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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17 年版 适用于资格后审) 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 I 使用说明 一、《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2017 年版适用于资格后审)》(以下简称《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 由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编制。 适用于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 基础设施工程,采用资格后审方式对潜在投标人进行资格审查的施工招 标项目。 二、《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用相同序号标示的章、节、条、款、 项、目,供招标人和投标人选择使用;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写的内 容,招标人应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具体化,无需填写的在 空格中用“/”标示;以“□”标识的,由招标人根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 要勾选。 三、招标人按照《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一章“招标公告”的 格式发布招标公告后,将实际发布的招标公告编入招标文件中,作为投 标邀请。招标公告应同时注明发布所在的所有媒介名称。 四、《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二章“投标人须知”正文和前附 表,除以空格标示的由招标人填空的内容、选择性内容和可补充内容外, 均应不加修改地直接引用。填空、选择和补充内容由招标人根据国家和 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五、《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三章“评标办法”分别规定了经 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综合评估法和合理低价法三种评标方法,供招标 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选择使用。招标人选择使用综合评 估法的,各评审因素的评审标准、分值和权重等由招标人根据有关规定 和招标项目具体情况确定。 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应列明全部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并在 本章(前附表及正文)标明投标人不满足其要求即导致投标被否决的全部 II 条款。 六、《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由招标 人根据国家和地方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以及招标项目具体情况自行编 制。 七、《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由招标人根 据工程量清单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 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 术标准和要求”、“图纸”相衔接。 八、《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六章“图纸”由招标人根据招标 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并与“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 “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相衔接。 九、《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由招标 人根据招标项目具体特点和实际需要编制。“技术标准和要求”中的各 项技术标准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不得要求或标明某一特定的专利、 商标、名称、设计、原产地或生产供应者,不得含有倾向或者排斥潜在 投标人的其他内容。如果必须引用某一生产供应者的技术标准才能准确 或清楚地说明拟招标项目的技术标准时,则应当在参照后面加上“或相 当于”字样。 十、《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为 2017 年版,将根据实际执行过程 中出现的问题及时进行修改。各使用单位或个人对《施工招标文件示范 文本》的修改意见和建议,可向江苏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办公室反映。 III 无锡市康复医院公共卫生应急改造工程项目、 施工(项目名称及标段)施工招标 招标文件 标段编号:WXLX202304017-X01 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 司 编制人(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姜珲 2023 年 04 月 27 日 IV 目 录 第一章 招标公告 ...................................................................................................................................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 8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 8 投标人须知 ..................................................................................................................................... 23 1 总则 ..................................................................................................................................... 23 2 招标文件 ............................................................................................................................. 25 3 投标文件 ............................................................................................................................. 26 4 投标 ..................................................................................................................................... 27 5 开标 ..................................................................................................................................... 28 6 评标 ..................................................................................................................................... 28 7 合同授予 ............................................................................................................................. 29 8 纪律和监督 ......................................................................................................................... 30 9 解释权 ................................................................................................................................. 31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 31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 33 评标办法前附表 ............................................................................................................................. 33 1. 评标方法 ................................................................................................................................... 36 2. 评审标准 ................................................................................................................................... 37 2.1 评标入围 ........................................................................................................................... 37 2.2 初步评审标准 ................................................................................................................... 37 2.3 详细评审 .......................................................................................................................... 37 3. 评标程序 ................................................................................................................................... 37 3.1 评标准备 ........................................................................................................................... 37 3.2 评标入围 ........................................................................................................................... 37 3.3 初步评审 ........................................................................................................................... 37 3.4 详细评审 ........................................................................................................................... 38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 38 3.6 推荐中标候选人 ............................................................................................................... 39 附件 A ...................................................................................................................................................... 40 附件 B ...................................................................................................................................................... 42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 4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 45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 4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 5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 71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 71 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 71 3.其他说明 ........................................................................................................................... 73 第六章 图 纸 ....................................................................................................................................... 75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 7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 77 V 封面 ................................................................................................................................................. 78 VI 第一章 招标公告 详见本工程招标公告 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条 条款 款 号 名 编 列 内 容 称 名称: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 1.1.2 标 人 地址:无锡市中南路 86 号 联系人:汪工 电话:0510-83159009 电子邮箱:/ 传真:/ 1.1.3 招 名称:苏州公正建设咨询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 标 地址:无锡市隐秀路 150 号中南发展大厦东座 702 室 代 联系人:姜工 理 电话:0510-82600030 机 电子邮箱:284204621@qq.com 构 传真:0510-82600030 招 标 项 目 1.1.4 及 无锡市康复医院公共卫生应急改造工程项目 施工 标 段 名 称 建 1.1.5 设 地 无锡市梁溪区北塘大街 100 号及运河分院 点 1.2.1 资 财政统筹 8 条 条款 款 号 名 编 列 内 容 称 金 来 源 出 1.2.2 资 比 国有资金 100% 例 资 金 1.2.3 落 实 已落实 情 况 工 程 款 1.2.4 支 详见合同 付 方 式 该项目对位于无锡市梁溪区,北塘大街 100 号及运河分院改造,总改造面积 15507.6 平方米。具体如下:$MARK$1.北塘大街 100 号门诊楼二层局部改造,建设 PCR 实验室 1.3.1 招 及购置设备,改造面积约 258 平方米。$MARK$2.北塘大街 100 号病房楼六层局部改 标 造,建设重症监护室,改造面积约 150 平方米。$MARK$3.北塘大街 100 号病房楼、 范 康复楼、综合楼病房房屋整体加固,以及病房环境、电气电路、消防安全、空调、 围 门窗改造等,改造面积约 12840 平方米。$MARK$4.在运河分院开设健康管理中心, 改造病房、后勤配套设施、消防安全、弱电等,改造面积 2259.6 平方米。具体详见 设计图纸。 1.3.2 要 要求工期:180 日历天 求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 05 月 31 日 9 条 条款 款 号 名 编 列 内 容 称 工 计划竣工日期:2023 年 11 月 27 日 期 除上述总工期外,发包人还要求以下节点工期(如有): / 1.3.3 质 质量标准:合格 量 要 求 投 见招标公告 标 人 1.4.1 资 格 要 求 是 否 接 受 1.4.2 联 见招标公告 合 体 投 标 踏 1.9.1 勘 现 投标人自行踏勘。 场 1.10 分 包 ☑不允许 □允许,分包内容要求:/ 分包金额要求:/ 10 条 条款 款 号 名 编 列 内 容 称 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 1.11 偏 离 不允许 构 成 招 标 2.1.1 (9) 文 件 的 招标文件的附件、招标文件的澄清答疑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现行中华人 民共和国以及省、市及行业的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要求。 其 他 材 料 投 标 人 要 求 澄 清 2.2.1 招 标 2023-05-09 11:00 文 件 的 截 止 时 间 11 条 条款 款 号 名 编 列 内 容 称 招 标 文 件 2.2.2 澄 清 2023-05-09 17:00 发 布 时 间 招 2.4 标 金额:19278013.69 元 控 其中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0.00 元 制 暂列金额(含税金):860218.19 元 价 ☑ 投标函;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构 成 投 标 3.1.1 文 件 的 材 料 □ 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 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 施工组织设计; □ 拟分包计划表(如有); ☑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 ☑承诺书:自 2021 年 4 月 28 日以来,企业和拟派项目负责人没有因串通投标、 弄虚作假、以他人名义投标、骗取中标、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受到建设等有 关部门行政处罚;2022 年 4 月 28 日以来,企业没有无正当理由放弃中标资格(不 含项目负责人多投多中后放弃)、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拒不提供履约担保情形的; 自 2023 年 1 月 28 日以来企业没有因拖欠工人工资被招标项目所在地省、市、县(市、 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批评的;投标人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 12 条 条款 款 号 名 编 列 内 容 称 消或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没有隐瞒,虚假,伪造等弄虚作假行为;不曾 因其自身违约或不恰当履约造成与本次招标人之间存在合同终止、纠纷、争议、仲 裁和诉讼等行为;投标人企业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 安全事故等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承诺书原件的扫 描件上传至投标文件中。否则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实质性要求,按无效标处理。 