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阳市司法局办事不找关系指南.pdf
目 录 司法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1) 办事不找关系路径‧‧‧‧‧‧‧‧‧‧‧‧‧‧‧‧(13) 合规办事业务指南‧‧‧‧‧‧‧‧‧‧‧‧‧‧‧‧(18) 违规禁办事项清单‧‧‧‧‧‧‧‧‧‧‧‧‧‧‧‧(88) 容缺办理事项清单‧‧‧‧‧‧‧‧‧‧‧‧‧‧‧‧(90) 司法行政权力事项清单 事项类别 一、律师事务 所(分所)设 立、变更、注 销许可 序号 事项 页码 1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18 2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 许可 20 3 律师事务所(分所)注 销许可 22 —1— 操作流程 事项类别 序号 事项 页码 4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 更许可-负责人变更 24 5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 更许可-名称变更 25 6 律师事务所变更许可章程、合伙协议变更 26 7 律师事务所变更许可组织形式变更 28 一、律师事务 所(分所)设 立、变更、注 销许可 —2— 操作流程 事项类别 序号 事项 页码 8 律师事务所变更核准 或备案-律师事务所撤 回派驻 29 9 律师事务所变更核准 或备案-律师事务所分 所派驻律师 30 10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补 发 32 11 律师事务所变更核准 或备案-律师事务所注 册资金变更 33 一、律师事务 所(分所)设 立、变更、注 销许可 —3— 操作流程 事项类别 一、律师事务 所(分所)设 立、变更、注 销许可 二、律师执业、 变更、注销许 可 序号 事项 页码 12 律师事务所变更核准 或备案-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入伙 34 13 律师事务所变更核准 或备案-律师事务所合 伙人退伙 35 14 律师事务所变更核准 或备案-律师事务所住 所变更 37 15 律师执业许可 38 —4— 操作流程 事项类别 序号 事项 页码 16 律师注销许可 39 17 律师跨省(外省调入) 变更执业机构 41 18 省内变更执业机构许 可 42 19 律师执业证(工作证) 信息变更 43 二、律师执业、 变更、注销许 可 —5— 操作流程 事项类别 二、律师执业、 变更、注销许 可 三、司法鉴定 机构及其分支 机构设立、变 更、注销登记 序号 事项 页码 20 律师执业证(工作证) 遗失补证 44 21 省内变更执业机构许 可(市内变更执业机 构) 45 22 “两公一法”律师变更 为专职律师 46 23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 支机构延续登记 48 —6— 操作流程 事项类别 三、司法鉴定 机构及其分支 机构设立、变 更、注销登记 四、司法鉴定 人执业、变更、 注销登记 序号 事项 页码 24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负 责人 50 25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法 定代表人 51 26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执 业场所 53 27 司法鉴定人转所 54 —7— 操作流程 事项类别 序号 事项 页码 28 司法鉴定人执业注销 56 29 司法鉴定人延续行政 许可 57 30 公职律师工作证颁发 59 31 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 颁发 61 四、司法鉴定 人执业、变更、 注销登记 五、法律援助 律师、公职律 师、公司律师 工作证颁发 —8— 操作流程 事项类别 序号 事项 页码 五、法律援助 律师、公职律 师、公司律师 工作证颁发 32 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62 33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执业许可 64 34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变更许可 65 35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注销许可 67 六、基层法律 服务工作者执 业、变更、注 销许可 —9— 操作流程 事项类别 序号 事项 页码 36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名 称变更登记 68 37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负 责人变更登记 69 38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合 伙人变更登记 71 39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住 所变更登记 72 七、对基层法 律服务所的变 更登记 —10— 操作流程 事项类别 序号 事项 页码 七、对基层法 律服务所的变 更登记 40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章 程变更登记 73 八、对基层法 律服务所的注 销登记 41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 注销登记 75 九、法律职业 资格认定 42 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76 十、申请法律 援助 43 申请法律援助 78 —11— 操作流程 事项类别 序号 事项 页码 44 学历公证 79 45 学位公证 81 46 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83 47 纳税状况公证 85 十一、公证跨 省通办事项 —12— 操作流程 办事不找关系路径 —13— 公证跨省通办办事不找关系路径 —14— 分中心及相关单位地址、联系方式 序号 机构名称 1 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沈阳市和平区 哈尔滨路 36 号 024-22876987 2 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 沈阳市和平区 和平北大街 44 号 024-22876697 3 沈阳市司法局律师工作管理处 沈阳市和平区 和平北大街 23 号 024-22824557 4 沈阳市司法局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处 沈阳市和平区 九经街 8 号-1 024-22874828 沈阳市律师协会 沈阳市和平区三好 街 136 号新世界丰 盛商务大厦 18 层 024-22874611 024-22874266 5 6 7 和平区 司法局 沈河区 司法局 地 址 联系电话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 和平区 长白西路 51 号 024-31312159 负责律师审批工作 律师工作科 和平区 长白西路 51 号 024-31312165 负责基层法律服务 审批工作 公共法律服 务中心 和平区 十二纬路 9 号 024-22564496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 沈河区 万柳塘路 111 号 024-24847798 负责律师审批工作 公共法律服 务科 沈河区 万柳塘路 111 号 024-24847578 负责基层法律服务 审批工作 公共法律服 务科 沈河区 先农坛路 13 号 024-24847578 —15— 8 9 10 11 12 13 大东区 司法局 皇姑区 司法局 铁西区 司法局 苏家屯区 司法局 浑南区 司法局 沈北新区 司法局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 大东区 津桥路 50 号 024-88734620 负责律师审批工作 律师管理科 大东区 联合路 7 号 024-88734618 负责基层法律服务 审批工作 法治服务科 大东区 联合路 7 号 024-88734618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 皇姑区 松花江街 3 号 024-86851059 负责律师审批工作 公共法律服 务科 皇姑区 松花江街 3 号 024-86299809 负责基层法律服务 审批工作 公共法律服 务科 皇姑区 松花江街 3 号 024-86299809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 铁西区 北二西路 36-2 号 024-25850196 负责律师审批工作 律师管理科 铁西区 北一西路 19-1 号 024-25658400 负责基层法律服务 审批工作 公共法律服 务中心 铁西区 北一西路 19-1 号 024-25851675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 苏家屯区 丁香街 190 号 024-89814612 负责律师审批工作 公共法律服 务科 苏家屯区 丁香街 190 号 024-89815030 负责基层法律服务 审批工作 公共法律服 务科 苏家屯区 丁香街 190 号 024-89815030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 浑南区 新隆街 8 号 024-24215286 负责律师审批工作 公共法律服 务中心 浑南区 世纪路 15 号 024-24820148 负责基层法律服务 审批工作 人民参与和 促进法制科 浑南区 世纪路 15 号 024-24820148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 沈北新区 中央路 58 号 024-89863062 负责律师审批工作 人民参与和 促进法治科 沈北新区 中央路 58 号 024-89860148 负责基层法律服务 审批工作 公共法律服 务中心 沈北新区 中央路 58 号 024-89860148 —16— 14 15 16 17 18 于洪区 司法局 辽中区 司法局 法库县 司法局 康平县 司法局 新民市 司法局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 于洪区 黄海路 37 号 024-25320604 负责律师审批工作 公共法律服 务中心 于洪区 黄海路 57 号 024-85810148 负责基层法律服务 审批工作 公共法律服 务中心 于洪区 黄海路 57 号 024-85810148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 辽中区 南一路 46 号 024-27885606 负责律师审批工作 基层指导科 辽中区 南一路 46 号 024-27885616 负责基层法律服务 审批工作 市民服务中 心 辽中区滨水新区蒲 水路 28 号 024-27885607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 法库县吉祥街道 兴法东路 22-1 号 024-87113410 负责律师审批工作 律师管理科 法库县吉祥街道 兴法东路 22-1 号 024-87113410 负责基层法律服务 审批工作 法律服务科 法库县吉祥街道 兴法东路 22-2 号 024-87188148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 康平县 迎宾路 99 号 024-62317706 负责律师审批工作 律师管理科 康平县 迎宾路 99 号 024-67989895 负责基层法律服务 审批工作 公共法律服 务科 康平县 迎宾路 99 号 024-65839666 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办公室 新民市 市府路 31 号 024-87852730 负责律师审批工作 律师管理科 新民市 市府路 31 号 024-87854974 负责基层法律服务 审批工作 综合业务科 新民市 市府路 31 号 024-87856196 —17— 合规办事业务指南 一、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变更、注销许可 1.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设立律师事务所的,应当向设区的市级司法行政部门提出申 请。 