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兴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doc
广兴府发〔2021〕59 号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广兴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 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有关部门、相关单位: 根据区消防支队《关于印发全区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 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渝津防发〔2022〕 3 号)文件要求,经镇政府同意,现将《广兴镇生产经营租住村 (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组织实施。 ― 1 ―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人民政府 2022 年 4 月 26 日 ― 2 ― 广兴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 为深刻汲取近期全国农村自建房火灾事故教训,全力做好我 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 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按照区消防支队《关于印发全区生产 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的通 知》(渝津防发〔2022〕3 号)文件要求,切实开展好我镇开展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特制 定如下工作方案。 一、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 示精神,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坚持统筹发展和安全,结合 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把涉及人员多、可能造成群死群伤 重特大事故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作为重中之重,在前期工 作和现有标准基础上,集中排查、突出整治,及时消除消防安全 风险,坚决遏制群死群伤火灾事故发生,为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 营造良好消防安全环境。 二、时间步骤 即日起至 9 月底前。 三、范围重点 此次治理范围重点突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使用功能之一, ― 3 ― 且住宿人员达到 10 人及以上的自建房。对照《生产经营租住村 (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检查指引》(附件 1),对 10 类情形 进行全面排查,并重点治理以下 6 类情形: (一)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 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 搭建。 (二)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 域未完全防火分隔。 (三)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在 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充 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全 出口直接相邻。 (四)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 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自建房, 疏散楼梯少于 2 部,首层安全出口少于 2 个。 (五)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六)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液 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 置居住场所。 四、任务分工 镇应急办:负责具体实施全镇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 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制定整治工作方案,组织紧盯逐幢排 ― 4 ― 查,建立基础台账,列出问题隐患清单和整改责任清单,督促住 宿 10 人以上 30 人以下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问题隐 患整改;指导、督促村(居)委会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 建房开展全面排查登记,对 6 类重点情形之外的生产经营租住村 (居)民自建房问题隐患进行整改;组织村(居)委会利用自建 房外墙开展“消防知识上墙”宣传。 杜市学区办:自排中小学、幼儿园、托儿所、教育培训机构 等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隐患,证照办理情况,有 无无证经营行为。 镇经发办:负责指导供气企业做好村(居)民自建房用气安 全检查和隐患整治;负责指导再生资源回收、农家乐等商贸流通 经营用途的村(居)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隐患整改。 广兴派出所:负责对纳入公安派出所消防安全检查单位的村 (居)民自建房开展消防监督检查,指导农村旅馆业特种行业许 可证复核工作;加强村民自建出租房屋流动人口基础信息登记摸 底。 镇民政办:负责指导用于养老服务和福利机构用途的村(居) 民自建房存在的问题隐患整改,核查相关证照办理情况,配合查 处无证经营行为;指导社区(村)制定完善村民防火公约。 广兴规资所:负责指导村规划编制,指导农村依法依规用地; 对查处职责范围内的违规扩建加建等违法建设进行认定。 镇规建办:负责指导村(社区)建设管理工作,指导农村住 ― 5 ― 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将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纳入 农村房屋安全隐患排查范畴,指导农村自建房建设落实消防安全 要求。