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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滨政办发〔2021〕20 号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滨海新区 2021-2022 年食品安全 监督管理计划的通知 各开发区管委会,各委局、各街镇、各单位: 经区委、区政府同意,现将《滨海新区 2021-2022 年食品安 —1— 全监督管理计划》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天津市滨海新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 年 9 月 15 日 (此件主动公开) 滨海新区 2021-2022 年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计划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四个最严”重要指示精神,做 好 2021-2022 年食品安全工作,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饮食安全, 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关于食品安全工作的决策部 署,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落实食品安全“党政同责” 1.区委、区政府定期召开区委常委会和区政府常务会议听取 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年底前向市委、市政府报告年度食品安全工 作情况。区委、区政府主要负责同志开展专题食品安全工作调研, 及时研究解决食品安全工作突出问题。区政府分管负责同志每月 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定期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召开食品 —2— 安全分析会,研究解决食品安全相关问题。区委常委、区政府领 导班子其他成员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领域内食品安全相关工作。 (区委办、区政府办、区食安办、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 分工负责) 2.将食品安全重大部署、重点工作纳入区委和区政府跟踪督 办内容。(区食安办负责)结合区委巡察工作安排,对街镇党政 领导干部履行食品安全工作职责情况进行检查。(区委巡察办负 责)强化对各街镇食品安全工作评议考核,将确保食品安全工作 成效作为衡量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的重要指标,权重不 低于 3%。(区委组织部、区食安办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安全 工作经费列入区级预算,持续加大投入力度,保障食品安全监管 工作需要。(区财政局负责)每季度召开食品安全风险会商会议。 (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各开发区、各街镇落实属地管理责任,完善本级食安委 (办)建设,确保食品安全工作人员、经费保障到位。定期召开 党(工)委和行政会议研究推动本级食品安全工作。各开发区、 各街镇主要负责同志开展食品安全工作调研,研究解决群众关心 的食品安全问题。各开发区、各街镇食品安全工作分管同志每月 听取食品安全工作汇报,统筹推动辖区食品安全工作。各开发区、 —3— 各街镇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统筹推进分管行业或领域内食品安全 相关工作。(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 二、强化食品安全全过程监管 4.加强进口冷链食品监管。督促指导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进 口冷链食品“三证”(检疫合格证明、核酸检测合格证明、消毒单 位出具的消毒证明),实施“三专”(专用通道进货、专区存放、 专区售卖)管理,落实“五不准”(没有消毒单位出具的进口冷链 食品货物业经消毒证明的、不能提供进口冷链食品检验检疫合格 证明或销售凭证的、没有该批次进口冷链食品核酸检测阴性报告 的、没有追溯数据的不准上市销售,进口冷链食品相关从业人员 无 7 日内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不准上岗)要求,对第三方冷库开 展全覆盖备案和排查。(区市场监管局负责)督促指导进口冷链 运输企业全面做好进口冷链食品运输从业人员防护、运输工具消 毒、信息登记等措施,引导企业发展多式联运、共同配送的运输 方式。(区交通运输局负责)动态评估研判进口冷链食品传播新 冠病毒风险,配合有关部门对直接接触进口冷链食品的从业人员 和监管人员按规定开展核酸检测,做好疫苗接种工作。(区卫生 健康委负责) 5.加强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实施化肥农药减量化行动、 —4— 水产养殖用药减量行动、兽用抗菌药治理行动,严格落实高毒农 药和限制农药定点经营、实名购买和使用记录等制度,有效遏制 农药兽药残留超标问题。全面推进农产品网格化监管,推广使用 网格化监管系统 APP。实施农产品标准化提升行动。持续推进绿 色优质安全农产品基地提升行动,提高“两品一标”农产品含金量。 巩固食用农产品合格证制度成果,确保试行主体 100%出具食用 农产品合格证。(区农业农村委负责)持续推进耕地周边涉镉等 重金属重点行业企业排查整治。根据最新信息,动态更新污染源 排查整治清单。(区生态环境局负责) 6.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按照不低于 5%比例对全区粮食 收购企业开展专项检查,严把粮食收储质量关。做好区级储备粮 质量强检工作,每半年对区级储备粮进行强制检验,库存粮食监 测覆盖率达到 100%,发现问题处置率达到 100%。(区发展改革 委负责)严格管理污染粮食处置。做好超标粮食收购处置工作, 严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和食品生产企业。 (区发展改革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加大对市场中流通的 大米及米制品抽检力度,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区市场监管局负 责) 7.加强食品生产环节监管。严格落实食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 —5— 主体责任,落实食品安全自查义务,食品生产企业自查报告率达 到 100%。建立食品生产企业风险问题防控清单,按照风险分级 监管要求开展全覆盖日常监督检查,组织对食品生产企业开展体 系检查、飞行检查和证后审查,提高问题发现率。加强食品生产 监管人员和管理人员培训,监督抽考食品安全管理人员的在产企 业覆盖率达 100%。开展肉制品质量提升行动。(区市场监管局负 责) 8.加强食品流通环节监管。深入推进食品经营风险分级管理, 食品经营风险分级工作完成率达到 97%以上,日常监督检查完成 率达到 100%,日常监督检查效能率(发现问题户次/检查户次) 达到 30%以上。推进食用农产品集中交易市场规范化管理,食用 农产品批发市场入场销售者建档覆盖率达到 100%,食用农产品 集中交易市场录入信息完整率和正确率均达到 100%,冷藏冷冻 食品贮存服务提供者备案完成率达到 100%。推动食品经营者建 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持续开 展放心食品超市自我承诺活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9.加强特殊食品监管。完成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体系检 查任务,婴幼儿配方乳粉生产企业全面实施良好生产规范、危害 分析和关键控制点体系,自查报告率达到 100%,体系检查覆盖 —6— 率达到 100%。强化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监管。加强保健食品 监管,在产保健食品生产企业和在产产品抽检覆盖率均达到 100%,在产企业危害分析和关键控制点(HACCP)管理体系认 证率达到 100%。规范保健食品标识和标注警示用语,加强标签、 说明书管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辖区婴幼儿配方乳粉企业全 部接入食品工业企业质量安全追溯平台。(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 责) 10.加强食品相关产品监管。食品相关产品告知承诺获证生 产企业例行检查覆盖率达到 100%,国家级和市级监督抽检不合 格食品相关产品企业后处理工作处置率达到 100%,鼓励食品相 关产品获证生产企业建立质量安全电子追溯系统。(区市场监管 局负责) 11.加强清真食品监管。按时完成市民族宗教委关于依法规 范清真食品方面的工作布置,及时依法做好清真食品备案管理工 作。建立和完善清真食品预警处置机制和常态化联合执法机制, 及时妥善处理涉及清真食品的信访投诉及网络舆情。(区委统战 部负责) 12.实施餐饮质量安全提升行动。鼓励餐饮服务提供者实施 “互联网+明厨亮灶”工程,在市级统一部署下推动建立市、区两 —7— 级互联互通的“互联网+明厨亮灶”平台。加大餐饮从业人员培训 及考核力度,全面落实餐饮服务提供者食品安全自查责任。加强 网络订餐规范化监管,推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加贴食安封签工 作。持续开展餐饮服务环节“随机查餐厅”和“红黑榜”公示。(区 市场监管局负责)支持餐饮服务企业发展连锁经营和中央厨房, 规范快餐、团餐等大众餐饮服务,提升餐饮行业标准化水平。(区 商务和投促局负责)督促大中型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餐饮服务 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确保经营过程、场所环境、人员管理等符合 相关规定,依法依规为食品生产经营从业者及时办理健康证。 (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主城区餐饮服 务单位餐厨垃圾集中收集处置,餐厨垃圾处理机构、制度机制健 全,防范“地沟油”流入餐桌,收集处置信息定期向社会公示。(区 城市管理委牵头,区市场监管局配合) 13.开展乳制品质量安全提升行动,进一步加强乳制品质量 安全监管,乳制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整改率达到 100%, 乳制品抽检合格率保持在 99%以上,乳制品生产企业食品安全自 查率达到 100%,发现风险报告率达到 100%。(区市场监管局负 责) 14.实施校园食品安全守护行动。全面落实校园食品安全校 —8— 长(园长)负责制和学校相关负责人陪餐制。加强学校食堂管理, 强化从业人员培训,严格管控原料采购、加工制作、清洗消毒和 用水卫生或集中供餐单位资质管理等关键环节,定期开展食品安 全自查,大宗食品实施集中采购,来源对师生家长公示。(区教 体局负责)强化校园及其周边食品安全监管,督促校园食堂、校 园内及周边食品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校园食品安 全春秋两季开学检查覆盖率达 100%,学校食堂“明厨亮灶”覆盖 率达到 100%,“互联网+明厨亮灶”覆盖率达到 90%以上。(区教 体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基于数字化平台,大力推 进学生营养配餐工作。(区卫生健康委、区教体局按职责分工负 责) 15.防范重点领域、重点时段食品安全风险。加强大型企业、 旅游景区、养老机构、建筑工地、医疗机构、机关事业单位等集 中用餐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开展专项提升整治行动。(区市场 监管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 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组织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对养老机构食堂、 医疗机构食堂、工地食堂等集中用餐单位陪餐,做到类型全覆盖。 (区市场监管局、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卫生健康委按职 责分工负责)加大节假日、重大活动期间等重点时段食品安全监 督检查力度。