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潼区区级产业化联合体认定.docx
附件 2 临潼区区级产业化联合体认定办法 一、申报条件 (一)重点农业产业化企业牵头。由区级以上重点农业 产业化企业牵头发起(取得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 优先),至少有 2 个以上利益联结紧密的农民专业合作社和 家庭农场;有成员共同制定的联合体章程,坚持自愿联合, 民主管理。 (二)有主导产业。联合体主导产业明晰,且有围绕产 业发展的联合体建设方案、组织机构和分工。联合体内各经 营主体的销售收入合计达到 1000 万元以上。其中,核心企 业销售收入不低于 500 万元,合作社和家庭农场等其他经营 主体的销售收入合计不低于 100 万元。 (三)有稳定合理的联结机制。联合体内企业、农民合 作社、家庭农场等各成员之间以合同契约方式,建立起产业、 要素、利益等方面联结机制。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通过规 模化的产品供销、作业服务等节本增效途径,让利家庭农场 和专业大户,实现利益共享。 (四)有明显效益。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之间通过专业 化分工、多元化联合、紧密型衔接、标准化生产、品牌化经 营,实现联合体内土地、资金、技术、人才和信息等要素的 优化配置。联合体农业生产规模效益比较明显,种植、养殖 收益高于普通农户,成本低于普通农户。 (五)有良好带动作用。联合体内各经营主体带动农户 100 户以上,农户收入高于本区同行业传统农户收人,带动 土地规模化经营面积逐年递增,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 有机农产品认证个数和面积逐年增加。 (六)品牌创建。联合体主要产品具有一定的市场知名 度,具备有效的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认证 证书或注册商标。建立产品可追溯机制,产品优质、生态、 安全。 (七)联合体内新型经营主体应具备的条件: 1.区级重点农业产业化企业。核心作用明显,积极向农 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输送现代生产要素和创 新经营模式,建立较为紧密的利益分配机制。 2.农民专业合作社。组织机构健全,建立财务管理、成 员账户、盈余分配、学习培训、质量追溯等制度。承担联合 体的供销、种养等专业化、社会化服务纽带作用明显。 3.家庭农场和专业大户。符合我区适度规模经营要求, 建立正常的生产经营核算和基础台账。积极开展土地流转、 土地托管、土地入股和标准化种养,发挥基础作用。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参加区级农业产业示范联合体 申报。一是联合体内部成员有被工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 的;二是龙头企业被认定为市级以上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后, 出现监测异常或被取消资格的;三是有其他违犯法律、法规、 国家政策行为的或成员有涉黑、涉恶等行为的。 二、申报材料 由牵头发起组建联合体的区级重点农业产业化企业向 区农业农村局提出申请,并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1.区级农业产业化示范联合体申请书(详见附件) 。 2.联合体章程。 3.联合体建设方案。 4.联合体组织机构及责任分工。 5.龙头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社会化服务 组织之间的生产经营合同复印件。 6.龙头企业营业执照和龙头企业证书复印件。 7.农民专业合作社工商营业执照。 8.家庭农场认定证书复印件。 9.能够反映联合体经营状况和水平的其它材料。 以上材料按顺序胶印成册。 三、申报程序 (一)申报。 由联合体牵头企业向区农业农村局提出 申请,提交申报材料。 (二)初审。农业农村局对联合体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筛 选。 (三)认定。按照申报条件,区农业农村局组织相关人 员行实地考察,打分,并报居委会研究,确定拟认名单。 (四)审定。将拟认定名单在区政府网站公示无异议后 发文公布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