1.1 需提供要件 ①《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资料来源:申请人,沈阳政 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登记表》(资料来源:申请人,沈 阳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③《区司法局意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区、县司法局 开具) ④市级司法行政机关出具的设立人在申请设立前三年未受 过停止执业处罚的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市司法局律师工作 管理处开具,地址: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23 号,电话:024-22824557) ⑤设立人简历(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律师事务所负责人人选(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律师执业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18— ⑧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第三方出具) ⑨住所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房屋租赁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 《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购买合同》/《社 区房屋所有权证明》/产权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择一) (产权证明:《区房产局证明》/《地名办证明》、《土地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 ⑩《律师事务所章程》(资料来源:申请人) ⑪《合伙协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⑫《内部规章制度》(资料来源:申请人) 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19— 1.3 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1.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 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 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 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投诉。 2.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 设立分所,须经拟设立分所所在地的省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 门审核。 2.1 需提供要件 ①《律师事务所设立申请书》(资料来源:申请人,沈阳政 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申请登记表》(资料来源:申请人, 沈阳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③《区司法局意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区、县司法局 开具) ④总所基本情况、执业证正本、执业证副本(资料来源:申 —20— 请人) ⑤拟任分所负责人的人选(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拟任分所负责人的基本情况(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分所派驻律师登记表》(资料来源:申请人,沈阳政务 服务网官网下载) ⑧派驻律师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派驻律师居民户口 簿(资料来源:申请人) ⑨派驻律师的名单简历(资料来源:申请人) ⑩《律师执业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⑪银行出具的存款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第三方出具) ⑫住所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房屋租赁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 《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购买合同》/《社 区房屋所有权证明》/产权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择一) (产权证明:《区房产局证明》/《地名办证明》、《土地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 ⑬总所章程(资料来源:申请人) ⑭总所合伙协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⑮总所制定的分所管理办法(资料来源:申请人) 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21—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2.3 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2.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 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 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 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投诉。 3.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许可 律师事务所终止的,由颁发执业证书的部门注销该律师事务 所的执业证书。 3.1 需提供要件 ①《注销申请登记表》(资料来源:申请人,沈阳政务服务 网官网下载) —22— ②《合伙人会议决议》/《总所合伙人会议决议》(资料来 源:申请人) ③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律师事务所设立后刻制的公章(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银行注销账户凭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税务注销账户凭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⑧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公告清算声明(资料来源:申请人,省 级以上报刊或者发证机关指定网站上刊登声明) 3.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3.3 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23— 3.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 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 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 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投诉。 4.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许可-负责人变更 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 4.1 需提供要件 ①《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申请登记表》(资料来源:申请 人,沈阳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合伙人会议决议》/《总所合伙人会议决议》(资料来 源:申请人) ③《申请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拟变更负责人律师执业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4.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24— 4.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4.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 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 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 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投诉。 5.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许可-名称变更 律师事务所变更名称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 5.1 需提供要件 ①《名称变更申请登记表》(资料来源:申请人,沈阳政务 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律师事务所总所合伙 人会议决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申请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资料来源:申请 人) ⑤律师事务所印章或公安机关印章收回凭证(资料来源:申 —25— 请人) 5.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5.3 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5.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 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 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 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投诉。 6.律师事务所变更许可-章程、合伙协议变更 律师事务所变更章程、合伙协议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 6.1 需提供要件 —26— ①《章程/合伙协议变更申请登记表》(资料来源:申请人, 沈阳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新修订的律师事务所章程(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新修订的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6.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6.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6.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 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 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 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投诉。 —27— 7.律师事务所变更许可-组织形式变更 律师事务所变更组织形式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 7.1 需提供要件 ①《组织形式变更申请登记表》(资料来源:申请人,沈阳 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申请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开户行注册资产凭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审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章程(资料来源:申请人) ⑧变更后的律师事务所合伙协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7.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28— 7.3 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7.