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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西青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建立 健全西青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关于建立健全西青区养老服务综 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照此执行。 2022 年 12 月 2 日 - 1 - 关于建立健全西青区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养老服务工作的重要指示 批示精神,深化“放管服”改革,不断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形成高 效规范、公平竞争的养老服务统一市场,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 监管制度,促进西青区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根据《养老机构管 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政部令第 66 号)、《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 意见》(国办发〔2020〕48 号)、《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印发关于 建立健全天津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 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津民发〔2021〕10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 我区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加强养老机构事前事中事后监管 (一)强化登记备案监管。政务服务部门负责非营利性养老 服务机构登记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负责营利性养老机构登记工作, 民政部门负责养老机构备案工作。民政部门与政务服务部门、市 场监管部门建立信息互通机制,各街镇将养老服务机构综合监管 纳入城乡社区网络化管理。对已备案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自备 案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备案信息;对登记 后未备案的养老机构,所属街镇会同民政部门自发现其收住老年 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民政部 - 2 - 门对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进行备案,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 的,督促养老机构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对实际情况与登记 事项不符的,民政部门要通报属地街镇和登记机关,对存在违规 经营事实的,民政部门要一并通报相应管理部门,各部门依照职 责分工及时处理。 (二)强化运营质量安全监管。民政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 构内部运营秩序的监管,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 规范服务行为,合理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要引导养老机构 落实质量安全责任,加强质量安全监管,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每 年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情况开展评估,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 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处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处理。住建、消防、城管、市场监管、卫健等部门加强对养老服 务机构建筑、消防、燃气、食品安全、医疗卫生、特种设备等方 面监管。 (三)强化突发事件应对管理。民政部门要引导养老机构依 法制定并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 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每半年开展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卫 健部门要指导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或者流行、不明原因 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养老机构依法依规采取卫生 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四)强化机构退出监管。民政部门会同登记部门完善养老 服务市场主体退出机制,会同各街镇指导退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妥 - 3 - 善做好老年人服务协议解除、安置等工作,切实保障老年人合法 权益,加强对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退出财产处置的监管, 防止因关联关系、利益输送、内部人控制等造成财产流失或转移。 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扰乱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秩序,故意伤害、虐待 老年人等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的行为。 二、加强社区养老服务配套用房监管 (五)严格落实新建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四同步”(同步规 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要求。各街镇、规划资源 部门及各相关职能部门依法查处养老服务设施用地单位私自改变 用地范围内建筑物的使用用途,以及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擅自 转让、出租、抵押划拨土地使用权的行为。住建部门加强对已在 本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的在建的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质 量安全的监督管理,对于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养老服务设施的 公建移交,住建部门在接到书面移交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日内, 向开发建设单位反馈接收意见,明确移交接管方式;自反馈接收 意见之日起 1 个月内,组织民政部门、公房管理部门、项目所属 街镇完成相关资料审核和现场查验。对于擅自改变非经营性公建 使用用途的,由公房管理部门组织使用单位进行整改或由区公房 管理部门收回。 (六)规范社区养老服务设施运营。民政部门聘请第三方专 业机构对新建、扩建、改造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评估,引导其建 立健全内部管理档案、服务制度、服务项目、服务流程,提高养 - 4 - 老服务水平。养老服务设施委托运营前,民政部门或街镇作为委 托方时,应制定实施方案,进行需求分析和可行性论证,委托有 资质的第三方机构进行国有资产评估,出具资产评估报告。 三、规范养老服务行为 (七)从业人员监管。民政部门定期组织养老服务机构从业 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养老护理员 等相关人员)开展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提升培训。