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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_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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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文件 “放 管 服 ”改 革 协 调 小 组 办 公 室 豫 “放管服”组办 〔 2021〕1 号 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 ” 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做好 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民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 (市)人民 政府,省直有关部门: 在国务院办公厅电子政务办公 室 组 织 的 2020 年 度 省 级 政 府 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调查评估中,我省位居全国第 8 名,但与先 进省 (市)相比,我省优势指标不突出,在线服务成效度、在线 办理成熟度、服务事项覆盖度、办事指南准确度等指标方面还存 在一 些 突 出 问 题。 按 照 国 务 院 办 公 厅 电 子 政 务 办 公 室 制 定 的 《 2021 年度省级政府和重点城市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 (政务服务 — 1 — “好差评”)第三方调查评估工作方案》要求,为进一步推 进 政 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不断改进政务服务方式,促进 政务服务创新应用,尽快补齐短板弱项,继续争先进位,持续提 升全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对深化 “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的 支撑作用,经省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 组同意,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推进深化政务服务标准化和政务流程再造工作 (一)持续提升 减 时 间、减 材 料、减 环 节、减 跑 动、即 办 程 度和网上办理深度。11 月 30 日前,逐项检查在河南政务服务网 公布的政 务 服 务 事 项 办 事 指 南 要 素 信 息 准 确 性, 持 续 推 进 减 时 间、减材料、减环节、减跑动,自然人和法人申请的政务服务事 项,承诺 办 结 时 限 在 法 定 办 结 时 限 的 基 础 上 分 别 压 缩 75% 和 70% 以上,政务服务事项平均跑动次数不超过 0 .1,政务服务事 项即办件占比达到 40% 以上,三级 办 理 深 度 事 项 占 比 达 到 99% 以上,四级办理深度事项占比达到 90% 以上。 (各 省 辖 市 政 府、 济源示范 区 管 委 会、 各 省 直 管 县 〔市〕 政 府, 省 直 有 关 部 门 负 责) (二) 严 格 落 实 “减 证 便 民 ” 措 施。10 月 31 日 前, 对 照 《未取消到位的证明材料清单》 (材料 1),修 改 各 级 政 务 服 务 部 门发布的办事指南,确保证明材料取消到位;11 月 15 日前,梳 理应取消证明材料的文件,全面清理各级各部门办事指南,确保 应取消的证明材料全部取消到位。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 — 2 — 管委会、各省直管县 〔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 持 续 提 升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标 准 化 水 平。11 月 30 日 前, 按照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动态调整要求,对政务服务事项和办 事指南进行动态调整。开展政务服务事项要素同源自查工作,逐 事项检查办事指南要素在各级政务服务平台、部门网站、部门审 批业务系统的展示内容是否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 项管理系统要素一致,对不一致事项及时进行整改。部门没有事 项管理系统的,应直接调用河南政务服务网本部门分厅的办事指 南;部门有单独事项管理系统的,应使用本部门在省一体化政务 服务平台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中录入的办事指南数据。推动实 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 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 〔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四)推进 全 省 统 一 的 “一 件 事” 主 题 集 成 服 务 落 地 实 施。 11 月 30 日前,省大数据局会同省直各部门出台全省统一的 “一 件事”清单和实施方案,支撑 50 件全省统一的 “一件事” 线 上 线下可 办、 易 办。12 月 31 日 前, 各 地 完 成 实 体 政 务 服 务 大 厅 “一件事”窗口部署和线上 “一件事”系统配置,实现 “一件事” 在河南政务服务网能够进行申报,窗口工作人员能够分发,业务 部门能够分别办理,办理结果能够通过 “一件事”窗口工作人员 集中反馈并在河南政务服务网及时显示。 (省大数据局牵头,各 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 〔市〕政府及省直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 3 — (五)扎实 开 展 事 项 模 拟 申 报 测 试。