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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信用办〔2018〕9号 2018年市级部门考核办法.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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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信用办〔2018〕9号 2018年市级部门考核办法.doc

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连信用办〔2018〕9 号 关于印发《2018 年度连云港市市级部门社会 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的通知 各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根据《2018 年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要求和 各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推进情况,为了落实国家城市信用 状况监测指标任务,市信用办制定了《2018 年度连云港市市级 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各成 员单位对照考核指标认真贯彻落实。 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8 年 5 月 10 日 —1— 2018年度连云港市市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了推动和促进市各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构建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激励机制,依据省政府 《江苏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纲要(2015—2020 年)》(苏政 发〔2015〕21 号)、省信用办《关于印发<2018 年江苏省社会信 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苏信用办〔2018〕20 号)和《连 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纲要》(连政办发〔2016〕 166 号)要求,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 组对市各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年度工作的考核。 第三条 对市各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遵 循“科学严谨、客观公正、注重实绩、鼓励先进”的原则。 第四条 市各有关部门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的考核, 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授权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 小组办公室统一组织实施。 第五条 市各有关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按照百 分制进行,缺项的按考核项目平均分计取,并设工作创新、表彰 情况等 2 个加分项共 5 分,合计 105 分。 第六条 考核对象必须提供真实、准确的佐证材料,形式包 括文件或资料原件、复印件,网站或视频截图等。市信用办对各 部门提供的考核材料真实性进行审核,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其 —2— 参与年度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先进单位评选资格。 第七条 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实施按年度考核,以日常 考核、现场考核和召开考评会议等方式进行,市信用办组织开展 考核前督查活动,结合信用信息归集质量,将督查结果作为年度 考核的重要参考。 第八条 对 2018 年度相关市级部门的工作考核除依照工作 考核指标外,获得一等奖的部门,必须满足以下全部条件:一是 按照市信用办明确的信息目录报送信息,不缺信息类;二是考核 中大项得分不低于平均值;三是必须获得创新项目奖。 第九条 设立工作创新奖。由各相关市级部门自主申报工作 创新奖项目,经综合互评产生。 第十条 各相关市级部门要切实贯彻落实《2018 年连云港 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重点落实好联合奖惩、信用信 息归集全覆盖、信用宣传、政务诚信建设、涉审中介机构信用管 理、重点领域失信问题专项治理等工作任务。 第十一条 考核结果经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后公布,对先进部门予以表彰,并将考核情况反馈给考核对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负责解释。 附件:1. 2018 年度连云港市市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考核指标 2. 2018 年度连云港市市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工作考核部门名单 —3— 附件1 2018年度连云港市市级部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指标 (满分100分,加分5分)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考 核 指 标 考 核 内 容 考核主体 标识一般、较重、严重三种失信严重程度的记录占提供失信记录总数比例达 40% 标识失信程度(1 分) 及以上得 1 分;低于 40%按比例得分。三种失信严重程度不全的,扣 0.2 分;全年失信 记录只标识未定、一般的,不得分。 信息类覆盖面=已报送社会法人信息类/应报送信息类数×100%,95%以上得 3 分; 社会法人信息归集 数据类覆盖面(3 分) 95%以下按信息类覆盖面百分比×3 得分。 一 社会法人 信用信息 报送 数据规范性(2 分) 15 提供的数据符合目录规范性的得 2 分,不符合要求的酌情扣分或不得分。 1.根据目录报送周期要求,时效性=实际提供次数/规定提供次数×100%,95%以上 数据时效性(4 分) 得 2.2 分;95%以下按时效性百分比得分。 2.根据目录报送周期要求,按周期持续报送的每类信息的 0.1 分,满分 1.8 分。 