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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政民福2019-3 两项补贴办法.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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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州 市 民 政 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苏 州 市 残 疾 人 联 合 会 苏政民福〔2019〕3 号 关于调整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区民政局、财政局、卫生健康委员会、残联,姑苏区民政 和卫生健康局,苏州工业园区、苏州高新区社会事业局: 为贯彻落实《民政部办公厅中国残联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国残 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全国上线运行有关工作的通知》(民办函 〔2018〕169 号)、《市政府印发关于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意见的通知》(苏府〔2016〕162 号) 精神,经研究,决定对全市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 理补贴(以下简称“两项补贴”)发放工作进行调整,现将有关 事项通知如下: — 1 — 一、补贴对象、标准 (一)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低保家庭内的残疾人。分重度残疾和非重度残疾两类。一、 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听力、言语重度残疾人,按低保 标准的35%发放。非重度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25%发放。 2.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对象。家庭共同生活成员人均月收入 在最低生活保障标准2倍以内,有2名(含)以上残疾人,或残疾 人由父母供养且父母有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依法由祖父母、 外祖父母、其他亲属供养且供养人有一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家 庭的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60%发放。 3.无业精神、智力残疾人。未纳入其他救助或补贴,且固 定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劳动年龄段(男16~60周岁、 女16~55周岁)无业(指未在用人单位就业)三、四级精神、 智力残疾人,按低保标准的60%发放。 4.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固定收入低于低保标准且未纳入 低保或低保边缘救助的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残疾人, 按低保标准的100%发放。其中本人无固定收入的按低保标准的 100%全额发放,本人有固定收入的按低保标准的100%差额发放。 多重残疾可择高发放生活补贴。 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 1.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政 策,且已领取高于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福利性生活补贴(津贴) — 2 — 的残疾人; 2.享受孤儿基本生活保障政策的残疾儿童; 3.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的残疾人; 4.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 5.纳入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救助的重度残疾人。 (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残疾等级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按120元/月·人的标准发放,并依据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逐步提高。 有下列情形的,不享受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符合老年、因公致残、离休等福利性护理补贴(津贴)政 策,且已领取高于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的残疾人; 2.领取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或纳入特困人员供养的残疾人; 3.低保与低保边缘重病困难对象中16~60周岁生活不能自理 或自理困难,已享受居家托养、日间托养、全日制托养等服务的 一、二级智力、肢体、精神、视力的重度残疾人。 二、办理流程 (一)自愿申请 由残疾人向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受理窗口 提交书面申请。对因身体等原因行动不便的残疾人,可由其法定 监护人,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所在村民(居民)委员 会或其他被委托人代为办理申请事宜。申请人应提供当地县级残 联核发的第二代或第三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身份证、 — 3 — 委托授权书(委托他人办理必须提供)、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诚 信承诺书(详见附件1、2、3);需要核对家庭收入的须同时提供 由申请人及相关的共同生活家庭成员签订的授权委托书。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残疾人的生活补贴申请,直接从“全 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中获取数据。 (二)受理审核 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进行初审, 对家庭经济状况进行核查,开展民主评议、公示。公示期满无异 议的,初审通过。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7天内将申请信息 录入“全国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简称“两补系统”)。 县级残联在7天内对系统提交的残疾人信息进行审核,审核通过 的,送同级民政部门进行审定。县级民政部门在7天内完成系统审 定(需核查家庭经济状况的,可适当放宽审批时间),并对符合 申领条件人员进行公示。公示应在残疾人户籍所在地参照最低生 活保障公示程序和内容进行,注意保护残疾人隐私。 (三)补贴发放 1.