11 月 30 日 前, 各 级 各 部门组织工作专班完成政务服务事项的逐项网上申报测试工作, 确保办事指南信息准确详实、用户登录无需二次认证、电子证照 能够免于提交、办理结果能够实时反馈。 (省大数据局牵头,各 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 〔市〕政府及省直 有关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持续提升政务服务 “好差评”工作质效 (六)提高 主 动 评 价 率。11 月 15 日 前, 实 现 业 务 系 统 与 省 一 体 化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政 务 服 务 “好 差 评 ” 系 统 应 接 尽 接, 省、 市、县 (市、区)三级实体政务服务大厅业务窗口评价设备全覆 盖,乡镇 (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 (社区)便民服务站点评价 二维码全覆盖。11 月 30 日前,主动评价覆盖事项率达到 100% 。 省本级未完成对接工作的系统清单见 《政务服务 “好差评”未对 接系统清单 (省级)》 (材料 2)。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 管委会、各省直管县 〔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七)确保实名差评按期整改。聚焦企业和群众办事的难点、 痛点、堵点问题,按 照 “谁 办 理、谁 负 责” 的 原 则,及 时 核 实、 整改、反馈收到的实名差评,确保实名差评 100% 按照 《河南省 政务服务 “好差评”工作制度 (试行)》要求整改。按期办理全 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转办的投诉建议和河南政务服务网收到的 咨询投诉,确保 100% 按期办结。 (各 省 辖 市 政 府、济 源 示 范 区 管委会、各省直管县 〔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 4 — 三、全力推进电子证照建设及应用 (八)推进 电 子 证 照 标 准 化 制 证。10 月 31 日 前, 省 直 各 部 门确认 《第二批省市两级电子证照制证参考清单》 (材料 3),填 写 《电子证照情况统计表》 (材料 4)加盖单 位 印 章 后 反 馈 省 大 数据局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ds s z .com),汇总核实形成 j j j yc@163 第二批省市两级电子证照责任清单。省直各部门要严格落实国务 院办公厅会同国家部委制定的电子证照工程标准 (国家未出台工 程标准的电子证照底图模板由相关省直部门自行制定,同一电子 证照底图 模 板 要 做 到 全 省 统 一),11 月 15 日 前,确 认 并 下 发 本 业务条线市级责任清单电子证照底图模板和证照数据。12 月 10 日前,各级各部门按照 “应制尽制”原则,根据第二批省市两级 电子证照责任 清 单 完 成 标 准 化 制 证 工 作,每 类 证 照 数 量 低 于 50 张的要向省大数据局反馈情况说明。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 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九)落实电子证照国家工程标准。根据 《国 家 工 程 标 准 电 子证照制作情况表》 (材料 5)严格按照国家 工 程 标 准 (电 子 政 务外 网 h t t .255 .22 .67/查 询 ) 制 发 电 子 证 照,12 月 10 p://59 日前,完成我省有事权且国家部委授权地方制作的电子证照全量 制证。(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十)加快电子证照数据汇聚。依托自建证照 系 统 制 证 的 省 直部门完成制证后,要通过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库表的 方式实时更新证照数据、证照文件,并推送至省 电 子 证 照 系 统。 — 5 — 依托省电子证照系统制证的省直部门在业务办结后,要通过省政 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库表或电子证照生成服务接口方式,实 时更新照面数据,并推送至省电子证照系统。各 地 制 证 完 成 后, 要通过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以库表的方式实时更新证照索 引数据或 证 照 数 据,并 推 送 至 省 电 子 证 照 系 统。10 月 31 日 前, 第一批省市两级电子证照责任清单内证照实现全量数据推送。12 月 10 日前,第二批省市两级电子证照责任清单内证照实 现 全 量 数据推送。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 负责) (十一)提升省级电子证照共享应用能力。各 级 各 部 门 依 托 省政务数据 共 享 交 换 平 台, 根 据 《可 用 电 子 证 照 清 单》 (材 料 6),按照 《河南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操作指南》 (电子政务 / 外网 h t t .207 .107 .14/sha r e—po r t a l i ndex .h tml, 至 资 p://59 料中心下载)开展电子证照数据共享目录创建、数据资源挂接应 用订阅 审 核 等 工 作。10 月 31 日 前,完 成 《可 用 电 子 证 照 清 单》 内电子证照资源挂载。12 月 10 日前,完成第一、二批省市两级 电子证照责任清单内电子证照资源挂载,并持续挂载新增具备共 享条件的电子证照数据资源。(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十二)推动纸质证照免提交。