注栏明确的取消 评优资格事项。 五、评分标准 详见市局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2017 年度目标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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