需从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 ☑ 企业营业执照; ☑ 企业资质证书; □ 企业开户许可证; ☑ 安全生产许可证; ☑ 注册建造师证书; ☑ 安全生产考核 B 证; □企业或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含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材料, 直接发包项目可不提供中标通知书,但须提供发包人出具的加盖单位公章的直接发 包证明)(如有); 需提供扫描件的材料: □ 投标保证金; □ 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和财务报表 (/年-/年); (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 间) ☑ 项目负责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023 年 1 月-2023 年 3 月) (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 间;已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和相关劳动关系证明) ☑ 授权委托人养老保险缴费证明 (2023 年 1 月-2023 年 3 月) (如投标人成立时间迟于要求开始的时间,则时间要求为投标人成立时间至截止时 间) □ 企业业绩、项目经理业绩其他证明材料 □ 资格审查资料(智能辅助评标)模块:投标人需单独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 13 条 条款 款 号 名 编 列 内 容 称 质证书(本项目涉及到的资质类别)、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格式:图片 JPG, 可不加盖电子章)至“资格审查资料(智能辅助评标)”模块,投标人上传后点击 识别,核对企业证书相关信息后并确认。以上三项证书需与诚信库挑选材料一致, 供智能评标使用。 投 标 3.3.1 有 投标截止日后 90 日历天 效 期 合 同 3.2.3 价 ☑单价合同 格 □总价合同 形 式 投标担保的形式:(投标人不按下列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投标保证金 ☑银行保函 □其他形式 投 标 3.4.1 担 保 □保险机构保单(可选项,根据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 号文规定,鼓励招 标人使用) □担保公司保函(可选项,根据苏发改法规发〔2023〕339 号文规定,鼓励招 标人使用) 递 交 投标保证金金额或投标保函担保金额:人民币 35 万元 递交方式:投标保证金(保函保费)必须从投标人的基本存款账户汇出(缴纳)。 投标担保递交要求: 方式 1、采用投标保证金的专用账户信息: 账户名称: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梁溪分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无锡扬名支行 14 条 条款 款 号 名 编 列 内 容 称 银行账号:投标人在“招标文件下载页面—保证金信息”查看本标段对应的相关信 息。 方式 2、采用银行保函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银行规定的申请条件, 否则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 方式 3、采用保险机构保单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 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 ①保险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和信用要求 ②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分,信用考核结果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3.3 条“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的规定 ③/。 方式 4、采用担保公司保函方式递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应当满足以下要求,否则 其投标文件不得进入后续评标入围环节: ①担保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和信用要求 ②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分,信用考核结果详见第三章评标办法前附表第 2.3.3 条“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的规定 ③/。 其他要求:1、具体以《投标保证金缴退或保函(保险)办理指南》为准,投标电子 保函使用咨询电话,国泰新点软件服务咨询:4009980000。2、(1)以保证金形式 提 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投标保证金确认函》上传至投标文件制作工具对应的“投标 担保情 况”模块中,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2)以电子保函(保险)形式提交 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电子保函(保单)文件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3)以纸 质 保函(保险)形式提交投标担保的,须将有效的保函(保单)文件扫描成电子版 本 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具体由评标委员在评标阶段进行评审。(4)开标现场能查 到 的投标保证金的以开标现场系统审查为准,开标系统内查询不到或者查询异常的具 体由评标委员在评标阶段进行评审。。 投 标 3.4.3 担 保 详见招标文件; 退 还 3.5 是 否 不允许 15 条 条款 款 号 名 编 列 内 容 称 允 许 递 交 备 选 投 标 方 案 施 工 组 织 设 3.6.5 计 暗 标 □采用。 施工组织设计内容、文字均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相关人员姓名等和其他可识别 投标人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等。 编 制 要 求 依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改革和完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 3.6.6 其 制度的实施意见》(苏建规字〔2017〕1 号)、《关于印发《无锡市国有资金投资 他 $MARK$建设工程施工招标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应用、评标入围与投标报价评审规则》 编 的通知》(锡建建市〔2018〕8 号)要求,本工程采用二合一评标法,不再编制施 制 工组织设计。中标单位在接到中标通知书后与招标人商签施工合同前,必须提供针 要 对本工程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投标单位在计算投标报价时应充分 求 考虑本工程的具体情况以及影响造价的各种因素,现有招标条件不变的前提下,在 施工过程及结算阶段不因任何情况变化而增加费用,除非有招标人的另行指令或特 16 条 条款 款 号 名 编 列 内 容 称 殊要求。 投 标 4.2.1 截 止 2023-05-17 09:30 时 间 递 交 投 4.2.3 标 电子投标文件由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自行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上传; 文 投标备份文件递交地点:本次招标无须递交投标备份文件 件 地 点 开 标 时 5.1.1 间 和 地 点 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 开标地点: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梁溪分中心不见面开标室(梁溪区清名路 380 号 6 楼)。开标当日,投标人仅需在任意地点通过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参加开标会 议,并根据需要使用不见面开标系统与现场开标主持人(项目招标人或招标代理) 进行互动交流、澄清、提疑以及文件传送等活动。(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地址: http://58.215.18.247:5600/BidOpening/bidopeninghallaction/hall/login) 参 加 5.1.2 开 本项目开标不需要授权委托人及项目负责人出席开标会议,请各投标人于“无锡市 标 建设工程网上招投标系统”中按时递交投标文件即可(注:招标文件的授权委托书 会 中需明确授权委托人的联系方式(手机),否则如由于无法及时联系相关授权委托 人 的 而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各投标人自行承担) 投 标 17 条 条款 款 号 名 编 列 内 容 称 人 代 表 开 5.2.1 标 程 详见附件“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及“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操作手册” 序 解 5.2.2 密 时 投标人应当在 60 分钟内解密投标文件 间 评 标 委 6.1.1 员 评标委员会构成:5(或 5 人以上单数)人,其中招标人评委 0 人人。 会 评标专家确定方式:从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的 组 建 评 6.3 标 □三合一综合评估法 方 ☑二合一合理低价法 法 是 否 授 7.1 权 评 □是 ☑否,推荐的中标候选人数:3 标 委 18 条 条款 款 号 名 编 列 内 容 称 员 会 确 定 中 标 人 7.3.1 履 ☑是 履约保证金的形式:银行保函 约 履约保证金的金额:合同含税价款的 10%,投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须在 7 日内 保 向招标人足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否则招标人可以取消其中标资格(比例范围 1%-10%, 证 下拉菜单选择,间隔 1%) 金 □否 异 议 8.5.1 提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 3 日前 出 提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投标人或者 的 其他利害关系人应当在中标候选人的公示期间提出。 时 间 异 议 提 8.5.2 出 的 实行网上受理与处理异议,除开标现场的异议外,异议人必须在无锡市建设工程网 上招投标系统依法提出异议,否则招标人不予受理,视为无异议。 方 式 招 8.5.3 投 标 无锡市梁溪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监 19 条 条款 款 号 名 编 列 内 容 称 督 管 理 部 门 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10.1 根据《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规定,建设单位应当组织勘察、 设计等单位在施工招标文件中列出危大工程清单,要求施工单位在投标时补充完善危大工程清单 并明确相应的安全管理措施。本标段的危大工程清单如下:/ 10.2 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严格遵守《电子招标投标办法》、《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 程电子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建设行业诚信体系建设与工程招投标联动 管理的意见》(锡政办发〔2018〕69 号)、《关于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及应用工作相 关事项的通知》(锡建质安〔2018〕31 号)、《关于进一步补充完善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及应 用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质安〔2018〕37 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的通知》(锡 建建市〔2018〕14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通知》(锡建建市〔2019〕 12 号)、《关于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分应用的通知》(锡政园绿〔2018〕21 号)、 《关于调整无锡市建筑施工企业信用考核及应用工作相关事项的通知》(锡建质安〔2020〕31 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程招标评标入围、投标担保和评标基准价等方法的通知》(锡建建 市〔2021〕26 号)、《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 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建规发〔2021〕3 号)、《锡建建市〔2022〕23 号-关于进一步明 确保函(保险)在建设工程招投标领域应用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关于完善招标投标交易担保制度进一步降低招标投标交易成本的通知》的通知》(苏发改法规发 〔2023〕339 号)等有关规定。 10.3 各类系数值的抽取由招标人在评标时通过计算机系统随机抽取。 抽取规则:招标人根据招标文件中确定的 5 个系数值,在计算机系统中分五次依次抽取 1 个系数, 一个权重。(权重值 1-100%)。在抽取权重过程中,前几次权重累加已满足 100%,则不继续抽 取。如前 4 次未满足 100%则最后一次补足。最后按多次(最多 5 次)抽取的系数和权重对应合成 本次系数值。 10.4 本系统评标过程中,运算过程及运算结果均保留 2 位小数。 10.5 本工程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中标人必须严格遵守《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无锡市 建设工程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锡建规发〔2018〕4 号)、《关于进一步规 范建设工程民工工资支付工作的通知》(锡建建市〔2019〕25 号)、《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领 域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管理的通知》(锡建建市〔2020〕3 号)等有关规定。实名制费用由投标 人根据现场管理要求在总价措施费中自行报价,实名制管理所必须的硬件设施设备的购买、安装 及维护均由投标人负责。 10.6 (1) 本项目按照《江苏省国有资金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省人民政府令第 120 号)第 22 条要求,招标人在开标结束后开展评标准备工作。本项目在评标期间,评标委员 会完成初步评审后,在开标室确定 ABC 合成法的各类系数或数值(投标人无需到现场,所有音视 20 条 条款 款 号 名 编 列 内 容 称 频资料刻录保存、备查)。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存在疑问,授权委托人须在接到电话或短信 通知后 30 分钟内做出回复,回复方式如下:短信回复确定,回复内容中须注明单位名称及回复 人姓名。若授权委托人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相应回复,则视为默认评标委员会评审结果。(2)投 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招标人提前进入无锡不见面开标大厅,播放测试音频,各投标人的授权 委托人或法人代表提前进入不见面开标大厅登录无锡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http:\\xzfw.wuxi.gov.cn\ztzl\wxsggzyjyzx\index.shtml,收听观看实时音视频交互效果并及 时在讨论组中反馈,未按时加入开标会议区并完成登录操作的或未能在开标会议区内全程参与交 互的,视为放弃交互和放弃对开评标全过程提疑的权利,投标人将无法看到解密指令、异议回复、 唱标等实时情况,并承担由此导致的一切后果。(3)评标时抽取各类系数,投标人无须到场,所 有音视频资料刻录保存、备查。本项目为远程不见面开标项目,招标文件中如有不适用于不见面 开标模式的内容以“远程不见面开标要求和说明”为准。(4)不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实施条例》、《江苏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异议与投诉处理实施办法》的 规定提出的对本工程招标投标方面的异议,招标人不予受理。(5)投标报价要求:1)本工程计 价采用一般计税法。2)本工程不组织集体踏勘,但各投标单位需自行踏勘。投标人应认真充分踏 勘施工现场,熟悉现场地形、道路、地下和周围环境,了解一切可能影响施工、投标报价的因素, 且投标人应对自行获得的资料、信息的正确性负全部责任,因此所需费用自行承担。一旦投标人 中标,中标人不得以不完全了解施工现场为由,而提出额外的赔偿、补偿、增加费用和延长工期 等要求,对此招标人可不予采纳。(6)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613 号)《中华人民共 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的第五十五条的规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 不能履行合同、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 等情形,不符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 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重新招标。(7)本项目符合性审查仅审查投标保证金是否正常 缴纳,投标单位须在投标保证金缴纳后及时打印带二维码的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开标现场查询到 投标保证金为非正常缴纳的,须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投标保证金确认函及相关证明材料,如不能提 供,则视为符合性审查不通过。(8)根据【2018】6 号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业企 业资质动态监管工作的公告》规定,动态监管资质查询不合格,不可参与招投标、合同备案等经 营活动,按无效标处理。(9)根据《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加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 施工程招标投标监管的实施意见的通知》(锡建规发[2021]3 号)有关规定:1)投标人在招投标活 动中存在不良行为的按照文件执行。2)评标委员会评标时,应对投标人存在投标报价畸形的情况 $MARK$及在招投标活动中的失信行为、不良行为进行评审并写入评标报告。$MARK$10.7、本项目 21 条 条款 款 号 名 编 列 内 容 称 为智能辅助评标试点项目,投标人需单独上传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本项目涉及到的资 质类别)、安全生产许可证扫描件(格式:图片 JPG,可不加盖电子章)至“资格审查资料(智 能辅助评标)”模块,投标人上传后点击识别,核对企业证书相关信息后(识别错误可自行修改), 修改完成后并确认。以上三项证书需与诚信库挑选材料一致,供智能评标使用。(2)若未采用 智能辅助评标,资格审查结果以评标委员会评审为准,相关资料以诚信库 7.0 为准。 22 投标人须知 1 总则 1.1 项目概况 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 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标段施工进行招标。 