(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9— 三、提高食品安全风险评估与检验监测能力 16.开展食品安全标准跟踪评价和宣贯培训,做好标准解释、 咨询,确保标准有效实施。(区卫生健康委负责) 17.制定滨海新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按计划完成食品污染物或有害因素、食源性疾病监测任务,加大 结果分析和通报会商力度,对于监测中发现的食品安全隐患、阳 性数据及时分析上报区政府并通报相关监管部门。(区卫生健康 委负责) 18.2021 年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1.27 万批次,达到 4.3 批 次/千人。(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其中 市场监管部门食品安全监督抽检 1.13 万批次,达到 3.8 批次/千 人。市级监督抽检任务(区级承担部分)和区级监督抽检任务抽 检结果公布率达到 100%,区级食用农产品监督抽检任务抽检结 果公布率达到 90%以上,国抽、市抽不合格产品核查处置完成率 达到 100%。开展半年度和年度食品安全抽检监测数据统计分析, 编制统计分析报告。(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开展食用农产品监督 抽检不少于 1440 批次,达到 0.5 批次/千人。食用农产品样品监 测合格率达到 97%。(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19.积极做好食品安全应急工作。按照全区应急工作安排, — 10 — 修订我区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完善事故调查、处置、报告和 信息发布工作程序。组织开展全区食品安全事故实战应急演练。 (区食安办、区市场监管局、区卫生健康委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严惩食品安全违法犯罪行为 20.开展食品安全整治“百日行动”,聚焦从“农田到餐桌”各个 链条,深挖问题线索,建立排查清单,逐项销账管理,全面深入 开展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整治,牢牢守住食品安全底线。(区食安 办牵头,区食安委各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1.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专项行动和农资打假专项行动。启 动“治违禁促提升”行动计划,严厉打击各类禁限用药物使用和非 法添加行为,加大对种植养殖者安全用药培训力度,严格落实农 药安全间隔期、兽药休药期制度。加大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查办 力度,全年农产品质量安全案件办结数量保持全市前列。(区农 业农村委负责) 22.开展民生领域案件查办“铁拳”行动,严厉打击销售药残 超标的畜产品、水产品及未经检验检疫或检出“瘦肉精”的肉类。 严格落实处罚到人要求,对主观故意、性质恶劣、后果严重的食 品生产经营单位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从严从重处罚。严厉打击野生动物违法违规交 — 11 — 易,持续推进“长江禁捕 打非断链”专项行动。全年一般程序查 处并结案的食品安全案件数量保持全市前列,力争破获案值 50 万元以上案件,形成震慑作用。(区市场监管局负责) 23.开展“昆仑 2021”行动,围绕重点领域、重点地域,突击 打击食用农产品、食品、保健食品非法添加和滥用添加剂、农药、 兽药犯罪,严厉打击直播售假等利用互联网制售伪劣食品犯罪, 始终保持对食品安全犯罪的高压态势。全年侦破行政部门移送案 件数及自主侦破食品安全刑事案件数量保持全市前列。(区公安 局负责) 24.依法应查办的食品安全违法案件立案率、查办率、处理 决定率达到 100%。依法依规落实案件查办信息公开要求,应公 开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率达到 100%。涉食品安全犯罪线索核查 率达到 100%。(区公安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 分工负责) 25.持续推进农村假冒伪劣食品三年整治行动,规范农村食 品生产经营行为,强化农村集体聚餐食品安全监管。严厉打击农 村制售“三无食品”“劣质食品”“过期食品”“商标侵权食品”等违法 犯罪行为。(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区公安局、区商务 和投促局、各涉农街镇按职责分工负责) — 12 — 26.深入推进保健食品行业专项清理整治行动,保持高压态 势,严厉打击当前保健食品市场存在的违法生产经营、违法宣传 营销、欺诈误导消费等行为。(区市场监管局牵头,区委宣传部、 区公安局、区商务和投促局、区文化和旅游局、区卫生健康委按 职责分工负责) 27.开展城市建成区占路经营食品摊贩专项治理活动。督导 属地综合执法机构依法查处违法占用道路和公共场所从事摆卖 食品、餐饮等经营行为和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空地、楼道、 庭院等部位从事摆卖食品、加工食品等经营活动。(区城市管理 委牵头,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 五、加强食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 28.制定发布“食安滨海”指数,科学量化考核指标,侧重日 常考核管理,发挥考核“指挥棒”作用,促进“食安天津”指数各项 指标有效落实,食品安全工作水平整体提升。(区食安办牵头, 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9.推进食品工业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组织对规模以上食品 工业企业开展食品工业企业诚信管理体系国家标准培训达到12% 以上。(区工业和信息化局负责) — 13 — 30.加强科技支撑,积极向市科技部门推荐新区食品安全科 技项目,争取上级科技部门立项支持,推动成果示范应用。鼓励 新区食品企业开展产学研合作和实施成果转化,引导培育食品安 全科技创新型企业。