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义市卫健体局权力和责任清单.pdf
孝义市卫健体局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 权力清单 序号 职权 类别 职权名称 责任清单 职权依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 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一 条、第十五条 1 行政 许可 2 对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 行政 工作的、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 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 处罚 进行校验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 三十八条 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处罚 再生育审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开工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九条 行政 前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有关规定的、放射诊 3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 处罚 疗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后违反建设项目竣 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 工验收有关规定的处罚 四十条 对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 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未按照规定使用安 全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未按照规定对 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 行政 4 和检查的、未对放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 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 处罚 量监测的、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 四十一条 损害的、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应急救援和 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违反《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其他情形的处罚 责任事项 追责依据 1.受理责任:公示再生育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应当告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至七十七条;《公务员法》第五十 三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 知理由)。 【规章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再生育审批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真实性和合法性进行审核;提 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出审查意见,组织病残儿医学鉴定。 3.决定责任;作出行政许可或不予行政许可的决定(不予许可的应书面说明理由.并告知当事人享有依法申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八至六十条; 《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送达责任:对许可的制发送达《再生育服务证》,对不予许可的制发送达《不予批准再生育通知书》。 5.事后监管责任:对领取《再生育证》人员进行跟踪随访服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6.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二十四条。 1.立案责任:对医疗机构未取得放射诊疗许可从事放射诊疗工作的、未办理诊疗科目登记或者未按照规定进 行校验的、未经批准擅自变更放射诊疗项目或者超出批准范围从事放射诊疗工作违法行为 ,应予以审查,决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 定是否立案;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十二条 守有关秘密;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条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要求听证等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5.决定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行办法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开工前违反建设项目卫生审查有关规定的 、放射诊疗 【法律】《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 职业病危害建设项目竣工后违反建设项目竣工验收有关规定的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守有关秘密;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十二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条 要求听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办法 》 7.执行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医疗机构购置使用不合格或国家有关部门规定淘汰的放射诊疗设备的 、未按照规定使用安全 防护装置和个人防护用品的、未按照规定对放射诊疗设备、工作场所及防护设施进行检测和检查的、未对放 射诊疗工作人员进行个人剂量监测的、发生放射事件并造成人员健康严重损害的、发生放射事件未立即采取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 应急救援和控制措施或者未按照规定及时报告的、违反《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其他情形的行为,应予以审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 查,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46号)第四十二条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守有关秘密;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要求听证等权利; 行办法 》 5.决定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备注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对放射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 【规章】《放射工作人员职 行政 培训、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拒绝放射工 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 5 处罚 作人员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 令第55号)第三十七条 健康监护档案的处罚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 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 四十一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一条 对放射诊疗机构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 行政 【规章】《放射工作人员职 6 职业健康检查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 处罚 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 者、未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的处罚 令第55号)第三十八条 7 【规章】《放射工作人员职 行政 对放射诊疗机构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 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 处罚 《放射工作人员证》的处罚 令第55号)第三十九条 对放射诊疗机构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 者和未满18周岁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安排怀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孕的妇女参加应急处理或者有可能造成内照射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五条 行政 工作或者安排哺乳期的妇女接受职业性内照射 8 【规章】《放射工作人员职 处罚 的、安排不符合职业健康标准要求的人员从事 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 放射工作的、对因职业健康原因调离放射工作 令第55号)第四十一条 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疑似职业性放射性疾病 的病人未做安排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培训、未建立个人剂量监测档案、拒绝放射工作人员 【法律】《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二条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 查阅、复印其个人剂量监测档案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的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三十七条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十一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要求听证等权利; 条 5.决定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 行办法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1.立案责任:根据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或者接到举报的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组织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检查 【法律】《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三、八十四条 或者未将检查结果如实告知劳动者、未建立健康监护档案的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公务员法》第五十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守有关秘密; 【规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四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十四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十二条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要求听证等权利;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5.决定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7.执行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1.立案责任:对医疗机构未给从事放射工作的人员办理《放射工作人员证》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是否立案;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 守有关秘密; 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四十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四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要求听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7.执行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 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放射诊疗机构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和未满18周岁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安排怀孕 的妇女参加应急处理或者有可能造成内照射工作或者安排哺乳期的妇女接受职业性内照射的 、安排不符合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二、八十三条 业健康标准要求的人员从事放射工作的、对因职业健康原因调离放射工作岗位的放射工作人员、疑似职业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放射性疾病的病人未做安排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规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第 四十四条 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要求听证等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5.决定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行办法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9 行政 处罚 10 行政 处罚 11 行政 处罚 12 行政 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九条 1.立案责任:对医疗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守有关秘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九条 令)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职业健康检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规章】《职业健康检查管 查的处罚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第五十四条 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要求听证等权利; 员会令第6号)第五十四条 条 5.决定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 行办法 》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1.立案责任: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康检查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不按照《职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中华人民共 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守有关秘密;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超出批准范围从事职业健 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令)。 《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 康检查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不按照《职 【规章】《职业健康检查管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第五十五条 业病防治法》规定履行法定职责的处罚 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员会令第6号)第五十五条 要求听证等权利; 条。 5.决定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条。 1.立案责任: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病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中华人民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守有关秘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业病防治法》第七十四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疑似职业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规章】《职业健康检查管 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 病的处罚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理办法》((国家卫生健康委 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要求听证等权利; 员会令第6号)第五十六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7.执行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 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体检机构未指定主检医师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 、 未建立健康检查档案或者违反《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违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立案;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体检机构未指定主检医师 【规章】《职业健康检查管 守有关秘密; 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或者指定的主检医师未取得职业病诊断资格的 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 、未建立健康检查档案或者违反《职业健康检 育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六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查管理办法》其他有关规定的处罚 条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要求听证等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5.决定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条。 7.执行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租、出借、伪造、变造或者买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的 违法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五条第二款 守有关秘密; 【规章】《职业健康检查管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十二条 对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出租、出借、伪造、变造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行政 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 【规章】《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令 13 或者买卖《职业健康检查机构资质批准证书》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处罚 生育委员会令第5号)第二十 第5号)第二十七条 的处罚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七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 要求听证等权利; 十四条 5.决定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 、不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的 【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 行政 14 处罚、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 定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 处罚 资料以及其他违反《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 令第6号)第五十七条 法》行为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职业病诊断机构未建立职业病诊断管理制度、不按照规定向劳动者公开职业病诊断程序的处 罚、泄露劳动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以及其他违反《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行为的的违法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行为,应予以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定专人负责,对违法行为证据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 。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 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 》(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 守有关秘密; 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健委令第6号)第五十七 3.审查责任: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 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要求听证等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5.决定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条。 7.执行责任:将罚款在处罚决定规定的期限内追缴入库。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对托幼机构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 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或 【规章】《托儿所幼儿园卫 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未定期组织 行政 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 15 处罚 、教育部令第76号令)第十 康检查不合格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未严格按 九条第一款 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 生保健工作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托幼机构涉嫌未按要求设立保健室、卫生室或者配备卫生保健人员的;聘用未进行健康检查 或者健康检查不合格的工作人员的;未定期组织工作人员健康检查的;招收未经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 的儿童入托幼机构的;未严格按照《托儿所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规范》开展卫生保健工作的违法行为决定是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否立案。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令)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查); 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容; 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对违法行为及时通报教育部门; 8.其他:法律法律法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消毒产品生产经营单位涉嫌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 ; 无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件的;消毒产品的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 实,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 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无生产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企业卫生许可证、产品备案凭证或卫生许可批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第(三)项 行政 件的;产品卫生质量不符合要求的;消毒产品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 16 【规章】《消毒管理办法》 处罚 的明明、标签(含说明书)不符合卫生部有关 查); 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卫生部令第 27号)第十八 规定,标签(含说明书)和宣传内容不真实,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条、十九条、三十一条、三 出现或暗示对疾病的治疗效果的违法行为的处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十二条 罚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容; 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消毒服务机构涉嫌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和要求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 业务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对消毒服务机构消毒后的物品未达到卫生标准 【规章】《消毒管理办法》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行政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17 和要求的;未取得卫生许可证从事消毒服务业 (卫生部令第 27号)第十八 查); 处罚 条; 务的处罚 、十九、二十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行办法》;《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容; 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医疗机构涉嫌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管理制度;未执行国家标准、规范;未开展消毒灭 菌效果检测;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培训、未掌握消毒知识;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毒隔离制度;进入人体 组织的医疗用品未达到灭菌要求;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货查验制度等的;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标 准规定;污水、污物未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病人的污物未进行消毒;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流行未及时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消毒管理组织、制定管理制 报告并采取措施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度;未执行国家有关标准、规范;未定期开展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消毒灭菌效果检测;工作人员未接受消毒技术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 培训、未掌握消毒知识;未按规定严格执行消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毒隔离制度;进入人体组织的医疗用品未达到 【规章】《消毒管理办法》 行政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18 灭菌要求;一次性使用医疗用品用后未及时进 (卫生部令 第27号)第四、 处罚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条; 行无害化处理;购进消毒产品未建立并执行进 五、六、七、八、九条 查);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货查验制度;环境、物品不符合国家标准规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定;污水、污物未进行无害化处理;运送传染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病人的污物未进行消毒;发生感染性疾病暴发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条。 