1.1.2 本招标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3 本标段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4 本招标项目及标段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1.5 本标段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2 本招标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3 本招标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2.4 本招标项目的工程款支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2 本标段的要求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3.3 本标段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1.4 投标人资格要求 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格要求,见招标公告。 1.4.2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接受联合体投标的,除应符合本章第 1.4.1 项和“投标人 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外,还应遵守以下规定: (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 利义务; (2)联合体各成员单位应当具备与联合体协议中约定的分工相适应的施工资质和施工能力; (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 (4)联合体各方必须指定牵头人,授权其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负责投标和合同实施阶段的 主办、协调工作,并应当向招标人提交由所有联合体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书; (5)招标人要求投标人提交投标保证担保的,应当以联合体各方或者联合体中牵头人的名 义提交投标保证担保。以联合体中牵头人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担保,对联合体各成员具有约束力。 1.4.3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3 (2)为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项目管理人,以及为本招标项目提供招标代理、设 计服务的; (3)与本招标项目的监理人、代建人、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或者相互控 股、参股的; (4)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 (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 (6)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以及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被暂停且 在暂停期内; (7)因拖欠工人工资或者发生质量安全事故被有关部门限制在招标项目所在地承接工程的; 1.5 费用承担 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 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 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 语言文字 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 1.8 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 踏勘现场 1.9.1 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 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 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10 分包 投标人拟在中标后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投标人须 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1.11 偏离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允许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偏 离范围和幅度。 1.12 知识产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招标人书面同意,投标人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 本招标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招标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中标人投标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 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1.13 同义词语 构成招标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和“工 24 程量清单”等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 和“投标人”进行理解。 2 招标文件 2.1 招标文件的组成 2.1.1 本招标文件包括: (1)招标公告; (2)投标人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和要求; (8)投标文件格式; (9)“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 根据本章第 2.2 款和第 2.3 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内容前后相互矛盾时,以发布时间在后的文件为准。 2.2 招标文件的澄清 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和检查招标文件的全部内容,投标人如有疑问,应在投标人须知前 附表规定的时间,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提交,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予以澄清。 投标人不在澄清期限内提出,招标人有权不予答复。 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时间前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 给所有投标人,但招标人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招标人不再另行通知。 2.2.3 澄清文件按本章第 2.2.2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澄清文件。投标人 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澄清,或未按照澄清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 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3 招标文件的修改 2.3.1 招标文件发布后,招标人确需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的,招标人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2.3.2 修改文件按本章第 2.3.1 款规定发出之时起,视为投标人已收到该修改文件。投标人 未及时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查阅招标文件的修改,或未按照修改后的招标文件编制投 标文件,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2.4 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是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 25 及本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本次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本工 程招标控制价金额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控制价文件随本项目招标文件在“电子招标投 标交易平台”同步发布。招标人确需对已发布的招标控制价进行修改的,将通过“电子招标投标 交易平台”发给所有投标人。 3 投标文件 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3.1.1 投标文件组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2 招标文件“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有规定格式要求的,投标人应按规定的格式填写 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证明材料。 3.1.3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不接受联合体投标的,或投标人没有组成联合体的,投标 文件不包括本章第 3.1.1(1)中所指的联合体协议书。 3.2 投标报价 3.2.1 投标人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编制投标报价。 3.2.2 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总报价,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 单”中的相应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 3.2.3 本项目合同价格形式见投标须知前附表,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应充分考虑第四章“合 同条款及格式”所列合同价格风险。 3.3 投标有效期 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将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 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担保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 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 3.4 投标担保 3.4.1 投标人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的规定递交投标担保。 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担保的,其投标文件无效。 3.4.3 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后 5 日内,向未中标的投标人和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退 还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①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 ②中标人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 ③中标人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 ④中标人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26 3.5 备选投标方案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不得递交备选投标方案。允许投标人递交备选 投标方案的,只有中标人所递交的备选投标方案方可予以考虑。评标委员会认为中标人的备选投 标方案优于其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方案的,招标人可以接受该备选投标方案。 3.6 投标文件的编制 3.6.1 投标文件应按第八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自行增加,作为投标文 件的组成部分。 3.6.2 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可接受的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进行编 制、签章和加密,并在投标截止期前上传至 “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 3.6.3 投标文件中涉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见本章第 3.1.1 项,投标人应在相应章节 中建立相应链接(点击后可自动进入企业诚信库查看相应原件彩色扫描件,并作为投标文件组成 部分)。对已在投标文件中链接的企业诚信库材料进行更新的,投标文件须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 息。 投标人有义务核查投标文件中相应链接,以及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扫描件的有效性和真实 性,如存在扫描件无效、不清晰、不完整或链接无效等情形的,投标人应及时更新企业诚信库相 关材料,并重新链接获取相应信息。 未按本项要求从企业诚信库中获取的材料,在评标时该材料不予认可。 3.6.4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 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5 施工组织设计暗标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6.6 补充内容:投标文件编制的其它要求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7 投标备份文件 3.7.1 投标备份文件是指投标人用专用工具编制的、与上传的投标文件一致的不加密的电子 投标文件。 3.7.2 投标备份文件应当存储于光盘等移动存储介质中。 3.7.3 投标备份文件在出现本章第5.3.1项规定的特殊情况时使用。 4 投标 4.1 投标备份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4.1.1 投标备份文件应放入封袋内,并在封袋上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 4.1.2 投标备份文件的封袋上应标明招标人名称、标段名称。 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要求密封的,招标人不予受理投标备份文件。 4.2 投标文件的递交 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向“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27 递交加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并同时递交密封后的投标备份文件。投标备份文件是否提交由投标 人自主决定。 4.2.2 因“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故障导致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 标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投标人未提交投标备份文件的,视为撤回其投标文件,由此造 成的后果和损失由投标人自负。 4.2.3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2.4 逾期上传投标文件的,招标人不予受理。 4.2.5 通过“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中上传的电子投标文件应使用数字证书认证并加密, 未按要求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在本章第 4.2.1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 5 开标 5.1 开标时间、地点和投标人参会代表 5.1.1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开标; 5.1.2 参加开标会的投标人代表的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未按要求派相关人员参加开标 的,其投标将被拒绝。 5.2 开标程序 5.2.1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5.2.2 每个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电子投标文件的解密工作(可 现场使用 CA 证书解密,也可在线解密),解密后的电子投标文件将在开标会议上当众进行数据 导入。 5.3 特殊情况处理 5.3.1 因“无锡市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开标活动无法正常进行时,招标人将使用“投标 备份文件”继续进行开标活动。 “无锡市网上开评标系统”故障是指非投标人原因造成所有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均无法解密 的情形。部分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的,不适用该条款。 5.3.2 因投标人原因造成投标文件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解密的,该投标将被拒绝。 5.3.2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当场予以答复。 6 评标 6.1 评标委员会 6.1.1 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 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28 (1)投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 (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 事处罚的。 6.2 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 评标 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 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6.4 评标结果公示 6.4.1 招标人在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 3 日内在本招标项目招标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介发布评标 结果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3 日。 6.4.2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间提出。招标人自收 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对招标人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人拒不答复的,投标人可按照本章第 8.5 条的规定程序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7 合同授予 7.1 定标方式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评标委员会直接确定中标人外,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 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7.2 中标通知及中标结果公告 评标结果公示期满无异议或投诉的,招标人应在 5 日内按规定的格式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 出中标通知书。