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规划城镇建设用地范围村(居)民自建 房存在的违法建设监管,结合场镇规划、村规划编制修订,优化 消防安全布局、完善公共消防基础设施。 镇农服中心:指导村(居)民自建房涉农企业存在的问题隐 患整改;负责指导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中,统筹开展农村道路等 地方可燃垃圾清理整治。 广兴市场监管所:负责指导农村经营场所涉及的营业执照和 食品经营许可证的监督检查,依职责查处无证无照经营行为。 广兴邮政所:负责指导用于邮政寄递经营仓库用途的村(居) 民自建房隐患整改。 各村(社区):负责组织对辖区具有生产、经营、租住功能 之一的村(居)民自建房进行全面排查并录入“重庆市村(居) 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系统”(附件 3);督促辖区 6 类重 点情形之外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问题隐患整改。 四、治理措施 (一)组织集中排查。各村居要结合现有掌握情况,组织村 干部、社长、网格员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开展 全面排查登记,掌握场所地址、业主及租户姓名、建筑层数及面 积、房屋间数、建筑及装饰材料、使用功能、容纳人数、消防状 况等基础信息,并将排查情况现场录入“重庆市村(居)自建房 ― 6 ―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系统” ,因特殊情况不能现场录入系统的, 可填写《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 作记录》(附件 2) ,再录入系统。 镇应急办及相关部门、单位根据排查登记情况,组织对住宿 人员 10 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进行逐幢核查,对 照 10 类情形逐项核实。 (二)实施分类治理。村居组织对不属于 6 类重点情形的自 建房隐患进行整改;镇有关部门、单位对排查出的未办理相关行 业领域审批手续,或具有明确行业属性的 6 类重点情形自建房隐 患指导整改;对住宿人员 30 人及以上,且存在 6 类重点情形的 自建房,由区政府组织整改; (三)狠抓问题整改。各村(社区)、镇属有关部门、单位要 督促指导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业主或租户,采取强有力措施, 坚决消除隐患问题,降低火灾风险。对违规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 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违规设置室外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雨棚, 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的,必须拆除;对 居住区域与其他区域,或居住区域内各房间未完全分隔的,必须 砌墙或安装防火门进行分隔;对电动车及蓄电池在室内停放、充 电的,必须搬移至室外;对安全出口、疏散楼梯不足的,必须按 要求增设;对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区域内设置的居 住场所,或租住场所内设置不符合要求的冷库,必须搬离;凡未 按要求整改的,必须减少居住人数,或停止生产、停止营业、停 ― 7 ― 止租住。同时,对使用不合格电器产品、室内电气线路私拉乱接、 消防设施器材不完好有效等其他问题隐患,必须限期改正。整改 期间,各村(社区)、镇属有关部门、单位要督促自建房使用业 主(单位)加强值班巡查,落实安全防护措施。 (四)严格销案管理。按照“6 类重点情形坚决消除、其他 风险隐患动态监管”的原则,根据问题隐患清单、整改责任清单, 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排查整改情况进行核实销 案,落实闭环管理。镇应急办及对应行业部门对住宿人员 10 人 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隐患整改情况进行 核查;对住宿人员 30 人及以上的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 自建房,由区政府组织现场核查。对达到整改要求的,予以销案 归档,并同步纳入后续网格巡查、联合检查、专项督查等工作范 围。对达不到整改要求的,一律不予销案,并持续跟进督办指导, 直至完全整改。 (五)凝聚治理合力。各村(社区)、镇属有关部门、单位要 综合运用行政、法律等手段,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合力督促问题 隐患整改。实行逐级报告、治理制度,对于村(社区)无法整改 的,要及时报告镇有关部门、单位进行提级整治;对自建房用作 养老、医疗、学校(幼儿园)、宾馆、公共娱乐场所等用途的,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证照办理核查,严肃查处无证经营、使用 行为;对新申报场所,严格把关,达不到安全条件的,依法不予 审批;对既有场所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依法吊销证照。 ― 8 ― (六)靶向宣传教育。针对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 建房火灾风险特点,各村居要通过农村“大喇叭”、社区“小喇 叭”等载体,组织社长、网格员、派出所民警、消防志愿者等力 量,采取进村入户、上门提醒、“知识上墙”等方式,广泛提示 用火用电用气、易燃可燃物品管理、电动车停放充电等消防安全 常识,提高群众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镇属有关部门、 单位要结合排查整改情况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消防法制宣传和 警示教育,以案说法、以案明责、以案为戒。充分调动群众参与 消防安全工作的积极性,鼓励和引导群众举报投诉和消除身边的 火灾隐患。 (七)强化技防应用。镇属有关部门、单位要在本地区、本 行业内推广安装漏电漏气保护装置、火灾探测器、自动灭火系统, 推进建设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设施,积极应用“电子巡更”“视 频监控”等技术,以科技信息化手段推动火灾防控工作赋能升级。 (八)提升应急能力。