流行未及时报告并采取措施的处罚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涉嫌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未设置监控部门的;未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 规和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训的;未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工作人员和 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的;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的;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 送工具运送车辆未在指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的;未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建立医疗废物管理制度、未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进行检测、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设置监控部门;未对有关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 380号)第四十五条第(一)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 专业技术、安全防护以及紧急处理等知识培 项、(二)项、(三)项、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训;未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等 (四)项、(五)项、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采取职业卫生防护措施; 行政 (七)项;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19 未对医疗废物进行登记或者未保存登记资料; 处罚 【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对使用后的医疗废物运送工具运送车辆未在指 政处罚办法》(卫生部、国 查); 条; 定地点及时进行消毒和清洁;未定期对医疗废 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1号令)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物处置设施的污染防治和卫生学效果进行检测 第二条第(一)项、(二)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评价,或者未将检测、评价效果存档、报告 项、(三)项、(四)项、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行办法 》; 的处罚 (五)项、第四条 容;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涉嫌医疗废物储存设施或者设备不符合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未分类存放于专 用包装物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二条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80号)第四十六条第(一)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贮存设施或者设备不 项、(二)项;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令) 行政 20 符合卫生要求的;医疗废物未分类存放于专用 【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 查); 《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处罚 包装物的处罚 政处罚办法》(卫生部、国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1号令)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条 第五条第(一)项、(二)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项 容;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办法 》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21 【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 行政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使用符合标准的运送工具运 政处罚办法》(卫生部、国 处罚 送医疗废物的处罚 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1号令) 第五条第(三)项 1.立案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涉嫌未使用符合标准的运送工具运送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进行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查); 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容;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办法 》;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医疗机构涉嫌: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丢弃医疗废物;在非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的或 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的的;未按照规定对污水、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的排泄物进行 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的;对收治的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公务员 生的生活垃圾,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规章】《医疗废物管理条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对医疗卫生机构内部运送医疗废物过程中丢弃 例》(国务院令第380号)第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医疗废物;在非储存地点倾倒、堆放医疗废物 四十七条第(一)项、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的或者将医疗废物混入其他废物和生活垃圾; (五)项、(六)项;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行政 未按照规定对污水、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 22 【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处罚 人的排泄物进行严格消毒,或者未达到国家规 政处罚办法》(卫生部、国 查); 条; 定的排放标准,排入污水处理系统;对收治的 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1号令)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传染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人产生的生活垃圾, 第七条第(一)项、(二)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未按照医疗废物管理和处置的处罚 项、(三)项。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行办法 》; 容;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对医疗卫生机构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 380号)第四十九条 行政 23 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 【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 处罚 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处罚 政处罚办法》(卫生部、国 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1号令) 第十一条第一款 1.立案责任:对医疗机构涉嫌发生医疗废物流失、泄漏、扩散时未采取紧急处理措施,或者未及时向卫生行 政主管部门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公务员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条;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容; 行办法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阻碍 380号)第五十条 行政 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执 24 【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 处罚 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 政处罚办法》(卫生部、国 、监测、调查取证的处罚 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1号令) 第十二条第一款 1.立案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理单位涉嫌阻碍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执法人员执行职务,拒绝 执法人员进入现场,或者不配合执法部门的检查、监测、调查取证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条;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容; 行办法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收缴卫生许可证;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80号)第五十一条 行政 对农村医疗机构未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 25 【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 处罚 疾病防治的要求处置医疗废物的处罚 政处罚办法》(卫生部、国 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1号令) 第十三条 1.立案责任:对不具备集中处置条件的农村医疗机构涉嫌未按照卫生行政主管部门有关疾病防治的要求处置 医疗废物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条;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容; 行办法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规章】《医疗废物管理行 行政 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 政处罚办法》(卫生部、国 处罚 废物管理不当造成传染病传播的处罚 家环境保护总局第21号令) 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 1.立案责任:对医疗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涉嫌医疗废物管理不当造成传染病传播的违法行为决定是 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令);《医疗废物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 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条;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容; 行办法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 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域 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 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发 现传染病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 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 诊、转诊,或者拒绝接受转诊;未按照规定对 【法律】《传染病防治法》 行政 27 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 第六十九条 处罚 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未按照 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 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在医 疗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 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 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 、资料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医疗机构涉嫌未按照规定承担本单位的传染病预防、控制工作、医院感染控制任务和责任区 域内的传染病预防工作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的;发现传染病 疫情时,未按照规定对传染病病人、疑似传染病病人提供医疗救护、现场救援、接诊、转诊的,或者拒绝接 受转诊的;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内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场所、物品以及医疗废物实施消毒或者无害化处置 的;未按照规定对医疗器械进行消毒,或者对按照规定一次使用的医疗器具未予销毁,再次使用的;在医疗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中华人 救治过程中未按照规定保管医学记录资料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 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传染病防治 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令)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条; 查);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行办法 》;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对疾控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未主 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情信 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 行政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28 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 处罚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八条 规定的措施;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 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 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疾控机构涉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监测职责的;未主动收集传染病疫情信息,或者对传染病疫 情信息和疫情报告未及时进行分析、调查、核实的;发现传染病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本法规定的措 施的;故意泄露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传染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令)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查); 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行办法 》; 容;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26 对采供血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 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行 行政 【法律】《传染病防治法》 29 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 处罚 第七十条 播疾病发生的;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 卖血液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采供血机构涉嫌未按照规定报告传染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或者未执 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非法采集血液或者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违法 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令) 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条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容; 行办法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传染病防治法》 对单位和个人非法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 第七十三条第(四)项、 行政 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物 30 (五)项 处罚 品,未进行消毒的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的血 【法规】《传染病防治法实 制品不符合规定的处罚 施办法》第六十八条 1.立案责任:对单位和个人涉嫌非法出售、运输疫区中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或者可能被传染病病原体污染的 物品的;生物制品生产单位的血制品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令) 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条;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容; 行办法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对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 行政 大型建设项目,未经卫生调查进行施工,或者 【法律】《传染病防治法》 处罚 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 第七十六条 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在国家确认的自然疫源地兴建水利、交通、旅游、能源等大型建设项目涉嫌未经卫生调查进 行施工的,或者未按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的意见采取必要的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违法行为进行决定是否 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令) 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条;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容; 行办法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31 1.立案责任:对医疗机构涉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报告职责,隐瞒、缓报或者谎报的;未依照本条例的 规定及时采取控制措施的;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履行突发事件监测职责的;拒绝接诊病人的;拒不服从突发 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法律】《传染病防治法》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第六十九条第一款;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 【行政法规】《突发公共卫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对医疗机构未履行传染病报告职责,隐瞒、缓 生事件应急条例》(国务院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行政 报或者谎报;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未履行突 令第376号)第五十条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令) 32 处罚 发事件监测职责;拒绝接诊病人;拒不服从突 【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 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调度的处罚 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条; 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7号)第三十八条第(三)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项 容; 行办法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医疗机构涉嫌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的;未指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 理工作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未指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行政 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 令) 33 定相关部门和人员负责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 查); 处罚 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作的处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37号)第三十八条 条;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容; 行办法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疾控机构涉嫌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 作;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现场调查的;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对疾控机构未按规定建立专门的流行病学调查 【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队伍,进行传染病疫情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行政 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令) 34 在接到传染病疫情报告后,未按规定派人进行 处罚 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现场调查;未按规定上报疫情或报告突发公共 37号)第三十九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条; 卫生事件的处罚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容; 行办法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疾控机构涉嫌: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 的;瞒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 【法律】《传染病防治法》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第六十八条第(二)项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对疾控机构未依法履行传染病疫情报告、通报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行政 职责,或者隐瞒、谎报、缓报传染病疫情;瞒 令) 35 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 查); 处罚 报、缓报、谎报发现的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者、疑似病人的处罚 条; 37号)第三十九条第(一)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项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容; 行办法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执行职务的医疗卫生人员涉嫌: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行政 对医疗卫生人员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 件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 查); 令) 36 处罚 的处罚 告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37号)第四十条第一款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容;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办法 》;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个体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涉嫌瞒报、缓报、谎报传染病疫情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三)项。 