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西青区中北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doc
西青区中北镇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预案 目录 1 总则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3 疫情响应机制 4 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5 人员防护 6 信息报告和处理 7 善后工作 8 应急保障 9 附则 1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及时、有效、有序地预防、控制和扑灭重大动物疫情, 最大程度地减轻重大动物疫情对我区畜牧业造成的危害,保 障人民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重大动物疫情应 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450 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 家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的函》(国办函〔2005〕51 号)、《天津市重大动物疫情应急预案》(津政发〔2006〕36 号),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镇范围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 成畜牧业生产严重损失和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动 物疫情的应急处置,以及周边地区发生动物疫病灾害时的预 警响应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依法规范。 把保证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作为重大动物 疫情应急处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按照有关法律、法规 的规定实施应急处理。 1.4.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2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 建立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条块结合、属地管理为主的 应急管理体制。在各级党委领导下,实行行政领导责任制, 充分发挥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处置机构的作用。 1.4.3 快速反应,高效运作。 建立和完善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应急反应机制和应 急处置制度,提高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能力。发生重大动 物疫情时,迅速作出反应,采取果断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 重大动物疫情。 1.4.4 预防为主,群防群控。 贯彻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防疫知识的宣传,提高全社 会防范重大动物疫情的意识;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好人员、 技术、物资和设备的应急储备工作,并根据需要定期开展技 术培训和应急演练;开展疫情监测和预警预报,对各类可能 引发重大动物疫情的情况要及时分析、预警,做到疫情早发 现、快行动、严处理。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理工作要依靠群 众,全民防疫,动员一切资源,做到群防群控。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发生重大动物疫情时,中北镇控制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 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指挥协调疫情应急处理工作。 2.2 中北镇控制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组成及职责 3 镇领导小组组长由镇长担任,副组长由分管副镇长担任。 主要职责:研究制定全镇应对突发动物疫情的重要决策 和指导意见;领导、组织、指挥全区动物疫病灾害的应急处 置工作;协调动物疫病灾害应急处置过程中相关部门和单位 的关系;统一安排部署全区动物疫病防控工作。 