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安市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若干措施6.doc
延安市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 改革发展若干措施 (征求意见稿)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扎实 做好“六稳”工作,全面落实“六保”任务,营造有利于创新创 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创造力,充 分发挥民营经济在经济社会民生和改革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 助力延安加快转型升级、加速追赶超越、推动高质量发展,根据 《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 展的意见》,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措施。 一、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1.减少社会资本市场准入限制。严格执行全国统一的市场准 入负面清单,对未列入清单的事项,一律不得对民营企业设置门 槛。民营企业等各类市场主体依法平等进入清单以外的行业、领 域、业务等,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差别化 市场准入条件。在电力、电信、石油、天然气重点行业和社会事 业、金融服务业等重点领域持续放宽市场准入。定期发布民营企 业优先发展领域项目投资目录和政府采购清单,向中小企业预留 采购份额应占本部门年度政府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 30%以上,其 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 60%,并优先考虑向民营企业采 - 1 - 购。(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财政局、 市金融办负责) 2.实施公平公正统一的市场监管。推进分级分类、跨部门联 合“双随机、一公开”行政执法监管,全面推行“互联网+监管” 改革。深化文化、农业、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生态环境保护综 合行政执法改革,制订综合行政执法事项《通用目录》,避免多 头执法、重复检查,避免“企业越壮大、检查(调研)越多”现 象。对民营企业实行包容执法、审慎监管,规范自由裁量权,不 得采取选择性执法,杜绝执法“一刀切”。推行信用监管改革, 不得违法增设监管和惩戒措施,对已纠正失信行为的民营企业依 法及时进行信用信息修复。(市市场监管局、市委编办、市文化 和旅游局、市农业农村局、市交通运输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委 网信办负责) 3.保障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充分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决 定性作用,进一步减少政府对要素的直接配置,畅通要素流动渠 道,破除阻碍要素自由流动的体制机制障碍,扩大要素市场化配 置范围,实现要素价格市场决定、流动自主有序、配置高效公平。 不得因所有制形式不同而设置不平等标准或条件,保障不同市场 主体平等获取生产要素,确保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 建立有违公平竞争问题的投诉举报和处理绿色通道,并及时向社 会公布处理情况。(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市工信局负责) 4.破除以招投标为主的各类隐性壁垒。加快清理与企业性质 - 2 - 挂钩的行业准入、资质标准、职称评定、奖项申报、产业补贴等 规定。加快清理行业部门与“近亲”企业另设工程规格和材料标 准、增设工程管理和验收环节,故意刁难企业、变相独揽工程等 做法。切实保障民营企业公平参与工程招投标、政府采购等公共 资源交易活动,对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民营企业,不得设置与业 务能力无关的企业规模门槛和明显超过招标项目要求的业绩门 槛等。创新监管方式,强化全过程监管,防范“量身定制”、恶 意串通、违法分包转包等问题。(市发改委、市住建局、市财政 局、市科技局、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负责) 5.强化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刚性约束。推动公平竞争审查制度 落实,强化制度刚性约束。发挥公平竞争审查联席会议作用,规 范政府对市场的行政行为。清理废除妨碍统一市场和公平竞争的 政策文件,做好涉及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 审核和备案审查。(市市场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司法局负责) 二、营造精准有效的政策环境 6.切实降低民营企业税费负担。严格执行“减税”各项政策, 实施好降低增值税税率、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 计扣除、企业境外所得税收抵免等优惠政策。