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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教发6-特殊教育.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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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桥教发6-特殊教育.doc

天 津 市 红 桥 区 教 育 局 天津市红桥区卫生健康委员会 天 津 市 红 桥 区 财 政 局 文件 天 津 市 红 桥 区 民 政 局 天津市红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天津市红桥区残疾人联合会 红桥教发〔2023〕6 号 区教育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天津市红桥区 “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 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现将《天津市红桥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实施方 -1- 案》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区教育局 区卫生健康委 区残联 区财政局 区民政局 区人社局 2023 年 3 月 23 日 (此件主动公开) -2- 天津市红桥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 提升行动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进一步提升特殊教育 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十四五”特殊 教育发展提升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办发〔2021〕60 号)和《天 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天津市“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 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津政办发〔2022〕44 号),现就开展 我区“十四五”特殊教育发展提升行动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 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 护”,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特 殊教育规律,以适宜融合为目标,坚持政府主导、特教特办,精 准施策、分类推进,促进公平、实现共享,尊重差异、多元融合, 加快健全特殊教育体系,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保障机制,全面提高 特殊教育质量,促进残疾儿童青少年实现最大限度的发展,努力 使残疾儿童青少年成长为国家有用之才。 二、主要任务 加强特殊教育建设,到 2025 年,完成以下任务: 1.初步建立布局合理、学段衔接、普职融通的高质量特殊教 育体系。 -3- 2.普及程度显著提高,适龄残疾儿童义务教育入学率达到 99%,随班就读比例达到 50%,非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儿童青少年 入学机会明显增加。 3.教育质量全面提升,课程教学改革不断深化,普通教育、 职业教育、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进一步深度融合。 4.特殊教育基础进一步巩固,保障机制更加完善,经费保障 水平持续提升,教师队伍建设进一步加强,特教教师专业化能力 不断提高。 三、主要措施 (一)持续提高残疾儿童义务教育普及水平 1.落实教育安置。健全未入学适龄残疾儿童信息核查和招 生入学联动工作机制,实现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 残疾儿童数据互通共享,对残疾儿童身体状况、接受教育和适应 学校学习生活能力进行全面规范评估,适宜安置每一名残疾儿童。 对于儿童福利机构内具备接受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安排进 入特殊教育学校就读或采取送教上门等方式提供特殊教育并纳入 学籍管理,做好义务教育保障工作。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 生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残联) 2.推进随班就读。压实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接收残疾儿 童随班就读工作责任,建立健全学校随班就读工作长效机制,根 据《天津市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参考标准》和《孤独症儿童随 班就读能力参考标准及测评方案》进行科学评估,合理安置,确 -4- 保适龄残疾儿童应随尽随,随班就读比例达到 50%。 (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区残联、区卫生健康委、区民政局) 3.做好送教上门。健全义务教育阶段适龄重度残疾儿童送 教上门制度,完善送教上门服务标准,科学认定服务对象,规范 送教上门形式和内容,建立区特殊教育资源中心支持的联动服务 机制。到 2025 年,将义务教育阶段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比例 控制在适龄残疾学生总数的 10%以内,确保残疾儿童完成义务教 育。