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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府发〔2022〕59号.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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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节府发〔2022〕59 号 奉节县人民政府 关于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建的通告 为进一步改善城区大气环境质量,保障居民健康安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和《环境保护部关于发布〈高污染燃料目录〉的通知》 (国环规大 气〔2017〕2 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决定对 2018 年以来划 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以下简称“禁燃区” )进行扩建,现将有 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高污染燃料及其禁燃区 (一)禁燃区定义。 禁燃区是指政府划定的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区域。 — 1 — 该区域内的单位和个人应在政府规定的期限内停止燃用高污染燃 料,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其他清洁能源。 (二)高污染燃料类型。 1.除单台出力大于等于 20 蒸吨/小时锅炉以外燃用的煤炭及 其制品(包括原煤、散煤、煤矸石、煤泥、煤粉、水煤浆、型煤、 焦炭、兰炭等) 。 2.石油焦、油页岩、原油、重油、渣油、煤焦油。 二、奉节县禁燃区扩建范围 北以 G42 沪蓉高速为界,南以朱衣河为界,西以夔州街道澳 海澜庭、高速公路收费站为界,东以清水为界,面积 3.88 平方公 里。 (详见附件 1) 三、禁燃区管理规定 (一)在禁燃区内,禁止销售和使用原煤、煤矸石、重油、 渣油、石油焦、木柴、秸秆等国家和我市规定的高污染燃料。 (二)在禁燃区内,禁止新建、改建、扩建任何燃用高污染 燃料的项目和设备。 (三)禁燃区现有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应当限期淘汰或者 改用天然气、页岩气、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四)现有燃用高污染燃料设备在拆除或改造之前,有关单 位和个人应当采取措施,确保排放的大气污染物达到国家和我市 规定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 2 — 四、违反禁燃区管理的法律责任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的,有关部门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 气污染防治法》《重庆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予以处 罚。 五、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特此通告。 附件 1.奉节县高污染燃料禁燃区扩建区域示意图 2.禁燃区工作职责分工 奉节县人民政府 2022 年 11 月 28 日 (此件公开发布) — 3 — 附件 1 注:红色区域为 2022 年扩建区域。 — 4 — 附件 2 禁燃区工作职责分工 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禁止销售原煤、煤矸石、重油、渣油、石 油焦、木柴等高污染燃料。 县城管局:负责禁止露天焚烧木柴等高污染燃料。 县农业农村委:负责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等高污染燃料。 县商务委:负责倡导商业企业禁止使用原煤、煤矸石、重油、 渣油、石油焦、木柴等高污染燃料。 县住房城乡建委: 负责正在建设小区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 指导监督已建成小区物业管理做好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 县经济信息委:负责监督管理销售和使用重油、渣油、石油焦 等工业企业。 县生态环境局: 负责责令使用高污染燃料的工业企业、其他 经营者停止使用、限期淘汰、拆除设施或者改用天然气、页岩气、 液化石油气、电等清洁能源。 夔州街道、朱衣镇:严格落实高污染燃料禁燃工作的属地管理 职责。 — 5 — 抄送: 县委办公室,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委, 县法院,县检察院,县人武部。 奉节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 6 — 2022 年 11 月 3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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