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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2019年统计年报和2020年定期统计报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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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模以上服务业 F ○统计报表制度 (2019 年统计年报和 2020 年定期统计报表) 国家统计局制定 福建省统计局印制 2019 年 12 月 本报表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有关规定制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七条规定: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 组织以及个体工商户和个人等统计调查对象,必须依照本法和国家有关规定,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提供统计调查所需的资料,不得提供不真实或者不 完整的统计资料,不得迟报、拒报统计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第九条规定: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对在统计工 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信息,应当予以保密。 本制度由福建省统计局负责解释。 -1- 目 录 一、总说明∙∙∙∙∙∙∙∙∙∙∙∙∙∙∙∙∙∙∙∙∙∙∙∙∙∙∙∙∙∙∙∙∙∙∙∙∙∙∙∙∙∙∙∙∙∙∙∙∙∙∙∙∙∙∙∙∙∙∙∙∙∙∙∙∙∙∙∙∙∙∙∙∙∙∙∙∙∙∙∙∙∙∙∙∙∙∙∙∙∙∙∙∙∙∙∙∙∙∙∙∙∙∙∙∙∙∙∙∙∙∙∙∙∙∙∙∙∙∙∙∙∙∙∙∙∙∙∙∙∙∙∙∙∙∙∙∙∙∙∙∙∙∙∙∙∙∙∙∙∙2 二、报表目录∙∙∙∙∙∙∙∙∙∙∙∙∙∙∙∙∙∙∙∙∙∙∙∙∙∙∙∙∙∙∙∙∙∙∙∙∙∙∙∙∙∙∙∙∙∙∙∙∙∙∙∙∙∙∙∙∙∙∙∙∙∙∙∙∙∙∙∙∙∙∙∙∙∙∙∙∙∙∙∙∙∙∙∙∙∙∙∙∙∙∙∙∙∙∙∙∙∙∙∙∙∙∙∙∙∙∙∙∙∙∙∙∙∙∙∙∙∙∙∙∙∙∙∙∙∙∙∙∙∙∙∙∙∙∙∙∙∙∙∙∙∙∙∙∙∙4 三、调查表式∙∙∙∙∙∙∙∙∙∙∙∙∙∙∙∙∙∙∙∙∙∙∙∙∙∙∙∙∙∙∙∙∙∙∙∙∙∙∙∙∙∙∙∙∙∙∙∙∙∙∙∙∙∙∙∙∙∙∙∙∙∙∙∙∙∙∙∙∙∙∙∙∙∙∙∙∙∙∙∙∙∙∙∙∙∙∙∙∙∙∙∙∙∙∙∙∙∙∙∙∙∙∙∙∙∙∙∙∙∙∙∙∙∙∙∙∙∙∙∙∙∙∙∙∙∙∙∙∙∙∙∙∙∙∙∙∙∙∙∙∙∙∙∙∙∙5 (一)基层年报表式∙∙∙∙∙∙∙∙∙∙∙∙∙∙∙∙∙∙∙∙∙∙∙∙∙∙∙∙∙∙∙∙∙∙∙∙∙∙∙∙∙∙∙∙∙∙∙∙∙∙∙∙∙∙∙∙∙∙∙∙∙∙∙∙∙∙∙∙∙∙∙∙∙∙∙∙∙∙∙∙∙∙∙∙∙∙∙∙∙∙∙∙∙∙∙∙∙∙∙∙∙∙∙∙∙∙∙∙∙∙∙∙∙∙∙∙∙∙∙∙∙∙∙∙∙∙∙∙∙∙5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101-1 表) ∙∙∙∙∙∙∙∙∙∙∙∙∙∙∙∙∙∙∙∙∙∙∙∙∙∙∙∙∙∙∙∙∙∙∙∙∙∙∙∙∙∙∙∙∙∙∙∙∙∙∙∙∙∙∙∙∙∙∙∙∙∙∙∙∙∙∙∙∙∙∙∙∙∙∙∙∙∙∙∙∙∙∙∙∙∙∙∙∙∙∙∙∙∙∙∙∙∙∙∙5 2.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101-2 表) ∙∙∙∙∙∙∙∙∙∙∙∙∙∙∙∙∙∙∙∙∙∙∙∙∙∙∙∙∙∙∙∙∙∙∙∙∙∙∙∙∙∙∙∙∙∙∙∙∙∙∙∙∙∙∙∙∙∙∙∙∙∙∙∙∙∙∙∙∙∙∙∙∙∙∙∙∙∙∙∙∙7 3.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1 表) ∙∙∙∙∙∙∙∙∙∙∙∙∙∙∙∙∙∙∙∙∙∙∙∙∙∙∙∙∙∙∙∙∙∙∙∙∙∙∙∙∙∙∙∙∙∙∙∙∙∙∙∙∙∙∙∙∙∙∙∙∙∙∙∙∙∙∙∙∙∙∙∙∙∙∙∙∙∙∙∙∙∙∙∙∙∙∙∙∙∙∙∙∙∙∙∙8 4.财务状况(F103 表) ∙∙∙∙∙∙∙∙∙∙∙∙∙∙∙∙∙∙∙∙∙∙∙∙∙∙∙∙∙∙∙∙∙∙∙∙∙∙∙∙∙∙∙∙∙∙∙∙∙∙∙∙∙∙∙∙∙∙∙∙∙∙∙∙∙∙∙∙∙∙∙∙∙∙∙∙∙∙∙∙∙∙∙∙∙∙∙∙∙∙∙∙∙∙∙∙∙∙∙∙∙∙∙∙∙∙∙∙∙∙∙∙∙∙∙∙∙9 5.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109 表)∙∙∙∙∙∙∙∙∙∙∙∙∙∙∙∙∙∙∙∙∙∙∙∙∙∙∙∙∙∙∙∙∙∙∙∙∙∙∙∙∙∙∙∙∙∙∙∙∙∙∙∙∙∙∙∙∙∙∙∙∙∙∙∙∙∙∙∙∙∙∙∙∙∙∙∙∙∙∙∙∙∙∙∙∙∙11 (二)基层定报表式∙∙∙∙∙∙∙∙∙∙∙∙∙∙∙∙∙∙∙∙∙∙∙∙∙∙∙∙∙∙∙∙∙∙∙∙∙∙∙∙∙∙∙∙∙∙∙∙∙∙∙∙∙∙∙∙∙∙∙∙∙∙∙∙∙∙∙∙∙∙∙∙∙∙∙∙∙∙∙∙∙∙∙∙∙∙∙∙∙∙∙∙∙∙∙∙∙∙∙∙∙∙∙∙∙∙∙∙∙∙∙∙∙∙∙∙∙∙∙∙∙∙∙∙∙∙∙∙12 1.调查单位基本情况(201-1 表) ∙∙∙∙∙∙∙∙∙∙∙∙∙∙∙∙∙∙∙∙∙∙∙∙∙∙∙∙∙∙∙∙∙∙∙∙∙∙∙∙∙∙∙∙∙∙∙∙∙∙∙∙∙∙∙∙∙∙∙∙∙∙∙∙∙∙∙∙∙∙∙∙∙∙∙∙∙∙∙∙∙∙∙∙∙∙∙∙∙∙∙∙∙∙∙∙∙∙12 2.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02-1 表) ∙∙∙∙∙∙∙∙∙∙∙∙∙∙∙∙∙∙∙∙∙∙∙∙∙∙∙∙∙∙∙∙∙∙∙∙∙∙∙∙∙∙∙∙∙∙∙∙∙∙∙∙∙∙∙∙∙∙∙∙∙∙∙∙∙∙∙∙∙∙∙∙∙∙∙∙∙∙∙∙∙∙∙∙∙∙∙∙∙∙∙∙∙∙14 3.财务状况(F203 表) ∙∙∙∙∙∙∙∙∙∙∙∙∙∙∙∙∙∙∙∙∙∙∙∙∙∙∙∙∙∙∙∙∙∙∙∙∙∙∙∙∙∙∙∙∙∙∙∙∙∙∙∙∙∙∙∙∙∙∙∙∙∙∙∙∙∙∙∙∙∙∙∙∙∙∙∙∙∙∙∙∙∙∙∙∙∙∙∙∙∙∙∙∙∙∙∙∙∙∙∙∙∙∙∙∙∙∙∙∙∙∙∙∙∙∙15 4.生产经营景气状况(F210 表) ∙∙∙∙∙∙∙∙∙∙∙∙∙∙∙∙∙∙∙∙∙∙∙∙∙∙∙∙∙∙∙∙∙∙∙∙∙∙∙∙∙∙∙∙∙∙∙∙∙∙∙∙∙∙∙∙∙∙∙∙∙∙∙∙∙∙∙∙∙∙∙∙∙∙∙∙∙∙∙∙∙∙∙∙∙∙∙∙∙∙∙∙∙∙∙∙∙∙∙17 四、指标解释∙∙∙∙∙∙∙∙∙∙∙∙∙∙∙∙∙∙∙∙∙∙∙∙∙∙∙∙∙∙∙∙∙∙∙∙∙∙∙∙∙∙∙∙∙∙∙∙∙∙∙∙∙∙∙∙∙∙∙∙∙∙∙∙∙∙∙∙∙∙∙∙∙∙∙∙∙∙∙∙∙∙∙∙∙∙∙∙∙∙∙∙∙∙∙∙∙∙∙∙∙∙∙∙∙∙∙∙∙∙∙∙∙∙∙∙∙∙∙∙∙∙∙∙∙∙∙∙∙∙∙∙∙∙∙∙∙∙∙∙∙∙∙∙19 (一)单位基本情况∙∙∙∙∙∙∙∙∙∙∙∙∙∙∙∙∙∙∙∙∙∙∙∙∙∙∙∙∙∙∙∙∙∙∙∙∙∙∙∙∙∙∙∙∙∙∙∙∙∙∙∙∙∙∙∙∙∙∙∙∙∙∙∙∙∙∙∙∙∙∙∙∙∙∙∙∙∙∙∙∙∙∙∙∙∙∙∙∙∙∙∙∙∙∙∙∙∙∙∙∙∙∙∙∙∙∙∙∙∙∙∙∙∙∙∙∙∙∙∙∙∙∙∙∙∙∙∙19 (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27 (三)财务状况∙∙∙∙∙∙∙∙∙∙∙∙∙∙∙∙∙∙∙∙∙∙∙∙∙∙∙∙∙∙∙∙∙∙∙∙∙∙∙∙∙∙∙∙∙∙∙∙∙∙∙∙∙∙∙∙∙∙∙∙∙∙∙∙∙∙∙∙∙∙∙∙∙∙∙∙∙∙∙∙∙∙∙∙∙∙∙∙∙∙∙∙∙∙∙∙∙∙∙∙∙∙∙∙∙∙∙∙∙∙∙∙∙∙∙∙∙∙∙∙∙∙∙∙∙∙∙∙∙∙∙∙∙∙∙∙31 (四)信息化及电子商务情况∙∙∙∙∙∙∙∙∙∙∙∙∙∙∙∙∙∙∙∙∙∙∙∙∙∙∙∙∙∙∙∙∙∙∙∙∙∙∙∙∙∙∙∙∙∙∙∙∙∙∙∙∙∙∙∙∙∙∙∙∙∙∙∙∙∙∙∙∙∙∙∙∙∙∙∙∙∙∙∙∙∙∙∙∙∙∙∙∙∙∙∙∙∙∙∙∙∙∙∙∙∙∙∙∙∙∙∙∙∙∙∙36 -2- 一、总 说 明 (一)为建立统一、规范的服务业统计,全面反映服务业发展状况,为各级政府进行宏观管理和决 策提供依据,为国民经济核算提供基础数据,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是国家统计调查,是国家统计局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统计局的综合要求。各地区 应按照全国统一规定的统计范围、计算方法和统计口径,认真组织实施,按时报送。地方特殊需要的统 计资料应通过地方统计调查搜集,并尽量避免与国家统计调查内容相重复。调查单位有义务向统计机构 提供营业执照(证书)、利润表和纳税申报表等相关材料。统计调查对象的财务指标,应当依据真实、 合法的会计核算资料和纳税申报资料填报。如有确凿证据证明会计核算资料与纳税申报资料明显不符合 实际的,应当据实填报。 (三)统计范围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 20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三个门类和卫生行业大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 10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 服务业,教育三个门类,以及物业管理、房地产中介服务、房地产租赁经营和其他房地产业四个行业小 类。 辖区内年营业收入 500 万元及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包括:居民服务、修理和其他服务业,文化、 体育和娱乐业两个门类,以及社会工作行业大类。 (四)统计内容 调查单位的基本情况、财务状况,从业人员及劳动报酬、信息化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生产经营景 气状况等。主要指标有:单位详细名称、单位所在地及区划、单位规模、联系方式、登记注册类型、企 业控股情况、资产、负债、损益及分配、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费用、利润、从业人员、 工资总额、计算机数量、电子商务交易情况等。 (五)统计原则 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按照在地原则进行统计。调查单位不得“打捆”和重复上报统 计数据。 (六)调查报告期及报送时间 基层年报表的报告期为 2019 年 1-12 月,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 2020 年 3 月 10 日前,市级统计机构 2020 年 3 月 31 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查询。 基层定报表“财务状况(F203 表)”的报告期为 2020 年月报,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月后 18 日前, -3- 市级统计机构月后 21 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查询(1 月免报) 。 基层定报表“生产经营景气状况(F210 表)”的报告期为 2020 年季报,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 3、6、 9、12 月 18 日前,市级统计机构 21 日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查询。 (七)上报要求 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采取联网直报方式上报数据。调查单位按统计部门的统一要求,通过国家 统计局联网直报平台按时填报基层表、审核和上报数据、接受数据查询。各级统计局负责对调查单位网 上直报数据进行审核、验收和查询。 (八)资料来源及调查方法 所有报表均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统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调查方法为全数调查和抽样调查。 (九)相关要求 1.各专业经审核通过的破产、注(吊)销退出单位,退出一套表调查单位库;经审核通过的停业 (歇业)退出单位,仍保留在一套表调查单位库中。以上两类退出单位,国家统计局将在“调查单位基 本情况” (101-1 表)中分别设置代报标识,由程序自动摘抄有关后续表当期累计数和上年同期数。其中 工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服务业退出单位将于次年年报停止摘抄上年同期数,并退出调查 单位库,各地无需再次申报退库。停业(歇业)退出单位如在次年年报前恢复正常运营,需按要求重新 申报。 2.找不到人的调查单位,由直管统计机构在调查单位数据上报截止日期之后,及时摸清具体原因, 在联网直报平台对这部分调查单位设置相应标识(当年关闭、当年破产、停业歇业、其他等),系统自 动提取并复制上月(季)数据(年报按照一定规则自动提取同年 1-12 月定报数据)更新调查单位当前报 告期“累计”类指标。 -4- 二、报 表 目 录 表号 表名 报告 期别 统计范围 报送 单位 报送日期 及 方 式 市级统计机构 数据审核验收、 上报截止时间 页码 年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 业法人单位 法人 单位 次年 3 月 10 日 24 时前网上填报 次年 3 月 31 日 24 时前 5 次年 3 月 10 日 24 时前网上填报 次年 3 月 31 日 24 时前 7 (一)基层年报表式 101-1 表 调查单位基 本情况 101-2 表 法人单位所 属产业活动 单位情况 年报 601 表 212 栏“本法人 单位是否有下属产业 活动单位(分支机构、 法人 派出机构、分公司、 单位 分部、分厂、分店 等)”选“1.是”的法 人单位填写本表 102-1 表 从业人员及 工资总额 年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 业法人单位 法人 单位 次年 3 月 10 日 24 时前网上填报 — 8 F103 表 财务状况 年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 业法人单位 法人 单位 次年 3 月 10 日 24 时前网上填报 次年 3 月 31 日 24 时前 9 109 表 信息化和电 子商务应用 情况 年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 业法人单位 法人 单位 次年 3 月 10 日 24 时前网上填报 次年 3 月 31 日 24 时前 11 月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 业法人单位 法人 单位 免报 — 12 — 14 (二)基层定报表式 201-1 表 调查单位基 本情况 202-1 表 从业人员及 工资总额 季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 业法人单位 法人 单位 一季度季后 8 日、 二季度季后 7 日、 三季度季后 11 日 12 时前网上 填报 (四季度免报) F203 表 财务状况 月报 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 业法人单位 法人 单位 月后 18 日 18 时 前网上填报(1 月 免报) 月 后 21 日 12 时前(1 月免报) 15 F210 表 生产经营景 气状况 季报 辖区内部分规模以上 服务业法人企业(单 位) 法人 单位 3、6、9、12 月 18 日 18 时 前 网 上 填报 3 、 6 、 9 、 12 月 21 日 12 时 前 17 -5- 三、调 查 表 式 (一)基层年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表 号:1 0 1 - 1 表 家 统 计 局 制定机关:国 文 号:国 统 字 〔 2 0 1 9 〕 1 0 1 号 有效期至:2 0 2 0 年 6 月 2019年 100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 1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103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 1 105 106 报表类别 □ A 农业 S 住宿和餐饮业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B 规模以上工业 X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3 B1 规模以下工业 F 规模以上服务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 乡(镇) 单位位于: E 批发和零售业 U 其他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街(村)、门牌号 社区(居委会) 区划代码 □□□□□□□□□□□□ 城乡代码 □□□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建筑业单位需填写本项,其它单位的注册地与 105 单位所在地一致的,免填本项) 省(自治区、直辖市)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 注册地位于: 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 191 单位规模 □ 192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 千元 元 税金及附加 千元 1 大型 城乡代码 2 中型 202-2 □□□□□ □□□□□□□□-□□□□□□ □□□□□□□□□□□ □□□□□□□□-□□□□□□ □□□□□□ □□□ 4 微型 其中:女性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3 小型 人 202-1 203 C 建筑业 H 投资 街道办事处 □□□□□□□□□□□□ 201 单位详细名称 □□□□ 区划代码 193 102 2 行业代码(GB/T 4754-2017) 104 □ 人 千元 资产总计 成立时间(所有单位填报) 月 开业时间(仅限企业填报) 月 电子邮箱 网 址 千 年 年 -6- 205 216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213 C01 X01 ES1 E02 S02 F01 214 212 登记注册类型 □□□ 内资 110 