【法律】《传染病防治法》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行政 对个体诊所或私营医疗保健机构瞒报、缓报、 规章】《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查); 令) 37 处罚 谎报传染病疫情或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的处罚 与传染病疫情监测信息报告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37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条; 号)第四十一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容;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办法 》;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生物活动的单位涉嫌: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 技术标准的;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违反国 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的;未经批准运输高致病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和从事病原微 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 生物实验的单位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条件和技术 护义务,导致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丢失、泄漏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标准,对传染病病原体样本未按照规定进行严 机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格管理,造成实验室感染和病原微生物扩散; 案。 。 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采集、保藏、携带、运输 【法律】《传染病防治法》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和使用传染病菌种、毒种和传染病检测样本; 第七十四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用 行政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令) 38 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未经批准 处罚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 (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五十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条; 或者承运单位经批准运输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九条、第六十二条 查);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菌(毒)种或者样本未履行保护义务,导致高致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被盗、被抢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行办法 》; 、丢失、泄漏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构未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导致因输入血液、使 容; 用血液制品引起经血液传播疾病发生的处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三级、四级实验室涉嫌: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资格 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 实验活动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对三、四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照本条例的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规定取得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 行政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令) 39 资格证书,或者已经取得相关资格证书但是未 处罚 (国务院令第424号)第五十 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经批准从事某种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或者疑似 六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条; 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处罚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容; 行办法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涉嫌:未依照规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主管部门规 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室级别标志的;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果以及工作情况的;未依 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的;新建、改建或 对疾控和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未依照规 者扩建一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的 ;未依照规定定期 定在明显位置标示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和兽医 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的人员进入实验室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主管部门规定的生物危险标识和生物安全实验 的;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的;未依照规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的;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室级别标志;未向原批准部门报告实验活动结 未依照规定制定实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 。 果以及工作情况;未依照规定采集病原微生物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样本,或者对所采集样本的来源、采集过程和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方法等未作详细记录;新建、改建或者扩建一 行政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令) 40 级、二级实验室未向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卫生 处罚 (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六十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主管部门或者兽医主管部门备案;未依照规定 条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条; 定期对工作人员进行培训,或者工作人员考核 查);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不合格允许其上岗,或者批准未采取防护措施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的人员进入实验室;实验室工作人员未遵守实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行办法 》; 验室生物安全技术规范和操作规程;未依照规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定建立或者保存实验档案;未依照规定制定实 容; 验室感染应急处置预案并备案的处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涉嫌:实验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病原微生物菌 (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保藏机构保管的;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 实验活动未经国家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的;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 对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实验 经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在未经指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布消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室在相关实验活动结束后,未依照规定及时将 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的;在同一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病原微生物菌(毒)种和样本就地销毁或者送交 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验活动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 保藏机构保管;实验室使用新技术、新方法从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未经国家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专家委员会论证;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令) 41 未经批准擅自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宣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处罚 (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六十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在未经指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三条 条; 定的专业实验室从事在我国尚未发现或者已经 查);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宣布消灭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在同一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个实验室的同一个独立安全区域内同时从事两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行办法 》; 种或者两种以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相关实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验活动的处罚 容;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疾控机构和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涉嫌:实验室工作人员出现该实验室从事的病原微生 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 、实验室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施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 对疾控和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出现从事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的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有关的感染临床症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状或者体征,以及实验室发生高致病性病原微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行政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令) 42 生物泄漏时,实验室负责人、实验室工作人员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处罚 (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六十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负责实验室感染控制的专门机构或者人员未 查); 五条 条; 依照规定报告,或者未依照规定采取控制措施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处罚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行办法 》; 容;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疾控和医疗机构涉嫌:拒绝接受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扩散的调查 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对疾控和医疗机构病原微生物实验室拒绝接受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行政 卫生主管部门依法开展有关高致病性病原微生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令) 43 查); 处罚 物扩散的调查取证、采集样品等活动或者依照 (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六十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本条例规定采取有关预防、控制措施的处罚 六条 条;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容; 行办法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病原微生物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实验室的设立单位涉嫌:发生病原微生物被盗、 被抢、丢失、泄漏未依照规定报告的违法行为进行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 对病原微生物承运单位、护送人、保藏机构和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令) 行政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44 实验室的设立单位被盗、被抢、丢失、泄漏, 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处罚 (国务院令第424号)第六十 未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报告的处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条; 七条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容; 行办法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对疾控机构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 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级医 疗卫生机构的;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 行政 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 45 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 处罚 二类疫苗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 院令第434号)第五十八条 、分发、供应记录的;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未依 照本条例规定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 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疾控机构涉嫌:未按照使用计划将第一类疫苗分发到下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乡 级医疗卫生机构的;设区的市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违反本条例规定,直接向接种单位供应第二类疫苗 的;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疫苗购进、分发、供应记录的;乡级医疗卫生机构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将第一类疫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公务员 苗分发到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村医疗卫生机构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 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五十六条。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令)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查); 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行办法 》; 容;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对预防接种单位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 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未在其接种 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 行政 方法的;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 46 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 处罚 例规定告知、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 院令第434号)第五十九条 况的;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 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未依照规定对接种 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预防接种单位涉嫌:未依照规定建立并保存真实、完整的疫苗接收或者购进记录的;未在其 接种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第一类疫苗的品种和接种方法的;医疗卫生人员在接种前,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告知 、询问受种者或者其监护人有关情况的;实施预防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未依照规定填写并保存接种记录的;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公务员 未依照规定对接种疫苗的情况进行登记并报告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 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五十六条。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令)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查); 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行办法 》; 容;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对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从不具有疫苗经营 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接种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 行政 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 47 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 处罚 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发现异常反应 院令第434号)第六十条 或者疑似异常反应,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 告的;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处罚 48 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预防接种单位未在规定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 行政 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经药品监督 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 处罚 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后拒不改正的处罚 院令第434号)第六十六条 49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 行政 对违反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 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 处罚 处罚 院令第434号)第六十七条 50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 行政 对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 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 处罚 作的处罚 院令第434号)第六十八条 1.立案责任:对疾控机构、预防接种单位涉嫌:从不具有疫苗经营资格的单位或者个人购进第二类疫苗的; 接种疫苗未遵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免疫程序、疫苗使用指导原则、接种方案的;发现异常反应或者疑似异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常反应,未按规定及时处理或者报告的;擅自进行群体性预防接种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五十六条。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令) 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条;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容; 行办法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涉嫌:未在规定的冷藏条件下储存、运输疫苗的,经药品监督 管理部门作出处理后拒不改正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五十六条。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查); 令)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容;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办法 》;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立案责任:对涉嫌违反规定发布接种第二类疫苗的建议信息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五十六条。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查); 令)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容;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办法 》;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涉嫌:未经卫生主管部门依法指定擅自从事接种工作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五十六条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查); 令)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容;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办法 》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51 对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 行政 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违反规定进行群体性预 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 处罚 防接种的处罚 院令第434号)第七十一条 52 行政 处罚 53 行政 处罚 1.