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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防汛应急预案.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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绥德县防汛应急预案 绥德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2020 年 5 月 23 日 绥德县防汛应急预案 目 录 1 总 则................................................................................................................................................1 1.1 编制目的 .................................................................................................................................1 1.2 编制依据 ...............................................................................................................................1 1.3 适用范围 .................................................................................................................................1 1.4 工作原则 .................................................................................................................................1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3 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3 2.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3 2.4 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工作职责 .....................................................................................................9 3 预防预警机制.................................................................................................................................10 3.1 预防预警信息......................................................................................................................10 3.2 预防预警行动......................................................................................................................12 3.3 预警支持系统.........................................................................................................................17 4 应急响应 ........................................................................................................................................18 4.1 总体要求 .............................................................................................................................18 4.2 Ⅰ级应急响应......................................................................................................................18 4.3 Ⅱ级应急响应......................................................................................................................20 4.4 Ⅲ级应急响应......................................................................................................................21 4.5 Ⅳ级应急响应......................................................................................................................22 4.6 各类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23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24 4.8 指挥和调度 ............................................................................................................................25 4.9 抢险处置 ................................................................................................................................26 4.10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26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26 4.12 信息发布 ..............................................................................................................................26 4.13 应急结束 ..............................................................................................................................27 5 应急保障 ........................................................................................................................................27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27 5.2 应急物资保障......................................................................................................................27 5.3 应急队伍保障......................................................................................................................28 5.4 交通和电力保障 ..................................................................................................................28 5.5 医疗卫生保障......................................................................................................................28 5.6 治安保障 ................................................................................................................................28 5.7 经费保障 ................................................................................................................................28 5.8 社会动员保障.........................................................................................................................29 6 善后工作 ........................................................................................................................................29 6.1 抢险补偿 ................................................................................................................................29 6.2 社会救助 ................................................................................................................................29 7 8 6.3 抢险物料补充.........................................................................................................................29 