各村(社区)、镇属有关部门、单位要 根据本辖区、本行业领域经济发展和消防工作需要,统筹加强专 (兼)职消防队伍建设,督促住宿人员 30 人及以上的生产、经 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建立微型消防站或志愿消防队,住宿 人员 30 人以下的明确专门人员,落实培训演练、值班值守、多 户联防等工作机制,提高初起火灾扑救能力。镇消防队要针对辖 区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火灾风险特点,修订灭火救援预案, 组织实地调研熟悉,强化业务指导和联勤联动,提高专业救援能 ― 9 ― 力。统筹加强农村公共消防基础设施建设,研究解决生产、经营、 租住村(居)民自建房集中连片地区防火间距、消防水源、消防 车通道、消防站建设等方面的突出问题,提升抗御火灾整体能力。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镇属有关部门、单位要 高度重视此次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 负有具体任务部门按照方案要求,统筹组织我镇生产、经营、租 住村(居)民自建房重大风险综合治理,要明确到人,分工负责 工作落实,全力抓好各项任务落实。 (二)加强综合治理。镇属各部门、单位要细化职责任务, 加强政策、经费保障,建立综合治理机制,积极引导村(居)民 开展治理工作,自查自改隐患问题;要主动担当、分工负责、加 强协作,做好生产、经营、租住自建房许可审批、房屋登记、基 础建设、治安管理、消防安全、救援处置等工作。 (三)加强督导检查。此次综合治理工作纳入日常督导检查 内容,加强过程监督和责任追究。对存在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 依法予以查处;对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排查、上 账、整改、销案等治理工作弄虚作假、措施不力、进展缓慢的, 要及时通报、重点督办。对发生较大及以上或有影响火灾事故的, 要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存在失职、渎职等问题的,依纪依规严肃 追究责任。 (四)建立长效机制。结合“十四五”规划实施、城镇棚户 ― 10 ― 区改造、乡村振兴等重点工作,将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 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纳入民生工程实施项目,更新改造 设施设备,提升本质消防安全。完善“源头管控、信息共享、联 合监管、举报投诉、多户联防、技防应用”等全链条动态管理机 制,不断巩固夯实农村地区消防安全基层基础。 附件:1﹒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检查指 引 2﹒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重大火灾风险综合 治理工作记录 3﹒自建房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操作手册 ― 11 ― 附件 1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检查指引 一、用作生产、经营的自建房,核查证照办理情况,严禁无 证无照违规住宿、违规生产经营。 二、不得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材料搭建临时房屋; 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不能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易燃 材料搭建。 三、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经营区域 应完全进行防火分隔。 四、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电池不应 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或房间内停放、 充电;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筑外窗、安 全出口不得直接相邻。 五、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承重构件 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建筑层数为四层及以上的自建房, 疏散楼梯不应少于 2 部,首层安全出口不应少于 2 个。 六、不得擅自在自建房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 铁栅栏。 七、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不应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料或 ― 12 ― 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 不应设置居住场所。 八、不得锁闭安全出口,不得在疏散楼梯设置栅栏门等严重 影响人员疏散。 九、电缆井等竖向管井和电缆桥架应逐层进行防火封堵,严 禁电气线路私拉乱接,老化损坏严重的应及时更换。 十、设置室内消火栓、自动喷淋、火灾自动报警、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防火门及灭火器等消防设施的,应保持完好有效。 ― 13 ― 附件 2 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重大火灾风险综合治理工作记录 编 号 : 场所名称 地 址 业主姓名 联系方式 基本情况 自建房使用功能: □生产 建筑层数: 村 居 委 会 排 查 □经营 □混合 建筑面积: 工作人员数量: 房屋间数: 住宿人员数量: 电动车停放、充电 □无 □有 使用瓶装液化石油气 □无 □有 易燃易爆危险品生产、储存、销售、使用 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 □无 □无 □有 □有 消防设施、器材 □安全出口 数量: □疏散楼梯 数量: □室内消火栓 □应急照明 □疏散指示标志 □自动喷淋 □防火门 □火灾自动报警 □干粉灭火器 具 □二氧化碳灭火器 □泡沫灭火器 具 排查人员签字: 乡 镇 街 道 □租住 具 □清水灭火器 联系方式: 1.使用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搭建 整改措施: 临时房屋。