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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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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价商〔2010〕46号 关于调整非居民自来水价格的通知 市自来水集团公司、各有关单位,各区、县发展改革委(物价 局): 为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筹集南水北调工程基金,经市政 府批准,决定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起,调整非居民自来水价格。 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市自来水公司供非居民用水价格。工业、行政事业、 经营服务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 6.70 元调整为 7.50 元,提高 0.80 元;特种行业用水价格每立方米由 21.10 元调整为 21.90 元,提高 0.80 元。 -1- 二、静海水务公司、津南水务公司和西青开发区赛达水务公 司供非居民用水价格也按以上规定的价格水平执行。 三、具体收费办法是:调整后的价格自 2010 年 5 月 1 日抄 见水量起执行;对使用 IC 磁卡水表的用户,调整后的价格自 2010 年 4 月 1 日购买水量起执行。 四、各供水企业对非居民自来水价格调整工作要高度重视, 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相关人员业务培训、网络调整以 及用户的宣传解释工作。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努力提高服务水平 和安全供水质量。 五、各级工商企业的主管部门,要按照政策规定,认真做好 本系统用水户的宣传解释工作;各生产经营企业,要进一步加强 管理、节能挖潜,努力消化涨价因素。 六、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密切关注市场价格动态,做好价 格监测和监督检查工作,对价格违法行为依法予以查处。 七、以上措施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二O一O年三月三十一日 主题词:自来水 价格 通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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