国有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0 集体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30 股份合作 171 私营独资 141 国有联营 172 私营合伙 142 集体联营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 其他联营 190 其他 151 国有独资公司 港澳台商投资 外商投资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310 中外合资经营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230 港澳台商独资 330 外资企业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 390 其他外商投资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限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报)(可多选) 1 港商投资□ 2 澳商投资□ 3 台商投资□ 企业控股情况 □ 1 国有控股 2 集体控股 3 私人控股 4 港澳台商控股 5 外商控股 9 其他 隶属关系 □□ 10 中央 11 地方 90 其他 运营状态□ 1 正常运营 2 停业(歇业) 3 筹建 4 当年关闭 5 当年破产 6 当年注销 7 当年吊销 9 其他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 1 企业会计制度 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 其他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9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 机构类型 □□ 10 企业 20 事业单位 30 机关 40 社会团体 51 民办非企业单位 52 基金会 53 居委会 54 村委会 55 农民专业合作社 5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90 其他组织机构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本企业是 □ 1 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 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5 暂定 9 其他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 1 独立门店 2 连锁总店(总部) 3 连锁直营店 4 连锁加盟店 9 其他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经营形式选 2、3、4 的单位填报) 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过 3 个) □□□□ □□□□ □□□□ 有店铺零售 1010 食杂店 1020 便利店 1030 折扣店 1040 超市 1050 大型超市 1060 仓储会员店 1070 百货店 1080 专业店 1090 专卖店 1100 家居建材商店 1110 购物中心 1120 厂家直销中心 无店铺零售 2010 电视购物 2020 邮购 2030 网上商店 2040 自动售货亭 2050 电话购物 2090 其他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 □ 1 一星 2 二星 3 三星 4 四星 5 五星 9 其他 服务业单位拥有的主要品牌(商标)名称 1 2 3 单位组织结构情况 本法人单位是否有上一级法人 □ 1.是 2.否 如为 1,请填写上一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上一级法人单位详细名称 本法人单位是否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分公司、分部、分厂、分店等) □ 1.是 2.否 单位负责人: 日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 2020 年 3 月 10 日 24 时前网上填报,市级统计机构 2020 年 3 月 31 日 24 时前完成数据审 核、验收、上报。 3.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主要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 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指标数据如有变 动应及时进行修改(加灰底的指标除外)。调查单位应首先填写上报本表后,再上报其他报表。 4.统计机构数据审核、处理要求: (1)调查单位不能修改本表中“100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 ” 、 “102 单位详细名称” 、 “103 行业代码” 、 “104 报表类 别” 、 “105、106”中的“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 。 -7(2)统计机构不能修改本表中的“102 单位详细名称” 、 “104 报表类别” ,不能跨报表类别修改“103 行业代码” ,不能 跨省(自治区、直辖市)修改“105、106”中的“区划代码” ;“105、106”中的“城乡代码”根据 2019 年《统计 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提取生成。 (3)“191 单位规模” 、 “192 从业人员”和“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等指标数据由各级统计机构待相关报表数据确认 后进行摘抄或计算取得。具体方法为:“192 从业人员”数据从“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102 表)中的“从业人 员期末人数(01)”和“其中:女性(02)”摘抄取得;“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数据分别从各行业“财务状况” 表中的“营业收入(301)” 、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302)” 、 “资产总计(213)” 、 “税金及附加(309) ”摘抄取得; “191 单位规模”依据《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 》及“192 从业人员”和“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 标”的数据计算取得。 -8-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表 号:1 0 1 - 2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9〕101 号 有效期至:2 0 2 0 年 6 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2019年 本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共 个 序号 单位类别 统一社会 信用代码 甲 1 2 尚未领取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的填写原组织 机构代码 单位 详细名称 详细地址 区划代码 (6 位) 3 4 5 6 从业人员 期末人数(人) 经营性单位收入 (千元) 非经营性单位支 出(费用) (千元) 11 12 本 部 分支机构 1 分支机构 2 . . . . 分支机构 N 续表 联系电话 主要业务活动 行业代码 (小类) (GB/T4754-2017) 7 8 9 10 填表人: 联系电话: 单位负责人: 日 统计负责人: 报出日期:20 年 月 说明:1.统计范围:101-1 表 212 栏“本法人单位是否有下属产业活动单位(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分公司、分部、分厂、 分店等)”选“1.是”的法人单位填写本表。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 2020 年 3 月 10 日 24 时前网上填报,市级统计机构 2020 年 3 月 31 日 24 时前完成数据 审核、验收、上报。 3.调查单位填报要求:本表部分数据由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调查开始前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 生成报表数据。调查单位应根据实际情况对表中的数据进行认真核对与填写,指标数据如有 变动应及时进行修改(加灰底的指标除外)。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的产业 活动单位可以不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 码”。 4.区划代码、行业代码由统计机构填写。 5.单位类别:1 法人单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 2 法人单位分支机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 -9-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1 0 2 - 1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9〕101 号 有效期至:2 0 2 0 年 6 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2019年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 码 数 量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 码 数 量 甲 乙 丙 1 甲 乙 丙 1 — 人 人 —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人 人 人 — 人 人 人 — 01 02 — 05 06 07 — 71 72 73 74 75 08 — 09 10 11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 人 人 人 人 人 —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千元 — 76 77 78 79 80 — 12 — 13 18 19 — 81 82 83 84 85 一、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女性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按职业类型分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按人员类型分 在岗职工 劳务派遣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补充资料: 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9)□□□□□□□□□□□□□□□□□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5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0 年 月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一套表平台次年 1 月 20 日 0:00 开网;调查单位次年 3 月 10 日 24:00 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 3.“补充资料”指标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 (1)01≥02 (2)01=05+06+07 (3)01=71+72+73+74+75 (4)08=09+10+11 (5)08=76+77+78+79+80 (6)12=13+18+19 (7)12=81+82+83+84+85 (8)补充资料中的(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表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9)补充资料中的(50)单位详细名称 ≠ 表头单位详细名称 - 10 -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财 务 状 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2019年 表 号:F 1 0 3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9〕101 号 有效期至:2 0 2 0 年 6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本年 上年同期 甲 乙 丙 101 — 201 202 205 209 231 232 210 211 246 247 213 217 218 219 223 — 301 340 307 309 312 313 331 317 318 319 320 321 322 335 330 323 325 326 327 328 — 401 405 1 2 分机号: 报出日期:20 一、年初存货 千元 二、期末资产负债 - 流动资产合计 千元 其中:应收账款 千元 存货 千元 固定资产原价 千元 其中:房屋和构筑物 千元 机器设备 千元 累计折旧 千元 其中:本年折旧 千元 无形资产 千元 其中:土地使用权 资产总计 千元 负债合计 千元 所有者权益合计 千元 其中:实收资本 千元 个人资本 千元 三、损益及分配 — 营业收入 千元 净服务收入 千元 营业成本 千元 税金及附加 千元 销售费用 千元 管理费用 千元 研发费用 千元 财务费用 千元 其中:利息收入 千元 利息支出 千元 资产减值损失 千元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记) 千元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记) 千元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记) 千元 其他收益 千元 营业利润 千元 营业外收入 千元 营业外支出 千元 利润总额 千元 所得税费用 千元 四、成本费用及增值税 —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千元 其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 千元 位负担部分) 应交增值税 千元 五、平均用工人数 人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日 402 610 联系电话: 年 月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 11 -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 3 月 10 日 24 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市级统计机构次年 3 月 31 日 24 时前完 成数据审核、验收、上报。 3.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 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涉及兼并、重组等情况的企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调查 单位可调整同期数;本年新增指标的同期数由调查单位自行填报。 4.审核关系: (1)所有者权益合计(218)=资产总计(213)-负债合计(217)。 (2)累计折旧(210)≥其中:本年折旧(211)。 (3)当利润总额(327)>0 时,利润总额(327)>所得税费用(328)。 (4)当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401)>0 时,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401)>社会保险 和住房公积金(405)。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323)=营业收入(301)-营业成本(307)-税 金及附加(309)-销售费用(312)-管理费用(313)-财务费用(317)-研发费用(331)-资产减值损失(320)-信用 减值损失+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21)+资产处置收益(335)+投资收益(322)+净敞口套期收益+其他收益(330)。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营业利润(323)=营业收入(301)-营业成本(307)-税金及附加(309)-销售费用 (312)-管理费用(313)-财务费用(317)-研发费用(331)。 (6)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总额(327)=营业利润(323)+营业外收入(325)-营 业外支出(326)。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利润总额(327)=营业利润(323)+投资收益(322)+营业外收入(325)-营业外支 出(326)。 - 12 -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信息化和电子商务应用情况 表 号:1 0 9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 统 字 〔 2 0 1 9 〕 1 0 1 号 有效期至:2 0 2 0 年 6 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2019年 一、信息化情况 01 截止年底贵企业使用的计算机 02 贵企业从事信息技术工作的员工有 03 贵企业是否有局域网(LAN) 04 贵企业在以下哪些方面采用了信息化管理(可多选)? 1 财务管理 □ 2 购销存管理 □ 3 生产制造管理□ 5 客户关系管理 □ 6 人力资源管理 □ 7 其他 □ 05 贵企业全年信息化投入为 07 08 台。 □ 人,上年同期 1 是 万元,上年同期 人。 2否 4 物流配送管理□ 8 没有 □ 万元。 贵企业通过互联网开展过以下哪些活动(可多选)? 01 收发电子邮件 □ 02 了解商品和服务的信息 □ 03 从政府机构获取信息□ 04 与政府机构互动(不包括从政府机构获取信息) □ 05 使用网上银行 □ 06 使用其他金融服务(网上交易股票、基金、保险等) □ 07 提供客户服务 □ 08 拨打互联网电话或召开视频会议 □ 09 在线提供产品 □ 10 发布信息或即时消息 □ 11 员工培训 □ 12 对外或者对内招聘 □ 13 其他□ 贵企业在生产过程的哪些方面使用了互联网或内部网络(限工业企业填写)(可多选)? 1 生产过程自动控制 □ 2 自动优化调度生产线 □ 3 在线开展网络化协同生产 □ 4 在线开展个性化定制生产 □ 5 在线追踪产品生产过程 □ 6 无 □ 09 截止年底贵企业拥有的网站数量有 个。 10 贵企业采取哪些形式对本企业进行宣传和推广 (可多选)? 1 自有网站□ 2 互联网广告□ 3 搜索引擎□ 4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6 社交网站或即时通讯社交工具□ 7 其他互联网宣传推广□ 5 电子邮件□ 8 没有 □ 二、电子商务交易情况 指标名称 代码 商品(万元) 甲 乙 1 电子商务销售金额(包含增值税) 11 其中:B2B 12 B2C 13 其中:面向境外的电子商务销售金额 14 电子商务采购金额(包含增值税) 15 其中:面向境外的电子商务采购金额 16 贵企业是否拥有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1 是 2 否(如选“2 否”停止调查) 17 其中有电子商务交易额的平台数量: 个,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情况: 序号 平台详细名称 1 2 …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服务(万元) 2 平台网址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次年 3 月 10 日 24 时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市级统计机构次年 3 月 31 日 24 时前完成数据 审核、验收、上报。 - 13 -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二)基层定报表式 调查单位基本情况 20 100 109 103 104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 年 月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 行业类别 主要业务活动 1 2 行业代码(GB/T 4754-2017) □□□□ 报表类别 □ A 农业 S 住宿和餐饮业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B 规模以上工业 X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 单位位于: 区划代码 102 单位详细名称 3 B1 规模以下工业 F 规模以上服务业 省(自治区、直辖市) 乡(镇) 105 表 号:2 0 1 - 1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9〕101 号 有效期至:2 0 2 1 年 1 月 C 建筑业 H 投资 E 批发和零售业 U 其他 市(地、州、盟) 县(市、区、旗) 街(村)、门牌号 社区(居委会) 街道办事处 □□□□□□□□□□□□ 城乡代码 □□□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 省(自治区、直辖市) 乡(镇) 106 注册地位于: 区划代码 □□□□□□□□□□□□ 市(地、州、盟) 街道办事处 城乡代码 191 单位规模 □ 1 大型 2 中型 192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人 193 企业主要经济指标 营业收入 税金及附加 千元 千元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202-2 203 联系方式 长途区号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 3 小型 □□□□□ □□□□□□□□-□□□□□□ □□□□□□□□□□□ □□□□□□□□-□□□□□□ □□□□□□ □□□ 4 微型 其中:女性 其中:主营业务收入 202-1 201 县(市、区、旗) 街(村)、门牌号 社区(居委会) 千元 人 资产总计 成立时间(所有单位填报) 月 开业时间(仅限企业填报) 月 电子邮箱 网 址 千元 年 年 - 14 205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登记注册类型 □□□ 内资 110 国有 159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120 集体 160 股份有限公司 130 股份合作 171 私营独资 141 国有联营 172 私营合伙 142 集体联营 173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 143 国有与集体联营 174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 149 其他联营 190 其他 151 国有独资公司 港澳台商投资 210 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 220 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 230 港澳台商独资 240 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290 其他港澳台投资 216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限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报)(可多选) 1 港商投资□ 206 企业控股情况 207 208 209 210 211 212 213 4 港澳台商控股 3 台商投资□ 1 国有控股 2 集体控股 3 私人控股 隶属关系 □□ 10 中央 11 地方 90 其他 运营状态□ 1 正常运营 2 停业(歇业) 3 筹建 4 当年关闭 5 当年破产 6 当年注销 7 当年吊销 9 其他 5 外商控股 9 其他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 1 企业会计制度 2 事业单位会计制度 3 行政单位会计制度 4 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 9 其他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 1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 2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 9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 机构类型 □□ 10 企业 20 事业单位 30 机关 40 社会团体 51 民办非企业单位 52 基金会 53 居委会 54 村委会 55 农民专业合作社 56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 90 其他组织机构 产业活动单位数 总计 个 其中:1 农林牧渔业 个 2 工业 个 3 建筑业 个 4 批发和零售业 个 5 住宿和餐饮业 个 6 房地产业 个 9 其他 个 企业集团情况(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 本企业是 □ 1 集团母公司(核心企业或集团总部) 2 成员企业——请填直接上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建筑业企业资质等级编码 X01 房地产开发经营业企业资质等级 □ E02 2 澳商投资□ □ C01 ES1 外商投资 310 中外合资经营 320 中外合作经营 330 外资企业 340 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390 其他外商投资 □□□□ 1 一级 2 二级 3 三级 4 四级 5 暂定 9 其他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单位经营形式 □ 1 独立门店 2 连锁总店(总部) 3 连锁直营店 4 连锁加盟店 9 其他 连锁品牌(商标或商号名称): (经营形式选 2、3、4 的单位填报) 零售业态(可多选,不超过 3 个) □□□□ □□□□ □□□□ 有店铺零售 1010 食杂店 1020 便利店 1030 折扣店 1040 超市 1050 大型超市 1060 仓储会员店 1070 百货店 1080 专业店 1090 专卖店 1100 家居建材商店 1110 购物中心 1120 厂家直销中心 无店铺零售 2010 电视购物 2020 邮购 2030 网上商店 2040 自动售货亭 2050 电话购物 2090 其他 S02 住宿业单位星级评定情况 F01 服务业单位拥有的主要品牌(商标)名称 1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 1 一星 填表人: 2 二星 3 三星 2 联系电话: 4 四星 5 五星 9 其他 3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省级名录库管理部门汇总需要更新的内容,报国家统计局普查中心,由普查中心统一在报告期开网前进行修改; 国家统计局或省级统计机构在报告期开网前将修改后的数据统一导入数据采集处理软件中,生成报表数据,调查 单位免报;报告期开网后,各级统计机构不得再修改数据。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 15 - - 16 -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表 号:2 0 2 - 1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9〕101 号 有效期至:2 0 2 1 年 1 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2020年 季 指标名称 计量 单位 代码 本季 1—本季 甲 乙 丙 1 2 — 人 人 人 人 人 — 千元 千元 — 01 02 06 08 10 — 12 18 一、 从业人员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其中:女性 其中:劳务派遣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其中:劳务派遣人员 二、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其中:劳务派遣人员 — — — — — — — — — 补充资料: 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填报 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49)□□□□□□□□□□□□□□□□□□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50)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 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每季度末月 27 日 0:00 开网;调查单位一季度季后 8 日、二季度季后 7 日、三季度季后 11 日 12:00 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四季度免报。 3.“补充资料”由主表数据为空的调查单位填报。 4.审核关系: (1)01≥02 (2)01≥06 (3)08≥10 (4)12≥18 (5)补充资料中的(49)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 表头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组织机构代码 (6)补充资料中的(50)单位详细名称 ≠ 表头单位详细名称 - 17 -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财 务 状 况 表 号:F 2 0 3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9〕101 号 有效期至:2 0 2 1 年 1 月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2020年 月 指标名称 计量单位 代码 1-本月 上年同期 甲 乙 丙 1 2 一、期末资产负债 - - 资产总计 千元 213 负债合计 千元 217 所有者权益合计 千元 218 二、损益及分配 - — 营业收入 千元 301 净服务收入 千元 340 营业成本 千元 307 税金及附加 千元 309 销售费用 千元 312 管理费用 千元 313 研发费用 千元 331 财务费用 千元 317 资产减值损失 千元 320 信用减值损失 千元 333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损失以“-”号记) 千元 321 资产处置收益(损失以“-”号记) 千元 335 投资收益(损失以“-”号记) 千元 322 净敞口套期收益(损失以“-”号记) 千元 334 其他收益 千元 330 营业利润 千元 323 营业外收入 千元 325 营业外支出 千元 326 利润总额 千元 327 所得税费用 千元 328 三、成本费用及增值税 - — 千元 401 千元 405 应交增值税 千元 402 四、期末用工人数 人 609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其中: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说明:1.统计范围:辖区内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单位。 2.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月后 18 日 18:00 前独立自行网上填报;市级统计机构月后 21 日 12:00 前完成数据 审核、验收、上报(1 月免报)。 3.本表“上年同期”数据统一由国家统计局在数据处理软件中复制,调查单位和各级统计机构原则上不得修改; 本年新增的调查单位自行填报“上年同期”数据;涉及兼并、重组等情况的企业,经国家统计局批准后,调查 单位可调整同期数;本年新增指标的同期数由调查单位自行填报。 - 18 -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4.审核关系: (1)所有者权益合计(218)=资产总计(213)-负债合计(217)。 (2)当利润总额(327)>0 时,利润总额(327)>所得税费用(328)。 (3)当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401)>0 时,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401)>社会保 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405)。 (4)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营业利润(323)=营业收入(301)-营业成本(307)税金及附加(309)-销售费用(312)-管理费用(313)-财务费用(317)-研发费用(331)-资产减值损失(320)信用减值损失(333)+公允价值变动收益(321)+资产处置收益(335)+投资收益(322)+净敞口套期收益 (334)+其他收益(330)。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营业利润(323)=营业收入(301)-营业成本(307)-税金及附加(309)-销售 费用(312)-管理费用(313)-财务费用(317)-研发费用(331)。 (5)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总额(327)=营业利润(323)+营业外收入(325)营业外支出(326)。 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利润总额(327)=营业利润(323)+投资收益(322)+营业外收入(325)-营业 外支出(326)。 - 19 -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生产经营景气状况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写原组织机构代码□□□□□□□□-□ 单位详细名称: 2020年 季 表 号:F 2 1 0 表 制定机关:国 家 统 计 局 文 号:国统字〔2019〕101 号 有效期至:2 0 2 1 年 1 月 一、企业盈利与资金使用情况 21 本季度盈利比上季度(如选②,跳过问题 22) □①增加(盈利增加、亏损减少、扭亏为盈) □②持平 □③减少(盈利减少、亏损增加、盈转亏) 22 本季度利润变动的主要影响因素 □①业务量 □②税费 □③成本费用 □④销售或服务价格 □⑤其他 23 本季度税费负担比上季度 □①上升 □②变化不大 □③下降 24 本季度资金周转情况(如选②或③,跳过问题 25) □①资金紧张 □②基本正常 □③资金充裕 25 本季度资金紧张的主要原因 (可多选,最多选 3 项) □①融资成本高 □②融资难 □③存货资金占用较多 □④货款回笼慢 □⑤工资等刚性支出较多 □⑥扩大再生产、基建投资 □⑦投资金融性资产 □⑧其他(请注明) 26 本季度企业融资情况(如选①,跳过问题 27) □①无融资需求 □②容易 □③一般 □④困难 27 本季度外部融资主要来源 □①银行贷款 □②民间借款 □③专项资金 □④非银行类金融机构 □⑤其他(请注明) 28 下季度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比去年同期 □①增加 □②持平 □③减少 29 本季度接到的业务预定量 □①高于正常水平 □②处于正常水平 □③低于正常水平 二、企业用工情况 31 本季度用工需求比上季度 □①上升 □②基本持平 □③下降 32 企业招聘员工难易程度(若选①或②,跳过问题 33) □①容易 □②一般 □③困难 33 您认为“招工难”的主要原因是(最多可选 3 项) □①求职者对薪酬期望过高 □②符合岗位要求的应聘者减少 □③总体上求职者人数减少 □④招聘渠道不畅 □⑤ 其他(请注明) 34 下季度用工计划比本季度 □①增加 □②基本持平 □③减少 35 本企业最需要和缺少哪方面的人员 □①经营管理人员 □②科研人员 □③普通技工(或销售人员、普通服务人员) □④高级技工 □⑤其他人员(请注明) □⑥各种人员都不缺 三、相关政策落实情况 41 本季度是否受益于相关政策的帮助和支持(如选②,跳过问题 42) □①是 □②否 42 受益的政策措施有哪些(可多选,最多选 3 项) □①简政放权 □②创新支持 □③减税降费 □④“互联网+”扶持政策 □⑤降息 □⑥促进外贸稳定增长政策 □⑦其他(请注明) 43 您认为国家哪些政策还有待改进,请注明 四、评价与预测 51 您对本季度本企业经营状况的综合评价 □①良好 □②一般 □③不佳 52 您对下季度本企业经营状况的合理预期 □①乐观 □②一般 □③不乐观 53 您对本季度本行业运行状况的总体评价 □①良好 □②一般 □③不佳 54 您对下季度本行业运行状况的合理预期 □①乐观 □②一般 □③不乐观 55 您对下季度国内宏观经济形势的合理预期 □①乐观 □②一般 □③不乐观 单位负责人: 统计负责人: 填表人: 联系电话: 报出日期:20 年 月 日 - 20 -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说明:1.本表由法人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管经营负责人)填写。 2.统计范围:辖区内部分规模以上服务业法人企业(单位)。 3.“29 本季度接到的业务预定量”一题仅由交通运输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大类行业“53”-“58”6 个行业)、 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I 门类)、租赁服务业(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大类行业“71”)、科学研究和 技术服务业(M 门类)企业回答,其他行业企业不作答。 4.报送日期及方式:调查单位报送时间为 3、6、9、12 月 18 日 18:00 前,市级统计机构 3、6、9、12 月 21 日 12:00 前完成数据审核、验收和查询。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 21 - 四、指 标 解 释 (一)单位基本情况 是否为“视同法人单位”?如是,请勾选 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按照统计单位划分有 关规定,将视同法人单位统计的产业活动单位进行勾选。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指按照《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 号)规定,由赋码主管部门给每一个法人单位和其他组织 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终身不变的法定身份识别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由 18 位的阿拉伯数字或大写英文字母(不使用 I、O、Z、S、V)组成,第 1 位为 登记管理部门代码、第 2 位为机构类别代码、第 3-8 位为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第 9-17 位为组织 机构代码、第 18 位为校验码。 第 1 位:登记管理部门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分为 1 机构编制;2 外交;3 司法 行政;4 文化;5 民政;6 旅游;7 宗教;8 工会;9 工商;A 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N 农业;Y 其 他。 第 2 位:机构类别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分为: 1 机构编制:1 机关,2 事业单位,3 中央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9 其他; 2 外交:1 外国常驻新闻机构,9 其他; 3 司法行政:1 律师执业机构,2 公证处,3 基层法律服务所,4 司法鉴定机构,5 仲裁委员会,9 其 他; 4 文化:1 外国在华文化中心,9 其他; 5 民政:1 社会团体,2 民办非企业单位,3 基金会,9 其他; 6 旅游:1 外国旅游部门常驻代表机构,2 港澳台地区旅游部门常驻内地(大陆)代表机构,9 其他; 7 宗教:1 宗教活动场所,2 宗教院校,9 其他; 8 工会:1 基层工会,9 其他; 9 工商:1 企业,2 个体工商户,3 农民专业合作社; A 中央军委改革和编制办公室:1 军队事业单位,9 其他; N 农业:1 组级集体经济组织,2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3 乡镇级集体经济组织,9 其他; Y 其他:不再具体划分机构类别,统一用 1 表示。 第 3-8 位:登记管理机关行政区划码,使用阿拉伯数字表示。(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 码》 〔GB/T 2260〕) 。 第 9-17 位:主体标识码(组织机构代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参照《全国组织机 构代码编制规则》〔GB 11714〕) 第 18 位:校验码,使用阿拉伯数字或英文字母表示。 已经领取了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必须填写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在填写时,要按照《营业执照》 (证书)上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填写,未领取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照的,免填本项。 尚未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单位,如有原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 证》,可填写组织机构代码证书上的代码;没有证书的,由统计部门赋予统计用临时代码,其中本部产 业活动单位,可使用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第 9-16 位,加“B”组成,或使用法人单位原组织机构 代码号第 1-8 位,加“B”组成。 - 22 -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单位详细名称 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的详细名称按市场监管部门登记的名称填写;机关、事业单位的详细名称按编制部门登记、批 准的名称填写;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的详细名称按民政部门登记、 批准的名称填写。其他单位按相关部门登记、批准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填写,并与 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不得使用简称、缩写等。 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单位名称,同时用 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 行业类别 指根据其从事的社会经济活动性质对各类单位进行的分类。本项分两部分填写: 第一部分:主要业务活动,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具体填写各单位的一至三种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并按其重要程度或增加值所占比重,从大到小顺序排列。填写时,按照“动词+(修饰性定语)名词” 或“(修饰性定语)名词+动词”的形式填写,动词用于描述业务活动的类型,名词用于描述商品或服 务的名称,如“铝矿采掘”“纯棉服装加工”“市政道路施工”“房地产开发经营”“五金制品批 发”“普通小学教育”等。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活动性质填写主要业务活动名称。 第二部分:行业代码,填报单位免填。由所在地统计机构根据各单位填写的主要业务活动,对照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GB/T 4754-2017)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筹建单位按建成投产(营业)后的活动性质填写行业小类代码。 报表类别 指调查单位需要填报某一行业报表的类别,包括农业、规模以上工业、规模以下工业、 建筑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房地产开发经营业、规模以上服务业、投资和其他。调查单位 通过报表类别来确定需要填报的报表内容。此项由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所在地及区划 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区划代码、城乡代码等。本栏分四部分填 写: 第一部分: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处的详细地址。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要求写明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 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 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讯信箱号码。 第二部分:单位主要经营地位于的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单位主要经营地位于街道办事处、 社区(居委会)的,填写本项。 第三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地区的区划代码。按 2019 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 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第四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主要经营地所在地区的城乡代码,按 2019 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 乡划分代码》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后期处理生成,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注册地及区划 指单位在审批登记部门登记注册的地址、区划代码和城乡代码。本栏分为四部 分填写: 第一部分:单位注册的详细地址,建筑业单位必须填写本项;其他行业单位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 的需填写本项,地址相同的可免填。要求写明单位注册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地、州、 盟)、县(市、区、旗)、乡(镇)以及具体街(村)的名称和详细的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或通 讯信箱号码。 第二部分:单位注册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注册地位于街道办事处、社区(居委会) 的,填写本项。 第三部分:区划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区划代码,按 2019 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统一填写,填报单位免填。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 23 - 第四部分:城乡代码,指单位注册地的城乡代码,按 2019 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 填写,由所在地统计机构后期处理生成,填报单位免填。 单位规模 根据国家统计局《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规定,依据从业人员、营 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或替代指标将单位划分为大型、中型、小型和微型。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指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所 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分别按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新版《营业执照》) 、 《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 《民办 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 照》)填写,机关法定代表人填写单位主要负责人。 成立时间 指单位登记注册成立或行政管理部门批准成立的具体年月。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解放前成立的单位填写最早开工或成立的年月;解放后成立的单位填写批准成立或登记注册成立 的时间,如实际开业时间早于注册成立时间,填写最早开业年月。 2.机关、事业单位的成立时间分三种情况:①新设立的单位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②恢复设立的 单位(指中间因某种原因停顿,后又恢复的单位)成立时间填以前设立的时间;③机构改革中,因合并 或分立新设的单位,其成立时间填新设立时间,继续存在的单位,填原成立时间,改革后有些单位虽然 名称有变化,但其基本职能未变,成立时间要填写最早成立时间。 3.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 、村委会,如管辖区域基本未改变,其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否则,按新成立时间填写。 4.改制企业的成立时间按原成立时间填写。 5.企业分立、合并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因合并或分立而新设的企业,其成立时间按市场监管部门重 新登记后的成立时间填写;另一种是合并或分立后继续存在的企业,填写原企业的成立时间。 开业时间 指企业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经过一系列筹建工作,正式开始投入运营的具体年月。 除筹建企业外,所有企业均填写本项。 联系方式 包括固定电话、移动电话、传真电话、邮政编码、电子信箱和网址等能够与单位取得联 系的信息。 电话号码以填写固定电话号码为主,对于确实没有固定电话号码的单位,可以填写主要负责人的移 动电话号码。 登记注册类型 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企业法人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的类型填写。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 及其他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依据主要经费来源和管理方式,根据实际情况,比照《关于划分企业登记 注册类型的规定》确定。 市场监管部门对企业(单位)登记注册的类型分为以下几种: 1.国有企业:指企业全部资产归国家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 记注册的非公司制的经济组织。不包括有限责任公司中的国有独资公司。 2.