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办法》的通知.doc
关于印发《珠海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办法》 的通知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各单位: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将《珠海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办法》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1.《珠海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办法》 2.《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申领审批表》 珠海市金融工作局 2017 年 12 月 29 日 (联系人:李姗,联系电话:2133926) 珠海市金融工作局办公室 2017 年 12 月 29 日印发 — 1 — 珠海市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十九大提出“把发展的着力点放在实体经 济上”的工作要求,有效降低实体经济企业成本,缓解实体经济企 业困难,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助推企业转型升级,进一步加大扶持 企业上市挂牌力度,鼓励、推动更多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实现跨越发 展,根据《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降低制造业企业成本支 持实体经济发展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粤府[2017]90 号)文件精神, 并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由企业自愿申请,政府相关部门审核,社会进行监督。 第三条 市金融工作局、市财政局等相关单位,按照本办法的 规定,负责企业上市挂牌奖励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 企业上市挂牌奖励从每年安排的金融发展专项资金中 支出。 第五条 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范围和对象如下: (一)境内上市挂牌 拟申请奖励资金的境内上市挂牌公司或拟上市挂牌企业,其上 市挂牌主体须在珠海市辖区内依法进行工商注册和税务登记。 (二)境外上市 1.注册地在我市、直接赴境外上市的企业。 2.通过将我市注册的企业注入境外拟上市公司等间接方式实现 — 2 — 境外 IPO,境外上市公司的收入主要来源于我市注册企业、境外上市 募集的资金50%以上投放在我市注册企业的,可以申领境外上市奖励 资金。奖励资金支付给境外募集资金投放到我市注册的企业。 所称“企业上市”是指我市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挂牌发行上 市,包括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境外证券交易所以及市政府 认可的其他股权类交易市场。所称“企业挂牌”,包括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以及市政府认可的其他股权类交易市场 (三)区域股权交易市场再融 拟申请奖励资金的企业为注册在我市的企业,且在广东省区域 股权市场成功融资,或在“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并融资。 第六条 奖励标准 (一)企业在国内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上市 1.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挂牌中介机构的辅导下, 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 超过10万元。 2.企业聘请中介机构进行上市辅导,同时向中国证监会申报上 市挂牌发行材料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40万元。 3.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成功挂牌的,给予奖励资金最 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企业在新三板挂牌 1.企业在券商、律师、会计师等上市挂牌中介机构的辅导下, 完成股份制改造并取得股份公司营业执照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 — 3 — 超过10万元。 2.通过主办券商内核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上报 发行材料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3.企业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成功挂牌的,给予奖励资 金最高不超过20万元。 4.新三板企业进入创新层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30万元。 5.新三板企业挂牌后已获得奖励资金,到境内外主板、中小板、 创业板上市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企业在境外上市,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四)企业在异地收购上市公司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市 的,给予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 100 万元。 (五)上市公司在境内外资本市场通过配股、增发、发行公司 债等方式再融资,且募集资金50%以上投放我市的,按再融资金的1‰ 进行奖励,奖励资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 (六)对在我省区域股权市场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或 增资扩股成功进行直接融资的民营企业,按直接融资额最高不超过 1%给予补助,每家企业的补助金额不超过100万。 在“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的企业,按融资金额最高 不超过1.5%给予补助,每家企业不超过150万。 