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医保发〔2020〕11号附件2.docx
附件 2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收付费服务告知书 告知方: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科室: 被告知方:患者姓名 住院号: 医保卡号: 医保类别 : 根据《延安市医疗保障局、卫生健康委员会、财政局关于进一步 调整按病种收付费有关问题的通知》的有关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告知 如下: 1. 您因患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疾病,拟实施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治疗,此疾病和治疗方 式应纳入延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收付费结算管理,医疗费用最高 限额标准为 元(不含输血、高值耗材费用)。我院将严格 执行卫健行政部门所制定的疾病临床路径与技术要求,做好按病种收 付费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2. 入院后如查出您患其它潜在性疾病且须同时住院治疗,或手 术时发现疾病诊断与术前诊断不符或治疗时出现合并症、并发症等, 均不属于按病种收付费结算范围,经主治医生向您及家属及时告知相 关情况后,您的本次住院费用应退出按病种收付费管理,本次住院医 疗费用全部按普通病种结算。 3. 您发生的医疗费用超过按病种收付费定额标准的,超过部分 全部由我院承担,我院承诺本次住院诊疗所需的药品材料和相关检查 不再让您外购或到门诊诊疗。我院有权拒绝为您提供与本次住院疾病 无关的检查和治疗。我院完成本次诊疗后,您不得无故拖延出院时间。 4. 如您在本次住院治疗前,本年度医保基金支付已达最高限额 的,本次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不予支付。 告知时间: 年 月 日 附件 3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 基本医疗保险住院病人退出按病种 收付费结算申报表 患者姓名: 住院号: 医保类别: 身份证号码: (职工/居民) 住院科室: 病种名称: 参照《延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收付费目录》 病种编码: 参照《延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按病种收付费目录》 治疗方式: 申请退出理由: 申请医生签名: 申请日期: 主管院长意见: 院医保办备案签名及日期: 科主任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