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及时性报告.docx
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 裁判文书公开及时性报告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在互联网公布裁判文 书的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发生法律效率的裁判文书 应当在裁判文书生效后在互联网公布,除具备《规定》中第 四条具备的情形外,均应当在互联网公开。结合 2019 年吉 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上网裁判文书统计结果,现将裁判文 书公开及时性情况报告如下:(以下数据统计区间为 2019 年 1 月 1 日至 11 月 25 日) 吉林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共计在中国裁判文书网公开 裁判文书 71 篇(以裁判时间统计计算)。统计数据中按照上 线时间与裁判时间之差计算,最短为 2 天,最长为 120 天, 平均时间为 19.35 天。由于裁判文书生效的前提是以送达当 事人(签收时间)起计算,一审案件结案后还应当考虑裁判 文书生效时间在上诉期满后开始计算(一般约为 15 天) 。 综合考虑送达时间、签收时间、文书生效等因素,吉林 省长春林区中级法院裁判文书公开及时性较好,符合规定要 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