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 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 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 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投诉。 8.律师事务所变更核准或备案-律师事务所撤回派驻 律师事务所需要撤回分所派驻律师,应当向市司法局提出申 请,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将相关审核结果和材料上报至省司法厅。 8.1 需提供要件 ①《律师事务所总所派驻律师申请表》(资料来源:沈阳政 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律师事务所总所同意撤回派驻律师的决定》 (资料来源: 申请人) ③《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律师执业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8.2 办理路径 —29—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8.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8.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 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 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 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投诉。 9.律师事务所变更核准或备案-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 律师事务所需要向分所派驻律师,应当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 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将相关审核结果和材料上报至省司法厅。 9.1 需提供要件 ①《律师事务所总所派驻律师申请表》(资料来源:沈阳政 —30— 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律师事务所总所出具的同意派驻的决定》(资料来源: 申请人) ③《律师事务所分所执业许可证(副本)原件》(资料来源: 申请人) ④《派驻律师执业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9.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9.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9.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优 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可 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务、 —31— 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投诉。 10.律师事务所执业证补发 律师事务所执业证丢失,应当在省级报刊上刊登遗失声明后 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将相关审核结果和材 料上报至省司法厅。 10.1 需提供要件 ①《执业证补发申请表》(资料来源:沈阳政务服务网官网 下载) ②《省级报刊发布的遗失声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10.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32— 10.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0.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11.律师事务所变更核准或备案-律师事务所注册资金变更 律师事务所变更注册资金的,应当报原审核部门批准。 11.1 需提供要件 ①《注册资金变更登记表》(资料来源:申请人,沈阳政务 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决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会计部门出具的审计报告(资料来源:申请人,会计师事 务所出具) 1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33— 4d4-c0a35eedbc37 11.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1.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12.律师事务所变更核准或备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入伙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15 日内报市 司法局备案。 12.1 需提供要件 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登记表》(资料来源:沈阳政务 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合伙人会议决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原合伙人与新合伙人签订的书面协议》(资料来源:申 请人) —34— ④《验资报告》(资料来源:申请人,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1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12.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2.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13.律师事务所变更核准或备案-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 律师事务所变更合伙人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 15 日内报市 —35— 司法局备案。 13.1 需提供要件 ①《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变更登记表》(资料来源:沈阳政务 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合伙人会议决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13.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13.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3.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36— 投诉。 14.律师事务所变更核准或备案-律师事务所住所变更 律师事务所变更住所的,应当自变更之日起十五日内报原审 核部门备案。 14.1 需提供要件 ①《律师事务所地址变更登记表》(资料来源:申请人,沈 阳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合伙人会议决议》/ 《总所合伙人会议决议》(资料来 源:申请人) ③《申请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住所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房屋租赁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 《不动产权证》/《房屋所有权证》/《房屋购买合同》/《社 区房屋所有权证明》/产权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择一) (产权证明:《区房产局证明》/《地名办证明》、《土地证》、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 地规划许可证》) 14.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37—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14.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4.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二、律师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15.律师执业许可 15.1 需提供要件 ①《专职律师执业登记表》或《兼职律师执业登记表》(资 料来源:沈阳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律师资格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申请人的身份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38— 15.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15.3 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15.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16.律师注销许可 16.1 需提供要件 ①律师执业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39— ②《律师执业证注销申请表》(资料来源:沈阳政务服务网 官网下载) 16.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16.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6.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40— 17.律师跨省(外省调入)变更执业机构 17.1 需提供要件 ①律师外省调入申请表(资料来源:沈阳政务服务网官网下 载) ②律师执业登记表(资料来源:沈阳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17.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17.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7.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41— 投诉。 18.省内变更执业机构许可 18.1 需提供要件 ①律师省内(跨市)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资料来源:沈阳 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律师省内(跨市)变更执业机构承诺书(资料来源:沈阳 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③律师执业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18.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18.3 办理时限:15 个工作日 —42— 18.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19.律师执业证(工作证)信息变更 19.1 需提供要件 ①申请信息变更的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②律师执业证原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两寸蓝底穿律师袍照片一张(资料来源:申请人) 19.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43— 19.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19.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20.律师执业证(工作证)遗失补证 20.1 需提供要件 ①《律师执业证(工作证)遗失补证申请表》(资料来源: 沈阳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省级报刊上刊登的遗失声明(应载明执业证流水号)(资 料来源:申请人) ③两寸蓝底穿律师袍照片一张(资料来源:申请人) 20.