第七条 申领企业上市挂牌奖励,应当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一)《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申领审批表》; (二)核准变更登记通知书、企业营业执照、国(地)税登记证、 — 4 — 组织机构代码证; (三)广东省证监局辅导备案登记确认书;中国证监会行政许 可申请受理通知书; (四)中国证监会关于核准 IPO 发行或优先股,配股、公司债、 可转债、优先股等上市挂牌和再融资的文件; (五)境外上市相关证明文件、外汇进账单等; (六)境外上市再融出具的批准文件及外汇进账单; (七)券商出具的内核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 的受理文件; (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出具的同意挂牌的函; (九)区域股权市场出具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的函件 或同意增资扩股的证明文件; (十)在“广东省高成长中小企业板”挂牌并获得融资的证明 文件; (十一)市金融工作局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材料按申请奖励的内容分阶段提供,其中申领股改奖励需 提交第(一)、(二)项材料;申领上市辅导奖励需提交第(一)至 (三)项材料;申领上市奖励需提交第(一)至(四)项材料;申 领新三板内核奖励需提交第(一)、(二)、(七)项材料;申领新三 板挂牌奖励需提交第(一)、(二)、(七)、(八)项材料;申请境外 上市奖励需提交第(一)、(五)项资料;申请上市公司再融的需分 别提交(一)、(四)或(一)、(六)项资料;申请区域股权市场直 — 5 — 接融资奖励的需提供(一)、(九)项资料;申请广东省高成长中小 企业板融资奖励的需提交(一)、(十)项资料。申请复印件加盖企 业公章、原件备查。 第八条 申报流程 (一)注册。申报单位登录珠海市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和管理平 台(http://ywgl.zhcz.gov.cn),并按如下次序进行注册:单位注 册—获取单位管理员的登录账号和密码(账号默认为组织机构代码, 可以在登录之后绑定手机或邮箱,即可用手机号或者邮箱号来登录) —完善本单位基本信息——添加项目申报人。 (二)网上申报。项目网上申报截止时间为当年 10 月 31 日, 逾期未申报的可顺延到下一年。项目申报人登录系统完善个人基本 信息后,点击“填写申请书”—“新增项目申请”—“企业上市挂 牌奖励资金”,并按第七条要求提交相关申报材料。 (三)网上审核。 1.各区金融工作部门需在企业提交申报材料后 15 个工作日内, 通过管理平台对申报材料进行预审,认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审 核意见函并将申请材料在管理平台中提交市金融工作局审核;认为 不符合条件或者有疑问的,应在管理平台中加注理由后将申请材料 退回申报单位。申报单位须自行登录申报系统查询预审结果,预审 不合格的项目,可在预审后的 5 个工作日内,修改补充申报资料后 重新提交预审。 2.市金融工作局收到区级金融工作部门预审过的申请材料后 15 — 6 — 个工作日内在管理平台中完成审核,认为符合申领条件的,出具审 核意见函并将申请材料在管理平台中送市财政局复审;认为不符合 条件或者有疑问的,应在管理平台中加注理由后将申请材料退回区 级金融工作部门。 (四)书面材料提交。网上审核合格后,企业从网上申报系统 下载打印申请表及通知要求的所有资料,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 3 份, 加盖企业公章,报送市金融工作局。申报企业须在网上审核合格后 三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申报材料,逾期未提交书面申报材料的企业 取消当期补助资格。 (五)奖励资金拨付。市金融工作局根据企业提交完整的书面 申报材料,于申报年度的 12 月 30 日前汇总所有项目情况,书面征 求市财政局意见后报市政府审定,待市政府批复后,由市金融工作 局办理资金拨付手续,将奖励资金拨付给有关企业。 第九条 成功申请上市挂牌奖励的企业,应在珠海连续经营不 少于 3 年(从企业获得最后一笔上市挂牌奖励资金到账之日起计 算),否则须全额退回财政奖励资金。 企业可分阶段申领上市挂牌奖励资金,但不得重复领取。 第十条 企业提供虚假材料、骗取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的, 要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并追回奖励资金;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 法律责任。 第十一条 各区对企业上市挂牌奖励标准和奖励工作由各区自 行确定和组织。各区政府可参照市政府奖励标准执行。 — 7 —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金融工作局会同市财政局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从 2018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有效期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本办法实施前出台的相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 按照本办法执行。 — 8 — 附件:《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申领审批表》 《企业上市挂牌奖励资金申领审批表》 企业名称(盖章) 地 址 法 人 代 表 申报负责人 申报负责人电话 申报负责人传真 企业开户银行 银行帐号 完成股改\辅导验 收\上市\再融\券 商内核\新三板挂 牌时间 进入创新层\省内 区域股权市场融 资\广东省高成长 中小企业板融资 时间 奖励内容 □ 股改 □ 内核 □ 上市辅导 □ 境内上市(含境内借壳) □ 境外上市 □ 境内外再融 □ 创新层 □ 新三板挂牌 □ 省内股权 □ 省高成长中 市场融资 小企业板融资 申请奖励 金额 区金融工作部门 意见 (单位盖章) 二○一 年 月 日 (单位盖章) 二○一 年 月 日 市金融工作局 意见 说明:1.本表需填写一式二份。 2.企业需提供完成上市各阶段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3.企业在境内 “借壳”上市并将上市公司注册地迁回我市的,需提供企业营业执 照复印件。 — 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