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申请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22年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认定办事指南.pdf
附件1. 申请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22年 独角兽(潜在独角兽)企业认定 办事指南 一、政策依据 《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促进高成长科技企业发展 实施办法》(穗埔科规字〔2021〕5号) 二、申请条件 (一)申请企业工商注册登记地、税务征管关系及统计 关系在广州市黄埔区、广州开发区及其受托管理和下辖园区 范围内,有健全的财务制度、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 核算。 (二)申请企业符合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产业发展方向, 所在行业属于战略性新兴产业1。 (三)申请企业近3年内在申报和承担国家、省、市科 技计划项目中无不良信用记录。 (四)申请企业公共信用评价等级为A级或者B级。 三、认定条件 (一)独角兽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条件1: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10年2; 1 战略性新兴产业是以重大技术突破和重大发展需求为基础,对经济社会全局和长远发展具有重大引领带 动作用,包括: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高端装备制造产业、新材料产业、生物产业、新能源汽车产业、新 能源产业、节能环保产业、数字创意产业、相关服务业等 9 大领域(《战略性新兴产业分类(2018)》(国 家统计局令第 23 号))。 2 本办事指南中,企业成立年限不超过 10 年,即企业在 2012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成立。 1 条件2: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 牌); 条件3:企业估值10亿美元(或人民币60亿元)以上。 (二)潜在独角兽企业需同时满足下列条件: 条件1:企业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3; 条件2:获得过股权投资,且尚未上市(不含新三板挂 牌); 条件3:企业估值1亿美元(或人民币6亿元)以上。 四、申请材料 以下申请材料一式五份,用A4纸打印,无线胶装成册, 整本材料需包含封面、目录、书脊(标注“2022年独角兽认定 申报+企业简称”),封面加盖企业公章,整本材料骑缝加盖 单位公章。封面要求如下: 一、封面标题为“2022 年独角兽企业认定申报书”; 二、封面内容需列明企业名称、企业地址、申报类型(独 角兽或潜在独角兽)、联系人、联系电话等。 以下申报材料,均需先发送电子版至邮箱(邮箱地址以 通知公告为准) 1. 承诺书(原件,法人签字/签章,加盖单位公章); 2.《广州市黄埔区 广州开发区2022年独角兽(潜在独角 兽)企业申报推荐表》(原件,每页加盖单位公章); 3 本办事指南中,企业成立年限不超过 5 年,即企业在 2017 年 1 月 1 日(含)之后成立。 2 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4.纳税证明(从网上税局打印2021年度“税收完税证明” 并加盖单位公章); 5.统计关系证明: (1)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达到规模以上的,需提供 入统证明材料:企业进入“广东省企业一套表平台”(国家统 计局一套表系统),打印2021年度“调查单位基本情况表”和 “财务状况表”并盖章确认,表明企业已入统; (2)企业2021年度营业收入未达到规模以上或者达到 规模以上但尚未办理入统手续的企业,需要在《查看法人单 位表》(可联系企业所在街道统计员提供,企业确认)上盖 章确认;若企业信息变更,则由企业提供情况说明并盖章确 认。 备注:1)申报企业营业收入达到入统条件而尚未入统, 需提供情况说明解释未入统原因。2)已迁至我区但尚未完 成统计关系迁移的企业需提供现有一套表材料及情况说明, 迁区企业必须在本次独角兽申报审核结束前完成统计关系 迁移并补充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定。 6.具有资质的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年度审计报 告:企业2019年度、2020年度、2021年度审计报告(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若企业成立时间不足三年,提供成 立至今所有年度审计报告); 备注:1)企业年度审计报告需包含报备页。2)企业年 度审计报告应根据《会计法》相关规定,由单位负责人和主 3 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签名 并盖章;设置总会计师的单位,还须由总会计师签名并盖章。 单位负责人应当保证财务会计报告真实、完整。3)审核组 将在注册会计师协会网站上进行报备查询,验证审计报告及 相关财务数据的真实性。 7.申报企业获得股权投资的相关证明材料: (1)截至2021年12月31日,申报企业与投资机构签订 的最新一轮投资协议(估值以2021年12月31日前最新一轮融 资为依据,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2)最新一轮融资的投资款到账银行回单(投资款到 账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3)最新一轮融资对应的股权变更准予登记(备案) 通知书(完成准予变更登记备案时间在2022年3月31日之前, 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核原件); (4)参与最新一轮融资的投资机构具备股权投资或风 险投资资质的证明材料,即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的备案 材料或者各级发改、金融等部门的批复文件(复印件加盖单 位公章)。 (5)验资报告或公司章程(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备注:1)申报主体与融资主体须保持一致4。2)企业估 值计算方式:投后估值=可核实的最新一轮融资额/股份比例。 3)企业估值以2021年12月31日(含)之前签署的最新一轮 融资为依据,该轮融资须在2022年3月31日(含)之前投资 若申报企业采用红筹架构或 VIE 架构等方式,在境外设置离岸公司,以贷款协议、股权质押协议、独家 顾问服务协议、资产运营控制协议、认股权协议、投票权协议等方式控制境内实际经营主体(即申报企业) , 此种情况不符合“申报主体与融资主体须保持一致”的要求。 4 4 款全部到账并完成股权变更。如果企业最新一轮融资后,存 在投资机构退资情况,以退资后估值为准。 五、业务主管部门 广州市黄埔区科学技术局(广州开发区科技创新局) 联系电话:82111944、82118225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2:00-6:00 (国家法定节假日按有关规定另行执行) 六、办理流程 (一)申报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企业填写《广州市黄埔 区 广州开发区2022年独角兽(潜在)企业申报推荐表》(见 附件),并按照推荐表要求顺序准备附件证明材料,编制目录, 打印一式五份,纸质版加盖企业公章提交到受理窗口,电子 版发送至电子邮箱。鼓励金融、投资、科研、协会、会计师 事务所等社会机构推荐企业申报。 (二)组织评审:第三方审核机构按照政策依据和办事 指南要求进行筛选和组织评审,形成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独角 兽企业推荐名单;经业务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形成拟认定 独角兽企业和潜在独角兽企业名单。 (三)对外公示:业务主管部门将拟认定企业名单在黄 埔区 广州开发区网站(www.hp.gov.cn)进行公示,公示期5 个工作日。 (四)正式发布:业务主管部门将公示无异议后的名单 正式对外公开发布。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