6.4 水毁工程修复......................................................................................................................30 6.5 分析评估 ................................................................................................................................30 附 则............................................................................................................................................30 7.1 预案管理与更新 ..................................................................................................................30 7.2 预案解释部门......................................................................................................................30 7.3 预案实施时间......................................................................................................................30 附 录............................................................................................................................................30 8.1 黄河防汛指挥权限 ..............................................................................................................30 8.2 防汛名词术语......................................................................................................................30 1 总 则 1.1 编制目的 为了有效做好洪水灾害防范与处置工作,保证抗洪抢险工作有力有序高 效进行,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保障我县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 展。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国家防汛抗旱应急预案》 和《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 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办法》《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细 则》《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西省防汛应急预案》等法律法 规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预案。 1.3 适用范围 全县范围内洪水灾害的应急处置和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包括河流洪水、 凌汛洪水和山洪,由于地震灾害、恐怖活动等引发的堤防溃口、水库垮坝等 洪水灾害。 1.4 工作原则 1.4.1 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十九届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 列重要讲话精神,进一步增强忧患意识、风险意识、责任意识和底线思维, 坚持以人为本、生命至上、尊重规律、人水和谐,查找洪水防御短板弱项, 落实各项抗洪抢险措施,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始终作为防汛首要目标任 务。 1.4.2 防汛工作实行各级政府行政首长负责制,党政同责、一岗双责, 按照属地管理、统一指挥、分级分部门负责原则,处置本行政区域内洪水灾 害。县、镇党政主要负责人对本行政区域防汛工作负总责,分管副职是本行 政区域防汛工作直接责任人。 防汛行政首长责任制包括实行分级负责制、包抓包干责任制、岗位责任 制、测报责任制、通讯责任制、技术责任制、监测预警责任制、巡查检查责 任制、抢险救灾责任制、物资储备责任制、防汛非工程措施设备维护管理责 任制、群防群测责任制、河道管理河长负责制、水毁修复及应急工程建设责 1 任制和值班工作制度、雨汛灾险情报告制度、上下游互报联防制度等,县、 镇、村庄(社区居委)分级管理、分级调度、分级负责,包库坝、包河段、 包滑坡、包山洪灾害易发处、包排涝、包重点防汛部位,定任务项目、定人 员责任、定监测预警、定撤离迁安、定抢险救灾。 1.4.3 坚持以防为主,防灾抗灾救灾相结合;坚持常态减灾与非常态 救灾相统一,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 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遵循“全面规划、统筹兼 顾、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局部利益服从全局利益”的原则。 1.4.4 坚持依法防控、科学防控、综合防控、群防群控,坚持兴利除 害结合、防灾减灾并重、治本治标兼顾、政府社会协同。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县政府成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淤地坝(骨干坝)防汛领导小组。县防 汛抗旱指挥部负责全县防汛抗洪救灾工作;县淤地坝(骨干坝)防汛领导小 组具体负责全县淤地坝的防汛抢险工作。 县级各部门都要成立防汛抗洪抢险领导小组,由部门一把手负责,具体 负责本部门及下属单位和本行业、本系统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县应急管理 局成立抗洪抢险救援领导小组,负责全县抗洪抢险救援救灾工作,水利局成 立水旱灾害防御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河道堤防库坝及监测预警和抢险技术指 导。城市管理执法局成立县城防汛领导小组,负责县城防、抗、撤工作。水 利局、发展改革和科技局、扶贫开发办公室都要成立淤地坝防汛抢险领导机 构,具体负责所属的已建和在建淤地坝安全度汛工作。 各镇成立防汛抗旱指挥所,由镇党委书记、镇长分别任政委、指挥,分 管副职任执行副指挥,有关单位、有关人员和村庄、社区负责人为组成人员, 统一指挥、统一号令本行政区域的测、防、报、抗、救援全方位的防汛应急 和抗洪抢险工作。 各村委、各社区居委成立防汛领导小组,由村(社区)委会书记、村 (社区)委会主任、村(社区)两委会其他人员和党员代表组成,具体负责 本区域内的防汛工作。 修建公路、修建铁路和县涉河工程的建设项目部、各施工单位及协调部 门单位都要成立防汛抗洪抢险组织机构,具体负责防汛安全工作。 2 县级各部门、各镇、修建公路、修建铁路和涉河县建设项目部的防汛领 导机构人员名单于 5 月 25 日前报县防汛办公室备案,各村(社区)委会防 汛领导机构名单于 5 月 25 日前报镇政府备案。 2.1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 县政府设立县防汛抗旱指挥部(以下简称县防指),由县委副书记、县 政府县长姬跃飞任总指挥长;县委常委、县政府常务副县长(执行副总指挥 长)高翔,县委常委、县政府副县长王诚,县政府副县长(执行副总指挥长) 刘浩成,县政府副县长孙虎生,县政府副县长、县公安局局长丁杰,县人武 部部长(执行副总指挥长)高阳任副总指挥长;县政协副主席(县委办主任) 刘亚君、县政府办主任刘锦锋、县应急局局长赵峰、县水利局局长马靖、县 城管局局长任亚武、县资源规划局局长王雪峰任指挥长;县发改科技局局长 艾永宁、县财政局局长徐向挺、县住建局局长张随刚、县教体局局长刘正东、 县环保局局长郝月椿、县文旅局局长霍茂士、县卫健局局长刘峰、县民政局 局长雷保田、县农业农村局局长郝建荣、县交通局局长李胜、县林业局局长 张春胜、县工贸局局长李光东、县市场监管局局长白剑波、县退役军人事务 局局长周念龙、武警绥德中队中队长侯昊成、县消防救援大队教导员李元春、 县气象局局长梁堆多、县电力局书记(主持工作)钟景义、绥德火车站站长 陈贵军、电信局经理薛永喜、移动公司经理刘婧、联通公司经理勾海军、广 电网络公司经理马志强、县应急局副局长贺虎、绥德水文站站长马锋、丁家 沟水文站站长惠丰为指挥部成员。 2.2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职责 领导和组织全县防汛工作;贯彻中、省、市防指对防汛工作的指示;拟 订全县防汛方针政策等规定,夯实属地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责任;督促制订山 洪灾害防御、河流洪水防御、城市防洪、水库汛期调度运用计划和方案;及 时掌握汛情灾情,上报和发布雨情、水情和灾情信息,并全面指挥抗洪抢险; 负责防汛经费和物资的筹集、安排使用与管理;做好全县水利工程防洪调度, 做好县防指成员单位协调工作。 2.3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成员单位工作职责 县人武部:①负责组建抗洪抢险应急连 120 人,并制定撤离组织和抢险 救灾预案;②负责督促和指导镇政府组建抗洪抢险应急分队;③负责指挥调 3 度抗洪抢险应急连和镇级抗洪抢险应急分队参加抗洪抢险救灾,承担组织人 员撤离、营救群众、转移物资等重大任务;④负责协调接应抢险部队,申请 部队军用物资;⑤完成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赋予的其它应急抢险任务。 县公安局:①负责防汛抗洪抢险期间的治安管理、交通管制以及执勤、 巡逻、戒严、封锁和所有警车鸣笛预警等保卫工作,并制定其相应预案,将 任务、目标分解到各派出所和局相关单位,必要时可以组织防汛抗洪治安纠 察队;②负责维持抗旱秩序和灾区社会治安工作;③查处水事案件,严厉打 击偷窃、破坏水旱灾害防御监测预警设施设备、防汛抗旱设施和河道设障的 违法犯罪行为;④负责公检法系统的防汛抗洪抢险工作。 