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施工许可阶段管理办法(试行).pdf
附件 1 秦皇岛市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许可阶段管理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开展工程建设项目审批 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19〕11 号)和河北省《关于 全面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字 ﹝2019﹞42 号)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优化 营商环境,持续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根据《秦皇岛市全面深化工 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冀政办字﹝2019﹞26 号)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的要求,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范围内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和市 政基础设施工程的建设项目。 二、适用事项 施工许可阶段审批事项主要包括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 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申报登记及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人防 工程质量监督申报登记等。 三、办理方式 施工许可阶段全程实行网上办理,依托河北省投资项目在线 监管平台实现网上申请受理、网上信息流转、网上资料审核、网 — 1 — 上限时办结、网上交通督查的功能。 建设单位通过系统上报施工许可申报要件,行政审批部门审 核通过后,发放施工许可证。 行政审批局为施工许可阶段牵头单位,具体负责跟踪、协调、 督办工作。 四、申请与协调 施工许可阶段遇到的问题,由建设单位向牵头单位提出申请 协调(申请主要内容:项目总体概况、遇到的问题及基本需求等)。 对于建设单位反映的问题,牵头单位做到“第一时间响应、第一 时间处理、第一时间反馈”,及时协调解决。 牵头单位认为无法协调解决的,或跨阶段的事项应组织相关 部门召开会议进行协调。 牵头单位通过会议协调无法解决的问题,提请市政府协调。 五、服务与监督 牵头单位按照职责会同相关责任部门,协同推进协调会议。 (一)行政审批局负责协调工作的统筹,为协调工作安排会 议场地,协助做好会议保障。 (二)行政审批局负责会议主持,各参会部门指派相应的人 员参加协调会议,并针对问题确定解决方案,形成会议纪要,发 送给申请单位。 (三)相关责任部门应根据会议纪要形成的意见按要求限时 — 2 — 办结,并向牵头单位反馈。 (四)为提高服务质量和工作效率,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部 门要加强政策引导和主动服务,建设单位可在施工许可阶段之前 进行阶段内各事项的咨询。 (五)重点项目开启绿色通道,由牵头单位和相关责任部门 点对点服务,加快办理。 (六)行政审批局负责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实行责任追究 制。若发生相关责任部门不按要求落实协调措施的,行政审批部 门责令其解释说明并限期整改。 (七)牵头单位会同行政审批部门建立定期通报制度,通报 施工许可阶段的审批、协调、督办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实际效果 及存在问题。 — 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