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44—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20.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0.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21.省内变更执业机构许可(市内变更执业机构) 21.1 需提供要件 ①律师市内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资料来源:沈阳政务服务 网官网下载) ②律师市内变更执业机构承诺书(资料来源:沈阳政务服务 网官网下载) —45— ③律师执业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2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21.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1.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22.“两公一法”律师变更为专职律师 22.1 需提供要件 —46— ①原工作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辞职或退休的证明材料(资料 来源:申请人) ②原律师工作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专职律师登记表(两公一法转专职)(资料来源:沈阳政 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2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22.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2.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47— 投诉。 三、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 23.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延续登记 《司法鉴定许可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司法鉴 定机构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 30 日前,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市 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将相关审核结果和材料上报至省司法厅。 23.1 需提供要件 ①《司法鉴定机构延续登记申请表》(资料来源:沈阳政务 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法定代表人无犯罪记录承诺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仪器、设备照片》(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仪器、设备配置表》(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国家级、省级资质认定认可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仪器设备所有权凭证(发票)》(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司法鉴定人名单》(资料来源:申请人) ⑧《由申办部门单位提供的资金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⑨《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资料来源:申请人) ⑩《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资 料来源:申请人,由公安部门出具) ⑪《申办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⑫《设立单位法人证书》或《设立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 (资 —48— 料来源:申请人) ⑬《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⑭《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购买合同》 或《社区房屋所有权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由自然资源部 门出具) ⑮执业场所为租赁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资料来源: 申请人) ⑯司法鉴定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的,需提交《设立部门单位 的授权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23.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23.3 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49— 23.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24.司法鉴定机构变更负责人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负责人的,应当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 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将相关审核结果和材料上报至省司法厅。 24.1 需提供要件 ①《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资料来源:沈阳 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设立部门的书面任命》(资料来源: 申请人) ③《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司法鉴定机构申请设立部门的申请文件》(资料来源: 申请人) 24.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50—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24.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4.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25.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法定代表人的,应当向市司法局提出 申请,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将相关审核结果和材料上报至省司法 厅。 25.1 需提供要件 ①《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资料来源:沈阳 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申办部门单位所在行业的主管机关的任职、变更法定代 —51— 表人证明文件》(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变更后的法定代表人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资料来源: 申请人) 25.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25.3 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25.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52— 26.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执业场所 司法鉴定机构要求变更执业场所的,应当向市司法局提出申 请,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将相关审核结果和材料上报至省司法厅。 26.1 需提供要件 ①《司法鉴定机构变更登记事项申请表》(资料来源:沈阳 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申办单位同意变更的情况说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或《房屋购买合同》 或《社区房屋所有权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由自然资源部 门出具) ④执业场所为租赁的,需提交《房屋租赁合同》(资料来源: 申请人) 26.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53— 26.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6.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四、司法鉴定人执业、变更、注销登记 27.司法鉴定人转所 司法鉴定人要求变更执业机构的,应当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 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将相关审核结果和材料上报至省司法厅。 27.1 需提供要件 ①《司法鉴定人变更执业机构申请表》(资料来源:沈阳政 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申请人向司法行政机关申请办理原所注销手续》(资料 来源:申请人) ③《申请人与拟转入的司法鉴定机构之间签订的劳动(聘用) —54— 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27.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27.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7.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55— 28.司法鉴定人执业注销 司法鉴定人申请注销,应当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市司法局 审核通过后将相关审核结果和材料上报至省司法厅。 28.1 需提供要件 ①《司法鉴定人注销登记申请表》(资料来源:沈阳政务服 务网官网下载) ②《与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劳动关系届满终止或解除的材料》 (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司法鉴定人死亡的,应当提交《司法鉴定人死亡证明》 (资 料来源:申请人) ⑤解除合同而司法鉴定人未及时提出注销申请的,应当提交 《司法鉴定机构在市以上报刊刊登解除合同的公告》 (资料来源: 申请人) ⑥司法鉴定人丧失行为能力的,应当提交《司法鉴定人丧失 行为能力的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28.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56— 4d4-c0a35eedbc37 28.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28.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29.司法鉴定人延续行政许可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使用期限届满后,需要延续的,司法 鉴定人应当在使用期限届满 30 日前,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市 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将相关审核结果和材料上报至省司法厅。 