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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审批二室准〔2022〕156号.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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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审批二室准〔2022〕156号 关于荣堃环保建材生产项目 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天津荣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你单位呈报的《荣堃环保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申 请》、《荣堃环保建材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相关材料收 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单位拟租赁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古林工业园海通道 315 号的厂房建设“荣堃环保建材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项 目主要建设内容为建设环保砖生产线,厂房内安装配料、消解、 烘干、粉碎、压制成型、码垛等生产设备,生产环保砖 8 万块/d, 协同处理利用干化污泥 300 吨/d。项目总投资 1500 万元人民币, 其中环保投资 100 万元人民币,约占总投资的 6.7%,预计于 2022 年 11 月竣工。 2022 年 8 月 3 日至 8 月 9 日,我局将该项目受理情况进行公 示;8 月 18 日至 8 月 24 日,将该项目拟批复情况进行公示;根 据公众反馈意见情况及环评报告结论,在严格落实环评报告所提 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的前提下,同 意该项目建设。 1 二、项目建设期间,你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严格贯彻《天津市大气污染物防治条例》、《天津市建设工程 文明施工管理规定》、《天津市环境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等环 保法规,落实对施工扬尘、噪声等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施工场 地固体垃圾应及时清运;废水妥善处置。 三、项目运营过程中,你单位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1、项目原料卸料区上方设洒水喷头并配合雾炮抑尘。原料筒 仓呼吸口粉尘通过密闭集气管道收集;配料料斗、粉碎机、混料 机等设备上方设置集尘罩,对生产过程的粉尘进行收集;以上废 气收集后通过集气管道引入 2#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由 20 米高排气 筒 P2 有组织达标排放。干化污泥土存储区分隔为独立封闭区域, 出入口设空气风幕,污泥间内部屋顶设集气管道,对异味气体进 行收集,收集后由集气管道引入“生物滴滤塔+UV 光氧+活性炭 吸附”处理后由 20 米高排气筒 P1 有组织达标排放。筛分机、搅 拌机产生的颗粒物、异味经设备上方集气罩收集;烘干设备为封 闭式设备,异味气体及燃气废气通过封闭设备的吸风口引入并通 过循环冷却塔内的冷却循环水间接降温;以上废气收集后由集气 管道引入“1#袋式除尘器+生物滴滤塔+UV 光氧+活性炭吸附”处 理后由 20 米高排气筒 P1 有组织达标排放。 2、项目生物滴滤塔、循环冷却塔、车轮及地面清洗循环水, 循环使用不外排;职工生活废水经化粪池沉淀处理后由租赁厂区 总排口达标排入市政管网,最终进入大港石化产业园污水处理厂。 3、合理布局,选用低噪声设备,对产噪设备实施减振、消声、 隔声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4、做好各类固体废物的收集、贮存、运输和处置,做到资源 化、减量化、无害化。项目产生的废 UV 灯管、废矿物油、沾染 2 废物(含废油桶)、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交由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 理处置;以上危险废物需按照《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 范》(HJ2025-2012)进行收集、贮存及运输;危险废物暂存库应 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进行建设 和管理。布袋除尘器收集粉尘与生物洗涤塔和循环冷却塔沉渣作 为原料回用于生产中,污泥筛分杂物和废滤袋由物资回收单位回 收;职工生活垃圾由城管委定期清运。 5、按照相关规定,做好排污口规范化工作,设置规范的采样 点,悬挂符合要求的标识牌。 6、强化日常管理,做好风险事故防范措施,制定环境突发环 境事件应急预案,杜绝发生环境事故和次生环境事故,防止事故 造成的环境污染。 7、项目厂区距离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边界较 近,在项目施工期及运营期严格划定占地范围,施工活动及生产 活动尽可能远离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禁止占压 天津古海岸与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红黄线。 四、本项目实施后,主要污染物新增总量为氮氧化物 0.112 t/a、化学需氧量 0.081t/a、氨氮 0.007t/a、总磷 0.001t/a、总氮 0.011t/a,根据区生态环境局《关于天津荣堃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环 保建材生产项目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确认意见》,上述新增污 染物总量指标均有来源;新增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 0.072 t/a。 五、项目建设应严格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三同时”管理制度。项目应按规定标准 和程序开展环境保护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正式投入运营。 六、若建设项目发生重大变动,需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的环境 影响评价文件。 3 七、你单位应在启动生产设施或者在实际排污之前按照法律 法规要求做好排污许可管理相关工作。 八、项目应执行以下排放标准: 1、《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 2、《声环境质量标准》(GB3096-2008)3 类; 3、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556-2015); 4、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DB12/059-2018); 5、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DB12/356-2018)三级; 7、《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 类; 8、《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11); 9、《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01)及其修 改单相关要求; 10、《危险废物收集 贮存运输技术规范》(HJ2025-2012); 1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 (GB18599-2020)。 此复 2022 年 8 月 25 日 主题词:环境影响 报告表 批复 (共印 4 份) 抄送: 天津市滨海新区生态环境局 2022 年 8 月 25 日印发 天津市滨海新区行政审批局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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