县财政局:①负责防汛抗旱、机械更新保养、物资储备和抗洪抢险救灾 等经费的筹集、安排、下拨,并列入同级年度财政预算;②负责山洪灾害防 治非工程措施建设配套和维护管理资金,列入年度财政预算;③会同县防汛 抗旱办公室做好防汛抗旱物资采购和防汛抗旱经费的使用管理;④负责税务、 金融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①负责县委、县政府有关水旱灾害防御、 防汛抗旱信息的收集、传递以及有关文件的起草、呈报、下发,通知各镇和 县级各部门进入防汛抗旱紧急状态;②负责抢险救灾期间救援队伍及捐赠的 接待和安排;③负责灾情、险情的统一审核和起草上报和发布;④协助县委、 县政府领导搞好防汛抗旱工作,负责新闻媒体的采访接待安排;⑤负责全县 防汛抗旱工作的综合协调,同时协调指挥部成员单位、县直部门及省市驻绥 单位;⑥负责监督、检查各镇、各部门、领导干部防汛抗旱和抢险救灾等的 履职情况;⑦协调查处防汛抗旱、抢险救灾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违法违纪 等行为。 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①负责防汛抗旱物资储备及调运工作;②负责落 实防汛备用铁丝 10 吨、架子车 50 辆、彩条布 8000 平方米、木桩 800 根、 袋类 10 万条以及抢险器材如铁锨、钳子、应急灯、手电、雨衣雨伞雨鞋等;③ 负责落实防汛抗旱备用柴油 50 吨、汽油 50 吨、水泥 50 吨、石料 5000 立方、 方木 50 立方、钢材(0.6—0.8 钢筋)10 吨和在特殊困难情况下的衣物布匹 供应;④做好防汛抗旱基础设施和水利、水源、水毁等工程的计划、立项、 4 审批等工作;⑤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御信息化建设、防汛抗旱通讯工程和水 文测报基础设施的计划安排;⑥负责在汛灾、旱灾情况下的粮食、油料等食 品供应;⑦负责做好洪水影响区内粮食的转移安置和储备工作;⑧负责本系 统的防汛工作。 县自然资源局:①负责全县泥石流、山体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的监测 预报预警和防御治理等工作;②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地质灾害的防灾和抢险 应急预案;③及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报告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信息和灾情; ④负责原国土局协调配合的铁路、高速公路、神渭输煤管线等建设工程的防 汛安全工作;⑤负责矿山、矿山采石采沙以及建设项目、在建工程的隐患排 查处理和防汛安全工作,落实各项防范措施;⑥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民政局:①负责组织协调全县水旱灾区安置救济、生活救助;②组织 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工作;③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水利局:①负责全县水旱灾害防御、河流、库坝、泵站及所属水工程 防汛安全和水情旱情监测并及时沟通发布预警信息;②承担防御洪水、抗御 旱灾期间重要水工程的防洪调度、应急水量调度和防汛抢险技术支撑工作; ③指导排查整治河道及水工程防汛风险隐患,修复水毁水利工程;④负责水 利抗旱服务队和设备调度,组织干旱送水,开展农村人饮干旱缺水评估,确 立旱情等级;⑤编制实施河流、库坝预案;⑥负责全县山洪灾害防御预案编 制和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的建设,加强县级监测平台、视频会商系统、 自动雨量站和水雨站站点、视频站、墒情站的维护管理。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①全面负责和组织实施县城防汛抗旱安全工作,充 实加强城市防汛办工作力量,组建防汛排涝除渍抢险队伍,编制县城防汛和 排涝除渍预案并进行宣传演练,保障信息畅通、组织撤离及时有序、安置到 位,同时将县城防汛分片包干落实到位;②负责城区排洪管网和沟渠、照明 设施设备等的防汛安全检查和清淤、修复维护工作;③排查整治县城段河流 及山洪沟道风险隐患;④组织落实县城内低处(洼)地带及地下空间、停车 场、地下超市等设施的内涝排查、应对措施;⑤负责县城排污口设施设备和 污水处理厂防洪安全、设施设备正常收污排洪;⑥组织编制实施县城抗旱预 案,负责城区水源调度、设施设备、供水安全和镇、部门实施抗旱及特殊情 5 况的应急供水。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①负责全县所属建筑设施和建筑工地及城区危房 危窑的防汛安全工作;②负责编制防汛应急启用防控警报器预案;③加强值 守,协同县防指按要求及时启动防汛应急防空警报;④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 作。 县文化和旅游文物广电局: ①负责广播电视台防汛预警设备的使用管 理和检修;②根据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安排,及时发布防汛抗旱有关通知、 通告、命令和汛情、雨情、旱情、灾情等信息,宣传防汛抗旱及群众自救等 知识;③负责组织对全县防汛抗旱救灾工作进行跟踪宣传报道及重大灾情资 料的收集、录像等工作;④及时准确地弘扬我县防汛抗旱工作和抗洪抢险的 先进人物和事迹。⑤负责旅游景区景点的防汛抗旱安全管理;⑥负责文化娱 乐性演出场所及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①负责公路、桥涵防汛安全和在建工程防汛管理,督促 落实防汛安全保障措施;②排查整改公路、桥涵、农村道路防汛安全风险, 完善易灾路段警示标识;③及时组织修复水毁公路、桥涵等设施,疏通、清 除撤退转移线路障碍,保证防汛道路畅通;④组建抢险救灾队伍,负责落实 大车 15 台,并联系公车办落实小车 15 台,指挥调度防汛抗旱抢险和救灾物 资运输;⑤负责黄河县域段船只航行、渡口安全;⑥负责下属单位的防汛工 作,协调督促公路段做好 210、307 国道度汛工作。 县教育和体育局:①负责全县城乡学校和教育系统的防汛工作;②负责 干旱缺水期间,城乡学校的应急供水、分水、送水等协调工作;③加强在校 学生的防汛抗旱知识和防灾抗灾宣传教育。 县林业局:①配合应急、水利部门做好防汛抢险现场伐木和清除河道阻 水林木工作。②负责抓好林区、新造林地和苗圃的防汛抗旱工作,及时掌握 并提供林业的洪涝、干旱受灾情况,指导灾区搞好林业生产自救工作;③监 测林业干旱,确定其干旱等级。 县工业商贸局:①负责沟道、沿河低洼地带及易涝区域中小企业的防汛 安全;②统一领导、指挥企业防洪抢险救援工作;③督促企业做好安全度汛 各项准备工作,负责厂矿企业的安全度汛和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6 县市场监督管理局:①负责全县农家乐、水上乐园、垂钓等场所和城区 所有工商个体户的防汛安全工作;②负责洪旱灾时的食品供应等安全检查; ③ 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应急管理局:①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防汛抗旱工作;②指导 水旱灾害应急救援,承担指挥、组织、协调重大水旱灾害应急救援和处置工 作;③协调、指导全县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工作;④ 组织、编制实施全县防汛抗旱预案和应急抢险救援预案;⑤承担灾情核查、 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定防汛抗旱应急和救灾物资储备规 划和计划,指导做好物资储备管理调用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①组织和指挥 3 支 90 人的医疗抢险队伍,并准备 500 人以上伤病员的急救药品、医疗器具、担架、床位等,落实救护车 2—4 辆;② 负责灾区医疗救护、疾病预防控制、灾区消毒及对疫情、病情实施紧急处理, 防止疫病发生和流行;③负责医疗卫计系统的防汛工作。 县农业农村局:①推广应用农业抗旱新技术、新品种;②制定并组织实 施农业防汛抗旱防灾救灾措施,掌握农业水旱、灾害情况,组织群众开展生 产自救;③组织农业机械进行排涝、抗旱,调整灾区产业结构;④监测农业 干旱,确定其干旱等级;⑤负责沟道、沿河低洼地带及易涝区域养殖企业 (或养殖户)的防汛安全;⑥汛情来临前,确保养殖户及畜禽能够安全转移; 大旱时期,确保养殖户及畜禽有足够的生活用水;⑦负责做好汛旱灾情发生 期间的动物应急处置和疫病防治工作;⑧负责已建、在建农水工程、农业园 区及示范园和农口系统的防汛抗旱工作。 电力局:①负责水旱灾害防御、防洪抢险、排涝、抗旱、救灾等的电力 供应;②制定电力供应预案,组建电力抢修队,储备电力抢险物资;③检查 电力工程设施度汛安全,落实各项防范措施;④负责本系统的防汛工作。 环保局:①负责环境影响监测、评价;②负责防汛抗旱时期的水质和环 境安全的监督检查,防止环境污染;③负责污水源头处理和河道、排污口的 水质监测和水污染的管理;④负责排污口设置管理。 气象局:①负责天气形势监测和预测工作,做好灾害天气过程的分析预 报,对重要天气形势和灾害性天气发生及时滚动预报;②及时向县防汛抗旱 7 指挥部及办公室提供长中短期和实时天气预报、强降雨短时临近预报及降雨 实时测报等气象信息;③负责全县的防雹工作;④监测旱情,测定土壤墒情, 确定其干旱等级,并根据旱情的发展,组织实施人工增雨作业;⑤负责山洪 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气象监测信息共享建设和维护管理。 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绥德分公司、中国移动通信集团陕西有限公司绥 德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绥德分公司、陕西省广电网络传媒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绥德县支公司:①负责电信、移动、联通等固定电话、 传真电话、移动电话的防汛抗旱通讯畅通,保证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公室 与各镇、各前沿指挥所、应急局、文旅局、水文站、气象局、县党政军等领 导机关以及县防汛指挥部领导成员等电话、手机畅通,保证县防汛抗旱指挥 部的通知、通告、命令和水情、雨情、灾情、邮发水情电报等快速、准确传 递,无偿并及时群发各类雨情及水情短信;②负责电信系统和移动、联通部 门的防汛安全工作;③负责制定防汛抗旱通讯预案,组建通讯抢修队,储备 通讯抢修器材,根据汛情需要,做好应急通讯线路架设和通讯设备供应,确 保通讯线路畅通;④负责搞好电信、移动、联通通讯设施防洪安全,以及山 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的光纤、雨水情测报网络专线和网卡、软件的维 护,确保正常运行。 绥德水文站、丁家沟水文站:①负责水文形势和洪水预报预测工作,向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办公室提供实时水情、汛情信息,并对洪水形势及时作 出分析和预测;②负责提供河道水位、水量等水文信息,监测河道干旱发展 变化情况,确定其干旱等级。 