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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天等县麻风病症状监测实施方案》的通知.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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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卫发〔2023〕22 号 关于印发《天等县麻风病症状监测实施方案》的 通知 各医疗卫生单位: 为提高我县麻风病症状监测的灵敏度,达到早期发现麻风病 例、控制传染源和减少畸残发生的目标,保障麻风病防治工作的 可持续发展,现将《天等县麻风病症状监测实施方案》印发给你 们,请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天等县卫生健康局 2023 年 4 月 18 日 - 1 - 天等县麻风病症状监测实施方案 为提高麻风病症状监测的灵敏度,早期发现麻风病例,控制 传染源,减少畸残发生,保障麻风病防治工作的可持续发展,特 制定本方案。 一、监测目的 (一)早期发现麻风病例,及时控制传染源,减少畸残,降 低社会歧视。 (二)提高医务人员对麻风病的认识和警惕性,减少麻风病 的漏诊,减轻患者辗转诊治的医疗负担。 (三)建立健全麻风病症状监测网络,促进防治有效结合。 二、症状监测定义及范围 麻风病症状监测是指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对 具有麻风病可疑症状或体征者进行登记、报告、转诊、排查,促 进麻风病例早期发现、控制传染源、减少畸残发生、降低社会歧 视的措施和策略。需要开展监测的麻风病可疑症状包括: (一)诊断不明或久治不愈的慢性皮肤病(三个月以上) ; (二)皮肤闭汗(局部干燥)或感觉异常,如麻木、蚁行感; (三)眉毛稀疏脱落,酒醉样面容; (四)面部或耳垂出现肿胀或结节肿块; (五)水肿性红斑损害、结节性红斑损害; (六)神经粗大、疼痛或触痛; - 2 - (七)手或足发生反复无痛性伤口、溃疡或容易烧/灼伤; (八)闭眼不拢、口角歪斜、手掌指肌肉萎缩或出现爪型手、 垂足。 三、工作内容 (一)监测对象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发现符合 1 条或 1 条以上麻风病可疑症状的就诊者,即作为麻风病症状监测 的对象。 (二)监测对象的登记和报告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对来本单位皮肤 科、神经科或其他相关科室就诊人群中符合 1 条或 1 条以上麻风 病可疑症状者,作为监测对象进行登记,并向天等县疾病预防控 制中心报告、转诊。 对需转诊的监测对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填写《麻风 病症状监测报告卡》 (附件 1)一式三份:一份由各级各类医疗卫 生机构存档;一份由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一周内报至天等县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一份由监测对象携带至天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 心复诊。 (三)监测对象的健康教育及转诊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医生应对监测对象讲解转诊的 目的、意义、要求和注意事项等内容,并嘱咐其尽快到天等县疾 病预防控制中心皮肤科就诊。 - 3 - (四)监测对象排查 天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各医疗卫 生机构转诊到位的监测对象进行排查,并将排查结果于一周内反 馈给转诊单位。对确诊的麻风病例,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按规 定进行网络直报,纳入患者管理。 (五)监测对象追踪 天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负责组织对辖区内的监测对象 开展追踪工作。 天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到各医疗卫生机构报告的转诊 单后,在监测对象一月内未到位就诊时,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 位应通过现场调查等方式进行主动追踪。 四、数据收集、分析 天等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与辖区内的各医疗卫生机构开 展核对转诊单工作,每季度 1 次。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接诊监测 对象时,应及时完善《麻风病症状监测报告卡》 (附件 1) ,在完 成追踪后一个月内通过全国麻风病防治管理信息系统(LEPMIS) 进行报告,填写《麻风病症状监测登记表》 (附件 2) ,并及时对 每季度辖区内的麻风病症状监测情况进行统计、汇总,填写《麻 风病症状监测季报表》 (附件 3) ,报上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 位。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负责对辖区内的《麻风病症状监测季 报表》 (附件 3)开展审核、汇总工作,每季度 1 次,形成书面总 - 4 - 结和分析报告上报市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资料管理, 规范保存各类资料, 切实做好信息保密工作,未经同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许可,不可 泄露相关数据和资料。为完成我县麻风病症状监测任务,各级各 类医疗卫生机构上报任务数见附件 4。 五、主要工作指标 (一)麻风病可疑线索报告率 指年度实际上报可疑症状病例数占下达可疑症状任务总数 的百分比。 麻风病可疑症状报告率=(实际报告数/下达可疑症状任务总 数)×100%。 (二)现场核查率 指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对辖区内的各医疗卫生机构转诊到 位的监测对象进行现场核查数占转诊的监测对象总数的百分比。 现场核查率=(现场核查的监测对象数/转诊的监测对象总数) ×100%。 (三)重点县麻风病知识培训率 是指县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开展年度麻风病知识培 训的重点县数量占重点县总数量的百分比。重点县是指过去 5 年 有新发、复发病例的县(市、区) 。天等县列为重点县。 重点县麻风病知识培训率=(重点县中当年开展县级麻风病 防治知识培训的县数/重点县总数)×100% - 5 - (四)评分标准 优:≥90%;良:80~89%;中:70~79%;差:<70%。 六、质量控制 (一)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负责制定本县的症状监测工作 质量控制方案,并定期组织实施。 (二)业务培训: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负责对辖区内的综 合性医院皮肤科及神经科等相关科室、皮肤病专科医院、基层医 疗卫生机构医生、村医的培训。 七、组织实施 县卫生健康局应负责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的组织协调与管 理工作,对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和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包括 综合性医院皮肤科及神经科等相关科室、皮肤病专科医院、基层 医疗卫生机构)共同组成麻风病症状监测网络。对各级各类医疗 卫生机构任务数完成情况进行监督,年底对未完成单位进行通报 批评。 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应负责辖区内的麻风病症状监测工作 的组织实施、技术指导等,具体包括:组织开展人员培训;监测 对象的复核、追踪、反馈;按时收集、分析、上报和反馈监测结 果;对辖区内医疗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等。 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负责就诊人群中监测对象的发现、 登记、报告,并转诊至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需完成对本机构相关医务人员和村医的培训,配合麻风病防治业 - 6 - 务负责单位完成监测对象的追踪和排查等工作。 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附件:1.麻风病症状监测报告卡 2.麻风病症状监测登记表 3.麻风病症状监测季报表 4.2023 年天等县麻风病症状监测任务分配表 - 7 - 附件 1 麻风病症状监测报告卡 转诊单位: 转诊单位级别:□村级 □乡镇级 □县级 □地市级 □省级 一、一般情况 **患者姓名: **患者性别: **患者年龄: **联系电话: **现住地址: 二、转诊原因 □诊断不明或久治不愈的慢性皮肤病(三月以上) 皮肤闭汗(局部干燥)或感觉异常,如麻木、蚁行感 □眉毛稀疏脱落,酒醉样面容 面部或耳垂出现肿胀或结节肿块 □水肿性红斑损害、结节性红斑损害 □神经粗大、疼痛或触痛 □手或足发生反复无痛性伤口、溃疡或容易烧/灼伤 □闭眼不拢、口角歪斜、手掌指肌肉萎缩或出现爪型手、垂足 三、建议就诊机构 **请患者到: (医院)进行专业诊断和治疗 **联系医生: **联系医生电话: **转诊医生: 报告日期: 年 月 日 ……………………………………………………………………………………………………………………………… 麻风病症状监测报告卡回执 接诊单位: 四、患者补充信息 **户口地址: 身份证号: **病例来源:症状监测点转诊 非症状监测点转诊 线索调查 疫点调查 消麻运动 其他 五、追踪到位情况  主动到位 电话追踪到位 现住地址追踪到位 其它方式追踪到位 □电话联系不上 □现住地址联系不上 □患者拒绝就诊 其他原因未到位 六、诊断结果 追踪到位日期: 年 月 日 □确诊患者,诊断依据:□皮损伴明确的感觉丧失 □周围神经粗大伴相应的功能障碍 □皮肤涂片查抗酸杆菌阳性 □高度疑似,处理方案:□门诊密切随访 □组织病理学检查有麻风特异性病理改变 转确诊患者 转确诊/排除患者日期: 年 □排除患者 排除患者或转排除患者时,具体诊断依据: **接诊医生: 报告日期: - 8 - 年 转排除患者 月 日 月 日 订正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2 麻风病症状监测登记表 姓名 性别 年龄 现住址 联系电话 转诊日期 追踪到位日期 * 诊断结果 备注 * 诊断结果填写确诊、疑似、排除、失访。 - 9 - 附件 3 麻风病症状监测季报表 年第 本季度转诊监测对象 编号 季度 本年度累计转诊监测对象 报告单位名称 转诊人数 到位人数 未到位人数 转诊总人数 到位人数 未到位人数 报告单位:县级报表填写所辖综合性医院、皮肤病专科医院、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包含在乡镇卫生院内) ;地市级报表填写所辖县级麻风 病防治专业务负责单位;省级报表填写地市级麻风病防治业务负责单位。 填报单位(盖章): - 10 - 填表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附件 4 2023 年天等县麻风病症状监测任务分配表 单位名称 麻风病症状监测(例) 天等县人民医院 3 天等县中医医院 3 天等县妇幼保健院 1 天等镇卫生院 12 小山乡卫生院 6 福新镇卫生院 6 龙茗中心卫生院 8 上映乡中心卫生院 6 把荷乡卫生院 4 金洞卫生院 3 向都镇中心卫生院 15 东平镇卫生院 6 进远乡卫生院 6 进结中心卫生院 8 驮堪乡卫生院 8 都康乡卫生院 5 宁干乡卫生院 5 合计 105 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卫生服务站包含在乡镇卫生院内) - 11 - 天等县卫生健康局办公室 - 12 - 2023 年 4 月 18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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