2.3 镇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及职责 办公室设在镇农业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负责指挥部日常工作,组织、协调动物疫病 的预防与控制工作;收集、分析疫情及发展态势,汇总各方 面信息,及时上报;组织兽医专业人员及其他有关人员进行 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处置知识和技术的培训;组织、协调有关 部门进行预案演练,落实本预案,并监督实施。 2.4 镇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及职责 由广播站、政府办、农服中心、财政所、卫生院、市容 卫生科、畜牧兽医站、公安西青中北派出所、食品安全办公 室、综合执法大队、三产办组成。 主要职责: 宣传广播:组织对外宣传;接待、协调和沟通媒体;协 调有关部门、单位接受新闻媒体采访;审查拟发布的新闻稿、 宣传资料。 农服中心:参与组织、协调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并 4 对日常防控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镇畜牧兽医站: (1)负责制订重大动物疫情控制和扑灭的技术方案; (2)调集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有关人员开展疫情控制 工作; (3)做好动物疫情的监测,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和疫源 追踪; (4)将疫情上报到区动物防疫和防疫监督机构进行全 面评估,提出启动、停止应急预案建议; (5)划定疫点、疫区、受威胁区,提出封锁建议; (6)监督指导疫点、疫区内相关动物的扑杀、污染物 和场所的消毒、动物和动物产品无害化处理工作; 组织对疫区、受威胁区易感动物实施紧急免疫接种; (7)对受威胁区内易感动物及其产品的生产、贮藏、 运输、销售等活动进行监督管理; (8)建立紧急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疫苗、药品、诊 断试剂、器械、防护用品、无害化处理用具等; (9)对参加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进行培训;评 估疫情处理及补贴所需资金; (10)负责疫情及其扑灭控制工作的报告和通报。 工商所:市场供需监测,市场调控,畜禽屠宰管理。 市容卫生办:对城区内擅自饲养畜禽的查处。 5 财政所:应急处置经费保障,及经费使用的监督管理。 派出所:参与疫区封锁、动物扑杀、交通管制,处置与 疫情有关的突发事件,维护社会稳定。 食安办:疫区、受威胁区内市场监管。 中北医院:高危人群的医学观察、疫情监测、流行病学 调查工作,指导疫区内相关人员的个人防护。 2.5 本预案未规定职责的其他部门和单位,根据应急处 置工作的需要,经区应急指挥部协调,协助开展相应工作。 2.6 村(居)应急组织机构 各村(居)委会要成立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机构,分 管领导是主要负责人,明确成员部门及责任人员;设立处置 突发动物疫情办公室,在镇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主要职责:做好辖区内疫情的隐患排查工作;发生突发 动物疫情时,服从镇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加强信息报告, 做好先期处置,控制事态发展,协助落实对疫点、疫区、受 威胁区采取的各项控制措施。 3 疫情响应机制 3.1 疫情信息来源 动物疫控中心通过流行病学调查、血清学监测;街镇兽 医站及动物诊疗机构、村级防疫员进行的临床及病理学检查; 从事动物饲养、经营及其产品生产、经营的单位和个人的临 床观察;群众日常观察发现。 6 3.2 疫情预警 3.2.1 发现可疑疫情时,立即按照村、街镇、区的顺序 逐级上报。镇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各类信息的最终收集、汇 总、核实、报告。 信息报告内容包括:疫情发生的地点、时间、发病动物 种类、品种、来源、发病数量、死亡数量、同群动物数量、 免疫情况、临床症状、病理变化、实验室检测情况、流行病 学和疫源初步调查情况、是否有人员感染、已采取的控制措 施,疫情报告的单位、负责人、报告人、联系方式等。 3.2.2 指挥部办公室接到可疑疫情报告后,在第一时间 内派兽医技术人员赶赴现场,进行流行病学调查,做好疫情 确认(必要时与市有关防疫监督机构共同确认),并指导落实 紧急隔离、消毒等相应处理措施。 3.2.3 认定为疑似重大动物疫情的,领导小组办公室要 在 1 个小时内,向镇领导小组、镇政府、区有关部门报告。 3.3 疫情的发布和解除 根据突发动物疫情的危害性、紧急程度和防控措施的实 施效果,由区指挥部报请区政府,经批准后发布或解除预警。 4 重大动物疫情的应急响应和终止 4.1 应急预案启动条件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报请区政府,经批准后宣布启动本 应急预案。 7 4.1.1 一、二类动物疫病有感染人的病例,并有扩散趋 势。 4.1.2 二、三类动物疫病在 3 个街镇内发生。 4.1.3 发生重大动物疫病,短期内疫点数达 1 个以上。 4.1.4 暴发重大或新的人畜共患病感染到人,并继续大 面积扩散蔓延。 4.1.5 发生重大动物疫病可疑病料丢失事件。 