火车站:负责所辖铁路、桥涵等工程设施的防汛安全;②优先运送防汛 抢险、救灾、防疫人员和抢险救灾物资、设备;③负责本系统及行业的防汛 安全工作。 消防救援大队、武警绥德中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负责组织抗洪抢险 队,执行重大防汛抗旱任务,参加抗洪抢险、营救群众、转移物资、抗旱应 急拉水等工作,协助开展灾后重建。 2.4 镇防汛抗旱指挥所工作职责 (1)按照属地、分级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水旱灾害防御和防汛抗旱 8 工作。严格执行县委、县政府和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决策部署,在当地党委、 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实施和指挥本级辖区内的水旱灾害防御、防汛抗旱、 抢险救灾工作。 (2)及时为当地党委、政府提供决策意见或建议,协调解决本级水旱 灾害防御和防汛抗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3)组织编制完善镇、村级防汛抗旱、山洪灾害防御、河道、库坝、 通讯等预案,并落实由包村干部负责指导并参与编制村级山洪灾害防御、撤 离迁安、防汛抗旱预案,按照规程做好报备工作,做到镇总体专项预案齐全、 村级预案适用,加强宣传演练,做到预警和预案到镇进村(社区)入户到人, 有序撤离,有效避险,有力救灾。 (4)负责辖区内防汛抗旱检查和备汛工作,及时组织人员对河道、库 坝、沟道、山洪灾害易发区、低洼地带、旅游景点、垂钓、农家乐、水上乐 园等人口密集区域进行全面检查,不留死角;对各类病险工程和隐患部位实 施汛前除险加固和应急处置;加强河道沟道巡查,坚决制止乱倒、乱采、乱 堆、乱排等行为,对河道沟道设障、排洪渠排洪不畅及时进行清障清淤;落 实三项责任人并督促有关责任人和基层各成员单位、工程管理单位加强汛期 巡查、值守和管护;确保镇、村两级和工程管理单位的物资储备、抢险队伍 落实到位,必须组建不少于50人的镇级抗洪抢险应急分队,并将人员名单报 人武部和县防汛办备案,由人武部统一调度指挥,达到汛期人员在岗、工程 安全可靠、防范措施有力,同时做好迎战汛期可能发生暴雨洪水或地质灾害 和实施危险区域人员疏散转移安置的一切准备。 (5)组织做好防汛值班,全面掌握辖区内的雨、水、工、险情和旱情 等相关灾情,及时汇总、核实并向当地党委、政府及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或办 公室报告,认真做好信息上传下达和统计上报工作。 (6)严格按照县防汛抗旱指挥部的指令和要求,督促各工程管理单位 及时实施防洪、抗旱调度,严禁水库、淤地坝超汛限水位运行,确保水库、 淤地坝工程安全及下游影响区域的安全。 (7)负责镇、村组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设施设备(含雨量站、水 位站、视频站、无线预警广播、人工预警设备、镇视频会商系统等相关防汛 9 配置设备)、通讯设施设备的管理维护,并落实专人值守防汛 QQ 群、视频会 商系统、简易雨量、水位站(含山洪灾害非工程和水库、淤地坝)和报警设 备,及时报汛、迅速预警。落实专用的镇防汛值班室、视频会议室,坚持24 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 (8)防汛抗旱期间,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及时传递重要信息,及时组 织河道低洼地带及生产作业、山洪灾害易发区、沟道生产及养殖企业、危房 危窑住户等各类危险区域人员和严重缺水人口转移到安全地带,并做好转移 人员的安置和救助工作。当河道来洪影响桥梁行人行车安全时,及时组织对 桥梁进行封锁或警戒。 (9)防汛抗旱紧急时期,负责在辖区内统一调度所需的队伍、物资、 资金、设备和车辆,组织当地全部力量投入应急抢险救灾。 (10)当辖区内突发险灾情时,应在第一时间组织当地力量先行应急处 置,尽力防止灾情扩大,同时迅速向县委、县政府、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和有 关主管部门报告。 (11)按照党委、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灾后自救和重建工作,做好受 灾群众的慰问赈灾工作。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3.1.1 预防预警信息 气象水文信息 各级气象、水文部门应加强灾害性天气和洪水的监测预报,及时向县、 镇、村防汛指挥机构报送信息。当预报有重要天气过程时,气象部门应加密 监测预报,做好区域性降水预报;当预报河流发生洪水时,水文部门应加密 雨情水情观测,做好河流洪水预报。水利局发挥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的自动 监测站和视频站作用,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监测到的水雨情信息。各镇、村利 用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的简易站(水位、雨量)进行水雨情监测, 为当地防汛机构提供水雨情信息。 3.1.2 防洪工程信息 (1)堤防工程信息 当河流出现警戒流量(水位)以上洪水时,各级防汛机构和河道及堤防 10 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监测,并将堤防护岸工程设施运行情况逐级报告上级工 程管理部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当堤防和穿堤建筑物出现险情或遭遇超标 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可能溃堤或决口时,河道和工程管理单位同 级防指应迅速组织抢险并在第一时间向可能淹没的有关区域发布预警信息, 同时向上级堤防管理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及时报告。 (2)水库工程信息 水库监管部门和管理单位应严格执行防汛指挥机构下达的报汛任务和 批准的汛期控制运用计划,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汛情和调度运行状况。当水 库水位超过汛限水位时应加密报告次数;当水库出现险情时,水库监管部门 和管理单位必须在第一时间向下游预警并迅速处置险情,同时向上级主管部 门和同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当水库遭遇超标准洪水或其他不可抗拒因素而 可能溃坝时,应提早向水库溃坝淹没范围发出预警,为群众安全转移争取时 间。 3.1.3 洪水和洪灾信息 (1)洪水信息包括洪水水位、流量。当预计可能发生洪水或发生后,水 文、水利要加强监测;镇村要利用简易监测站或落实专人人工观测,及时向 同级防汛机构提供实时汛情,并向下游镇村传递洪水信息。 (2)洪水灾情信息主要包括:洪水发生时间、地点、范围、受灾人口及 群众财产、工农业基础设施等方面损失情况。洪水灾情发生后,有关镇、社 区和村庄以及部门、单位应及时向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洪水灾害情况,防汛指 挥机构应收集动态灾情,全面掌握受灾情况,及时向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 挥机构报告。对人员伤亡和较大财产损失的灾情,必须在半小时内上报县防 指,县防指在 3 小时内上报省、市防指及县委、县政府,并对实时灾情组织 核实,为抗灾救灾提供准确依据。 (3)各级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水旱灾害统计报表制度》规定上 报洪水灾情,做到及时、准确、全面。 3.2 3.2.1 预防预警行动 预防预警准备 (1)思想准备。加强宣传动员,增强水患意识,注重业务培训,加强预 11 报预警,做好防大汛、抗大洪、抢大险思想准备。 (2)组织准备。健全指挥机构,落实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和党政同 责、一岗双责的防汛岗位责任制。 落实县级领导包抓镇防汛工作责任制,落实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及成员单 位、镇防汛抗旱指挥所、村(社区)委会和部门防汛领导小组的责任,将分 工、任务、项目、责任具体分解到人,并进行公示。 落实镇书记、镇长防汛责任制。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要与镇书记、镇长签 订防汛责任书,明确镇党政主要负责人的防汛责任。 落实库坝防汛责任制。各镇政府要与村、个人签订河道、库坝安全度汛 和山洪灾害防御及非工程设施设备管护责任书,并可立牌公示。 逐级落实防御山洪和地质灾害责任制。县防御山洪和地质灾害管理部门 (县水利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镇级山洪灾害易发区领导包点、 专人监测、信息报送、预报预警、人员转移等措施,签订责任书,镇政府要 和村社区一级落实并签订责任书,并于汛前报有关管理部门备案。 落实防汛抢险物资储备责任制。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实行分级分部门负责 制。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和城区两镇负责县城防汛抢险物资储备;各镇政府 负责镇级和重点项目、村庄的防汛抢险编织袋、铁丝、土石木料、架子车以 及照明、雨具、抢险工具、衣物粮油等物资储备。县应急局要落实调用措施, 确保储备充分,急用急到。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各镇防汛抢险物资储备的 种类、数量、存放地点、保管人、负责人、电话等情况,要造表登记,于汛 前报县防汛办公室备查。 落实组织防汛抢险队伍责任制。县人武部组建抗洪抢险应急连 120 人, 组织和指挥县城防汛抗洪抢险队伍,并指导和督查镇组建抢险队伍。各镇要 组织和落实一支 100 人左右的防汛抢险机动队,各村(社区)应组织 30 人 到 50 人的抢险队。县、镇、村庄(社区)要明确抢险的目标对象和任务责 任,分点分段分片落实到各个分队。县退役军人事务局、消防中队、武警中 队都要组织防汛抢险救援队伍,制定目标任务落实责任,人员名单 5 月 25 日前报县防汛办备案。各镇防汛抢险队的组织领导、人员名单于 5 月 25 日 前分别报县人武部、县防汛办公室备案,各村庄(社区)防汛抢险队的领导、 12 人员名单于 5 月 25 日前报镇政府备案。 落实应急处置和救援责任制。县应急局要编制全县防汛和抗旱应急预案, 组建救援队伍,完善物资储备和调用方案,制订灾害应急处置和救援措施。 落实巡堤巡坝查险责任制。县城张家砭镇政府、名州镇政府要按照县城 防办划定的责任区段,组织所属区段的部门单位、村(社区)分段包干,负 责巡河巡堤巡坝查险。