结合 “一网通办”、 “证照分 离”改革等要求,根据 《可用电子证照清单》,以 身 份 证、医 保 电子凭证、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不动产权证、不动产登 记证明 等 电 子 证 照 为 重 点,形 成 《证 照 免 提 交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清 — 6 — 单》(材料 7)。省直有关部门对纳入 《证照免提交政务服务事项 清单》的事项,通过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提出电子证照应用 订阅申请,改造业务办理系统,在保证用证安全的前提下实现业 务办理过程中电子证照代替纸质材料。各地参照省级用证 方 式, 实现电子证照应用。10 月 31 日前,各级各部门将加盖单位印章 的 《证照免提交政务服务事项清单》反馈省大数据局 (电子版发 送至邮箱 ds s z .com);11 月 15 日前,依托省一体化政 j j j yc@163 务服务平 台 办 理 的 事 项 完 成 电 子 证 照 应 用;12 月 10 日 前, 将 《证照免提交政务服务事项清单》 内政务服务事项电子证照应用 情况,形成书面报告加盖单位印章后反馈省大数据局 (电子版发 送至邮箱 ds s z .c om)。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 j j j yc@163 委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十三)深化电子证照便利化应用。参照 “(十二)推动纸质 证照免提交”的方式,梳理卫生许可证、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 许可证、工程监理资质证书、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等电子证照在 执业资格核查、社会化认证、公开查询等社会公示领域的应用场 景,形成 《电子证照社会公示应用场景清单》 (材料 8)。依托河 南政务服务网及 “豫事 办”,实 现 社 会 公 众 可 通 过 企 业 名 称 和 统 一社会信用代码查询电子证照;以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医保电 子凭证、驾驶证、行驶证、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为重点,依托河 南省政务服务网及 “豫事办”,通过亮示电子证照、扫描二 维 码 核验证 照 真 伪、下 载 使 用 等 方 式 实 现 电 子 证 照 便 利 化 应 用。10 — 7 — 月 31 日前,将 《电子证照社会公示应用场景清单》加盖 单 位 印 章后反馈省大数据局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ds s z c@163 .com)。 j j j y 11 月 15 日前, 《电子证照社会公示应用场景清单》中 50% 的场 景实现证照便利化应用,身份证、驾驶证、行驶证等电子证照实 现扫码核验、证照下载。12 月 10 日前, 《电子证 照 社 会 公 示 应 用场景清 单》 中 100% 的 场 景 实 现 证 照 便 利 化 应 用, 社 会 保 障 卡、医保电子凭证、营业执照等电子证照实现电子亮证、扫码核 验。(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提升各地电子印章制作备案质量和覆盖率。11 月 30 日前,按照 《关于提升我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市级电子印章质 量和覆盖率的通知》要求,完成电子印章自查整改工作,实现电 子印章 “应制尽制”,电 子 印 章 的 覆 盖 率 达 到 90% 以 上。 (各 省 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四、加快推进数据共享应用 (十五)完成政务数据目录编制。10 月 31 日前,完成事项、 权责、行业、基础库、应急突发 (如疫情、灾情)等数据清单准 备工作,开展政务数据目录梳理工作;参照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 平台 (电子 政 务 外 网 h t t .255 .22 .67/) 数 据 资 源 目 录 名 p://59 称,在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开展政务数据 目 录 梳 理、编 制、 审核和注册等工作,并向省大数据局报送相关完成情况 (电子版 发送至邮箱 ds s z .com)。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 j j j yc@163 管委会、各省直管县 〔市〕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 8 — (十六)加快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共享 数 据 应 用。省 大 数据局持续开展我省高频数据接口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重 新订阅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 “审核通过一个,对接联调一 个” 的工作方式,配合省大数据局进行技术联调。提升全国一体化政 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订阅数量和数据接口实际使用次数,充分运 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解决政务服务、公共服务和监管 工作中遇到的问题。10 月 31 日前,登录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 台,查询需申请的数据目录,按照要求填写资源申请表报送省大 数据局,审核通过后,申请单位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技术对接。 