集体企业:指企业资产归集体所有,并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 册的经济组织。 3.股份合作企业:指以合作制为基础,由企业职工共同出资入股,吸收一定比例的社会资产投资组 建,实行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共同劳动,民主管理,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的一种集体经济组织。 4.联营企业:指两个及两个以上相同或不同所有制性质的企业法人或事业单位法人,按自愿、平等、 互利的原则,共同投资组成的经济组织。联营企业包括国有联营企业、集体联营企业、国有与集体联营 - 24 -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企业和其他联营企业。 国有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国有。 集体联营企业:指所有联营单位均为集体。 国有与集体联营企业:指联营单位既有国有也有集体。 其他联营企业:指上述三种联营企业之外的其他联营形式的企业。 5.有限责任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由两个以上,五十 个以下的股东共同出资,每个股东以其所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其债 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以及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国有独资公司:指国家授权的投资机构或者国家授权的部门单独投资设立的有限责任公司。 其他有限责任公司:指国有独资公司以外的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6.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规定登记注册,其全部注册资本由 等额股份构成并通过发行股票筹集资本,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 对其债务承担责任的经济组织。 7.私营企业:指由自然人投资设立或由自然人控股,以雇佣劳动为基础的营利性经济组织。包括按 照《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法》规定登记注册的私营独资企业、私营合伙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私营股份有限公司和个人独资企业。 私营独资企业:由一名自然人投资经营,以雇佣劳动为基础,投资者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 业。 私营合伙企业: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按照协议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负盈亏,以雇佣劳动为基础, 对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企业。 私营有限责任公司:由两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 私营股份有限公司:由五个以上自然人投资,或由单个自然人控股的股份有限公司。 个人独资企业: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 无限责任的经营实体。个人独资企业填表时归入私营独资企业。 8.其他内资企业:指上述第(1)条至第(7)条之外的其他内资经济组织。 9.与港澳台商合资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的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 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0.与港澳台商合作经营企业:指港澳台地区投资者与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 营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 亏损的企业。 11.港澳台商独资经营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内地由 港澳台地区投资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2.港澳台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 其中港、澳、台商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 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港、澳、台商的股 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3.其他港、澳、台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参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 理办法》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港、澳、台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14.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 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按合同规定的比例投资设立,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的企业。 15.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指外国企业或外国人与中国内地企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 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依照合作合同的约定进行投资或提供条件设立,分配利润、分担风险和亏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 25 - 损的企业。 16.外资企业: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有关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内地由外国投资 者全额投资设立的企业。 17.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指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经商务部(原外经贸部)批准设立,并且其中 外资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达 25%以上的股份有限公司。凡其中外资股本占公司注册资本的比例 小于 25%的,属于内资中的股份有限公司。 18.其他外商投资企业:指在中国境内依照《外国企业或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 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规定》,依法设立的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等。 在具体填报时应注意: (1)各级机关、各级直属事业单位、各级机关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部门管理的群众团体,应 选填“110 国有” 。 (2)各种社团组织、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基金会,若经费来源清楚,则比照《企业登记注册类型与 代码》确定;若经费来源不清楚的,应选填“190 其他” 。 (3)社区(居委会) 、村委会、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类型应选填“190 其他”。 (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登记注册类型应选填“120 集体” 。 (5)如单位登记注册类型改变,但未重新办理变更登记,应按原登记注册类型填写。 港澳台商投资情况 限全部港澳台商投资企业填写。港商投资、澳商投资和台商投资分别指香港地 区、澳门地区和台湾地区投资者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国内地进行各种直接投资的形式。 企业控股情况 根据企业实收资本中某种经济成分的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出资人对企业资产 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进行分类。具体分为国有控股、集体控股、私人控股、港澳台商控股、外商控股 和其他六类。本项限企业法人填写。 1.国有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 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国有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 国有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 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国有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 制权的国有协议控股。 投资双方各占 50%,且未明确由谁绝对控股的企业,若其中一方为国有经济成分的,一律按国有控 股处理。 2.集体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 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集体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 集体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 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集体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 制权的集体协议控股。 3.私人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 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私人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 私人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 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私人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 制权的私人协议控股。 4.港澳台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 资本(股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港澳台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 实收资本中,港澳台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 - 26 -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其他任何一方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港澳台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 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制权的港澳台商协议控股。 5.外商控股:包括:(1)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 本)所占企业全部实收资本(股本)的比例大于 50%的外商绝对控股。(2)在企业的全部实收资本中, 外商经济成分的出资人拥有的实收资本(股本)所占比例虽未大于 50%,但相对大于其他任何一方经济 成分的出资人所占比例的外商相对控股;或者虽不大于其他经济成分,但根据协议规定拥有企业实际控 制权的外商协议控股。 9.其他:除上述五类以外的企业控股情况。 隶属关系 指本单位隶属于哪一级行政管理单位。分为:中央、地方和其他。中央与地方双重领导 的单位,以领导为主的一方来划分中央属或地方属。 运营状态 指企业(单位)的经济活动状态。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正常运营:指正常运转的单位,全年正常开业的企业(单位)和季节性生产开工三个月以上的企 业(单位) 。包括部分投产的新建企业(单位) ,临时性停产和季节性停产的企业(单位)。 2.停业(歇业):指由于某种原因已处于停止经营或活动的状态,待条件改变后将恢复经营或活动 的企业(单位) 。 3.筹建:指已经在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注册登记,正在进行经营前或活动前筹建工作的企业(单位)。 如研究和论证建设、投产或经营方案,办理征地拆迁,订购设备材料,进行基建等。有些行业的企业, 由于行业管理或其他政策性管理的需要必须经过一定时间的试营业才能正式开业,这些处于试营业状态 的单位也属于筹建。 4.当年关闭:指当年因某种原因终止经营或活动的企业(单位)。 5.当年破产:指当年依照《破产法》或相关法律、法规宣布破产的企业(单位) 。 6.当年注销:指当年因歇业、被撤销、宣告破产、自行解散或因其他原因终止活动,在行政登记管 理部门主动申请退出的企业(单位) 。 7.当年吊销: 指当年被行政登记管理部门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其进行吊销营业执照(证书) 行政处罚的企业(单位)。 9.其他:指上述情况以外的其他企业(单位) 。 执行会计标准类别 分为执行企业会计制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民间非营利 组织会计制度和其他五种情况。 1.企业会计制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选填此项。包括实行 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其他单位。 2.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执行事业会计制度的各类事业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特殊行业会计制度的 事业单位(如执行科学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中小学校会计制度、高等学校会计制度、医院会计制度、测 绘事业单位会计制度等);但不包括实行企业化管理、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 3.行政单位会计制度:执行行政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各类权力机关、行政机关、监察机 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等。 4.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执行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包括执行民间非营利 组织会计制度的社会团体、基金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寺院、宫、观、清真寺、教堂等。 9.其他:不执行以上四类会计制度的单位选填此项。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情况 限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法人单位填写本项。按相应分类填写代码,具体的 分类及代码是:1.执行《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第 33 号令) ,2.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见财政部 财会(2011)17 号文) ,不属于以上两类,归入 9.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机构类型 - 27 - 分为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委会、村委会、 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其他组织机构。所有单位均填写本项。 1.