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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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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发改费〔2022〕9 号 苏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 价格机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市、区发展改革委(经发委) : 为深化“十四五”时期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根据《省发 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发改收费发〔2021〕1375 号)精神,研究制定了《苏州市 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工作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各地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扎实推进“十四 五”时期价格机制改革,确保各项重点任务落实到位。 -1- (此页无正文) 苏州市发展改革委 2022 年 4 月 29 日 -2- 苏州市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 深化价格机制改革的工作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以及《苏州市 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 纲要》部署,进一步深化我市“十四五”时期重点领域价格机制 改革,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 改革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价格〔2021〕689 号)、《省发展 改革委关于“十四五”时期深化价格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苏发改收费发〔2021〕1375 号),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 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 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价格领域重要论述,坚持价格市场化改革方 向,纵深推进重点领域价格机制改革,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持 续完善公共服务价格形成机制,提升价格治理能力,努力营造良 好市场价格环境,为率先建设充分展现“强富美高”新图景的社 会主义强市提供有力支撑。 (二)主要目标。到 2025 年,竞争性领域和环节价格主要 由市场决定,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科学定价机制全面确立,能源 资源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机制更加 -3- 健全,公共服务价格政策基本完善,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价格 政策体系基本建立。 二、加强和改进价格调控 (三)加强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在坚持和落实价格调控 目标责任制、价格调节基金、价格异动应急处置等制度基础上, 建立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调控目录清单,健全重要民生商品监测调 查、分析预警、供需平衡、多层次储备调控、价格区间调控等保 供稳价工作机制,有针对性地加强政府调控,有效提升抵御风险 能力。落实政府猪肉储备调节机制,构建更加敏锐的生猪价格监 测预警体系,做好猪肉市场保供稳价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 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按照房地产市场长效机制要求,做好商品 住房价格备案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四)落实粮食最低收购价政策。认真落实国家粮食最低收 购价政策,发挥政策“托底”作用,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稳定 粮食生产,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促进优质优价和市场化收购, 确保粮食安全。切实做好粮食成本调查,实施夏粮秋粮收购价格 监测日报制度,准确掌握成本收益及变化情况。 (五)加强价格监测预警。进一步健全价格监测制度,优化 价格监测网点布局,完善价格监测系统平台,加快构建上下联动、 运行高效的价格信息监测体系,及时发现价格波动苗头性、倾向 性问题,加强综合研判和趋势分析,强化风险评估和报告。强化 粮油肉蛋菜等重要民生商品价格监测,密切关注钢材、煤炭、成 -4- 品油、水泥、有色金属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走势,及时预警预报 价格运行态势。加强数据深度挖掘和资源聚合展示,推动自编指 数发布和价格信息共享。 (六)完善民生兜底保障机制。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 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优化物价补贴启动条件,扩大保障对象 范围,构建人员信息比对机制,及时向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足额 发放物价补贴。探索在特殊时期或紧急情况下向困难群众发放临 时价格补贴工作机制,完善并落实困难群众水电气等价格优惠减 免措施,强化价格政策兜底保障作用。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 发展思想,积极稳妥推进价格改革,把握好价格改革的时机和力 度,充分研究论证社会承受能力,配套出台民生保障措施。 (七)完善市场预期管理。落实国家市场预期管理制度规定, 及时发布权威信息,正确解读市场供需变化、政府保供稳价举措 等情况,合理引导市场预期。落实重要民生商品和服务价格指数 管理办法,配合上级价格主管部门做好价格指数调查分析和评估 审查工作,规范价格指数发布行为。 三、稳步推进能源资源价格改革 (八)严格落实电力行业价格政策。持续做好转供电环节加 价行为清理规范工作,在工商业目录销售电价取消后,加大转供 电环节收费新规宣传力度,引导转供电主体自觉规范价格行为。 认真落实分时电价机制和居民阶梯电价制度,进一步引导电力用 户节约能源。加大绿色电价政策实施力度,贯彻落实基于能效的 -5- 高耗能行业阶梯电价机制及差别化电价政策,强化与产业和环保 政策的协同,促进企业节能减碳、绿色发展。 (九)深入推进天然气价格改革。严格落实省修订出台的管 道燃气配气价格管理办法,完善配气价格机制,提高定价的科学 性、合理性和透明度,严格核定配气价格,并实行定期校核、动 态调整。完善终端销售价格与采购成本联动机制,探索推进终端 用户销售价格市场化。调整优化居民天然气阶梯价格政策,促进 居民合理用气。 (十)持续完善城镇供水价格机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城镇 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建立健全“准许成本+合理收益”的价格机 制,在严格成本监审的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供水企业发展、社 会承受能力、激励提升供水质量、促进全社会节水等多方因素, 合理制定并动态调整供水价格。推进城乡一体化供水,完善居民 阶梯水价制度。严格落实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进加价收费制 度,促进企业节水转型,有效利用和保护水资源。 (十一)进一步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机制。顺应污水处理排放 标准提高的发展现状,组织开展污水处理成本监审,科学核定成 本,按照“污染付费、公平负担、补偿成本、合理盈利”的原则, 动态调整污水处理收费标准。继续实行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 策,按照多排污多付费原则,探索进一步拉大重污染企业与其他 企业污水处理费差距。积极探索按污染物种类、浓度分类分档制 定差别化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建立与处理水质、污染物削减量等 -6- 挂钩的污水处理服务费奖惩机制,促进企业污水预处理和污染物 减排。 (十二)巩固深化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成果。认真落实国家和 省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要求,健全农业水价动态调整机 制,结合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成本变化情况,适时开展成本调 查,按照补偿运行维护成本的原则,综合考虑地方经济发展、农 民承受能力,合理制定和调整农业水价。按照民主协商、镇级监 管、价格公示、县级市(区)备案的程序,规范实施协商定价。 四、加快推进公共服务价格改革 (十三)健全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制度。加快完善城镇供水供 电供气供暖行业收费机制,清理取消不合理收费,切实规范收费 行为。健全煤热、气热价格联动机制,动态调整供热价格。完善 城镇生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探索建立分类计价、计量收费的生 活垃圾处理收费制度,根据上级部署安排稳妥推进非居民厨余垃 圾处理计量收费,研究完善危险废物处置收费机制、排污权有偿 使用和交易价格形成机制,探索研究环太湖地区有机废弃物处置 收费政策。适应城市公共交通发展需求,完善“社会可承受、财 政可承担、企业可承载”的多层次、差别化城市公共交通票制票 价体系。稳步推进市区巡游出租车运价优化调整工作。 (十四)优化重要公益性服务价格政策。区分不同的教育阶 段、学校性质,分类推进教育领域收费改革,完善学前教育保育 教育费政策,规范义务教育阶段收费行为,研究制定民办义务教 -7- 育收费管理办法,加强对非营利性民办学校收费政策评估,建立 健全教育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制定义务教育阶段和面向普通 高中的学科类校外培训收费政策和学校引入非学科类校外培训 机构开展课后服务收费政策。适应医养康养结合、社区养老、居 家养老等养老领域新模式,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价格机制,促进养 老服务业健康发展。加强和改进殡葬服务收费管理,严格落实基 本殡仪服务免费政策,完善政府主办的殡仪服务单位销售殡葬用 品差价率管理办法,依法依规制定公益性公墓墓葬费和管理费, 降低过高收费标准,切实规范殡葬行业收费行为。 (十五)完善各类民生服务收费政策。修订物业服务收费管 理办法,规范物业服务收费行为,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和物业 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政策,缓解 停车供需矛盾,提高停车资源的配置效率。贯彻公证服务价格形 成机制改革要求,降低部分涉企公证服务以及涉及居民房产继 承、赠与和接受遗赠公证服务收费标准。按照省修订出台的景区 门票和相关服务价格管理办法,进一步完善门票价格形成机制, 合理规范景区配套服务价格,加强景区垄断性服务价格监管。 (十六)强化价格认定公共服务职能。完善价格认定组织保 障体系,切实履行涉纪检监察案件、涉刑事案件、涉行政执法案 件和涉行政征收价格认定职能。认真贯彻落实《江苏省价格争议 调解处理办法》,推进价格争议调解工作规范化建设,强化价格 争议调解与司法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机融合,及时化解各类价格矛 -8- 盾纠纷,促进社会和谐稳定。进一步推进价格认定业务平台建设, 提升价格认定工作水平。 五、加强组织保障 (十七)加强改革统筹。认真落实价格机制改革主体责任, 统筹考虑各领域价格机制改革进程,深入调查研究,加强部门协 调,广泛听取意见,履行法定程序,结合实际制定具体价格改革 方案,明确改革时间表、路线图,确保改革举措平稳出台、落实 到位、取得实效。 (十八)加强成本监审。坚持将成本调查监审作为政府制定 调整价格的重要程序,充分发挥成本调查监审在完善政府定价机 制、科学合理制定价格中的基础性和支撑性作用。认真落实国家、 省制定出台的成本监审办法和监审操作规程、成本信息公开规 定,坚持依法监审、科学监审、程序监审。规范与第三方合作, 加强对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委托或聘请专业机构与人员参 与成本调查监审项目的质量把控。 (十九)加强制度建设。适应推进价格机制改革和提升价格 治理能力需要,修订完善价格管理办法,落实行政事业性收费、 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制度,完善收费事中事后监管 措施,推进价格管理制度化、规范化。 (二十)加强能力建设。加强价格工作队伍建设,强化政治理论 学习和价格业务培训,提高价格调控、管理和服务能力。强化价 格领域重大问题、基础理论和前瞻性政策研究,更好服务党委政 -9- 府决策。注重总结推广基层推进价格机制改革的典型经验做法, 激发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形成全市价格系 统担当作为、竞相发展的良好局面。 苏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10- 2022 年 4 月 29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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