29.1 需提供要件 ①《司法鉴定人延续登记申请表》(资料来源:沈阳政务服 务网官网下载) ②《申请人档案所在人事部门出具的同意兼职执业的书面意 见》(资料来源:申请人) —57— ③《申请人身份证》(资料来源:申请人,由公安部门出具) ④《司法鉴定机构与申请人签订的劳动(聘用)合同》(资 料来源:申请人) ⑤《司法鉴定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情况的证明材料》 (资 料来源:申请人) ⑥《能正常执业的身体健康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⑦《司法鉴定人执业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⑧《申请人专业技术职称》(资料来源:申请人) ⑨《申请人行业执业资格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⑩《申请人已退休的提交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退休证明》 (资 料来源:申请人) ⑪《申请人退休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⑫《申请人档案所在人事部门出具的未被开除公职证明》 (资 料来源:申请人) ⑬《无刑事犯罪记录承诺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29.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58— 29.3 办理时限:4 个工作日 29.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五、法律援助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30.公职律师工作证颁发 市级及以下党政机关和人民团体公职人员申请担任公职律 师的,由所在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市司法局 审核通过后将相关审核结果和材料上报至省司法厅。 30.1 需提供要件 ①《公职律师审批登记表》(资料来源:沈阳政务服务网官 网下载) ②《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资料来源:申 请人,由公安部门出具) —59— 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资料来源: 申请人) 30.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30.3 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30.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60— 31.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 市级及以下法律援助机构的在编工作人员及法律援助机构 聘用的专职法律援助人员申请颁发法律援助律师证书的,由所在 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将 相关审核结果和材料上报至省司法厅。 31.1 需提供要件 ①《法律援助律师执业申请登记表》(资料来源:沈阳政务 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资料来源:申 请人,由公安部门出具) 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资料来源: 申请人) 3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61— 31.3 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31.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32.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市属及以下国有企业员工申请颁发公司律师证书的,由所在 单位审核同意后,向市司法局提出申请,市司法局审核通过后将 相关审核结果和材料上报至省司法厅。 32.1 需提供要件 ①《公司律师审批登记表》(资料来源:沈阳政务服务网官 网下载) ②《申请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资料来源:申 请人,由公安部门出具) ③《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律师资格证书》(资料来源: —62— 申请人) 32.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32.3 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32.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63— 六、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变更、注销许可 33.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33.1 需提供要件 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申请表(加盖区县司法局意见) (资料来源:沈阳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学历证书和参加省司法行政 机关组织的考试合格证明,或者具有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或者曾 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资格(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基层法律服务所对申请人实习满一年表现的鉴定意见(加 盖基层法律服务所公章),或者具有二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 的证明(由原单位出具加盖公章的满二年以上的法律职业经历情 况证明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申请人与基层法律服务所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资 料来源:申请人) ⑤身份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⑥申请兼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还应提交所在教育科 研部门、民营企业同意申请人兼职执业的证明或者务农的经历证 明,但在教育科研部门工作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不得兼职的除外。 (由所在单位和相关部门出具,加盖公章) (资料来源:申请 人) 33.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64—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33.3 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33.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34.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许可 34.1 需提供要件 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执业机构审批表(加盖区县司法 局意见)(资料来源:沈阳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告知承诺书(对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 劳动关系的证明、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完结证明、无债权债务 —65— 证明承诺)(资料来源:沈阳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③近期免冠二寸彩色证件照(1 张)(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34.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34.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4.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66— 35.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许可 35.1 需提供要件 ①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注销登记表;(加盖区县司法 局意见)(资料来源:沈阳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告知承诺书(对与原执业的基层法律服务所解除聘用关系、 劳动关系的证明、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完结证明、无债权债务 证明承诺)(资料来源:沈阳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③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35.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35.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5.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67—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七、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变更登记 36.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名称变更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名称的,应当由区司法局审查同意后报 市司法局批准。 36.1 需提供要件 ①《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表》(资料来源:沈阳政务服 务网官网下载) ②《合伙人会议决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36.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68— 36.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6.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37.对基层法律服务所负责人变更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负责人的,应当由区司法局审查同意后 报市司法局批准。 37.1 需提供要件 ①《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表》(资料来源:沈阳政务服 务网官网下载) ②《合伙人会议决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拟变更负责人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资料来源:申 请人) —69— ⑤《拟变更负责人三年以上从事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经历》或 《拟变更负责人三年以上从事基层司法工作经历》(资料来源: 申请人) 37.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37.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7.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70— 38.对基层法律服务所合伙人变更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合伙人的,应当由区司法局审查同意后 报市司法局批准。 38.1 需提供要件 ①《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表》(资料来源:沈阳政务服 务网官网下载) ②《合伙人会议决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拟变更后章程》(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新的合伙人协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38.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71— 38.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8.