企业:包括(1)领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或新版《营业执照》 )的各类企业法人;(2)个人 独资企业、合伙企业;(3)领取《营业执照》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或经营单位,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 企业的分支机构;(4)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但实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且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企业 法人的组成部分。 2.事业单位:包括(1)经机构编制部门批准成立和登记或备案,领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取得 法人资格的单位;(2)事业法人单位的本部及分支机构或派出机构。 3.机关:包括国家权力机关、国家行政机关、国家监察机关、司法机关、政党机关、政协组织和其 他机关法人;机关法人单位的本部,以及国家权力机关分支机构、国家行政机关分支或派出机构、监察 机关分支机构、人民法院分支机构、人民检察院分支机构等。 (1)国家权力机关:指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 会和办事机构。 (2)国家行政机关:指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以及地区行政行署。 (3)国家监察机关:指行使监察职能的机关。 (4)国家司法机关:指国家审判机关和检察机关。 (5)政党机关:指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办事机构、各民主党派各级机关和办事机构。 (6)政协组织:指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各级委员会及其办事机构。 4.社会团体:指中国公民自愿组成,为实现会员共同意愿,按照其章程开展活动的非营利性社会组 织。包括(1)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的各类社会团体;(2)由各 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直接管理其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3)经国务院批准可以免于登记的社会团体。 5.民办非企业单位:指企业单位、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社会力量以及公民个人利用非国有资 产举办的,从事非营利性社会服务的社会组织。民办非企业法人指经各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领取《民 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的民办非企业单位。 6.基金会:指民政部、省级、地级或市级民政部门核准登记的,颁发《基金会法人登记证书》的基 金会。 7.居民委员会:由不设区的市、市辖区的人民政府决定设立的社区(居委会)。 8.村民委员会:由乡、民族乡、镇的人民政府提出,经村民会议讨论同意后,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 设立的村民委员会。 9.农民专业合作社:指以农村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通过提供农产品的销售、加工、运输、贮藏以 及与农业生产经营有关的技术、信息等服务来实现成员互助目的的组织。包括(1)经各级市场监管部 门核准登记,领取《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营业执照》或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法人,领取 新版《营业执照》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法人;(2)经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核准登记的农民专业合作 社(或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 10.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在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下,耕地、河道、灌溉设施等生产资料集体所有,合 作经营、民主管理、服务村民的经济组织,主要是由原人民公社(现乡、镇) 、生产大队(现村)、生产 队(现村民组)建制经过改革、改造、改组形成的合作经济组织,包括经济联合总社、经济联合社、经 济合作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总社、股份合作经济联合社、股份合作社等。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设立需 经县级及以上农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核,颁发登记证书或证明书。 11.其他组织机构:指除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居民委员 会、村民委员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其他符合法人和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机构。 - 28 -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包括:律师事务所和各类寺庙等。 企业集团情况 限企业集团母公司及成员企业填写。企业集团是指以资本为主要联结纽带的母子公 司为主体,以集团章程为共同行为规范的母公司、子公司、参股公司及其他成员企业或机构共同组成的 具有一定规模的企业法人联合体。企业集团不具有企业法人资格。母公司应当是依法登记注册,取得企 业法人资格的控股企业;子公司应当是母公司对其拥有全部股权或者控制权的企业法人;企业集团的其 他成员应当是母公司对其参股或者与母、子公司形成生产经营、协作联系的其他企业法人、事业单位法 人或者社会团体法人。 本制度所指企业集团包括:一是中央管理的企业集团;二是由国务院批准的国家试点企业集团;三 是由国务院主管部门批准的企业集团;四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企业集团;五是企业 集团的母公司注册资本在 5000 万元人民币以上,并至少拥有 5 家子公司。母公司和其子公司的注册资 本总和在 1 亿元人民币以上,集团成员单位均具有法人资格。 服务业单位拥有的主要品牌(商标)名称 指本单位提供的产品或服务中有别于竞争对手的标识、 术语、符号或图案等构成本单位独特市场形象的无形资产的文字化组合,包括本单位得到授权后使用的 品牌名称。如“淘宝”、“百度”、 “滴滴”、“迪士尼”、 “新浪”等,如果企业总部拥有多个品牌,少于或 等于 3 个按实际情况填写,多于 3 个,填写 3 个主要品牌。 单位组织结构情况 反映法人单位的上一级法人单位基本情况和是否有所属产业活动单位。 企业的上一级法人单位指根据本企业实收资本中出资人的实际投资情况,或根据出资人对企业资 产的实际控制、支配程度情况,对企业进行绝对控股和相对控股的法人单位。非企业单位的上一级 法人单位指本单位的直接上级行政管理单位。具体填报上一级法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组织机构 代码号、单位名称。 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单位情况 有所属产业活动单位的法人单位填写本表。具体包括法人单位所 属产业活动单位(包括在外省、自治区、直辖市开办的产业活动单位)的个数,法人单位所属产业活动 单位的单位类别、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原组织机构代码、单位详细名称、详细地址、区划代码、联系电 话、主要业务活动、行业代码(小类)、从业人员期末人数、经营性单位收入或非经营性单位支出。 单位类别 产业活动单位分为法人单位本部和分支机构。所有产业活动单位均填写本项。1.法人单 位本部(总部、本店、本所等):指法人单位中起领导和核心作用的产业活动单位。2.法人单位分支机 构(分部、分厂、分店、支所等):指法人单位中符合产业活动单位条件的除本部以外的其他产业活动 单位。 经营性单位收入 指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在全年生产经营活动中取得的收入。限经营性产业活动单 位填写本项。 非经营性单位支出(费用) 限事业、机关、居村委会等非经营性产业活动单位填写本项。其中具 有行政事业性质的产业活动单位填报日常业务支出,包括除固定资产购置以外的所有经常性业务支出; 其他产业活动单位填报各种费用合计,包括业务活动成本、管理费用、筹资费用和其他费用。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 29 - (二)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期末人数 指报告期最后一日在本单位工作,并取得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的人员数。 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的人员,是在岗职工、劳 务派遣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之和。从业人员不包括: 1.离开本单位仍保留劳动关系,并定期领取生活费的人员; 2.在本单位实习的各类在校学生; 3.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如:建筑业整建制使用的人员。 在岗职工 指在本单位工作且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单位支付各项工资和社会保险、住房公 积金的人员,以及上述人员中由于学习、病伤、产假等原因暂未工作仍由单位支付工资的人员。在岗职 工还包括: 1.应订立劳动合同而未订立劳动合同人员; 2.处于试用期人员; 3.编制外招用的人员,如临时人员; 4.派往外单位工作,但工资或其他形式劳动报酬仍由本单位发放的人员(如挂职锻炼、外派工作等 情况) 。 在岗职工不包括: 1.本单位实际使用的,无论是否由本单位直接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务派遣人员,均应统计在本单位 “劳务派遣人员”指标中; 2.本单位因劳务外包而使用的人员,由承包劳务的法人单位统计为在岗职工。如承包劳务的是个体 经营户或自然人,均不包括在本制度统计范围内。 劳务派遣人员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指与劳务派遣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被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到实际用工单位工作,且劳务派遣单位与实际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的人员。 注意:无论用工单位是否直接支付劳动报酬,劳务派遣人员均由实际用工单位填报,而劳务派遣单 位(派出单位)不填报这些人员。 其他从业人员 指在本单位工作,不能归入在岗职工、劳务派遣人员中的人员。此类人员是实际参 加本单位生产或工作并从本单位取得劳动报酬的人员。具体包括:非全日制人员、聘用的正式离退休人 员、兼职人员、利用课余时间打工的在校学生等,以及在本单位中工作的外籍和港澳台方人员。 中层及以上管理人员 指在单位及其职能部门中担任领导职务并具有决策、管理权的人员。包括单 位主要负责人或高级管理人员(包含同级别及副职)、单位内的一级部门或内设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同 级别及副职),特大型单位可以包括一级部门内设的管理机构的负责人(包含副职) 。具体包括中国共产 党机关负责人员、国家机关负责人员、民主党派和工商联负责人员、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社会组织及 其他成员组织负责人员、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负责人员、企事业单位负责人员。 专业技术人员 指专门从事各种科学研究和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从事本类职业工作的人员,一般 都要求接受过系统的专业教育,具备相应的专业理论知识,并且按规定的标准条件评聘专业技术职务, 以及未聘任专业技术职务,但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科学研究人员、工程技术人员、 农业技术人员、飞机和船舶技术人员、卫生专业技术人员、经济和金融专业人员、法律、社会和宗教专 业人员、教学人员、文学艺术、体育专业人员、新闻出版、文化专业人员、其他专业技术人员。 办事人员和有关人员 指在国家机关、党群组织、企业、事业单位中从事行政业务、行政事务、行 政执法、安全保卫和消防等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办事人员、安全和消防人员、其他办事人员和有关人 - 30 -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员。 社会生产服务和生活服务人员 指从事商品批发零售、交通运输、仓储、邮政和快递、信息传输、 软件和信息技术、住宿和餐饮以及金融、租赁和商务、生态保护、文化、体育和娱乐等社会生产服务与 生活服务工作的人员。具体包括批发与零售服务人员、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服务人员、住宿和餐饮 服务人员、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人员、金融服务人员、房地产服务人员、租赁和商务服务人 员、技术辅助服务人员、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服务人员、居民服务人员、电力、燃气及水供应服 务人员、修理及制作服务人员、文化、体育和娱乐服务人员、健康服务人员、其他社会生产和生活服务 人员。 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指从事矿产开采,产品生产制造、工程施工和运输设备操作的人员及有关人 员。具体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人员、食品、饮料生产加工人员、烟草及其制品加工人员、纺织、针织、印 染人员、纺织品、服装和皮革、毛皮制品加工制作人员、木材加工、家具与木制品制作人员、纸及纸制 品生产加工人员、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人员、文教、工美、体育和娱乐用品制造人员、石油加工和炼焦、 煤化工生产人员、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人员、医药制造人员、化学纤维制造人员、橡胶和塑料制品 制造人员、非金属矿物制品制造人员、采矿人员、金属冶炼和压延加工人员、机械制造基础加工人员、 金属制品制造人员、通用设备制造人员、专用设备制造人员、 汽车制造人员、铁路、船舶、航空航天 设备制造人员、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人员、计算机、通信和其他电子设备制造人员、仪器仪表制造人员、 废弃资源综合利用人员、电力、热力、气体、水生产和输配人员、建筑施工人员、运输设备和通用工程 机械操作人员及有关人员、生产辅助人员、其他生产制造及有关人员。 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指报告期内(年度、季度、月度)平均拥有的从业人员数。季度或年度平均人 数按单位实际月平均人数计算得到,不得用期末人数替代。 1. 月平均人数是以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月的日历日数。计算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报告月内每天实有的全部人数之和)/ 报告月的日历日数 对人员增减变动很小的单位,其月平均人数也可以用月初人数与月末人数之和除以 2 求得。计算 公式为: 月平均人数= (月初人数+月末人数) / 2 在计算月平均人数时应注意: (1)公休日与节假日的人数应按放假前最后一个工作日的人数计算。 (2)对新建立不满整月的单位(月中或月末建立) ,在计算报告月的平均人数时,应以其建立后各 天实有人数之和,除以报告期日历日数求得,而不能除以该单位建立的天数。 2.1 季-本季平均人数是季报基层表中应填报的平均人数指标,以年初至报告季内各月平均人数之和 除以报告季内月数求得。计算公式为: 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 月平均人数+2 月平均人数+3 月平均人数)/3 二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 月平均人数+…+6 月平均人数)/6 三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 月平均人数+…+9 月平均人数)/9 或(用本季平均人数计算) 一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 季度本季平均人数 二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 季度本季平均人数+2 季度本季平均人数)/2 三季度:1-本季平均人数=(1 季度本季平均人数+2 季度本季平均人数+3 季度本季平均人数)/3 本季平均人数以报告季内三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 3 求得。计算公式为: 本季平均人数=(报告季内 3 个月平均人数之和)/3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 31 - 3.年平均人数是以 12 个月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 12 求得,或以 4 个季度的平均人数之和除以 4 求 得。