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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2021年修订版).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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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 (2021 年修订版) 根据国家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管理规定,结合我区实际,为 规范我区继续医学教育学分授予工作,特制定本规定。 一、学分要求 (一)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准为 25 分,当年内的 I 类与 II 类学分可以相互补充,补充比例不得超 过该类别学分的 50%。其中 I 类不低于 2.5 分,II 类不低于 7.5 分,总分不低于 25 分。五年内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获 得的学分数不得低于 10 学分。 (二)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每年达标标 准为 20 分,取消县级及县级以下医疗卫生机构医务人员 I,II 类学分的划分。 (三)乡村医生每年获得的学分数不低于 8 分。 (四)取消“继续医学教育对象每年获得远程继续医学教 育学分不超过 10 分”的规定。 (五)经单位批准,到外单位进修(含出国培训、援外)6 个月及其以上,经考核合格者,视为完成当年规定的 25 学分(按 I 类学分 5 分,Ⅱ类 20 学分计算,学分所属年度归属进修时段 最长的所在年度);不足 6 个月的,按每一个月授予 II 类学分 3 分计算。 —2— (六)参加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助 理全科医师培训、累计培训 6 个月及以上考核合格者,可视为当 年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合格。 (七)对参与新冠肺炎疫情一线防控人员倾斜。对直接参与 新冠肺炎防疫和救治一线工作,且与确诊或疑似病例直接接触的 接诊、筛查、检查、检测、转运、治疗、护理、流行病学调查、 医学观察,以及直接进行病例标本采集、病原检测、病理检查、 病理解剖的医疗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可视同完成当年度继续医学 教育学分。对参加自治区支援边境医疗救治队伍的医务人员,按 每支援一个月授予 II 类学分 5 分计算。 二、学分分类 继续医学教育的学分分为Ⅰ类学分和Ⅱ类学分两类。 (一)Ⅰ类学分。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和自治区(省) 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可授予 I 类学分。 1. 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会或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2)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国家卫生健康委员 会或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公布的项目。 2. 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 (1)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由广西壮族自治区卫 生健康委员会或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和公布的项目 —3— (2)自治区级继续医学教育基地举办,由广西壮族自治区 卫生健康委员会或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评审公布的项目。 (3)经中华医学会、中华口腔学会、中华预防医学会、中 华护理学会等一级学科学会及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批准,并 在广西壮族自治区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备案的远程医学教育 机 构的项目。 (二)Ⅱ类学分。 自学、发表论文、科研立项、科技成果和单位组织的学术 活动等其它形式的继续医学教育活动授予Ⅱ类学分。 三、学分授予标准 (一)I 类学分计算方法。 1.参加国家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核合格, 按 3 学时授予 1 学分;主讲人每学时授予 2 学分。 2.参加自治区(省)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活动,参加者经考 核合格,按 6 学时授予 1 学分。每天最多按 10 学时计算学分, 不包括学员签到和撤离时间。主讲人按每学时授予 1 学分。 3.上述 1、2 中每个项目所授学分最多不超过 10 学分。 (二)Ⅱ类学分计算方法。 1.自学。自学是继续医学教育的一种重要形式,凡自学与本 学科专业有关的知识者,应制定出自学计划,经本科室领导同意 后执行,并写出综述,经审核,每 2000 字可授予 1 学分,但每 年最多不超过 5 学分。 —4— 2.由全国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或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 制定或指定的杂志、音像、光盘等形式的有关四新的自学资料, 学习后经考核,按委员会规定的学分授予标准授予学分,每年 最多不超过 5 学分。 3.在刊物上发表论文和综述,按以下类别计算学分: 4.科研项目:已批准立项的科研项目,在立项当年按以下标 准授予学分: 5.科研成果: (1)国家级成果奖 第 1-第 7 完成人(余类推) 一等奖 25-19(最低 10 分) 二等奖 20-14(最低 8 分) —5— 三等奖 18-12(最低 6 分) (3)省(部)级成果奖 第 1-第 5 完成人(余类推) 一等奖 15-11(最低 6 分) 二等奖 10-6(最低 5 分) 三等奖 8-4(最低 3 分) (4)厅级成果奖 第 1-第 5 完成人(余类推) 一等奖 10-6(最低 5 分) 二等奖 8-4(最低 4 分) 三等奖 6-2(最低 2 分) 6.出版医学著作,每编写 1000 字授予 1 学分。 7.出国考察报告、国内专题调研报告,每 3000 字授予 1 学 分。 8.发表医学译文每 1500 汉字授予 1 学分。 9.由单位组织的学术报告、专题讲座、技术操作示教、手术 示范、新技术推广等,每次主讲人可授予 2 学分,参加者授予 0.5 学分,全年所获得的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 8 学分。参加临 床病例讨论会、多科室组织的案例讨论会、大查房,每次主讲人 可授予 0.5 学分,参加者授予 0.2 学分,参加者全年所 获得的 该类学分,最多不超过 8 学分。 会议类别 第一作者 第二作者 第三作者 国际会议 8 7 6 全国会议 6 5 4 行政区级会议 5 4 3 省级会议 4 3 2 —6— 余类推 10.在学术会议上宣读论文者,按下述类别和标准计算学分; 书面展出和摘要等的作者,授予总分 2 学分,仅列标题者 授予总分 1 学分。Ⅱ类学分由单位主管继续医学教育部门负责审 核,各地市卫生健康委或市级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监督 (三)现代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远程继续医学教育学分 的授予按该项目所属项目级别和其授分标准执行;编制远程教育 课件的项目,按该继续医学教育项目所属级别及其授予管理规定 授分。 四、学分验证 (一)广西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对全区内医疗卫 生专业技术人员获得的国家级和区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含远程 项目)学分进行验证,核实学分是否真实有效。 (二)各市继续医学教育委员会负责对所辖区内卫生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医学教育学分进行验证,核实学分是否真实有效。 (三)继续医学教育证书的验证每年进行一次,每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对辖区内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当年学分验证工作。 (四)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统计起止时间为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年度继续医学教育学分审核工作截止时间为次年的 1 月 31 日,超时不得再进行修改和审核。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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