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政发〔2016〕25号 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docx
山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 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晋政发[2016]25 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办、厅、局: 现将《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山西省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 保障机制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全省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提升我省城乡义 务教育水平,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 制的通知》(国发[2015]67 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 落实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进一步强化各级政府对义务教育的保障 责任,逐步健全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增强政策的统一性、协调性和前瞻性;继续加大义务教育投入,优化 整合资金,重点向农村义务教育倾斜,向革命老区和贫困地区倾斜, 统筹解决城市义务教育相关问题,促进城乡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大力 推进教育管理信息化,创新义务教育转移支付与学生流动相适应的管 理机制,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增强学生就读学校的可选择性。 二、主要内容 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 城乡统一的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实现“两 免一补”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 (一)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对城乡义务教育学生 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教科书,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补助生活费(统 称“两免一补”)。民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标准按照中央确定的生 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执行。免费教科书资金,国家规定课程由中央全 额承担。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由中央及我省按照 5∶ 5 比例分担,我省承担部分由省市县按照 5∶2∶3 比例分担。家庭经 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覆盖范围按城乡寄宿生的 23%予以核 定,各市、县可根据实际适当扩大覆盖范围。 (二)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对城乡义务 教育学校(含民办学校)按照不低于中央核定基准定额的标准补助公用 经费,并适当提高寄宿制学校补助水平。落实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 所需资金,由中央及我省按 6∶4 比例分担(其中比照实施西部大开发 相关政策的县为 8∶2),我省承担部分由省市县按照 5∶2∶3 比例分 担,其中省属学校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市属学校由省市按照 5∶5 比 例分担。提高寄宿制学校补助水平所需资金,按照生均公用经费基准 定额分担比例执行。公办学校现有公用经费补助标准高于基准定额的, 要确保水平不降低,我省将根据中央安排适时对基准定额进行调整。 (三)巩固完善农村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支持农 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维修改造、抗震加固、改扩建校舍及其附属设施。 农村公办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机制所需资金由中央及我省按 照 5∶5 比例分担,我省承担部分仍由省财政全额负担。城市公办义 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由各市建立,所需经费由各市承担。 (四)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中央继续对我省义务 教育教师工资经费给予支持,省人民政府进一步加大对财力薄弱地区 的转移支付力度。县级人民政府确保县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按时足 额发放,教育部门在分配绩效工资时,要加大对艰苦边远贫困地区和 薄弱学校的倾斜力度。 三、实施步骤 (一)从 2016 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 经费基准定额。2016 年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为:普通小学每生每 年 600 元,普通初中每生每年 800 元。在此基础上,对寄宿生按照 年生均 200 元标准增加公用经费补助,继续落实好农村地区不足 100 人的学校和教学点按 100 人核定公用经费和取暖费等政策;特殊教 育学校和随班就读残疾学生按每生每年 6000 元标准补助公用经费。 同时,取消对城市义务教育免除学杂费的奖补政策。 (二)从 2017 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生“两免一 补”政策。在继续落实好农村学生“两免一补”和城市学生免除学杂 费政策的同时,向城市学生免费提供国家规定课程教科书并推行部分 教科书循环使用制度,对城市家庭经济困难的寄宿生给予生活费补助。 高校、林场林区等所属义务教育学校经费保障机制,与所在地区 同步完善,所需经费按照现行体制予以保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政策落实。各市、县人民政府要切实加 强组织领导,在深入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抓紧 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各市要将实施方案于 2016 年 5 月底前报 省财政厅、省教育厅。各县人民政府要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 管理体制,落实管理主体责任。有关部门要发挥职能作用,加强工作 指导和协调。 (二)落实投入责任,强化资金管理。坚持经费省级统筹、管理以 县为主的体制。省财政足额安排应由省级负担的资金,并继续完善省 以下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加大对困难地区的转移支付力度。各市、县 人民政府要按要求足额安排落实本级应负担的资金,并确保及时足额 拨付到位。县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县域内教育经费的统筹安排,保障规 模较小学校(含教学点)正常运转;加强义务教育学校预算管理,细化 预算编制,强化预算执行和监督。规范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创新 管理理念,将绩效预算贯穿经费使用管理全过程,切实提高经费使用 效益。 (三)深化教育改革,优化教育布局。继续深化教师人事制度改革, 健全城乡教师和校长交流机制,认真实施农村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特设 岗位计划,鼓励和引导更多优秀大学毕业生从事农村教育工作。各地 要结合人口流动趋势和城市发展规划,及时调整完善教育布局。加强 义务教育民办学校管理,将民办学校纳入本地教育布局规划,科学合 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加快探索建立乡村小规模学校办学机制和管理 办法,建设并办好寄宿制学校,慎重稳妥撤并乡村学校,努力消除城 镇学校“大班额”,保障当地适龄儿童就近入学。进一步解决进城务 工农民子女和“留守儿童”的教育问题,流出地政府和流入地政府要 相互配合,继续落实以“流入地为主、公办学校为主”的政策,保障农 民工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推进信息公开,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大信息公 开力度,将义务教育经费投入情况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并向社 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各级财政、教育、发展改革、审计、监察等 部门要齐抓共管,加强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资金安排使用、贫困 学生评定、中小学收费、校舍维修改造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教育 部门要加强义务教育基础信息管理工作,确保学生学籍信息、学校基 本情况、教师信息等数据真实准确。 (五)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氛围。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 视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宣传工作,制订切实可行的宣传 方案,广泛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方式,向社会进行深入宣传, 使相关政策家喻户晓、深入人心,确保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 制改革的各项工作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