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 12 个月平均人数之和)/12 或: 年平均人数=(报告年内 4 个季度平均人数之和)/4 在年内新成立的单位年平均人数计算方法为:从实际开工之月起到年底的月平均人数相加除以 12 个月。计算公式为: 年平均人数=(开工之月平均人数+…+12 月平均人数)/12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季度或年度)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从业人员的 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 的工资,是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和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之和。不论是计 入成本的还是不计入成本的,不论是以货币形式支付的还是以实物形式支付的,均应列入工资总额的计 算范围。 工资总额是税前工资,包括单位从个人工资中直接为其代扣或代缴的个人所得税、社会保险 基金和住房公积金等个人缴纳部分,以及房费、水电费等。工资总额应包含: 1.基本工资。也可称为标准工资、合同工资、谈判工资。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年度)支付给本单 位从业人员的按照法定工作时间提供正常工作的劳动报酬。各单位给个人确定的底薪可作为基本工资。 包括工龄工资。基本工资不含定时、定额发放的各种奖金、各种津贴和补贴、加班工资,也不包括补发 的上一年度的基本工资。 2.绩效工资。也可称为效益工资、业绩工资。指根据本单位利润增长和工作业绩定期支付给本单位 从业人员的奖金;支付给本单位从业人员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具体包括:值加班工 资、绩效奖金、全勤奖、生产奖、节约奖、劳动竞赛奖和其他名目的奖金;以及某工作事项完成后的提 成工资、年底双薪等。但不包括入股分红、股权激励兑现的收益和各种资本性收益。 3.工资性津贴和补贴。指本单位制定的员工相关工资政策中,为补偿本单位从业人员特殊或额外的 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的津贴,以及为保证其工资水平不受物价影响而支付的物价补贴。具体 包括:补偿特殊或额外劳动消耗的津贴及岗位性津贴、保健性津贴、技术性津贴、地区津贴和其他津贴。 如:过节费、通讯补贴、交通补贴、公车改革补贴、不休假补贴、无食堂补贴、单位发的可自行支配的 住房补贴以及为员工缴纳的各种商业性保险等。上述各种项目包括货币性质和实物性质的津补贴以及各 种形式的充值卡、购物卡(券)等。 4.其他工资。指上述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三类工资均不能包括的发放给从业人 员的工资,如补发上一年度的工资等。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在岗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在岗职 工工资总额由基本工资、绩效工资、工资性津贴和补贴、其他工资四部分组成。工资总额不包括病假、 事假等情况的扣款。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 指实际用工单位(派遣人员的使用方)在一定时期内为使用劳务派遣人员 而付出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用工单位负担的基本工资、加班工资、绩效工资以及各种津贴、补贴等, 但不包括因使用派遣人员而支付的管理费用和其他用工成本。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在报告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的全部劳动报酬。 指本单位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从业人员工资总额/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在岗职工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 在岗职工工资总额/在岗职工平均人数 - 32 -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劳务派遣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劳务派遣人员平均工资 = 劳务派遣人员工资总额/劳务派遣人员平均人数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指本单位其他从业人员在报告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工资额。计算公式为: 其他从业人员平均工资 = 其他从业人员工资总额/其他从业人员平均人数 本表数据包含的单位数 根据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工资统计原则上以填报基层年报表 (I102-2 表)的单位作为计算单位数的依据。但是,目前有些地区的工资统计报表仍然采用由主管部门 整体上报,例如县教育局将全县范围内的所有中小学统一报到当地统计局,此种情况,单位需要填报本 报表数据所包括的法人单位个数。 不能填报“从业人员”和“工资总额”数据的法人单位 指由于调查单位客观原因,不能填报从业人员 和工资总额数据,需要填写实际发放工资的法人单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详细名称。未领取统一社会信 用代码的填原组织机构代码号。如:工资由其他法人单位代为发放,本单位不掌握员工的工资发放情况。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 33 - (三)财 务 状 况 存货 指企业在日常活动中持有以备出售的产成品或商品、处在生产过程中的在产品、在生产过程 或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或物料等,通常包括原材料、在产品、半成品、产成品、商品以及周转材 料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其中:“年初存货”根据会计“资 产负债表”中“存货”项目的年初余额数填报。注意:“存货”具有实物形态,不属于无形资产,由于 企业持有存货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出售,所以房地产开发企业(单位)购置的土地、尚未销售的商品房等 均计入“存货” 。 流动资产合计 资产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应归为流动资产:(1)预计在一个正常营业周期中变现、出 售或耗用,主要包括存货、应收账款等;(2)主要为交易目的而持有;(3)预计在资产负债表日起一 年内(含一年)变现;(4)自资产负债表日起一年内,交换其他资产或清偿负债的能力不受限制的现 金或现金等价物。包括货币资金、应收票据、应收账款、存货等项目。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流 动资产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应收账款 指资产负债表日以摊余成本计量的、企业因销售商品、提供服务等经营活动应收取的款 项。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应收账款”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固定资产原价 指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企业在购置、自行建造、安装、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某 项固定资产时所发生的全部支出总额。根据会计“固定资产”科目的期末借方余额填报。 房屋和构筑物 指产权属于本企业的所有房屋和构筑物,包括办公楼、仓库、宿舍等。根据会计核 算中“固定资产原价”有关二级科目的期末余额数归并填报。 机器设备 指为生产商品、提供劳务、出租或经营管理持有的各种机器、设备。根据会计核算中 “固定资产原价”有关二级科目的期末余额数归并填报。 累计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末提取的历年固定资产折旧累计数。包括房屋、建筑物和机器设备等的 折旧费。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期末贷方余额填报。 本年折旧 指企业在报告期内提取的固定资产折旧合计数。可根据会计“累计折旧”科目的本期贷 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或者,可根据会计“财务状况变动表”中“固定资产折旧”项的数值填报。若企业 执行 2001 年《企业会计制度》,可以根据会计核算中《资产减值准备、投资及固定资产情况表》内“当 年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总额”项本年增加数填报。 无形资产 指调查单位拥有或者控制的没有实物形态的可辨认非货币性资产,无形资产通常包括专 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著作权、特许权、土地使用权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无形资产” 项目的期末余额填报。 土地使用权 指国家准许某企业在一定期间内对国有土地享有开发、利用、经营的权利。根据会计 “无形资产”科目计算填报。 资产总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由企业拥有或者控制的、预期会给企业带来经济利 益的资源。包括企业拥有的土地、办公楼、厂房、机器、运输工具、存货等实物资产和现金、存款、应 收账款和预付账款等金融资产。资产一般按流动性(资产的变现或耗用时间长短)分为流动资产和非流 动资产。其中流动资产可分为货币资金、交易性金融资产、应收票据、应收账款、预付款项、其他应收 款、存货等;非流动资产可分为长期股权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及其他非流动资产等。根据会计 “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总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负债合计 指企业过去的交易或者事项形成的,预期会导致经济利益流出企业的现时义务。包 括银行贷款、借款、应付账款、应付职工工资、应付职工福利费、应交税金等企业负有偿还责任的 - 34 -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债务。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负债一般按偿还期长短分为流动负债和非流动负债。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负债合计”项目 的期末余额数填报。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负债合计=流动负债合计+非流 动负债合计;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负债包括流动负债和长期负债。 所有者权益合计 指企业资产扣除负债后由所有者享有的剩余权益。公司的所有者权益又称股东权 益。包括实收资本、资本公积、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合 计”项目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实收资本 指企业各投资者实际投入的资本(或股本)总额,包括货币、实物、无形资产等各种形 式的投入。实收资本按投资主体可分为国家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港澳台资本和外商 资本。根据会计“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项下“实收资本”的期末余额数填报。 个人资本 指自然人实际投入企业的资本金。根据会计“实收资本”科目计算填报。 营业收入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形成的经济利益流入。 营业收入包括“主营业务收入”和“其他业务收入”。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收入”项目的本年 累计数填报。 净服务收入 指企业各类经营活动所确认的营业收入中,单纯反映提供服务所获得的收入。不应 包含经营或外包农、林、牧、渔业,采矿业,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建筑业, 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金融业,房地产开发经营,土地出让等活动所确认的收入,以及财政拨 款、政府补助、投资收益、股权分红等相关收入;也不应包含代收代付、代开票、代管代运货物价值等 带来的营业收入。根据会计“营业收入”明细账二级科目本年累计数分析填报。 营业成本 指企业从事销售商品、提供劳务和让渡资产使用权等生产经营活动发生的实际成本。 “营业成本”应当与“营业收入”进行配比。包括“主营业务成本”和“其他业务成本” 。根据会计“利 润表”中“营业成本”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税金及附加 指企业因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按税法规定应缴纳的消费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资源税、 环境保护税、教育费附加及房产税、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印花税等相关税费。根据会计“利润表” 中“税金及附加”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销售费用 指企业在销售商品和材料、提供劳务的过程中发生的各种费用,包括保险费、包 装费、展览费和广告费、商品维修费、预计产品质量保证损失、运输费、装卸费等以及为销售本 企业商品而专设的销售机构(含销售网点、售后服务网点等)的职工薪酬、业务费、折旧费等经 营费用。建筑业企业销售费用指企业从事施工生产活动过程中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应由企业负担的运 输费、装卸费、包装费、保险费、维修费、展览费、差旅费、广告费和其他经费。房地产企业销售费用 指企业在从事主要经营业务过程中所发生的各项销售费用,包括转让、销售、结算和出租开发产品等。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销售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 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费用(或经营费用)”项目的本 年累计数填报。 管理费用 指企业为组织和管理企业生产经营所发生的费用, 包括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 董事会和行政管理部门在企业经营管理中发生的,或者应当由企业统一负担的公司经费等。为了与财政 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保持一致, “管理费用” 不包含“研发费用”。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 填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应将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目本年累计数减“研究 费用”项目本年累计数后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以及未执行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 (财会〔2019〕6 号)的企业,在会计“利润表”中“管理费用”项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 35 - 目的本年累计数的基础上,根据会计“管理费用”科目下的“研究费用”相关明细科目,将“研发费用” 剔除后填报。 研发费用 指企业在新知识、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等的研究与开发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化支出。 主要包括研发活动的人工费用、直接投入费用、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用于研发活动的 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的摊销费用、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以及其他研发活动相关费用。 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研发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小企业 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研究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 度的企业以及会计“利润表”未列示“研发费用”或“研究费用”的企业,根据会计 “管理费用”科 目下“研究费用”相关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报。 