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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机动车排污检控站.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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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职责目录模板 机动车排污检控站职责目录 序 号 主要 职责 职责事项 序号 名称 1.1 对辖区内机动车停放地或机动车拥有单位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状况的监督检测 1.2 1 监督检 测 1.3 1.4 2.1 2.2 2 监督性 检查 对辖区内行驶中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测 对辖区内施工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状况的 监督检测 采用遥感监测等方法筛选高排放车辆进行道路检测 对辖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性检查 对辖区内机动车检测线的监督性检查 2.3 2.4 2.5 3.1 3.2 3 新车环 保一致 性核发 3.3 3.4 3.5 个人新车环保一致性核发 4S店新车环保一致性核发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对辖区内机动车停放地或机动车拥有单位机动车污染 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测)信息表 序号 1.1 名称 对辖区内机动车停放地或机动车拥有单位机动车污染物排放 状况的监督检测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县级以上 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在机动车集中停放地、 维修地对在用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 《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六: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 部门可以在机动车停放地对在用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 行监督抽测。 实施机构 天津市西青区机动车排污检控站 职责边界 天津市西青区机动车排污检控站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告知-检测-测试数据登记 运行要件 行驶证、驾驶证 责任事项 告知车主检测事项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霞路3号 电话:022-27914010 - 2 -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对辖区内行驶中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测 )信息表 序号 名称 1.2 对辖区内行驶中的机动车污染物排放状况的监督检测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违反 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 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天津 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四十二条:机动车所有者或者使用 者应当正常使用机动车,不得拆除、停用、擅自改装排气污 染防治设施。 实施机构 天津市西青区机动车排污检控站 职责边界 天津市西青区机动车排污检控站牵头、交警大队配合 运行流程 告知-检测-测试数据登记 运行要件 行驶证、驾驶证 责任事项 告知车主检测事项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霞路3号 电话:022-27914010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对辖区内施工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 状况的监督检测)信息表 序号 1.3 名称 对辖区内施工工地使用的非道路移动机械污染物排放状况的 监督检测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环境保护 主管部门应当会同交通运输、住房城乡建设、农业行政、水 行政等有关部门对非道路移动机械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 行监督检查,排放不合格的,不得使用。市环保局等6部门关 于印发天津市2017年非道路移动机械清单管理工作方案的通 知(津环保车〔2017〕216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西青区机动车排污检控站 职责边界 天津市西青区机动车排污检控站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登记申请检测-检测机械-检测数据登记-经测合格机械发放环 保达标凭证 运行要件 机械品牌、型号及功率 责任事项 告知车主检测事项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霞路3号 电话:022-27914010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采用遥感监测等方法筛选高排放车辆进行道路检测) 信息表 序号 名称 1.4 采用遥感监测等方法筛选高排放车辆进行道路检测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在不影响 正常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过遥感监测等技术手段对在道路 上行驶的机动车的大气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监督抽测,公安 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配合。《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第四十六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在道路上行驶的 机动车的污染物排放状况进行遥感监测。遥感监测取得的数 据无争议的,可以作为环境执法的依据;有争议的,当事人 可以申请采取其他监测方式进行复测。 实施机构 天津市西青区机动车排污检控站 职责边界 天津市西青区机动车排污检控站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无 运行要件 无 责任事项 检测-测试数据登记上传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霞路3号 电话:022-27914010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对辖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性 检查)信息表 序号 名称 2.1 对辖区内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使用情况的监督性检查 法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七条:储油储气 库、加油加气站、原油成品油码头、原油成品油运输船舶和 油罐车、气罐车等,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装油气回收装 置并保持正常使用。《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五十五 条:加油加气站、储油储气库和使用油、气罐车的单位,应 当按照有关规定安装、使用油气回收装置,每年向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油气排放检测报告。 实施机构 天津市西青区机动车排污检控站 职责边界 天津市西青区机动车排污检控站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告知检查事项-检查加油站油气回收治理设施-检查记录 运行要件 营业执照、油气回收年检报告、油气回收自查记录 责任事项 告知加油站检查事项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霞路3号 电话:022-27914010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对辖区内机动车检测线的监督性检查)信息表 序号 名称 2.2 对辖区内机动车检测线的监督性检查 法定依据 关于开展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专项执法检查的通知(津环保 车〔2017〕100号) 实施机构 天津市西青区机动车排污检控站 职责边界 天津市西青区机动车排污检控站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现场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机动车检测线环检环节-检查记录 运行要件 营业执照、标定记录 责任事项 告知检测线检查事项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霞路3号 电话:022-27914010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个人新车环保一致性核发)信息表 序号 名称 3.1 个人新车环保一致性核发 法定依据 《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注册登记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 标志核发工作的通知》(2015年8月13日) 实施机构 天津市西青区机动车排污检控站 职责边界 天津市西青区机动车排污检控站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第一步:车主将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 证、车辆一致性证书等证明文件原件进行复印,各一份; 第二步:车主备齐申请材料后,到天津市北辰区环保局报送 材料,材料不齐全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 的全部内容; 第三步:材料审查合格后当场给予办理环保标志,并在下班 前工作人员上传当天发标电子信息至市环保局,车主在三个 工作日后便可去车管所办理新车上牌相关手续。 运行要件 机动车统一销售发票、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车辆一致性 证书 责任事项 告知办理事项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霞路3号 电话:022-27914010 附件3 职责事项信息表模板 (4S店新车环保一致性核发)信息表 序号 名称 3.2 4S店新车环保一致性核发 法定依据 《市环保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注册登记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 标志核发工作的通知》(2015年8月13日) 实施机构 天津市西青区机动车排污检控站 职责边界 天津市西青区机动车排污检控站独立行使 运行流程 第一步:4S店准备好申请书、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工 作人员联络表,加盖公章。 第二步:到天津市北辰区环保局报送材料,材料不齐全的, 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材料的全部内容;材料审查 合格后下发软件激活码。 第三步:4S店安装激活软件,报备需要办理手续的车辆。 第四步:携带报备车辆的合格证及车辆一致性证书的复印件 到天津市北辰区环保局领取标志。 运行要件 申请书、承诺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工作人员联络表、车辆 信息表、车辆合格证、车辆一致性证书 责任事项 告知办理事项 监督方式 来信来访地址:天津市西青区杨柳青镇柳霞路3号 电话:022-27914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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