发放途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由原来依托“全国最低生 活保障信息系统”发放,调整为依托“两补系统”进行发放;重 度残疾人护理补贴由残联发放调整为民政部门依托“两补系统” 进行发放。 2.发放形式。县级民政部门每月初在“两补系统”中生成发 放汇总表与明细表,按照对应的信息于当月 15 日前,通过金融机 — 4 — 构转账存入残疾人账户。审定合格的新增对象自递交申请当月计 发补贴。非经本人或监护人同意,任何人不得代为保管账户存折, 杜绝冒领、重复领取、克扣现象。 三、资金保障 2019年度残疾人“两项补贴”资金按原渠道保障。2020年度 起,姑苏区、高新区残疾人“两项补贴”由市民政局立项,在残 疾人保障金中列支,其他各市、区可参照执行。 四、相关要求 (一)密切配合。各有关部门要相互支持,加强协作,各司 其职,各负其责。各级民政部门承担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的 申请受理、收入核对、资格审核、补贴发放、“两补系统”运行 管理等工作。残联负责做好申请补贴对象残疾证及残疾等级资格 审核工作。财政部门负责保障补贴资金,加强资金使用的管理和 监督。 (二)做好衔接。各地民政部门要抓紧做好基础信息录入工 作,将“全国最低生活保障信息系统”中生活补贴数据和残联发 放的护理补贴数据准确如实地录入“两补系统”;各地残联要积 极协助民政部门,对因残疾人证书信息错误、证书失效、证书异 地重复、残联数据库不匹配等异常情况而导致残疾人信息无法录 入“两补系统”的情况,进行及时处理;对不符合条件无法录入 “两补系统”的残疾人,民政和残联部门要做好停发的解释工作。 (三)加强监管。各地民政、财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单位要 — 5 — 加强监督管理工作,通过系统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 应退则退的动态管理,确保系统信息和实际发放相一致。要严格 落实残疾人“两项补贴”定期复核与随机抽查相结合的制度,加 强对残疾证的核查力度,及时核减死亡人员和不再符合条件的人 员,定期向社会公开资金发放情况,主动接受社会监督。每年的 1 月上旬和 7 月上旬,各地要认真核准补贴发放情况,填写《苏 州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统计表》(附件 4),盖章后报送市民 政局。 (四)注重宣传。各地民政、残联等相关部门单位要利用各 种行之有效、特别适合残疾人的方式和阵地,对残疾人“两项补 贴”政策进行宣传解读,确保残疾人及其家属知晓残疾人“两项 补贴”制度内容,了解基本申领条件和办理流程,及时核查处理 信访举报事项,积极应对社会关切。 本通知自 2019 年 7 月 1 日起执行。原《关于做好困难残疾人 生活补贴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苏政民助〔2016〕11 号)、《苏 州市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办法》(苏残字 〔2016〕95 号)同时废止。 — 6 — 附件:1.苏州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2.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表 3.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诚信承诺书 4.苏州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统计表 苏 州 市 民 政 局 苏 州 市 财 政 局 苏州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苏州市残疾人联合会 2019 年 7 月 18 日 — 7 — 附件 1 苏州市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 身份证 号 码 残疾证 号 码 申请人 残 类 疾 型 家庭人 口 数 残疾等级 居住地 联系人 户籍地 户口编号 银行账号 开户银行 住房性质 情况 说明 申请 补贴 类型 房产 证号 □孤儿;□特困供养人员 □工伤保险生活护理费( □因公致残生活补贴( 电话 住房 面积 住房结构 元);□老年生活补贴( 元);□离休生活补贴( 元) 元) 生活补贴:□低保内重度残疾人□低保内非重度残疾人 □一户多残、依老养残对象□无业 3、4 级精神智力残疾人 □无固定收入重度残疾人 护理补贴:□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人,家庭实际月总收入 经调查了解,该家庭共同生活成员 ,残疾人 、 ,收入分别是 、 人均收入 乡镇政府 评议小组 人,于 月 日组织民主评议, 人同意, (街道 人弃权。初审意见 。 办事处)意, 调查初审 意见 经办人: 街道办事处(镇政府)(盖章) 年 县(市、 区)残联 审核意见 元, 。 人不同 经办人: 月 日 市(区)残联(盖章) 年 月 日 县(市、 区、行委) 经办人: 市(区)民政部门(盖章) 民政审批 意见 年 月 日 注:1、“申请人”必须是享受补贴对象;2、一户多残家庭要按个人分别申请。 — 8 — 附件 2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对象家庭成员个人信息表 分 类 姓 名 申请人 家庭成员 1 家庭成员 2 家庭成员 3 家庭成员 4 家庭成员 5 身份证号 性 别 民 族 婚姻状况 就业状况 政治面貌 劳动能力 健康状况 重病病种 残疾类别 残疾等级 户籍类别 特定救助对象类别 学业状况 文化程度 与申请人关系 是否供养人 是否被供养人 社保个人编号 工作单位 单位性质 月收入 类 别 金 额 不计入金额 应计入金额 总收入/人均收入 审核后的实 各人收入 际收入 家庭合计 人均月收入 本表一式三份,户档 1 份,镇(街道)、市(区)民政部门各 1 份;此表为参考样表,具体 表格以各市(区)执行表格为准。 — 9 — 附件 3 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诚信承诺书 (参考样式) 本人(被委托人)郑重承诺: 本人(姓名: ,身份证号: ) 被委托人(姓名: ,身份证号: ) 清楚残疾人两项补贴申领政策,承诺所提供的全部材料均真实有 效,无虚假欺骗和隐瞒,如存在不实之处,愿停止申请或中止享 受补贴待遇,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同时,承诺如审批通过并享 受补贴待遇后,一旦申请人残疾类别和等级发生变化,将在 15 天 内主动向残疾人两项补贴申报机构报告变化情况,接受审批机构 作出的相应调整。 申请人签字或手印: 被委托人签字或手印: 年 — 10 — 月 日 — 11 — 常熟市 太仓市 昆山市 吴江区 吴中区 相城区 姑苏区 工业园区 高新区 2 3 4 5 6 7 8 9 10 全市合计 张家港市 1 序号 发放单位 低保内 共计 发放 补贴 /万元 重度残疾人 一户多 残依老 养残发 放人数 劳动年龄段无业人 三、四级精神、智力 障碍残疾人生活补贴 合 计 重度残疾人护理 补贴发放情况 共计 发放 发放 补贴 总发放 共计 人数 标准/元 补贴 补贴 共计发 发放 补贴 补贴 发放 发放 /万元 标准/ 放补贴/ 总人 标准/ 金额 补贴/ 人数 数 万元 元 元 /万元 万元 特殊困难残疾人 低 保 外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发放情况 苏州市残疾人两项补贴发放统计表 共计 无固定 低保 补贴 补贴 发放 收入的 家庭 标准/ 标准 补贴/ 重度残疾 发放 元 /元 万元 发放人数 人数 填报单位(盖章): 附件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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