市信用中心 数据有效入库情况 以入库率衡量(入库率=有效入库记录总数/提供记录总数×100%),按入库率百分 (3 分) 比×3 得分。 数据项完整性(2 分) 二 自然人 信用信息 报送 —4— 15 以完整率衡量(完整率=实际提供的数据项数量/要求提供的数据项数量×100%), 按完整率百分比×2 得分。 标识三种失信严重程度的记录占提供失信记录总数比例达 40%及以上得 1 分;低 标识失信程度(1 分) 于 40%得按比例得分。三种失信严重程度不全的,扣 0.2 分;全年失信记录只标识未定、 一般的,不得分。 自然人信息归集数 信息类覆盖面=已报送自然人信息类/应报送信息类数×100%,95%以上得 3 分;95% 据类覆盖面(3 分) 以下按信息类覆盖面百分比×3 得分。 市信用中心 序号 二 考核指标 自然人 信用信息 报送 分值 15 考 核 指 标 考 核 内 容 数据规范性(2 分) 提供的数据符合目录规范性的得 2 分,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1、根据目录报送周期要求,时效性=实际提供次数/规定提供次数×100%,95%以 数据时效性(4 分) 上得 2.2 分;95%以下按时效性百分比得分。 2、根据目录报送周期要求,按周期持续报送的每类信息得 0.1 分,满分 1.8 分。 数据有效入库情况 以入库率衡量(入库率=有效入库记录总数/提供记录总数×100%),95%以上(含 (3 分) 95%)得 3 分;95%以下的按入库率百分比×3 得分。 数据项完整性(2 分) 考核主体 市信用中心 以完整率衡量(完整率=实际提供的数据项数量/要求提供的数据项数量×100%), 95%以上(含 95%)得 2 分;95%以下的按完整率百分比×2 得分。 市级部门完成“双公示”平台建设并按要求开设“双公示”信息公示专栏的,得 2 分。 三 “双公示” 工作 10 开展双公示工作并按要求向市信用管理部门报送数据得 5 分。存在完整度低、准 部门开展“双公示”工 确率不高将被酌情扣分。 市信用中心 作情况(10 分) 在作出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决定 7 日内报送“双公示”数据的占比超过 75%(不包 含 75%)的得 3 分;占比在 50%-75%(不包含 50%)的得 2 分;占比在 25%-50%(不 包含 25%)的得 1 分;未超过 25%(包含 25%)的不得分。 在行政管理中要求市场主体提供由市信用办出具的信用信息查询报告或在行政管 信用审查或信用查 理中委托市信用办对行政相对人进行批量信用审查,每个企业(自然人)0.05 分,最 市信用中心 询报告(5 分) 高得 5 分。 制度建设(4 分) 应用信用 四 信息和信用 20 出台红黑名单管理办法的,得 1 分;新增本部门(或联合其他部门)或报市政府制定信 用管理制度,已正式发文且有效执行的制度每项得 1 分,合计最高得 3 分。满分 4 分。 第三方信用报告 (3 分) 产品 信用承诺(3 分) 在行政管理中使用第三方信用服务机构出具的企业信用报告,每份 0.1 分,最高得 3 分。 在行政管理事项中实行信用承诺制度,实际应用每类事项得 0.1 分,最高得 1 分; 市信用办 信用承诺书上网公示,每份 0.02 分,最高得 1 分。 信用修复的企业中信用承诺比例大于(含)30%的得 1 分;不达 30%的按比例扣分。 企业和个人应用场 在社会管理中建立企业或个人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典型应用场景,并取得实效的, 景(5 分) 每个场景得 1 分,最高 5 分。 —5— 序号 考核指标 分值 考 核 指 标 考 核 内 容 考核主体 经严格审核,规范、准确向市信用管理部门报送向社会公示的“红名单”和“黑名单”, “红黑名单”报送(5 分) 一个批次得 1 分,最高得 5 分。 联合奖惩 五 工作开展及 20 联合奖惩(10 分) 信息报送 落实市信用办布置的联合奖惩工作事项,或主动开展两个部门以上信用联动奖惩 事项并取得实效的,每项得 5 分,累计最高得 10 分。 市信用办 守信激励失信惩戒 部门每个季度平均报送 1 起典型案例,全年报送 4 起典型案例的,得 4 分;其中守 典型案例报送(5 分) 信激励典型案例 2 件、失信惩戒典型案例 2 件的,得 1 分。满分 5 分。 六 工作组织 推进力度 20 组织建设(2 分) 部门成立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主要领导任组长的得 2 分;未成立不得分。 资金投入(2 分) 年内安排系统建设经费得 1 分;安排相关工作经费得 1 分;否则不得分。 人力投入(2 分) 明确工作处室得 1 分;配备工作人员得 0.5 分;明确“诚信连云港”网和“双公示”信 用信息数据报送员或技术人员得 0.5 分;否则不得分。 宣传报道(5 分) 向“诚信连云港”网站平均每月报送 2 篇(含)得 2 分;年内稿件被“诚信连云港”网 站采用 1 篇得 0.15 分,最高得 3 分。 开展诚信活动(5 分) 举办行业内或联合举行诚信宣传、评选、教育、培训活动的,按照每组织一次具 有创新性、公众参与和社会影响力的活动计 1 分,最高得 5 分。 市信用办 落实市信用管理部 对市政府、市信用办布置的重点工作事项按时、按质、按量完成的,最高得 4 分, 门工作任务(4 分) 具体视工作台账酌情给分。 七 工作创新 (加分项) —6— 获工作创新奖(2 分) 以年终综合评选为准,每项 2 分。 5 市信用办 获表彰情况(3 分) 市级表彰 1 次得 1 分;省级以上表彰 1 次得 2 分。满分 3 分。 附件 2 2018年度连云港市市级部门 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考核部门名单 市纪委、市委宣传部、市文明办、市编委办、市中级人民法院、 市检察院、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 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国土局、市 城建局、市住房局、市城管局、市交通局、市港口管理局、市水 利局、市农委、市林业局、市商务局、市文广新局、市卫计委、 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食药监局、市体育局、市审计局、市安 监局、市统计局、市环保局、市海洋与渔业局、市粮食局、市物 价局、市旅游局、市法制办、市国资委、市国税局、连云港地税 局、连云港银监分局、连云港海事局、连云港海关、连云港出入 境检验检疫局、市金融办、人行连云港中心支行、市住房公积金 管理中心、市盐务局、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市保 险行业协会。 —7— 抄送: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 连云港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8— 2018 年 5 月 10 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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