(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 或其他易燃材料) 整改期限: ― 14 ― 完成整改:□是 □否 具 核 查 2. □屋顶、围护结构、房间隔墙使用易燃可燃夹芯 整改措施: 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整改要求:拆除易燃可 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3.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3.□用于生产、经营的自建房,居住区域与生产、 整改措施: 经营区域未完全防火分隔。(整改要求:砌墙或安 装防火门分隔)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4.□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其蓄 整改措施: 电池在室内公共区域、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 口或房间内停放、充电。(整改要求:搬移至室外)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5.□室外集中停放、充电区域及其设置的雨棚与建 整改措施: 筑外窗、安全出口直接相邻。(整改要求:落实防 乡 镇 街 道 核 查 火分隔,拆除违规设置的集中停放、充电雨棚)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6.□每层建筑面积超过 200 平方米的自建房、屋顶 整改措施: 承重构件和楼板为可燃材料的自建房、 建筑层数为 4 层及以上的自建房,疏散楼梯少于 2 部,首层安全 出口少于 2 个。(整改要求:按要求增设疏散楼梯、 安全出口)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7.□外窗、疏散走道安装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整改措施: (整改要求:拆除防盗网、广告牌、铁栅栏或设置 可开启门窗)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8.□用于租住的自建房内设置采用易燃可燃保温材 整改措施: 料的冷库、设置液氨制冷剂的冷库,生产、储存、 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自建房设置居住场所。(整 改要求:搬离租住人员)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 15 ― 9. □电缆井未进行防火封堵。(整改要求:封堵电 整改措施: 缆井)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10. □电缆桥架未进行防火封堵。(整改要求:封 整改措施: 堵电缆桥架)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11. □电气线路私拉乱接。(整改要求:进行穿管 整改措施: 保护)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12. □电气线路老化损坏严重。(整改要求:更换 整改措施: 电气线路)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13. □锁闭安全出口。(整改要求:打开安全出口)整改措施: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14. □疏散通道设置铁栅栏。(整改要求:拆除铁 整改措施: 乡 镇 街 道 核 查 栅栏)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15. □室内消火栓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 整改措施: 修复、更换室内消火栓)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16. □自动喷淋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 整改措施: 复、更换自动喷淋)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17. □火灾自动报警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整改措施: 修复、更换火灾自动报警)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18. □应急照明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 整改措施: 复、更换应急照明)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19. □疏散指示标志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整改措施: 修复、更换疏散指示标志) ― 16 ―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20. □防火门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修复、整改措施: 更换防火门)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21. □灭火器未保持完好有效。(整改要求:更换 整改措施: 灭火器) 整改期限: 完成整改:□是 □否 22. □已形成生产、经营、租住村(居)民自建房 整改措施: 集中连片区域。(整改要求:按上述问题隐患整改 要求,由各区县督办整改) 乡 镇 街 道 核 查 发现隐患问题 处;整改隐患问题 拆除易燃可燃夹芯彩钢板或其他易燃材料 处 m2; 搬移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电动平衡车及蓄电池 拆除防盗网、铁栅栏、广告牌 搬离居住场所 个 处 人 乡镇(街道)名称: 核查人员签字: 整 改 销 案 □予以销案 联系方式: □不予销案 整改责任人员签名: 联系方式: 核查销案人员签名: 联系方式: 备 注 ― 17 ― 附件 3 自建房火灾风险综合治理操作手册 1.微信扫一扫二维码(如下图) 2.进入界面(如下图) ― 18 ― 3.点击右上角 3 个小点,选择用浏览器打开(如下图) ― 19 ― 4.输入账号、密码、手机号(账号:xf126926 cqxf2022) ― 20 ― 密 码 : 5.输入手机号后,会给对应手机发送验证码,然后输入验证 码进入首页(如下图) 6.请点击村居委会排查,然后进入第一步骤村居委会排查详 情页面(如下图) ― 21 ― 7.依次根据上图中的选项输入对应的数据,切记最后记得上 传排查人员图片和输入电话。 重庆市江津区广兴镇党政办公室 ― 22 ― 2022 年 4 月 26 日印发