立案责任:对卫生主管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接种单位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涉嫌:违反规定进行群体 性预防接种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二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五十六条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查); 令)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容;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办法 》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涉嫌: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未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对 临时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检测阳性的 血液用于临床的;未遵守标准防护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履行艾滋病监测职责的;未 源性感染的;未采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推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 按照规定免费提供咨询和初筛检测的;对临时 病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未对艾滋病病毒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应急采集的血液未进行艾滋病检测,对临床用 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随访的;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血艾滋病检测结果未进行核查,或者将艾滋病 婴传播技术指导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 检测阳性的血液用于临床的;未遵守标准防护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原则,或者未执行操作规程和消毒管理制度,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发生艾滋病医院感染或者医源性感染的;未采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令) 取有效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医疗保健措施的;推 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诿、拒绝治疗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 第五十五条第一款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条; 人的其他疾病,或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 查);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滋病病人未提供咨询、诊断和治疗服务的;未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或者艾滋病病人进行医学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行办法 》; 随访的;未按照规定对感染艾滋病病毒的孕产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妇及其婴儿提供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技术指导 容; 的处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涉嫌:违反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违 法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法律】《传染病防治法》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第六十九条第(七)项;【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条 令) 对医疗卫生机构违反规定公开艾滋病病毒感染 查); 例》(国务院令第457号)第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者、艾滋病病人或者其家属的信息的处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五十六条第一款;《艾滋病 条;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防治法》第三十九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容; 行办法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血站、单采血浆站涉嫌:违反规定: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 艾滋病检测阳性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将未经艾滋病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 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生产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 对血站、单采血浆站对采集的人体血液、血浆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未进行艾滋病检测,或者发现艾滋病检测阳性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行政 的人体血液、血浆仍然采集的;将未经艾滋病 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令) 54 处罚 检测的人体血液、血浆,或者艾滋病检测阳性 第五十七条 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的人体血液、血浆供应给医疗机构和血液制品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条; 生产单位的处罚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容; 行办法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胞、骨髓等涉嫌:未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或者使用检测阳 性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对违反规定采集或者使用人体组织、器官、细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行政 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 令) 55 胞、骨髓等未进行艾滋病抗体检测或者使用检 查); 处罚 第五十八条;《艾滋病防治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测阳性的处罚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条; 法》第三十六条。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容; 行办法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提供、使用涉嫌: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 、骨髓等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对提供、使用未经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检疫的 【行政法规】《艾滋病防治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令) 行政 56 进口人体血液、血浆、组织、器官、细胞、骨 条例》(国务院令第457号) 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处罚 髓等的处罚 第五十九条第一款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条;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容; 行办法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8.其他法律法律法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医疗机构涉嫌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违反规定,超出诊 疗科目登记范围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149号)第四十四条、四十七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对医疗机构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 令) 行政 条 查); 57 自开展性病诊疗活动;违反规定超出诊疗科目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处罚 【规章】《性病防治管理办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登记范围开展性病诊疗活动的处罚 条; 法》(卫生部令第89号)第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一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款 容; 行办法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8.其他法律法律法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法规】《传染病防治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性病疫情,或者隐 法》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行政 瞒、谎报、缓报性病疫情的;故意泄露性病病 、(七)项; 58 处罚 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性病病人、密切接触者 【规章】《性病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89号)第四十 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处罚 八条第二款 1.立案责任:对医疗机构涉嫌:未按照规定报告性病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性病疫情的;故意泄露性 病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性病病人、密切接触者涉及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决 定是否立案。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公务员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令)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查); 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行办法 》; 容;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规章】《性病管理办法》 行政 对医疗机构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 (卫生部令第89号)第四十 处罚 的处罚 九条 1.立案责任:对医疗机构涉嫌提供性病诊疗服务时违反诊疗规范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令) 查);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条;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容;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办法 》; 7.执行责任:依据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59 【法律】《执业医师法》第 三十七条第(一)项、第 (二)项、第(十二)项; 对医师违反性病诊疗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 【法律】《传染病防治法》 行政 60 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未按照规定 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处罚 报告性病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其他规 (七)项; 【规章】《性病管理办法》 定,造成严重后果的处罚 (卫生部令第89号)第五十 条 1.立案责任:对医师在性病诊疗活动中涉嫌:违反性病诊疗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泄露患者隐私,造成严 重后果的;未按照规定报告性病疫情,造成严重后果的;违反其他规定,造成严重后果的的违法行为进行审 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令) 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条;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容; 行办法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护士在性病诊疗活动中涉嫌:违反规定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未按 照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泄露患者隐私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三十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对护士在性病诊疗活动中违反规定发现医嘱违 一条第(二)项、第(三)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行政 令) 61 反法律、法规、规章、诊疗技术规范未按照规 项 查); 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定提出或者报告的;泄露患者隐私的处罚 【规章】《性病防治管理办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条; 法》(卫生部令第89号)第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五十一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容; 行办法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涉嫌:未依法履行肺结核疫情监测、报告职责;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 疫情的;发现肺结核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措施的;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 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未履行对辖区实验室质量控制、培训等防治职责的违法行为进行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查,决定是否立案。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对疾控机构未依法履行肺结核疫情监测、报告 【法律】《传染病防治法》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职责;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发现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第六十八条第(二)项、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肺结核疫情时,未依据职责及时采取措施的; (四)项、(五)项;【规 行政 令);《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62 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章】《结核病防治管理办 处罚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查); 密切接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资料的;未 法 》(卫生部第92号令)第 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履行对辖区实验室质量控制、培训等防治职责 三十五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的处罚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行办法 》; 容;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 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非结核病定 【法律】《传染病防治法》 点医疗机构发现确诊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未 第六十九条第(二)项、 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未 (三)项、(七)项; 行政 按照规定对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诊 【规章】《结核病防治管理 63 处罚 断治疗的,或者拒绝接诊的;未按照有关规定 办法》(卫生部第92号令) 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对结核菌污染的痰液 第三十六条; 、污物和污水未进行卫生处理的;故意泄露涉 【规章】《消毒管理办法》 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触者 第四十一条。 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的处罚 64 对基层医疗机构未履行对辖区内肺结核患者居 【规章】《结核病防治管理 行政 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职责的;未按照规定转 办法》(卫生部第92号令) 处罚 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 第三十七条 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 规章制度、工作规范;未设立医院感染管理部 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 【规章】《医院感染管理办 行政 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违反对医疗器械、器 65 法》(卫生部第48号令)第 处罚 具的消毒工作技术规范;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 三十三条; 范和隔离技术规范;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 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行审核;未对医务 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医疗机构涉嫌:未按照规定报告肺结核疫情,或者隐瞒、谎报、缓报肺结核疫情的;非结 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发现确诊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未按照规定进行转诊的;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未按照规定 对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诊断治疗的,或者拒绝接诊的;未按照有关规定严格执行隔离消毒制度, 对结核菌污染的痰液、污物和污水未进行卫生处理的;故意泄露涉及肺结核患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密切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触者个人隐私的有关信息和资料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令);《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查); 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行办法 》; 容;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基层医疗机构涉嫌:未履行对辖区内肺结核患者居家治疗期间的督导管理职责的;未按照规 定转诊、追踪肺结核患者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有可疑症状的密切接触者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 ,决定是否立 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令);《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第(三)项。 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条;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容; 行办法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医疗机构涉嫌:未建立或者未落实医院感染管理的规章制度、工作规范;未设立医院感染管 理部门、分管部门以及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院感染预防与控制工作;违反对医疗器械、器具的消毒工 作技术规范;违反无菌操作技术规范和隔离技术规范;未对消毒药械和一次性医疗器械、器具的相关证明进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行审核;未对医务人员职业暴露提供职业卫生防护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令);《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查); 条;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行办法 》; 容;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传染病防治法》 对医疗机构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 六十九条 行政 66 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造成医院感染暴 【规章】《医院感染管理办 处罚 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处罚 法》(卫生部第48号令)第 三十四条 1.立案责任:对医疗机构涉嫌未采取预防和控制措施或者发生医院感染未及时采取控制措施 ,造成医院感染 暴发、传染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违法行为进行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2.调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已经立案的案件应当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依法收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集相关证据,听取当事人的辩解陈述;执法人员调查取证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 。 当回避,保守有关秘密。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卫生行政机关对调查结果涉及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幅度、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 令);《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 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拟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 条; 的陈述、申辩、听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力等内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容; 行办法 》;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卫生行政部门依法对有关人员作出行政处分。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对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 【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 行政 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用 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 处罚 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 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五 工作的处罚 条 1.立案责任:对涉嫌集中式供水单位安排未取得体检合格证的人员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或安排患有有碍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用水卫生疾病的或病原携带者从事直接供、管水工作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对下列情形1.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 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作 【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 业2.新建、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 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 行政 68 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 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六 处罚 而擅自供水3.供水单位未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 条第一款第(一)(二) 自供水4.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 (三)(四)项 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涉嫌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修建危害水源水质卫生的设施或进行有碍水源水质卫生作业 ;新建 、改建、扩建的饮用水供水项目未经卫生行政部门参加选址、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而擅自供水;供水单位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取得卫生许可证而擅自供水或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规定的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等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案;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令)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条; 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 对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 行政 监督管理办法》(建设部、 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 处罚 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二十七 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处罚 条 1.