(区科技局负责) 31.加强重要产品(肉菜)追溯体系运维管理,辖区重要产 品(肉菜)追溯管理平台节点企业平均达标率达 80%以上。(区 商务和投促局负责) 32.加强基础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体系,70%以上乡镇设立监 管检测机构并正常运行,规模农产品生产主体 100%纳入追溯平 台。(区农业农村委牵头,各涉农街镇负责) 33.加大监管人员培训力度,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含新入职) 培训时间不少于 90 学时,培训覆盖率达 100%。(区市场监管局 负责) 34.加强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建设,结合辖区实际,配齐配 强协管员队伍,明确工作重点,提高协管效能。(各开发区、各 街镇负责)按照市级要求,探索建立专职食品安全协管员队伍。 (区食安办牵头,区市场监管局、区人社局、区财政局配合) 35.依法推进食品安全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实施信用分级分 — 14 — 类监管,加强食品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认定和公示,将 严重违法失信企业纳入天津市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天津市市场 主体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依规对严重失信者实施联合惩戒。 (区发展改革委、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进一步加强农 产品质量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区农业农村委负责) 六、构建食品安全社会共治格局 36.深入推动“双安双创”示范引领。做好国家食品安全示范 区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区市级初评反馈问题整改落实,对标对表 《国家食品安全示范城市评价细则(2021 版)》,持续加大创建 力度,巩固三年创建成果,完成市级跟踪评价迎检工作,为迎接 国家级验收打下坚实基础。(区市场监管局、区农业农村委牵头, 各创建责任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7.支持新闻媒体准确客观报道和舆论监督,宣传食品安全 先进典型和行业自律、诚信建设的典型经验。(区委宣传部负责) 加大食品安全网络舆情监测,及时与行业主管部门对接核实,通 过官方微博、微信平台发布权威信息,强化正面宣传、线下处置、 舆论引导和负面管控协同配合,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区委网信 办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38.组织开展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区食安办牵头,区食安 — 15 — 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将食品安全普法宣传纳入“八 五”普法规划。(区司法局负责)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 通过定期举办培训讲座、张贴宣传海报、发放宣传材料、举办“阳 光厨房”活动、开展“你点我检”服务等多种方式,加强食品从业 人员及消费者食品安全意识。(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食用农产 品种养殖企业(户)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宣传培训,联合各涉农 街镇加强对农村居民农业生产、农产品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宣传, 普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科普知识。(区农业农村委负责)食品安全 与营养纳入中小学教育活动,覆盖率达到 100%。通过校园广播、 黑板报、班会、致家长的一封信等多种形式,提高在校师生及家 长的食品安全意识。(区教体局负责)推进食品安全进医疗机构、 进养老机构、进工地、进景区、进车站,加强食堂从业人员宣传 培训,开展多形式、多渠道、常态化的食品安全科普宣传、普法 教育活动。(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住房建设委、区文化 和旅游局、区交通运输局等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加强 食品和食品添加剂等科普知识宣传,推广倡导“减盐、减油、减 脂”健康饮食观念。(区科协牵头,区食安委相关成员单位按职责 分工配合) 39.强化食品安全社会监督。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 闻媒体等社会各界参与食品安全监督工作。(区食安办牵头,区 — 16 — 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室、区政协办、区委宣传部配合)建立食品 安全志愿者队伍,开展社会监督、科普宣传、志愿服务等活动。 (区食安办牵头,区委宣传部及各开发区、各街镇配合)行业协 会建立健全行规行约,积极发挥行业自律作用。(区民政局、区 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0.充分发挥街镇食品安全宣传站、村居食品安全宣传栏的 宣传阵地作用,采取设置图书角、播放科普短片、发放宣传资料、 举办知识讲座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食品安全科普知识。组织各 社区、行政村开展食品安全知识讲座、集中宣传等食品安全活动, 每村居每季度不少于 1 次。在辖区主干道、公园广场等人流密集 的公共场所,通过宣传展板、宣传围挡、宣传海报、宣传道旗、 LED 电子屏等多种方式,浓厚宣传氛围,确保宣传实效,推动 辖区食品安全群众满意度达到 80%,对创建工作的知晓率达到 85%。(各开发区、各街镇负责) — 17 — — 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