全面落实“降费” 各项规定,执行最新的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着力降低企业 办理审批事项成本,降低社会保险费率、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降低企业用地、用电、用气、用热等成本,降低交通运输收费和 物流成本。清理降低融资收费,减少融资过程中的附加费用,降 - 3 - 低融资成本。精简修订各类涉企收费及涉企保证金目录清单并向 社会动态公开,清单之外的一律不得收费,不得将保证金限定为 现金。清理规范行政事业单位、中介服务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涉 企收费,纠正不合理收费、乱摊派事项、强制性培训和各类评比 达标活动。加大力度清理整治乱收费和第三方截留减税降费红利 等行为,切实减轻企业经营负担。(市财政局、市税务局、市发 改委、市科技局、市商务局、市民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 局、市交通运输局、市金融办、市住房公积金中心负责) 7.加大民营企业贷款支持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继续提高 民营企业贷款在各类贷款总量中的占比,向民营企业的贷款占新 增公司类贷款的比例不低于 50%。加大续贷政策落实力度,提前 主动对接企业续贷需求,实现民营企业续贷业务“无缝对接”。 综合运用纳税情况等数据评判贷款人信用等级,为民营企业提供 信用贷款。防止对民营企业随意减少授信、变相提高贷款利率, 盲目停贷、压贷、抽贷、断贷等做法,银行抽贷应提前 3 个月通 知企业。强化保险公司在促进信用融资中的作用,稳步推动民营 和小微企业信用保证保险、履约保证保险等业务发展。探索民营 企业抵质押方式创新,推广应收账款、特许经营权、政府采购单、 收费权、知识产权等质押担保融资方式。(市金融办、市税务局、 市委网信办、人民银行延安支行、延安银保监分局负责) 8.提升对民营企业融资服务。加快全市智慧金融服务平台建 设,解决金融机构和企业信息不对称难题,提升中小微企业贷款 - 4 - 效率。建立政府与银行机构、行业协会商会、民营企业常态化联 系机制,积极组织开展银政企对接座谈,全面掌握民营企业融资 需求,帮助解决民营企业融资困难。市担保机构要加强与省农担 的业务合作,为市内涉农民营企业拓展融资渠道,同时加强与省 再担保公司的业务合作,积极加入国家融资担保体系,分散为民 营企业提供担保的风险,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年化担保费率原则 上不超过 1.5%。建立企业上市协调机制,积极帮助符合上市和 挂牌条件的民营企业解决相关问题,兑现已出台的民营企业上市 和挂牌奖励政策。(市金融办、市财政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 市民政局负责) 9.大力整治拖欠民营企业账款。严格执行《保障中小企业款 项支付条例》,严格履行在招商引资、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活 动中与民营企业依法签订的各类合同,不得违约拖欠民营企业货 物、工程、服务等账款,不得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 不得强制中小企业接受商业汇票。加大“清欠”力度,确保无分 歧拖欠账款立清立还,有分歧拖欠账款也要通过调解、协商、司 法等途径加快解决。建立完善投诉举报机制,发挥好清理拖欠民 营企业、中小企业账款工作机制作用。将清理拖欠民营企业、中 小企业账款作为重大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的重点内容,加 大对瞒报漏报、恶意拖欠、新增拖欠等问题查处问责力度。(市 工信局、市国资委、市财政局、市审计局负责) 10.增强政策制定实施的科学性和透明度。加强调查研究和 - 5 - 科学论证,建立健全企业家参与涉企政策制定机制,提高政策质 量、增强政策稳定性。对于民营企业扶持政策,尤其是奖励资金, 要有效缩短兑现周期、加快落实进度。对企业高度关注的行业规 定或限制性措施调整要设置合理过渡期,防止脱离实际、层层加 码。科学审慎研判拟出台政策的预期效果和市场反应,统筹把握 好政策出台时机和力度,防止政策效应叠加共振或相互抵消,避 免给市场造成大的波动。(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司法局负责) 11.推动应对新冠疫情相关政策落地落实。加强政策宣传引 导力度,全面落实中省市助企纾困和激发市场活力规模性政策措 施,重点围绕保市场主体、稳民间投资、降企业成本三个方面, 集中精力将减税降费、减租降息、税费延缴、政策延期等政策措 施落地落细落实,帮助企业挺过疫情、渡过难关、加快发展。继 续加大财政支持力度,通过贴息等方式持续抓好支小再贷款、再 贴现等政策落实。综合应用风险补偿、保费补贴等手段积极推动 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民营企业提供融资增信支持。相关部门要 及时帮助民营企业协调化解因新冠疫情影响造成的合同履行、劳 资关系、产品订单等纠纷问题。(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税务 局、市财政局、市科技局、市国资委、市工信局、市人社局负责) 三、营造平等保护的法治环境 12.保护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和财产权。