4.2 响应程序 4.2.1 先期处置 动物疫病可疑疫情发生后,根据属地管理的原则,发生 地街镇动物疫情应急处置机构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防控,调 集应急处置所需物资、设备等;同时开展动物防疫知识宣传, 提高公众自我保护能力和意识;镇兽医站及相关职能部门、 专业机构,加强技术指导,与街镇政府共同做好疫情先期处 置工作。 4.2.2 疫情确诊后,领导小组办公室应立即划定疫点、 疫区,同时向区应急指挥部报告,提出启动应急预案的建议, 并将疫情按照规定上报。 4.2.3 预案启动后,根据应急处置的需要,区应急指挥 部提请区人民政府发布封锁令,并在 2 小时内召开应急指挥 部成员单位会议,通报疫情,对控制和扑灭疫情的相关问题 进行研究决定。 8 4.2.4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立即调集预备队,实施对疫 点、疫区、受威胁区的控制措施。 4.2.4.1 疫点的封锁 (1)禁止动物和动物产品进出疫点; (2)对染疫、疑似染疫、病死的动物和同群动物进行 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3)在疫点出入口设置警示标志和消毒设施,对出入 疫点的人员、运载工具、污染物品,采取消毒和其他限制性 措施; (4)对疫点内的动物圈舍、粪便、垫料、污水和其他 受污染的物品、场地,在动物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消毒 和无害化处理。 4.2.4.2 疫区的封锁 (1)禁止易感染动物出入和动物产品运出; (2)疫区周围应当设置警示标志,疫区出入口设立监 督检查消毒站,对出入人员、运载工具和污染物品进行消毒; (3)停止疫区内易感染动物和动物产品的经营活动; (4)对易感染动物进行检疫,未检出疫病的动物实施 紧急免疫,并在指定地点圈养、放养或者使役;检出疫病的 动物应当扑杀和无害化处理; (5)易感染动物的饲养场所、粪便、垫料、污水和其 他受污染的物品、场地,在动物防疫人员监督指导下进行消 9 毒和无害化处理。 4.2.4.3 受威胁区应当采取的措施: (1)对易感染动物进行疫病普查,并实施紧急免疫接 种; (2)禁止从疫区购进易感染动物及动物产品或者到疫 区放牧; (3)监测动物疫情。 4.2.5 紧急响应 发生特别重大动物疫病灾害,通过启动动物疫情防治专 项应急预案,未能及时控制疫情,疫情有进一步扩大的趋势 时,及时报请镇政府,在镇政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协调 有关部门共同开展防控工作。当接到周边地区发生动物疫情 的信息通报或上级的应急处置指令后,领导小组办公室立即 向镇领导小组汇报,并协调相关成员部门按照相关规定执行。 4.3 应急结束 在封锁的疫点、疫区内,染疫动物全部扑杀并销毁后, 经过对该疫病一个潜伏期以上的监测,未再出现新病例的, 进行终末消毒,由镇政府向区指挥部提出解除封锁建议,由 区政府宣布解除封锁,并以适合的方式向社会宣布应急结束。 5 人员防护 5.1 应急人员防护:针对不同的动物疫病,尤其是严重 威胁人体健康的人畜共患病,应急人员必须采取必要的防护 10 措施,确保参与动物疫情应急处置人员的安全。 5.2 疫区人员的安全防护:发生动物疫情特别是重大人 畜共患病时,卫生部门应当立即组织开展对职业人员和密切 接触人员的疫情监测,并做好相关工作。 6 信息报告和处理 6.1 报告制度 6.1.1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向各级畜牧兽医部门报告突 发动物疫情事件的发生情况及其隐患的权利,也有向上级畜 牧兽医部门举报不履行或者不按规定履行突发动物疫情事 件应急处置职责的部门、单位及个人的权利。 6.1.2 有关单位及个人发现突发动物疫情事件或疑似情 况时,应立即向区畜牧水产中心(公开电话:27392481)报 告。区畜牧水产中心在上报指挥部,进行核实后,按照规定 及时向上级报告。 6.2 信息发布 严格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进一步改进和 加强国内突发事件新闻报道工作的通知》(中办发[2003]22 号)和区委、区政府有关要求执行。遵循“归口管理、政府 发布、区别情况、分层报道、讲究方式、注重效果”的原则, 由区政府统一发布相关信息。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 得擅自发布。 7 善后工作 11 7.1 善后处置 7.1.1 疫情过后补偿 应急处置结束后,按照动物疫情补偿的相关规定,按程 序进行补偿。补偿的对象:为扑灭或防止动物疫病传播,其 畜禽或财产受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补偿标准依照相关规定和 标准执行。单位和个人的物资、运输工具以及相关设施、设 备被征用的,应当及时归还并给予合理补偿。 7.1.2 抚恤和补助 对因参与应急处理工作致病、致残、死亡的人员,按照 国家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补助和抚恤;对参与应急处置行 动的人员要给予适当补助。 7.2 社会救助 发生突发动物疫情后,民政部门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益事业捐赠法》和《救灾救济捐赠管理暂行办法》:(民 政部令第 22 号)及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做好社会各界向疫 区提供的救援物资及资金的接收、分配和使用工作。 