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不再分装种子、委托生产或者销售种子或者在种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事中事后监管措施.doc
事中事后监管措施 事项名称 经营不再分装种子、委托生产或者销售种子或者在种 子经营许可证规定的有效区域内设立分支机构的备案 处理类型 保留 监管主体 苏州市农业农村局 监管内容 生产经营备案 监管对象 种子生产、经营者 责任处室 苏州市种子管理站 处理依据 苏府办[2017]284 号 一、建立经常性监管制度:种子市场监督检查; 二、专项整治:以种子双打行动为契机,开展备案情 监管措施 况检查等专项整治活动。 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第三十六条、第三 处理措施 十八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规定,处二千元以上 二万元以下罚款: 联系人:夏肄锋 联系电话:6632397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