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可文库 - 千万精品文档,你想要的都能搜到,下载即用。

附件:中新天津生态城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安排.doc

In July9 页 21.24 KB下载文档
附件:中新天津生态城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安排.doc附件:中新天津生态城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安排.doc附件:中新天津生态城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安排.doc附件:中新天津生态城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安排.doc附件:中新天津生态城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安排.doc附件:中新天津生态城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安排.doc
当前文档共9页 2.99
下载后继续阅读

附件:中新天津生态城202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安排.doc

中新天津生态城 202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 认定相关工作安排 按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 〔2016〕32 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 科发火〔2016〕195 号)(以下分别简称《认定办法》和《工 作指引》)要求,根据《天津市高企认定办关于发布 202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关于发布滨海 新区 202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相关工作安排的通知》, 结合生态城实际,现将 2023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以下简称 高企)认定相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体系 注册在中新天津生态城的企业,国家级高企到期重新认 定、新认定、更名或重大变化、整体迁入,以及天津市高企 培育库入库组织核实及推荐相关工作。企业将申报材料汇总 后报送至我局,未经核实的材料不予推荐。 二、申报范围 (一)2020 年认定,2023 年应重新认定的高企(证书 编号以 GR2020 开头)。 (二)除上述到期重新认定以外的有意向申报高企认定、 天津市高企培育库入库的企业。 (三)有效期内发生名称变更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 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的高 企。 (四)高企证书在有效期内,由外省市整体迁入到生态 城的国家级高企。 三、申报批次及时间 高企认定、更名或重大变化、整体迁入相关工作,以及 天津市高企培育库入库申请在截止日前采取常态化受理,截 止日分别为: (一)国家级高企认定分两个批次办理,截止日期分别 为 8 月 18 日和 9 月 15 日。 (二)天津市高企培育库入库申请截止日期为 9 月 30 日。 (三)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高企: 第一批:4 月 28 日(2023 年高企重新认定又涉及更名 的,需先完成更名程序,若企业参加本年度到期重新认定, 建议在本批次提交); 第二批:8 月 18 日; 第三批:11 月 17 日。 (四)外省市已认定的高企整体迁入我市的,采取分批 次办理。 四、申报程序 (一)企业组织材料 1.国家级高企认定(含到期重新认定) 企业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有关要求,在“科 学技术部政务服务平台”(https://fuwu.most.gov.cn)进 行注册并登录高企管理系统进行申报,务必保证材料完整、 准确、清晰。并将系统中申报材料装订成册,企业应报送 2 本纸质高企申报材料(一正一副,正本专项审计报告须为原 件),书脊位置注明新认定/重新认定、企业名称、所属领 域、所属区(中新天津生态城)。企业可以选择告知承诺方 式或非告知承诺方式申请,申报材料格式(见附件 1.1、附 件 1.2、附件 1.3)。 (1)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适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参照《科技部关于高 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国 科发火〔2021〕362 号)(见附件 2)文件执行(适用证明 事项包括“营业执照等企业注册登记证件”“专利证书等企 业知识产权证件”),登录系统选择告知承诺制,打印系统 生成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由企业法人签字并加盖企 业公章后上传管理系统,认定后,随企业申报材料提交《证 明事项告知承诺书》原件,不再提供适用证明事项的其他证 明材料。 (2)非告知承诺方式 企业选择非告知承诺制办理的,申请企业应当按要求提 供有关事项需要的证明材料。 2.国家级高企简单更名 企业名称变化,经营业务未发生变化的适用于简单更名, 提交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见附件 3); (2)《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书》; (3)市场监管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及其他名称 变更证明文件; (4)企业更名前后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5)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3.国家级高企重大变化 企业发生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 适用于重大变化,除提供上述简单更名所需的相关材料外 〔提交材料(2)—(5)〕,其他同认定提交材料。 4.天津市高企培育库 企业按照《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标准》(见附件 4), 参考《认定办法》和《工作指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 条件的,按照本通知要求准备相应材料,在“天津市科技管 理信息平台”(kjgl.kxjs.tj.gov.cn)上传申报材料。同 时申报国家级高企新认定和天津市高企培育库的,培育库无 需提交纸质申报材料;仅申报天津市高企培育库的,需提交 1 份纸质申报材料,纸质申报材料应包含从系统中直接打印 的申请书和在系统中上传的相关附件。 5.国家级高企整体迁入 证书在有效期内、在外省市已认定的国家级高企整体迁 入生态城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2)企业迁入前、迁入后营业执照; (3)企业简介(包括企业基本情况及搬迁情况说明); (4)企业原所在地清税证明; (5)企业迁入前一年度的纳税申报表及年度审计报告。 (二)企业报送材料 1.国家级高企认定、重大变化 (1)材料受理。企业提交上述材料时,应附《企业情 况表》(见附件 5),除国家级高企简单更名和整体迁入外 均需提交)电子版文件,确保《企业情况表》中内容与材料 一致,随申报材料一同报送。 (2)形式审查。我局在收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对申 报企业进行形式审查,并填写《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形式 审查表》(见附件 6)。同时,我局将联合相关部门对企业 申报认定前一年内是否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严重 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出具是否推荐的意见。 形式审查完毕后,我局将《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形式 审查表》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报送新区科技局指定受理 机构。 (3)实地核查。我局将赴企业进行实地核查,对异地 经营或因疫情防控原因无法实地核查的企业,将采取视频核 查方式。实地核查中,我局通过生态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如 实记录核查中的问题,对在实地核查中发现有与申报材料不 一致、有弄虚作假行为或不符合申报条件等情况的企业,不 予推荐。 (4)推荐上报。形式审查与实地核查完毕后,我局将 对符合条件的企业予以推荐上报,并将相关申报材料汇总后 报送新区科技局指定受理机构。 2.国家级高企简单更名 我局在收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对申报企业进行形式审 查,并填写《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初审表》(见附件 7)。 形式审查完毕后,我局将《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初审表》 连同企业申报材料汇总后以现场或邮寄方式报送区科技局 指定受理机构。 3.国家级高企整体迁入 我局在收到企业报送的材料后,对企业情况进行核实, 并将企业申报材料以及关于企业迁入高企资格继续有效的 申请一并报送至区科技局指定受理机构。 五、有关要求 (一)企业需提前登录“生态城科技管理信息平台”微 信小程序注册账号,以便开展认定意向填报、高企服务券申 请备案、接收通知、了解政策等工作。 (二)全面实施企业诚信承诺制管理,凡申报企业应对 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 体责任,并在认定材料中以《承诺书》形式作出承诺(见附 件 8,申报简单更名的企业提交附件 3)。申报过程中,企 业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核查和申报材料审查工作,若存在弄 虚作假行为,一经发现并查实,按照《认定办法》和《工作 指引》及科研诚信相关规定取消其评审资格并记入不良信用 记录。 为更好服务企业,新区科技局制作了“2023 年度高新技 术企业认定流程明白纸”(见附件 9),供企业在申报过程 中参考。 六、联系方式 1.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创新局 联系人:张明亮 电 话:022-66328286 2.受理地址:中新天津生态城动漫中路 126 号国家动漫 园动漫大厦 B2 座二层 202 室 电 话:022-58950325、022-58950323、022-66328241 附件: 1.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材料参考格式清单 1.2:研发费辅助账参考格式一 1.3:研发费辅助账参考格式二 2:科技部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有关证明事 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通知 3: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信用承诺书 4: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入库标准 5:企业情况表 6:推荐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形式审查表 7:高新技术企业简单更名初审表 8:承诺书 9:2022 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流程明白 纸 中新天津生态城科技创新局 2023 年 2 月 15 日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