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区民政局) (二)大力发展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 4.积极发展学前特殊教育。鼓励普通幼儿园接收具有接受 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儿童入园随班就读。深入开展孤独症儿童融 合教育试点工作,鼓励试点幼儿园积极探索融合教育服务新模式。 到 2025 年,继续扩大特殊教育学校学前部规模,鼓励残疾儿童康 复机构设置专门招收残疾儿童的特殊教育幼儿园(班) 。 (责任单 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 5.着力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高中阶段特殊教育。支持普 通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接收残疾学生随班就读,鼓励普通中 等职业学校增设特教部(班) 。以需求和就业为导向,探索多种形 式的职业教育安置方式,挖掘职业教育资源,扩充职业教育内容, 为残疾学生开设适合的职业教育课程。到 2025 年,特殊教育学校 进一步完善从幼儿园到高中全学段衔接的十五年一贯制办学模式。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民政局、区财政局、区人社局、区残 -5- 联) 6. 支持发展继续教育。依托普通高校、开放大学开展残疾人 继续教育,满足残疾人学历提升需求;完善社会工作者继续教育 平台,服务残疾人工作者职业能力提升;为特殊教育人群发放终 身学习卡, 通过终身学习网提供多样化在线学习资源。 (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区残联) (三)加强普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7.构建融合教育生态。推动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结对 帮扶共建,集团化融合办学,加强校际资源共享与整合,发挥不 同学校优势,创设融合教育环境,拓宽融合渠道,加大对融合教 育试点校投入,推动残疾儿童和普通儿童融合。 (责任单位:区教 育局、区财政局) 8.深化课程教学改革。落实国家培智学校义务教育课程设 置实验方案和课程标准,使用特殊教育学校义务教育各学科课程 教材,逐步构建课程质量评价体系。学习先进典型经验,全面提 高医教结合和送教上门服务水平。完善特殊教育课程体系,采取 教育与康复相结合的方式开展个别化教育。积极开展融合教育实 验校建设,参与优秀教育教学案例遴选。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9.提高孤独症儿童教育质量。按照本市关于加强孤独症儿 童康复服务有关要求,完善政策保障,合理布局康复机构,提升 供给能力和服务质量,保障孤独症儿童接受教育权利,提高孤独 症儿童融合教育质量。持续开展孤独症融合教育试点学校、幼儿 -6- 园创建工作,试点学校、幼儿园应加强与特殊教育学校和各类孤 独症儿童康复机构的沟通交流,开展多种形式的融合活动。积极 参加天津市特殊教育孤独症论坛,促进孤独症研究常态化。 (责任 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健康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残联) 10.大力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和国家通用盲文。落实天津市 实施第二期国家手语和盲文规范化行动计划(2021—2025)方案。 开展手语和盲文宣传、应用、培训等研究,为手语和盲文推广提 供资源和人才支持。积极参加中华经典诵写讲大赛,大力促进推 广国家通用手语。 (责任单位:区残联、区教育局) (四)推动职业教育和特殊教育融合 11.优化职业教育课程设置。推动校企融合,推进特殊教育 学校和职业学校联合设置面向智力残疾、多重残疾和孤独症等残 疾学生的专业,同步促进残疾人的康复与职业技能提升,让残疾 学生有一技之长,为将来就业创业奠定基础。面向残疾学生,尝 试开展“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 (责任单位: 区教育局、区残联、区人社局) 1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支持各种职业教育培训机构开展残 疾学生职业技能培训。对面向残疾学生开放的职业教育实习实训 基地提供支持。探索特殊教育职业转衔服务,举办残疾人专场招 聘会,开展残疾人就业政策咨询。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残联、 区人社局) (五)促进医疗康复、信息技术与特殊教育融合 -7- 13.推进医教结合。教育、卫生健康、民政、残联等部门和 单位协同推进,组建结构合理、专业过硬的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 加大教师专业培训力度,培养特教专业教师人才,提高残疾学生 评估鉴定、入学安置、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共同推进特殊教育专业领域研究。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卫生 健康委、区民政局、区残联、区财政局、区人社局) 14.提升信息化水平。推进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建设,鼓励 应用互联网、云计算、大数据、虚拟现实和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建 设智慧校园、智慧课堂。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 (六)改善特殊教育办学条件 15.建设完善设施设备。支持特殊教育学校和普通学校资源 教室配备满足残疾学生需求的教育教学、康复训练等仪器设备和 图书。