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西青区2020年至2023年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pdf
各有关单位: 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生态环境部要求,根据《市 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关于天津市 2020 年至 2023 年居民冬季清 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的通知》(津发改规〔2020〕2 号),为 巩固我区居民冬季清洁取暖成果,确保群众用得起、用的暖, 结合我区实际,拟于 2020 年至 2023 年延续执行我区居民冬季 清洁取暖有关运行政策,进行了适当调整,制定了相关政策, 现已经区人民政府第 133 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请各单位遵照 执行。具体内容如下: 一、“煤改电”运行政策 采暖期(每年 11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不再执行阶梯 电价,享受每日 20 时至次日 8 时 0.3 元/千瓦时的低谷电价。 同时,给予 0.25 元/千瓦时的补贴(市级政策为 0.2 元/千瓦 时),每户最高补贴电量 8000 千瓦时,由市、区财政按 3.2: 6.8 比例负担。此外,每户每年保供炊事用液化石油气 8 罐(15 公斤/罐),每罐补贴 50 元,由区财政负担。上述政策暂定 3 年,自 2020 年 4 月起至 2023 年 3 月止。 二、“煤改气”运行政策 采暖期(每年 11 月 1 日至次年 3 月 31 日)不再执行阶梯 气价,执行燃气管网居民独立采暖一档用气价格。同时,给予 1.5 元/立方米的补贴(市级政策为 1.2 元/立方米),每户最 高补贴气量 1000 立方米,由市、区财政按 3.2:6.8 比例负担。 上述政策暂定 3 年,自 2020 年 4 月起至 2023 年 3 月止。 三、其他运行政策 延续自维式变电站(红号站)、蓄热式电锅炉和 LNG 能源 站相关运行政策;采用 LNG 能源站集中供热的街镇,居民炊事 用能部分参考“煤改电”相关运行政策。上述政策全部由区财 政负担,暂定 3 年,自 2020 年 4 月起至 2023 年 3 月止。 自 2020 年 4 月起,对日常仍采用液化天然气(LNG)、压 缩天然气(CNG)供气的,企业购气价格超出燃气管网居民用 气价格部分,原则上无特殊情况不再给予补贴。 西青区发展改革委 2021 年 1 月 21 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