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非在职考生正反面打印.pdf
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研究生定向协议书 (非在职考生) 甲方(招生单位): 乙方(定向省级教育行政部门): 丙方(定向生本人):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下达 2022 年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 究生招生计划的通知》,就丙方攻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研究生事 宜,甲、乙、丙三方经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 、 甲 方 录 取 丙 方 为 2022 年 _______________ 专 业 _____________(全日制/非全日制)________(硕士/博士)研究生。 二、甲方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对丙方进行管理, 按培养方案对丙方进行培养。丙方在校学习期间学费、住宿费等按国 家及甲方相关规定缴纳。丙方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甲方准予毕 业;符合相应学位授予条件,甲方授予相应学位。丙方学习结束离校 后,甲方将丙方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及就读期间档案等寄送定向省份 毕业生就业工作主管部门,由乙方会同当地人社、民族等部门指导丙 方就业。 三、丙方学习期间,户口、人事档案及党团组织关系按甲方有关 规定办理。丙方毕业后,甲方负责将其派遣回定向省份毕业生就业工 作主管部门或定向地区就业单位,丙方必须在定向省份或内蒙古、广 西、贵州、云南、西藏、青海、宁夏、新疆(含兵团)等定向地区就 业,硕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 5 年(含 5 年,其中内地西藏班、新疆 班教师和管理人员为 8 年),博士毕业服务年限不得少于 8 年(含 8 年)。 四、按照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一经录取,丙方须及时办理入学 手续并注册学籍,修业年限和学习年限与其他普通类招生计划保持一 致。在校期间,丙方须遵守甲方各项规章制度,按时完成学业。丙方 在校期间教育管理服务各类事项,如出国交换学习、学籍变动、学业 奖助等,均按甲方有关规定执行。 五、本协议一式四份,经甲、乙、丙三方签字并加盖公章,自丙 方取得正式学籍(报到)之日起生效。甲、乙、丙、三方各持有一份, 一份存入丙方个人档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六、未尽事宜,由甲、乙、丙三方协商解决。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甲方负责人签字: 乙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丙方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