同时,按规定的格式在“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发出中标结果公告,将中标结 果通知未中标的投标人。 7.3 履约保证金 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 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保证金。联合体中标的,其履 约保证金由牵头人递交,并应符合“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招标文件第四 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履约担保格式要求。 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 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4 签订合同 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在投标有效期内以及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30 天内,根据招标 29 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招标人取消其中标资格, 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 予以赔偿。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中标人,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责令改正。 7.4.2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或者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人的授权直接确定的中标人)放弃 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 合中标条件的,招标人可以按照评标委员会提出的中标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 为中标人,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与招标人预期差距较大,或者对招标人明显不利的,招标人 可以重新招标。 7.4.3 发出中标通知书后,招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由有关行政监督部门给予警告, 责令改正。同时招标人向中标人退还投标保证金;给中标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 纪律和监督 8.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 招标人不得泄漏招标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投标人串通损害国家利益、 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招标人串通投标,不得向招标人或者评标委员会成员行贿谋 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投标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 影响评标工作。 8.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 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评标委员会成员不得擅离 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 标。 8.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投标文件 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与评标活动有 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 8.5 异议与投诉 8.5.1 异议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提 出。招标人应当自收到异议之日起 3 日内作出答复;作出答复前,应当暂停招标投标活动。 投标人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招标人应当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的评标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中标候 30 选人公示期间提出。 8.5.2 投诉 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招标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可以在知道或者 应当知道之日起十日内向“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明确的招投标监督管理部门提出书面投诉。投诉 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就第 8.5.1 项规定事项提出投诉的,应先向招标人提出异 议。 9 解释权 构成本招标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 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 招标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投标人 须知、评标办法、投标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 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 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招标人负责解释。 10 招标人补充的其他内容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 32 第三章 评标办法(合理低价法) 评标办法前附表 评标入围 条款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投标文件存在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至投标截止时间止,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担保;采用银 行保函方式提交投标担保的投标人,未满足银行规定的申请条件; 采用保险公司保险单方式提交的,未满足保险公司规定的申请条件 和信用要求; 2.1.1 评标入围条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质量标准未响应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 件; ☑投标函中载明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人期望值:招标人期望值=招标 控制价*95% 1.评标入围方法: 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少于等于 20 家时,采用全部入围法。 当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超过 20 家时,开标时从以下方法中 随机抽取确定: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方法二:低价排序法;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2.1.2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 方法四:抽签入围法。 2.评标入围方法具体细则见附件 A,R 取值为:15(R 的取值范围为 15-20), 其中: 均值入围法中,平均值以上 7 家、平均值以下 8 家; 初步评审 条款号 评审因素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 投标人名称 2.2.1 形式评审标准 评审标准 证一致; 有法定代表人的电子签章并加盖法人电 投标函签字盖章 子印章 报价唯一 只能有一个有效报价 33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 投标文件的组成 2.2.2 资格评审标准 定 营业执照 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 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资质证书 具备有效的资质证书 资质等级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1.1 项规 财务要求 定 业绩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拟派项目负责人要求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规定 其他要求 的其他要求 投标内容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3.1 项规定 投标函中载明的工期符合第二章“投标人 工期 须知”第 1.3.2 项规定 投标函中载明的质量符合第二章“投标人 工程质量 须知”第 1.3.3 项规定 投标函附录中承诺的投标有效期符合第 投标有效期 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3.1 项规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4.1 项规 投标担保 2.2.3 定; 符合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3.2.2 项规定 响应性评审标准 ①投标报价不低于工程成本或者不高于 招标文件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或者招标人 设置的投标限价的;②未改变“招标工程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量清单”给出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 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的;③未改 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估价、暂列金额及 甲供材料价格;④未改变不可竞争费用 项目或费率或计算基础的 符合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3.1.1 承诺书 的规定 34 其他要求: 无评标办法第 3.3.6 条所列情形 详细评审 条款号 条款内容 以投标报价和信用评价为评审因素 投标报价: 100*(1-信用因素比例)分 投标人市场信用因素比例取值范围:2.6%,2.7%,2.8%,2.9%,3%分,随 机抽取确定 当招标项目信用因素比例范围为 4-6%时,按 0.2%划分进行取值, 即可选信用因素比例为:4.0%、4.2%、4.4%、4.6%、4.8%、5.0%、 5.2%、5.4%、5.6% 、5.8% 、6.0%; 当招标项目信用因素比例范围为 2-3%、3-4%、4-5%、5-6%,按 0.1% 分值构成 2.3.1 (总分 100 分) 划分进行取值; 例如:两千万以下装修装饰工程招标时,可选信用因素比例为: 3.0%、 3.1%、3.2% 、3.3 %、3.4 %、3.5 %、3.6% 、3.7% 、3.8 %、3.9 %、 4.0% 信用因素比例范围取值详见(《关于印发<无锡市国有资金投资建设 工程施工招标企业信用考核结果应用、评标入围与投标报价评审规 则》的通知》(锡建建市〔2018〕8 号)、《关于调整我市建设工 程招标评标入围、投标担保和评标基准价等方法的通知》(锡建建 市〔2021〕26 号))文,当招标人所选值不在此文件范围中,招标 人将重新招标) 1、评标基准值计算方法的确定 直接确定:ABC合成法; 2、评标基准值计算具体细则见本章附件B,参数设置如下: K 值取值范围:96%,96.5%,97%,97.5%,98%随机抽取确定; Δ值取值范围:3%、4%、5%、6%、7%随机抽取确定;(当招标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 人所选值不在下列范围中,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K 值的取值范围为: 96%、96.5%、97%、97.5%、98%、98.5%、99% Δ值取值范围为: 房屋建筑工程:3%、4%、5%、6%、7%、8%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及钢结构工程: 5%、6%、7%、8%、9%、10%、11%、12% 机电安装工程:6%、7%、8%、9%、10%、11%、12%、13% 市政工程:12%、13%、14%、15%、16%、17%、18%、19%、20% 35 绿化工程:12%、13%、14%、15%、16%、17%、18%、19%、20% 轨道交通主体土建工程:2%、3%、4%、5%、6%、7%) 3、特殊情形下,评标基准价调整方式:(从下列三条中选择一条,否 则招标人将重新招标) ☑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 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评委评审和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 事人质疑、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除确认存在计算错误外,评标基准价不因招投标当事人质疑、 投诉、复议以及其它任何情形而改变; 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 2.3.3(1) 投标报价得分计算 扣分范围:0.6、0.65、0.7、0.75、0.8 分,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 每高 1%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 法计算得分 本项目采用房建类信用考核结果 投标人参与投标的标段招标公告发布开始之日上一月份的企业信 用考核分(以市住建局外网公布的企业信用考核为准,例如,2018 2.3.3(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 年 7 月份开始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采用 2018 年 6 月份的无锡建 评分标准 筑企业信用考核结果)乘以评标办法中确定的企业信用因素所占比 例值。其中园林绿化项目,以无锡市市政和园林局外网公布的企业 信用考核为准,具体政策执行《关于无锡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信用 考核分应用的通知》(锡政园绿〔2018〕21 号)。 1.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值的确定。招标控制价各子目综合单价下浮 比率:/%,乘以权重系数/%(50%及以上),加所有通过评标入围 的投标报价中相应子目综合单价的算术平均值(剔除超过招标控制 2.3.3(3) 报价合理性得分标准 价中相应价格正负 20%的综合单价)乘以权重系数/%(50%及以下), 确定报价合理性分析基准价。 2.将投标文件中工程量清单相应子目的综合单价金额与报价合理性 分析基准值进行比较,其偏差率的绝对值>10%且该子目的合价金额 超过该投标文件的评标价/%的,有一项扣 0.1 分,最多扣 1 分。 1. 评标方法 本次评标采用合理低价法。评标委员会对满足招标文件实质要求的投标文件,按照本章第 2.2 款规定的评分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中标候选人。综合评分相等时,以投标 报价低的优先;投标报价也相等的,由招标人自行确定。 36 2. 评审标准 2.1 评标入围 2.1.1 投标文件存在评标办法前附表评标入围所列情况之一的,不再进行后续评标。 2.1.2 当满足评标入围条件的投标文件超过 20 家时,评标委员会根据评标办法前附表载明的 评标入围方法和数量,确定进入后续评标程序入围投标人。 2.2 初步评审标准 2.2.1 形式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2 资格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2.3 响应性评审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 详细评审 2.3.1 评审因素及分值构成: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以投标报价为唯一评审因素的,本章中关于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的条款不适用。 2.3.2 评标基准价计算方法: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3.3 评分标准 (1) 投标报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2) 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评分标准:见评标办法前附表; 3. 评标程序 3.1 评标准备 3.1.1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评标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 3.1.2 评标委员会成员首先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负责人,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3.1.3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应向评标委员会提供评标所需的信息和数据。评标委员会负责 人应组织评标委员会成员认真研究招标文件,未在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标的 依据。 3.2 评标入围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 2.1 条规定的方法确定进入初步评审的投标人名单。 3.3 初步评审 3.3.1 形式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1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2 资格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2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3 响应性评审 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第 2.2.3 款列出的评审标准,有一项不符合评审标准的,作无效标处理。 3.3.4 投标报价有算术错误的,评标委员会按以下原则对投标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格经投 37 标人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投标人不接受修正价格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1)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 小数点有明显错误、四舍五入原因的除外; 3.3.5 澄清、说明或补正 在初步评审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就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要求投标人进行澄清、说明 或补正,澄清、说明或补正按照本章第 3.5 款的规定进行。 