各镇政府要以村(社区)、组划片定点,分组编排人 员巡河巡堤巡坝查险,建立巡查责任卡,将任务、责任、地点等明确落实到 村、组、人。各镇分管防汛工作的行政副职是巡查工作的组织者和直接责任 人。县水利局负责指导和监督。 (3)工程准备。按时完成水毁工程修复重建任务,对存在病险的堤防、 水库、淤地坝等水利防洪工程设施由县水利局负责实行应急除险加固,对跨 汛期涉河施工的水利工程,落实安全度汛方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要对城镇 排水管网设施进行修复,并编制县城防洪排涝除渍预案和落实城镇及地下空 间、低洼地带防洪排涝除渍措施。 (4)预案准备。各镇、各村委(社区居委)、各部门都要编制“防汛抗洪 抢险预案”,并确定重点防汛区域编制防汛预案,各镇、各村委(社区居委) 还要编制辖区山洪灾害防御预案、河道、库坝度汛预案。预案按属地管理编 制。预案内容包括防汛的目标任务、组织领导、责任落实、抢险队伍、物资 储备、预警报警、应急响应措施、人员转移路线和人员安置、通讯联络、防 汛检查、抢险救灾等内容的“防抢撤”预案。各级预案分级审查备案,县级 预案报县政府或县防指审查、市防办备案,镇级预案报镇政府审查、县防办 备案,村委(社区居委)级预案报镇政府审查并备案。 防汛预案要“立足防突出撤”,各镇要高度重视,不仅要编制好城镇、 河道、库坝、山洪灾害、通讯等预案,还要落实包村干部负责并指导村级预 案编制和完善,在编制时要切合实际,使预案具有可操作性。 县城、河流、水库、通讯、应急救援、物资储备调度和山洪灾害等县级 预案由相关部门根据业务归口单独编制。 (5)物料准备。按照分级储备、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原则,县、镇、村 庄、社区和有关堤防、水库工程管理单位、防汛重点部位必须储备必要的防 13 汛物料。 (6)通信准备。充分利用社会通信公网,建设必要的防汛通信专网,储 备必须的信息终端,在断电后公网、专网不能运行情况下保证洪水监测预警 通信和信息网络系统畅通,确保雨情、水情、灾情和指挥调度指令及时传递。 各镇要落实监测预警设施设备管护责任,确保设备好、测报准、预警快。 (7)防汛安全检查。防汛检查实行镇、村组全方位的系统性自查,相关 部门根据行业管理进行检查,县防指组织力量进行督查。健全以查组织、 查责任、查工程、查预案、查物料、查队伍、查通信、查监测、查预警、 查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建设、维护和管理为主要内容的分级防汛安全 检查制度,发现薄弱环节和隐患须及时予以消除整治。防汛检查工作实行 责任追究制度,坚持“谁检查、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责任明晰、 要求明确、措施到位。 县防指进行全面抽查督查,重点是抽查以行政首长负责制为核心,党 政同责、一岗双责的防汛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的落实;河道管理工 作落实情况,各类防汛预案、工程度汛方案的编制、修订和落实;各类水 利工程建设、防汛设施的安全运行和度汛措施,以及在建工程的安全施工 和度汛措施的落实;防汛值班和监测预警工作落实;防汛物资储备、抢险 队伍、通讯设施、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及其他各项准备工作的落实; 远程监控、会商系统、水雨情测报和遥测设施的运行情况,确保通信正常, 对发现的各类工程及防洪安全隐患要加强督办,制订措施限期整改。 各镇、村组防汛组织要坚持属地管理原则,按照“自查检查率百分之 百、自查检查内容百分之百、整改落实百分之百”的要求进行全方位自查, 要重点对辖区内库坝、河道沟道及沿河沟两岸低洼地居民住宅、校舍危房、 排水沟渠(洞)和桥涵、山洪灾害和滑坡崩塌易发处、农家乐、水上乐园、 垂钓、采摘区及旅游景区(点)人口密集区域、涉河建设项目、监测设备、 预警报警设备、山洪灾害防治非工程措施(简易雨量站、简易水位站无线 预警广播、人工预警设备及镇视频会商系统和所配备的设施设备)等进行 全方位检查,对查出的病险情和隐患及时进行除险加固和排除,确保不留 14 一处死角、一处隐患;对防汛相关设施设备要落实专人,加强日常管理, 确保正常运行。 县水利局对病险水库、河道、淤地坝、山洪灾害非工程措施视频会议 系统、自动监测站点、无线预警广播等设备开展检查,对各类工程及设施 存在问题登记造册,分类提出处理意见,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 明确责任,落实措施,限期整改。对一时难以处理的问题要制定应急度汛 措施,做到主动防范,防患于未然。 县应急管理局要对物资储备调用救援队伍建设、灾害应急处置等进行 检查。 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对县城防汛作全面检查,排除全部不利隐患,须整 改落实到位,负责对县城排涝设施、河沟道排洪设施、撤退道路照明设施、 地下空间(室)、撤离安置方案等进行检查;县住建局负责对危房建筑、在 建工程等进行检查。 防汛、气象、水文、电力、电信等部门要落实专人,对所属防汛通信 和计算机网络设施、气象水文测报设施、预警报警设施、山洪灾害防治非 工程措施专门链路光纤等进行全面检查,加强维护和管理,储备必要的物 资,成立相应的抢险队伍,确保雨情、水情及时预报、预测,确保通电、 通讯安全畅通。 其他各相关部门、绥德火车站及公路和铁路建设项目部、县重点涉河 建设项目部要组建由领导和技术人员组成的防汛检查组,要在汛前 4 月 30 日前开展安全检查工作,检查防洪工程措施和非工程措施,主要包括责任 组织体系、防洪排涝工程、监测预警设施、转移避险措施、重点防范部位、 重要防汛设施、队伍物资准备、应急处置能力和防汛薄弱环节、预案体系、 保障措施等进行全方位、深层次检查,积极排查安全隐患,对发现的问题 和隐患要集中力量定加固方案、具体措施,定资金落实、行政和技术负责 人、完成时间,定抢险及人员转移方案,定清障责任人、清障时限,限期 整改。 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检查组、县应急管理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住房和 城乡建设局、水利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交通运输局要组织好汛前、汛期、 15 汛后检查工作,并向县防汛抗旱指挥部汇报检查结果。 (8)防汛管理工作。县水利局对在水库、河道内建设的非防洪建设项目 应编制洪水影响评价报告,对未经审批、严重影响防洪安全的项目,应依法 强行拆除。 3.2.2 河流洪水预警 (1)当河流可能出现洪水时,各级水利水文部门应按照规定做好洪水监 测预报,及时向县、相关镇防汛指挥机构报告实时水位、流量信息和洪水预 测预报,为预警提供依据。 (2)各级水利水文部门应跟踪分析河流洪水发展趋势,及时滚动预报最 新水情,为防汛指挥调度和抗洪抢险提供基本依据。 (3)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分级负责原则,确定洪水预警区域、级别 和洪水信息发布范围,及时向社会发布。 (4)当预报河流主要水文站洪水流量在省级指挥调度量级以下时,由省 水文局向有关市、县、区防汛指挥机构发送水情预报。 (5)当预报河流主要水文站洪水流量达到或超过省级指挥调度量级时, 由省水文局做出水情预报意见,经省防总会商后发送有关市、县、区防汛指 挥机构。 (6)需要对社会公布的水情预报,须经县防指审核同意。各新闻主管部 门应利用新闻媒体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提醒群众做好洪水灾害防范。 3.2.3 山洪灾害预警 (1)凡可能遭受山洪灾害威胁地区,要根据山洪特点,主动采取预防和 避险措施。应急、水文、水利、气象、自然资源和规划等部门要密切联系, 相互配合,实现信息共享,及时发布预报警报信息。 (2)凡有山洪防治任务的镇,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制区域 山洪灾害风险图,划分并确定区域易发山洪灾害的地点及范围,要跟踪重点 监测。 (3)山洪灾害防治区的镇、村、组和相关单位应建立健全监测预警系统和 群测群防体系,指定专人要认真编制可行的防御预案,并宣传到户到人,要 落实降雨、洪水期间防御责任和值班巡逻制度,必须落实观测、预警信号发 16 送员,一旦发现危险征兆,应在第一时间向周边群众报警,实现快速转移并 报当地防汛指挥机构。 3.3 预警支持系统 3.3.1 防汛信息系统 县防指依托县防汛指挥系统,建设防汛通信网络,作为汛情监测预警支 持平台。有防汛任务的镇要结合实际建立防汛指挥信息平台,满足防汛指挥 需要。 3.3.2 防御洪水预案 县应急管理局、县水利局、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县城防汛办公室)、镇 级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防洪法规定,编制各类防御洪水预案、洪水调度方案、 超标准洪水防御方案,并按有关规定程序报批。 3.3.3 洪水风险图 县应急管理局要编制灾害应急图。县水利局应编制本辖区山洪风险图、 河流洪水风险图、水库洪水风险图;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应编制本辖区城镇洪 水风险图;镇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编制本辖区山洪风险图、河流洪水风险图、 水库洪水风险图、城镇洪水风险图、灾害应急图,作为防汛抗洪和群众安全 转移的决策依据。 4 4.1 应急响应 总体要求 4.1.1 根据洪水灾害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防汛应急响应分为Ⅰ级(特 别严重)、Ⅱ级(严重)、Ⅲ级(较重)和Ⅳ级(一般)四级。 4.1.2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部门、单位汛期实行 24 小时值班制度。 4.1.3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依照防洪指挥权限做好相关防洪调度,防汛 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工作,并及时报告有关情况。 4.1.4 洪水灾害发生后,当地政府和应急管理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抗洪 抢险。按照抗洪救灾的需要成立县抗洪救灾指挥部和抗洪救灾办公室。抗洪 救灾办公室负责抗洪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分管应急的副县长 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县委办主任、县政府办主任、应急局局长担任,办公 室下设 8 个工作小组:秘书组、宣传组、信访组、外联组、业务组、应急组、 17 督办组、后勤组;县抗洪救灾指挥部设立综合协调组、抢险救灾组、新闻宣 传组、治安救援组、社会救援组、基础设施保障组、卫生救援和防疫组、物 资保障组、统筹协调组和乡镇救援组 10 个工作组,并成立由县级领导和有 关部门主要领导组成的前线指挥部,加快对重灾区集中人力、物力实施抢险 救灾工作,各职责分工组要各就其位、各负其责、各履其职,确保全县抗洪 救灾工作顺利推进。