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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珠海市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扶持的通知(附件2).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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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8年珠海市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扶持的通知(附件2).doc

附件 2 2018 年珠海市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扶持 申报指南 2018 年珠海市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扶持即日起开始接受申报, 现将有关事宜说明如下: 一、申报依据 关于印发《珠海市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扶持办法》的通知(珠 人社〔2018〕255 号) 二、申报条件 申报珠海市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扶持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一)申请人为留学人员,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职业操守, 具备较强的创新创业能力和发展潜能; (二) 申请人在珠海依法注册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 为企业前三名的创始股东,个人实缴资本不低于 30 万元,且担 任企业副总经理以上或相当技术职务; (三)创业项目具有较高技术水平,符合我市产业结构调整、 新兴产业和新兴业态发展需要,且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 (四)企业经营正常,具有与申报项目相符的场地、设备和 人员; (五)申请创业初期费用补贴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 3 —1— 年;申请贷款贴息的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超过 5 年。 符合本条第(三)项规定的留学人员,有在我市创业意愿但 尚未注册企业的,也可申报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扶持,但应承诺通 过专家评审后 6 个月内完成企业登记注册并符合上述所有基本条 件要求。 三、注意事项 (一)珠海市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扶持包括留学人员创业初期 费用补贴和贷款贴息两类资助。符合条件的留学人员在创业期可 分别申请获得创业初期费用补贴和贷款贴息各一次。但同一申报 期只能选择其一进行申报。 (二)同一留学人员在珠海注册或者参股多家企业的,只能 选择一家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同一企业有多名人员符合申 报条件的,同期只能选择一人进行申报。 (三)同一留学人员、同一项目或者同一企业已获得市级财 政其他同类资助的,在项目管理期内不可再按本办法申报或享受 创业项目资助。 (四)高层次人才计划入选者不纳入本办法资助对象范围。 可根据《珠海市创新创业团队和高层次人才创业项目管理办法》 (珠科工信〔2018〕1239 号)申报相关创业项目扶持。 四、扶持标准 创业初期费用补贴标准: —2— 创业初期费用补贴标准分为 A、B、C 三个等级,根据项目 技术的先进性、可行性、创新性程度,经专家评审,分别给予 100 万元、50 万元、15 万元资助,对特别优秀项目给予最高 500 万 元资助。 其中,获 50 万元(含)以上资助的,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一)获 50 万元资助的,申请人实际出资额应不低于 50 万元; 获 100 万元(含)以上资助的,申请人实际出资额应不低于 100 万元;(二)项目实施企业应具有较为稳定的核心团队成员,且 全职工作人员不少于 3 人。 贷款贴息标准: 贷款贴息总额最高 30 万元,贴息年限最长不超过 3 年。 五、扶持方式 坚持市场化、科学化、专业化的原则,择优、无偿资助留学 人员创业项目,支持留学人员在珠海创业发展。 (一)创业初期费用补贴标准:获 15 万元或 50 万元资助的, 一次性拨付给项目实施企业。获 100 万元(含)以上资助的,分 两期拨付给项目实施企业,首期拨付 60%经费,第二期根据项目 进展情况经考核通过后拨付余下的经费。 (二)贷款贴息:采取事后贴息方式,由申请人凭项目实施 企业与金融信贷机构签署的贷款合同书和企业付息凭证,经报请 主管部门核定后据实拨付,贴息总额不超过 30 万元。 六、申报材料及填报要求 —3— (一)需提交的材料: 1.珠海市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扶持申请表; 2.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材料,包括本人护照、教育部留服中心 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国(境)外学历证书、国内 最高学历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 3.如有以下佐证材料需一并提交:企业商业计划书或项目可 行性报告;科研项目成果证明材料(公司专利清单及已授权专利 证书、 科技查新报告、申请人发表的专利与论文清单等)、个人 荣誉与奖励证书、海外相关工作经历证明等; 4.企业营业执照副本; 5.工商局出具的企业注册登记档案资料; 6.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验资证明; 7.项目团队成员与申请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书(不少于两年 期)。如之前双方无劳动合同关系的,应在申报时提交意向性协 议,并在项目进入实地考察时提交有效劳动合同。 8.申报贷款贴息的,需提供企业与信贷部门签署的贷款合 同书复印件和企业付息凭证。 上述材料提交复印件,同时须携带原件用于查验。 有在我市创业意愿但尚未注册企业的,申请时至少提交上述 材料中的前三项资料,并另行提交项目落户承诺函(详见附 件)。 (二)填报要求 —4— 1.统一采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提供的申请表, 申请表可在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www.zhrsj.gov.cn) 下载。 2. 申请表填报应实事求是,重点突出,申请人及申请单位应 对申请表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及有效性负责。 3.申请表需签字盖章。申报材料要按照顺序(先装申请表, 后附留学人员身份认定材料、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工商局出具的 企业注册登记档案资料、留学人员实际出资额验资证明、项目佐 证材料、劳动合同书等相关辅助材料)统一用 A4 纸张装订成册。 请勿用塑料夹或文件夹等外包装。 申报材料应提交一式五份(附电子文档),装入立式牛皮资 料袋中,并在资料袋上贴封面,封面填写项目名称、申请人、申 请单位、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 4. 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收到申请人提交的申报材 料后,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对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予以 退回或通知申请人取回,对材料不齐的要求限期内补齐否则视为 放弃申报。 七、受理时间及地址 (二)申报材料受理时间: 2019 年 1 月 28 日--30 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材料提交地址: 珠海市香洲区康宁路 66 号珠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 —5— 楼 10 楼 1001 房 (三)申报材料提交方式: 现场提交或邮寄纸质版申报材料(一式五份),并同时提交 电子扫描版申报材料。 电子版申报材料请发送至邮箱:zhrswzk@163.com(邮件主 题以“申请人+2018 年珠海市留学人员创业项目扶持申报”命名)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琳、黄计允 联系电话:0756-2128488、2128409 如需进一步了解,可添加微信号(whu600)进行线上咨询, 添加时请备注:企业名称+申请人姓名。 —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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