财务费用 指企业为筹集生产经营所需资金等而发生的筹资费用,包括企业生产经营期间发生的利 息支出(减利息收入)、汇兑损失(减汇兑收益)以及相关的手续费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财务 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利息收入 指企业按照相关会计准则确认的应冲减财务费用的利息金额。包括非金融企业存款业务 所确认的利息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息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 报。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填 0。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财务费用”科 目下“利息收入”明细科目的本期发生额以正数填报,如果未设置该科目,填 0。 利息支出 指企业短期借款利息、长期借款利息、应付票据利息、票据贴现利息、应付债券利息、 长期应付引进国外设备款利息等利息支出。根据企业“财务费用明细账”中“财务费用——利息支出” 科目的本期发生额填报。如果企业没有单独设立“利息收入”科目,应填报利息支出减去银行存款等的 利息收入后的净额。 资产减值损失 指企业计提各项资产减值准备所形成的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资产减值损 失”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果会计“利润表”未设置该项目,填 0。 信用减值损失 指企业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减值准备所形成的预期信用损失。根据会计“利润表” 中“信用减值损失”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果会计“利润表”为设置该项目,填 0。 公允价值变动收益 指企业的交易性金融资产、交易性金融负债,以及采用公允价值模式计量的投 资性房地产、衍生工具、套期保值业务等公允价值变动形成的应计入当期损益的利得或损失。根据会计 “利润表”中“公允价值变动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果会计“利润表”未设置该项目,填 0。 投资收益 指企业确认的投资收益或投资损失,反映企业以各种方式对外投资所取得的收益。根据 会计“利润表”中“投资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为投资损失以“-”号记。 净敞口套期收益 指净敞口套期下被套期项目累计公允价值变动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或现金流量 套期储备转入当期损益的金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净敞口套期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 果会计“利润表”未设置该项目,填 0。 资产处置收益 指企业出售划分为持有待售的非流动资产(金融工具、长期股权投资和投资性房地 产除外)或处置组时确认的处置利得或损失,以及处置未划分为持有待售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生产 性生物资产及无形资产而产生的处置利得或损失。债务重组中因处置非流动资产产生的利得或损失和非 货币性资产交换产生的利得或损失也包括在本项目内。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资产处置收益”项目的 本年累计数填报。如果“利润表”未设置该项目,填 0。 其他收益 指计入其他收益的政府补助,以及其他与日常活动相关且计入其他收益的项目。根据会 计“利润表”中“其他收益”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如果会计“利润表”未设置该项目,填 0。 营业利润 指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的利润。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 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 - 36 -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资产减值损失、信用减值损失,再加上公允价值变动收益、资产处置收益、投资收益、净敞口套期收益 和其他收益。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营业利润为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加上其 他业务利润后,再减去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后的金额,应符合以下逻辑关系:营 业利润等于营业收入减去营业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研发费用。根据会 计“利润表”中“营业利润”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营业外收入 指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收益,主要包括与企业日常活动无关的政府补助、盘 盈利得、捐赠利得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 外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营业外收入” 项目、 “补贴收入”项目的本年累计数之和填报。 营业外支出 指企业发生的除营业利润以外的支出,主要包括公益性捐赠支出、非常损失、盘亏损 失、非流动资产毁损报废损失等。根据会计“利润表”中“营业外支出”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利润总额 指企业在一定会计期间的经营成果, 是生产经营过程中各种收入扣除各种耗费后的盈余, 反映企业在报告期内实现的盈亏总额。根据会计“利润表”中“利润总额”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 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营业外收入,减去营业外 支出后的金额;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利润总额为营业利润加上投资收益、营业外收入,再减 去营业外支出后的金额。 所得税费用 所得税费用由两部分组成:当期所得税和递延所得税。当期所得税是指企业按照税法 规定计算确定的针对当期发生的交易和事项,应交纳给税务部门的所得税金额,即应交所得税。递延所 得税是指按照所得税准则规定应予确认的递延所得税资产和递延所得税负债应有的金额相对于原已确 认金额之间的差异。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利润表”中“所得税 费用”项目的本年累计数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根据会计“损益表”中“所得税”项目 的本年累计数填报。 应付职工薪酬(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 指企业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或解除劳动关系而给予的 各种形式的报酬或补偿。包括职工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职工福利费,医疗保险费、养老保险费、 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和生育保险费等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工会经费和职工教育经费,带薪缺 勤,利润分享计划,非货币性福利,辞退福利和其他为获得职工提供的服务而给予的报酬或补偿。如果 企业财务报告附注中包含“应付职工薪酬”项目,则根据其“应付职工薪酬列示”部分的合计项的本期 增加额填报。或者,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或《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根据会计“应付职工薪酬”科目 的本年贷方累计发生额填报;执行其他企业会计制度的企业,应将本年上述职工薪酬包含的项目归并填 报。 如果企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不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则应加“劳务派遣 人员薪酬”后填报;如果企业“应付职工薪酬”会计科目的核算范围已包含“劳务派遣人员薪酬”,但 不设置明细科目单独核算,则不对“应付职工薪酬”指标作特殊处理,避免“劳务派遣人员薪酬”重复 计入。 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单位负担部分) 指报告期内企业为员工个人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险费 用和住房公积金的总计数,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待)业保险、劳动保险、工伤保险、生 育保险、企业为员工个人支付的商业保险、住房公积金等。根据会计相关科目明细表本年贷方累计 发生额分析填报。 应交增值税 指按照税法规定,以销售货物、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 的增值额和货物进口金额为计税依据而课征的一种流转税。填报本指标时,应按权责发生制核算企业本 期应负担的增值税,有两种计算方法,可选其一,一旦确定,原则上不得更改。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 37 - 计算方法一: 根据本期会计科目(1)“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出口退税”年初至期末贷方累计发 生额(一般与期末贷方余额相等,因为年初贷方余额为零),(2)“进项税额”年初至期末借方累计 发生额,即期末借方余额 - 年初借方余额,(3)“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减免税款”年初 至期末借方累计发生额(一般与期末借方余额相等,因为年初借方余额为零),取值后按照下述公式计 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 - (进项税额 - 进项税额转出) - 出口抵减内销产品应纳税额 - 减免税款 + 出口退税 计算方法二: 根据本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一般纳税人适用)》(以“国家税务总局公告 2013 年 32 号”版式 为例)“销项税额”(第 11 栏)、“进项税额”(第 12 栏)、“进项税额转出”(第 14 栏)、“免、 抵、退应退税额”(第 15 栏)、“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第 21 栏)、“按简易计税办法计 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第 22 栏)、“应纳税额减征额”(第 23 栏)栏目“一般货物、劳务和应 税服务”列中“本年累计”列,按照下述公式计算填报: 应交增值税 = 销项税额-(进项税额-进项税额转出-免、抵、退应退税额) + 简易计税办法计 算的应纳税额 + 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纳税检查应补缴税额 - 应纳税额减征额 计算方法说明及填报要求: (1)计算公式均体现权责发生制,本期发生的进项税额全部参与计算,相当于不设置留抵,同时 也不抵扣会计账簿或增值税纳税申报表中上年年末留抵的进项税额,公式计算结果可以为负数。 (2)按照公式计算本指标后,不应再计算往年增值税减免及退税返还税额,因为这部分价值不再 形成企业缴纳义务。 (3)应交增值税中应包含本单位及下属分公司按简易计税办法计算的应纳税额,按照公式计算时 可被进项税额抵减。 (4)符合财政部《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公告 2019 年第 39 号)规定,存在进项税额加计抵减的企业,应填报扣除应抵减数额后的应交增值税。 平均用工人数 指报告期内(年度、月度)企业平均拥有的从事服务业活动的人员数。按“谁用工, 谁统计”的原则实施统计,包括参加企业服务业活动的正式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临时聘用人员。不包 括在本企业领取工资、股息、红利、未参加服务业活动的人员。 期末用工人数 指报告期末最后一日 24 时企业实际拥有的、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数, 无论是否从本企业领取劳动报酬均视为用工人数。该指标为时点指标,不包括最后一日当天及以前已经 不再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 包括企业的正式人员、劳务派遣人员和其他临时人员。具体包括直接参与加工、组装、维修、保养 等本企业生产活动的人员;包括企业管理人员;包括对外安装本企业产品、保管、清洁、销售等与生产 行为直接相关活动的人员;对于未参与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但主要为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提供服务的 人员,也视为参与生产经营活动人员,如利用本单位的车辆、仓储等设施进行运输、仓储活动的人员。 不包括在本企业领取工资、股息、红利但未参加本企业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医疗、教育等为企 业提供社会性服务活动的人员;不包括参加本企业建筑施工但所从事的工作与生产经营活动无关的人员, 如参与企业厂房建筑施工的人员。 - 38 - 规模以上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 (四)信息化及电子商务 计算机数 指报告期末企业(单位)使用的计算机数量,包括台式机、笔记本电脑和平板电脑。 信息技术人员 是指在企业领取报酬的,专职从事信息技术相关工作的人员。可以是全职人员,也 可以是兼职人员。信息技术相关工作包括维护 ICT 基础设施(服务器、计算机、打印机、网络),支持 办公软件(如文字处理器、电子表格等),开发业务管理软件/系统,支持业务管理软件/系统(如 ERP 、 CRM、HR、数据库),开发 Web 解决方案(如开发自己企业的网站、应用程序、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等), 支持 Web 解决方案(如支持自己企业的网站、应用程序、电子商务解决方案等),ICT 安全和数据保护 (如安全测试、安全培训、解决 ICT 安全事件等)。企业因购买软硬件及其他信息技术服务而导致供货 方或提供技术一方的法人单位向本企业派驻的信息技术人员不计入本企业的信息技术人员统计范围。 局域网(LAN) 信息化投入 指在局部区域,如单一建筑物、独立部门,连接计算机的网络,可以是无线网络。 指报告期内企业在信息化方面发生的硬件投入、软件投入和信息技术服务投入。信息 化投入为企业当年发生的所有投入,不分年摊销,也不包括本企业信息技术人员劳动报酬。 互联网 指在世界范围内的公共计算机网络。它提供一系列通信服务(包括万维网)的接入,并传 送电子邮件、新闻、娱乐和数据文件等。 从政府机构获取信息 与政府机构互动 指企业(单位)通过浏览网站或者发送电子邮件获取与政府相关的信息。 指企业(单位)通过互联网向政府机构采购或者销售、在线支付以及在线填写或 者下载政府要求提供的表格等活动。 提供客户服务 指企业(单位)通过网站或者电子邮件提供产品的规格、价目表以及提供售后服务 (如产品维修咨询、在线订单跟踪等)。 在线提供产品 指企业(单位)通过互联网以数字形式交付产品(如报告、软件、音乐、视频、电 脑游戏等) 、以及提供在线服务(如计算机相关服务、信息服务、旅游预订或金融服务等)。 员工培训 网站数 指企业(单位)基于互联网开展的电子教学应用。 指报告期末企业拥有和维护的,在互联网上可浏览的网站数,不包括企业内网。网站是指 在公共互联网上,面向公众使用的,基于 TCP/IP 协议的计算机系统,以域名本身或者“WWW.+域名” 为网址的 web 站点,由地址、软件、硬件和内容组成。 搜索引擎 指通过一定的策略和计算机程序从互联网上提取各个网站的信息,对信息进行组织和处 理后,建立起数据库,根据用户检索和查询条件匹配信息显示给用户的互联网服务系统。 电子邮件 是一种通过网络实现相互传送和接收信息的现代化通信方式。电子邮件账号(地址) 在形式上通常以“ABC@域名”的形式呈现,这里的 ABC 可以是字母、符号、或者文字。 社交网站 是指与人人网、微博等形态和功能类似的、基于用户真实社交关系从而为用户提供一 个沟通、交流平台的社交网站。 即时通讯社交工具 是通过即时通讯技术来实现在线聊天、交流的软件。 电子商务销售金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单位)借助网络订单而销售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包含增值 税),借助网络订单指通过网络接受订单,付款和配送可以不借助于网络。 电子商务采购金额 指报告期内企业(单位)借助网络订单而采购的商品和服务总额(包含增值 税),借助网络订单指通过网络发送订单,付款和配送可以不借助于网络。 电子商务交易平台 系统的总和。 指在电子商务活动中为交易双方或多方提供交易撮合及相关服务的信息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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