12 月 15 日前,将应用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数据资源成效反 馈省大数据局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ds s z .com)。数据资 j j j yc@163 源调用过程中要确保真实性和良性增长,不得突击冲量、调而不 用。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 〔市〕 政 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五、全面推进政务服务事项 “跨省通办” (十七)实现 132 个全国高频政务服务事项 “跨省通办”。11 月 30 日前,将本部门 “跨省通办”政务服务事项与我省 政 务 服 务基本事项目录进行比对,完成相关政务服务事项纳入河南省政 务服务基本事项目录工作,实现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政 务服务 “跨省 通 办” 的 指 导 意 见》 (国 办 发 〔 2020〕35 号) 中 132 个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的 “跨省通办”。(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十八)报 送 “跨 省 通 办” 特 色 事 项。10 月 31 日 前, 在 国 — 9 — 办发 〔 2020〕35 号 文 件 附 件 《全 国 高 频 政 务 服 务 “跨 省 通 办 ” 事项清单》的基础上,以我省外出人员旅居养老、婚姻生育、就 业创业、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领域为重点,梳理本系统可 “跨 省通办”的政务服务事项,形成 《高频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特 色事项清单》 (材料 9),加盖单位印章后反馈省大数据局 (电子 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sds sgc@126 .c om)。事项名称须与我省政务 j j 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一致,未纳入的应按程序纳入。 (省直有关部 门负责) (十九)推动 “点对点” 跨省通办。以我省外 出 人 员 旅 居 养 老、婚姻生育、就业创业、医疗社保、子女入学等领域的服务需 求为重点,主动与邻边接壤、劳动力集中输入输出、东西部协作 地区对接,探 索 开 展 点 对 点 “跨 省 通 办”, 不 断 拓 展 通 办 范 围。 通办事项名称要与河南省政务服务事项基本目录一致,未纳入河 南省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基 本 目 录 的 按 规 定 程 序 纳 入。10 月 31 日 前, 各地汇总形成 《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事项统计表》 (材料 10), 连同最新工作推进情况,加盖单位印章后反馈省大数据局 (电子 版发送至电子邮箱 sds sgc@126 .c om),并配合做好通办事项在 j j 河南省政务服务网 “跨省通办”服务专区的上线展示工作。 (各 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负责) 六、加快推进政务服务创新应用 (二十)推进互联网创新成果与政务服务深 度 融 合,推 动 网 上政务 服 务 从 “可 办” 向 “好 办”、 “易 办” 转 变。10 月 31 日 — 10 — 前,以教 育、 民 政、 社 会 保 障、 医 疗 保 障、 住 房 保 障、 卫 生 健 康、交通运输、文化旅游、弱势群体服务等领域为重点,围绕智 能审批、政策精准推送、 “免申即享”等内容,梳理形成 《特色 创新服务统计表》 (材料 11),并 将 新 闻 报 道 和 经 验 材 料 一 并 反 馈省大数据局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sds sgc@126 .c om)。 (各 省 j j 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 〔市〕政府,省直有 关部门负责) 七、全面构建政务服务移动端 “豫事办”应用体系 (二十一) 加快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向 “豫 事 办” 汇 聚。按 照 “应接必接,应汇必汇”的原则,逐步将现有和新增的政务服 务移动 端 应 用 统 一 汇 聚 至 “豫 事 办”。12 月 10 日 前,省 辖 市 分 厅上线事项数量不少于 60 个。(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 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二)提高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服务 “同源同质”能力。 10 月 31 日前,开展省直部门政务服务移动端和市级城市服务类 移动端 “同源同质”自查工作,梳理所提供应用服务是否与 “豫 事办”应用服务、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相关服务 “同源同质”, 填写 《政 务 服 务 移 动 端、 城 市 服 务 移 动 端 统 计 表》 (材 料 12) 《政务服务移动端应用同质同源统计表》 (材料 13),并反馈省大 数据局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hnyush i ban@126 .com)。 (各省辖市 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 三) 提 升 移 动 政 务 服 务 应 用 的 用 户 体 验 感。