人社部门加强 对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政策宣传、工作推动和指导服务等 工作。 (八)涉及资金监管。民政部门要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 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服务涉及资金,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 用政府提供的建设运营补贴加强监督管理,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 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补贴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 查、核查,会同相关街镇、部门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取 补贴资金的行为。公安部门、处非办按照各自职责定期开展养老 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风险排查,做好政策宣传和 风险提示,依法打击以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依法查处 向老年人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市场监管部门依 法依规查处养老服务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和不按规 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养老 机构用电、用水、用气、用热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九)强化联合监管。民政部门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加强对养 - 5 - 老服务机构的联动监管。住建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 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备案和抽查等工作,依法查处未经消 防验收投入使用的情况。消防部门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消防 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情形。城管 部门加强对燃气设施运行、燃气应急管理以及其他燃气的监督管 理工作。民政部门督促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人家食堂落实食品 安全管理责任;督促养老服务单位提高食品安全意识和能力,定 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市场监 管部门加强对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涉及药品 销售与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管,实施风险分级管理,加强对养老服 务机构、老人家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监管检查;加强对养老服务 机构保健品、投融资广告的监测,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接到 养老服务机构发生食品安全报告后, 要科学规范进行调查和处置。 卫健部门加强对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执业监督管理,指导医 疗机构合理使用药品。其他养老服务行为未明确要求行业主管部 门的,以经营方式、收费方式为主确定主责单位,各部门按照职 责分工加强管理。 (十)开展养老服务市场主体排查整治。民政部门与市场监 管、住建、公安等部门实行登记备案信息互通共享、线索情报会 商共商、监管工作协作联动机制。各街镇每月对辖区内养老服务 无照经营情况进行行政检查,对无证无照、未经登记、已办理注 销、执照有效期满未重新办理证照、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等养 - 6 - 老服务行为及时向具备执法权限部门通报;对未形成无照经营事 实或影响较小的无照经营养老服务行为及时制止;对已形成事实 的主体,由街镇组织各相关部门现场对消防、食品等情况进行评 估,具备合法登记、运营条件的,由街镇会同民政部门引导登记、 备案,各相关部门核发证照;对具备条件拒不登记,或不具备条 件的,街镇确定该主体经营名义后,对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 场主体名义从事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按照《无 证无照经营查处办法》有关规定查处;对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 务机构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由民政部门依法查处;对未经 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 活动的,由编办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给予行政处罚。查处后, 由所属街镇安排专人,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做好老年人疏散及安 置工作,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做好保障。 四、压实养老服务机构主体责任 (十一)压实服务管理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应坚持党的领导, 加强党的建设,依法落实履约服务、消防安全、食品安全、医疗 卫生等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养老机构应当在 收住老年人后 10 个工作日内向民政部门办理备案。 养老服务机构 应当制定员工守则,配备具有相关资格的、与其运营服务相适应 的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相应比例的服务人员。应加强对从 业人员教育培训、定期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安全检查,及时消除 安全隐患。 - 7 - (十二)压实应急处置责任。养老服务机构要依法制定自然 灾害、事故灾害、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在场所内配备报警装 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组织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知识宣 传普及活动和必要的应急演练,发生安全事故和突发事件的,应 当依照相关要求,立即开展应急处置并报告。 (十三)压实依法登记责任。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履行登记 备案承诺,并对承诺内容负责。养老服务机构登记用房时,对既 有建筑改建的,应预先进行可行性评估,确定通过改建能够符合 《老年人照料设施建筑设计标准》和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避免出现由于房屋问题造成的后续手续无法办理,不能合规运营 的现象。 五、加强监管保障 (十四)加强组织领导。要全面加强党对养老服务工作的领 导,切实发挥西青区养老工作领导小组和养老服务联席会作用, 加强协调配合。按照“民政牵头,归口负责”的原则,各部门把养 老服务综合监管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研究制定配套措施,科学配 置监管资源,确保各项措施落地见效。要依托区、街镇、村居三 级管理服务网络,充实养老服务力量,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 度,切实形成上下联动、密切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 (十五)落实属地管理责任。