严厉打击故意伤 害、非法拘禁、侮辱诽谤等侵犯民营企业经营者人身权利犯罪。 严厉打击侵犯民营企业经营者财产权利犯罪。严厉打击侵犯知识 - 6 - 产权,损害商业信誉和商品声誉等犯罪,深化知识产权诉调对接 工作。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其他涉案财产与合法财产,企业法人 财产与股东个人财产,涉案人员个人财产与家庭成员财产,依法 慎重对民营企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强制措施。持续甄 别纠正侵犯民营企业和企业家人身财产权的冤错案件。(市公安 局、市中院、市检察院负责) 13.保障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深入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 争,严厉打击黑恶势力以暴力、胁迫等方式收取保护费、欺行霸 市、强买强卖等侵犯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的违法犯罪。深入推动开 展行业治理,严厉惩治黑恶势力以煽动聚众滋事、封门堵路、暴 力阻工等方式干扰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秩序的违法犯罪,加强对民 营企业周边治安乱点的专项整治。(市公安局负责) 14.惩治影响民营企业发展的刑事犯罪。依法打击强迫交易、 金融诈骗、合同诈骗、非法放贷讨债等破坏交易安全犯罪。依法 惩治国家工作人员利用招商引资、市场监管、证照颁发审验、项 目审批、土地征收、税收监管、贷款发放等职务之便,向民营企 业索贿、受贿和侵犯民营企业权益的滥用职权、玩忽职守等职务 犯罪。在依法惩治犯罪的同时,加大追赃挽损工作力度,最大限 度减少民营企业经济损失。(市公安局、市纪委监委、市招商局、 市市场监管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税务局、 市金融办负责) 15.加强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活动保护。严格区分经济纠纷与 - 7 - 刑事犯罪的界限,防范刑事手段介入经济纠纷。坚持涉民营企业 案件优先受理,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时限从快办结民营企业维权诉 求。重点监督涉及民营企业的刑事案件该立不立、不该立而立、 违法动用刑事手段插手经济纠纷,以及不当适用人身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财物等问题。(市中院、市公安局负责) 16.深入开展涉政府产权纠纷专项治理。切实解决因政策变 化、规划调整、人事变动等原因,导致的“新官不理旧账”、招 商引资政策不兑现、合作协议不履行、征地拆迁补偿及安置不到 位等政府机构失信问题。建立涉政府产权纠纷工作台账,定期调 度通报,启动问责追责机制,依法处理产权纠纷案件和历史遗留 问题,让民营企业家放心发展、放手发展。(市招商局、市发改 委、市工信局负责) 四、推动民营企业转型创新 17.提升民营企业管理水平。引导民营企业树立新的管理理 念,规范企业财务管理,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引导民营企业完善 法人治理结构,畅通员工晋升渠道,鼓励骨干员工持股,稳定职 工队伍。引导有条件的企业实施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形成权责 明确、运转协调、制衡有效的决策执行监督管理体系。引导民营 企业通过 5G、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 现代技术手段创新生产方式,提高生产效率,提升经营管理水平。 (市发改委、市工信局、市工商联负责) 18.推动民营企业创新发展。建立以需求为导向的科技供给 - 8 - 制度,对积极申报承担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的民营企业提供后补助。 对于依托民营企业设立的院士专家工作站,给予牵头企业 100 万 元资金补助。支持有条件的民营企业加大自主创新投入,不断提 升技术创新能力和水平,对成功组建国家级、省级创新平台的分 别给予 50 万元、30 万元补助奖励,对研发应用首台(套)重大 技术装备产品单台(套)设备金额在 200 万元以上的以奖励方式 给予风险补偿支持。加快培育民营高新技术企业、“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瞪羚企业、独角兽企业, 对新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奖励 20 万元,对列入国家专精特 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50 万元。加快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 地及科技孵化器、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及示范平台、县域工业 集中区及“园中园”建设,新认定(备案)为国家级、省级孵化 器或众创空间的分别奖励 100 万元、50 万元。(市科技局、市工 信局、市发改委、市财政局负责) 19.推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积极推进民营企业“五个一批” 工程(“双创”催生一批、招商引资落地一批、深化改革激活一 批、加强配套带动一批、强力改造提升一批),加快培育更多的 民营市场主体,大力实施民营企业“千企示范、万企转型”行动 计划,聚焦主业、因地制宜、顺应趋势加快民营企业转型升级, 积极组织开展省级工业转型升级资金项目申报工作。