7.3 后期评估 突发动物疫情应急处置结束后,由区应急指挥部组织有 关部门和专家对动物疫情的处理情况进行调查、评估,总结。 评估的内容应包括:动物疫情基本情况、发生的经过、现场 调查及实验室检测结果;疫情发生的主要原因分析、结论; 疫情决策、应急保障、预警预报、现场处置等能力评估;针 12 对本次疫情暴发流行的原因和应急处置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与困难等,提出改进建议和应对措施。 7.4 恢复生产 取消贸易限制及流通控制的应急措施,并根据各种动物 疫病的特点,对疫点和疫区进行持续监测,符合要求的,方 可重新引进动物饲养,恢复畜牧业生产。 8 应急保障 8.1 人员保障 组建动物疫情应急预备队。由区指挥部单位抽调人员组 成:农服、食安办、财政所、卫生院、畜牧兽医站、公安中 北派出所、工商所、市容卫生科以及疫区涉及的村(居)工 作人员。日常管理和演练工作由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 8.2 资金保障 财政所负责防疫物资储备、扑杀发病动物补贴、疫情处 理、疫情监控等所需资金。 8.3 物资保障 镇兽医站建立防疫物资储备库,储备相应物资,包括防 护装备、监测设施、捕杀器械、消毒药品等。建立应急物资 管理制度和使用程序,根据其有效期进行更换,保持所有物 资处于有效状态。 8.4 通信保障 通信部门要确保电视、网络、广播、电话等设施畅通, 13 保障疫情防控工作信息正常快速传输。 8.5 交通运输保障 交通部门要优先安排紧急防疫物资的调运,疫情监测车、 应急指挥车、无害化处理车纳入特种车辆管理。 8.6 医疗卫生保障 中北卫生院负责开展动物疫病(人畜共患病)的人群监测, 做好卫生预防保障工作。及时与区畜牧水产中心相互通报疫 情。与畜牧部门同时到达现场、开展调查、进行疫情处置。 8.7 技术装备保障 以区畜牧水产中心为依托,保障疫病的快速诊断、监测 和预报。 8.8 治安维护 公安部门配合做好疫区封锁、动物强制扑杀工作,做好 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 8.9 预案演练 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区畜牧水产业发展服务中心), 对突发动物疫情处置预备队成员进行系统培训,有计划地举 行演练,提高预备队扑灭疫情的应急能力。内容包括:动物 疫病的预防、控制和扑灭知识,免疫、流行病学调查、诊断、 病料采集与送检、消毒、隔离、封锁、检疫、扑杀及无害化 处理等措施;动物防疫法律、法规;个人防护知识;治安与 环保常识;分工合作,统一协调能力。 14 8.10 社会公众的宣传教育 利用广播、影视、报刊、手册等多种形式对社会公众广 泛开展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知识的普及教育,宣传动物防疫科 普知识,指导群众以科学的行为和方式对待重大动物疫情。 要充分发挥有关社会团体在普及动物防疫知识、科普知识方 面的作用。 9 附则 9.1 名词术语和缩略语的定义与说明 重大动物疫情:是指高致病性禽流感等发病率或者死亡 率高的动物疫病突然发生,迅速传播,给养殖业生产安全造 成严重威胁、危害,以及可能对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造 成危害的情形。 一类动物疫病:是指对人与动物危害严重,需要采取紧 急、严厉的强制预防、控制、扑灭等措施的; 二类动物疫病:是指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需要采取 严格控制、扑灭等措施,防止扩散的; 三类动物疫病:是指常见多发、可能造成重大经济损失, 需要控制和净化的。 暴发:是指一定区域,短时间内发生波及范围广泛、出 现大量患病动物或死亡病例,其发病率远远超过常年的发病 水平。 疫点:患病动物所在的地点划定为疫点,疫点一般是指 15 患病动物所在饲养场(户)或其他有关屠宰、经营单位。 疫区:以疫点为中心的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疫区, 疫区划分时注意考虑当地的饲养环境、天然屏障(如河流、 山脉)和交通等因素。 受威胁区:疫区外一定范围内的区域划定为受威胁区。 9.2 预案管理与更新 根据重大动物疫情形势变化和实施中发现的问题,区控 制重大动物疫病指挥部办公室根据实际情况及时修订本预 案,报请区政府审议发布 9.3 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镇控制重大动物疫病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 释。 9.4 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主题词:防控 重大动物疫病 16 预案 突发重大动物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流程示意 当接到周边地区发生动 物疫病灾害的信息通报 或上级的应急处置指令 后,按照规定程序执行 应急结束 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