立案责任:对涉嫌违反《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生产或者销售无卫生许可批准文件的涉及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饮用水卫生安全产品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令)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证等权利; 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条。 67 69 70 行政 对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 处罚 处罚 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 令第80号)第三十五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1.立案责任:对移送公共场所从业单位未取得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擅自营业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规章】《事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公共场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地方性法 证等权利; 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条。 对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 行政 求,而继续营业的;未获得“健康合格证”,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 处罚 而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的;拒绝卫生监督的处 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 罚 令第80号)第三十八条 1.立案责任:对涉嫌公共场所卫生质量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要求,而继续营业;安排未获得健康合格证明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从事直接为顾客服务;拒绝卫生监督等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规章】《事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公共场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地方性法 证等权利; 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条。 对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 水质、采光、照明、噪声、顾客用品用具进行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 行政 72 卫生检测或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 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 处罚 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品用 令第80号)第三十六条 具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涉嫌公共场所从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的空气、微小气候、水质、采光、照明、噪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顾客用品用具进行卫生检测、未按照规定对顾客用品用具进行清洗、消毒、保洁,或者重复使用一次性用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品用具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规章】《事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公共场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地方性法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71 对公共场所从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 制度、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卫生管 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的;未按照 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公 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 法律法规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 人员上岗的;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经营规模、 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 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 上述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的;未按照规定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 行政 73 配备预防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 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 处罚 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放专业设施设备,或者 令第80号)第三十七条 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的;未按照 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他相 关资料的;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新建、 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的; 公共场所集中空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 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的;未按照规定公示公 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和卫生信誉 度等级的;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证复核手续的处罚 74 行政 处罚 75 行政 处罚 1.立案责任:对涉嫌公共场所从业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卫生管理制度、卫生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职卫生 管理人员,或者未建立卫生管理档案;未按照规定组织从业人员进行相关法律法规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 培训,或者安排未经相关卫生法律法规知识和公共场所卫生知识培训考核的人员上岗 ;未按照规定设置与其 经营规模、项目相适应的清洗、消毒、保洁、盥洗等设施设备和公共卫生间,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设施设备,或者挪作他用;未按照规定配备预防鼠、蚊、蝇、蟑螂和其他病媒生物的设施设备以及废弃物存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放专业设施设备,或者擅自停止使用、拆除上述设施设备;未按照规定索取公共卫生用品检验合格证明和其 。 他相关资料;未按照规定对公共场所进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办理预防性卫生审查手续;公共场所集中空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调通风系统未经卫生检测或者评价不合格而投入使用;未按照规定公示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卫生检测结果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规章】《 和卫生信誉度等级;未按照规定办理公共场所卫生许可证复核手续等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公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条;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证等权利;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1.立案责任:对涉嫌公共场所经营者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缓报、谎报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对公共场所经营者发生的危害健康事故未立即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采取处置措施,导致危害扩大或者隐瞒、缓报 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令);《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第四十一条; 、谎报的处罚 令第80号)第三十九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证等权利; 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条。 1.立案责任:对涉嫌学校教室建筑、环境噪音、室内微小气候、采光、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 的设置不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学校未按照有关规定为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无学生洗漱、洗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澡等卫生设施;未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求,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对教学建筑、环境噪音、室内微小气候、采光 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不适合学生的生理承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 。 、照明等环境质量以及黑板、课桌椅的设置不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符合国家有关标准的;学校未按照有关规定为 【规章】《学校卫生工作条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学生设置厕所和洗手设施,寄宿制学校未为学 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令) 生提供相应的洗漱、洗澡等卫生设施的,学校 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六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未为学生提供充足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饮用水 条第一款、第七条、第十条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 条; 的;学校体育场地和器材不符合卫生和安全要 、第三十三条 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求,运动项目和运动强度不适合学生的生理承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受能力和体质健康状况的处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涉嫌学校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学校卫生工作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违法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为决定是否立案;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学校卫生工作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行政 对拒绝或者妨碍学校卫生监督员依照《学校卫 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令) 76 处罚 生工作条例》实施卫生监督的处罚 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三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十六条 利; 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条。 1.立案责任:对涉嫌学校不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的劳动,对参加劳动的学生,未进行安全 教育,不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普通中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让学生接触有毒有害物质或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让学生参加夜班劳动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农业学校、职 对学校不根据学生的年龄,组织学生参加适当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和未定期对他们 的劳动,对参加劳动的学生,未进行安全教 。 进行体格检查等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育,不提供必要的安全和卫生防护措施;普通中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小学校组织学生参加劳动,让学生接触有毒有 【规章】《学校卫生工作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 害物质或者从事不安全工种的作业,让学生参 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令) 77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处罚 加夜班劳动的;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 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十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技工学校、农业学校、职业中学组织学生参加 一条、三十四条 条;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 生产劳动,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未按照国家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利; 有关规定,提供保健待遇和未定期对他们进行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体格检查等的处罚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条。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涉嫌学校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用品、保健用品达不到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违法行为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定是否立案;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学校卫生工作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行政 对供学生使用的文具、娱乐用品、保健用品达 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令) 78 处罚 不到国家有关卫生标准的处罚 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二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等权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十七条,三十五条 利; 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1.立案责任:对涉嫌学校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擅自新建、改建、扩建校舍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规章】《学校卫生工作条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行政 对未经卫生行政部门许可新建、改建、扩建校 例》(国家教育委员会令第 令) 79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处罚 舍的处罚 10号、卫生部令第1号)第六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证等权利; 条第二款、三十二条 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条。 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 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产 传染病防治法》第七十三条 处罚 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处罚 第(一)(二)项 1.立案责任:对涉嫌饮用水供水单位供应的饮用水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涉及饮用水卫生安全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产品不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令)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证等权利; 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条。 对医师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 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于不负责 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 的;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未经亲自诊查、调 查,签署诊断、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 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隐匿、伪造 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的;使用未 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 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 81 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未经患者或者其家 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五 处罚 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泄露 号)第三十七条 患者隐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利用职务之便, 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 利益的;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流行、突发重 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 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发 生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 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等违 法行为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涉嫌医师执业活动中违反卫生行政规章制度或者技术操作规范,造成严重后果的;由于不负 责任延误急危患者的抢救和诊治,造成严重后果的;造成医疗责任事故的;未经亲自诊查、调查,签署诊断 、治疗、流行病学等证明文件或者有关出生、死亡等证明文件的;隐匿、伪造或者擅自销毁医学文书及有关 资料的;使用未经批准使用的药品、消毒药剂和医疗器械的;不按照规定使用麻醉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 精神药品和放射性药品的;未经患者或者其家属同意,对患者进行实验性临床医疗的;泄露患者隐私,造成 【法律】《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五号)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 严重后果的;利用职务之便,索取、非法收受患者财物或者牟取其他不正当利益的;发生自然灾害、传染病 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 流行、突发重大伤亡事故以及其他严重威胁人民生命健康的紧急情况时,不服从卫生行政部门调遣的;发生 六、一百零六条。 医疗事故或者发现传染病疫情,患者涉嫌伤害事件或者非正常死亡,不按照规定报告等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案;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80 1.立案责任:对涉嫌非医师行医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五号)第四十二条;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 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五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六、一百零六条。 号)第三十九条; 【行政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法规】《医疗机构管理条例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行政 对未经批准擅自开办医疗机构行医或者非医师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82 》(国务院令149号)第二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处罚 行医的处罚 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 四条、四十四条; 证等权利; 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35号)第七十七条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涉嫌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仍从事诊疗活动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 案;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公务员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行政 对医疗机构逾期不校验《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149号)第四十五条【规章】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83 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 处罚 》仍从事诊疗活动的处罚 《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则》(卫生部令第35号)第 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七十八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涉嫌医疗机构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公务员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149号)第二十三条、四十六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行政 对出卖、转让、出借《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84 条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 处罚 的处罚 【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 证等权利; 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5号)第七十九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85 行政 处罚 对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涉嫌医疗机构诊疗活动超出登记范围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公务员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理条例》(国务院令149号)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第二十七条、四十七条【规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 章】《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 证等权利; 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5号)第八十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涉嫌医疗机构使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工作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公务员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理条例》(国务院令149号)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第三十二条、四十八条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行政 对医疗机构使用非卫技人员从事医疗卫生技术 【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 86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 处罚 工作的处罚 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证等权利; 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35号)第二十八条、八十一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87 行政 处罚 对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涉嫌医疗机构出具虚假证明文件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公务员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理条例》(国务院令149号)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第四十九条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 【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 证等权利; 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35号)第八十二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涉嫌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 产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施行终止妊娠手术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定的有关医学 证明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公务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对医疗、保健机构或者人员未取得母婴保健技 母婴保健法》(主席令第33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术许可,从事婚前医学检查、遗传病诊断、产 号)第三十五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行政 88 前诊断或者医学技术鉴定的;施行终止妊娠手 【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 处罚 术的;出具《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规 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定的有关医学证明的处罚 (国务院令第308号)第四十 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对医疗机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 行政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主席 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 处罚 令第63号)第三十六条第二 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处罚 项 1.