中小企业技 术改造项目设备类投资在 50 万元以上的以奖代补最高 200 万元、 贷款贴息最高 500 万元。鼓励民营企业通过出资入股、收购股权、 - 9 - 股权置换等途径参与市属国有企业改革,引导规模以上民营工业 企业开展增资扩股、并购重组等股份制改造,对行业龙头企业优 先安排贷款贴息或一次性补助。大力推动“个转企、小升规、规 改股、股上市”,对新入库且后两年在库“五上”企业给予每户 10 万元奖励,分三年兑现(4∶3∶3),市县各承担 50%。对新 入库的非能规上工业企业、规上服务业企业、限上商贸业企业, 入库当年较上年新增加留地方部分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 业所得税由市县财政全额奖励企业。(市发改委、市科技局、市 工信局、市商务局、市财政局、市税务局负责) 20.进一步拓展民营企业发展空间。引导民营企业积极融入 “一带一路”倡议、新时代推进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 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建设。依托我市民营经济高质量发 展“1+6”产业布局,按照政府投资和民间资本“效益捆绑”“抱 团发展”的思路,引导民营企业广泛参与新能源、新经济、新基 建等建设,引导民营企业深度参与农业产业后整理、工业产业促 转型、文化旅游补短板、推动军民融合等建设。对现有规上工业 制造业和油服企业按照“民营+应急”的思路,通过聘请知名专 家和业内人士,加快培育民营企业向应急产业拓展。将符合条件 的民营企业项目和产品纳入重点企业库、重大项目库、重要产品 库,对列入支持民营经济发展重大项目库的项目,在政策容许范 围内从简从快审批。积极组织民营企业参加国内、国际有关展会 和合作交流活动,加强网络宣传和推广力度,进一步扩大本地民 - 10 - 营企业产品影响力和市场份额。(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 工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市行政审批服务局、市招商局负责) 五、加强民营企业服务保障 21.提升政务服务效率。持续开展优化提升营商环境专项行 动,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对面向民营企业的政务服务事 项实行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全面推行“标准化、清单式”管理 模式,公开办事指南、明示办理流程、统一申报材料、降低企业 费用标准,实现同一事项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深化“最多 跑一次”改革,深入推进“一扇门、一张网、一次办”,加快实 现全城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推进“好差评”工作, 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综合性评价。各县市区要依托行业主管部门、 产业园区推行代办服务,为民营企业投资建设项目审批等提供免 费帮代办,对重大项目积极开展全程帮代办。(市行政审批服务 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 22.提高服务企业质量。牢固树立“服务民营企业就是助推 延安追赶超越”的意识,充分发挥市促进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 小组和市优化提升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作用,努力为民营企业 营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有利于创业创新创造的发展环 境。进一步完善市县领导干部包联民营企业制度,持续加大精准 帮扶力度,为民营企业发展靠前服务、排忧解难。依托市县小微 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服务示范平台和县域工业集中区建 设,加快建立全市“基地示范、平台服务、园区集中”服务管理 - 11 - 模式,帮助民营企业持续提高科学决策能力、创新管理能力、市 场竞争能力和风险防控能力。全面发挥营商环境举报投诉热线、 民营企业诉求响应平台、12345 政务服务热线功能作用,对企业 反映事项做到“件件有落实、事事有回音”。(市发改委、市工 信局、市委网信办负责) 23.支持企业人才引进。全面推进民营企业人才管理信息库 建设,组织做好民营企业人才分类评价、审核入库、动态更新工 作。广泛征集民营企业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和紧需紧缺人才引进 需求,扎实开展全国中小企业网上百日招聘高校毕业生活动,适 时开展“助复工、促发展、稳就业”公益网络招聘会。实施产教 融合、推进校企合作,通过产学研合作、共建实习实训基地等方 式,培养培训符合企业需求的各类人才。依法落实符合条件的民 营企业高层次人才在住房就医、子女入学、安家落户、个人所得 税等方面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对民营企业接收高校毕业生就业见 习且留用率不低于 50%的,按留用人数给予企业每人 2000 元一 次性补贴。