3.3.6 投标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其投标作无效标处理: (1)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的; (2)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3)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的; (4)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 (5)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的要求的; (6)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的; (7)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 算和支付办法的; (8)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电子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文件未能解密且按照招标文件明确的 投标文件解密失败的补救方案补救不成功的; (9)投标文件关键内容模糊、无法辩认的。 (10)投标文件中提供的证明资料,与各地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行政监督部门网站公示的实 质内容不一致的; (11)投标文件中未提交本单位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的《投标诚信承诺书》的。 3.4 详细评审 3.4.1 按本章第 2.3.2 规定的方法确定评标基准价。 3.4.2 评标委员会按本章第 2.3 款规定的量化因素和分值进行打分,并计算出综合评估得分。 (1)按本章第 2.3.3(1)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报价计算出得分 A; (2)按本章第 2.3.3(2)目规定的评审因素和分值对投标人市场信用评价计算出得分 B。 3.4.3 评分分值计算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小数点后第三位“四舍五入”。 3.4.4 投标人得分=A+B。 3.5 投标文件的澄清和补正 3.5.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当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不明确的 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评标委员会不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3.5.2 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 38 属于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3.5.3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投标人进一步澄清、 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评标委员会的要求。 3.5.4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投标报价,使得其投标报 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有可能影响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 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合理说明或者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的, 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其投标。 3.6 推荐中标候选人 评标委员会在推荐中标候选人时,应遵照以下原则: 3.6.1 评标委员会按照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排列,推荐 1-3 名中标候选人。 3.6.2 如果评标委员会根据本章的规定作无效标处理后,有效投标不足三个,评标委员会应当 对是否具有竞争性进行判断:有竞争性的,按有效投标最终得分由高至低的次序推荐中标候选人; 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否决全部投标。 3.6.3 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应当向招标人提交评标报告。 39 附件 A 评标入围方法。 方法一:全部入围法。 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全部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方法二:低价排序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25%、 30%)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 量×G2(G2 值为 10%、 15%、2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相同的 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再按报价由低到高取不少于 R 家(R 一般不少于 15 家, 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排序第 R 位存在两个及以上报价并列 相同的,同时入围;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 方法三:均值入围法。 先按报价由低到高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1(G1 值为 10%、15%、20%) 最低报价的投标人和由高到低去除进入评标入围环节的投标人数量×G2(G2 值为 10%、15%、 20%、 25%、30%)最高投标报价的投标人(去高、去低的数量分别四舍五入后取整,末位报价 相同的均去除),G1 和 G2 在开标时抽取;计算剩余投标人的报价平均值,取平均值以上和以 下若干家投标人进入后续评标程序。 招标文件中应明确取平均值以上的具体数量和以下的具体数量,平均值以下投标人应多于取 平均值以上的投标人,合计数量不少于 R 家(R 一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 确,不足 R 家时,按实际数量计取)。评标入围过程中,当投标人平均值以上(或以下)的数量 不足时按实际数量计取,但不因此增加平均值以下(或以上)的数量。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上的投 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标人均不入围;按顺序取平均值以下的投标人时,末位报价相同的投 标人同时入围。 方法四:抽签入围法。 采取随机抽取法确定 R 家(R 一般不少于 15 家,具体数量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投标人进 40 入后续评标程序。 41 附件 B 评标基准价的计算 ABC 合成法。 评标基准价=(A×50%+B×30%+C×20%)×K A=招标控制价×(100%-下浮率Δ); B=在规定范围内的评标价除 C 值外的任意一个评标价,在开标时随机抽取确定;抽取方式: 若评标价在 A 值的 95%(及以上)范围内,则该类评标价不纳入 B 值抽取范围;若在 A 值的 95% 以下则按下表系统随机确定各范围内评标价抽取个数后抽取评标价组成 B 值的抽取范围。 抽取个数(抽取前系统随机确 序号 范围 定) 1 A 值的 95%-92%(含) 0、1、2 2 A 值的 92%-89%(含) 0、1、2 3 A 值的 89%-86%(含) 0、1、2、3 4 A 值的 86%-83%(含) 0、1、2、3 5 A 值的 83%-80%(含) 0、1、2、3 6 A 值的 80%-77%(含) 0、1、2 7 A 值的 77%以下 0、1、2 若按上述办法未能抽取 B 值,则在规定范围内的任意一个评标价(除 C 值外)中随机抽取 B 值; C=在规定范围内的最低评标价;规定范围内:评标价算术平均值×70%与招标控制价×30% 之和下浮 20%以内的所有评标价; 下浮系数 K、下浮率△,评标时在规定的取值范围内随机抽取。 分类 取值范围 42 下浮系数 K 房屋建筑工程 96%、96.5%、97%、97.5%、98%、98.5%、99% 3%、4%、5%、6%、7%、8% 装饰装修、建筑幕墙 5%、6%、7%、8%、9%、10%、11%、12% 下浮率Δ 及钢结构工程 机电安装工程 6%、7%、8%、9%、10%、11%、12%、13% 市政工程 12%、13%、14%、15%、16%、17%、18%、19%、20% 绿化工程 12%、13%、14%、15%、16%、17%、18%、19%、20% 轨道交通主体土建 2%、3%、4%、5%、6%、7% 工程 上述招标控制价和评标价均应扣除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 和暂列金额(含税金)后参与计算 和抽取;应扣除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含税金) 和暂列金额(含税金)须在招标文件中予以明确,开标 时不再另行计算。 2.评标价等于评标基准价的得满分, 评标价相对评标基准价每低 1%的所扣分值范围为:0.6-0.8 分,随机抽取确定;每高 1%的所扣分值为负偏离扣分的 1.5 倍;偏离不足 1%的,按照插入法计 算得分。 3.评标时有效标少于等于 3 家的,不再采用 ABC 评标基准价办法,采用最低评标价作为评标 基准价。 4.评标价指有效投标文件经澄清,补正和修正算术计算错误的投标报价。 43 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示范文本) (GF—2017—0201) 44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无锡市康复医院、无锡市城南建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承包人(全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 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无锡市康复医院公共卫生应急改造工程工程施工及有关事 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无锡市康复医院公共卫生应急改造工程项目。 2.工程地点:北塘大街 100 号。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梁行审许投(2021)322 号。 4.资金来源:财政统筹。 5.工程内容:该项目对位于无锡市梁溪区,北塘大街 100 号及运河分院改造,总改造面积 15507.6 平方米。具体如下:1.北塘大街 100 号门诊楼二层局部改造,建设 PCR 实验室及购置 设备,改造面积约 258 平方米。2.北塘大街 100 号病房楼六层局部改造,建设重症监护室,改 造面积约 150 平方米。3.北塘大街 100 号病房楼、康复楼、综合楼病房房屋整体加固,以及病 房环境、电气电路、消防安全、空调、门窗改造等,改造面积约 12840 平方米。4.在运河分院 开设健康管理中心,改造病房、后勤配套设施、消防安全、弱电等,改造面积 2259.6 平方米。具 体详见设计图纸。。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该项目对位于无锡市梁溪区,北塘大街 100 号及运河分院改造,总改造面 积 15507.6 平方米。具体如下:1.北塘大街 100 号门诊楼二层局部改造,建设 PCR 实验室及购 置设备,改造面积约 258 平方米。2.北塘大街 100 号病房楼六层局部改造,建设重症监护室, 改造面积约 150 平方米。3.北塘大街 100 号病房楼、康复楼、综合楼病房房屋整体加固,以及 病房环境、电气电路、消防安全、空调、门窗改造等,改造面积约 12840 平方米。4.在运河分 院开设健康管理中心,改造病房、后勤配套设施、消防安全、弱电等,改造面积 2259.6 平方米。 具体详见设计图纸。。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2023 年 05 月 31 日。 计划竣工日期:2023 年 11 月 27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180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 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45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一次性通过验收,全部“合格”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 2.合同价格形式:。 五、项目经理 承包人项目经理:。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中标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 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46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 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 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 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份,承包人执份。 发包人: 承包人: (公章) (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组织机构代码: 地 地 址: 址: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47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 话: 电 话: 传 真: 传 真: 电子信箱: 电子信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 账 号: 48 号: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采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49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 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1)中标通知书;(2)施工过程中签订的补充协议;(3)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招标文件;(4)投标函及其附录;(5)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6)通 用合同条款;(7)技术标准和要求;(8)图纸;(9)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10)其 他合同文件。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2.5 设计人: 名 称: 资质类别和等级: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执行通用条款 1.1.3.9 永久占地包括:为实施工程需永久占用的土地,永久占地范围与工程规划红线范围 一致,永久占地手续由发包人负责办理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临时用地、仓储用地、装配加工用地、临时道路、施工围挡用地 等为实施工程需要临时占用的土地。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临时用地手续,相关费用已包含在投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 标法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七部委30号令)、《江苏省工程 50 建设管理条例》、《建设工程施工发包与承包价格管理暂行规定》、《工程量清单计价规 范》、其他法律法规以及江苏省和无锡市行业主管部门颁布的相关文件规定,如地方法规 与国家法规相抵触,按国家法规执行 。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现行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工程所在地的地方性标 准,以及相应的规范、规程等。如本合同中所提及的各种标准、规范已经终止、失效或被 更新,双方在适用时,均应自动适用相应标准、规范现行有效的最新版本。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如有涉及,双方另行协商约定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1)合同协议书及补充协议;(2)中标通知书;(3)投标函 及其附录;(4)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5)通用合同条款;(6)技术标准和要求;(7)图 纸;(8)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9)其他合同文件。各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 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协议条款的组成部分。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 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进场施工前 10 天内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3 份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全套图纸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开工前 3 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每月 25 日向发包人提 供当月工程建设报表及下月进度计划各一式两份,其他报表及计划按发包人现场管理要求提供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按发包人需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按发包人需求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按发包人需求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收到相关文件后 7 天内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 51 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工地现场办公室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以工程永久占地和临时占地范围为边界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由承包人负 责实施并承担相关费用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 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著作权归发包人所有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 承包人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2. 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身份证号: 52 职 务: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经发包人授权并在授权范围内代表发包人行使发包人 权利,全面负责本工程的组织、协调和管理,签发或签署各种相关指令,报表及支付凭证,处理 施工过程中的各有关事宜。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开工日期前 7 天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开工前 7 天提供临时水电接驳点,施工场 内临时水管、电线电缆等铺设费用及施工过程中的施工用水、用电费用由承包人自行承担解决, 费用已经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承包人须自备发电机组设备(费用已经包括在合同 价中),以保证偶然停电情况下正常施工所需用电以及为满足合同工期要求赶工所需用电,自行 发电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已包含在合同价中。