街镇要形成条块结合、横向到 边、纵向到底、覆盖全区的网格化管理体系,街镇、村(居)委 会要履行属地管理责任,每月开展检查并向民政部门反馈相关情 - 8 - 况,掌握辖区内养老服务机构日常经营管理活动情况,发现问题 及时解决。 (十六)落实行业管理责任。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 监管”的原则,相关部门要按照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实施清单(见附 件)加强对养老服务监管。各部门要配合民政部门每年最少组织 一次行业部门联合现场检查,实现“进一次门、查多项事”,联合 制定养老服务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完善抽查比例和频次、抽查方 式、检查内容、检查流程等事项。 附件: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实施清单 - 9 - 附件 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实施清单 监管内容 1 2 3 4 5 6 实施依据 责任单位 对已备案的养老机构,民政部门自备案之日起 20 个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工作日内进行现场检查,并核实备案信息 对登记后未备案的养老机构,对符合条件、材料齐 1.《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全的,进行备案,出具回执;材料不齐全的,督促 2.天津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六 养老机构于 20 个工作日内完成补正 条 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每年对养老服务机构运营情况 1.《天津市民政局 天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我市 开展评估,对新建、扩建、改造的养老服务机构进 养老服务评估工作的意见》 行评估,引导其建立健全内部管理档案、服务制度、 2.《西青区日间照料中心考核补贴暂行办法》 服务项目、服务流程 1.《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 在监督检查中发现养老机构存在应当由其他部门查 监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三、 处的违法违规行为的,及时通报有关部门处理 创新监管方式(九)加强协同监管 2.《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六条 对养老服务机构内部运营秩序进行监管,引导养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 服务机构不断优化内部管理、规范服务行为,合理 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一、 规避风险、妥善处置纠纷 明确监管重点(四)加强运营秩序监管 定期组织养老服务机构从业人员(包括法定代表人、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以及养老护理员等相关人员) 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一、 开展职业道德、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明确监管重点(二)加强从业人员监管 - 10 - 区民政局 监管内容 实施依据 7 引导养老服务机构以合法合规方式筹集和使用养老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 服务涉及资金,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政府提供 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一、 的建设运营补贴加强监督管理 明确监管重点(三)加强涉及资金监管 8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 聘请第三方专业机构对养老服务机构申领使用补贴 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一、 资金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抽查、核查 明确监管重点(三)加强涉及资金监管 9 引导养老机构依法制定并不断完善自然灾害、事故 《天津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二 灾难、公共卫生、社会安全事件等突发事件应急预 十三条 案,每半年开展一次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10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 依法查处未经登记擅自以社会服务机构名义开展养 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一、 老服务活动的主体 明确监管重点(四)加强运营秩序监管 11 《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指导养老服务机构、老人家食堂落实食品安全管理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服 责任 务综合监管任务清单 加强部门联动协同监管 12 督促养老服务机构、老人家食堂提高食品安全意识 民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域 和能力,定期开展食品安全自查自纠,及时消除食 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三)民政部门要切实 品安全风险隐患 履行养老服务机构主管部门管理责任 13 《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依托“金民工程”,及时采集养老服务机构和从业人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三、完 员数据信息,分别形成基本数据集 善监管制度体系(十一)健全信息共享制度 责任单位 区民政局 - 11 - 监管内容 实施依据 《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做好养老服务诈骗风险排 查工作的实施方案》四、工作措施(二)加强 协作配合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一、明 确监管重点(四)加强运营秩序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 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一、明 确监管重点(四)加强运营秩序监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 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一、 明确监管重点(三)加强涉及资金监管 责任单位 14 区民政局与区政务服务办、区市场监管局建立信息 互通机制,会同登记部门完善养老服务市场主体退 出机制 15 会同各街镇指导退出的养老服务机构妥善做好老年 人服务协议解除、安置等工作 16 会同相关街镇、部门依法打击以虚报冒领等方式骗 取补贴资金的行为 17 各部门要配合区民政局每年最少组织一次行业部门 《天津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第 联合现场检查 二十六条 18 对于擅自改变非经营性公建使用用途的,由公房管 《西青区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移交接管 理部门组织使用单位进行整改或由区公房管理部门 公房管理部门 办法》第十四条 收回 19 营利性养老机构的登记 20 《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服 食品、特种设备安全的监督检查,对涉及药品销售 务综合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养老服务综合 区市场监管局 