(市人社局、市工信局、市住建局、市医保局、市教 育局、市公安局负责) 24.培育企业家健康成长。稳步推进民营企业家成长工程, 打造一支有梦想、有情怀、有作为的“延商”队伍。依托我市 “中小企业大讲堂”“圣地大讲堂”“民营企业培训班”“国学 讲堂”“金融沙龙”等,适当增加民营企业家培训频次,引导民 营企业家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市场意识、诚信意 - 12 - 识、发展意识和创新意识,引导民营企业聚精会神办企业、遵纪 守法搞经营,在合法合规中提高企业竞争能力。大力营造尊重、 保护、支持企业家的浓厚氛围,每年表彰一次全市 50 强民营企 业和 50 名优秀民营企业家,适当增加“两代表一委员”中民营 企业家数量,优先聘用民营企业家担任全市“营商环境体验 官”。(市工信局、市发改委、市金融办、市工商联负责) 25.推动民营企业守法经营和履行社会责任。引导民营企业 筑牢守法合规经营底线,依法经营、依法治企、依法维权,认真 履行环境保护、安全生产、职工权益保障等责任。引导民营企业 积极参与全市社会治理、就业扶持、帮残助困,充分发挥民营企 业在脱贫攻坚当中的重要作用,鼓励支持民营企业与贫困区域、 贫困群众建立产销对接机制和利益联结机制,促进精准扶贫成效 向乡村振兴战略、城乡融合发展战略转化。(市工信局、市扶贫 局、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负责) 26.构建亲清新型政商关系。有关行业部门单位要认真践行 习总书记在企业家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督促公职人员坚守 纪律底线、规范政商交往,畅通民营企业提出意见和诉求通道。 各级党政机关干部要坦荡真诚、光明磊落同民营企业家交往,了 解企业家所思所想、所困所惑,设身处地为企业发展着想,千方 百计帮助企业解决困难,同企业家建立真诚互信、清白纯洁、良 性互动的工作关系,切实做到在促进民营经济发展上立场坚定, 在政治待遇上公平一致,在管理服务上一视同仁。(市发改委、 - 13 - 市工信局、市工商联负责) 六、完善民营企业工作机制 27.建立健全民营企业党建工作机制。坚持党对支持民营企 业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教育引导民营企业和企业家拥护党的领 导,支持企业党建工作,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 信”,做到“两个维护”,积极提升党的组织和工作“两个覆盖” 质量。全面摸排民营企业和商会协会党组织建设底数,建立完善 台账清单,探索搭建党建工作共享平台。依托市中小企业服务平 台,建成延安市非公企业党群活动服务中心。深化巩固民营企业 “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成果,推动企业党建标准化、 规范化和信息化建设。(市非公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责 任单位负责) 28.建立民营经济统计监测和分析预警机制。建立健全民营 经济统计监测、分析制度,在统计分析报告中体现民营经济相关 指标数据和运行情况。各县市区要建立风险监测制度,利用大数 据等技术对存在或者可能存在的市场风险进行分析和评估,及时 向民营企业发出预警信息,防范市场风险。(市统计局、市市场 监管局、市发改委、市工信局负责) 29.健全政策宣传和舆论引导机制。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 要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大力宣传中、省、市支持民营经济发展的 重大部署和相关政策措施,深刻宣传民营经济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广泛宣传民营企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做法和优秀民营企业家先进 - 14 - 事迹,充分调动社会各界推动民营经济健康发展的积极性,进一 步推动形成各级各部门竞相提升民营企业发展改革环境的良好 局面。(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市工信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负责) 30.完善支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工作机制。各县市区、市级 各部门要将营造更好发展环境、减轻民营企业负担、解决企业反 映的突出问题作为做好“六稳”、落实“六保”的重要举措,进 一步增强民营企业发展信心和动力,进一步激发民营企业活力和 创造力。各县市区、市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营造更好发展环境支 持民营企业改革发展的重要性,认真贯彻落实中省安排部署,按 照市委、市政府工作要求,结合各自实际,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 细化支持政策,创新具体举措,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落细落实, 真正增强民营企业获得感。(市工信局、市发改委负责) 以上所列奖励政策与中省奖励政策不同时享受,并以争取中 省奖励资金为主,本措施自 2020 年 9 月*日起施行,2022 年 12 月 31 日废止。 - 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