发包人不提供电讯线路接驳点,承包人负 责接驳到现场的工作,相关一切费用已包含在承包人合同价中,发包人不另行支付。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提供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银行保函,合同金额的 10% 3. 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9)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提供符合无锡市建设工程档案归档规范要求及无锡市 城建档案馆要求的竣工图纸及资料,并向发包人提供竣工图及资料的电子版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3 套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承包人承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日内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书面及电子形式 (10)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承包人宗旨:保证与发包人密切配合,服从统一指挥、 统一安排,高标准、严要求、安全优质、快速地完成该合同工程的施工建设,确保发包人满意。 2)本工程确保一次验收 100%达到合格标准,如因承包方原因一次验收达不到合格工程标准,则 承包方必须返修整改达到合格标准为止,才能交付发包方,其返修费用均由承包方自行承担。返 53 修工期计入总工期考核,并支付发包方质量违约金。 3)工程竣工验收通过后,承包方在 90 天 内提供全部结算资料,由发包方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咨询机构进行项目结算审核。 4)涉 及到工程价款的签证,应由监理方审核签署、跟踪审计复核、发包方确认作为结算依据 。所有 签证承包方必须在事件发生后 7 天内报出签证申请,逾期作为让利。超出规定额度的还需由建设 行政主管部门审核确认后方可作为结算依据。 5)施工期间,承包方要做到文明施工,并符合市 创建卫生城市的要求,材料堆放整齐,做好工地文明创建工作,在施工过程中如受到有关部门的 通报批评,则每次按该工程总建筑面积 0.5 元/M2 扣款。工程车辆上路行驶时抛、洒、滴、漏, 涉及环卫方面的问题,由承包人负责解决及承担可能出现的费用。 6)严格施工安全,承包人应 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避免发生人身伤亡事故和火灾事故,并应参加建筑、安装工程保险, 施工中发生的质量、安全事故及责任和经济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并按相关管理部门论定的责任 相应处理。 7)一旦中标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员不得更换,必须全过程管理直至工程竣工,否 则作违约处理,施工单位清理出场,承担一切直接、间接的经济损失并没收履约担保金。项目负 责人必须保证每周有 40 小时在施工现场,专职安全员必须与施工同步在岗,由总监和甲方代表 考核,缺勤乙方支付违约金 1000 元/小时给甲方,如有事应征得总监或业主同意。 8)工期:180 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延误工期承包方应按照合同价万分之五/天支付违约 金给发包方。 9)除通用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外,另要约定的不可抗力由发包方、承包方及监理 视事件情况共同论定。 10)承包人采购或发包人供应的建筑材料,必须符合现行国家质量标准 的要求。材料进场时必须附有出厂合格证,并按规定会同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共同抽样,送 质检部门认可有效的检测单位复验,当发包人或质检部门按高于规范和规定的要求另行要求检验 试验所发生的复验费以及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的试验费,其费用按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建 设厅现行的关于核定《江苏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和建筑材料试验收费标准》的通知规定由发包人 承担费用;其余根据有关国家标准或验收规范要求的检验项目的试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经复验 合格后的材料,并对该进场后的复验材料进行实物检查,与复验结果相符的才能使用。遵循谁采 购谁负责的原则,不合格的材料、设备由材料来源的采购方组织处理、清出现场。 11)对施工 过程中的主要质量控制的主要要求:施工方法、施工顺序承包人必须严格按发包人(监理)工地 代表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由发包人(监理)工地代表监督实施。 12) 工程竣工后承包人逾期(90 天)提交合同范围内的工程竣工结算时,发包人可相应延期支付承包 人的工程款。 13)有暂估价的材料按暂估价报价,中标后由发包方、承包方双方共同看样定货, 发包方以确认单的形式明确材料的结算价格。 14)关于农民工工资事项合同条款:a.承包人是 本工程农民工管理的责任人,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农民工的管理、用工合同管理和民工工资发放 等工作;b.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必须确保按规定、按时支付农民工工资,民工工资必须直接发 放到民工本人手中;c.发包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的,因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而发生民工上 诉、上访情况,由发包人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及相关费用,垫付费用由发包人按垫付总额乘以 N (具体数额见《系数 N 取值表》)系数向承包人收回,从工程款中直接扣除;d.发包人未按《合 54 同》约定按时支付工程款,造成承包人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发包人无条件支付农民工工资及相 关费用,并支付承包人直接经济损失,且不得向承包人追讨,不得从工程款中扣除。系数 N 取值 表 $MARK$序号 工程合同造价 M$MARK$ 1.5$MARK$2 500≤M<1000 (万元) 1.3$MARK$3 1000≤M<5000 系数 N 取值$MARK$1 M<500 1.2$MARK$4 M≥5000 1.1 $MARK$15)办理开工必须的各项手续,并承担相关责任和费用。承包人在中标后应积极配合 发包人在规定的期限内办理施工许可证,若由于承包人原因未能按时办理,导致工程延期开工, 则承包人应向发包人支付 2 万元/天的违约金。 16)承包人接收定位或放线后应及时组织复验, 如发现问题应立即提出矫正,不及时提出矫正的视为已确认该放线定位成果的正确性,因此产生 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交付后的现场成果保管由承包人负责。 17)承包人可先到工地踏勘以充 分了解工地的位置、交通、情况、道路、存储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他足以影响承包价的情况, 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被批准。设计单位在设计文件中所 介绍的施工方案仅作为参考,承包人应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本招标文件中载明的施工组织 要求、现场的交通管制条件、文明施工要求和各自的施工经验确定合理的施工组织方案,自主合 理报价。18)自进场之日起,承包人应全面负责照管、维护本工程和用于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以 及工地范围内既有市政设施,直至工程竣工验收通过,移交手续完备。照管期间,如发生损失, 应由承包人自理。为进一步落实工地的安全文明措施,避免遭受意外毁损或盗窃,造成不必要的 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承包人应与工程所在地公安部门办理工地治安、管理手续并支付相应费用。 19)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工程渣土、建筑、装修垃圾等,承包人将优先考虑采用湿化装卸,使用 符合密闭条件的工具,按照核定的载重量,在指定的时间、线路行驶,由此增加的费用承包人应 考虑在投标报价中。承包人进场后开工前必须完成对本标段原地面地形的复测工作,并经监理人、 发包人抽测确认,结果作为土石方工作量的计算依据。此后,承包人负责保管工地现场,外人倾 倒的建筑、生活垃圾等均由承包人清运,费用自理。 20)1、总承包服务费指总承包人为管理、 协调发包人进行的专业工程发包,对发包人自行采购的材料、工程设备等进行保管以及施工现场 管理垂直运输设施、脚手架的使用、现场临时水电的使用及管理、竣工资料汇总整理等服务及对 分包的专业工程进行总承包管理和协调,并提供配合服务等所需的费用,费率不超过 1%(若总包 服务费费率超过 1%,超过部分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另行结算),计算基础仅限于本项目的智能化、 电梯及变电所工程的审计审定价,其他行业主管部门的相关配套工程(如供电、供水、燃气、通 讯电讯等)不得计取总承包服务费,但总承包人不得因未计取费用而拒绝管理及配合。总承包单 位只能向上述专业承包单位按照上述规定规定收取费用,具体双方自行协商。不得向各专业承包 单位、甲供材料供应商收取任何其他费用,一旦发现并查实,视为总承包人违约,发包人有权在 总承包人的任何应付款中直接扣除此不当收费,且总承包人还将支付发包人该专业工程按以上规 定应收总包服务费或实际收取费用的较大者的二倍作为违约金。2、专业工程承包单位的选择确 定由发包人组织招标,总承包人应提前书面告知发包人各专业单位的最迟进场时间(提前至少 60 天告知)。总承包人对整个工程实行管理、协调、控制,总承包人必须履行总承包管理的职责对 55 整个工程(含分包工程)的进度、安全、质量负责。专业工程承包人如不能按照合同约定时间竣 工及质量标准不能达到合同约定、安全文明施工不符要求,由专业承包人承担主要责任,但不免 除总承包管理人的连带责任。3、总承包管理的职责,对总承包管理范围内的工程实行全过程、 及时、全面管理,具体为(1)管理:严格遵守部、省、市有关基本建设的规范、标准,与政府 有关管理部门、发包人、监理人、设计人密切配合,确保工程质量目标的实现和安全、文明施工; (2)协调:确保施工顺利进行;(3)控制:确保工程进度目标的实现。 21)本项目承包人应 支持、同意执行建设单位所制定的质量安全处罚条例等相关管理制度。22)根据《建设领域推广 应用新技术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 109 号)和《关于切实加强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通知》(苏 建质安〔2020〕75 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施工现场应用实际,施工单位应按照《承插型盘扣式钢 管支架构件》(JG/T503-2016)要求应用于该项目。 3.2 项目经理 3.2.1 项目经理: 姓 名: 身份证号: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承包人对项目经理的授权范围如下: 关于项目经理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每月不得少于 80%的天数,有事临时离开需提前 向发包人代表请假。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经理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处以 2 万元违 约金,责令限期提交劳动合同并补缴社会保险。 项目经理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若项目经理未获发包人同意擅自离职, 按 2000 元/天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由发包人直接在工程款中扣除。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 10 万元违约金直至终止施工合同并没收 履约保证金。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经理的违约责任:处以 10 万元违约金直至终止施工 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3 承包人人员 56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 7 天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 5000 元/人次罚款直 至终止施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发包人和监理人双方批准。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处以 5000 元/人次罚款直至终止施工 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处以 5000 元/人次罚款直至终止施 工合同并没收履约保证金。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不允许分包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不允许分包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设备、人员进场至验收交付 使用前由承包人负责保修,无其它特殊要求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提供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签订合同时提供中标 价 10%的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本项目验收合格后一个月内退还,不计利息。履约过程中承 包人在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到位、农民工工资支付等方面发生的不履约或 违背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的行为,都可能导致发包人扣缴其部分乃至全部履约保证金。 4. 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详见本项目监理合 57 同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职 务: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联系电话: 电子信箱: 通信地址: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详见本项目监理合同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2) (3) 5. 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一次性验收 100%合格(含消防验收合格)。(1)符合国家、 地区、行业及本合同质量验收标准,各标准规范之间存在不一致的,以标准较高者为准。(2) 承 包方承建本工程必须做到文明施工,结合具体情况执行。(3)质量目标:工程质量必须达到 《建 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及全部相关规范或标准的要求,总承包工 程 一次验收通过,否则承包人须根据本合同有关规定承担违约责任。(4)如本合同订立后相关 部 门颁布新的规范或标准,且标准高于前述标准的,以新的规范或标准为准。(5)质量及安全 管 理、文明施工等事项应遵守本合同规定。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共同检查前 48 小时书面通知监理 人。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6. 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58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按建设部现行的《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的有关规定、《无锡市建设工程文明施工管理办法》(市人民政府令第 120 号)和《市 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无锡市企业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锡政办发【2014】 2 号)的有关条款以及招标文件中技术标准和要求规定执行,由承包人负责管理,监理和发包人 监督执行,安全事故由责任方承担一切后果。环境保护按苏建招[2010]10 号文:关于在建设工 程招标文件和施工合同中增加防止扬尘等要求的通知。由承包人负责承担施工范围内的一切安全 责任。安全生产违约细则符合无锡市梁溪城市投资发展集团有限公司。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安全事故由承包人承担一切后果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开工前 3 天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无条件接受甲方建设 工程项目的关于安全、质量、文明施工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其他:1.承包人应根据无锡市最 新智慧工地相关的安全管理的规定并结合发包人的要求,安装智慧工地安全管理系统及相关维护 工作,相关费用包含在总价及安全文明施工费内,发包人不再另外支付智慧工地相关费用。2.承 包人须使用“梁溪城投智慧工地平台”,平台使用费由承包人承担。3. 承包人采购的设备必须 能兼容并接入“梁溪城投智慧工地平台”,并须保证硬件数据传输的稳定性和可靠性。承包人应 提前和发包人确认采购硬件能否兼容“梁溪城投智慧工地平台”,因承包人未与发包人确认导致 不能兼容“梁溪城投智慧工地平台”,则视为承包人未履行智慧工地相关工作。对于承包人未履 行智慧工地安全管理规定的,发包人有权委托第三方安装智慧工地系统。由此产生的设备安装费、 软件费用和系统维护费由承包人承担。 7. 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开工前3天内提交施工组织设计。 计划应有横道网络图。施工组织设计及进度计划须报发包人及发包人委派的监理工程师审查。承 包人向发包人及监理工程师提交符合工程实际情况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计划,并得到监理 工程师的认可。施工组织设计应详细说明整个工程进度计划、劳动力计划、机械设备进场计划、 材料计划、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计划、需要配合的事项、可能遇到的不利因素及相应的措施, 承包人必须按监理工程师确认的进度计划组织施工,接受监理工程师对进度的检查和监督。每月 25日前报下月施工进度计划,每周例会前2日历天报下周进度计划。在施工过程中,工程实际进 度与经确认的施工组织设计和工程进度不符时,承包人应按现场监理工程师的要求提出改进措 施,经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因承包人的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权就改 进措施提出追加合同价款。 59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开工前3天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合同签订 7 天 内。发包人和监理人对承包人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包括修改后的施工组织设计)的确认,不能 减轻或免除承包人根据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应承担的任何责任或义务。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收到后 5 天内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合同签订后、开工前。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90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 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 开工前 3 天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①重大设计变更而影响施工进度②不可抗力, 此延误工期须在发现后七天内办理签证,逾期不予认可。