具体细化职责详见应急管理局编制的抗洪救灾预案。 4.1.5 洪涝灾害发生后,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应及应急管理部门及时向 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情况。造成人员伤亡的可越级上报。任何 个人发现堤防、水库、淤地坝发生险情时,应立即向水利部门和防汛指挥机 构报告。 4.1.6 对跨区域发生的洪水灾害,或洪水灾害将影响到邻近行政区域 的,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在报告同级政府和上级防汛指挥机构的同时,应及时 向受影响地防汛指挥机构通报情况。 4.2 Ⅰ级应急响应 4.2.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防指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并决定启动Ⅰ级防 汛应急响应。 (1)黄河发生特大洪水,大理河发生洪峰流量 2400m3/s 以上洪水、无定 河、淮宁河、义合河任何一条河流发生 20 年一遇以上洪水; (2)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10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100 毫米以上,可能 或已经造成严重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3)4 个以上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县境主要河段堤防发生重大险情; (5)刘家坪水库发生重大险情; (6)其他需要启动Ⅰ级响应的情况。 4.2.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相关各镇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布 启动Ⅰ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各镇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镇、 部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18 (2)县防指总指挥长主持召开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紧急会议(或视频 会议),应急、城管、水利、自然资源和气象、水文,相关各镇防汛指挥机 构负责同志参加并汇报有关情况,总指挥长对防汛抗洪抢险作出部署。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 级防指。 (4)县防指副总指挥长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 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镇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县防指调拨县级和其他镇防汛物资、商 县政府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援抢险。必要时,可以请调部队支援抗洪抢 险工作。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加强应急值守,坚持 24 小时值班制度,按照职责 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县应急管理局每日向县防指汇报本部门防汛抗洪抢险行 动情况。县水利局要加强水利防洪工程的巡查值守。水文部门密切监视汛情 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意见,重要测站监 测信息每半小时提供两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气象部门及时监测、分析 和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县防指及时将汛情、工情、 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7)县政府办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县政府在县级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及时报道汛情灾情、抗洪 抢险动态和一线抗洪先进典型。 (9)有关镇防汛指挥机构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及时启动相应应急响应, 向县防指和县应急管理局报告防汛抗洪工作情况。 (10)县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3 Ⅱ级应急响应 4.3.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防指执行副总指挥长主持会商并报请总指 挥长决定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 (1)黄河发生大洪水,大理河发生 1600m3/s 以上洪水,无定河、淮宁河、 义合河任何一条河流发生 10-20 年一遇洪水; 19 (2)3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者已达 50 毫米以上,可能或 已经造成较大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3)2 个以上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县境主要河段堤防发生较大险情; (5)刘家坪水库发生重大险情,骨干淤地坝发生严重险情; (6)其他需要启动Ⅱ级响应的情况。 4.3.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相关各镇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布 启动Ⅱ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各镇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镇、 部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防指副总指挥长主持召开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调度会或视频会 商会,应急、水利、城管等有关部门及相关各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汇报 有关情况,副总指挥长对防汛应急作出安排部署。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抗洪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 级防指。 (4)县防指副总指挥长带领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 指导防汛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镇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县防指调拨县级和其他镇防汛物资、商 县政府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援抢险。必要时请调部队支援抗洪抢险。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进入应急值守状态,坚持 24 小时值班制度,按照 职责分工做好有关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及时向县防指汇报防汛抗洪抢险情况。 水利局加强水工程和防洪工程巡查值守。水文部门密切监视汛情发展变化趋 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重要水文站监测信息每半小 时提供两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气象部门及时监测、分析和预报天气形 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精细预报。县防指及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 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7)县政府办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县政府在县级新闻媒体发布《汛情通报》,报道汛情灾情、抗洪抢险 动态和一线抗洪先进典型。 20 (9)有关镇防汛指挥机构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及时 向县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10)县防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 4.4 Ⅲ级应急响应 4.4.1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防指执行指挥长主持会商并报请执行副总 指挥长决定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 (1)黄河发生中洪水,大理河发生 1000m3/s 以上洪水,无定河、淮宁河、 义合河任何一条河流发生 5-10 年一遇洪水; (2)6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已达 50 毫米以上,可能或已 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3)1-2 个镇发生严重洪涝灾害; (4)县境主要河段堤防发生险情; (5)刘家坪水库发生险情,骨干淤地坝发生重大险情; (6)其他需要启动Ⅲ级响应的情况。 4.4.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相关各镇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布 启动Ⅲ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各镇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镇、 部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防指执行指挥长主持召开县防指成员单位参加的视频会商会,有 关部门及相关各镇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汇报有关情况,指挥对防汛应急作 出安排。