11 月 15 — 11 — 日前,完成移动政务服务应用的可用性、准确性、兼容性、友好 性自查和问题整改工作,并将自查工作的开展情况和整改结果反 馈省大数据局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hnyush i ban@126 .c om)。 (各 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八、持续优化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功能 (二十 四) 进 一 步 扩 充 省 一 体 化 政 务 服 务 平 台 用 户 注 册 量。 引导企业和群众通过河南政务服务网和 “豫事办”办理政务服务 事项。11 月 30 日 前, 将 “豫 事 办 ” 作 为 全 省 城 乡 居 民 社 保 缴 费、电子身份证申领及核验使用、医保电子凭证申领及使用的重 要渠道进行宣传推广。推动全省群众在 “豫事办”申领河南健康 码或纸质码,实现人人有码、人人可用。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 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 〔市〕政府,省公安厅、医保局、大 数据局、税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十 五) 提 高 用 户 活 跃 度 及 应 用 使 用 率。12 月 15 日 前, 各省辖 市 分 厅 日 均 访 问 人 数 与 当 地 用 户 注 册 量 的 比 值 不 低 于 3% ;各省辖市分厅应用月使用率不低于 90% 。 (各省辖市政府、 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 〔市〕政府负责) (二十 六) 加 大 政 务 服 务 信 息 系 统 接 入 统 一 用 户 中 心 力 度。 10 月 31 日前,各级各部门完成政务信息系统用户中心与省一体 化政务服务平台统一用户中心的对接工作,完成自然人、法人存 量用户信息同步工作,存量用户信息同步过程应满足国家三级实 名认证要 求。2020 年 评 估 中 存 在 二 次 登 录、重 复 验 证 问 题 的 系 — 12 — 统清 单 详 见 《未 完 成 统 一 身 份 认 证 对 接 工 作 系 统 清 单》 (材 料 14)。(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 〔市〕政 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七)进一步做好办件数据汇聚工作。全面汇聚 2021 年 以来的办件数据,提高办件数据汇聚及时性,确保办件数据和状 态更新信息在数据产生当天及时、全量、准确推送至省一体化政 务服务平台。11 月 15 日前,各地办件数量与本地区常住人口总 量比值要大于 0 .8;年底前,比值要大于 1。2021 年至今未产生 办件数据的政务服务事项,要组织开展测试办理和测试数据推送 工作。11 月 15 日前,办件涉及事项发生率不低于 90% 。 (各省 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 〔市〕政府,省直有 关部门负责) 九、深入推进省统一受理平台对接和应用推广 (二十八)推进自建业务系统与省统一受理平台对接。10 月 31 日前,对照河南 省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基 本 目 录,根 据 政 务 服 务 标 准化和政务流程优化再造工作梳理结果,梳理本级本部门未与省 统一受理平台对接的政务服务事项清单、所属业务系统及对接工 作打算,以书面形式加盖单位印章后反馈省大数据局 (电子版发 送至邮箱 hn t l 2020@126 .com)。11 月 20 日前,省直部门全面 ys 完成与省统一受理平台的对接工作并实现通过省统一受理平台受 理办件申请。使用部委垂建系统的,应与上级部门加强联系,本 着 “应上尽上”原则,加快推进部委垂建系统与省统一受理平台 — 13 — 对接。各 地 统 一 受 理 覆 盖 率 达 到 70% , 并 确 保 事 项 真 实 可 办。 (各省辖 市 政 府、 济 源 示 范 区 管 委 会、 各 省 直 管 县 〔市〕 政 府, 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二十九)推动第二批政务服务事项 “全 豫 通 办”。10 月 31 日前,按照 《河南省政务服务 “跨省通办” 实施方案》 (豫政办 〔 2021〕38 号)要求,主动认领省内通办事项,将更多办事频率 高、群众获得感强的事项纳入 “全豫通办”事项清单,并将认领 结 果 加 盖 单 位 印 章 后 反 馈 省 大 数 据 局 (电 子 版 发 送 至 邮 箱 hn t l 2020@126 .com)。11 月 10 日前,对认领的省内通办事项 ys 要逐项研究,并开展相关系统改造工作。11 月 30 日前实现认领 事项 “全豫通办”。(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三十)规范实体政务服务大厅 “全豫通办” 窗 口 建 设。11 月 20 日前,按照 《河南省政务服务 “统一受 理、全 省 通 办” 操 作规程 (试 行 )》 (豫 “放 管 服 ” 组 办 〔 2020〕10 号 ) 要 求, 市、县实体政务服务大厅 “全豫通办”窗口要做到人员配备到位、 设备调试到位、指导培训到位、清单公示到位、监督管理到位。( 各 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 〔 市〕政府负责) 十、大力推进预约中心对接和应用推广 (三十一) 统 一 预 约。10 月 31 日 前, 梳 理 实 体 政 务 服 务 大 厅已建预约系统的详细功能、预约 层 级、事 项 分 类、预 约 流 程、 覆盖部门情况及对接协调人,并将基本情况电子版反馈省大数据 局 (电子邮箱 hn t s l 2020@126 .c om)。11 月 30 日前,按照预约 y — 14 — 管理中心技术对接规范,完成市、县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已建预约 系统与省预约管理中心对接。