加强学校无障碍环境建设,重点加强校园建筑物出入口坡 化处理和设置无障碍通道、无障碍电梯、无障碍厕所、无障碍标 志,严格落实《无障碍设计规范》 (GB50763-2012)、 《天津市无 障碍设计标准》 (DB/T29-196-2017)和《特殊教育学校建筑设计 标准》 (JGJ76-2019)等要求,为残疾学生在校学习生活提供无障 碍支持服务。实施辅助器具进校园工程,优先为义务教育阶段残 疾儿童科学提供辅助器具适配及服务。完善和升级现有普通学校 特殊教育资源教室设施设备。 (责任单位:区财政局、区教育局) 16.完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建设。完善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职 能,指导、评价普通学校融合教育工作,提供教师培训,为随班 -8- 就读和接受送教上门的残疾儿童提供辅助和支持。鼓励义务教育 阶段学校依托学区,结合实际建设校级特殊教育资源中心,辐射 一定范围,发挥区域指导作用,逐步实现区校两级特殊教育资源 中心全覆盖。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七)巩固完善特殊教育经费投入机制 17.保障生均经费拨款标准。落实义务教育阶段特殊教育学 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每生每年不低于 10000 元的生均公用经费 拨款标准,落实学前、高中阶段生均拨款政策,向特殊教育倾斜。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18.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推动优化完善残疾学生干预训练及 送教上门教师交通费补助等政策,落实送教服务工作专项补贴。 落实学生资助政策,将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信息纳入家庭经济 困难学生数据库,确保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优先获得资助。 (责 任单位:区残联、区财政局、区民政局、区教育局) 19.拓宽经费投入渠道。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兴办特殊教育 学校,支持符合条件的非营利性社会福利机构向残疾人提供特殊 教育,强化民办特殊教育规范管理,确保特殊教育公益属性。鼓 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公民个人通过捐赠支持特殊教育发展。 (责任单位:区民政局、区残联、区教育局) (八)加强特殊教育教师队伍建设 20.加强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培训。按年度组织特殊教育学校 和随班就读普通学校的校长(幼儿园园长) 、教师参加全员培训, -9- 将特殊教育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内容,逐步提升特殊教育教师专业 化水平。加大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培养力度,建设形成区、校两级 特殊教育骨干教师梯队。开展职业学校特教部(班)教师从事特 殊教育教学的培训。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财政局) 21.切实保障特殊教育教师待遇。继续实施“红桥区特殊教育 教师培元关爱计划”,持续关心关爱特教教师身心健康。特殊教育 津贴标准按照特殊教育教师基本工资的 30%确定,保障特殊教育 教师待遇,吸引更多优秀人才从事特殊教育事业。普通学校(幼 儿园)在绩效工资分配中对直接承担残疾学生教育教学工作的教 师给予适当倾斜。教师职称评聘和表彰奖励向特殊教育教师倾斜。 区教研机构应配足配齐特殊教育教研员。按照本市关于进一步深 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有关规定,将其他教育机构在职从事 特殊教育教学的中小学教师纳入职称评审实施范围。将儿童福利 机构、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等机构中依法取得相应教师资格的特殊 教育教师,纳入特殊教育教师培训、职称评聘、表彰奖励范围, 并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津贴补贴等。 (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 人社局、区财政局)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加强党对特殊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各相 关部门要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人民立场,将办好特殊教育纳入重 要议事日程,坚持特教特办、重点扶持,统筹安排资金,有效配 置资源,及时解决困难问题,全力推动各项工作,确保我区发展 - 10 - 特殊教育的目标任务落到实处。 2.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完善教育、民政、财政、人社、卫 健、残联等部门多方协调联动的特殊教育推进机制,各相关部门 要增强主体意识、落实主体责任,形成工作合力,加大对特殊教 育的支持力度。特殊教育学校和随班就读学校要积极与科研、医 疗、康复等机构建立协同的专业支持机制,加大宣传,努力在全 社会营造关心支持特殊教育改革发展的良好氛围。 3. 强化督导评估。将特殊教育改革发展情况纳入义务教育优 质均衡发展督导评估认定和政府履行教育职责评价范围。督导机 构要将特殊教育纳入督导检查范围,适时对特殊教育改革发展实 施情况进行督导检查。 - 11 - 天津市红桥区教育局办公室 - 12 - 2023 年 3 月 23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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