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扣除报价中的赶工措施费,并 支付合同价万分之五/天的违约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计划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延 误工期承包方应按照合同价万分之五/天支付违约金给发包方。工程施工项目合同签约时,应根 据合同工期明确具体的开工、竣工时间。届时,若合同竣工日期满但尚未完工的,应提交完整且 合理的可证明延期时间的相应书面资料供审批确认。工程实际竣工后、工程项目结算送审前,应 针对合同工期、审批后可延长工期与实际完工工期进行比对,若仍有延误,将由审计单位按合同 执行工期违约处罚。 7.6 不利物质条件 60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双方另行协商$MARK$(2)$MARK$(3)$MARK$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8. 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由承包人承担 8.6 样品 8.6.1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按发包人要 求提供。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由承包人承担,所需费用已含在投标报价中 9. 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按有关规定执行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按有关规定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按有关规定执行 10. 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1)在工程实施过程中,发包人发出的设计变更、签证、增减 或调整工作内容及施工进度、变更材料、材质的指令等,是合同的一部分,承包人须无条件按发 包人的要求实施并承担合同义务,否则视作违约。(2)发生变更、施工条件变化等,要由监理 工程师、发包人、跟踪审计同时确认方为有效;由于设计变更、现场签证等引起的新的工程量清 61 单项目或清单项目工程数量的增减,其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及跟踪审计单位确认后, 作为竣工结算依据。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见本合同条款第 12 条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1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经发包人同意。 11. 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a.主要工程材料、人工价格与预算编制基期价相比, 波动幅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具体调整方法如下:①人工费调整:按《关于对建设工程人 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 号),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 态管理,根据预算基准期的人工价格与施工期内各期指导价的差额计算。②材料、设备价格调整: 当工程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不作调整; 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 受益,超过 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 降幅度在 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 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其中, 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为:商品砼、沥青砼、砌块、水泥、电缆桥架。第二类主要 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为:钢材、沥青、电线、电缆。除第一类和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外的其 62 他材料等不在上述调价范围内。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 材料指导价格为基准(无指导价的材料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 加权平均指导价格与预算基准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28 天)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施 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 当月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人工、材 料价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材料价格下降差额由发包人收益。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 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 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 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 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 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12. 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投标报价日期与实际开工日期之间以及工程建设周期内市场价格 的波动风险等因素。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中的(1)(2)(3)条执行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1)投标报价时的综合单价和措施项目费均不变,工 程数量按实调整;(2)施工期间如有变更情况,而工程量清单中未包含变更工程的综合单价、 工程量清单漏项、发包人指令或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 由承包人按以下规定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依据:①已定规格、型号、厂家、品牌的材 料如材料品种发生更换的,则只调整材料价差,其他不变。②因设计变更、施工条件引起变更或 减少工程,报价中有投标价的按投标报价中的综合单价执行;无投标价时,按下列方式确定综合 单价:材料价格按无锡市造价部门公布的 2023 年第 3 期除税指导价,无指导价的按施工期间承 63 发包人双方确认的市场除税价,套用《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 年)、《江苏省 市政工程计价定额》2014 版、《江苏省仿古建筑与园林工程计价表》(2007 版)、江苏省及无锡 市有关规定×让利系数%结算(该让利系数为=中标价/招标控制价(即最高投标限价)×100%, 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在清单中以暂估价和预留金形式列入的项目对造价作调整时均按乘以让利 系数 %(该让利系数为同上文规定)后进行结算。(让利系数计算公式中均不包括甲供材和甲控 乙供材、暂列金)。③因采取新工艺、新方法施工组织有变动引起造价调整的,须经监理、业主 同意后才可调整,否则不予调整。④人工工资如有调整,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3)在施工期 间,当主要材料价格波动产生差价时 a.主要工程材料、人工价格与预算编制基期价相比,波动幅 度超过合同约定幅度的部分;具体调整方法如下:①人工费调整:按《关于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 单价实行动态管理的通知》(苏建价〔2012〕633 号),对建设工程人工工资单价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预算基准期的人工价格与施工期内各期指导价的差额计算。②材料、设备价格调整:当工程 施工期间非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的,其差价均由承包人承担或收益,不作调整;当工程 施工期间第一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在 10%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 超过 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当工程施工期间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价格上涨或下降幅度 在 5%以内的,其差价由承包人承担或受益,超过 5%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或受益。其中,第一类 主要建筑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为:商品砼、沥青砼、砌块、水泥、电缆桥架。 第二类主要建筑 材料包含的材料范围为:钢材、沥青、电线、电缆。除第一类和第二类主要建筑材料外的其他材 料等不在上述调价范围内。主要建筑材料差价的取定:应以工程所在地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 指导价格为基准(无指导价的材料以发承包双方确认的价格为准),差价为施工期同类材料加权 平均指导价格与预算基准期(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 28 天)的材料指导价格的差额。施工期 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按下列公式计算: 施工期材料加权平均指导价=Σ(每月实际使用量×当月 材料指导价)/同类材料总用量;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延误期间发生的人工、材料价 格上涨差额由承包人承担,材料价格下降差额由发包人收益。(4)投标时各单位工程中同一清 单子目对应的综合单价报价应保持一致,如不一致,结算审计时以所报综合单价中最低的作为结 算依据。(5)不可抗力因素所造成的损失经发包人审核及无锡市有关部门认定后可列入结算。 (6)工程变更:施工过程中,若发包人有工程变更,以书面形式通知承包人并由承包人负责编 制预算,经审核单位审核确认后,按规定办理书面签证手续。(7)承包人无条件接受财政或上 级部门组织的审核,审核结果作为竣工结算最终依据。(8)结算审计方式:审减率小于等于 5% 由建设方支付审计费,大于 5%小于 8%双方各承担一半审计费,大于等于 8%由施工方支付审计费。 如果经审计后的审计核减率在 15%(含 15%)-20%之间,施工单位将工程审定金额的 1%作为让 利;如果经审计后的审计核减率大于 20%(含 20%)的,施工单位将工程审定金额的 2%作为让 利。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64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3、其他价格方式:/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合同金额的 10%(比例范围:10%-30%,招标文件中的其他约定与此 条款不一致的,按此条款执行)。 预付款支付期限:在具备施工条件的前提下,签订合同后一个月内支付预付款,承包人须同 时提供同等金额的预付款担保。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付至 60%前全部扣回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与预付款同时提供。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银行保函,合同金额的 10%。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按月计量(招标文件中的其他约定与此条款不一致的,按此条款执行)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按月计量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 定进行计量: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按月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比例为计量工程价款的 60%(比例范围: 60%-90%)。发包人须将不低于计量工程价款 20%(比例范围: 10%-30%)且不低于同期发生农民 工工资的资金存入承包人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内(招标文件中的其他约定与此条款不一致的,按 此条款执行) 。 65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付款方式:支付 10%的预付款(预付款在工程进度款付至 60%前全部扣回),工程施工期间付至经审核完成工程量的 60%,付款总额不超过合同价的 60%, 结算资料在规定时间内(3 个月)送审付至合同价 65%,审定结束后付至审定价的 97%,余款保修 期后付清。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承包人每月 20 日提交工程量计量报告,由监理 工程师、发包人代表和跟踪审计三方进行审核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收到申请后 7 天内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13. 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执行通用条 款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7 天内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66 工程试车内容: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颁发工程接收证书后 3 天内。 14. 竣工结算 14.1 竣工结算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结算申请单的期限:工程施工项目完工验收交付后,施工单位应按照合同约 定时间尽快组织完成结算送审工作,若有特殊情况,应提交情况说明供审批确认,非合理特殊原 因,送审时间不得超过【完工验收后 3 个月】。超期送审的在结算阶段作为违约处罚,在竣工验 收后 3-6 个月内送审的审计后让利 2%,在竣工验收后 6-9 个月内送审的审计后让利 5%,在竣工 验收后 9-12 个月内送审的审计后让利 8%,在竣工验收后 12 个月以上送审的审计后让利 10%。 竣工结算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执行通用条款。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收到竣工付款申请单 28 天内。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签发竣工付款申请单 28 天内。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执行通用条款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四份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缺陷期满 7 天内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收到申请 28 天内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申请签发后 14 天内 15. 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24 个月 15.3 质量保证金 67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扣留。在工程项目竣工前,承包人按专用合同条款第 3.7 条提供履约担保的,发包人不得同时预留工程质量保证金。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由承包人自主选择)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的工程款;(比例范围0%-3%,下拉菜单选择,间隔 0.5%) (2)3%的工程款;(比例范围0%-3%,下拉菜单选择,间隔0.5%,与上面的百分比同步) (3)其他方式: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 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详见合同附件《工程质量保修书》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影响居民正常生活的要求 24 小时内到场 并修理(时间以电话通知为准),如在 48 小时内未到场解决问题,甲方有权另行安排施工队伍 进行修理,其修理费用甲方有权直接在工程款里扣除。 16. 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商定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 610 双方另行商定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 68 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商定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 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商定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商定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 双方另行商定 (7)其他: 双方另行商定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16.1.1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 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费用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 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双方另行商定 17. 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按保险合同解释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60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 保险 18.1 工程保险 69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承包人应以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共同名义投保建筑工程一切险。建 筑工程一切险的投保内容:为本合同工程的永久工程、临时工程和设备及已运至施工工地用于永 久工程的材料和设备所投的保险。保险金额:工程量清单合计金额,不含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 者责任险的保险费,不含暂估价、暂列金额、计日工等。保险期限:开工日起直至本合同工程签 发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止(即合同工期+缺陷责任期)。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费由承包人报价 时列入工程量清单。施工许可证取得前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交保险生效的证据和保险单副本。