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39.对基层法律服务所住所变更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住所的,应当由区司法局审查同意后报 市司法局批准。 39.1 需提供要件 ①《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表》(资料来源:沈阳政务服 务网官网下载) ②《合伙人会议决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房屋租赁合同》(资料来源:申请人) ⑤《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或《房屋购买合同》 或《社区房屋所有权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由房产部门出 具) 39.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72—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39.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39.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40.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章程变更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章程的,应当由区司法局审查同意后报 市司法局批准。 40.1 需提供要件 ①《基层法律服务所变更登记表》(资料来源:沈阳政务服 务网官网下载) —73— ②《合伙人会议决议》(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拟变更后章程》(资料来源:申请人) 40.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40.3 办理时限:即时办结 40.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74— 八、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注销登记 41.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注销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在清算结束后十五日内,由区司法局审 查同意后报市司法局办理注销手续。 41.1 需提供要件 ①《基层法律服务所注销登记表》(资料来源:沈阳政务服 务网官网下载) ②《包含合伙人签字的合伙人会议决议》(资料来源:申请 人) ③《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公告清算声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④《税务注销账户凭证》(资料来源:申请人,由税务部门 出具) ⑤《基层法律服务所设立后刻制的公章》(资料来源:申请 人) ⑥《银行注销账户凭证》(资料来源:申请人,由银行出具) ⑦《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资料来源:申请 人) ⑧《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清算报告》(资料来源:申请人, 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 41.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D 区综合执法受理窗口 —75— ②网上办:沈阳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syzwdt/syzwdt/pages/dep ttasklist/depttasklist.html?ouguid=4fb28458-0596-4930-9 4d4-c0a35eedbc37 41.3 办理时限:5 个工作日 41.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办理审批业务,建议您 优先选择“网上办”方式。确需到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办理,您 可先拨打咨询电话,避免业务高峰期等候,我们为您提供预约服 务、代办服务和延时服务,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83962750 咨询 投诉。 九、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42.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申请人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后,按照有关规定申 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认定。 42.1 需提供要件 ①居民身份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76— ②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持港澳台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 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资 料来源:申请人) ③根据审核需要提交的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中国高等教育 学历认证报告。(资料来源:申请人) 42.2 办理路径 共分为两个阶段:第一步网上申请,第二步窗口办理。 ①网上办:司法部网站: https://lawreg.examos.cn/plawreg/index.jsp ②窗口办:沈阳市政务服务中心(沈阳市市府大路 260 号) 42.3 办理时限:10 个工作日 42.4 温馨提示:根据司法部规定,申请包括网上申请和现 场申请两个阶段。此项工作为现场集中办理,具体时间以正式通 知为准,如有问题可拨打 024-22874828 咨询。 —77— 十、申请法律援助 43.申请法律援助 43.1 需提供要件 ①法律援助申请表; (资料来源:沈阳政务服务网官网下载) ②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明,申请代理人还应当提 交有代理权的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代理人) ③符合经济困难标准的说明和有关材料;(资料来源:经向 法援中心咨询后,确需提供的由申请人提供) ④与所申请法律援助事项有关的其他材料。(资料来源:同 法援中心咨询) 43.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 政务服务分中心法律援助咨询、申请窗口。 ②网上办:沈阳市政务服务网: http://zwfw.shenyang.gov.cn/登录后跳转至辽宁法律服 务网 https://ln.12348.gov.cn/进行申请。 —78— 43.3 办理时限:7 个工作日 43.4 温馨提示:为保障您便捷快速的办理法律援助申请, 建议您优先拨打“12348”法律援助热线进行咨询,待备齐相应 材料后到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沈阳市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大厅 窗口进行申请。 十一、公证跨省通办事项 44.学历公证 44.1 需提供要件 ①申请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 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资料来源:申请 人) ②学历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资 料来源:申请人) ④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44.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 (1)当事人可到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现场申请办理,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44 号。 —79— (2)每周二,当事人可到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沈阳市公共 法律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分中心大厅公证窗口咨询业务,办公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 36 号。 ②网上办: (1)微信公众号:关注“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微信 公众号(微信号:syssygzc),关注后点“微受理”即可线上申请 办理公证业务。 (2)微信“城市服务”:使用微信“城市服务”业务,我服务-城市服务-办事大厅-政务综合-公证服务-公证在线申办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申办公证。 (3)公证云在线:登陆“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在线公 证平台”网址:https://sydy.egongzheng.com/,即可线上申请 办理公证。 (4)公证云手机 APP:手机下载公证云 APP,实名注册,点 击在线申办,即可线上申请办理公证。 (5)辽宁法律服务网(12348 辽宁法网): 登陆网址:https://ln.12348.gov.cn,实名注册,点击公证 服务,在线申办,即可线上申请办理公证。 (6)沈阳市政务服务网: 登陆 http://zwfw.shenyang.gov.cn/跨省通办专区办理。 —80— 44.3 办理时限 无需翻译的当日出证,需附译文的 3-4 个工作日出证。 44.4 温馨提示 为保证您便捷办理公证,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理方式,确 需窗口办理的,您可拨打人工咨询电话:024-22870682;避免业 务高峰等待,也可拨打 24 小时自动语音咨询电话:024-22877709。 45.学位公证 45.1 需提供要件 ①申请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 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资料来源:申请 人) ②学位证书;(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资 料来源:申请人) ④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81— 45.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 (1)当事人可到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现场申请办理,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44 号。 (2)每周二,当事人可到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沈阳市公共 法律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分中心大厅公证窗口咨询业务,办公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 36 号。 ②网上办: (1)微信公众号:关注“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微信 公众号(微信号:syssygzc),关注后点“微受理”即可线上申请 办理公证业务。 (2)微信“城市服务”:使用微信“城市服务”业务,我服务-城市服务-办事大厅-政务综合-公证服务-公证在线申办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申办公证。 (3)公证云在线:登陆“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在线公 证平台”网址:https://sydy.egongzheng.com/,即可线上申请 办理公证。 (4)公证云手机 APP:手机下载公证云 APP,实名注册,点 击在线申办,即可线上申请办理公证。 (5)辽宁法律服务网(12348 辽宁法网): —82— 登陆网址:https://ln.12348.gov.cn,实名注册,点击公证 服务,在线申办,即可线上申请办理公证。 (6)沈阳市政务服务网: 登陆 http://zwfw.shenyang.gov.cn/跨省通办专区办理。 