与使用管理的日常监管,保证药品质量 监管任务清单 加强部门联动协调监管 《西青区加快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西青区 养老服务发展责任分工第 37 项 - 12 - 区民政局、区 政务服务办、 区市场监管局 区民政局及相 关单位 天津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监管内容 21 22 23 24 实施依据 《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食 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整治方案的通知》 加强排查食品、保健食品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 四、治理措施(二)认真排查食品、保健食品 行为 欺诈和虚假宣传违法违规行为,注重事中事后 监管 《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依法依规查处养老服务机构不执行政府定价、政府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服 指导价和不按规定明码标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务综合监管任务清单 加强条块结合逐级监管 加大价格执法检查力度,落实养老机构用电、用水、 《西青区加快养老服务发展实施方案》12.落实 用气、用热等按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养老服务领域税费减免和优惠政策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 依法查处未依法取得营业执照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 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一、 养老服务经营活动的主体 明确监管重点(四)加强运营秩序监管 25 《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老人家食堂食品安全的日常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服 监管检查,实施风险分级管理,接到养老服务机构 务综合监管任务清单 加强部门联动协同监管 发生食品安全报告后,科学规范进行调查和处置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零九条 26 《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加强对养老服务机构保健品、投融资广告的监测,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服 依法查处虚假违法广告 务综合监管任务清单 加强条块结合逐级监管 27 对发生食源性疾病的食品经营者,要重点检查食品 《民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 经营者是否存在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是否隐瞒、 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四)市场监管部门 谎报、缓报,是否隐匿、伪造、毁灭、转移有关证 要压实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老年配餐助餐服务 据 场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 13 - 监管内容 28 实施依据 《民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 对引发食源性疾病暴发,且查明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四)市场监管部门 的食品经营者,要依法严惩重处 要压实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老年配餐助餐服务 场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责任单位 区市场监管局 29 《民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 强化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向公安机关移 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四)市场监管部门 送涉嫌犯罪的食品安全案件 要压实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老年配餐助餐服务 场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30 《民政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强化养老服务领 接到疑似食源性疾病报告后,市场监管部门及时会 域食品安全管理的意见》(四)市场监管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 同有关部门,科学、规范进行调查和采样送检,按 要压实养老服务机构和社区老年配餐助餐服务 及相关单位 规定进行报告和通报 场所食品安全监管责任 31 制止未经登记管理机关核准登记,擅自以事业单位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 法人名义开展养老服务活动的主体,并给予行政处 管制度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一、 罚 明确监管重点(四)加强运营秩序监管 32 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的登记 33 34 天津市《养老机构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第三条 区政务服务办 《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已在住建部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备案的在建的养老 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服务综合 服务设施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房屋使用方承担房屋使用安全责任,区住建委接到 关于已移交接管的非营利性养老服务机构用房拆改 《西青区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移交接管 主体结构的举报后,负责现场查勘及督促使用人整 办法的通知》 改 - 14 - 区委编办 区住建委 监管内容 实施依据 35 对于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养老服务设施公建移 交,区住建委在接到书面移交通知之日起 5 个工作 日内,向开发建设单位反馈接收意见,明确移交接 管方式;自反馈接收意见之日起 1 个月内,组织区 民政局、公房管理部门、项目所属街镇完成相关资 料审核和现场查验 36 养老服务设施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消防验收、 《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管理暂行规定》 备案和抽查等工作 第三条 37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责令停止施工、停止使用 或停产停业: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施工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十三条、第五十 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 八条、第五十九条 的情况 38 对养老服务机构实施消防监督检查,督促、指导养 老服务机构制定应急疏散、灭火预案、消防管理制 度以及开展消防培训和演练等工作,依法责令未经 消防安全检查或者经检查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等情 形的养老服务机构进行改正、停止使用或停产停业 等 39 燃气管理、燃气设施运行、燃气应急管理以及其他 燃气监督管理 40 指导养老服务机构配备四分类设施,养老服务机构 落实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分类处理 责任单位 《西青区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移交接管 办法》第八条 《西青区新建住宅配套非经营性公建移交接管 办法》第九条 区住建委 1.