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抢险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 级防指。 (4)县防指指挥长带领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指导防汛抢险 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根据镇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县防指调拨县级和镇防汛物资、商县政 府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一线抗洪抢险。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做好有关工作。县应急管理局做好 21 抗洪救援工作。县水利局做好水毁水工程抢险修复。水文部门密切监视汛情 发展变化趋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重要河段水情预测预报,重要水文站监测 信息每半小时提供一次,情况紧急时随时提供。气象部门及时监测、分析和 预报天气形势,及时向县防指提供预报,做好气象预警发布工作。县防指及 时将汛情、工情、灾情及防汛抢险工作部署等情况通报县防指成员单位。 (7)县政府办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工情、灾情和防汛动态。 (8)县防指在县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防汛动态。 (9)有关镇防汛指挥机构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及时 向县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4.5 4.5.1 Ⅳ级应急响应 启动条件与程序 当发生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县防指执行指挥长主持会商决定启动Ⅳ级防 汛应急响应。 (1) 黄河发生小洪水,大理河发生 600m3/s 以上洪水,无定河、淮宁河、 义合河任何一条河流发生 5 年以下一遇洪水; (2)12 小时内降雨量将达 50 毫米以上,或已达 50 毫米以上,可能或已 经造成影响且降雨可能持续; (3)部分镇发生洪涝灾害; (4)其他河道堤防发生险情; (5)骨干坝发生险情,淤地坝发生重大险情; (6)其他需要启动Ⅳ级响应的情况。 4.5.2 应急响应行动 (1)县防指及时向相关各镇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县防指成员单位发布 启动Ⅳ级防汛应急响应命令,有关各镇政府、县防指成员单位分别启动镇、 部门相应级别应急响应。 (2)县防指执行指挥长主持会商会,有关部门及相关镇防汛指挥机构负 责同志参加,分析防汛形势,作出相应安排。 (3)县防指启动应急响应并将防汛抢险情况迅速上报县委、县政府和上 级防指。 22 (4)县防指指挥长带领有关成员单位组成的工作组赴一线协助指导防汛 抢险工作,根据需要派出专家组赴一线进行技术指导。 (5) 根据镇防汛指挥机构请求,县防指调拨县级和镇防汛物资、商县政 府紧急下拨防汛补助经费支持一线抗洪抢险。 (6)县防指各成员单位根据相关预案和规定做好有关工作。 (7)县应急管理局统一审核和发布汛情、灾情及防汛动态。 (8)县防指在县级新闻媒体及时报道洪涝灾情及防汛动态。 (9)有关镇防汛指挥机构根据相关预案规定,启动相应应急响应,及时 向县防指报告防汛工作情况。 4.6 各类灾害应急响应措施 4.6.1 河流洪水 (1)当河流水位超过警戒流量时,当地防汛指挥机构和县水利局密切关 注雨情水情,加强巡堤查险,适时运用防洪工程,科学调度洪水;镇防汛机 构要封锁漫水桥梁,严禁桥梁、河岸边捞河柴、捞鱼等活动,确保防洪安全。 必要时调用抢险队伍、部队、武警参加抢险除险。 (2)紧急情况下,县政府、县防指可宣布进入紧急防汛期,县应急管理 局安排抢险队伍集结待命,随时投入抗洪抢险救援,无定河、大理河县城段 来洪对县城安全造成影响时,县城市管理执法局全面部署县城防洪防涝工作, 其他部门按职责立即上岗履职到位,并依法采取特殊措施,保障抗洪抢险顺 利实施。 4.6.2 水库(水电站)淤地坝 水库(水电站、淤地坝)按照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原则,由水库(水电 站、淤地坝)所在地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按照相应预案启动应急响应。水库 (水电站、淤地坝)管理单位应加强工程汛情、工情、险情信息监测和调度 运用,做好预测预警和应急响应措施落实。 4.6.3 山洪灾害 山洪灾害应急处置按属地管理主要由当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实施,有关 部门按职责分工做好相关工作。当山洪灾害易发区雨量观测点降雨量达到山 洪临界值或观测山体发生变形有滑动趋势时,镇及村防汛指挥机构应及时发 23 出预警预报,并对危险地区群众进行紧急转移。对因山洪造成的人员伤亡应 立即实施紧急抢救,必要时可向当地驻军和上级政府请求支援。 4.6.4 堤防决口和水库(水电站、淤地坝)溃坝 当出现堤防决口漫溢、水库(水电站、淤地坝)溃坝前期征兆时,防汛 责任单位迅速调集人力、物力全力抢护,尽可能控制险情,并及时向下游发 出警报,及时撤离危险区域群众并报告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堤防决口漫溢、 水库(水电站、淤地坝)溃坝的应急处置由镇政府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及时 组织应急抢险,上级防汛指挥机构应立即派专家组赶赴现场进行指导。 4.7 信息报送和处理 应急响应期间,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健全防汛信息报送和处理制度,切 实做好信息收集、传递和上报。 4.7.1 雨情水情收集报送。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县水利部门、应急管 理部门要及时准确掌握雨情、水情,定时收集情况并做好统计分析。 4.7.2 工程险情登记报送。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县水利局及时搞好水 利水保工程隐患排查和登记上报。水利水保、防洪工程发生较大险情,县水 利部门应及时报告并迅速组织除险,随时掌握较大险情处理情况并写出专题 报告。出现重大险情和其他异常情况确需上级支持的,要及时上报,要书面 报送工程地点、险情类型、出险原因、存在困难及请求支持的具体事项,县 应急管理部门调动抢险队伍和物资投入抗洪抢险救援。 4.7.3 洪涝灾情统计报送。洪水灾害发生后,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应 急管理部门及时收集灾害情况,利用报表、文字、图片、录像等方式向上汇 报,并密切注视灾情变化,随时收集上报新的灾情和抗灾动态。 4.7.4 溃堤漫溢垮坝险情报送。所有堤防和水库(水电站、淤地坝) 失事,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和水利部门必须在出事后 2 小时内上报,并及时掌 握垮坝失事后群众安全转移、安置以及工程抢护等情况,书面总结工程失事 经过、原因和损失情况。 4.7.5 防汛综合信息报送。县、镇要及时上报防汛信息。县防指应及 时综合和向有关主管部门通报防汛信息,重大汛情、险情和灾情应立即报告 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防指并及时续报。 24 4.8 指挥和调度 4.8.1 发生洪水险情后,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要启动应急响应并成立 现场指挥部,在采取紧急措施的同时,向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报告。 4.8.2 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要迅速到位,分析预测洪水灾害 发展趋势和可能造成的危害程度,组织指挥有关单位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 迅速采取处置措施,控制险情发展。 4.8.3 发生重大洪水灾害后,上一级防汛指挥机构负责同志要带领工 作组赶赴现场指导检查,必要时成立前线指挥部。 4.9 抢险处置 4.9.1 出现洪水灾害或防洪工程发生重大险情,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 应根据事件性质,迅速对事件进行监控、追踪并立即向相关部门通报。 4.9.2 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根据具体情况,按照预案立即提出紧急处 置措施,供当地政府或上一级相关部门指挥决策。 4.9.3 事发地防汛指挥机构要迅速调集本地资源和力量,提供技术支 持;当地政府要组织有关部门和人员,迅速赶赴现场进行处置和抢险。 4.9.4 处置洪水灾害和重大工程险情时,应按照职能分工,由防汛指 挥机构统一指挥,各单位、各部门应各司其职,团结协作,快速反应,高效 处置,最大限度减少损失。 4.10 4.10.1 应急人员及群众安全防护 县应急管理局对各类应急工作小组、抢险救援人员必须配备必 要的救生、防护装备。抢险应急救生、安全防护装备也可由各级防汛部门就 近从防汛物资仓库调拨,必要时由县防指请求市级防汛物资仓库调拨。 4.10.2 水库(水电站、淤地坝)大坝、堤防等发生重大险情时,县水 利部门和防汛指挥机构及工程管理单位应依据防御洪水预案迅速发出转移、 撤离警报,迅速把下游群众组织转移到安全区域。县、镇防汛指挥机构和村 组基层组织要做好山洪灾害避险工作。 4.10.3 公安部门对撤离区、安置区和洪水影响区采取警戒管理,严防 群众私自返迁造成人员伤亡和新的安全威胁。 4.11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25 4.11.1 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及应急部门根据应急需要,依据相关 规定,可以调用抗洪抢险防汛应急连、防汛机动抢险队、专业应急抢险队、 群众性抢险救护队伍及民兵等社会力量参加抗洪抢险。驻绥部队的调动由县 人武部提出申请,按照规定执行。 4.11.2 紧急防汛期间,县防指报请县政府发布动员令,组织社会力量 参与抗洪救灾。 4.12 信息发布 洪涝灾害信息发布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积极主动原则。