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 会、各省直管县 〔市〕政府负责) 十一、全面提升基层服务能力 (三十二)完成综合自助一体机向基层延伸试点工作。10 月 31 日,省人 力 资 源 社 会 保 障 厅、 公 安 厅、 住 房 城 乡 建 设 厅、 自 然资源厅、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梳理适宜在综合自助一体机上办 理的查询、打印、申报、缴费类高频事项及应用,形成 《综合自 助办理事项推广应用清单》 (材料 15)反馈省大数据局 (电子版 发送至邮箱 sds h c@126 .c om)。11 月 15 日前,完成相关事项、 j j j 应用与省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实现在政务服务一体自 助办试点地区的综合自助一体机上办理。11 月 30 日前,省大数 据局确定的政务服务一体自助办试点单位,完成综合自助一体机 基层铺设、培训、应用、推广等工作,按照试点工作要求完成相 关标准规范制定工作,并形成试点工作经验材料报省大数 据 局。 12 月 15 日前,市、县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全部完成 “ 24 小时自助 服务区”设置工作,综合自助一体机配备数量不少于两台。 (省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公安厅、住房 城 乡 建 设 厅、自 然 资 源 厅、 大数据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漯河市政府、济源市政府、禹 州市政府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十三) 推 进 政 务 服 务 事 项 办 理 向 基 层 延 伸。10 月 31 日 前,省大数据局牵头编制 《河南省乡村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 — 15 — 11 月 15 日前,各地完成乡村两级政务服务事项在一体化政务服 务平台录 入 和 河 南 政 务 服 务 网 站 点 维 护 工 作, 实 现 电 子 政 务 外 网、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审批业务系统在乡镇 (街道)便民服务 中心、村 (社区)便民服务站全覆盖。12 月 15 日前,完成基层 便民服务站点可办事项清单公示、审批业务培训及办理等 工 作, 持续完善基层服务规范和服务机制。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 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 〔市〕政府负责) 十二、努力扩大便民服务覆盖面 (三十四) 扩 大 便 民 服 务 覆 盖 面。10 月 31 日 前, 各 地 完 成 供水、供 电、 供 气、 公 证、 法 律 援 助 等 领 域 的 高 频 事 项 梳 理 工 作,形成 《便民服务应用清单》 (材料 16)反馈省大数据局 (电 子版发送至 邮 箱 sds h c@126 .com)。11 月 30 日 前,按 照 政 务 j j j 服务事项录入流程和规范完成事项录入工作,并与省一体化政务 服务平台统一用户中心打通,完成事项入驻河南政务服务网便民 服务专区和政务服务大厅工作。 (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 委会、各省直管县 〔市〕政府,省司法厅、住房城乡建设厅、大 数据局、电力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三、加快提升统一入口质量 (三十五)统一入口。10 月 31 日前, 《政务服务一张网问题 清单》(材料 17)中涉及单位完成统一入口和事项同源问题整改 工作。11 月 15 日前,各级各部门按照省大数据局下发的统一入 口技术标准,在网站首页首屏标准化、醒目化展示河南政务服务 — 16 — 网统一入口,实现一次点击即可进入河南政务服务网部门和省辖 市分厅。(各省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 〔市〕 政府,省直有关部门负责) 十四、持续推进省级平台一网服务整合工作 (三十六) 一 网 服 务。11 月 30 日 前, 各 级 各 部 门 新 建 政 务 服务类平台采取统一受理或办理地址链接跳转等方式,完成与省 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对接,要做到数据同源、服务同质。 (各省 辖市政府、济源示范区管委会、各省直管县 〔市〕政府,省直有 关部门负责) 请各级各部门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压实工作责任,明确一体 化政务服务能力提升工作分管负责同志和具体工作责任人 (填写 《对接人员联系表》,于 10 月 28 日前书面正式反馈省 大 数 据 局, 电子版发送至邮箱 sds h c@126 .c om),全力完成攻坚任务,省大 j j j 数据局将对各级各部门攻坚工作及相关指标完成情况适时予以通报。 《一体化政 务 服 务 能 力 提 升 任 务 指 标》 《对 接 人 员 联 系 表》 《 2021 年 度 省 级 政 府 一 体 化 政 务 服 务 能 力 (政 务 服 务 “好 差 评”)第三方调查评估工作方案》及材料1 至材料17,请登录邮 箱 ds zwh c@163 .c om (密码:69698115)下载。 j j 2021 年 10 月 23 日 — 17 — 河南省人民政府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 “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2021 年 10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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