立案责任:对涉嫌医疗机构利用超声技术和其他技术手段为他人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 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公务员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献血法》(主席令第93号) 行政 对非法采集血液的;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 第十八条; 90 处罚 献血的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罚 【规章】《血站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44号)第五十 九、第六十条 1.立案责任:对涉嫌非法采集血液的;血站、医疗机构出售无偿献血的血液;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违法 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献血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七至六十二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规章】《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十四条;《事业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证等权利; 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对血站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 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 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而从事采供血工作的;血 液检测实验室未取得相应资格即进行检测的; 擅自采集原料血浆、买卖血液的;采集血液 前,未按照国家颁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 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测的;采集冒名顶替 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以及超量、频繁采 集血液的;违反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质量 【规章】《血站管理办法》 行政 规范和标准的;采血前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 91 (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十 处罚 成分捐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擅自涂改 一条 、毁损或者不按规定保存工作记录的;使用的 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生器材不符合 国家有关规定的;重复使用一次性卫生器材 的;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未按有关 规定处理的;未经批准擅自与外省、自治区、 直辖市调配血液的;未经批准向境外医疗机构 提供血液或者特殊血液成分的;未按规定保存 血液标本的;脐带血造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 违反有关技术规范的等违法行为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涉嫌血站超出执业登记的项目、内容、范围开展业务活动的;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 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而从事采供血工作的;血液检测实验室未取得相应资格即进行检测的;擅自采集原料 血浆、买卖血液的;采集血液前,未按照国家颁布的献血者健康检查要求对献血者进行健康检查、检测的; 采集冒名顶替者、健康检查不合格者血液以及超量、频繁采集血液的;违反输血技术操作规程、有关质量规 范和标准的;采血前未向献血者、特殊血液成分捐赠者履行规定的告知义务的;擅自涂改、毁损或者不按规 【法律】《献血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 定保存工作记录的;使用的药品、体外诊断试剂、一次性卫生器材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重复使用一次性 七至六十二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卫生器材的;对检测不合格或者报废的血液,未按有关规定处理的;未经批准擅自与外省、自治区、直辖市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调配血液的;未经批准向境外医疗机构提供血液或者特殊血液成分的;未按规定保存血液标本的;脐带血造 【规章】《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十四条;《事业 血干细胞库等特殊血站违反有关技术规范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89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献血法》(主席令第93号) 行政 对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 92 第二十条 【规章】 处罚 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处罚 《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 令第44号)第六十二条 1.立案责任:对涉嫌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的包装、储存、运输,不符合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的违法行为 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献血法》第二十三条;《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七至六十二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规章】《血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十四条;《事业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证等权利; 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单采血浆站涉嫌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单采血浆许可证》已被 注销或者吊销仍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租用、借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采供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公务员 血浆活动的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 【行政法规】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四十四 对单采血浆站未取得《单采血浆许可证》开展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采供血浆活动的;《单采血浆许可证》已被注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行政 208号)第三十四条;【规章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93 销或者吊销仍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租用、借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处罚 】《单采血浆站管理办法》 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 用、出租、出借、变造、伪造《单采血浆许可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卫生部令第58号)第六十 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证》开展采供血浆活动的处罚 证等权利; 一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对单采血浆站采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 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健 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 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 浆者进行身份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 健康检 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 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定的血浆采集技术 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向医 【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 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行政 的;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未 208号)第三十五条 94 处罚 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 【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 定机构逐批检定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 办法》(卫生部令第58号) 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 第六十三条 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原料血浆的; 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 清除、不及时上报的;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 浆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 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重复使用一 次性采血浆器材的;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 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 【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行政 对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 208号)第三十六条 95 处罚 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的处罚 【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 办法》(卫生部令第58号) 第六十四条 1.立案责任:对涉嫌单采血浆站采血浆前,未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健康检查标准对供血浆者进行 健康检查和血液化验的;采集非划定区域内的供血浆者或者其他人员的血浆的,或者不对供血浆者进行身份 识别,采集冒名顶替者, 健康检查不合格者或者无《供血浆证》者的血浆的;违反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制 定的血浆采集技术操作标准和程序,过频过量采集血浆的;向医疗机构直接供应原料血浆或者擅自采集血液 的;未使用单采血浆机械进行血浆采集的;未使用有产品批准文号并经国家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机构逐批检定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公务员 合格的体外诊断试剂以及合格的一次性采血浆器材的;未按照国家规定的卫生标准和要求包装、储存、运输 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原料血浆的;对国家规定检测项目检测结果呈阳性的血浆不清除、不及时上报的;对污染的注射器、采血浆 【行政法规】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四十四 器材及不合格血浆等不经消毒处理,擅自倾倒,污染环境,造成社会危害的;重复使用一次性采血浆器材 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的;向与其签订质量责任书的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供应原料血浆等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涉嫌单采血浆站已知其采集的血浆检测结果呈阳性,仍向血液制品生产单位供应的违法行为 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公务员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法规】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四十四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 证等权利; 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行政 对单采血浆站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 208号)第三十七条 96 处罚 的处罚 【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 办法》(卫生部令第58号) 第六十五条 对单采血浆站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 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对供血 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血浆者同意 开展特殊免疫的;未按照规定建立供血浆者档 【规章】《单采血浆站管理 行政 97 案管理及屏蔽、淘汰制度的;未按照规定制订 办法》(卫生部令第58号) 处罚 各项工作制度或者不落实的;工作人员未取得 第六十二条 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业注册从事采供 血浆工作的;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工作记 录的;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的处罚 98 99 对医疗机构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 行政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法》规定条件,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疗 处罚 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三条 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 行政 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对实施住院治疗的患者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处罚 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 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四条 处理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涉嫌单采血浆站涂改、伪造、转让《供血浆证》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公务员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法规】 《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四十四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 证等权利; 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涉嫌单采血浆站隐瞒、阻碍、拒绝卫生行政部门监督检查或者不如实提供有关资料的;对供 血浆者未履行事先告知义务,未经供血浆者同意开展特殊免疫的;未按照规定建立供血浆者档案管理及屏蔽 、淘汰制度的;未按照规定制订各项工作制度或者不落实的;工作人员未取得相关岗位执业资格或者未经执 业注册从事采供血浆工作的;不按照规定记录或者保存工作记录的;未按照规定保存血浆标本等的违法行为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公务员 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令) 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证等权利;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医疗机构涉嫌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条件,擅自从事精神障碍诊断、治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疗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令)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证等权利; 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8.其他:法律法律法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拒绝对送诊的疑似精神障碍患者作出诊断 ;对实施住院治疗的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者未及时进行检查评估或者未根据评估结果作出处理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 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令)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证等权利; 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违反《中华人民共和 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性 医疗措施的;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对精 行政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100 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 处罚 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五条 的;侵害精神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 权利的; 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 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医疗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规定实施约束、隔离等保护 性医疗措施的;强迫精神障碍患者劳动的;对精神障碍患者实施外科手术或者实验性临床医疗的;侵害精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障碍患者的通讯和会见探访者等权利的;违反精神障碍诊断标准,将非精神障碍患者诊断为精神障碍患者的 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令)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条; 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对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 诊断、治疗;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构 行政 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101 处罚 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专门从事心理治疗 精神卫生法》第七十六条 的人员为精神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 治疗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涉嫌心理咨询人员从事心理治疗或者精神障碍的诊断、治疗;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在医疗机 构以外开展心理治疗活动;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从事精神障碍的诊断;专门从事心理治疗的人员为精神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第七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 障碍患者开具处方或者提供外科治疗等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令)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证等权利; 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涉嫌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 ;允许未取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得护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 、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的护士在本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活动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对医疗卫生机构护士的配备数量低于国务院卫 【行政法规】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二十七条;《行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护士配备标准;允许未取得护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行政 士执业证书的人员或者允许未依照本条例规定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102 (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二十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处罚 办理执业地点变更手续、延续执业注册有效期 令) 八条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的护士在本机构从事诊疗技术规范规定的护理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证等权利; 活动的处罚 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对医疗卫生机构涉嫌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未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行护士管理职责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法规】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二十七条;《行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对医疗卫生机构未制定、实施本机构护士在职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 行政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103 培训计划或者未保证护士接受培训的;未履行 (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三十 处罚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令) 护士管理职责的处罚 条 证等权利;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1.