45.3 办理时限 无需翻译的当日出证,需附译文的 3-4 个工作日出证 45.4 温馨提示 为保证您便捷办理公证,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理方式,确 需窗口办理的,您可拨打人工咨询电话:024-22870682;避免业 务高峰等待,也可拨打 24 小时自动语音咨询电话:024-22877709。 46.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46.1 需提供要件 ①申请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 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资料来源:申请 人) —83— ②机动车驾驶证;(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资 料来源:申请人) ④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46.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 (1)当事人可到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现场申请办理,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44 号。 (2)每周二,当事人可到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沈阳市公共 法律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分中心大厅公证窗口咨询业务,办公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 36 号。 ②网上办: (1)微信公众号:关注“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微信 公众号(微信号:syssygzc),关注后点“微受理”即可线上申请 办理公证业务。 (2)微信“城市服务”:使用微信“城市服务”业务,我服务-城市服务-办事大厅-政务综合-公证服务-公证在线申办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申办公证。 (3)公证云在线:登陆“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在线公 证平台”网址:https://sydy.egongzheng.com/,即可线上申请 办理公证。 —84— (4)公证云手机 APP:手机下载公证云 APP,实名注册,点 击在线申办,即可线上申请办理公证。 (5)辽宁法律服务网(12348 辽宁法网): 登陆网址:https://ln.12348.gov.cn,实名注册,点击公证 服务,在线申办,即可线上申请办理公证。 (6)沈阳市政务服务网: 登陆 http://zwfw.shenyang.gov.cn/跨省通办专区办理。 46.3 办理时限 无需翻译的当日出证,需附译文的 3-4 个工作日出证。 46.4 温馨提示 为保证您便捷办理公证,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理方式,确 需窗口办理的,您可拨打人工咨询电话:024-22870682;避免业 务高峰等待,也可拨打 24 小时自动语音咨询电话:024-22877709。 47.纳税状况公证 47.1 需提供要件 —85— ①申请人身份证件(身份证、户口簿、护照、台湾居民来往 大陆通行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等);(资料来源:申请 人) ②纳税状况证明;(资料来源:申请人) ③委托他人办理的,应提交委托书及受托人身份证件;(资 料来源:申请人) ④公证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材料。(资料来源:申请人) 47.2 办理路径 ①窗口办: (1)当事人可到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现场申请办理, 办公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北大街 44 号。 (2)每周二,当事人可到沈阳市法律援助中心(沈阳市公共 法律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分中心大厅公证窗口咨询业务,办公地 址:沈阳市和平区哈尔滨路 36 号。 ②网上办: (1)微信公众号:关注“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微信 公众号(微信号:syssygzc),关注后点“微受理”即可线上申请 办理公证业务。 (2)微信“城市服务”:使用微信“城市服务”业务,我服务-城市服务-办事大厅-政务综合-公证服务-公证在线申办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申办公证。 —86— (3)公证云在线:登陆“辽宁省沈阳市沈阳公证处在线公 证平台”网址:https://sydy.egongzheng.com/,即可线上申请 办理公证。 (4)公证云手机 APP:手机下载公证云 APP,实名注册,点 击在线申办,即可线上申请办理公证。 (5)辽宁法律服务网(12348 辽宁法网): 登陆网址:https://ln.12348.gov.cn,实名注册,点击公证 服务,在线申办,即可线上申请办理公证。 (6)沈阳市政务服务网: 登陆 http://zwfw.shenyang.gov.cn/跨省通办专区办理。 47.3 办理时限 无需翻译的当日出证,需附译文的 3-4 个工作日出证。 47.4 温馨提示 为保证您便捷办理公证,建议您优先选择网上办理方式,确 需窗口办理的,您可拨打人工咨询电话:024-22870682;避免业 务高峰等待,也可拨打 24 小时自动语音咨询电话:024-22877709。 —87— 违规禁办事项清单 禁办事项 一、违规办理个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变更 禁办情形 1.个人律师事务所变更负责人的 1.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 二、违规办理律师事务所(分所)名称变更 三、违规办理律师事务所章程、合伙协议变更 2.发生终止事由的 3.本所取得设立许可后不满一年的,但发生变更组织形式或者分 立、合并情形的除外 1.律师事务所章程和合伙协议的内容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相 抵触的 1.律师事务所受到停业整顿处罚期限未满的 四、违规办理律师事务所组织形式变更 2.对律师事务所存续期间的执业风险、债权债务责任承担约定不 明的 3.律师事务所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律师协会执业 违法行为调查的 五、违规办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退伙 1.退伙后,普通合伙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少于 3 人的 六、违规办理律师事务所撤回派驻 1.撤回派驻律师后,律师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少于 3 人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七、违规办理律师执业许可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4.公务员兼任执业律师的 1.合伙人未退伙的 2.业务、债务、财务未结清的 八、违规办理律师注销许可 3.有正在处理的投诉的 4.派驻律师未撤回派驻的 5.其他禁止注销的情况(律师正在接受司法机关、司法行政机关、 律师协会立案调查期间,不得申请注销执业证书)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九、违规办理“两公一法”变更为专职律师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4.尚未从原单位退休或离职的 5.担任公职(公司)律师未满三年的 6.公职(公司)律师最后一次年度考核被评定为不称职的 —88— 1.因故意犯罪受到刑事处罚的 十、违规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2.被开除公职的 3.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1.本人承办的业务或者工作交接手续尚未办结的 十一、违规办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许可 2.本人与所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尚存在债权债务关系的 3.本人有正在接受调查处理的违反执业纪律的行为的 十二、违规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延 续登记 1.法定代表人或者鉴定机构负责人受过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公职 处分的 十三、违规办理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 1.拟变更法定代表人受过刑事处罚的 1.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2.受过开除公职处分的 十四、违规办理司法鉴定人延续行政许可 3.被司法行政机关撤销司法鉴定人登记的 4.所在的司法鉴定机构受到停业处罚,处罚期未满的 5.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行为能力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曾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十五、违规办理公职律师工作证颁发 3.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 受审查的 4.上一年度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十六、违规办理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3.曾被开除公职或者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或者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 受审查的 5.正被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十七、违规办理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 2.受过刑事处罚的,但过失犯罪的除外 3.被开除公职或者被吊销律师执业证书的 1.隐瞒家庭经济状况的 十八、违规办理申请法律援助 2.伪造家庭经济困难证明等材料的 3.非沈阳地区的案件的 1.公证事项不真实,或当事人隐瞒事实,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的 十九、违规办理公证事项 2.当事人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又无法补充,或者拒绝补充证明 材料的 3.