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殊教育学校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doc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预案 为规范食物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工作,及时高效、合理有序的处理 食品安全事故,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 应对法》《食品安全法》、《国家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等法律 法规和规章制度要求,结合本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预案。 一、领导小组 成立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本单位食品安全事故 应急处置工作。 组 长:徐庆祥 副组长:姬树平 组 员 : 李 伟 方 王 育 兵 卢 各班班主任 丹 景 帅 楠 郭 云 二、应急处置程序 (一)及时报告 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有关人员立即向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 导小组报告;立即停止生产经营活动,封存导致或者可能导致食品安 全事故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及用具、设备设施和现场。 自事故发生之时起 2 小时内向县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联系 电话:12331)报告,报告内容有:发生食品安全事故的单位、地止、时 间中毒人数及死亡人数,主要临床表现,可能引起中毒的食物等。并 按照相关监管部门的要求采取控制措施。 (二)立即抢救 在第一时间组织人员,立即将中毒者送往医院抢救。 (三)保护现场 发生食物中毒后,在向有关部门报告的同时要保护好现场和可疑 食物,病人吃生的食物不要急于倒掉,食品用工具容器、餐具等不要 急于冲洗,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大便)要保留,提供留样食物。 (四)配合调查 负责人及有关工作人员,要配合食品安全监督管理部门进行食品 安全事故调査处理如实反映食品安全事故情况。将病人所吃的食物, 进餐总人数,同时进餐而未发病者所吃的食物,病人中毒的主要特点, 可疑食物的来源、质量、存放条件、加工烹调的方法和加热的温度、 时间等情况如实向有关部门反映。 三、事故责任追究 对事故延报、谎报、瞒报、漏报或处置不当的,要追究当事人责 任;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要组织力量做好中毒人员的安抚 工作,确保不让事态扩大,任何个人不得自行散布事故情况信息,造 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