立案责任:对护士涉嫌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通知医师;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或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泄露患者隐私;发生自然灾害、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 对护士在执业活动中发现患者病情危急未立即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行政法规】 《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二十七条;《行 通知医师;发现医嘱违反法律、法规、规章或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者诊疗技术规范的规定,未依照本条例第十七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行政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104 条的规定提出或者报告的;泄露患者隐私;发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处罚 (国务院令第517号)第十七 令) 生自然灾害、公共卫生事件等严重威胁公众生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条、第三十一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命健康的突发事件,不服从安排参加医疗救护 证等权利; 条; 的处罚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规章】《医疗广告管理办 行政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发 法》(卫生部令第26号)第 处罚 布医疗广告的处罚 二十条 1.立案责任:对医疗机构涉嫌违反《医疗广告管理办法》规定发布医疗广告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 证等权利; 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条。 对医疗机构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 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药 【规章】《处方管理办法》 行政 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 106 (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 处罚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使用未取得药 四条 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 工作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医疗机构涉嫌使用未取得处方权的人员、被取消处方权的医师开具处方的;使用未取得麻醉 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的 ;使用未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务任职资格的人员从事处方调剂工作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05 1.立案责任:对涉嫌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处方的;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 ,或者未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的 ;药师未按照规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对未取得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资格 定调剂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处方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 的医师擅自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 【行政法规】《麻醉药品和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行政法规】 《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方的;具有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处方医 精神药品管理条例》(国务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442号)第六十五条;《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 行政 师未按照规定开具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 院令第442号)第七十三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107 令)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 处罚 处方,或者未按照卫生部制定的麻醉药品和精 【规章】《处方管理办法》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 神药品临床应用指导原则使用麻醉药品和第一 (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类精神药品的;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麻醉药品 六条 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精神药品处方的处罚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对医师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 【规章】《处方管理办法》 行政 药品处方的;未按照《处方管理办法》规定开 (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 处罚 具药品处方的;违反《处方管理办法》其他规 七条 定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医师涉嫌未取得处方权或者被取消处方权后开具药品处方的;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具药品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方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规章】《处方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53号)第五十 八条、《执业医师法》第三 十七条第七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1.立案责任:对药师涉嫌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令)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证等权利; 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条。 对医疗机构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 作组的;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对 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未建立血液 【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 行政 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的;未建立临床用血申请 110 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处罚 管理制度的;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 85号)第三十五条 献血知识培训制度的;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 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的;将经济收入作为对输 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的处罚 1.立案责任:对医疗机构涉嫌未设立临床用血管理委员会或者工作组的;未拟定临床用血计划或者一年内未 对计划实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的;未建立血液发放和输血核对制度的;未建立临床用血申请管理制度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未建立医务人员临床用血和无偿献血知识培训制度的;未建立科室和医师临床用血评价及公示制度的;将经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济收入作为对输血科或者血库工作的考核指标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 。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事业单位工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条; 证等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 行政 医疗机构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 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处罚 应的血液的处罚 85号)第三十六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1.立案责任:对医疗机构涉嫌使用未经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血站供应的血液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令)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证等权利; 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条。 108 109 111 行政 处罚 对药师未按照规定调剂处方药品的处罚 112 【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 行政 对医疗机构违反《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 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处罚 》关于应急用血采血规定的处罚 85号)第三十七条 1.立案责任:对涉嫌医疗机构违违法规定进行应急用血采血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事业单位工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 证等权利;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条;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1.立案责任:对涉嫌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医 疗机构和医疗机构的违法行为决定是否立案;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规章】《人类辅助生殖技 2.调查责任:对立案的案件,卫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组织两名以上执法人员调查取证,听取当事人辩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条 术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解陈述,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 14号)第二十一条 3.审查责任:审理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的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 【行政法规】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对违反《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管理办法》规定,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 行政 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113 未经批准擅自开展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的非医疗 理条例》(国务院令149号) 处罚 4.告知责任: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做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听 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 机构和医疗机构的处罚 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七条 证等权利; 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规章】《医疗机构管理条 5.决定责任: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内容,告知当事人应履行的义务及复议、诉讼权利;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35号)第八十条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期执行;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 8.其他:法律法规规章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和受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有违法违纪行为,予以受理或推延受理,决定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公务 是否立案。 员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六条、第一百零六条; 2.调查责任:对计划生育工作中违法违纪所得立案调查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员不得少于2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 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计划生育工作中,截留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法人员廉洁奉公保守有关秘密。 、克扣、挪用、贪污社会抚养费或者人口和计 九条第(二)(三)(四) 令) 行政 3.审查责任;审查计划生育工作中违法违纪所得案件调查报告,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 114 划生育经费的;索取、收受贿赂的;其他滥用 款 【地方性法规】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处罚 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主要证据不足时,以适 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有违法所得的处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 条;《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条 当的方式补充调查)。 罚 例》第五十九条第(三)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决定责任:制作计划生育工作中违法违纪所得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 (四)(五)款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听证情况等内容。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5.送达责任:计划生育违法违纪所得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条。 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15 行政 处罚 对涉嫌违法生育行为的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四十 一条、第四十二条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 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 九条至五十一条 1.立案责任:卫生计生部门在接到信件或电话举报当事人涉嫌有违法生育行为的案件 ,应予以审查,决定是 【法律】《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条、第五十七至六十二条;《公务 员法》第五十三、第五十六条、第一百零六条; 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生计生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信访条例》(国务院第431号令)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至第四十五条 关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3.审查责任:卫生计生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令)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4.告知责任:卫生计生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单位其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条;《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六十条第四款 辩、要求听证等权利。 5.决定责任:卫生计生部门应制作计生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行政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卫生计生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处理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决定。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单位。 条。 7.执行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罚,监管下级卫生计生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接受申 诉、行政复议。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立案责任:发现和受理移交的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 ,予以审查,决定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五十五、第五十七至六十 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卫生计生行政部门指定专人负责,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 【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五十三、五十六、一百零六 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行为,及时组织调查取证,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执法人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 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行政法规 员不得少于两人,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廉洁奉公保守有关秘密。 六条第(一)、(二)、 】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3.审查责任;审查案件调查报告,对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违法事实、证据、调 行政 对非法进行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 (三)款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六条;《山 116 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处罚 终止妊娠的处罚 【地方性法规】 《山西省人 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党内法规】《 4.告知责任: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 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等权利。符合听证规定的,下达《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 六条 第(一)、(二)、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5.决定责任: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行政处罚告知、当事人陈述申辩或者听证情况等内容。 (三)款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第二十四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按法律规定的方式送达当事人。 条。 7.执行责任:依照生效的行政处罚决定,进行处罚。 117 118 119 行政 处罚 行政 检查 行政 检查 对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的处罚 对医疗机构开展放射诊疗活动监督检查 医疗机构开展职业健康检查活动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 六条第(一)款。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人 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 六条第(三)款。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 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 三条第二款 1.立案责任:卫生计生部门在检查中发现或接到举报、控告非法为他人施行计划生育手术违法案件,应予以 审查,决定是否立案。 2.调查责任:人口计生部门对立案的案件,指定专人负责,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人,与当事人有直接利害关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三十六条;《行政 系的应当回避。调查时应出示执法证件,允许当事人辩解陈述。执法人员应保守有关秘密。 处罚法》第五十五条、五十七条至六十二条;《公务员法》第五十三 3.审查责任:人口计生部门应当对案件违法事实、证据、调查取证程序、法律适用、处罚种类和幅度、当事 条、五十六条至一百零六条。 【行政法规】 人陈述和申辩理由等方面进行审查,提出处理意见。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4.告知责任:人口计生部门在做出行政处罚决定前,应书面告知当事人违法事实及其享有的陈述、申辩、要 【规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 求听证等权利。 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 5.决定责任:人口计生部门应制作人口计生行政处罚决定书,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依据和内容、申请 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五十六 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内容。人口计生行政处罚案件自立案之日起,应当在6个月内作出 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处理决定。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6.送达责任: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在7日内送达当事人。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八条、二十四条 7.执行责任:对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采取加罚,监管下级人口计生主管部门的行政处罚行为,接受申 。 诉、行政复议。 8.其他: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检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派二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进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四十二条。 行监督检查前应当向被检查单位亮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监督证)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2.处置责任:检查完毕后应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制作《现场笔录 行办法》(晋政发〔2006〕19号)第十条、二十五条、二十九条; 》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对被监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政发〔2009〕13号)第十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案,并跟踪检查。 五条。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律】【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 1.检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派二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进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章】《职业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5号)第三条、 行监督检查前应当向被检查单位亮明省份并出示执法证(监督证) 职业病防治法》第六十二条 第十九条。 2.处置责任:检查完毕后应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制作《现场笔录 【规章】《职业健康检查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对被监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 理办法》(国家卫计委令第5 行办法》(晋政发〔2006〕19号)第十条、二十五条、二十九条;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案,并跟踪检查。 号)第三条、第十九条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政发〔2009〕13号)第十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五条、十九条、二十三条、二十四条、二十五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1.检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派二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进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 职业病防治法》第八十条 行监督检查前应当向被检查单位亮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监督证)。 【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健康委员会令 行政 对职业病诊断机构开展职业病诊断活动监督检 【规章】《职业病诊断与鉴 2.处置责任:检查完毕后应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制作《现场笔录 120 第6号)第五十五、五十六、五十七条 检查 查 定管理办法》(国家卫生和 》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对被监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二 健康委员会令第6号)第五十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案,并跟踪检查。 