不符合公证法律援助条件,且当事人拒绝按照规定支付公证费 的 禁办事项存在禁办情形中的任意一种即禁止办理 —89— 容缺办理事项清单 序号 业务事项 可容缺资料 资料来源 1 律师事务所设立许可 内部规章制度 申请人提供 2 律师事务所分所设立许可 总所制定的分所管理办法 申请人提供 3 律师事务所(分所)注销许可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申请人提供 律师事务所印章或公安机关印章收回凭证 申请人、公安部门提供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申请人提供 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副本 申请人提供 4 5 6 7 律师事务所(分所)变更许可-名 称变更 律师事务所变更许可-组织形式变 更 律师事务所变更核准或备案-律师 事务所撤回派驻律师 律师事务所变更核准或备案-律师 事务所分所派驻律师 派驻律师执业证复印件(含证号页、相片页、 申请人提供 年度考核页) 8 对基层法律服务所的注销登记 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许可证正副本 申请人提供 9 律师执业许可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供 10 律师省内变更执业机构 律师执业证原件 申请人提供 1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许可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曾经取得基层法律服务 工作者执业资格 申请人提供 1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变更许可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申请人提供 13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注销许可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证 申请人提供 14 司法鉴定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延续 登记 《司法鉴定许可证》正、副本原件 申请人提供 15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负责人 《司法鉴定许可证》副本原件 申请人提供 16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法定代表人 无犯罪记录证明 申请人提供 17 司法鉴定机构变更执业场所 申办单位同意变更的情况说明 申请人提供 18 司法鉴定人延续行政许可 司法鉴定人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考试情况的 证明材料 申请人提供 19 司法鉴定人转所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申请人提供 20 司法鉴定人执业注销 司法鉴定人执业证 申请人提供 21 公职律师工作证颁发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供 22 公司律师工作证颁发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供 —90— 23 法律援助律师工作证颁发 24 申请法律援助 25 学历公证 26 学位公证 27 机动车驾驶证公证 28 纳税状况公证 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申请人提供 经济困难证明 申请人提供 现役军人证明或其直系亲属证明 申请人提供 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学历证书原件、委托 他人代办的委托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学位证书原件、委托 他人代办的委托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机动车驾驶证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书原件 申请人身份证件原件、纳税状况证明原件、 委托他人代办的委托书原件 补正期限:3 个工作日(公证事项补正期限:持相关原件按期领取公证书) 注:一个业务事项涉及多种可容缺资料的,可同时容缺 —91— 申请人提供 申请人提供 申请人提供 申请人提供 “首违不罚”事项清单 对当事人首次发生清单中所列事项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在司法行政机关发现前主动改正或者在司法行 政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期限内改正的,不予行政处罚。 序号 事项名称 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3 曾担任法官的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担任原任职法院办理案件的诉讼代理人的 4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冒用律师名义执业的 5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同时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和律师事务所或者公证机构执业,或者同时在两个以 上基层法律服务所执业的 6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无正当理由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7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明知委托人的要求是非法的、欺诈性的,仍为其提供帮助的 8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活动中超越代理权限或者滥用代理权,侵犯被代理人合法利益的 9 10 11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中,为双方当事人或者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 理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遵守与当事人订立的委托合同,拒绝或者疏怠履行法律服务义务,损害委 托人合法权益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调解、代理、法律顾问等执业活动中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造成恶劣 影响的 12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13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14 15 16 17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以影响案件审判、仲裁或者行政裁定结果为目的,违反规定会见有关司法、 仲裁或者行政执法人员,或者向其请客送礼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私自接受委托承办法律事务,或者私自收取费用,或者向委托人索要额外报 酬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在代理活动中收受对方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财物或者与其恶意串通,损害委 托人合法权益的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违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工作有关制度规定,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 行政执法工作正常进行的 18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的 19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伪造、隐匿、毁灭证据或者故意协助委托人伪造、隐匿、毁灭证据的 20 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向有关司法人员、仲裁员或者行政执法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 导委托人向其行贿的 21 基层法律服务所超越业务范围和诉讼代理执业区域的 22 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规定不以基层法律服务所名义统一接受委托、统一收取服务费,不向委托人 出具有效收费凭证的 23 基层法律服务所冒用律师事务所名义执业的 —92— 序号 事项名称 24 基层法律服务所以贬损他人、抬高自己、虚假承诺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争揽业务的 25 基层法律服务所伪造、涂改、抵押、出租、出借本所执业证的 26 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规定变更本所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合伙人、住所和章程的 27 基层法律服务所不按规定接受年度考核,或者在年度考核中弄虚作假的 28 基层法律服务所违反财务管理规定,私分、挪用或者以其他方式非法处置本所资产的 29 基层法律服务所聘用未获准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的人员以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名义承办业务 的 30 基层法律服务所放纵、包庇本所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的违法违纪行为的 31 基层法律服务所内部管理混乱,无法正常开展业务的 32 律师同时在两个以上律师事务所执业的 33 律师以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34 律师在同一案件中为双方当事人担任代理人,或者代理与本人及其近亲属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 的 35 律师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离任后二年内担任诉讼代理人或者辩护人的 36 律师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37 律师私自接受委托、收取费用,接受委托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的 38 律师接受委托后,无正当理由,拒绝辩护或者代理,不按时出庭参加诉讼或者仲裁的 39 律师利用提供法律服务的便利牟取当事人争议的权益的 40 律师泄露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41 42 律师违反规定会见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方式影响依 法办理案件的 律师向法官、检察官、仲裁员以及其他有关工作人员行贿,介绍贿赂或者指使、诱导当事人行贿 的 43 律师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44 律师故意提供虚假证据或者威胁、利诱他人提供虚假证据,妨碍对方当事人合法取得证据的 45 律师接受对方当事人财物或者其他利益,与对方当事人或者第三人恶意串通,侵害委托人权益的 46 律师扰乱法庭、仲裁庭秩序,干扰诉讼、仲裁活动的正常进行的 47 律师煽动、教唆当事人采取扰乱公共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等非法手段解决争议的 48 律师发表危害国家安全、恶意诽谤他人、严重扰乱法庭秩序的言论的 49 律师泄露国家秘密的 50 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委托、收取费用的 51 律师事务所违反法定程序办理变更名称、负责人、章程、合伙协议、住所、合伙人等重大事项的 52 律师事务所从事法律服务以外的经营活动的 53 律师事务所以诋毁其他律师事务所、律师或者支付介绍费等不正当手段承揽业务的 54 律师事务所违反规定接受有利益冲突的案件的 55 律师事务所拒绝履行法律援助义务的 56 律师事务所向司法行政部门提供虚假材料或者有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 57 律师事务所对本所律师疏于管理,造成严重后果的 —93— 序号 事项名称 58 没有取得律师执业证书的人员以律师名义从事法律服务业务的 59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以诋毁其他公证机构、公证员或者支付回扣、佣金等不正当手段争揽公证业 务的 60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违反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公证费的 61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同时在二个以上公证机构执业的 62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从事有报酬的其他职业的 63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为本人及近亲属办理公证或者办理与本人及近亲属有利害关系的公证的 64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私自出具公证书的 65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为不真实、不合法的事项出具公证书的 66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侵占、挪用公证费或者侵占、盗窃公证专用物品的 67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毁损、篡改公证文书或者公证档案的 68 公证机构及其公证员泄露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或者个人隐私的 —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