《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 度促进养老服务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服务综 区消防救援支 合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队 2.《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五十八条、第 五十九条 《天津市燃气管理条例》第五条 区城管委 《天津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三条 - 15 - 监管内容 41 42 43 44 实施依据 《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养老机构设立医疗机构的依法执业监督管理,指导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服 医疗机构合理使用药品 务综合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养老服务综合 监管任务清单 加强条块结合逐级监管 指导发生或者可能发生传染病暴发或者流行、不明 《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原因的群体性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事件的养老机构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服 依法依规采取卫生处理、隔离等预防控制措施 务综合监管任务清单 压实机构应急处置责任 责任单位 区卫健委 区卫健、民政部门要按照属地管理、方便就近的原 《市卫生健康委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 则,指导、协调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 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的通 构对接,并签订书面合作协议 知》一、及时就近便利开展签约合作服务 区卫健委、区 民政局 区卫健、民政部门应摸清并掌握签约的医疗卫生机 《市卫生健康委 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医 构、养老服务机构的基本情况及基础设施条件、服 疗卫生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签约合作服务的通 务能力和服务需求等,以及签约服务变动情况 知》一、及时就近便利开展签约合作服务 45 护理员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政策宣传、工作推动和 《天津市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管理办法(试 指导服务等工作 行)》的通知 第三条 46 依法查处扰乱养老服务机构工作秩序,故意伤害、 《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虐待老年人等侵犯老年人人身权利的行为,对涉嫌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服 公安西青分局 犯罪的食品非法经营等违法行为及时进行处理 务综合监管相关部门职责分工 - 16 - 区人社局 监管内容 实施依据 责任单位 47 定期开展养老服务机构以养老服务为名非法集资的 《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公安西青分 风险排查,做好政策宣传和风险提示,依法打击以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服 局、区处非办 养老服务为名的非法集资活动,依法查处向老年人 务综合监管任务清单 加强风险分级动态监管 按职责分工 欺诈销售各类产品和服务的违法行为 48 《关于建立健全天津市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制度 做好养老服务设施工作中涉及未经批准改变规划条 市规划资源局 促进养老服务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养老服 件或划拨批准的土地用途的管理工作 西青分局 务综合监管任务清单 加强条块结合逐级监管 49 每月对辖内养老服务无照经营情况进行行政检查, 对无证无照、未经登记、已办理注销、执照有效期 各街镇权责清单(无照经营管理) 满未重新办理证照、超出核准登记经营范围等养老 服务行为及时向具备执法权限部门通报 50 及时制止未形成无照经营事实或影响较小的无照经 各街镇权责清单(无照经营管理) 营养老服务行为 51 对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或未按照建设工程规 划许可证的规定进行建设的;未经批准进行临时建 设的;对未按照批准内容进行临时建设的;对临时 各街镇权责清单(违法建设监督管理) 建筑物超过批准期限不拆除的;对未经许可对建筑 物外檐、构筑物、围墙进行装修、改建、改变的; 所属街镇依法给予处罚 各街镇 - 17 - 监管内容 实施依据 52 对不停止违法建设或逾期不拆除的查封施工现场; 对违法私搭乱盖的;对在居民区内的道路、绿地、 各街镇权责清单(违法建设监督管理) 空地、楼道、庭院等部位违法搭建建筑物的,所属 街镇依法进行强制处理 53 对违法私搭乱盖的;对未经批准或者不按批准内容 在道路两侧和公共场地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 各街镇权责清单(违法建设监督管理) 他设施的,所属街镇依法进行处罚及行政强制 责任单位 各街镇 54 对未鉴定或不按鉴定内容在房屋上设置户外广告设 施和安装设备的;对未鉴定或不按鉴定内容装饰装修 非住宅房屋的;对在住宅楼房外檐上增设门窗、拆窗 各街镇权责清单(房屋安全使用管理) 改门或者扩大原有门窗尺寸的;对将住宅楼房中的 部分住宅房屋改为生产、餐饮、娱乐、洗浴等经营 性用房的,所属街镇依法给予处罚 55 对登记后未备案的养老机构,所属街镇会同区民政 局自发现其收住老年人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以内进行 《养老机构管理办法》第三十八条 现场检查,并督促及时备案 56 无照经营已形成事实的主体,由街镇组织各相关部 《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 各街镇、区民 门现场对消防、食品等情况进行评估,具备合法登 无证无照经营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五、组织 政局及相关单 记、运营条件的,由街镇会同区民政局引导登记、 实施(二)坚持分类治理 位 备案,各相关部门核发证照 - 18 - 各街镇、区民 政局 监管内容 57 58 59 实施依据 对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 1.各街镇权责清单(消防通道管理) 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对占用、堵塞、封闭消防 2.《关于加强西青区基层消防力量建设和火灾 车通道,妨碍消防车通行的,所属街镇依法进行处 防控工作实施方案》 罚和行政强制 责任单位 各街镇、区消 防救援支队、 公安西青分局 查处无证无照、未经登记从事养老服务行为的主体 后,由所属街镇安排专人,在确保安全的基础上做 参照 2017 年-2019 年西青区养老机构安全隐患 好老年人疏散及安置工作,各相关部门依据职责做 治理 好保障 各街镇及相关 单位 对擅自从事餐饮废弃物收集、运输、处置的(1); 1.各街镇权责清单(生活废弃物管理) 对违法饲养禽畜的(2);对埋压、圈占、遮挡消防 2.各街镇权责清单(畜禽管理) 栓或者占用防火间距的(3),所属街镇通报具有执 3.各街镇权责清单(消防通道管理) 法权限的部门依法进行处罚 - 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