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 条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传染病防治工作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下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履行本法规 定的传染病防治职责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的传染病 121 检查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三)对采供血机构的采供血活动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用于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及其生产单 位进行监督检查,并对饮用水供水单位从事生 1.检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派二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进 行监督检查前应当向被检查单位亮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监督证) 2.处置责任:检查完毕后应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制作《现场笔录 【法律】《传染病防治法》第六十六条; 》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对被监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案,并跟踪检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消毒管理工作行使下列监督管理职权: (一)对有关机构、场所和物品的消毒工作进 行监督检查; 【规章】《消毒管理办法》 行政 (二)对消毒产品生产企业执行《消毒产品生 (卫生部令第27号)第三十 122 检查 产企业卫生规范》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六条 (三)对消毒产品的卫生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四)对消毒服务机构的消毒服务质量进行监 督检查; 1.检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派二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进 行监督检查前应当向被检查单位亮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监督证) 2.处置责任:检查完毕后应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制作《现场笔录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对被监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案,并跟踪检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检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派二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进 【行政法规】《医疗废物管 行监督检查前应当向被检查单位亮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监督证) 行政 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单位医疗废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处置责任:检查完毕后应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制作《现场笔录 【法规】《医疗废物管理条例》四十三条; 123 检查 物的监督检查 380号)第三十四条、第三十 》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对被监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五条。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案,并跟踪检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对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履行下列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样本的采集、运 输、储存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从事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 的实验室是否符合本条例规定的条件进行监督 检查; 1.检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派二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进 (三)对实验室或者实验室的设立单位培训、考 【行政法规】《病原微生物 行监督检查前应当向被检查单位亮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监督证) 核其工作人员以及上岗人员的情况进行监督检 行政 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 2.处置责任:检查完毕后应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制作《现场笔录 124 查;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检查 (国务院令第424号)四十九 》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对被监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 (四)对实验室是否按照有关国家标准、技术规 条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案,并跟踪检查。 范和操作规程从事病原微生物相关实验活动进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主要 通过检查反映实验室执行国家有关法律、行政 法规以及国家标准和要求的记录、档案、报 告,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职责。 125 行政 检查 对托幼机构的卫生保健工作的监督检查。 【规章】《托儿所幼儿园卫 生保健管理办法》(卫生部 、教育部令第76号)第四条 第一款 对医疗卫生机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履行下列 监督检查职责: (一)对医疗卫生机构实施国家免疫规划的情 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对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与预防接种相 关的宣传、培训、技术指导等工作进行监督检 查;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 行政 (三)对医疗卫生机构分发和购买疫苗的情况 126 预防接种条例》(国务院令 检查 进行监督检查。 第434号)第五十条。 卫生主管部门应当主要通过对医疗卫生机构依 照本条例规定所作的疫苗分发、储存、运输和 接种等记录进行检查,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必 要时,可以进行现场监督检查。卫生主管部门 对监督检查情况应当予以记录,发现违法行为 的,应当责令有关单位立即改正。 1.检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派二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进 行监督检查前应当向被检查单位亮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监督证) 2.处置责任:检查完毕后应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制作《现场笔录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对被监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案,并跟踪检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检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派二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进 行监督检查前应当向被检查单位亮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监督证) 【行政法规】《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34号) 2.处置责任:检查完毕后应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制作《现场笔录 第五十四条; 》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对被监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案,并跟踪检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27 128 129 130 行政 检查 生活饮用水监督检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传染病防治法》第五十三条 第四项 【规章】《生活饮用水卫生 监督管理办法》(卫生部令 第53号)第十六条 1.检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派二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开展卫生监督检查,卫生监督员进 行监督检查前应当向被检查单位亮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监督证) 2.处置责任:检查完毕后应向被检查单位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制作《现场笔录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对被监督单位存在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测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案,并跟踪检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 医疗机构监督检查 检查 1.检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派二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管辖的医疗机构进行监督检查,卫 【行政法规】《医疗机构管 生监督员进行监督检查前应当向被检查医疗机构亮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 (监督证);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2.处置责任:检查完毕后应向被检查医疗机构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问题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制作《现场笔录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149号)第五条第二款、第四 》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十条 3.事后监管责任:对医疗机构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备案,必要时跟踪检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 检查 个体行医医师监督检查 1.检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派二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对医疗机构的执业医师进行监督检 查,监督检查前应当向被医疗机构或医师亮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监督证)。 2.处置责 【法律】《执业医师法》 任:检查完毕后应向被检查医疗机构或医师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制作《现场笔 【法律】《执业医师法》(主席令第五号)第四十二条; (主席令第5号)第十九条第 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二款。 3.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备案,必要时跟踪检查。 4.其 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护士执业监督检查 1.检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派二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对医疗机构护士执业情况进行监督 检查,监督检查前应当向被检查单位亮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监督证)。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 2.处置责任:检查完毕后应向被医疗机构和护士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制作《现 【行政法规】《护士条例》(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二十七条; (国务院令第517号)第五条 场笔录》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3.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备案,并跟踪检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 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行政 检查 【 1.检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派二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对医疗机构开展母婴保健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前应当向被检查医疗机构亮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监督证)。 2.处置责 《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和《中华人民 【法律】《母婴保健法实施 行政 任:检查完毕后应向被检查医疗机构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制作《现场笔录》和 131 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执行情况监督检 办法》(国务院令第308号)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检查 《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查 第三十四条第(二)项 3.事后监管责任:对监督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归档、备案,并跟踪检查。 4.其 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32 133 134 行政 检查 行政 检查 行政 检查 血站监督检查 【法律】《献血法》(主席 令第93号)第四条; 【规章】《血站管理办法》 (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条 1.检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派二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对血站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前应当 向血站亮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监督证)。 【法律】《献血法》第二十三条; 【规章】《血站管 2.处置责任:检查完毕后应向被检查血站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制作《现场笔录 理办法》(卫生部令第44号)第六条; 【规范性文 》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发现存在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3.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案,并跟踪检查。 4.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单采血浆站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 1.检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派二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对单采血浆站监督检查,监督检查 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前应当向被检查的单采血浆站亮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监督证)。 2.处置责 【行政法规】《血液制品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08号)第四十四 208号)第三条第二款、第三 任:检查完毕后应向被检查的单采血浆站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制作《现场笔录 条;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 十条;【规章】《单采血浆 》和《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办法》第十五条。 站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3.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案,并跟踪检查。 4.其他 58号)第五条 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临床用血监督检查 【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 血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 85号)第二条 1.检查责任:卫生行政部门(卫生监督机构)指派二名以上的卫生监督员对医疗机构开展临床用血情况进行 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前应当向被检查医疗机构亮明身份并出示执法证(监督证)。 2.处置责 【法律】《献血法》(主席令第93号)第二十三条; 任:检查完毕后应向被检查医疗机构反馈检查情况,对存在的问题应当提出整改意见并制作《现场笔录》和 【规章】《医疗机构临床用血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 《卫生监督意见书》,对发现的违法行为应当予以行政处罚的按照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 【规范性文件】《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五条 3.事后监管责任:对检查情况进行汇总、分类、归档备案,并跟踪检查。 4.其 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135 136 其他 权力 其他 权力 其他 137 权力 138 其他 权力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 对医疗机构新建、扩建、改建放射诊疗建设项 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 目进行职业病危害放射防护预评价报告卫生审 十二条、第十三条 查和竣工验收 1.受理责任:公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竣工验收应当提交的材料,一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至七十七条;《公务员法》第五十 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三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 2.审查责任:对照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竣工验收条件和标准,对书面 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 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考察。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3.决定责任;作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竣工验收通过或者不予以通过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决定,法定告知(不予通过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 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送达责任:准予医疗机构放射诊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竣工验收通过的,制发放射诊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疗工作场所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评价审查、竣工验收合格证明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规章】《放射诊疗管理规 定》(卫生部令第46号)第 三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一 款 1.受理责任:公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法律】《行政许可法》第七十二至七十七条;《公务员法》第五十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三至五十五条; 【行政法规】《行政机关公 2.审查责任:对照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审批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组织现场 务员处分条例》(国务院第495号令) 【规章 考察。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18号令) 3.决定责任;作出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通过或者不予通过决定,法定告知(不予通过的应当书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 面告知理由) 。 条;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4.送达责任:准予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通过的,制发医疗机构《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批准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书,送达并信息公开。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八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规章】《放射工作人员职 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 令第55号)第六条第一款、 第二款 1.受理责任:公示医疗机构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 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 【规章】《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55号)四 2.审查责任:对照医疗机构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审批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十四条。 3.决定责任;作出医疗机构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当书面告知理由) 。 行办法》(晋政发〔2006〕19号)第十条、二十五条、二十九条; 4.送达责任:准予医疗机构申请《放射工作人员证》审批许可的,制发《放射工作人员证》,送达并信息公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政发〔2009〕13号)第十 开。 八条。 5.其他责任: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履行的责任。 【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 理条例》(卫生部令第 80号)第七条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 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 令第80号)第十条;《预防 性健康检查管理办法》(卫 公共场所、供管水从业人员《健康合格证》审 生部令第41号)第十四条 核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卫 生厅、山西省质量技术监督 局、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山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性健 康检查工作的通知》(晋卫 监督〔2012〕11号)第二条 【行政法规】《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卫生部令第80号)第十七 条 1.受理责任:对从业单位提供体检资料进行审核,对资料齐全予以受理;资料不全的,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 【规章】《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卫生部令第80号)第 补充。资料补充齐全的,应当受理。 四十一条 2.审核责任:对体检资料认真核查包括体检项目是否齐全、各项指标是否正常。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3.决定责任:条件符合的签发《健康合格证明》;条件不符的不予发放,并告知说明理由,提出处理意见。 行办法》(晋政发〔2006〕19号)第十条、二十五条、二十九条;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吕政发〔2009〕13号)第二 十四条。 《放射诊疗许可证》校验 核发《放射工作人员证》 139 其他 权力 医师资格考试初审 【规章】《医师资格考试暂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第三十五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 1.受理责任:公示医师资格初审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 第三十七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人社部、监察部 执业医师法》第八条 当告知理由)。 2.审查责任: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和标准,对书面申 18号令) 【地方性法规】《山西省行政执法条例》第 【规章】《医师资格考试暂 请材料进行审核。 十三条、第四十至四十二条; 行办法》(卫生部令第4号) 3.决定责任;作出初审通过或者不通过决定,并告知。 【党内法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九条 【规范性文件】《山西省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暂 行办法 》、《吕梁市行政执法责任追究暂行办法》第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