发包 人在接到保险单后,将按照保险单的费用直接向承包人支付。但发包人支付的保险费用上限为承 包人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金额。18.2 工伤保险:承包人应依照法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并为其履 行合同的全部员工办理工程保险,缴纳工伤保险。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执行通用条款。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执行通用条款。 20. 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其他事项的约定:/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本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70 第五章 工程量清单 1.工程量清单编制说明 1.1 本工程量清单是依据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其 9 本计算规范(以下简称“计价规范”)、地方规定以及招标文件中包括的图纸等编制。 1.2 本工程量清单应与招标文件中的投标人须知、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 要求及图纸等章节内容一起阅读和理解。 1.3 本工程量清单仅是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合同约定确定。合同价格的 确定以及价款支付应遵循合同条款(包括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以及本 章的有关约定。 1.4 本条第 1.1 款中约定的计量和计价规则适用于合同履约过程中工程量计量与价款支付、工 程变更、索赔和工程结算。 1.5 本条与本章第 2 条和第 3 条的说明内容是构成合同文件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组成部分。 2.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2.1 投标报价应根据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计价要求,并按照下列依据自主报价,但不得低于成本。 (1) 本招标文件; (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 及其 9 本计算规范; (3) 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办法; (4) 企业定额,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定额; (5) 招标文件、招标工程量清单及其补充通知、答疑纪要; (6) 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7) 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投标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8) 与建设项目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9) 市场价格信息或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 (10) 其他的相关资料。 2.2 招标工程量清单与计价表中列明的所有需要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均应填写且只允许有 一个报价。未填写单价和合价的项目,视为此项费用已包含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其他项目的单 价和合价之中。 2.3 工程量清单中标价的单价或金额,应包括所需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具使用费、管理费 和利润,以及一定范围内的风险费用。所谓“一定范围内的风险”是指合同约定的风险。 2.4 “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由分部分项工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 和税金组成,并且“投标报价汇总表”中的投标总价应当与构成已标价工程量清单的分部分项工 71 程费、措施项目费、其他项目费、规费、税金的合计金额一致。 2.5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5.1 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确定综合 单价。 2.5.2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材料(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及调整表”中列出的材 料和工程设备,将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暂估单价计入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3 如果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涉及“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列出的材料 和工程设备,则该类材料和工程设备供应至现场指定位置的采购供应价(含材料保管费)应计入 对应的工程量清单综合单价。 2.5.4 “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所列各项目的综合单价组成中,各项 目的人工、材料和机械台班消耗量、管理费费率、利润费率由投标人按照其自身情况做充分的、 竞争性考虑。 2.5.5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并构成合同文件的“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 中所列的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是指此类材料和工程设备到达施工现场指定堆放地点的落地价 格,即包括采购、包装、运输、装卸、堆放、现场保管等全部费用。“承包人供应主要材料和工 程设备一览表”中所列材料和工程设备的价格应与构成综合单价相应材料或工程设备的价格一 致。投标文件中的“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一览表”中的甲供材料的名称、规格、单价、交 货方式、交货地点等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2.6 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按下列要求报价: 2.6.1 总价措施项目中,以费率计算的,投标单位在投标报价时自主报价;其他总价措施 项目,按项计取,综合单价按实际或可能发生的费用进行计算。 2.6.2 措施项目清单中的安全文明施工费应按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计价, 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6.3 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投标人在报价时应充分、全面地阅读和理解招标文件 的相关内容和约定,包括第七章“技术标准和要求”的相关约定,详实了解工程场地及其周围环 境,充分考虑招标工程特点及拟定的施工方案和施工组织设计,投标人可根据工程实际与施工组 织设计增补总价措施项目,但不应更改招标人已列措施项目。 2.6.4 “总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所填写的报价金额,应全面涵盖招标文件约定的 投标人中标后施工、竣工、交付本工程并维修其任何缺陷所需要履行的责任和义务的全部费用。 2.7 其他项目清单费应按下列规定报价: 2.7.1 暂列金额按“暂列金额明细表”中列出的金额报价,此处的暂列金额是招标人在招标 文件中统一给定的,并不包括本章第 2.8.3 项的计日工金额。 2.7.2 暂估价分为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单价和专业工程暂估价两类。其中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暂估单价按本节第 2.5.2 项的报价原则进入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之综合单价,不在其他项目清单 72 中汇总;专业工程暂估价直接按“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列出的金额和本节第 3.3.3 项 的报价原则计入其他项目清单报价。 2.7.3 计日工按“计日工表”中列出的项目和估算数量,自主确定综合单价并计算计日工金 额。。 2.7.4 总承包服务费根据招标文件中列出的内容和要求,按“总承包服务费计价表”所列格 式自主报价。 2.8 规费和税金应按“规费、税金项目计价表”所列项目并根据国家、省级或行业建设主管 部门的有关规定列项和计算,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 2.9 除招标文件有强制性规定以及不可竞争部分以外,投标报价由投标人自主确定,但不得 低于成本。 2.10 工程量清单计价所涉及的生产资源(包括各类人工、材料、工程设备、施工设备、临时设 施、临时用水、临时用电等)的投标价格,应根据自身的信息渠道和采购渠道,分析其市场价格水 平并判断其整个施工周期内的变化趋势,体现投标人自身的管理水平、技术水平和综合实力。 2.11 管理费应由投标人在保证不低于其成本的基础上做竞争性考虑;利润由投标人根据自身 情况和综合实力做竞争性考虑。 2.12 投标报价中应考虑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以及相关的费用。 2.13 投标总价为投标人在投标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支付金额的总和,为实施、完成招标工程并 修补缺陷以及履行招标文件中约定的风险范围内的所有责任和义务所发生的全部费用。 2.14 有关投标报价的其他要求: 。 3.其他说明 3.1 词语和定义 3.1.1 同义词语 本章中使用的词语“招标人”和“投标人”分别与合同条款中定义的“发包人”和“承包 人”同义。 3.2 工程量差异调整 3.2.1 工程量清单中的项目列项、特征描述、工作内容以及“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 清单与计价表”中附带的工程量都不应理解为是对承包(招标)范围以及合同工作内容的唯一的、 最终的或全部的定义。 3.2.2 投标人可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复核。这种复核包括对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 清单中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工程量的准确性以及可能存在的任何 书写、打印错误进行检查和复核,也包括对“分部分项工程和单价措施项目清单与计价表”中每 个工作项目的工程量进行重新计算和校核。如果投标人经过检查和复核以后认为招标人提供的工 程量清单存在差异,则投标人按第二章 2.4 款规定的程序向招标人提出异议。 73 3.2.3 如果招标人在检查投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提交的工程量差异问题后认为没有必要 对工程量清单进行补充和(或)修改, 或者招标人根据上文第 3.2.2 项对工程量清单进行了补充和(或) 修改,但投标人认为工程量清单中的工程量依然存在差异,则此类差异不再提交招标人答疑和修 正,而是直接按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包括招标人可能的补充和(或)修改)进行投标报价。投标 人在按照工程量清单进行报价时,除按照本节 2.7.3 项要求对招标人提供的措施项目清单项目增 补外,不得改变(包括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项目名称、项目特征描述、计量单位以及工程量的任何 修改、增加或减少)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和其他项目清单。即使按照图纸和招标范围 的约定并不存在的项目,只要在招标人提供的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中已经列明,投标人都需要对 其报价,并纳入投标总价的计算。 3.3 暂列金额和暂估价 3.3.1 “暂列金额明细表”中所列暂列金额(不包括计日工金额)中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 费、利润。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列金额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价格中。 3.3.3 专业工程暂估价及结算价表中所列的专业工程暂估价已经包含与其对应的管理费、利 润,但不含规费和税金。投标人应按本招标文件规定将此类暂估价直接纳入其他项目清单的投标 价格中。 3.4 其他补充说明 。 74 第六章 图 75 纸 第七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 本节由招标人根据国家行业和地方现行标准、规范和规程等, 以及项目具体情况摘录。 76 第八章 投标文件格式 77 封面 (工程名称) (标段名称)施工招标 投 标 文 件 招标编号: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年 月 78 日 投标函 1、根据你方项目编号为 (招标编号) 的 (工程名称) 工程招标文件,遵照《中华 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规定,经踏勘项目现场和研究上述招标文件的投标须知、合同条 款、图纸、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及其他有关文件后,我方愿以人民币(大写) ¥ 元(RMB 元)的投标报价并按上述图纸、合同条款、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清单(如有时)的条 件要求承包上述工程的施工、竣工,并承担任何质量缺陷保修责任。我方保证工程质量达到 标准,工期 日历天。 2、我方承诺不存在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3 项和第 1.4.4 项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形。 3、我方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满足第二章“投标人须知”第 1.4.1 项中对项目负责人是否有在 建工程的相关要求。 4、我方承诺在投标有效期内不修改、撤销投标文件。 5、如我方中标: (1)我方承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在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你方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向你方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在合同约定的期限内完成并移交全部合同工程。 6、投标诚信承诺: 6.1 我方承诺我单位及我单位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在参加投标过程中严格遵守国家、 省、市现行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各类管理规定,我单位承诺在本项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均 不存在、也未参与任何围标串标活动,也不存在以他人名义投标的行为;我单位如被查实在本项 目招标投标活动中存在围标串标的或以他人名义投标的,本单位及法定代表人以及授权代表人共 同承担法律责任,接受相应行政、刑事及失信惩戒等处罚; 6.2 我方承诺我单位如在招投标活动中存在国家、省、市现行规定的失信行为或不良行为的, 愿意接受招投标监管部门在指定媒介上的公示,并扣除企业信用分,在公示期间,其他国有投资 项目的招标人可以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拒绝我单位投标。不良行为的认定及信用分的扣除包括并不 限于以下规定: (1)除不可抗力外,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人无故不获取招标文件、获取招标文件后放弃投 标、或者在投标截止后无故撤销投标文件等,公示 2 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 2 分(扣分有效期 6 个月); (2)递交无竞争力的投标文件的(无竞争力投标是指不以中标为目的的投标,包括投标报 价畸高、投标文件漏项缺项、施工组织设计文件不符合篇幅要求,以及违反招标文件中的无效投 标条款等情形);项目负责人按规定应出席开标会而缺席或迟到的;项目负责人缺席答辩、消极 答辩的(答辩得分低于扣除一个最高分及一个最低分后平均分的 60%,评标委员会需进行判定), 公示 1 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 1 分(扣分有效期 6 个月); 79 (3)一年内 2 次在无锡市(含江阴、宜兴)投诉反映情况不属实,缺乏事实、法律依据的 或者被驳回投诉的,公示 1 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 3 分(扣分有效期 12 个月); (4)故意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的,或者以非法手段取得证明材料等进行恶意投诉的, 公示 3 个月,并扣除企业信用分 3 分(扣分有效期 24 个月)。 6.3 我方承诺我单位所有企业信息(包括业绩和获奖情况等)以“无锡市建设工程招投标诚 信信息库”内信息为准,并及时维护和更新;我单位投标所使用的诚信库信息均真实有效,无任 何伪造、修改、虚假成分。 。 7、 投 标 人: (盖单位公章)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盖章)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日期: 80 年 月 日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 标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年 月 日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年 81 月 日 授权委托书 本人 (姓名)系 (投标人名称)的法定代表人,现委托 (姓名) 为我方代理人。代理人根据授权,以我方名义签署、澄清、说明、补正、递交、撤回、修改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投标文件、签订合同和处理有关事宜,其法律后果由我方承担。 委托期限: 。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投标人: (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 (签字) 身份证号码: 年 82 月 日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人 电 话 传 真 网 址 联系方式 企业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电话 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 企业资质等级 注册建造师 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 注册资金 其中 中级职称人员 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 账号 技 经营范围 备注 注:联合体各方分别填写 83 工 项目负责人简历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职称 学历 建造师证号 专 参加工作时间 从事项目经理年限 项目负责人简历 84 业 投标人(项目负责人)类似工程业绩一览表 序号 发包人名称 工程名称 及建设地点 建设 规模 85 项 目 负责人 合同金额 (万元) 开竣工 日 期 拟分包计划表 序 号 拟分包项目名称、 范围及理由 拟选分包人名称 拟选分包人 备注 注册地点 企业资质 有关业绩 1 2 3 1 2 3 备注:本表所列分包仅限于承包人自行施工范围内的非主体、非关键工程。 日期: 86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