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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适用于跨航桥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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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适用于跨航桥梁).pdf

编号:浙航政-OO〔2021〕27 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投资发展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你单位于 2021 年 3 月 2 日提出的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申请,经审核,符合《中 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四条和《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根 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二十八 条、第二十九条以及《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第三款、 《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 审核管理办法》的规定,提出审核意见如下: 1.同意在嘉于线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城南街道沪昆铁路桥上游约 1.6 千米位置(Ⅳ级) 建设城南路跨南郊河及常台工程大桥工程桥梁跨嘉于线航道。 2.按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城南路跨南郊河及常台高速 大桥工程设计方案一桥位平面图》 (图号:CS-QL1-2)建设。 3.按浙江省交通规划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编制的初步设计《城南路跨南郊河及常台高速 大桥工程设计方案一主桥桥型布置图》(图号:CS-QL1-3)建设。 4.根据《运河通航标准》 、 《城南路跨南郊河及常台高速大桥工程跨越嘉于线航道通航条 件影响评价报告》和相关规划,该航段设计最高通航水位 1.96 米(85 国家高程,下同), 设计最低通航水位 0.46 米,桥梁通航孔通航净宽范围内的梁底标高不得低于 8.96 米,通航 净高不得小于 7.0 米,单孔双向通航孔通航净宽不得小于 55 米,一跨过河; 项目设计参数:主桥采用通航孔桥跨布置 80 米连续梁桥,桥梁轴线法线与水流方向最 大偏角 10°,通航孔通航净宽范围内梁底标高最低点为 9.22 米,通航净高 7.26 米,单孔 双向布置通航孔通航净宽 59.3 米,一跨过河。 5.应按有关法规、规范和规定同步设置、维护助航及安全警示等航标。 6.施工放样资料应报备航道管理机构;施工完成后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对桥梁通航孔进 行测量,对桥区航道进行扫测,并将成果报备航道管理机构。 7.按照Ⅲ级航道标准同步改建桥区段航道护岸。 告知:你单位应当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航道法》第三十二条、 《浙江省航道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第三十三条等规定和上述所列要求,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按照《浙江省 航道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和《浙江省涉航建筑物建设事中事后监管办法》的规定,你单位 有义务接受航道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需要变更审核事项的,请按原审核程序提出变更申请。 在《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意见书》签发之日起 3 年内未开工建设的,建设单位应当重 新申请办理航道通航条件影响评价审核手续。 浙江省交通运输厅 2021 年 4 月 2 日 注:本意见书一式贰联,一联交申请人,一联存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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