县政府办 会同县级新闻主管部门做好抗洪救灾信息发布。新闻媒体发布的重大洪水信 息须经县防指指挥长以上的县防指领导或县政府办审核。 4.13 应急结束 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或汛情得到缓解时,县防指和相关镇政府或防汛 指挥机构应下达指令,宣布结束或降低防汛应急响应级别。 5 应急保障 5.1 通信与信息保障 5.1.1 各通信运营部门有依法保障防汛信息畅通的责任。 5.1.2 防汛指挥机构应按照以公用通信网为主原则,合理建设防汛专 用通信网络,确保防汛指挥信息畅通。堤防及水库管理单位必须配备可靠的 通信设施。 5.1.3 防汛指挥机构应协调当地通信管理部门,按照防汛实际需要, 将有关要求纳入应急通信保障预案。出现防汛应急突发事件后,通信部门应 立即启动应急预案,迅速调集力量抢修损坏的通信设施,努力保证防汛通信 畅通。储备信息终端,必要时调用应急通信设备,为防汛通信和现场指挥提 供保障。 5.1.4 紧急情况下,应尽快利用电话、电脑 QQ 值机、传真、广播、电 视、视频大屏幕、手机短信、微信、预报警设备等手段发布信息,通知群众 快速撤离,确保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5.2 应急物资保障 5.2.1 物资储备 26 应急管理部门、发展改革和科技部门、防汛指挥机构、重点防洪工程管 理单位及受洪水威胁的其他单位要储备防汛抢险物资。县防指、应急管理部 门、发展改革和科技部门储备的防汛物资,主要用于解决遭受大洪水灾害地 防汛抢险,重点支持遭受特大洪水灾害地防汛抢险应急需要。各级防汛指挥 机构储备的防汛物资品种及定额,根据本地抗洪抢险需要和具体情况,由各 级防汛指挥机构因地制宜确定。 5.2.2 物资调拨 采取先近后远原则,先调用抢险地点附近的防汛物资,后调用抢险地点 较远的防汛物资。当有多处申请调用防汛物资时,应优先保证重点地防汛抢 险物资急需。需要请求调用市级防汛储备物资时,由县防指提出申请。当储 备物资消耗过多,不能满足抗洪抢险需要时,要及时联系有资质的厂家紧急 调运、生产,必要时可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开征集。 5.3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管理部门要组建包括群众抢险队伍、专业抢险队伍(防汛机动抢险 专业队)、抗洪抢险专业部队。加强沟通交流,关键时刻要拉得出、战得胜。 部队是抗洪抢险的重要力量,承担抗洪抢险急难险重任务。 5.4 交通和电力保障 各级交通运输部门负责优先保证防汛抢险人员、防汛抗洪物资运输、群 众安全转移所需的车辆调度运输,负责大洪水时抢险车辆的及时调度运输。 各级电力部门负责保障抗洪抢险供电需要和应急救援现场临时供电。 5.5 医疗卫生保障 各级卫生部门负责洪水灾区疾病防治技术指导,组织医疗队赴灾区巡医, 负责灾区防疫消毒和伤员抢救。 5.6 治安保障 各级公安部门负责做好洪水灾区治安管理和警戒管理,依法打击破坏防 汛设施、干扰防汛抢险工作的违法行为,维护灾区社会秩序,保证防汛抗洪 顺利进行。 5.7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安排防汛应急资金,支持洪涝灾区。 27 5.7.1 建设防汛指挥系统,形成覆盖全县防汛系统的计算机网络,提 高信息传输质量和速度。 (1)完善水情信息采集系统,使全县重要水文测站的水情信息 30 分钟内 传到县防办。 (2)建立和完善重要河段、水库的洪水预报系统,提高预报精度,延长 预见期。 (3)建立防洪工程数据库及镇地理和社会经济数据库,实现重要防洪工 程基本信息和社会经济信息快速查询。 (4)建立县防指与中省市、各镇防汛指挥机构之间的异地会商系统。 (5)建立防汛信息管理系统,实现各级防汛抢险救灾信息共享。 5.7.2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要建立防汛抢险专家库,发生洪水灾害时, 防汛指挥机构派出专家指导防汛抢险工作。 5.8 社会动员保障 5.8.1 汛期各级防汛指挥机构应定期、不定期在各种新闻媒体发布防 汛信息,根据洪水灾害发展,各级政府和防汛指挥机构做好动员工作,适时 组织社会力量投入抗洪抢险。 5.8.2 各级防汛指挥机构组成部门在洪水灾害期间,按照分工,特事 特办,急事急办,及时解决防汛抢险过程中存在问题,同时充分调动本系统 力量,全力支持防汛抢险救灾。 5.8.3 县、镇政府应加强统一领导,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动员全社 会力量做好防汛工作。防汛关键时刻,各级行政首长应靠前一线指挥,组织 广大干部群众全力抗洪。 6 善后工作 6.1 抢险补偿 有关部门、单位和防汛指挥机构在紧急防汛期间调用的物资、设备、交 通运输工具等,汛期结束后应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家 有关规定给予合理补偿或作其他处理;取土、占地、砍伐林木的依法补办手 续。 6.2 社会救助 28 鼓励各类保险机构开展洪水灾害保险。灾情发生后,各保险机构要深入 灾区开展查勘理赔工作。 6.3 抢险物料补充 针对防汛抢险物料消耗情况,按照分级筹措要求,及时补充各类防汛物 料。 6.4 水毁工程修复 6.4.1 按照分级负责原则,各级政府要尽快修复水毁防洪工程,以应 对洪水再次发生,保证及时恢复防洪抗洪能力。 6.4.2 各有关部门要及时组织修复洪水损坏的交通、电力、通信、水 文及防汛专用通信设施。 6.5 分析评估 洪水结束后,县应急管理局要对防汛抗洪工作及时总结,进行科学评估。 7 附 7.1 则 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县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根据《绥德县突发事件应急管理办法》 规定,视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 7.2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县防汛抗旱指挥部负责解释。 7.3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印发之日起实施。 8 附 8.1 录 黄河防汛指挥权限 黄河:以吴堡水文站洪水流量为标准,当预报吴堡站发生小于 18000m3/s 流量时,由县防指负责指挥并组织实施;当预报吴堡站发生 18000m3/s~ 25000m3/s 流量时,由市防指负责指挥,县(市、区)负责组织实施;当预 报吴堡站发生大于 25000m3/s 流量时,由省防指负责指挥,市防指负责组织 实施。 8.2 8.2.1 防汛名词术语 暴雨:指 24 小时降雨量超过 50 毫米的降雨。 29 8.2.2 山洪:指由于暴雨、冰雪融化或拦洪设施溃水等原因,在山区 (包括山地、丘陵、岗地)沿河流及溪沟形成的暴涨暴落的洪水及其相伴发 生的滑坡、崩塌、泥石流的总称。 8.2.3 警戒流量(水位):指河流漫滩行洪,堤防可能发生险情,需 要开始加强防守的流量(水位)。 8.2.4 保证流量(水位):指堤防及其附属工程安全挡水的上限水位, 堤防的高度、坡度及堤身、堤基质量已达到规划设计标准的河段,其设计洪 水流量和水位即为保证流量(水位)。 8.2.5 洪水预报:指根据洪水形成和运动规律,利用过去和实时暴雨 资料及有关水文气象信息,对未来一定时间暴雨形成的洪水过程进行预测预 报。包括流域内一次暴雨径流量(称降雨产流预报)及其径流过程(称流域 汇流预报)。预报项目一般包括洪峰水位或洪峰流量及其出现时间、洪水涨 落过程及洪水总量。 8.2.6 洪水风险图:是防洪非工程减灾措施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它融 合了地理、社会经济信息、洪水特征信息,通过资料调查、洪水计算和成果 整理,以地图形式直观反映某一地区发生洪水后可能淹没的范围和水深,用 以分析和预评估不同量级洪水可能造成的风险和危害。 8.2.7 洪水调度:指运用防洪工程设施,在时间和空间上重新调节安 排江、河、湖、海的洪水量及其水位。在防洪调度中,应充分考虑防洪工程 调度规划要求和洪水特性及其演变规律。 8.2.8 水库设计水位:指水库遇大坝设计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 水位。 8.2.9 水库校核水位:指水库遇大坝校核洪水时,在坝前达到的最高 水位。 8.2.10 防汛会商:县级防汛会商指县政府领导或县防指总指挥长、副 总指挥长、指挥长主持参加的防汛汛情分析、工作调度、决策会议。参与部 门和人员主要有应急、水利、自然资源和规划、城市管理、人武、消防、住 建、发改、公安、水文、气象等相关部门及防汛技术专家组成员等;镇级防 汛会商指镇政府领导或镇防指指挥、副指挥主持参加的防汛汛情分析、工作 30 调度、决策会议。 8.2.11 紧急防汛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规定,当江河、 湖泊水情接近保证水位或安全流量,水库水位接近设计洪水位,或防洪工程 设施发生重大险情时,有关县级以上政府防汛指挥机构可以宣布进入紧急防 汛期。在紧急防汛期,国家防汛指挥机构或者其授权的流域、省、自治区、 直辖市防汛指挥机构有权对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 施作出紧急处置。防汛指挥机构根据防汛抗洪需要,有权在其管辖范围内调 用物资、设备、交通运输工具和人力,决定采取取土、占地、砍伐林木、清 除阻水障碍物和其他必要的紧急措施;必要时公安、交通等有关部门按照防 汛指挥机构决定,依法实施陆地和水面交通管制。 8.2.12 防御洪水方案:指防御江河洪水、山洪灾害等方案的统称,在 现有工程设施条件下,针对可能发生的各类洪水灾害而预先制订的防御方案、 对策和措施,是各级防汛指挥部门实施指挥决策和防洪调度、抢险救灾的依 据。 8.2.13 洪水级别:分为四级:①小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 大洪量重现期小于 5 年一遇的洪水;②中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最 大洪量重现期在 5~20 年一遇的洪水;③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时段 最大洪量重现期 20~50 年一遇的洪水;④特大洪水:洪峰流量(水位)或 时段最大洪量重现期大于 50 年一遇的洪水。 8.2.14 县境主要河流:指我县境内的黄河、无定河、大理河、淮宁河、 义合河。 8.2.15 重大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骨干坝)遭受洪水灾害, 堤防堤身、水库(水电站、骨干坝)坝体及泄洪设施遭受局部损毁,可能造 成堤防决口、垮塌和水库(水电站、骨干坝)坝体小范围垮坝等险情。 8.2.16 严重险情:指堤防、水库(水电站、骨干坝)遭受洪水灾害, 可能造成堤防堤身发生大范围垮塌和水库(水电站、骨干坝)坝体滑塌、泄 洪设施堵塞或垮塌等,严重危急堤防和水库(水电站、骨干坝)安全等险情。 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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