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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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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1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pdf

D 2021 ֠ e w გ ሲ R o m ෹ ࿺ ۨ 申报项目须符合以下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1. 推荐程序和填写要求 (1)由指南规定的推荐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出具推荐函。 (2)申报单位同一项目须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 申报和重复申报。 (3)项目申报书内容与申报的指南方向基本相符。 (4)项目申报书及附件按格式要求填写完整。 2. 申报人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项目负责人应为 1961 年 1 月 1 日以后出生,具有高级 职称或博士学位。 (2)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 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 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 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3)项目负责人限申报 1 个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 — 1 — 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 (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 重点专项、科技创新 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 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项目负责人和项目骨干 只能主持或参与 1 项本专项项目。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 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5)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6)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 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3. 申报单位应具备的资格条件 (1)在中国大陆境内登记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 等法人单位。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注册时间在 2020 年 2 月 29 日前。 (3)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 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4. 本重点专项指南规定的其他形式审查条件要求请参见具 体指南说明。 本专项形式审查责任人:贠涛、李姗姗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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